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交易服务规范DB37/T 432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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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4326 2021 海域使用 权交易服 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sea area use rights transaction 2021-03-11 发布 2021-04-11 实施 山东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37/T 4326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原则.1 5 服 务流 程.2 5.1 通则.2 5.2 咨询.2 5.3 受理 出(转)让申 请.2 5.4 发布 出(转)让信 息.2 5.5 登记 受让 意向.2 5.6 组织 交易 签约.3 5.7 发布 成交 公告.3 5.8 结算 交易 资金 及服 务 费.3 5.9 出具 交易 凭证.4 6 中 止、恢复、终 结.4 7 纠 纷解 决.4 附录A(规 范性)海域 使用权 出让 流程 图.5 附录B(规 范性)海域 使用权 转让 流程 图.6 附录C(规 范性)海域 使用权 出让 公告.7 附录D(规 范性)海域 使用权 转让 公告.8 附录E(规 范性)海域 使用权 出让 成交 确认 书.9 附录F(规 范性)海域 使用权 转让 成交 确认 书.10 附录G(规 范性)海域 使用权 出让 交易 凭证.11 附录H(规 范性)海域 使用权 转让 交易 凭证.12 DB 37/T 432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山 东省 海洋 局提 出并组 织实 施。本文件 由山 东省 海洋 标准 化技术 委员 会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山 东海 洋产权 交易 中心 有限 公司、山东 海洋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王波、孟莹、陈 婷、赵杰、闫 宪伟、赵玥、孙 楠。DB 37/T 4326 2021 1 海 域使用 权交易服 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海 域使 用权 交易服 务的 术语 和定 义、原则、服务 流程。本文件 适用 于在 依法 设置 的产权 交易 机构 进行 的海 域使用 权出 让、转让 等海 域使用 权交 易服 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海域使 用权 sea area use rights 民事主 体依 法在 一定 期限 内使用 一定 海域 的权 利。3.2 海域使 用权 出让 granting of sea area use rights 县级以 上人 民政 府将 一定 范围的 海域 使用 权确 权给 民事主 体的 行为。3.3 海域使 用权 转让 transfer of sea area use rights 取得海 域使 用权 的民 事主 体依法 将海 域使 用权 让渡 给其他 民事 主体 的行 为。3.4 海域使 用权 交易 transaction of sea area use rights 通过产 权交 易机 构进 行的 海域使 用权 出让 和转 让行 为。3.5 产权交 易机 构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institutions 为产权 交易 提供 场所、设 施、信 息发 布等 配套 服务,具备 实施 网络 竞价 条件,信息 化建 设和 管 理 水平满足 监管 机构 对交 易业 务监管 要求 的法 人。3.6 产权交 易主 体 main body of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参与产 权交 易的 出(转)让方、受让 方等 民事 主体(包括 法人、自 然人 或非 法人组 织等)。3.7 交易凭 证 transaction issue 产权交 易机 构为 交易 各方 出具的 证明 产权 交易 成交 的鉴证 性文 件。4 原则 DB 37/T 4326 2021 2 海域使 用权 交易 应当 遵守 国家法 律法 规和 政策 规定,有利 于海 洋经 济布 局和 产业结 构调 整优 化,充分发挥 市场 配置 资源 作用,遵循 等价 有偿 和公 开公 平公正 的原 则。5 服务流 程 5.1 通则 海域使 用权交 易按 照受理 出(转)让申 请、发布出(转)让信息、登 记受让 意向、组织交 易签 约、发布成 交公 告、结算 交易 资金及 服务 费、出具 交易 凭证的 程序 进行(服 务流 程按照 附录A、附录B)。5.2 咨询 产权交 易机 构在 海域 使用 权交易 过程 中为 各交 易主 体提供 咨询 服务,为 其了 解 交易流 程、交易 规则、标的信 息、文本 资料、收 费标准 等提 供便 利,提供 咨询服 务的 方式 包括 现场 咨询、电话 咨 询、网 络 咨 询等。对于交 易主 体通 过各 类方 式提出 的咨 询问 题,产权 交易机 构应 当及 时给 予解 答。不 能立 即解 答 清 楚的问题,应 在限 定期 限内 通过调 查确 认后 给予 充分 解答,或在 必要 时通 过相 关方给 予解 答。5.3 受理出(转)让 申请 5.3.1 接收出(转)让 申请 材料 出让海 域使 用权 的,出让 方向产 权交 易机 构提 交海 域使用 权出 让进 场交 易申 请书、出让 方主 体 资 格证明文 件、出 让方 案及 相 关决策 批准 文件 等材 料;转让海 域使 用权 的,转 让 方向产 权交 易机 构提 交海 域转让进 场交 易申 请书、转 让方主 体资 格证 明文 件、海域使 用权 基本 情况 介绍 及权属 证明、相关 决策 审 批文件(如需)等 材 料。出(转)让方 对提 交材 料的 真实性、完 整性、有 效性 负责,并承 担由 此 产 生 的 一切法律 责任 和后 果。5.3.2 规范性 审核 产权交 易机 构按 照内 部制 定的审 核制 度,对海 域使 用权出(转)让 材料 的齐 全性、内容 的完 整 性 以及交易 条件、受 让方 资格 条件、交易 方式、保 证金 设置等 内容 进行 规范 性审 核。5.3.3 受理申 请 通过规 范性 审核 的,产权 交易机 构予 以受 理,与出(转)让方 签订 进场 交易 协议书;不 符合 规 范 性审核要 求的,产 权交 易机 构应当 将审 核意 见及 时告 知出(转)让方。5.4 发布出(转)让 信息 5.4.1 出(转)让 信息 发布 渠道 产权交 易机 构通 过产 权交 易机构 网站、公 共资 源交 易 网站发 布出(转)让 公告(按照附 录C、附 录D),同时可 以根 据出(转)让 方要求 或标 的情 况选 择其 它渠道 发布 出(转)让信 息,广 泛征 集意 向受 让方。5.4.2 出(转)让 信息 发布 期限 信息公 告期限 以产 权交易 机构发 布的出(转)让公 告载明 的期限 为准,信息 发布期 限应符 合法 律、法规、其他 规范 性文 件的 相关规 定,一般 不少 于20 日。5.5 登记受 让意 向 DB 37/T 4326 2021 3 5.5.1 接收受 让申 请材 料 意向受 让方 在信 息公 告期 限内,向产 权交 易机 构提 出受让 申请,并 按照 公告 要求提 交主 体资 格 证 明文件等 相关 材料。意 向受 让方应 对提 交材 料的 真实 性、完 整性、有 效性 负责。5.5.2 意向受 让方 资格 审查 产权交 易机 构应 对意 向受 让方提 交的 申请 及材 料进 行审核,按出(转)让 公告 中 的受让 方资 格条 件,审核以 下内 容:a)提供材 料的 完整 性以 及遵 守相关 规则 作出 的承 诺;b)意向受 让方 的主 体资 格应 符合 出(转)让 公告 中的 受让方 资格 条件;c)意向受 让方 提交 的相关 证 明文件 应符 合 出(转)让 公告 的 要求。未在出(转)让 公告 中列 明的受 让方 资格 条件,不 应作为 确认 受让 资格 的依 据。法律、法规 等对 受让 方资 格条件 另有 规定 的,从其 规定。5.5.3 交纳保 证金 意向受 让方 在出(转)让 公 告要求 的时 限内 向产 权交 易机构 交纳 保证 金(以 到 达产权 交易 机构 指定账户为 准)。意 向受 让方 逾期未 交纳 保证 金的,视 为放弃 受让 意向。5.5.4 确认受 让资 格 产权交 易机 构与 通过 资格 条件及 保证 金到 账审 核的 意向受 让方 签订 进场 交易 协议书,并 确认 其 具 备受让资 格。产 权交 易机构 应在信 息公告 期满 后5个 工 作日内 将具备 受让 资格的 意向受 让方征 集结 果书 面告知出(转)让方。产权 交易机 构同时 还应 在信息 公告期 满后5 个工作 日内 以 书面形 式将资 格确 认结 果告知意 向受 让方。5.5.5 未征集 到合 格意 向受 让方 的处理 公告期 满未 征集 到符 合条 件的意 向受 让方 的,按照 事先约 定进 行延 长挂 牌或 到期撤 牌。5.6 组织交 易签 约 海域使 用权 出(转)让信 息公告 期满 后,只产 生一 个符合 条件 的意 向受 让方 的,产 权交 易机 构 应 当组织交 易双 方根 据挂 牌价 格与该 意向 受让 方报 价孰 高原则,在 公告 期满 日次 日 起10 个 工作 日内 签订 海 域使用权 交易 成交 确认 书(按照附 录E、附 录F)及交 易合同;产 生两 个及 以上 符合条 件意 向受 让 方 的,产权交易 机构 应当 按照 公告 披露的 竞价 方式 组织 实施 公开竞 价,在竞 价结 束后 的次日 起10 个工 作 日 内,产权交易 机构 组织 交易 双方 根据竞 价结 果签 订海 域使 用权交 易成 交确 认书 及交 易合同。转 让海 域使 用 权 的,转让行 为须 按规 定报 相关 行政主 管部 门批 准。公开竞 价方 式包 括网 络竞 价、拍 卖 以 及国 家规 定的 其他公 开竞 价方 式。涉及 依法依 规在 同等 条 件 下行使优 先购 买权 的,按照 有关法 律或 规定 执行,产 权交易 机构 应为 其在 场内 行使优 先购 买权 提 供 必 要 的服务。产 权交 易机 构应 当 依据海 域使 用权 出(转)让 公告内 容以 及交 易结 果等 对海域 使用 权交 易合 同进行审核。5.7 发布成 交公 告 交易合 同生 效后,产 权交 易机构 应当 将交 易结 果通 过产权 交易 机构 网站 对外 公告;公告 内容 包 括 交易标的 名称、成 交时 间、挂牌价 格、成交 价格 等相 关内容。5.8 结算交 易资 金及 服务 费 DB 37/T 4326 2021 4 海域使 用权 交易 资金 包 括 交易保 证金 和产 权交 易价 款,以 人民 币计 价,通过 产 权交易 机构 以货 币 进行结算。产权 交易 机构 应 开设独 立的 结算 账户,组 织收付 产权 交易 资金,保 证结算 账户 中交 易资 金的 安全。受让方 应在 规定 期限 内按 照约定 将交 易资 金支 付到 产权交 易机 构指 定的 结算 账户。意向 受让 方 未 被确定为 受让方 的,产权交 易机构 在5个 工作日 内将 其 保证金 无息返 还;被确定 为受让 方的,产权 交易 机构按照 约定 返还 其保 证金。产权交 易机 构按 照物 价部 门核定 的收 费标 准收 取海 域使用 权交 易服 务费,并 在 收到交 易服 务费 后 出具收费 凭证。5.9 出具交 易凭 证 交易合 同生 效后,受 让方 依 据交易 合同 或公 告约 定将 交易价 款交 付至 产权 交易 机构指 定的 结算 账 户,且交易 双方 支付 交易 服务 费后,产权 交易 机构 在5 个 工作日 内出 具交 易凭 证(按照附 录G、附 录H)。交易凭 证应 载明 以下 内容:a)项目编 号;b)交易标 的基 本情 况(包括 标的名 称、海域 坐标、宗 海面积、用 海方 式等);c)出(转)让 方全 称;d)受让方 全称;e)公告期 间;f)签约日 期;g)挂牌价 格;h)成交价 格;i)产权交 易内 容;j)产权交 易机 构审 核结 论;k)其他相 关内 容。产权交 易凭 证应 当使 用统 一格式 打印,并 加盖 产权 交易机 构印 章,手写、涂 改无效。6 中止、恢复、终 结 在海域 使用 权交 易过 程中,出现 妨碍 交易 活动 且严 重影响 交易 按规 定程 序正 常实施 的情 形时,产 权交易机 构应 将该 交易 予以 中止;中 止情 形消 除后,产 权交易 机构 应及 时作 出恢 复交易 活动 的决 定;经 调查核实 确实 无法 恢复 正常 交易时,产 权交 易机 构应 将该交 易予 以终 结。产权交 易机 构可 以依 当事 人申请 中止、终结 海域 使 用权交 易;也 可在 必要 时 直接作 出中 止、终 结决定。产权 交易 机构 在作 出 中止或 终结 决定 过程 中以 及中止 期间,应当 进行 调 查核实,也可 转请 相关 部 门进行调 查核 实,以维 护产 权交易 市场 正常 的交 易秩 序。产权交 易机 构决 定中 止、恢复、终结 海域 使用 权交 易的,应告 知相 关当 事人 及相关 部门,同 时 予 以公告。7 纠纷解 决 海域使 用权交 易双 方及相 关第三 方在交 易过 程中发 生争议 时,可 以向 产权交 易机构 申请协 调解 决。争议涉 及产 权交 易机 构时,当事 人可 向产 权交 易机 构的监 管机 构申 请调 解。交易争 议经 协商 或 者 调 解 未能解决 的,当事 人可 向仲 裁机构 申请 仲裁 或向 人民 法院提 起诉 讼。DB 37/T 4326 2021 5 A A 附录A(规范 性)海域使 用权 出让 流程 图 海域使 用权 出让 流程 图见 图A.1。图A.1 海域使 用权 出让 流程 图 DB 37/T 4326 2021 6 B B 附录B(规范 性)海域使 用权 转让 流程 图 海域使 用权 转让 流程 图见 图B.1。图B.1 海域使 用权 转让 流程 图 DB 37/T 4326 2021 7 附录C(规范 性)海域使 用权 出让 公告 海域使 用权 出让 公告 见表C.1。表C.1 海 域使 用权 出让 公 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机构性质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标的海域名称 标的海域所在地 用海性质 基本用途 用海方式 宗海面积 出让年限 标的海域坐标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挂牌价格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方式 出让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保证金交纳时间 受让方资格要求 四、其他信息 挂牌公告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DB 37/T 4326 2021 8 附录D(规范 性)海域使 用权 转让 公告 海域使 用权 转让 公告 见表D.1。表D.1 海 域使 用权 转让 公 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型 二、转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证书编号 标的海域名称 标的海域所在地 用海性质 基本用途 用海方式 宗海面积 使用期限 标的海域坐标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挂牌价格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方式 转让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保证金交纳时间 受让方资格要求 四、其他信息 挂牌公告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DB 37/T 4326 2021 9 附录E(规范 性)海域使 用权 出让 成交 确认 书 海 域使 用 权(项 目编 号:),用海 面积 公 顷,坐 标为:在 年 月 日 举 行 的 该 宗 海 域 使 用 权 竞 价 交 易 期 间,报 价 人 民 币 为最 高报 价,现 确定 其为 海域 使用 权的受 让方。(以竞 价方 式成交)【在挂 牌公告 期间,只 有 一 名意 向受 让方办 理了受 让登 记并 具 备受让 资格,确定 其为该海 域使 用权 的受 让方,受让 价格 为人 民币。(以协 议方 式 成交)】请交易 双方于 本成 交确 认 书签订 后 个 工作日 内签订 海域 使用 权出 让 合同 并交纳 交易 相关费用。受 让方 逾期 不交 纳交易 费用 或不 签订 合同 的,将 按有 关规 定取 消成 交确认,保 证金 不予 退还。出让方:负责人(委 托代 理人):受让方:法定代 表人/经 营者/负责 人(委 托代 理人):产权交 易机 构:法定代 表人(委 托代 理人):年 月 日 注:本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执存壹份。DB 37/T 4326 2021 10 附录F(规范 性)海域使 用权 转让 成交 确认 书 海 域使 用 权(项 目编 号:,证书 编号:),用海面 积 公顷,坐 标为:在 年 月 日 举 行 的 该 宗 海 域 使 用 权 竞 价 交 易 期 间,报 价 人 民 币 为最 高报 价,现 确定 其为 海域 使用 权的受 让方。(以竞 价方 式 成交)【在挂 牌公告 期间,只 有 一 名意 向受 让方办 理了受 让登 记并 具 备受让 资格,确定 其为该海 域使 用权 的受 让方,受让 价格 为人 民币。(以 协议 方式 成交)】请交易 双方于 本成 交确 认 书签订 后 个 工作日 内签订 海域 使用 权转 让 合同 并交纳 交易 相关费用。受 让方 逾期 不交 纳交易 费用 或不 签订 合同 的,将 按有 关规 定取 消成 交确认,保 证金 不予 退还。转让方:法定代 表人/经 营者/负责 人(委 托代 理人):受让方:法定代 表人/经 营者/负责 人(委 托代 理人):产权交 易机 构:法定代 表人(委 托代 理人):年 月 日 注:本确认书一式叁份,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各执存壹份。DB 37/T 4326 2021 11 附录G(规范 性)海域使 用权 出让 交易 凭证 海域使 用权 出让 交易 凭证 见表G.1。表G.1 海 域使 用权 出让 交 易凭证 No.号 本凭证内容以产权交易各方主体提供的有关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机构决策或批准等文件均系真实、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予以如实、客观记载。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海域坐标 宗海面积(公顷)用海方式 出让方 受让方 公告期间 挂牌价格 签约日期 成交价格 产权交易内容 交易机构 审核结论 制单:复 核:地址:电 话:DB 37/T 4326 2021 12 附录H(规范 性)海域使 用权 转让 交易 凭证 海域使 用权 转让 交易 凭证 见表H.1。表H.1 海 域使 用权 转让 交 易凭证 No.号 本凭证内容以产权交易各方主体提供的有关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机构决策或批准等文件均系真实、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予以如实、客观记载。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证书编号 海域坐标 宗海面积(公顷)用海方式 转让方 受让方 公告期间 挂牌价格 签约日期 成交价格 产权交易内容 交易机构 审核结论 制单:复 核:地址: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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