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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源 市“圳 品”企 业 管 理 技 术 规 范H e y u a n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h e n z h e n q u a l i t y f o o de n t e r p r i s e m a n a g e m e n tI C S 6 7.0 4 0X 0 0D B 4 4 1 6广 东 省 河 源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1 6/T 1-2 0 2 02 0 2 0-0 7-2 1 发 布2 0 2 0-0 9-2 0 实 施广 东 省 河 源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1 6/T 1 2 0 2 0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河 源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深 圳 市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深 圳 农 业 基 因 组 研 究 所、深圳 市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协 会、广 东 霸 王 花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广 东 聪 明 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周 鹏、珠 娜、闫 建 斌、林 军 军、王 文 强、李 昊、盛 慧 中、邓 芳。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制 定。D B 4 4 1 6/T 1 2 0 2 02河 源 市“圳 品”企 业 管 理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确 立 了 河 源 市 申 报、获 评“圳 品”种 植 类 农 产 品 企 业 的 技 术 要 求,并 规 定 了 企 业 的 基 地、人 员 管 理、种 植 管 理、质 量 要 求 及 产 品 的 包 装、贮 运、检 验、追 溯、体 系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河 源 市“圳 品”种 植 类 农 产 品(果 蔬 类、大 田 作 物、食 用 菌 等)企 业(含 初 级 加 工),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体 经 营、企 业、合 作 社、家 庭 农 场 等,其 他 经 营 主 体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7 6 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G B 2 7 6 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真 菌 毒 素 限 量G B 2 7 6 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G B 2 7 6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农 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 5 0 0 9.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水 分 的 测 定G B 5 0 0 9.1 8 9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米 酵 菌 酸 的 测 定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G B/T 5 4 9 1 粮 食、油 料 检 验 扦 样、分 样 法G B/T 1 2 5 3 3 食 用 菌 杂 质 测 定G B/T 2 3 4 1 6 蔬 菜 病 虫 害 安 全 防 治 技 术 规 范G B/T 3 0 6 4 2 食 品 抽 样 检 验 通 用 导 则N Y/T 7 8 9 农 药 残 留 分 析 样 本 的 采 样 方 法N Y/T 8 3 9 鲜 李N Y/T 1 9 3 5 食 用 菌 栽 培 基 质 质 量 安 全 要 求N Y/T 2 1 0 3 蔬 菜 抽 样 技 术 规 范N Y/T 2 3 7 5 食 用 菌 生 产 技 术 规 范N Y/T 2 6 3 7 水 果 和 蔬 菜 可 溶 性 固 形 物 含 量 的 测 定 折 射 仪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供 深 食 品 标 准 s t a n d a r d o f f o o d s u p p l i e d t o S h e n z h e nD B 4 4 1 6/T 1 2 0 2 03供 深 食 品 标 准 体 系 框 架 下 标 准 的 总 和,以 产 品 标 准 为 主,配 套 认 证 认 可、过 程 管 理、检 验 方 法 等 标准 形 成 的 有 机 整 体。3.2 圳 品 S h e n z h e n q u a l i t y f o o d符 合 供 深 食 品 标 准 规 定,企 业 自 愿 申 报 并 经 评 价 合 格 的 食 品 或 食 用 农 产 品。3.3 种 植 类 农 产 品 r o p p i n g p r o d u c t s在 农 业 活 动 中 获 得 的 供 人 食 用 的 植 物、微 生 物 及 其 产 品。4 基 地4.1 基 地 要 求4.1.1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应 具 有 该 基 地 的 合 法 土 地 使 用 权,包 括 自 有、持 股、租 赁、合 作 等,且 在 该 基 地 稳定 经 营。4.1.2 基 地 具 有 完 善 的 管 理 人 员 配 置 和 管 理 制 度。4.1.3 基 地 应 设 有 种 植 类 农 产 品(以 下 简 称“农 产 品”)质 量 检 测 室,并 配 备 必 要 的 农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人员 及 产 地 检 测 设 施,建 立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信 息 档 案。4.2 环 境 要 求4.2.1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1 5 6 1 8 相 关 规 定。4.2.2 灌 溉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0 8 4 相 关 规 定。4.2.3 土 壤 熏 蒸 时,应 保 留 土 壤 熏 蒸 剂 的 使 用 记 录,如 熏 蒸 地 点、日 期、有 效 成 分、剂 量、使 用 方 法 及操 作 人 员,遵 守 终 止 前 熏 蒸 剂 使 用 的 时 间 间 隔(无 土 壤 熏 蒸 时 不 适 用)。4.2.4 生 产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相 关 规 定。4.2.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3 0 9 5 相 关 规 定。5 人 员 管 理5.1 健 康 卫 生a)疑 患 有 或 者 携 带 可 能 借 助 农 产 品 作 为 传 播 途 径 的 疾 病 的 人 员,不 允 许 进 入 任 何 工 作 区 域,并立 即 上 报 相 关 管 理 部 门。b)直 接 接 触 农 产 品 人 员 应 保 持 个 人 卫 生,并 在 相 应 区 域 穿 戴 工 作 服;接 触 部 位 有 刀 伤 或 其 他 外伤 时,应 用 合 适 的 防 水 敷 料 包 扎 伤 口,方 可 继 续 工 作。5.2 劳 动 保 护a)建 立 劳 动 保 护 及 伤 害 补 偿 制 度,确 保 种 植 及 后 处 理 过 程 中,直 接 接 触 人 员 的 人 身 安 全 及 利 益(如 化 学 品 污 染、物 理 伤 害)。b)非 工 作 人 员 在 相 关 区 域 应 穿 工 作 服,并 遵 守 该 农 产 品 种 植 基 地 的 安 全 卫 生 规 定。5.3 职 责a)种 植 基 地 应 配 备 有 与 种 植 范 围、规 模 相 适 应 的 植 保 员。b)植 保 员 应 经 过 专 业 学 习 或 技 术 培 训,具 有 满 足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农 学、植 物 保 护 的 基 本 知 识。c)植 保 员 负 责 病 虫 草 害 的 防 治、农 药 安 全 使 用、制 定 作 业 指 导 书、管 理 农 药、农 药 废 弃 包 装 物 处理、记 录 的 使 用 和 保 管,及 技 术 培 训。D B 4 4 1 6/T 1 2 0 2 046 种 植 管 理6.1 植 物 种 植6.1.1 植 物 繁 殖 材 料a)外 购 种 苗(种 子)和 植 物 繁 殖 材 料 应 记 录 种 苗(种 子)质 量、品 种、名 称、日 期、供 应 商 等,并 保 留 2 年 以 上 购 买 记 录。b)不 应 使 用 禁 用 物 质 或 方 法 处 理 种 苗(种 子)和 植 物 繁 殖 材 料。6.1.2 栽 培 管 理a)宜 通 过 间 套 作 等 方 式 增 加 生 物 多 样 性、提 高 土 壤 肥 力、增 强 植 物 的 抗 病 能 力。b)应 制 定 合 理 的 灌 溉 方 式(如 滴 灌、喷 灌、渗 灌 等)。6.1.3 土 肥 管 理a)应 在 正 规 厂 家 及 渠 道 购 买 肥 料,索 要 供 应 商 资 质 和 合 格 证 明 文 件,登 记 购 买 来 源、数 量、日期 及 联 系 人 等 信 息,保 留 发 票/收 据 等 记 录。b)应 记 录 施 用 品 种、施 用 量、施 用 日 期、施 用 人 等 信 息。c)肥 料 的 使 用 不 应 造 成 土 壤 板 结 及 酸 碱 度 失 衡。6.1.4 病 虫 草 害 防 治a)应 当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使 用 农 药、肥 料 等 农 业 投 入 品,严 格 执 行 农 业 投 入 品使 用 安 全 间 隔 期 或 者 休 药 期 的 规 定,不 得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的 农 业 投 入 品。禁 止 将 剧 毒、高毒 农 药 用 于 蔬 菜、瓜 果 和 茶 叶 等 种 植 类 农 产 品 中。应 索 要 供 应 商 资 质 和 合 格 证 明 文 件,登 记购 买 数 量、日 期,并 保 留 2 年 以 上 的 发 票/收 据 等 记 录。b)应 记 录 植 保 产 品 使 用 情 况,如 处 理 的 农 产 品 名 称 和 品 种、使 用 时 间 及 地 点、植 保 产 品 的 商 品名 称 和 有 效 成 分、使 用 人 员、使 用 理 由、使 用 量、施 用 机 械 等 信 息。c)应 遵 守 植 保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要 求 的 安 全 间 隔 期。d)蔬 菜 类 病 虫 草 害 防 治 除 符 合 以 上 条 款 外,应 符 合 G B/T 2 3 4 1 6 相 关 规 定。e)食 用 菌 类 病 虫 草 害 防 治 除 符 合 以 上 条 款 外,应 符 合 N Y/T 2 3 7 5 相 关 规 定。6.1.5 采 摘农 产 品 的 采 摘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6.1.6 初 级 加 工a)生 产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相 关 规 定。b)设 施 设 备 器 具 应 保 证 清 洁,不 得 对 农 产 品 造 成 污 染。c)工 作 服 应 定 期 清 洗,保 持 干 净,防 止 污 染 农 产 品。d)工 作 区、吸 烟 区、饮 食 区 等 应 分 区 域 间 隔 设 置,每 次 往 返 工 作 区 应 洗 手。e)加 工 过 程 中,应 建 立 工 作 人 员 卫 生 制 度,开 展 卫 生 培 训,遵 守 农 产 品 初 级 加 工 卫 生 操 作 规 程。f)严 格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卫 生 管 理,降 低 致 病 菌 污 染 风 险。6.2 食 用 菌 栽 培6.2.1 基 质 和 辅 料a)基 质 的 主 料 和 辅 料 应 来 自 未 受 污 染 的 天 然 材 料 或 农 副 产 品。b)不 应 使 用 禁 用 物 质 或 方 法 处 理 基 质 的 主 料 和 辅 料,不 得 使 用 桉、樟、槐、苦 楝 等 含 有 害 物 质D B 4 4 1 6/T 1 2 0 2 05树 种 外 的 阔 叶 树 木 屑。c)化 学 添 加 剂 应 符 合 N Y/T 1 9 3 5 相 关 规 定,不 应 使 用 未 经 安 全 性 评 估 的 添 加 剂。6.2.2 栽 培 管 理a)应 记 录 菌 种 的 来 源、名 称、级 别。b)接 种 前 应 对 接 种 场 所、设 备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 处 理,记 录 接 种 负 责 人、接 种 日 期、基 质 成 分、栽 培 基 质 配 制 负 责 人、配 制 时 间 等 信 息。c)控 制 合 适 的 栽 培 温 湿 度,记 录 栽 培 时 间、负 责 人、栽 培 工 艺 等 信 息 进。6.2.3 场 地 处 理a)应 在 产 前 和 产 后 分 别 对 生 产 场 地 进 行 消 毒 和 杀 虫 灭 菌 处 理,不 得 使 用 国 家 禁 止 或 食 用 菌 类 限 制使 用 的 物 质 和 方 法。b)应 记 录 消 杀 品 的 名 称、有 效 成 分、生 产 厂 商、使 用 量、使 用 浓 度、使 用 时 间、使 用 人 等 信 息,并 保 留 含 有 上 述 信 息 的 发 票/收 据 等 记 录。6.2.4 食 用 菌 栽 培 的 病 虫 草 害 防 治 应 符 合 6.1.4 的 相 关 规 定。6.2.5 食 用 菌 栽 培 的 采 摘 应 符 合 6.1.5 的 相 关 规 定。6.2.6 食 用 菌 的 初 级 加 工 应 符 合 6.1.6 的 相 关 规 定。7 质 量 要 求7.1 等 级 规 格种 植 类 农 产 品 的 等 级 规 格 应 符 合 相 应 农 产 品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 准。7.2 感 官 要 求7.2.1 果 蔬 类 农 产 品果 蔬 类 农 产 品 的 感 官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果 蔬 类 农 产 品 的 感 官 要 求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外观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形状和成熟时应有的特征色泽;产品完整,形状端正,整齐度好,无裂或畸形;新鲜清洁,无可见异物;无霉(腐)烂、无冻伤及机械损伤;无不正常外来水分品种特征、成熟度、色泽、新鲜度、清洁度、机械伤、霉(腐)烂、冻伤、机械损伤和病虫害等用目测法进行检验;气味和滋味采用鼻嗅和口尝方法进行检验 病虫害 无病、虫产品,无病斑,无褐变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成熟度 发育充分、正常,具有适合市场或储存要求的成熟度注: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水果类、蔬菜类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2.2 大 田 作 物 类 农 产 品大 田 作 物 类 农 产 品 的 感 官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D B 4 4 1 6/T 1 2 0 2 01表 2 大 田 作 物 类 农 产 品 的 感 官 要 求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色泽、气味 具有本品种正常的色泽、气味 G B/T 5 4 9 2热损伤粒/%小麦 0.5按 G B/T 5 4 9 4 中不完整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热损伤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霉变粒/%大豆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1.02.0按 G B/T 5 4 9 4 中不完整粒检验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注: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大田作物类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2.3 食 用 菌 类 农 产 品食 用 菌 类 农 产 品 的 感 官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表 3 食 用 菌 类 农 产 品 的 感 官 要 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食用菌鲜品 食用菌干品 食用菌粉外观形状菇形正常,饱满有弹性,大小一致菇形正常,或菇片均匀,或 菇颗 粒 粗细 均 匀,或压缩食用菌块状完整呈疏松状,菌粉粗细均匀菇 的 形 状、大 小、菌 颗 粒 和菌 粉 粗 细 均 匀 程 度、以 及 压缩 食 用 菌 快 形 是 否 完 整 等 用目 测 法 进 行 检 验;菇 的 弹 性用手捏法进行检验色泽、气味具 有该 食用 菌 的固 有 色泽 和香 味,无 酸、臭、霉 变、焦 糊等异味目测法和鼻嗅法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包括杂菌)G B/T 1 2 5 3 3破损菇 5%1 0%(压缩品残次块8%)-称量法虫蛀菇 无霉烂菇 无-注:其他感官要求应符合相应食用菌类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7.2.4 其 他 类 农 产 品其 他 类 农 产 品 的 感 官 要 求 应 符 合 相 应 农 产 品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准。7.3 理 化 指 标种 植 类 农 产 品 的 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相 应 农 产 品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或 地 方 标准。7.4 安 全 指 标7.4.1 污 染 物 限 量 应 符 合 G B 2 7 6 2 相 关 规 定。7.4.2 真 菌 毒 素 限 量 应 符 合 G B 2 7 6 1 相 关 规 定。7.4.3 农 药 残 留 限 量 应 符 合 G B 2 7 6 3 相 关 规 定。7.4.4 食 品 添 加 剂 限 量 应 符 合 G B 2 7 6 0 相 关 规 定。D B 4 4 1 6/T 1 2 0 2 028 包 装 与 储 运8.1 包 装 要 求8.1.1 应 根 据 不 同 农 产 品 的 性 质、形 态 和 质 量 等 特 征,选 择 适 宜 的 包 装 材 料,并 使 用 合 理 的包 装 形 式 保 证 农 产 品 的 品 质。8.1.2 应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和 包 装 材 料 卫 生 标 准 的 规 定,不 应 使 用 含 有 邻 苯 二 甲 酸 酯、丙 烯 腈 和 双 酚 A 类 物 质 的 包 装 材 料,包 装 印 刷 的 油 膜 或 标 签 粘 合 剂 不 应 对 人 体 和 环 境造 成 危 害,且 不 能 直 接 接 触 农 产 品。8.1.3 包 装 标 签、标 示 应 符 合 农 产 品 包 装 和 标 识 管 理 办 法(农 业 部 令 第 7 0 号)的 规 定。8.2 贮 藏 要 求8.2.1 新 鲜 农 产 品 应 根 据 需 要 在 贮 藏 前 进 行 预 冷、涂 被、辐 照 或 化 学 保 鲜 剂 处 理,食 用 菌 类农 产 品 不 应 使 用 保 鲜 剂 等 进 行 处 理。8.2.2 应 根 据 农 产 品 的 数 量、保 鲜 贮 藏 方 式、包 装 单 元 规 格 等 配 置 相 应 的 贮 藏 设 施 设 备,贮藏 设 施、仪 器、仪 表、量 具 等 应 检 验 合 格 并 定 期 校 准,入 库 使 用 前 应 对 设 施 和 器 具 进行 清 洁 和 消 毒。8.2.3 农 产 品 入 库 前,应 将 库 房 温 湿 度 调 至 农 产 品 相 应 保 鲜 贮 藏 工 艺 要 求 的 范 围。8.2.4 应 根 据 农 产 品 的 不 同 特 性、包 装 情 况 选 择 相 应 的 存 放 方 式。保 鲜 贮 藏 差 异 较 大、容 易交 叉 污 染 或 挥 发 气 味 相 互 影 响 的 不 得 贮 藏 在 同 一 库 内。8.2.5 新 鲜 农 产 品 应 采 用 通 风 库 贮 藏、冷 藏 或 气 调 贮 藏 等 方 式。食 用 菌 类 农 产 品 应 采 用 低 温保 鲜、低 水 保 鲜、真 空 保 鲜 等 方 式。8.2.6 贮 藏 期 应 安 排 专 人 做 好 管 理、检 查、维 护 和 记 录,确 保 贮 藏 期 农 产 品 品 质。8.2.7 农 产 品 出 库 应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原 则,并 做 好 进 出 库 记 录,保 留 2 年 以 上 文 件 化 信 息。8.3 运 输 要 求8.3.1 应 根 据 农 产 品 的 类 型、特 征、数 量、季 节、距 离、路 况、保 鲜 要 求 等 选 择 适 宜 的 运 输工 具。8.3.2 运 输 工 具 在 使 用 前 后 应 进 行 清 洁 和 消 毒,确 保 农 产 品 品 质 不 受 影 响。8.3.3 运 输 过 程 中,应 采 取 温 湿 度 控 制 措 施,确 保 农 产 品 运 输 符 合 保 鲜 要 求。8.3.4 保 鲜 贮 藏 条 件 差 异 较 大 或 相 互 间 容 易 交 叉 污 染 的 农 产 品 应 分 开 运 输。8.3.5 应 保 留 2 年 以 上 文 件 化 信 息,包 括 农 产 品 的 品 名、产 地、规 格、等 级、数 量、流 向、运 输 时 间、温 湿 度 参 数 等 信 息,产 品、标 签、单 据 应 相 符。9 检 验 检 测9.1 本 文 件 涉 及 的 食 品 安 全 指 标 检 测 方 法,应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及 对 应 产 品 的 供 深 食 品标 准 相 关 要 求 执 行。如 有 其 他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和 部 门 公 告,以 及 经 实 验 室 能 力 验 证的 国 际 标 准 和 标 准 操 作 规 程,且 其 检 出 限 和 定 量 限 能 满 足 限 量 值 要 求 时,在 检 测 时 可 采用。9.2 抽 样 方 法 按 G B/T 5 4 9 1、G B/T 3 0 6 4 2、N Y/T 2 1 0 3、N Y/T 7 8 9 规 定 的 执 行。1 0 追 溯1 0.1 应 建 立 产 品 信 息 化 可 追 溯 体 系,保 持 可 追 溯 的 生 产 全 过 程 记 录 和 可 跟 踪 的 生 产 批 号 系D B 4 4 1 6/T 1 2 0 2 03统。1 0.2 追 溯 信 息 的 保 存 时 间 不 少 于 2 年。1 0.3 追 溯 记 录1 0.3.1 基 地 记 录 应 包 括 地 块 图、种 植 环 境(土 壤、水 质、气 温 等)信 息。1 0.3.2 种 植 管 理 记 录 应 包 括 使 用 植 物 繁 殖 材 料(种 子、种 苗 等)、农 业 投 入 品(植 保 产 品、肥 料 订 购 凭 证 等)的 名 称、来 源、用 法、用 量、使 用 日 期 和 农 药 安 全 间 隔 期;及 病虫 草 害 的 发 生 和 防 治 情 况。1 0.3.3 采 摘 记 录 应 包 括 采 收 日 期、采 收 基 地 编 号、采 收 数 量 和 规 格 信 息。1 0.3.4 初 级 加 工 记 录 应 包 括 记 录 加 工 时 间、品 种、加 工 方 式、工 艺、加 工 负 责 人、操 作 人等 信 息。1 0.3.5 贮 藏 记 录 应 包 括 出 入 库 数 量、时 间、仓 库 编 号、检 验 结 果、检 验 人 员 信 息。1 0.3.6 运 输 记 录 应 包 括 产 品 去 向(厂 商 名 称、地 址、联 系 方 式)、产 品 标 识(名 称、批 号、数 量 和 规 格)、交 易 时 间、地 点。1 0.3.7 检 验 检 测 记 录 应 包 括 检 验 时 间、检 验 范 围、检 验 对 象、检 验 人 员 检 验 结 果 等 信 息。1 0.3.8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的 追 溯 信 息。1 1 其 他1 1.1 体 系 要 求1 1.1.1 建 立 可 操 作 管 理 体 系,范 围 应 覆 盖 基 地 和 相 关 产 品,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供 深 食 品标 准 的 要 求。1 1.1.2 具 有 基 本 的 文 件 化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相 关 记 录,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农 产 品 种 植 生 产 技 术 规 程;b)食 品 安 全 全 程 追 溯 制 度(农 产 品 追 溯 信 息 采 集 规 范);c)不 合 格 产 品 的 控 制 制 度;d)投 诉 的 处 理 制 度;e)农 产 品 召 回 制 度。1 1.2 风 险 管 理1 1.2.1 建 立 农 产 品 风 险 监 测 机 制,做 好 市 场 风 险 监 测;根 据 农 产 品 特 点,进 行 农 产 品 安 全风 险 隐 患 的 排 查。1 1.2.2 制 定 应 急 预 案,包 括 发 生 停 水、停 电、火 灾、灾 害 性 天 气(台 风、洪 涝、高 温、低温 等)、病 害(疾 病、疫 病、虫 害)或 突 发 性 污 染 等 采 取 的 措 施。1 1.2.3 制 定 经 营 风 险 预 防 措 施,具 有 处 理 经 营 风 险 的 能 力。1 1.3 技 术 支 撑建 立 与 相 关 农 技 部 门、大 专 院 校、科 研 机 构 等 单 位 及 乡 土 专 家 的 结 对 指 导 机 制,并 配 备专 业 技 术 人 员,从 事 新 技 术、新 品 种 和 新 设 备 推 广 等 工 作。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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