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行政许可服务实体场所建设规范DB52/T 136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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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0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3602018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行政许可服务实体场所建设规范 2018-11-02发布 2019-05-02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2/T 13602018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规划要求.1 4 建筑布局.2 5 环境卫生.3 6 制度建设.3 DB52/T 1360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标准化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志国、张雪、马静、王晓、李良懿、高丹、伍官灵、李杨、陈卓、刘巨博、徐燕、冯进、刘照飞。DB52/T 13602018 1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行政许可服务实体场所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行政许可服务实体场所建设的规划要求、建筑布局、服务设施、环境卫生、网络建设与应急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许可服务实体场所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68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DB52/T 1262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服务规范 3 规划要求 3.1 选址 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选择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点,并按照集约原则,统筹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场所。3.2 建筑结构 安全等级应符合GBJ 68二级及以上要求。3.3 建筑面积 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集中、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确定实体场所建筑面积。3.4 停车场所 应配备停车场地和设施,满足服务对象办事需求。3.5 建筑外观 主体建筑外立面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外立面装修、装饰应简洁、庄重、大方。3.6 标牌 主体建筑应在正面显著位置设置实体场所名称标牌。场所内采用名称标识应统一。DB52/T 13602018 2 4 建筑布局 4.1 总体布局 4.1.1 应按功能类型合理划分窗口服务、咨询服务、休息等候、自助服务(商务服务)、投诉受理等 区域。4.1.2 应根据房屋建筑形式设置多层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的实际需求,划分出符合集中式和开放式工作环境要求的工作台面,台面上方应设置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的名称。4.1.3 应根据业务关联度、办事流程和人体功能原理合理划分各类业务办理区域,并设置人员流动通道。4.1.4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咨询服务台。4.1.5 应设置标志明显、数量适宜的卫生间。4.1.6 宜设置工作人员更衣室。4.1.7 应设置绿色通道,予残疾人、军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办事。4.1.8 自助服务(商务服务)区宜提供上网查询、办理及商务服务的设施设备。4.1.9 宜设置管理办公区(室)、档案室、综合信息室、会议室、配电房、计算机房、监控室等。4.2 设施设备 4.2.1 基础 4.2.1.1 应设置明亮适度的室内照明,并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应配备排队叫号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4.2.1.2 应配备满足电子化办公需要的交换机、网络终端等硬件及软件设备。4.2.1.3 应设置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空调设备。4.2.1.4 应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多媒体液晶屏幕、自助服务终端。4.2.1.5 应设置高度、色泽适宜且统一的工作台。4.2.1.6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与栏杆等无障碍设施。4.2.1.7 应设置用于存放办事指南、填报表格的资料箱柜。4.2.1.8 应设置供服务对象填报资料与等候休息的桌椅。4.2.1.9 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4.2.1.10 应设置数量适宜的垃圾桶。4.2.1.11 宜设置饮水机、擦鞋机、手机充电设备等便民设施。4.2.1.12 可摆放数量适宜的盆栽植物。4.2.2 消防 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4.2.3 窗口服务 窗口应设置并不限于以下设施设备:a)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等基本的办公设施设备;b)数量适宜的办公用具、桌椅、资料柜、档案柜、保险柜和饮用水设备;c)数量适宜的面向服务对象的电脑显示器、服务评价器等;d)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电源插口和电源插座;DB52/T 13602018 3 e)供服务对象使用的文具用品;f)电脑应与内部局域网连接,电脑操作系统、工作系统、信息安全软件和监督系统应符合国家要求;g)应配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办事指南和办事须知等资料。4.2.4 公共标识 4.2.4.1 公示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便于服务对象办事的实体场所区域分布指引图及标识;b)应设立公示设备,内容宜包括实体场所所有单位名称、所辖窗口号、负责审批的项目、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批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等。4.2.4.2 窗口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设置醒目的部门与窗口标识牌或电子显示屏,内容宜包括窗口编号、部门名称、主要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等;b)宜设置具体办理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办事指南;c)应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4.3 警示、引导和告知标志 应在醒目处设置用于警示、引导和告知等标志且符合GB/T 2893.1、GB 2894和GB/T 10001.1的规定。5 环境卫生 实体场所应适时保持空气流通,办公台面、地面整洁。6 制度建设 应符合DB52/T 1262的要求。_ D B 5 2/T 1 3 6 0-2 0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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