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167-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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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20 G09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67 2018 合成氨生 产企业生 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实 施指南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8-03-29 发布 2018-04-29 实施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7/T 3167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山 东省 安全 生产 监督管 理局 提出。本标准 由山 东安 全生 产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兖 矿鲁 南化工 有限 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刘 强、刘 晓威、杨贵 州、王永 平、张 恒民、刘丹 丹、石金 田、丛 恒新、叶墨 香、蒋荣龙、王 延军、徐 红秋、孙延 涛。DB37/T 3167 2018 II 引 言 本标准 是依 据国 家安 全生 产法律 法规、标 准规 范及 山东省 地方 标准 生 产安 全事故 隐患 排查 治 理 体系通则、化 工企 业生 产安全 事故 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细 则 的要 求,充分 借鉴和 吸收 事故 预 防 原 理 和化工行 业隐 患排 查治 理的 先进管 理经 验,结合 山东 省合成 氨行 业安 全生 产特 点编制 而成。本标准 用于 规范 和指 导山 东省合 成氨 企业 开展 生产 安全事 故隐 患排 查治 理工 作,保 证各 类安 全 措 施有效全 面实 施,最大 限度 地 降低生 产 安 全事 故发 生的 可能性,保 障作 业人 员的 安 全,促 进企 业安 全发 展。DB37/T 3167 2018 1 合 成氨生 产企业生 产安全 事故隐患 排查治 理体系实 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合 成氨 生产 企业生 产安 全事 故隐 患排 查治理 体系 建设 的基 本要 求、隐 患分 级与 分 类、工作程 序和 内容、文 件管 理、隐 患排 查治 理效 果、持续改 进。本标准 适用 于指 导山 东省 内合成 氨企 业生 产安 全事 故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 的建 设。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37/T 2883-2016 生产 安全事 故隐 患排 查治 理体 系通则 DB37/T 3010-2017 化工 企业生 产安 全事 故隐 患排 查治理 体系 细则 3 术语与 定义 DB37/T 2883-2016 界定 术 语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标 准。4 基本要 求 4.1 健全机 构 企 业 应 根据 实 际建 立 由主要 负 责 人全 面 负责 的 隐患排 查 治 理组 织 领导 机 构,明 确 隐 患排 查 治理 责任。各 级行 政主 要负 责人 是 事故隐 患排 查治 理工 作的 第一责 任者,对 本单 位隐 患 排查治 理工 作全 面负 责;各级技 术负 责人 负责 牵头 组织本 单位 事故 隐患 排查、治理 方案(措 施)的编 制 与审查;各 级行 政负 责 人负责分 管范 围内 的隐 患治 理工作;各 业务 部门 负责 分管业 务范 围内 的隐 患排 查治理 技术 指导 与 跟 踪;安全管理 部门 负责 隐患 排查 治理的 监督、验收 与责 任 追究,建 立事 故隐 患治 理 过程跟 踪监 督台 账,实 现 隐患治理 闭环 管理。4.2 完善制 度 企业应 制定 隐患 排查 治理 管理制 度,明 确隐 患排 查 和治理 的各 层级 责任,明 确隐患 分级 标准,明确隐患治 理要 求,明确 记录 格式,建立 隐患 排查 治理 目标责 任考 核机 制,明确 每一个 岗位 都有 排查 隐 患、落实治 理措 施的 责任,配 套制定 奖惩 制度,调动 各 级组织 隐患 排查 治理 工作 积极性,实现 隐患 排查 治 理及时有 效,保证 企业 生产 安全。4.3 全员培 训 DB37/T 3167 2018 2 企 业应 制定 风险 分级 管控 培训计 划,分 层次、分阶 段 开展全 员隐 患排 查治 理培 训学习,掌握 危险 源辨识、风险 评价 的方 法,并保存 培训 计划、培 训课 件、教 材影 像资 料、培 训 签到表、培 训考 核等 相关 记录记录,培 训主 要内 容至 少应包 括:风险管 控体 系相 关法 律、法规、标准、制 度;危险源 辨识 和风 险评 价方 法;风险管 控措 施;其他风 险信 息。4.4 全员参 与 从企业 基层 操作 人员 到最 高管理 层,都 应当 参与 隐 患排查 治理;企业 应当 根 据隐患 级别,确定 相应的治理 责任 单位、人 员、整改期 限和 措施;确 保隐 患及时 有效 治理。对 班组、车间 排查 的隐 患 进 行 逐 级落实责 任,班组 不 能 整改 的进行 统计 汇总 报车 间进 行整改,车 间不 能整 改的,提交 公司 隐患 排 查 会、安全办公 会集 体研 讨确 定隐 患等级、治 理措 施、期限、资金 和责 任人 等。4.5 一体化 融合 企业应 在安 全风 险分 级管 控、职业 健康 安全 管理 体 系、安全 生产 标准 化等 体 系的基 础上,改进 隐患排查治 理制 度,进一 步完 善自查、自 改、自 报、验 收、考 核机 制,使 之贯 彻 于生产 经营 活动 全过 程。科学规划 班组、车 间和 公司 隐患排 查治 理记 录格 式,按隐患 可能 造成 影响 的程 度、解 决难 易、工 程 量 大 小等,明 确分 级,和企 业各 层级、各岗 位日 常工 作有 机融合,成 为重 要组 成部 分。5 隐患分 级与 分类 5.1 隐患分 级 根据隐 患整 改、治理 和排 除的难 度及 其可 能导 致事 故后果 和影 响范 围,分为 一般事 故隐 患和 重 大 事故隐患。5.1.1 一般事 故隐 患 危害和 整改难 度较 小,发 现后能 够立即 整改 排除的 隐患。可分为:A(公司)、B(部 室)、C(车间)、D(班组)四 级进 行 管理。5.1.2 重大事 故隐 患 危害和 整改 难度 较大,无 法立即 整改 排除,需要 全 部或者 局部 停产 停业,并 经过一 定时 间整 改治 理方能排 除的 隐患,或 者因 外部因 素影 响致 使生 产经 营单位 自身 难以 排除 的隐 患。以 下情 形应 列 为 重 大 事故隐患 进行 跟踪 治理:合成氨 生产 企业 主要 负责 人和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未 依法经 考核 合格,或特 种作 业人员 未持 证 上岗的;未建立 与岗 位相 匹配 的全 员安全 生产 责任 制或 者未 制定实 施生 产安 全事 故隐 患排查 治理 制 度,或未制 定操 作规 程和 工艺 控制指 标的;未按照 国家 标准 制定 动火、进入 受限 空间 等特 殊作 业管理 制度,或 者制 度未 有效执 行的;合成氨 生产 装置,使 用国 家明令 淘汰、禁 止使 用的 严重危 及生 产安 全的 工艺、设备 的;气体净 化、氨合 成、氢回 收 等甲类 火灾 危险 性的 车间、液 氨或丙 烯储 存区 等高 危险性 场所 与 员工宿舍 在同 一座 建筑 物内,或具 有甲 乙类火 灾危 险 性物质、仓 库与员 工宿 舍 的安全 距离 不符 合DB37/T 3167 2018 3 有关法 规、标准 的规 定要 求的;涉及“两 重点 一重 大”的 合成氨 生产 装置,液氨、丙烯或 甲醇 储存 设施 外部 安全防 护距 离 不 符合国家 标准 要求,或甲、乙类的 生产、仓储 设施 与 周边居 住区、人员 密集 区、交 通要 道的 安全距离不 符合 有关 法规、标 准的规 定要 求的;未按规 定和 生产 工艺 要求 设置必 要的 自动 报警 和安 全联锁 装置 的;为两套 及以 上甲、乙类 生 产装置 服务 的中 心控 制室、区域控 制室 与甲、乙类 生产、存 储设 施 的安全距 离不 足,或 未采 取 必要的 抗爆 措施 的,或 控 制室或 机柜 间面 向具 有火 灾、爆炸 危险 性装置一侧 不满 足国 家标 准关 于防火 防爆 要求 的;易燃易 爆和 有毒 作业 场所,未 按国 家强制 性标 准及 其强制 性条 款的 要求 设置 可燃、有 毒气 体 检测报警 设施 以及 通风 设施,或设 置数 量、能力 低于 标准要 求 的 1/2 的;爆炸和 火灾 危险 区域 内的 电气设 备(电 机、灯具、开 关等)不 防爆,或 防爆 等 级(类别、级 别、组别)及线 路敷 设不 符合 有关标 准、规定 要求,且 未采取 通风、隔 离等 临时 防范措 施的;涉及新 型煤 化工、合 成氨、氧化等 重点 监管 危险 化工 工艺的 装置 未实 现自 动化 控制,系统 未 实现紧急 停车 功能,装备 的 自动化 控制 系统、紧急 停 车系统 未投 入使 用等,涉 及重大 危险 源控 制措施失 效的;氨、硫 化氢、一 氧化 碳、氢、甲 醇等 重点 监管 危险 化学品 的生 产、储存 装置 安全措 施不 完 善,容易导 致爆 炸、中毒 等恶 性事故 发生 的;构成一 级、二级 重大 危险 源的液 氨、丙烯 等储罐 未 实现紧 急切 断功 能,卸车 管线上 未设 置 紧 急切断阀,涉及 毒性 气体、液化气 体、剧 毒液 体的 一 级、二级 重大 危险 源的 危 险化学 品罐 区未 配备独立 的安 全仪 表系 统的;丙烯等 全压 力式 液化 烃储 罐未按 国家 标准 设置 注水 措施,装 置区、罐 区及 装卸 区未按 规定 设 置水、泡沫、蒸汽 等消 防灭 火系统,消防 水池、消防 水泵、消 防管 路及 消防 栓 的配置 不符 合规 定要求的;丙烯、液氨 等易 燃易 爆、有毒有 害液 化气 体的 充装 未使用 万向 管道 充装 系统 的;硫化氢 气体 管道 穿越 除厂 区(包 括化 工园 区、工业 园 区)外 的公 共区 域的;地区架 空电 力线 路穿 越生 产区且 不符 合国 家标 准要 求的,或 未按 国家 标准 要求 设置双 重电 源 供电,自 动化 控制 系统 未设 置不间 断电 源;在役化 工装 置未 经正 规设 计且未 进行 安全 设计 诊断 的,或使 用淘汰 落后 安全 技术工 艺、设 备 目录列出 的工 艺、设备 的;涉及可 燃和 有毒 有害 气体 泄漏的 场所 未按 国家 标准 设置检 测报 警装 置,爆 炸危 险场所 未按 国 家标准安 装使 用防 爆电 气设 备的;涉及可 燃和 有毒 有害 气体 泄漏的 场所 未按 国家 标准 设置检 测报 警装 置,或设 置数量、能力 低 于标准要 求 的1/2 的;生产装 置区、罐 区及 装卸 区的厂 房、库房、设 备、设施、管线 等未 按规 定设 置防雷、防 静 电 设施,或 未按 规定 进行 检测 并符合 要求 的;压力容 器、压力 管道 等特 种设备 未按 规定 办理 使用 登记证;超 期未 检或 未按 检验要 求检 修(停用)的;安全 阀、爆破 片 等安全 附件 未正 常投 用,压力表、安全 阀超 期未 检,防 爆膜 未定 期更换;使 用非 法制 造的 压力 容器等 特种 设备 及安 全附 件的;新开发 的危 险化 学品 生产 工艺未 经小 试、中试、工 业 化试验 直接 进行 工业 化生 产;国内首 次 使用的化 工工 艺未 经过 省级 人民政 府有 关部 门组 织的 安全可 靠性 论证;新建 装置 未制定 试生 产 方案投料 开车 的;未按国 家标 准分 区分 类储 存危险 化学 品,超 量、超 品 种储存 危险 化学 品,相互 禁配物 质混 放 混存的;DB37/T 3167 2018 4 其他危 害和 整改 难度 较大,应 当全 部或者 局部 停产 停业,并 经过一 定时 间整 改治理 方能 排 除 的隐患,或者 因外 部因 素影 响致使 生产 经营 单位 自身 难以排 除的 隐患。5.2 隐患分 类 5.2.1 基础管 理类 隐患 基础管 理类 隐患 包括 以下 方面存 在的 问题 或缺 陷:生产经 营单 位资 质证 照;安全生 产管 理机 构及 人员;安全生 产责 任制;安全生 产管 理制 度;教育培 训;安全生 产管 理档 案;安全生 产投 入;应急管 理;职业卫 生基 础管 理;相关方 安全 管理;基础管 理其 他方 面。5.2.2 生产现 场类 隐患 生产现 场类 隐患 包括 以下 方面存 在的 问题 或缺 陷:设备设 施;场所环 境;消防及 应急 设施;供配电 设施;职业卫 生防 护设 施;辅助动 力系 统;从业人 员操 作行 为;八大特 殊作 业;现场其 他方 面。6 工作程 序和 内容 6.1 编制排 查项 目清 单 企业应 依据 确定 的各 类风 险的全 部控 制措 施和 基础 安全管 理要 求,编制 包含 全 部应该 排查 的项 目 清单。隐 患排 查项 目清 单包 括生产 现场 类隐 患排 查清 单和基 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清单。6.1.1 生产现 场类 隐患 排查 清单 以各类 风险 点(包括 装置、设备、设施 或车 间、班 组、岗 位)为 基本 单元,依据风 险分 级管 控体 系中各风 险点 的控 制措 施和 标准、规程 要求,编 制该 排查单 元的 排查 清单。至 少应包 括:与风险 点对 应的 设备 设施 和作业 名称;排查内 容;排查标 准;DB37/T 3167 2018 5 排查方 法;排查频 次。6.1.2 基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项目 清单 应依据 基础 管理 相关 内容 要求,逐项 编制 排查 清单。至少 应包 括:基础管 理名 称;排查内 容;排查标 准;排查方 法;排查频 次。6.2 制订排 查计 划 根据安 全风 险信 息更 新情 况,结 合企 业实 际,从排 查类型、人 员数 量、时间 安排等 方面 考虑,在 排查项目 清单 中选 择确 定具 有针对 性的 排查 项目,作 为隐患 排查 的内 容,编 制 切实可 行排 查计 划,生 产 现场类隐 患排 查或 基础 管理 类隐患 排查 可同 时进 行。6.3 隐 患排 查 6.3.1 排查类 型 隐患排 查应 做到 定期 排查 与日常 管理 相结 合,专业 排查与 综合 排查 相结 合,一般排 查与 重点 排 查 相结合。排查 类型 主要 包括 日常隐 患排 查、综合 性隐 患排查、专 业性 隐患 排查、专项 或季 节性 隐患 排 查、专家诊 断性 检查 和企 业各 级负责 人履 职检 查等。6.3.2 排查要 求 6.3.2.1 综合性 排查 以保障 安全 生产 为目 的,以安全 责任 制、各项 专业 管理制 度和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落 实情 况为 重 点,安全管 理部 门牵 头,各有 关专业 和部 门共 同参 与,全面排 查。6.3.2.2 专业性 排查 各专业 部门 结合 工作 分工,对区 域位 置及 总图 布置、工艺、设备、电 气、仪 表、储 运、消 防和 公 用工程等 系统,分 专业、分 系统进 行排 查。6.3.2.3 季节性 排查 各专业 部门 结合 工作 分工,根据 各季 节特 点开 展的 专项隐 患检 查,主要 包括:春季以 防雷、防 静电、防 解冻泄 漏、防解 冻坍 塌为 重点;夏季以 防雷 暴、防设 备容 器高温 超压、防 台风、防 洪、防 暑降 温为 重点;秋季以 防雷 暴、防火、防 静电、防凝 保温 为重 点;冬季以 防火、防 爆、防雪、防冻 防凝、防 滑、防静 电为重 点。6.3.2.4 日常排 查 工艺、设 备、电气、仪表、安全等 专业技术人员和班组岗位 员工应强化日常排查,以交接班检查 和班中巡 回排 查等 形式 开展,加强对 关键 装置、要 害部 位、关 键环 节、重大 危险 源的检 查和 巡查。DB37/T 3167 2018 6 6.3.2.5 节假日 排查 在重大 活动和 节假 日前,安全管 理部门 牵头,对装 置生产 是否存 在异 常状况 和隐患、备用 设备 状态、备 品备件、生 产及应 急物资 储备、保运 力量安 排、企 业 保 卫、应 急工 作 等进行 排查,特别 是对 节日期间 干部 带班 值班、机 电 仪保运 及紧 急抢 修力 量安 排、备 件及 各类 物资 储备 和 应急工 作进 行重 点排 查。6.3.2.6 事故类 比隐 患排 查 对于国 内外 同类 型装 置或 是企业 内部 发生 事故 后,根据事 故初 始原 因,相 关 专业部 门牵 头,应 举一反三进 行排 查。6.3.3 组织级 别 排查组 织级 别一 般包 括公 司级、部门 级、车间 级、班组级。6.3.4 排查周 期 6.3.4.1 企业应 根据 法律、法 规要 求,结 合企 业生 产 工 艺特 点,确 定综 合、专业、专 项、季 节、日常等隐患 排查 类型 的周 期:装置操 作人 员现 场巡 检间 隔不宜 大 于 2 小 时,液氨 生产、储存 装置,可 在现 场 适当增 加监 控 检测设施,减 少人 员现 场巡 检频次 和在 危险 区域 停留 时间;车间管 理人 员(主 任、工艺 设备技 术人 员、电气、仪 表人员)借 助交 接班 检查 和班中 巡回 检查等形式,每 周不 少于2 次 对 装置现 场进 行相 关专 业排 查;车间应 结合 岗位 责任 制检 查,每 周至 少组 织一 次隐 患排查;企业应 根据 季节 性特 征及 本单位 的生 产实 际,每季 度开展 一次 有针 对性 的季 节性隐 患排 查;重大活动 及节 假日 前必 须进 行一次 隐患 排查;企业至 少每 季度 组织 一次 综合性 隐患 排查 和专 业隐 患排查,两 者可 结合 进行;获知同 类企 业发 生伤 亡及 泄漏、火灾 爆炸 等事 故信 息后,应举 一反 三,及时 进 行事故 类比 隐 患专项排 查;对于区 域位 置、工艺 技术 等不经 常发 生变 化的,可 依据实 际变 化情 况确 定排 查周期,如 果 发 生变化,应及 时进 行隐 患排 查。6.3.4.2 适时进 行隐 患排 查。当发 生以下 情形 之一,应 及时 组织进 行隐 患排 查:颁布实 施有 关新 的法 律法 规、标 准规 范或 原有 适用 法律法 规、标准 规范 重新 修订的;组织机 构和 人员 发生 重大 调整的;装置工 艺、设 备、电 气、仪表、公 用工 程或 操作 参 数发生 重大 改变 的,应 按 变更管 理要 求进 行风险评 估;外部安 全生 产环 境发 生重 大变化;发生事 故或 对事 故、事件 有新的 认识;气候条 件发 生大 的变 化或 预报可 能发 生重 大自 然灾 害。6.3.5 确定排 查项 目 6.3.5.1 现场类 隐患 排查 项目 a)危险作 业和 检维 修的 管理 情况,主要 包括:1)危险性 作业 活动 作业 前的 危险有 害因 素识 别与 控制 情况;2)动火作 业、进入 受限 空间 作业、破土 作业、临时 用 电作业、高 处作 业、断 路 作业、吊装 作业、设 备检 修作 业和 抽堵 盲板作 业等 危险 性作 业的 作业许 可管 理与 过程 监督 情况;DB37/T 3167 2018 7 3)从业人 员劳 动防 护用 品和 器具的 配置、佩 戴与 使用 情况。b)生产安 全事 故的 应急 管理 情况。c)企业所 处的 区域 位置 和总 图布置 与国 家或 地方 有关 规定的 重要 场所 的安 全距 离符合 性情 况。d)可能造 成水 域环 境污 染的 各类危 险源 的防 范情 况。e)企业周 边或 作业 过程 中存 在的易 由自 然灾 害引 发事 故灾难 的危 险点 排查、防 范和治 理情 况。f)企业内 部重 要设 施的 平面 布置以 及安 全距 离,主要 包括:1)控制室、变 配电 所、化验 室、办 公室、机 柜间 以及 人员密 集区 或场 所;2)消防站 及消 防泵 房;3)点火源(包 括火 炬);4)净化、合成 等装 置及 液氨 罐区;5)其他重 要设 施及 场所。g)其他总 图布 置情 况,主要 包括:1)建构筑 物的 安全 通道;2)厂区道 路、消防 道路、安 全疏散 通道 和应 急通 道等 重要道 路(通道)的 设计、建设 与 维 护情况;3)安全警 示标 志的 设置 情况;4)其他与 总图 相关 的安 全隐 患。h)工艺技 术及 工艺 装置 的安 全控制,主 要包 括:1)装置可 能引起 火灾、爆炸 等严重 事故的 部位是 否设 置超温、超压 等检测 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 设施 和安 全联 锁装置 等设 施;2)针对温 度、压力、流量、液 位等工 艺参 数设 计的 安全 泄压系 统以 及安 全泄 压措 施的 完 好 性;3)危险物 料的 泄压 排放 或放 空的安 全性;4)危险化 工工 艺的 安全 控制 情况;5)火炬系 统的 安全 性;6)其他工 艺技 术及 工艺 装置 的安全 控制 方面 的隐 患。i)现场工 艺安 全状 况,主要 包括:1)工艺操 作法 的管 理,包括 工 艺安全 信息 的建 立和 变更,以及 工艺 指标 的现 场控 制;2)现场联 锁的 管理,包 括联 锁管理 制度 及现 场联 锁投 用、摘 除与 恢复;3)工艺操 作记 录及 交接 班情 况;4)剧毒品 部位 的巡 检、取样、操作 与检 维修 的现 场管 理。j)现场设 备的 安全 运行 状况,包括:1)合成气 压缩 机、氨压 缩机、锅炉、加热 炉等 关键 设备 装 置的联 锁自 保护 及安 全附 件的设 置、投用与 完好 状况;2)大型机 组关 键设 备特 级维 护到位,备 用设 备处 于完 好备用 状态;3)转动机 器的 润滑 状况,设 备润滑 的“五定”、“三 级过滤”;4)设备状 态监 测和 故障 诊断 情况;5)设备的 腐蚀 防护 状况,包 括重 点 装置 设备 腐蚀 的状 况、设 备腐 蚀部 位、工艺 防腐措 施,材料防腐 措施 等。k)供配电 系统、电 气设 备及 电气安 全设 施的 设置,主 要包括:1)用电设 备的 电力 负荷 等级 与供电 系统 的匹 配性;2)消防泵、关 键装 置、关键 机组等 特别 重要 负荷 的供 电;3)重要场 所事 故应 急照 明;4)电缆、变配 电相 关设 施的 防火防 爆;DB37/T 3167 2018 8 5)爆炸危 险区 域内 的防 爆电 气设备 选型 及安 装;6)建构筑、工 艺装 置、作业 场所等 的防 雷防 静电;7)电气设 施、供配 电线 路及 临时用 电的 现场 安全 状况。l)仪表系 统系 统配 置,主要 包括:1)基本过 程控 制系 统和 安全 仪表系 统的 设置 满足 安全 稳定生 产需 要;2)现场检 测仪 表和 执行 元件 的选型、安 装情 况;3)仪表供 电、供气、接 地与 防护情 况;4)可燃气 体和 有毒 气体 检测 报警器 的选 型、布点 及安 装;5)安装在 爆炸 危险 环境 仪表 满足要 求等。m)现场各 类仪 表完 好有 效,检验维 护及 现场 标识 情况,主要 包括:1)仪表及 控制 系统 的运 行状 况稳定 可靠,满 足危 险化 学品生 产需 求;2)按规定 对仪 表进 行定 期检 定或校 准;3)现场仪 表位 号标 识是 否清 晰等。n)液氨罐 区及 充装 系统 的安 全设计 情况,主 要包 括:1)易燃、可燃 液体 及可 燃气 体的罐 区,如罐 组总 容、罐组布 置;防火 堤及 隔堤;消防 道 路、排水系 统等;2)罐区现 场的 安全 监控 装备、安全 联 锁 和应 急措 施是 否符合 有关 要求;3)可燃液 体、液化 烃和 危险 化学品 的装 卸设 施;4)仓库的 安全 储存;5)储运系 统罐 区、储罐 本体 及其安 全附 件、铁路 装卸 区、汽 车装 卸区 等设 施的 完好性。o)消防设 施与 器材 的设 置情 况,主 要包 括:1)消防站 设置 情况,如 消防 站、消 防车、消 防人 员、移动式 消防 设备、通 讯等;2)消防水 系统 与泡 沫系 统,如消防 水源、消 防泵、泡 沫液储 罐、消防 给水 管道、消防 管 网 的分区阀 门、消火 栓、泡沫 栓,消 防水 炮、泡沫 炮、固定式 消防 水喷 淋等;3)液氨罐 区、装置 区等 设置 的固定 式和 半固 定式 灭火 系统;4)净化、合成 装置、液 氨罐 区、控 制室、配 电室 等重 要场所 的火 灾报 警系 统;5)生产区、工 艺装 置区、建 构筑物 的灭 火器 材配 置;6)固定式 与移 动式 消防 设施、器材 和消 防道 路的 现场 状况。6.3.5.2 基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内容 a)安全生 产管 理机 构建 立健 全情况、安 全生 产责 任制 和安全 管理 制度 建立 健全 及落实 情况;b)安全投 入保 障情 况,参加 工伤保 险、安全 生产 责任 险的情 况;c)安全培 训与 教育 情况,主 要包括:企业主 要负 责人、安 全管 理人员 的培 训及 持证 上岗 情况;特种作 业人 员的 培训 及持 证上岗 情况;从业人 员安 全教 育和 技能 培训情 况。d)企业开 展风 险评 价与 隐患 排查治 理情 况,主要 包括:1)法律、法规 和标 准的 识别 和 获取 情况;2)定期和 及时 对作 业活 动和 生产设 施进 行风 险评 价情 况;3)风险评 价结 果的 落实、宣 传及培 训情 况;4)企业隐 患排 查治 理制 度是 否满足 安全 生产 需要。e)事故管 理、变更 管理 及承 包商的 管理 情况;f)工艺安 全管 理,主要 包括:DB37/T 3167 2018 9 1)工艺安 全信 息的 管理;2)工艺风 险分 析制 度的 建立 和执行;3)操作规 程的 编制、审 查、使用与 控制;4)工艺安 全培 训程 序、内容、频次 及记 录的 管理。g)设备管 理制 度与 管理 体系 的建立 与执 行情 况,主要 包括:1)按照国 家相 关法 律法 规制 定修订 本企 业的 设备 管理 制度;2)有健全 的设 备管 理体 系,设备管 理人 员按 要求 配备;3)建立健 全安 全设 施 管 理制 度及台 账。h)特种设 备(包括 压力 容器 及压力 管道)的 现场 管理,主要 包括:1)特种设 备(包括 压力 容器、压力 管道)的 管理 制度 及台账;2)特种设 备注 册登 记及 定期 检测检 验情 况;3)特种设 备安 全附 件的 管理 维护。i)电气系 统的 安全 管理,主 要包括:1)电气特 种作 业人 员资 格管 理;2)电气安 全相 关管 理制 度、规程的 制定 及执 行情 况。j)仪表的 综合 管理,主 要包 括:1)仪表相 关管 理制 度建 立和 执行情 况;2)仪表系 统的 档案 资料、台 账管理;3)仪表调 试、维护、检 测、变更等 记录;4)安全仪 表系 统的 投用、摘 除及变 更管 理等。k)危险化 学品 分类、登 记与 档案的 管理,主要 包括:1)按照标 准对 产品、所 有中 间产品 进行 危险 性鉴 别与 分类,分类 结果 汇入 危险 化学 品 档 案;2)按相关 要求 建立 健全 危险 化学品 档案;3)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对 危险 化学品 进行 登记。l)化学品 安全 信息 的编 制、宣传、培训 和应 急管 理,主要包 括:1)危险化 学品 安全 技术 说明 书和安 全标 签的 管理;2)危险化 学品“一 书一 签”制度的 执行 情况;3)24 小 时应 急咨 询服 务或 应 急代理;4)危险化 学品 相关 安全 信息 的宣传 与培 训。m)液氨罐 区及 充装 系统 的安 全管理 情况,主 要包 括:1)储罐区 的装 卸设 施、危险 化学品 仓库 储存 管理 制度 以及操 作、使用 和维 护规 程制定 及 执 行情况;2)储罐的 日常 和检 维修 管理。n)消防管 理情 况:1)建设项 目消 防设 施验 收情 况;2)企业消 防安 全机 构、人 员 设置与 制度 的制 定,消 防 人员培 训、消 防应 急预 案 及相关 制度 的执行情 况;3)消防系 统运 行检 测情 况。6.3.6 排查结 果记 录 6.3.6.1 企业各 级单 位和 个人 发现 事故隐 患,均有 权向 各级 安全管 理部 门和 相关 部门 报告。各级 安全管理部 门接 到事 故隐 患报 告后,应当 按照 职责 分工 立即组 织核 实并 予以 查处;发现 所报 告事 故 隐 患 应 当由其他 有关 部门 处理 的,应当立 即移 送有 关部 门并 记录备 查。DB37/T 3167 2018 10 6.3.6.2 企业安 全管 理部 门或 有相 应职能 的部 门,负责 受理 各类安 全问 题的 举报,接 到举报 后立 即核实并予 以查 处,或移 交其 他相关 部门 处理,并 做好 记录备 查。6.3.6.3 对从业 人员、群众 举报 的 各类生 产安 全事 故隐 患进 行核查、处理 的结 果,举 报 人要求 答复 的,有关部 门应 在 10 日 内给 予 答复。6.3.6.4 企业各 基层 单位 应当 每月 对本装 置内 事故 隐患 排查 治理情 况进 行评 审、分级 和统计 分析,并于每 月5 日 前逐 级报 企业 安全管 理部 门(工段 报车 间,车 间、科室 报分 公司,再报 企业 主管 部 门)报 送书面统 计分 析情 况、事 故隐患 等级 评审 记录 和 事故 隐患 整改 台账。统计分 析情 况应 当由 各 单 位主要负 责人 签字 或盖 章。6.3.6.5 企业每 季度、每 年对 本单 位事故 隐患 排查 治理 情况 进行统 计分 析,并分 别于 下 一季 度 15 日前和下一 年1 月 31 日 前向 安 全生产 监督 管理 门和 有关 部门报 送书 面统 计分 析情 况。统 计分 析情 况应 当由企业主 要负 责人 签字。6.4 隐患治 理 6.4.1 治理建 议 按照隐 患排 查治 理要 求,各相关 层级 的部 门和 单位 对照隐 患排 查清 单进 行隐 患排查,填 写隐 患 排 查记录。根据 排查 出的 隐患 类别,提出 治理 建议,一 般应包 含:针对排 查出 的每 项隐 患,明确治 理责 任单 位和 主要 责任人;经排查 评估 后,提出 初步 整改或 处置 建议;依据隐 患治 理难 易程 度或 严重程 度,确定 隐患 治理 期限。6.4.2 隐患治 理要 求 6.4.2.1 隐患治 理实 行分 级治 理,分类实 施。主要 包括 岗位 纠正、班组 治理、车 间治 理、部 门治 理、公司治 理等。6.4.2.2 隐患治 理应 做到 方法 科学、资金 到位、治 理及 时、责任到 人、限期 完成。能 立即整 改的 隐患必须立 即整 改,无法 立即 整改的 隐患,治 理前 要研 究制定 防范 措施,落 实监 控责任,防 止隐 患 发 展 为 事故。6.4.3 隐患治 理流 程 6.4.3.1 事故隐 患治 理流 程包 括:通报并 下发 隐患 整改 通知、实施 隐患 治理、情 况反 馈、验 收 等 环 节。6.4.3.2 在每次 隐患 排查 结束 后,将隐患 名称、存 在位 置、不符合 状况、隐 患等 级、治理期 限及 治理措施要 求等 信息 向从 业人 员进行 通报。隐 患排 查组 织 部门制 发隐 患整 改通 知书,应对隐 患整 改责 任单 位、措施建 议、完 成期 限等 提 出要求。隐患 存在 单位 在 实施隐 患治 理前 应当 对隐 患存在 的原 因进 行分 析,并制定可 靠的 治理 措施。隐 患整改 通知 制发 部门 应当 对隐患 整改 效果 组织 验收。6.4.4 一般隐 患治 理 对 于一 般事 故隐 患,根据隐 患治 理的 分级,由 企业各 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 责人 或者 有 关 人员负责 组织 整改。能 够立 即 整改的 隐患,必 须确 定责 任 人组织 立即 整改,整 改情 况 要安排 专人 进行 确认;对于难 以立 即排 除的 一般 事故隐 患,企业 应当 及时 进行分 析,制定 整改 方案 并限期 整改。6.4.5 重大隐 患治 理 DB37/T 3167 2018 11 6.4.5.1 经判定 或评 估属 于重 大事 故隐患 的,企业 应当 及时 组织评 估,并编 制事 故隐 患评估 报告 书。评估报 告书 应 当 包括 事故 隐患的 类别、影响 范围 和 风险程 度以 及对 事故 隐患 的监控 措施、治理 方式、治理期限 的建 议等 内容。6.4.5.2 企业应 根据 评估 报告 书制 定重大 事故 隐患 治理 方案。治理 方案 应当 包括 下列 主要内 容:治理的 目标 和任 务;采取的 方法 和措 施;经费和 物资 的落 实;负责治 理的 机构 和人 员;治理的 时限 和要 求;防止整 改期 间发 生事 故的 安全措 施。6.4.5.3 对于重 大事 故隐 患,现场 应立即 采取 有效 的安 全防 范措施,防 止事 故发 生。6.4.5.4 重大事 故隐 患排 除前 或者 排除过 程中 无法 保证 安全 的,本 单位 负责 人应 当从 危险区 域内 撤出作业人 员,并疏 散可 能危 及的其 他人 员,设置 警戒 标志,暂时 停产 停业 或者 停止使 用;对暂 时 难 以 停 产或者停 止使 用的 相关 生产 储存装 置、设施、设 备,应当加 强维 护和 保养,防 止事故 发生。6.4.5.5 各生产 装置 责任 单位 发现 重大事 故隐 患应 登记 建档,并及 时上 报。上报 时间 自发现 时起 不超过24 小时,如 不能 立即 消 除隐患,须 自发 现重 大事 故隐患 之日 起 10 日 内,将 重大 事故 隐患 评估 报告书和 重 大事 故隐 患治 理方案 书 面报 企业 安全 管理部 门。6.4.5.6 企业应 当自 发现 重大 事故 隐患之 日 起 15 日内,将 重大事 故隐 患评 估报 告书 和 重大 事 故隐患治 理方 案 报当 地县(市、区)人民 政府 及其 安全生 产监 督管 理部 门和 其他有 关部 门。风险 评价 6.4.6 隐患治 理验 收 隐患治 理完 成后,应根 据 隐患级 别组 织相 关人 员对 治理情 况进 行验 收,实 现 闭环管 理。重 大隐 患治理工作 结束 后,企业 应当 组织对 治理 情况 进行 复查 评估。对政 府督 办的 重大 隐患,按有 关规 定执 行。7 文件管 理 企业在 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 策划、实施 及持 续改 进过 程中,应完 整保 存体 现隐 患排查 全过 程的 记 录 资料,并 分类 建档 管理。至 少应包 括隐 患排 查治 理制 度、隐 患排 查治 理台 账、隐患排 查项 目清 单 等 内 容 的文件成 果;涉及 不能 立即 整改的 一般 事故 隐患、重 大事故 隐患,其 排查、评 估记录,隐 患整 改 复 查 验 收记录等,应 单独 建档 管理。8 隐患排 查治 理效 果 通过隐 患排 查治 理体 系的 建设,企业 应至 少在 以下 方面有 所改 进:风险控 制措 施全 面持 续有 效;风险管 控能 力得 到加 强和 提升;隐患排 查治 理制 度进 一步 完善;各级排 查责 任得 到进 一步 落实;员工隐 患排 查治 理水 平进 一步提 高。9 持续改 进 9.1 评审 DB37/T 3167 2018 12 企业应 适时 和定 期对 隐患 排查治 理体 系运 行情 况进 行评审,以 确保 其持 续适 宜 性、充 分性 和有 效性。评审应 包括 体系 改进 的可 能性和 对体 系进 行修 改的 需求。评审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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