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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020 P 5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32 2018 建设项目 空间分析 模型绘制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model of spatial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8-11-07 发布 2018-12-01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DB12/T 832 2018 1 目 次 前言.3 1 范围.4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4 3 术语 和定 义.4 4 缩略 语.6 5 一般 规定.6 5.1 空 间和 时间 参考 系.6 5.1.1 平面 坐标.6 5.1.2 高程.6 5.1.3 时间.6 5.2 单位.6 5.3 图 纸分 类和 内容.6 5.4 图界.6 5.5 图 纸幅 面规 格.6 5.6 标注.7 5.7 成 图原 则.7 6 空间 分析 模型 建模 要求.7 6.1 空 间分 析模 型建 模范 围.7 6.2 空 间分 析模 型分 类及 建模要 求.7 7 图纸 绘制 要求.8 7.1 建筑 间距 空间 分析 图.8 7.1.1 一 般规 定.8 7.1.2 建 筑间 距空 间分 析 图内容.8 7.1.3 建 筑间 距空 间分 析 图绘制 要求.8 7.2 现状 关系 空间 分析 图.10 7.2.1 一 般规 定.10 7.2.2 现 状关 系空 间分 析 图内容.10 7.2.3 现 状关 系空 间分 析 图绘制 要求.10 7.3 规划 关系 空间 分析 图.11 7.3.1 一 般规 定.11 7.3.2 规 划关 系空 间分 析 图内容.11 7.3.3 规 划关 系空 间分 析 图绘制 要求.11 附录 A(规 范性 附录)天津市 三维 数字 城市 模型 技术要 求.13 DB12/T 832 2018 2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天 津市 规划 局提 出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勘察院、星 际空 间(天津)科技 发展 有限 公司。本 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黄恩 兴、滕 人瑶、程 良勇、炉 利英、王海、王欢、庞瑞 瑞、白 雪松。DB12/T 832 2018 3 建 设项目 空间分析 模型绘 制技术规 范 1 范围 本 规范 规定 了建 设项 目空 间分析 模型 绘制 的内 容、规格、要求 及 成 图原 则。本规范 适用 于 需 建立 空间 分析模 型的 建设 项目,同时适用于 天津 市 三 维数 字城 市模型 数据 的生 产 和建库。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 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50001 房 屋建 筑制 图统一 标准 CH/T 9015-2012 三 维地 理信息 模型 数据 产品 规范 CH/T 9016-2012 三 维地 理信息 模型 生产 规范 CJJ/T 157-2010 城 市三 维建模 技术 规范 DB12/T 473-2012 天 津市 基础地 理信息 要素数 据字 典第1部分 1:500 1:2000 基础地 理信息 要素 数据字典 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空间分 析 spatial analysis 依据相 关技 术规 定对 城市 建(构)筑 物的 位置、形 态、分 布及 空间 关系 等进 行描述、分 析。3.2 空间分 析模 型 spatial analysis model 满足空 间分 析的 三维 模型,主要 包括 空间 分析 所需 的建(构)筑物 及场 地模 型。3.3 建筑间 距 building interval 两栋拟 建建(构)筑 物、拟建建(构)筑 物与 原有 建(构)筑 物勒 脚以 上外 墙面之 间的 水平 距 离。外墙面 包括 保温 层和 外装 饰层。3.4 纹理 texture 经过正 射纠 正和 统一 匀光 处理的 用于 表示 物体 色调、饱和 度、明度 等特 征的 影像。3.5 三维数 字城 市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digital city model 能 准确 反应 相关 城市 要素 在立体 空间 中的 位置、几 何形态、表面 纹理 及其 属 性 信息 的三 维模 型。本规范中 简称 三维 模型。DB12/T 832 2018 4 3.6 建筑要 素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of building feature 依据建 筑测 量数 据或 设计 资料制 作的 三维 模型,主 要表达 建(构)筑 物的 空间 位置、几何 形态 及 外 观效果等。CJJ/T 157 2010,定义2.1.3 3.7 地形模 型 terrain model 用于表 示地 面起 伏形 态的 三维模 型。CJJ/T 157 2010,定义2.1.2 3.8 场地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of square 依据场 地区 域的 测量 数据 或设计 资料 制作 的三 维模 型。主 要表 达除 建筑、交 通、水 系、植被 所 占 地面以外 的自 然或 人工 修筑 场地的 空间 位置、几 何形 态及外 观效 果。CH/T 9015 2012,定义3.8 3.9 路灯要 素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of street lamp feature 依据城 市交 通和 照明 灯测 量数据 或设 计资 料制 作的 三维模 型,主要 表达 交通 信 号灯、路灯、庭 院灯、景观灯、高 杆灯、草 坪灯 及其附 属设 施的 空间 位置、几何 形态 及外 观效 果等。3.10 路牌要 素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of guidepost feature 依据城 市道 路标 识牌 测量 数据或 设计 资料 制作 的三 维模型,主 要表 达路 标、路牌、指路 牌、道 路 警示牌、道路 商宣 牌及 其附 属设施 的空 间位 置、几何 形态及 外观 效果 等。3.11 道路要 素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of road feature 依据城 市道 路测 量数 据或 设计资 料制 作的 三维 模型,主 要表 达 道 路、桥 梁、地 面上轨 道交 通及 其 附属设施 的空 间位 置、几何 形态及 外观 效果 等。3.12 水系要 素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of hydrological feature 依据水 系测 量数 据或 水文 资料制 作的 三维 模型,主 要表达 江、河、湖、海、渠 道、池 塘及 其附 属地物的空 间位 置、几何 形态 及外观 效果 等。CH/T 9015 2012,定义3.6 3.13 植被要 素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of vegetation feature 依据植 被的 测量 数据 或模 型演化 数据 制作 的三 维模 型,主要 表达 人工 绿地、花 圃花坛、带状 绿化 树等的空 间位 置、几何 形态 及外观 效果 等。CH/T 9015 2012,定义3.7 3.14 城市部 件要 素模 型 three dimensional model of Urban components feature 依据城 市部 件测 量数 据或 设计资 料制 作的 三维 模型,主要表 达城 市中 辅助 设施 和美化 设施 的空 间 位置、几 何 形 态及 外观 效果 等。3.15 图界 map ambit 空间分 析模 型图 幅面 内应 涵盖的 范围。DB12/T 832 2018 5 4 缩略语 下列缩 略语 适用 于本 文件。DEM 数字 高程 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DOM 数字 正射 影像 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5 一般规 定 5.1 空间和 时间 参考 系 5.1.1 平面坐 标 采用1990 年 天津 市任 意直 角坐标 系。5.1.2 高程 采用1972 年 天津 市大 沽高 程系,高程 成果 采用 本市 测绘行 政主 管部 门公 布启 用的高 程年 代成 果。5.1.3 时间 应采用 公元 纪年、北 京时 间。5.2 单位 5.2.1 空间分 析模 型 构 建单 位 以“米(m)”为 单位,保 留 1 位 小数;5.2.2 空间分 析模 型 成 果图 中标 注 以“米(m)”为 单位,高度值保留 1 位 小数,距 离 值保 留2 位小 数;面积以“平 方米()”为单位,保 留1 位小 数。5.3 图纸分 类 和 内容 5.3.1 建设项 目空 间分 析模 型图 可分为 建筑 间距 空间 分析 图、现 状关 系空 间分 析图、规划 关系 空间 分析图三 类。5.3.2 建筑间 距空间 分 析图 应 反 映建设 项目 中 拟 建建(构)筑物 之间、拟建 建(构)筑物 与周 边现 状建筑物 的建 筑间 距是 否符 合 国家 和本 市城 乡规 划的 相关技 术规 定。5.3.3 现状关 系空 间分 析图 应反 映建设 项目 规划 各阶 段 拟 建建(构)筑物、周边 现状及已批 规划 建(构)筑物的 风格、体 量、外檐 和空间 环境 关系。5.3.4 规划关 系空 间分 析图 应反 映建设 项目 规划 各阶 段的 拟建建(构)筑 物与 周边 城市设 计 的 空间 体量关系。5.3.5 空间分 析模 型图 应有 图界 与图廓。5.4 图界 5.4.1 建筑间 距空 间分 析图 的图 界,应 包括 建设 项目 用地 全部范 围、建设 区外 第一 排全部 范围 内永久建(构)筑物、市政 道路 及建设 区外 所有 有影 响的 建(构)筑物,且最 小范 围 不小 于30m。5.4.2 现状关 系空 间分 析图、规 划关系 空间 分析 图 的 图界,应包 括建 设项 目用 地的 全部范 围 并 不少 于500m 的周 边相 邻地 块的 空间 分析 模型。重 点建 设项 目还应 依据 建设 项目 的具 体情况 及规 划工 作需 要表达的内 容确 定 图 界。5.5 图 纸幅 面规格 DB12/T 832 2018 6 5.5.1 图纸宜 采用 A3 幅面,依据 图形大 小也 可 采 用 A1、A2、A4 等 标准 幅面。图框 尺寸 应符 合 GB/T 50001中第3 章的 相关 规定。5.5.2 图纸中 应有 标题 栏、图框 线、幅 面线、装 订边 线。图纸宜 使用 横式。5.5.3 标题栏 应 包 括下 列内 容:a)应标注 指北 针和 风向 玫瑰 图。指 北针 应符 合 GB/T 50001 中相 关规定,风 向玫 瑰图应 以 细 实 线绘制风 频玫 瑰图,且 指北 针与风 向玫 瑰图 组合 一起 标 绘。b)编制单 位名 称;c)建设单 位名称、工程 名称、坐落 地点;d)会签信 息;e)图纸名 称信 息;f)图幅号 信息;g)图纸编 号和 绘制 日期。5.6 标注 5.6.1 标高应 符合 本规 范 5.2 内 相关规 定。5.6.2 空间分 析模 型图 绘制 中,尺寸标 注应 符 合 GB/T 5001 相关 规定。5.7 成图原 则 5.7.1 成果图 图面 应清晰、整洁,信息 内容 齐全,各 类要 素表达 准确。5.7.2 空间分 析模 型图 应以 空间 分析模 型为 基础,以 渲染 方式输 出图 件。6 空间分析 模型 建 模要求 6.1 空间分 析模 型建 模范 围 绘制现 状及 规划 空间 分析 图时应 构建 建设 项目 及周 边相邻 地块 不少 于500m范围 内的 空间 分析 模 型,主要应 包括 建筑 模型 和场 地模型。6.2 空间分 析模 型分 类及 建模 要求 6.2.1 各阶段 空间 分析 模型 根据 表现细 节的 不同 应按 表 1 中 五个 级别 构建 相应 的模型。表1 模型分 类与 建模 等级 模型分类 级 级 级 级 级 策划阶段 策划阶段方案建筑模型 策划阶段方案地形模型 周边相邻现状模型 城市设计模型 建筑立面阶段 建筑立面阶段方案模型 周边相邻现状模型 城市设计模型 注1:表示空间模型应按 附录A 相应层级执行建模标准。注2:细节层次相应规定 详见附录A 中级 级。6.2.2 空间分 析模 型构 建应 符合 附录 A 的相 关 规 定。DB12/T 832 2018 7 7 图纸绘 制要 求 7.1 建筑间 距空间 分 析图 7.1.1 一般规 定 7.1.1.1 拟建建(构)筑 物应 依照 国家和 本市 城乡 规划 的相 关技术 规定 进行 建筑 间距 分析。7.1.1.2 应以现 势地 形图 为基 础,叠加拟 建建(构)筑 物的 可见轮 廓线、首 层轮 廓线、建筑 名称、楼层数、高度、退 让注 记和 项目的 规划 可用 地范 围线、规划 控制 线、建筑 间距 投影等 绘制 成图。7.1.1.3 底图应采用 1:500 或1:1000 比 例尺,特 殊情 况下 也 可采 用 1:2000 比例 尺。7.1.1.4 图幅应 根据 分析 范围 和选 择的比 例尺 确定,宜 采用A0、A1、A2、A3、A4 等 幅 面。7.1.2 建筑间 距空 间分 析图 内容 7.1.2.1 拟建建(构)筑 物信 息:拟建建(构)筑 物的 可见 轮廓线、首 层轮 廓线、建筑 名称、楼 层数、高度、编号 及 建 筑使 用性 质。7.1.2.2 拟建建(构)筑 物与 周边 拟建建(构)筑 物、现状 建(构)筑 物 的 建筑 间距 投影信 息。7.1.2.3 拟建建(构)筑 物至 城市 道路控 制线(红 线)的退 让信息。7.1.2.4 规划可 用地 范围 内的 其他 信息:道路、绿 地、场地 和停车 场 等 内容。停 车场 应反映 停车 泊位数量。此类 信息 应与 设计 总平面 图一 致。7.1.2.5 规划控 制线 信息。7.1.2.6 规划可 用地 范围 信息:应 全部绘 制 规 划可 用地 范围。范围 线依 据本 项目 建设 用地许 可证 附图(核定 用地 图)或 建设 单 位土地 证地 籍资 料绘 制,如 存在 分期 建设 情况,在 不超过 本地 块总 建设 用地 许可证范 围的 情况 下,分期 用地范 围应 依据 设计 总平 面图 的 分期 范围 绘制。7.1.2.7 周边相 邻用 地信 息:应表 示周边 相邻 用地 的建(构)筑物、道 路、绿化用 地 等内容。7.1.2.8 分析结果 信息:应 包括 绿 地技术 指标 分析 统计 表、不满足 技术 规定 值的 建筑 间距分 析统 计表和不满 足 技 术规 定值 的 建 筑退让 分析 统计 表。表 格、分析结果 等 宜布 置于 图纸 右侧,不 应遮 盖图 纸中 现状与规 划的 实质 内容。7.1.2.9 绿地技 术指 标分 析统 计表 应包括 建设 项目 的以 下内 容:a)总绿地 面积 及占 总绿 地面 积的百 分比;b)建筑间 距投 影 范 围内 的绿地 面积 及占 总绿 地面 积的 百分比;c)建筑间 距投 影范围 外 的绿地 面积 及占 总绿 地面 积 的 百分比;d)绿地率;e)集中绿 地率。7.1.2.10 建筑间 距分 析统 计表 包括 分析对 象、建筑 间距 设计 值 和技术 规定 值,应列出 相应的 建筑 编号、设计数 值及 技术 规定 值。7.1.2.11 建筑退 让分 析统 计表 应包 括分析 对象、退 让距 离 设 计值和 技术 规定 值,应列 出 相应 的建筑编号、退 让数 值及 技术 规定 值。7.1.2.12 图例信 息:应 说 明分 析图 中 所填充 颜 色的 含义。7.1.2.13 图廓信 息:应包 括图 框线、图幅 线、装订 边线、标 题栏。7.1.3 建筑间 距空 间分 析图 绘制 要求 7.1.3.1 如分析 范围 内存在 规划 建(构)筑物,应 根据 最新 的 规划 设计 资料 将尚未 建 设或拟 改建 的相邻地块 纳入 分析 范围。DB12/T 832 2018 8 7.1.3.2 分析范 围内 的 每 幢建(构)筑物 均须 编号,方 案拟 建建(构)筑物 编号 宜 与 设计施 工总 平面图保持 一致,周 边参 与分 析的 建(构)筑 物 可 采用 字母 Z+阿 拉伯 数字 进行 编 号。7.1.3.3 建筑间 距空 间分 析图 的底图 配色 应符 合以 下规 定:a)方案拟 建 建(构)筑 物 线 型颜色 应统 一为 绿色(RGB:0,255,0);b)周边参 与分 析的 建(构)筑物 线 型颜 色应 统一 为蓝 色(RGB:0,0,255);c)其他线 型颜 色应 统一 为黑 色(RGB:0,0,0)。7.1.3.4 建筑间距 投 影绘 制 应 符合 以下规 定:a)建筑间 距应 按照 国家 和本 市城乡 规划 的相 关技 术规 定 中建 筑间 距的 要求 计算。b)建筑间 距分 析范围 应 包括 拟建项 目的 每幢 建(构)筑 物 及拟 建项 目周 边存在 相 互影响 的建(构)筑物。c)建筑间 距投 影范 围应 填充 为浅蓝 色(RGB:137,194,227),不 透明 度 40%,如有范 围线 与 建(构)筑物 重合,重 合部 位标注 为红 色(RGB:255,0,0)。d)拟建项 目绿 地范 围应 填充 为草绿 色(RGB:110,174,26),不 透明 度 50%。7.1.3.5 绿地技 术指 标分析 统计 表 表格样式 见 表 2。表2 绿地技 术指 标分析 统计 表 绿地技术 指标 项目 单位 数值 百分比(%)总绿地面积 xxx 100 其 中 投影范围内绿地面积 xxx xxx 投影范围外绿地面积 xxx xxx 绿地率%xxx/集中绿地率%xxx/7.1.3.6 建筑间 距分 析 统 计表 表格 形式 见 表 3。表3 建筑间 距分 析统 计表 建筑间距分析统计表 分析对象 设计值 技术规定值 X#楼与X#楼 xx.xx 米 xx.xx 米 X#楼与X#楼 xx.xx 米 xx.xx 米.7.1.3.7 建筑退 让分 析统 计表 表格 形式参 见 表 4。表4 建筑退 让分 析统 计表 建筑退让分析统计表 分析对象 设计值 技术规定值 X#楼退红线 xx.xx 米 xx.xx 米 X#楼退X 线 xx.xx 米 xx.xx 米.7.1.3.8 拟建建(构)筑 物至 相关 规 划控制 线的 距离 标注 颜色 应 突出,严 禁用 红色(RGB:255,0,0)。若距 离 不符 合国 家和 本市 城乡规 划的 相关 技术 规定 的 相应 要求,应 以红 色圆 圈 圈注。7.1.3.9 城市道 路控 制线(红 线)绘制应 符合 以下 规定:DB12/T 832 2018 9 a)城市道 路控 制线(红 线)须绘制 规划 路边 线、规划 路中线、路名 等 信息。b)城市道 路控 制线(红 线)应依据 最新 版数 据绘 制。7.1.3.10 应标注 拟建 项目 四至 范围 内主干 道路 的名 称。7.1.3.11 建设项 目 的 每套 方案 均应 绘制建 筑间 距空 间分 析 图。7.2 现状关 系 空 间分 析 图 7.2.1 一般规 定 7.2.1.1 应根据 建设 项目 的内容、特点,多角 度 表 现拟 建项 目与周 边相 邻地 块 内 现状 建(构)筑 物的空间环境 关 系。7.2.1.2 如分析 范围 内存在 已 批未 建地块,应 依据 最新 的规 划设计 资料 构建 空间 分析 模型,准确 反映周边规 划 建(构)筑 物及 地形的 平面 位置、体量、高度和 外檐 等详 细特 征。7.2.1.3 应真实 反映 拟建 建(构)筑物及 场地 与周 边相 邻现 状 的建(构)筑物、道路、水系、绿 化用地等布 局情 况。7.2.2 现状关 系 空 间分 析 图 内容 7.2.2.1 拟建建(构)筑 物信 息:应包括 拟建 建(构)筑物 的空间 分析 模型 和高 度信 息。7.2.2.2 拟建场 地信 息:包括 道路、绿地、停 车位 等 空 间分 析模型。7.2.2.3 周边相 邻场地 信 息:应表 示周边 相邻 用地 范围 内 的 建筑、道路、绿 化 等 空间 分析模 型。7.2.2.4 拟建建(构)筑 物与 周邻 地块100m 范围 内 建(构)筑 物的 高度 关系。7.2.2.5 城市道 路控 制线(红 线)信息。7.2.2.6 拟建建(构)筑 物退 城市 道路控 制线(红 线)距离 信息。7.2.2.7 四至道 路名 称信 息。7.2.3 现状关 系 空 间分 析图 绘制 要求 7.2.3.1 建筑立 面阶 段建 设项 目空 间分析 模型 构建 应符 合下 列要求:a)规划可 用地 范围 线 内 的建(构)筑物 及场地 应 依据 建设单 位提 供 的 规划 总平 面图、立面 图、效果图等 设计 资料 构建 空间 分析模 型;b)准确反 映拟 建建(构)筑 物的平面 位置、体量、高 度、外檐 及 拟建 场地 的道 路、绿 化用 地 等 布局情况;c)模型纹 理应 正确 反映 拟建 建(构)筑 物 的 外檐 立面、色彩 等信 息。7.2.3.2 策划阶 段建 设项 目空 间分 析模型 构建 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规划可 用地 范围 线 内 的建(构)筑 物及 场地 应依 据 建设单 位提 供 的 规划 总平 面图、立 面图 等设计资料 构建 空间 分析 模型;b)应正确 反映 拟建 建筑 的平面 位置、体量、高度 及拟 建场地 的道 路、绿化 用地 等布局 情况。c)建(构)筑 物纹 理可 采用 单色表 示,宜采 用驼 色(RGB:211,189,168)。7.2.3.3 应依据 测量 数据、存 档数 据、设计 资料 和 影像 等基 础资料 构建 建设 项目 周边 空间分 析模 型,涵盖周 边相 邻地 块300m 范 围所关 联的 自然 街街 廓内 的所有 建(构)筑物、道 路、绿 化用 地等 内容,并准确反 映周 边现 状 建(构)筑物 及场 地的 平面 位置、体量、外 檐等 信息。7.2.3.4 应标注 拟建 建(构)筑 物 与周邻 地 块100m 范 围内 的 建(构)筑 物主 体高 度,正确反 映空 间 关系。建 筑标 高 及 文字 应清 晰、大 小适 宜,且不 影响 整个图 面内 容的 完整 性。DB12/T 832 2018 10 7.2.3.5 应满幅 叠加 最新 的城市 规划 道路 红线,并 正确 标注 邻近 城 市道 路控 制线(红 线)的 每幢 拟建建(构)建筑 物 退让 红线 的 距离。标注 颜 色应 突出 且 不可 使用 红色,若 有退 让距离 不符 合国家和本市城乡规划 相关 技术 规定 的用 红色圆 圈 圈 注。7.2.3.6 建设项 目 每 套方 案都 应绘制 现状 关系 空间 分析 图。7.3 规划关 系 空 间分 析 图 7.3.1 一般规 定 7.3.1.1 应根据 建设 项目 的内 容、特点,多角 度 表 现拟 建项 目与周 边城市 设计 的 空间 环境关系。7.3.1.2 规划关 系空 间分 析图 应真 实反映 拟建 地形 及周 边相 邻现状 或规 划 的 道路、水 系、绿 化用 地等布局情 况。7.3.2 规划关 系空 间分 析图 内容 7.3.2.1 拟建建(构)筑 物信 息:应包括 拟建 建(构)筑物 的空间 分析 模型 和高 度信 息。7.3.2.2 拟建场 地 信 息:道路、绿 化用地、停 车位 等场 地的 空间分 析模 型。7.3.2.3 周边相 邻用 地信 息:应包 括 周边 相邻 用地 的 建(构)筑物、道 路、水系、绿 化用地 等 布 局情况。7.3.2.4 建设项 目周 边相 邻 100m 范 围内 建(构)筑 物高 度关系。7.3.2.5 城市道 路控 制线(红 线)信息。7.3.2.6 拟建建 筑退 城市 道路 控制 线(红 线)距离 信息。7.3.2.7 四至道 路名 称信 息。7.3.3 规划关 系 空 间分 析图 绘制 要求 7.3.3.1 城市设 计阶 段 建 设项 目空 间分析 模型 构建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a)应依据 城市 设计 资料 构建 规划可 用地 范围 线内的 拟建 建(构)筑 物及 场地 空 间分析 模型,正确反映拟 建 建(构)筑 物的 体量、高度、平 面位置 及 拟建场 地的 道路、绿 化用 地 的布 局情 况。b)建(构)筑 物纹 理可 采用 单色表 示,宜采 用驼 色(RGB:211,189,168)。7.3.3.2 策划阶 段建 设项 目空 间分 析模型 构建 应符 合下 列规定:a)应依据 建设 单位 提供 的规 划总平 面图 等设 计资 料构 建 规划 可 用 地范 围线 内的 拟建 建(构)筑 物空间分析 模 型。建筑 纹理 可采用 单色 表示,宜 采用 驼色(RGB:211,189,168),正确 反 映 拟建建(构)物 的 体量、高 度、平 面 位 置等 信息。b)应依据 建设 单位 提供 的规 划总平 面图 等设 计资 料构建 规划 可 用 地范 围线 内的 道路、绿地、停 车位等场 地 的 空间 分析 模型,正确 反映 拟建 场地 的布 局情况。7.3.3.3 建筑立 面阶 段建 设项 目空 间分析 模型 构建 应符 合下 列 规定:a)应依据 建设 单位 提供 的 规 划总平 面图、立 面图、效 果 图等设 计资 料构 建 建 设项 目规划 可用地范围线内的 拟 建(构)筑物 及场地 的空 间分 析模 型,正确反 映拟 建 建(构)筑 物的体 量、高 度、平面位置 及 拟建 场地 的布 局情况。b)模型纹 理应 正确 反映 拟建 建(构)物 的外 檐信 息。7.3.3.4 应依据 最新 的城 市设 计资 料构建 周边 城市 设计 模型,正确 反映 规划 建筑、现 状保留 建筑 的体量、高 度、平面 位置,以 及 周边 道路、绿 化 的 布局 情况。7.3.3.5 应标注 拟建 建(构)筑 物 与周邻 地 块100m 范 围内 建(构)筑 物 的主 体高 度,正确反 映空 间 关系。DB12/T 832 2018 11 7.3.3.6 应满幅 叠加 最新 规划 道路 红线,并正 确标 注沿 城市 道路两 侧 的 拟建 建(构)筑物退 让规 划 道路红线 的距 离,标注 颜色 应突出,禁止 用 红色(RGB:255,0,0),若 有退 让 距离不 符合 国家 和本 市城乡规划 相关 技术 规定,应 用红色 圆圈 圈注。DB12/T 832 2018 12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天津市 三维 数字 城市 模型 技术要 求 A.1 基本规 定 A.1.1 模型分 类 三维模 型由 基本 组件 构成。根据 组件 的类 型,细分 为建筑 要素 模型、场 地模 型、路 灯要 素模 型、路牌要素 模型、道 路要 素模 型、水 系要 素模 型、植被 要素模 型、城市 部件 要素 模型八 大类。A.1.2 数据格 式 三维模 型数 据的 主要 内容 包括模 型几 何数 据、纹理 数据。上述 数据 应符 合 表5 的相 关规 定。表5 三维模 型数 据类 型及 数据 格式 数据类型 数据格式 几何数据 3DS、MAX、.OSG、.IVE、.FBX、OBJ 纹理数据 JPG、PNG、TGA、.DDS A.1.3 纹理数 据采 集要 求 纹理数 据采 集应 符合CH/T 9016-2012 中5.1.2 的 相应 规定。A.2 三维模 型表 现内 容 A.2.1 建筑要 素模 型 包括所 有地 上建(构)筑 物的主 体结 构、与建 筑相 连接的 附属 设施、院 落等 内容。A.2.2 场地模 型 场地模 型包 括以 下主 要内 容:a)河床、码头、河 堤、护栏、防洪 墙(堤)等 内容。b)对除建 筑物、路 灯、路 牌、道路、水系、植被、城 市部件 之外 的自 然或 人工 修筑所 占场 地进 行建模,具体 包括:高 于地 面的露 台、下沉 式广 场、露天体 育场、施 工地、内 部道路、空 地 等。A.2.3 路灯要 素模 型 包括交 通信 号灯、道 路灯、高杆 灯、庭院 灯、景观 灯、草 地灯 等内 容。A.2.4 路牌要 素模 型 包括道 路标 识、指路 牌、路名牌、交 通警 示牌、道 路商宣 牌等 内容。A.2.5 道路要 素模 型 DB12/T 832 2018 13 道路要 素模 型主 要包 括以 下内容:a)道路,包括 城际 公路、城 市道路 和乡 村道 路等;b)地面上 轨道 交通,包 括铁 路、轻 轨等;c)高架路、车 行桥、人 行 桥、景观 桥等 内容。A.2.6 水系要 素模 型 水系要 素模 型包 括所 有 江、河、湖、海、井、泉、水库、池塘、沟 渠等 自然 和人工 水池 的 水 面。A.2.7 植被要 素模 型 植被要 素模 型主 要包 括以 下内容:a)道路两 旁成 行栽 植的 行道 树和绿 地;b)公园、社区、山 地种 植的 景观植 物;c)山地、丘陵、平 原等 种植 的植物。A.2.8 城市部 件要 素模 型 城市部 件要 素模 型主 要包 括除建 筑、场地、路 灯、路牌、道路、水 系、植被 以外的 要素。A.3 三维模 型区 域分 级 A.3.1 概述 三维模 型分 级与 区域 相关 联,按照 地理 要素 需要 表 现的效 果、精 度和 精细 程 度等要 求,将 地理 要素所在的 区域 划分 为I、五个 等级。A.3.2 区域分 级 建模精 细度 分级 所对 应各 类区域 应不 低于 表6 的相关 规定。表6 建模精 细度 分级 与区 域对 应表 精细度级别 建模区域 级 重点地标 区域、特色城市风貌 区 域及特定区域,例如:城市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群以 及名胜古迹风景区等。级 政治、经济、文体、交通、旅 游等方面的地标(标志)性中心 区、中心商务区(CBD)以及特定 区域。级 除 I 级和级以外的区域政治、经济、文体、交通、旅游等中心区域、工业厂房区、普通住宅 以及特定区域。级 城中村、棚户区、远郊、拆迁区、农村地区以及特定区域。级 在建区以及其他需描述城市主体空间轮廓的特定区域。A.4 三维模 型精 度要 求 A.4.1 平面精 度 DB12/T 832 2018 14 表7 平面精 度 类别 级 级 级 级 级 资料依据 1:500(外业调绘)1:500(非外业调绘)1:1000 1:2000 1:5000 平面精度 0.2m 0.3m 0.5m 1m 3.5m 注:困难区域(如林区、阴影覆盖隐蔽区等)的平面中误差可按表中规定放宽0 5 倍,两倍中 误差为最大误差。A.4.2 高度精 度 表8 高度精 度 类别 级 级 级 级 级 资料依据 1:500(外业调绘)1:500(非外业调绘)1:1000 1:2000 1:5000 高度精度 0.2m 0.3m 0.8m 1.5m 5m 注:困难区域(如林区、阴影覆盖隐蔽区等)的高度中误差可按表中规定放宽0 5 倍,两倍中 误差为最大误差。A.5 三维模 型分 级表 达 A.5.1 概述 三维模 型从 表现 方式、模 型 精细度 以及 纹理 精细 度三 个指标 来表 述。每个 指标 划 分为不 同表 达级 别,每个级 别对 应相 应的 技术 要求。A.5.2 表现方 式 三维模 型表现 方式 应符合CH T 9015 2012 中6.1 的 相关规 定,三 维 模 型表现 的精细 程度分 为:细节建模 表现、主 体建 模表 现和符 号表 现。A.5.3 模型精 细度 A.5.3.1 建筑要 素模 型精 细度 应符 合A.5.3.1 的 相应 规定。表9 建筑要 素模 型精 细度 表现 分级 内容 I 级 级 级 级 级 屋顶 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楼体 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底商 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女儿墙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开放阳台 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屋顶重要装饰 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下穿结构 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门廊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屋檐 大于0.2m 的结构细节建模表现 大于0.3m 的结构细节建模表现 大于0.5m 的结构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吻兽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雀替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DB 12/T 832 2018 15 内容 I 级 级 级 级 级 檐廊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大型台阶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普通台阶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室外楼梯 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支柱(墩)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立面突出物或重要装饰 大于0.2m 的结构细节建模表 现 大于0.3m 的结构细节建模表现 大于0.5m 的结构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悬空通廊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天窗(老虎窗)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水箱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符号表现或不表现 不表现 发射塔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单位碑铭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门口装饰物 细节建模表现 细节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烟囱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旗杆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一般出人口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A.5.3.2 场地要 素模 型 精 细度 应符 合 表10 的 相应 规定 表10 场地要 素模 型精 细度 分级 内容 I 级 级 级 级 级 路基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绿篱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草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路面交通标线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人行道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盲道 符号表现 符号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公交站台 细节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列车站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高于地面的露台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下沉式广场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露天体育场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露天游泳池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人工水池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施工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不表现 空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不表现 内部道路 细节建模表现 主体建模表现 符号表现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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