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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1 0 0.3 0A 0 2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2/T 3 5 3 5-2 0 1 9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规 范R i s k a s s e s s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l a b o r e m p l o y m e n t i n E n t e r p r i s e s2 0 1 9-2-2 8 发 布 2 0 1 9-3-3 0 实 施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2/T 3 5 3 5-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评 估 原 则.13 风 险 等 级.14 评 估 内 容.15 评 估 方 式.25.1 企 业 自 评.25.2 上 级 监 督 评 估.26 评 估 程 序.26.1 成 立 评 估 小 组.26.2 制 定 评 估 计 划.26.3 评 估.26.4 撰 写 报 告.27 评 估 结 果 处 理.37.1 企 业 自 我 纠 正.37.2 督 查 整 改.3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表.4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书(样 式,供 企 业 使 用).8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样 式,供 上 级 监 督 评 估 使 用).1 2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建 议 书(样 式,供 上 级 监 督 评 估 使 用).1 3D B 3 2/T 3 5 3 5-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昆 山 市 总 工 会、江 苏 省 总 工 会、昆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昆 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社 会 保 障 局、昆 山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江 苏 省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何 应 洋、李 建 英、吴 学 明、李 文 宴、宗 文 明、朱 闻 麟、陆 炳 泉、朱 巧 根、张 琳、金 伟 康、高 陈、陆 为 革、毛 庆 华、刘 珏、沈 小 静、俞 月 婷、龚 明。D B 3 2/T 3 5 3 5 2 0 1 91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的 评 估 原 则、风 险 等 级、评 估 内 容、评 估 方 式、评 估 程 序 和 评估 结 果 处 理。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企 业 的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工 作。2 评 估 原 则评 估 原 则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a)体 现 促 进 企 业 健 康 发 展,维 护 职 工 合 法 权 益,强 化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功 能 的 要 求;b)体 现 推 动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加 强 和 规 范 劳 动 用 工 管 理,引 导 职 工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的 要 求;c)体 现 严 格 遵 守 劳 动 法 律 法 规,有 利 于 避 免 劳 动 争 议 的 发 生 的 要 求;d)体 现 加 强 和 创 新 社 会 管 理,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要 求。3 风 险 等 级风 险 等 级 按 照 风 险 点 产 生 的 概 率 高 低 及 风 险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高 低 分 为 一 级、二 级、三 级,其 中 风 险等 级 一 级 为 风 险 点 产 生 概 率 最 低、风 险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最 低;风 险 等 级 三 级 为 风 险 点 产 生 概 率 最 高、风险 造 成 的 危 害 程 度 最 高。4 评 估 内 容评 估 内 容 包 含 如 下 1 6 个 方 面,9 9 个 风 险 点,其 中 一 级 风 险 点 2 3 个、二 级 风 险 点 5 2 个,三 级 风 险 点 2 4个,具 体 风 险 点 内 容 参 照 附 录 A:a)招 聘、入 职 管 理;b)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及 续 签;c)试 用 期 管 理;d)工 资 管 理;e)考 勤 管 理;f)劳 动 合 同 终 止;g)劳 动 合 同 解 除;h)违 纪 管 理;i)岗 位 管 理;j)工 时、休 息、休 假 管 理;k)社 会 保 险 管 理;l)集 体 合 同;m)规 章 制 度 制 定、修 改、公 示;D B 3 2/T 3 5 3 5 2 0 1 92n)劳 务 派 遣;o)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p)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管 理。5 评 估 方 式5.1 企 业 自 评5.1.1 日 常 评 估企 业 定 期 进 行 用 工 风 险 例 行“体 检 式”自 查,每 年 自 查 次 数 宜 不 少 于 1 次,自 查 后 形 成 评 估 结 果 报告 并 针 对 风 险 点 提 出 解 决 方 案,及 时 落 实 整 改 措 施。5.1.2 专 项 评 估企 业 出 台 涉 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时,应 进 行 事 前“点 化 式”专 项 风 险 评 估。5.1.3 补 救 评 估劳 动 争 议 发 生 后,企 业 应 开 展“补 救 式”评 估,查 找 存 在 的 风 险 点,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同 时 制 定 完善 相 应 制 度,避 免 类 似 风 险 重 复 发 生。5.2 上 级 监 督 评 估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根 据 企 业 用 工 实 际 情 况,开 展 针 对 性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加 强 劳 动 法 律 监 督。6 评 估 程 序6.1 成 立 评 估 小 组6.1.1 企 业 开 展 自 评 的 可 由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部 门 任 命 和 委 派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评 估 小 组,人 数 宜 不 少 于 3 位,其 中 应 包 含 至 少 一 位 工 会 或 人 事 人 员。6.1.2 开 展 专 项 评 估 的 由 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任 命 和 委 派 相 关 人 员 组 成,人 数 宜 不 少 于 5 位,其 中 应 包含 至 少 一 位 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人 员。6.2 制 定 评 估 计 划评 估 小 组 与 企 业 及 时 沟 通,确 定 评 估 时 间,根 据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现 场 评 估 计 划,并 分 发 企 业 及 评估 小 组 各 成 员。6.3 评 估根 据 制 定 的 评 估 计 划 及 材 料 收 集 的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时 间 进 行 现 场 走 访,依 据 附 录 A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险 评 估 对 照 表 中 的 评 估 内 容 逐 一 核 查 风 险 点,并 记 录。6.4 撰 写 报 告依 据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表 中 的 记 录,汇 总 如 下 数 据:a)评 估 单 位 名 称;b)评 估 单 位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D B 3 2/T 3 5 3 5 2 0 1 93c)评 估 小 组 成 员;d)评 估 时 间;e)评 估 项 目 数 及 风 险 点;f)评 估 中 出 现 的 一 级、二 级、三 级 风 险 点 数;g)各 级 风 险 点 的 建 议 解 决 措 施 和 方 案。7 评 估 结 果 处 理7.1 企 业 自 我 纠 正企 业 依 据 汇 总 的 评 估 结 果 数 据 进 行 自 我 纠 正,人 事 等 相 关 部 门 会 同 工 会 制 定 企 业 用 工 风 险 整 改 方案,填 写 风 险 评 估 日 常 对 照 报 告 书,风 险 评 估 专 项 评 估 报 告 书,风 险 解 决 方 案 汇 总 表。根 据 风 险 点 等 级高 低 确 定 优 先 解 决 的 风 险 点,落 实 整 改 措 施,定 期 把 整 改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向 职 工(代 表)大 会 报 告。7.2 督 查 整 改监 督 整 改 应 按 如 下 要 求 进 行:a)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根 据 企 业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情 况,出 具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见 附 录 C),企 业 根 据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开 展 整 改;b)企 业 上 级 工 会 组 织 针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监 督,对 整 改 不 及 时 到 位 的 单 位,上 报 给 县 级 以 上 总 工 会,由 县 级 以 上 总 工 会 依 法 向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发 出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建 议 书(见 附 录 D)。D B 3 2/T 3 5 3 5 2 0 1 94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表表 A.1 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表评估项目 风险点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出现的风险点打钩)一、招 聘、入职 管 理1、招 工 简 章 中 存 在 就 业 歧 视。12、招 工 简 章 中 未 明 确 录 用 条 件。13、发 出 要 约 形 式 的 书 面 录 用 通 知 书。14、扣 押 劳 动 者 证 件。15、向 职 工 收 取 押 金 或 其 他 财 物。16、未 审 查 职 工 身 份 证 明。27、录 用 未 满 1 6 周 岁 的 职 工。38、没 有 如 实 告 知 企 业 情 况。3二、劳 动 合同 签 订及 续 签9、未 依 法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31 0、未 及 时 订 立 劳 动 合 同。31 1、存 在 免 除 单 位 法 定 责 任、排 除 职 工 权 利 条 款。21 2、违 法 设 定 违 约 金。21 3、未 按 规 定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31 4、未 按 时 续 签 劳 动 合 同。31 5、未 按 规 定 延 续 劳 动 合 同 期 限。3三、试 用期 管 理1 6、约 定 的 试 用 期 期 限 不 符 合 规 定。21 7、约 定 超 过 一 次 的 试 用 期。21 8、约 定 试 用 期 的 对 象 违 规。11 9、只 签 订 试 用 期 劳 动 合 同。1四、工 资管 理2 0、缺 乏 调 薪 制 度。22 1、工 资 的 结 构 划 分 不 明 确。12 2、加 班 费 基 数 的 约 定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32 3、未 与 职 工 约 定 劳 动 报 酬 或 者 约 定 不 明。22 4、约 定 的 工 资 标 准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32 5、劳 动 定 额 的 确 定 不 科 学,缺 乏 合 理 性。22 6、提 成 工 资 制 中,无 底 薪 或 底 薪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标 准。12 7、法 定 节 假 日、婚 丧 假、年 休 假 等 假 期 工 资 支 付 不 合 法。22 8、用 人 单 位 停 工、停 产 期 间 工 资 支 付 不 合 法。32 9、无 正 当 理 由 拖 欠 职 工 工 资。2D B 3 2/T 3 5 3 5 2 0 1 95表 A.1(续)评估项目 风险点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出现的风险点打钩)3 0、随 意 克 扣 工 资。23 1、缺 乏 工 资 协 商、正 常 增 长 机 制。2五、考 勤管 理3 2、考 勤 记 录 未 经 过 职 工 确 认。23 3、考 勤 记 录 保 存 低 于 2 年。13 4、职 工 未 按 时 上 下 班 没 有 办 理 确 认 手 续。23 5、未 制 定 考 勤 管 理 制 度。33 6、工 时 和 考 勤 制 度 不 合 法,制 定 程 序 不 规 范。2六、劳 动合 同终 止3 7、与 处 于 医 疗 期 内 的 职 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23 8、与 处 于 孕 期、产 期、哺 乳 期 的 女 职 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33 9、违 规 与 工 伤 职 工 单 方 面 终 止 劳 动 合 同。24 0、与 没 有 进 行 离 岗 前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的 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作 业 的职 工 终 止 合 同。14 1、与 在 诊 断 或 者 医 学 观 察 期 的 疑 似 职 业 病 的 职 工 终 止 合 同。14 2、与 在 本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1 5 年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5 年 的职 工 终 止 合 同。14 3、员 工 连 续 订 立 2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后,用 人 单 位 违 法 与 其终 止 合 同。2七、劳 动 合同 解 除4 4、违 规 与 处 于 孕 期、产 期、哺 乳 期 的 女 职 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34 5、违 规 与 工 伤 职 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34 6、未 保 留 职 工 提 出 协 商 解 除 的 书 面 证 据。24 7、试 用 期 间 以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之 外 的 理 由 解 除 劳 动 合 同。24 8、试 用 期 结 束 后 仍 以 职 工 试 用 期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24 9、用 人 单 位 单 方 面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未 依 法 通 知 工 会。25 0、未 保 存 协 商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相 关 证 据。25 1、不 支 付 应 当 支 付 的 经 济 补 偿 金。25 2、没 有 足 额 支 付 应 当 支 付 的 经 济 补 偿 金。25 3、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时 未 出 具 解 除 终 止 证 明,未 及 时 办 理 档 案 和 社保 转 移 手 续。35 4、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后,未 在 约 定 的 竞 业 限 制 期 限 内 按 月 给 予 劳 动 者 经济 补 偿。3八、违 纪管 理5 5、缺 乏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规 章 制 度。25 6、违 纪 行 为 处 罚 的 规 定 缺 乏 合 理 性 和 可 操 作 性。25 7、违 纪 证 据 不 充 分。35 8、处 罚 措 施 不 恰 当。25 9、对 职 工 进 行 违 纪 处 罚 程 序 不 当。1D B 3 2/T 3 5 3 5 2 0 1 96表 A.1(续)评估项目 风险点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出现的风险点打钩)6 0、违 纪 行 为 处 罚 不 及 时。16 1、违 纪 处 分 未 向 员 工 送 达 或 告 知。2九、岗 位管 理6 2、未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调 职 调 岗 事 项。26 3、调 职 调 岗 约 定 事 项 不 合 法、不 合 理。26 4、未 制 定 岗 位 职 责 或 业 绩 目 标,或 未 经 职 工 签 字 确 认。16 5、调 职 调 岗 时 缺 乏 职 工 不 胜 任 工 作 依 据。26 6、调 岗 行 为 不 合 理。26 7、对 劳 动 者 拒 绝 合 理 调 岗 处 理 方 式 不 恰 当。16 8、劳 动 者 对 调 岗 行 为 未 依 法 确 认。2十、工 时、休息、休 假管 理6 9、不 执 行 法 定 休 息 休 假 的 相 关 规 定,不 安 排 补 休。27 0、超 时 加 班 加 点。37 1、未 执 行 女 职 工 特 殊 保 护 规 定。27 2、未 执 行 年 休 假 规 定。17 3、病 假 管 理 程 序 不 当。2十 一、社 会 保险 管 理7 4、未 依 法 为 职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27 5、未 在 法 律 规 定 时 间 内 为 职 工 缴 纳 社 保。27 6、与 职 工 签 订 员 工 自 愿 不 参 加 社 保 的 协 议。27 7、未 按 法 定 缴 费 基 数 缴 纳 社 保。2十 二、集 体合 同7 8、拒 绝 集 体 协 商。27 9、工 会 组 织 不 健 全,协 商 代 表 确 定 程 序 不 规 范。18 0、限 定 适 用 对 象。18 1、未 履 行 集 体 合 同。18 2、签 订 集 体 合 同 未 履 行 法 定 程 序。1十 三、规章 制 度制 定、修改、公 示8 3、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未 履 行 法 定 民 主 程 序。38 4、未 保 留 民 主 协 商 的 书 面 证 据。28 5、规 章 制 度 未 向 员 工 公 示 或 告 知。28 6、规 章 制 度 公 示 方 式 不 当,不 到 位。18 7、规 章 制 度 中 存 在 不 合 法、不 合 理 的 内 容。2十 四、劳务 派 遣8 8、超 范 围(违 反“三 性”规 定、超 量)使 用 劳 务 派 遣 工。38 9、未 实 行“同 工 同 酬”,未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等 费 用。2十 五、工 会 劳动 法 律监 督9 0、企 业 未 设 立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委 员 会 或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员。29 1 以 占 用 工 作 时 间 等 为 由 扣 减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组 织 成 员 履 行 职 责 期 间的 工 资 福 利。29 2、劳 动 法 律 监 督 组 织 成 员 在 任 期 内,用 人 单 位 无 故 调 动 其 工 作 岗 位、降 低 职 级、免 除 职 务 或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29 3、用 人 单 位 拒 绝 或 者 阻 挠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的;拒 绝 向 工 会 及 其 劳动 法 律 监 督 组 织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的;提 供 虚 假 资 料 或 隐 匿、毁 灭 资 料 的。3D B 3 2/T 3 5 3 5 2 0 1 97表 A.1(续)评估项目 风险点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出现的风险点打钩)9 4、用 人 单 位 接 到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 后,未 在 1 5 个 工 作 日内 作 出 处 理 意 见 并 书 面 告 知 工 会。3十 六、职 业 卫生 与 安全 管 理9 5、未 开 展 岗 前 安 全 培 训,未 告 知 可 能 职 业 危 害。19 6、用 人 单 位 未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法 律 法 规,未 执 行安 全 卫 生 规 程 和 标 准。39 7、职 工 发 生 工 伤 时,用 人 单 位 未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救 治 受 伤 职 工。29 8、自 事 故 伤 害 发 生 之 日 或 者 被 诊 断、鉴 定 为 职 业 病 之 日 起 3 0 日 内,未 向 统 筹 地 区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工 伤 认 定 申 请。29 9、不 支 付 法 律 规 定 的 医 疗 费 用、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等 费 用。3D B 3 2/T 3 5 3 5 2 0 1 98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企 业 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报 告 书(样 式,供 企 业 使 用)单 位(盖 章):劳动用工风险评估报告书评 估 类 别:对 照 评 估 专 项 评 估 评 估 日 期:年 月 日D B 3 2/T 3 5 3 5 2 0 1 99评 估 结 果 概 述企 业 名 称企 业 地 址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评 估 小 组完整的评估共有 个项目,共计 个风险点。在 本 次 评估 中,评 估 了 其中 个 项 目,涉 及 个 风 险点;未评估项目 个,遗漏 个风险点。本次评估部分包括:招聘、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及续签,试用 期 管 理,工 资 管 理,考 勤 管 理,劳 动 合 同 终 止,劳 动 合 同 解 除,违纪 管 理,岗 位 管 理,工 时、休 息、休 假 管 理,社 会 保 险 管 理,集 体 合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公示,劳务派遣等 个项目。经评估,在已评的 个项目中,有 个项目存在风险,风险点 个。详见评估部分。按风险等级:1 级:个2 级:个3 级:个D B 3 2/T 3 5 3 5 2 0 1 91 0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对 照 评 估 报 告序号 风险 项目 风险 点 风险 点等 级一 招 聘、入 职 管 理二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及 续 签三 试 用 期 管 理四 工 资 管 理五 考 勤 管 理六 劳 动 合 同 终 止七 劳 动 合 同 解 除八 违 纪 管 理九 岗 位 管 理十 工 时、休 息、休 假 管 理 管 理十 一 社 会 保 险 管 理十 二 集 体 合 同十 三 规 章 制 度 制 定、修 改、公 示十 四 劳 务 派 遣十 五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十 六 职 业 卫 生 与 安 全 管 理解决 建议法律 依据处理 意见评估 人签 字:年 月 日上级 总工 会意见:(盖 章)年 月 日注:可另附页详细说明D B 3 2/T 3 5 3 5 2 0 1 91 1劳 动 用 工 风 险 评 估 专 项 评 估 报 告专项 评估项 目评估 案由预判 风险存 在解决 建议法律 依据处理 结果评估 人签 字:年 月 日上级 总工 会意见:(盖 章)年 月 日注:可另附页详细说明D B 3 2/T 3 5 3 5 2 0 1 91 2B B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意 见 书(样 式,供 上 级 监 督 评 估 使 用):经 查,你 单 位 在 执 行 劳 动 法 律、法 规 方 面 存 在 下 列 问 题:1.2.3.整 改 建 议:1.2.3.完 成 期 限:上 述 栏 目 可 另 附 页根 据 江 苏 省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第 一 款 规 定,请 你 单 位 对 上 述 问 题,依 据 相 关 的 劳动 法 律、法 规 进 行 整 改,并 将 整 改 情 况 于 年 月 日 前 书 面 回 复 本 会。为 企 业 服 务 是 我 们 的 工 作 原 则,企 业 遵 守 法 律、法 规 是 对 我 们 最 大 的 支 持。工 会 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签 发:区、镇 总 工 会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员:送 达 日 期:年 月 日被 检 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收:年 月 日说 明:(1)本 意 见 书 一 式 三 联。一 联 发 被 检 查 单 位;一 联 工 发 企 业 工 会;一 联 本 级 工 会 存 档。D B 3 2/T 3 5 3 5 2 0 1 91 3C C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建 议 书(样 式,供 上 级 监 督 评 估 使 用):经 查,在 遵 守 劳 动 法 律、法 规 和 江 苏 省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条 例 方 面 存 在 下 列 问 题:1.2.3.工 会 整 改 建 议:1.2.3.该 单 位 在 规 定 整 改 期 限:年 月 日 内,未 完 成 整 改。上 述 栏 目 可 另 附 页根 据 江 苏 省 工 会 劳 动 法 律 监 督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款、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提 请 你 单 位 根 据 劳 动 法律、法 规 依 法 对 被 检 查 单 位 违 反 劳 动 法 律、法 规 的 行 为 进 行 查 处。请 将 处 理 情 况 于 年 月 日 前 书 面 告 知 本 会。签 发:区、镇 总 工 会年 月 日说 明:(1)本 建 议 书 一 式 三 联。一 联 发 递 交 劳 动 行 政 部 门;一 联 工 会 组 织 留 存;一 联 工 会 存 档。(2)本 建 议 书 其 中 一 联 可 用 做 台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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