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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 55 DB32/T 3936 2020 河道管理 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iver management assessment 2021-01-15 实施 2020-12-15 发布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32/T 3936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一般规定.1 5 评价指标.1 6 评价细则.5 7 评价方法与等级.5 8 评价程序.6 附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河 道 管 理 评 价 指 标 评 分 标 准.8 附录 B(规 范 性 附 录)评 价 指 标 权 重.15 参考文献.16 DB32/T 3936 2020 I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GB/T 1.1 2020标 准化 工作 到则 第 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定 起草。本 文件 由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件 起 草 单 位:江 苏 省 水 利 厅、河 海 大 学。本 文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劲 松、唐 洪 武、袁 连 冲、方 国 华、陆 一 忠、郭宁、夏 继 红、刘劲松、万骏、林 泽 昕、赵勇、闻昕、胡健、王荣、陈珺、廖涛、乔 一 帆、颜 敏。DB32/T 3936 2020 1 河 道管理 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河 道管 理的 评价指 标、评价 细则、评 价方法 与等 级、评价 程序 等。本 文件 适用 于水 行政 主管 部门对 江苏 省骨 干河 道 名录 中 骨干 河道 或河 段 的管理 评价,其他河道 管理 评价 可参 照执 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文 件。SL 274 水文 资料 整编 规 范 DB32/T 1713 江苏 省水 利 工程观 测规 程 DB32/T 3674 2019 生 态 河湖状 况评 价规 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 没有 需要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4 一般规定 4.1 河道管理评 价范 围为 河道管 理范 围。4.2 按江苏省 骨干 河道 名录,骨 干河 道等 级可 划 分为一 级 至 六级。4.3 河 道 管 理 实行 统一 管理 和 分级 管理 相结 合,专业 管 理和 公众 参与 管理 相结 合 的管 理体 制。河道管 理可 按整 条河 道进 行评价,也可 分段 进行 评 价。若河 道管 理评 价分 段 开展,其 管理 评价 应以河段 管理 评价 为基 础。4.4 评价采用的 资料 主 要包 括 基础 资料 和调查 监 测数 据,基 础资 料 以 县级 以上 行 业主 管部 门认可的公 文、公 报、统 计资 料等为 主,调 查监 测数 据 应符合 国家 相关 技术 规程,其中 监 测数 据 应 采用最近 一个 完整 统计 年度 的 数据;若 无 相 关资 料 或 数据积累 不足 12 个月,应有半年 以上(含半年)的 相应 资料 作为 佐证 支撑。5 评价指标 5.1 评价指标组 成 DB32/T 3936 2020 2 河道管 理评 价指 标体 系包 括管理 基础、工 程管 理、资源管 理、空间 管理、社 会管理、自 然生态、服 务功 能7 个一 级指 标 和公众 满意 度1 个综 合评 判 指标,一级 指标 下设 若干 二级指 标。5.2 基础 管理 5.2.1 基础管理是 指河道 管理各项工作 开展的基础 条件,包括管 理主体、管 护经费、规划 管理、信息管 理 4 个二 级指 标。5.2.2 管理主体是 指承 担 河道管 理的 责任 主体 单位,包含 以下 内容:a)河道应 明确 管理 单位;b)河道应 有“河长”,“河 长制”落实 到位;c)河道管 理岗 位明 确,职责 清晰、落实 到人。5.2.3 管护经费是 指经 费 有保障,有 稳定 的经 费投 入机制 与规 范的 资金 使用 制度。5.2.4 规划管理包 含以 下 内容:a)编制河 道保 护规 划,并按 规划实 施;b)编制河 道管 理“一河 一策”,并 落实 到位。5.2.5 信息管理是 指建 立 有基本 数据 库,做到 及时 动态更 新和 信息 可共 享。5.3 工程管理 5.3.1 工程管理是 指管 理 主体对 河道 工程 设施 和管 理设施 的管 理,确 保工 程 设施达 标运 行、安 全运行以及 管 理设 施齐 全、完整,包 括工 程标 准、安全 生 产、工程 维护 和管 理设 施 4 个 二级 指标。5.3.2 工程标准是 指工 程 达到设 计标 准。5.3.3 安全生产应 保障 河 道工程 安全 运行,河 道无 决口、坍塌、崩 岸、滑坡等,包含 以下 内容:a)调度运 行指 令执 行规 范;b)建立安 全生 产责 任制 和编 制安全 生产 应急 预案。5.3.4 工程维护包 含以 下 内容:a)检查观 测正 常开 展;b)维修养 护及 时到 位;c)害堤动 物防 治有 效。5.3.5 管理设施是 指巡 查 设施设 备、观 测设 施、管理 用房等 管理 设施 齐全、完整,满 足管 理需 求。5.4 资源管理 5.4.1 资源管理是 指管 理 主体对 河道 所涉 及的 水资 源、水 域岸 线资 源、砂土 资源、生物 资源 及其他资源 的管 理,包 括水 资 源管理、水域 岸线 资源 管 理、砂土 资源 管理、生物 资源管 理和 其他 资源管理5 个二 级指 标。DB32/T 3936 2020 3 5.4.2 水资源管理 应保 障 对突发 水污 染事 件有 应急 预案,处置 效果 好;包含 以下内 容:a)取水符 合许 可要 求;b)水源地 达标 建设 与规 范化 管理。5.4.3 水域岸线资 源管 理 包含以 下内 容:a)防止非 法占 用河 道水 域面 积扩大;b)禁止违 法占 用河 道水 域岸 线;c)控制岸 线利 用率。5.4.4 砂土资源管 理是 指 采砂取 土符 合许 可要 求。5.4.5 生物资源管 理包 含 以下内 容:a)清楚河 道珍 稀物 种资 源情 况;b)生物资 源保 护措施 完善 且 执行有 力。5.4.6 其他资源管 理是 指 景观资 源保护、水利 文化 遗产保 护与 传承 良好。5.5 空间管理 5.5.1 空间管理是 指管 理 主体对 河道 管理 范围 的划 界、土 地权 属的 确定 以及 对 河道管 理范 围内 的空间管 护,包括 划界 确权、河道 管护 和河 道整 治 3 个二级 指标。5.5.2 划界确权包 含以 下 内容:a)划定河 道管 理范 围;b)推进确 权工 作。5.5.3 河道管护包 含以 下 内容:a)水域岸 线保 洁到 位;b)水土保 持良 好。5.5.4 河道整治包 含以 下 内容:a)编制河 道整 治规 划或 方案;b)整治后 河道 达到 设计 标准。5.6 社会管理 5.6.1 社会管理是 指管 理 主体对 涉水 建设 项目 的管 理、行政 执法 以及 公众 参 与管理,包括 涉水 建设项目 管理、行 政执 法和 公众参 与 3 个二 级指 标。5.6.2 涉水建设项 目管 理 包含以 下内 容:a)建设项 目符 合立 项和 审批 的相关 程序;b)建设项 目事 前、事中、事 后监管 到位;c)落实建 设项 目占 用补 偿。DB32/T 3936 2020 4 5.6.3 行政执法包 含以 下 内容:a)违法行 为及 时发 现;b)违法行 为依 法查 处;c)违法行 为查 处结 案率 高。5.6.4 公众参与包 含以 下 内容:a)河道相 关信 息的 获取 通道 通畅;b)监督通 道通 畅;c)对公众 举报 问题 予以 及时 处理并 回应,实 行“一事 一办”,办 结率 高;d)社会宣 传到 位。5.7 自然生态 5.7.1 自然生态是 指河道 的自然生物组 成及其适宜 的自然栖息环 境,包括水 域面积、河道 连通、河道水 质、河道 景观、水 生物多样性 5 个 二级 指标。5.7.2 水域面积是 指有效 保护河 道水 域、保证 河道 常水位 对应 的 水 面面 积不 减少。5.7.3 河道连通包 含以 下 内容:a)河道按 照河 湖库 水系 规划 与其他 河湖 库连 通;b)河道通 畅。5.7.4 河道水质是 指水 功 能区管 理规 范、河道 水功 能区水 质达 标 和 监测 断面 水质达 标。5.7.5 河道景观包 含以 下 内容:a)河道水 域陆 域整 洁;b)可绿化 范围 绿化 覆盖 率高,整洁 美观。5.7.6 水生物多样 性包 括 以下内 容:a)河流浮 游植 物多 样性;b)河流着 生藻 类多 样性。5.8 服务功能 5.8.1 服务功能主 要指 河 道 的综 合服 务功 能,包括 防洪、排涝、供 水、航运 等。5.8.2 根据河道特 点、保 护要求 与利 用需 求,确定 其服务 功能 的主 次排 序。5.8.3 功能指标达 标率(实现率/保证 率)按照 以下 方式计 算:a)防洪功 能达 标率=评价 期内 河道实 际防 洪能 力/河 道防 洪设计 标准 100%;b)排涝功 能达 标率=评价 期内 实际排 涝能 力/排 涝设 计标 准 100%;c)供水功 能保 证率=评价 期内 满足供 水需 求的 天数/评价 期内有 供水 要求 的总 天数 100%;DB32/T 3936 2020 5 d)航运功 能保 证率=评价 期内 能够通 航的 天数/评价 期内 有通航 要求 的总 天数 100%;e)景观功能实现 率=能够 满足 景观舒适度要 求的河道长 度/有景观要求的河道 总长 度 100%。5.9 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 意度 是指 公众 对河 道功能 发挥、河流 水质 水 量、水域 岸线 管理、河道 水面保 洁、水 景观等方 面的 满意 程度。6 评价细则 6.1 评分标准 河道管 理评价 指标 评 分标 准详见 附录A。6.2 合理缺项 根 据河道管 理实际 情况,对 河道整治、生物 资源、水 生物多样 性3 个二级指 标 及 其对应的 评分项,确属 合理 缺项 的,可作为 合理 缺项 处理。6.3 否决项 出现以 下情 况之 一,河道 管理评 价等 级直 接认 定为“不合 格”:a)河道工 程防 洪设 计标 准以 内河道 发生 决口、坍 塌、崩岸、滑坡 等;b)对突发 水污 染事 件,无预 案、处 理不 当;c)一级指 标“自然 生态”或“服务 功能”得 分低 于 60 分;d)公众满 意度 评分 在 75 分以下;e)河段管 理评 价等 级为 不合 格。7 评价方法与等级 7.1 评价方法 7.1.1 采用加权平 均法 对 河道或 河段 管理 进行 评价,河道(河 段)管理 评价 综 合得分 由一 级指 标得分加 权平 均得 出,一 级 指标得 分由 该指 标下 的二 级指标 得分 加权 平均 得到。一、二级 指标 满分均为100 分。河 道管 理 评 价得分 按照 公式(1)计 算。711j i ijiew wa(1)式中:e 河 道(河段)管 理评 价综合 得分;jw 一 级指 标权 重;iw 二 级指 标权 重;DB32/T 3936 2020 6 ia 二 级指 标得 分。7.1.2 按 河段评价 的河 道,其 管理 评价 得分 可通 过 各河段 所占 整条 河道 的比 重加权 计算 得出。各河段 权 重按 照公 式(2)计算,整条 河 道管 理评 价得 分按照 公式(3)计算。1kN kkkLwL(2)1eNkkEkw(3)式中:N 河 道划 分的 河段 数;kL 河道第 k 段 的河 段长 度;kw 第k 段 河段 占整 条河 道的比 重;ke 河道第 k 段 的河 段管 理评价 综合 得分;E 整 条河 道管 理评 价综 合得分。7.2 权重设置 一级指 标的 权重 根据 河道 等级的 不同 选择 相应 的权 重,二级 指标 的权 重不 同 河道等 级 按 统一权重设 置,评价 指标 权重 见附录B。7.3 评价等级 根据河 道管 理评 价综 合得 分,按 照表1确 定河 道管 理 评价等 级。表 1 河道 管理 评价 等级 河道管理 评 价等 级 河道管 理评价 综 合得 分 优秀 90,100 良好 75,90)合格 60,75)不合格 0,60)8 评价程序 8.1 一般要求 8.1.1 河道管理评 价按 照 分级评 价原 则开 展,由省 水 行政主 管部 门 或 设区 市水 行政主 管部 门评 定。8.1.2 评审专家应 当接 受 河道管 理评 价工 作培 训,具有相 关专 业中 级以 上技 术职称,并不 得与 被评河道 管理 单位 有直 接利 益关系。DB32/T 3936 2020 7 8.1.3 考评方法主 要包 括:听 取河 道管 理单 位工 作 汇报;查 看有 关文 件资 料、统 计报 表、原始 记录、自 评报 告及 相应 的支 撑材料;实 地勘 查、抽样 调查;组织 有关 人员 开展 座谈。8.1.4 评审专家组 由5 位 专家组 成,评 审专 家组 根 据有关 资料 和现 场考 察情 况,对河 道管 理进 行综合评 价,出具 评价 意见 和改进 建议。8.1.5 省或设区市 水行 政 主管部 门根 据综 合评 价结 果,对 河道 管理 做出“优 秀、良 好、合 格、不合格”的等 级确 定。8.2 河道评价程 序 8.2.1 河道管理评 价程 序 分为自 评、复评 和终 评三 个环节。8.2.2 河道管理单 位每 年 底前组 织专 门人 员对 河道 管理进 行自 评,编 写自 评 报告。河 道管 理单 位自评后,由 县级水 行政 主管 部门 上 报设 区市 水行 政主 管部门,并 附具自 评报 告和 相应支 撑材 料 等。8.2.3 由设区市水 行政 主 管部门 统一 进行 复评 或 终 评。8.2.4 由设区市水 行政 主 管部门 负责 终评 的,设 区 市水行 政主 管部 门成 立评 审专家 组,对 河道 管理进行 终评。8.2.5 由 省水行政 主管 部 门 负责 终评 的,由设 区市 水 行政主 管部 门对 收到 的河 道综合 评价 材料 进行复评,并 将复 评结 果上 报省水 行政 主管 部门,省 水行政 主管 部门 成立 评审 专家组 对河 道管 理进行终评。DB32/T 3936 2020 8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河道管理评价指标 评 分 标 准 表A.1 规定 了河 道管 理评价 内容 和 评 分细 则。表A.1 河 道管 理评价 指标 评分标 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 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基础管理 管理主体 河道有“河长”无“河长”,二级指标“管理主 体”不得分。二级指标否决项。“河长制”落实到位(50 分)“河长”工作职责不明确,扣 15 分;“河长”未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每次扣 5 分,最高扣 15 分;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每项任务扣 10 分,最高扣20 分。相关制度指信息报送制度、会议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河道管理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人(50 分)按 照 以 下 三 种 情 况 评 定:河 道 管 理 工 作 没 有 相 应 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无法执行,扣 50 分;若岗位 明确,但职责不清、没有相应的 责任人,扣 30 分;若岗 位 明 确、职 责 清 晰,但 人 员 配 备(数 量 与 工 作 能力)不能满足河道管理的需求,扣 10 分。管护经费 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与规范的资金使用制度(100 分)经费管理制度或办法缺失,扣 30 分;资金渠道不明确,无经费落实的相关文件,每笔扣 20 分,最高扣40 分;经费使用不符合相关 经费管理制度或办法,每项扣 10 分,最高 扣 30 分。应出具年度经费审计报告。规划管理 编制河道保护规划,并按规划实施(60 分)按 照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扣 分:未 编 制 河 道 保 护 规 划 或 相关规划,扣 60 分;有河道保护 规划或相关 规划,规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视情况 扣 1030 分;规划 未 按 照 进 度 安 排 落 实 到 位,实 施 进 度 滞 后,视情况扣 1030 分。规划的落实程度可参照进度安排和实际完成情况确定。编制河道管理“一河一策”,并落实到位(40 分)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扣分:未编制“一河一策”,扣 40分;编 制 的“一 河 一 策”针对 性、可 操 作 性 不强,视情况扣 1020 分;“一河一策”未实施到位,河道状况未得到改善,视情况扣 1020 分。“一河一策”编制应符合江苏省河长制“一河一策”行动计划编制指南。信息管理 建立有基本数据库,做好及时动态更新和信息可共享(100 分)建 立 河 道 基 本 情 况 数 据 库(包 括 河 道 断 面、水 文 资料、工程情况、管理情况等),资料不完整或缺失,视情况每项扣 510 分,最高 扣 40 分;数据库每年未及时更新、复核、补充,视情况扣 1030 分;未实现数据共享,视情况扣 1030 分。应 符 合 水 文 资 料 整编 规 范(SL 274-2012)的要求。DB32/T 3936 2020 9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工程管理 工程标准 工程达到设计标准(100分)用工程 达标 率表 示,工程 达标 率是指 工程 实际防洪(排涝/供水)能力或过流能力与设计防洪(排涝/供水)能力或设计流量的比值。达到设计标准,得 100 分,达不到设 计标准的,达标率每降低 10,扣 10 分。工 程 达 标 率 是河 道 上 所有 工程 的 最 低 达 标率。堤 防工 程上 的 闸、涵、泵 站 等 建筑 物及 其 他 构 筑 物的 设 计 防洪 标准 不 应 低 于 堤防 工 程 的防 洪标准。安全生产 调度运行 指令执行规范(40 分)河道工 程(闸、站)落实 供水、防洪、排 涝计划,调度运行指令执行效率高,得满分 40 分;未及时或按要求执行调度运行指令,每次扣 20分,最高扣 40 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0 分)未落实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或 责任 制落实 不到 位,视情况扣 1030 分;未编制安全 生产应急预案,扣 30 分。工程维护 检查观测 正常开展(20 分)各项工程无专人管理,扣 5 分;未规定河道工程检查频次,未按期检查,扣 5 分;未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观测、河势观测,记 录整编不规范,扣 5 分;未向上级定期报告,扣 5 分。工程观测 应 符合 江 苏省 水利工程观测规程(DB32/T 1713-2011),资 料 整 编 应 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维修养护 及时到位(70 分)日常养护占 35 分:未做好工程 检查,未合理划分日常养护、专项维修,扣 5 分;未按江苏省水利 工程 管理 考核 办法 对 堤防工 程、穿堤建筑物、涵 闸、河道 防护 工程、生物 防护 工程等工程进行养护,每项 视情况扣 210 分,最高扣 30 分。工程维修占 35 分:未及时排查、探查工程隐患,扣 5 分;未根据探查结果编制维 修方案并实施,未做到应修尽修,未保障工程完好、质控达标,扣 10 分;维修后工程未达到 设计标准,扣 10分;汛 期 发 生 险 情,未 做 好 抢 修 工 作,扣 10分。害堤动物防治有效(10 分)害堤动物影响工程运行或安全,视情况扣 510分。管理设施 管理设施齐全、完整(100 分)巡查设 施设 备、观测 设施、管 理用房 等未 满足管理需求,每项扣 10 分,最高 扣 30 分;巡查通道不畅通,不具备巡查条件,视情况扣 2040分;河 道标 志标 牌不 齐全、不 完整、有损 坏,每处扣 10 分,最高 扣 30 分。DB32/T 3936 2020 1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细 则 备注 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 取水符 合许 可要求(70 分)按照以 下两 种情 况扣 分:无许可 取水,扣 70分;超 许可 取水,每超 1%扣 5 分,最 高扣 70分。水源地 达标 建设与规范 化管 理(30 分)按照以 下两 种情 况扣 分:未 开展水 源地 达标 评估或水 源地 评估 未达 标,扣 30 分;水源 地评估达标,视 水源 地管 理 情 况扣 510 分。应 出具 水源地评估 报告。水域岸线资源管理 防止非 法占 用河道水域 面积 扩大 河道非 法占 用水 域面 积扩 大,考核 年度 较上 一年度有 新增 违法 占用 水域,该二 级指 标“水域岸线资 源”不得 分。二级指 标 否决项。禁止违 法占 用河道水域 岸线(60 分)存在违 法占 用水 域现象(围网养 殖、违法 填河等):每 1km2违法占 用不 超过 100m2,扣 15分;每 1km2违法 占用 超 过 100 m2,扣 30 分;存在违 法占 用岸 线:每 1km 违法占用 不超 过100m,扣 15 分;每 1km 违 法占用 超 过 100m,扣 30 分。控制岸 线利 用率(40 分)岸线开 发利 用率 超过 规划 或规定 标准,扣 40分。砂土资源管理 采砂取 土符 合许可要求(100 分)存在未 经审 批许可 采 砂取 土或超 许可 采砂 取土现象,每 发现 一处 扣 25 分,最 高扣 100 分。生物资源管理 清楚河 道珍 稀物种资源 情况(30 分)不清楚 河道 珍惜 物种 资源 状况,视其 程度 扣1030 分。生物资 源保 护 措施完善 且执行 有力(70 分)无河道 生物 资源 保护 措施,扣 20 分;对 于珍惜动植 物未 采取 保护 措施,珍稀物 种数 量考 核年度比 上一 年度 有所 减少,扣 30 分;存 在违法捕捞 经济 水生 物(电、毒、炸 鱼等)现 象,扣 20 分。其他资源管理 景观资 源、水利文化遗 产保 护 与传承良 好(100 分)河道景 观、水利 文化 遗产,无相应 的保 护措 施或保护 措施 不全 面,视 情 况扣 1040 分;保护不力,每 发现 破坏 一处,扣 20 分,最高 扣 60分。DB32/T 3936 2020 1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评 分细 则 备注 空间管理 划界确权 划定河 道管 理范围(60 分)河道管 理范 围划 界完 成率 要求为100%,每 降低 1%,扣 1 分;划 界界 桩界牌不 齐全、不 完整、有 损 坏,视 情况扣 210 分;划界 结果 未公 告,扣 10分;划 界范 围未 纳入 水利、规划等 部门相关信 息管 理系 统,扣 10 分。最高 扣60 分。推进确 权工 作(40 分)已确权 的管 理范 围土 地使 用证领 取率低于 95%的,每 降低 2%,扣 1 分;有穿堤建 筑物 等点 状工 程占 压地未 确权,扣 20 分。最高 扣 40 分。河道管护 水域岸 线保 洁到位(40 分)未制定 保洁 制度,扣 10 分;未制 订保洁考核 实施 细则,扣 10 分;未能 将保洁责任 及其 保洁 责任 区落 实到单 位或人,扣 10 分;保洁 落实 不 到位,视情况扣 510 分。水土保 持良 好(60 分)未定期 进行 林木 更新,扣 15 分;未 制定绿化 考核 实施 细则,扣 10 分;绿 化落实不 到位,视 情况 扣 510 分;存在水土流 失现 象,视情 况 扣 1025 分。河道整治 编制河 道整 治规划或 方案(50 分)协调国 民经 济部 门对 河道 的基本 要求,根据实 际需 求编 制河 道整 治规划 或方案,此 项扣 分按 照以 下两 种情况 评定:无河道 整治 规划 或方 案,扣 50 分;河道整治 规划 或方 案针 对性、操作 性差,扣 2030 分。应符合 河 道整 治设计规范(GB50707)。整治后 河道 达到设计 标准(50 分)堤岸边 坡不 稳定,扣 10 分;设计 流量、设计水 位、河槽 横断 面、治 导线不 符合设计要 求,扣 20 分;整 治 后未达 到设计标准,扣 20 分。DB32/T 3936 2020 12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细 则 备注 社会管理 涉水建设项目管理 建设项 目符 合立项和 审批 的相关程 序(40 分)建设项 目 不 符合 立项 程序,扣 20 分;严 格执行 涉河 项目 许可 或 审批 程序,对 涉河 项目 进行相关 评价 或论 证,每 缺少 一项论 证或 评价,扣 10 分,最高 扣 20 分。涉 水项 目建 设 应根据 行 政许 可相关要求 进行。建设项 目监 管到位(30 分)落 实分 级管 理制度,按 照行 政许 可、审批 文件 要求 依法 对建设 项目 进行 事前、事 中、事后严格 监管。事 前监 管不 到 位,视 情况 扣 510分,事中 监管 不到 位,视 情况 扣 510 分,事后监管 不到 位,视情 况 扣 510 分。落实建 设项 目占用补 偿(30 分)未 落实 涉水 建设项 目占 用补 偿制 度和 标准,视其程 度 扣 1030 分。行政执法 违法行 为及 时发现(50 分)联合执法或协调机制 未 覆盖到 河 道,扣 15分;未制定 河道 巡查 方案,扣 15 分;未 按照巡查方 案巡 查河 道,扣 10 分;未 及时 上报或处理违 法采 砂、违 法乱 排、排污口 违法 设置、违建等 违法 行为,扣 10 分。违法行 为依 法查处(30 分)案 件查 处及 时,对 于重 大水 事违 法案 件实 行挂 牌督 办,查处手 续、资料 不完 备,存在 违规执法,视情 况扣 510 分;河 道沿 岸存 在违排、违 采和 违规 建设,每 发现一 处扣 5 分,最多 扣 10 分;对 河道 新设 障制止 不力,清障不及时,扣 10 分。违法行 为查 处结案率 高(20 分)案件查 处结 案率 90%,得 20 分,每 降 低 1%扣 1 分。公众参与 河道相 关信 息的获取 通道 通畅(20 分)公 众能 够通 过网站、报 纸等 公开 渠道 获取 河道有关 资料 信息,每 有一 个渠道 得 5 分,最高得 20 分。监督通 道通 畅(30 分)公 众能 够通 过写信、电 话、网络 等通 道对 涉水 违法 行为 进行举 报,举报 通道 顺畅,每 有一个通 道 得 6 分,最高得 30 分;实行“一事 一办”,办结 率高(30 分)有 关部 门应 该对公 众举 报问 题予 以处 理并 回应,实 行“一事 一办”交办、督 办、查办,办 结率 高,得满 分 30 分。缓 办、不办,每事 扣 10 分,最高 扣 30 分。社会宣 传到位(20 分)定期组织有关河道的保护宣传活动(尤其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视宣传广度和深度情况得 510 分;河 道 管 理 工 作 是 否 公 开 透 明,是 否 能 够 使 公 众 监 督 有 效,视 情 况 得 510 分。DB32/T 3936 2020 1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 价内容 评分细 则 备注 自然生态 水面面积 有效 保 护河 道水 域、保证水 域面积 不 减少(100 分)采用河 道常 水位 对应 的 水 面面积 计算,水面面 积每 减 少 1%扣 10 分,扣满 100分为止。水面面 积减 少率=1-评价年 度 水面面积/上一 年度水面 面积。河道连通 河道按 照河 湖库 水系规划与 其他 河湖 库连通 未按照 水系 规划 将河 道连 入水系 内,该二级指 标“河道 连通”不 得分。二级指 标否决项。河道通 畅(100 分)有人为 阻断 河道 支流 的,每 发现一 处扣15 分;有“肠 梗阻”现 象,每发 现一处扣 15 分;有 影响 河道 畅 通的障 碍物,每发现 一处,扣 20 分。最 高扣 100 分。河道水质 水功能 区水 质达 标,监测断 面水 质达 标 河道水 功能 区水 质不 达标 或者监 测断面水质 不达 标,该 二级 指标“河 道水 质”不得分。二级指 标否决项。水功能 区管 理规 范,水质达 标(100 分)采用水 功能 区水 质达 标率 表示,其评 分应符合 DB/T 3674-2019 中的 6.1.4 相关规定。可采用 江 苏省生态河 流状 况报告年 度成 果。河道景观 河道水 域陆 域整 洁(50 分)河道管 理范 围内(包括 水 域、陆域)有漂浮物 或垃 圾,每一 处 扣 10 分,最 高扣 50 分。可绿化 范围 绿化 覆盖率高,整洁 美观(50 分)采用河 岸带 植被 覆盖 度评 分 换算 得分,河岸带 植被 覆盖 度评分 应 符合 DB/T 3674-2019 中的 6.3.3 相关 规定。可采用 江 苏省生态河 流状 况报告年 度成 果。水生物多样性 河流浮 游植 物多 样性(50 分)采用 shannon-Wiener 生物 多样性 指数评分换 算得 分,生物 多样 性 指数评分 应符合 DB/T 3674-2019 中的 6.2.1 相关 规定。可采用 江 苏省生态河 流状 况报告年 度成 果。河流着 生藻 类多 样性(50 分)采用 shannon-Wiener 生物 多样性 指数评分换 算得 分,生物 多样 性 指数评分 应符合 DB/T 3674-2019 中的 6.2.2 相关 规定。可采用 江 苏省生态河 流状 况报告年 度成 果。DB32/T 3936 2020 1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评分细 则 备注 服务功能 功能满足程度 要求功 能达 标。(100 分)防洪功 能达 标率=评价 期内 河道实际防洪 能力/河道 防洪 设计 标准 100%;排涝功 能达 标率=评价 期内 实际排涝能力/排涝 设计 标准 100%;供水功 能保 证率=评价 期内 满足供水需求 的天 数/评 价期 内有 供水需求的总 天数 100%;航运功 能保 证率=评价 期内 能够通航的天 数/评 价期 内有 通航 要求的总天数 100%;景观功 能实 现率=能够 满足 景观舒适度要 求的 河道 长度/有景 观要求的河道 总长 度 100%。功能达 标率(实 现率/保证率)为各 功能 达标 率(实现 率/保 证率)乘 以100 的 加权 平均 值,即 为指标得 分(河道 功能 最多选择 前 5 项,每项 权重依次 为 0.3、0.25、0.2、0.15、0.1;若河 道功 能为四项,每 项权 重依 次为 0.4、0.3、0.2、0.1;若河道 功能 为三 项,每项权重 依次 为 0.5、0.3、0.2;若河 道功 能为 两项,每项功 能权 重 为 0.6、0.4)。综合评判指标 公众满意度 公众对 河道 功能 的发 挥、河流水 质水量、水域 岸线 管理、河 道水面 保洁、水 景观 等方 面的 满意 程度。公众满 意度 评分 应符 合DB/T 3674-2019 中的 6.5 相关规 定。可采用 江 苏省生态 河流 状况报告 年 度成果。注:1.二级指标“管理主体”评分中没有相应管理单位或人员的,一级指标“管理基础”不得分。2.二级指标合理缺项,应重新 调整一级指标所属的二级指标权重,缺项后一级指标下属的二级指标权重按照原指 标权重与缺项后指标权重总和的比例重新确定权重。3.二级指标评分项的合理缺项 处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合理缺项后二级指标得分=二级指标实际得分/合理缺项后评分项的满分 100。4.公众满意度作为 综合评判 指 标,不参与 总评分。DB32/T 3936 2020 15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评价指标权重 表 B.1 给 出 了 河 道 管 理 评 价 指 标 权 重。表 B.1 河 道 管 理 评 价 指 标 权 重 表 序号 一级指标 权重 序号 二级指标 权重 一、二、三级河道 四、五、六级河道 1 基础管理 0.22 0.30 1.1 管理主体 0.30 1.2 管护经费 0.20 1.3 规划管理 0.25 1.4 信息管理 0.25 2 工程管理 0.16 0.16 2.1 工程标准 0.15 2.2 安全生产 0.40 2.3 工程维护 0.30 2.4 管理设施 0.15 3 资源管理 0.05/3.1 水资源管理 0.25 3.2 水域岸线资源管理 0.25 3.3 砂土资源管理 0.20 3.4 生物资源管理 0.20 3.5 其他资源管理 0.10 4 空间管理 0.14 0.14 4.1 确权划界 0.35 4.2 河道管护 0.40 4.3 河道整治 0.25 5 社会管理 0.11 0.10 5.1 涉水项目管理 0.40 5.2 行政执法 0.35 5.3 公众参与 0.25 6 自然生态 0.18 0.16 6.1 水域面积 0.25 6.2 河道连通 0.25 6.3 河道水质 0.20 6.4 河道景观 0.10 6.5 水生物多样性 0.20 7 服务功能 0.14 0.14 7.1 功能满足程度 1.00 DB32/T 3936 2020 16 参 考 文 献 1 江 苏省 骨干 河道 名 录(苏政 复2019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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