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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G 0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 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体系细则 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7-10-10 发布 2017-11-10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0102017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要求.1 4.1 健全 机构.1 4.2 完善 制度.1 4.3 组织 培训.1 4.4 全员 参与.1 5 隐患 分级 与分 类.2 6 工作 程序 与内 容.2 6.1 编制 排查 项目 清单.2 6.1.1 隐患 排查 项目 清单.2 6.1.2 生产 现场 类隐 患排查 清 单.2 6.1.3 基础 管理 类隐 患排查 清 单.3 6.2 隐患 排查.3 6.2.1 排查 方式.3 6.2.2 排查 要求.3 6.2.3 组织 实施.3 6.3 隐患 治理.4 6.3.1 治理 要求.4 6.3.2 治理 流程.4 6.3.3 一般 隐患 治理.4 6.3.4 重大 隐患 治理.4 6.3.5 验收.4 7 成果 与应 用.4 7.1 文件 管理.4 7.2 效果.4 8 持续 改进.5 附录A(资料 性附 录)现场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治理 清单.6 附录B(资料 性附 录)基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清单.7 附录C(资料 性附 录)现场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治理 台账.8 I DB37/T 30102017 附录D(资料 性附 录)基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台账.9 II DB37/T 30102017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标准 由山 东省 安全 生产 监督管 理局 提出。本标准 由山 东安 全生 产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山 东省 安全生 产监 督管 理局。本 标 准主 要起 草人:贾国庆、贾 如伟、刘晓 威、陈德行、郝 志强、张秀 文、王健、卢叶 峰、王 宏伟、赵俊峰、李 冰、吕光 生、鲍文杰、陈 民、乔孟、王 海强。III DB37/T 30102017 引 言 本标准 是依 据国 家安 全生 产法律 法规 及标 准规 定,充 分借鉴 和吸 收国 际、国 内生 产安全 事故 隐患(以下 简 称隐 患)排查 治理 相关 标 准、现代 安全 管理 理念 和 来自 化工 生产 经营 单位(以下 简称 化工企业)的隐患排 查治 理成 功经 验,按照风 险分 级管 控和 隐患 排查治 理双 重预 防机 制的 要求,结合 山东 省 安 全 生 产实际编 制。开展隐 患排 查治 理是 化工 企业对 风险 管控 措施 的持 续有效 性进 行排 查确 认,是 安全管 理和 风险 管 控的重要 内容,是 降低 和控 制事故 风险,保 持和 提高 企业本 质安 全水 平的 有效 手段。本标准 的目 的是 规范 山东 省化工 企业 隐患 排查 治理 工作,保障 作业 人员 的职 业安全 与健 康,降 低 企业安全 生产 风险,实 现安 全生产 和安 全发 展。IV DB37/T 30102017 化 工企业 生产安全 事故隐 患排查治 理体系 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化 工企 业隐 患排查 治理 的基 本要 求、隐患分 级和 分类、工 作程 序和内 容、文 件管理、隐患排 查的 效果、持 续改 进等。本标准 适用 于山 东省 内化 工企业 生产 安全 事故 隐患 排查治 理体 系建 设和 实施 指南的 编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 文件 对于 本文 件的 应用 是 必不 可少 的。凡是 注日 期 的引 用文 件,仅所 注日 期 的版 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DB37/T 28822016 安全生 产 风险 分级 管控 体系 通则 DB37/T 28832016 生 产 安全事 故隐 患排 查治 理体 系通则 危险 化学 品企 业事 故隐 患排查 治理 实施 导则(安监总 管三 2012103 号)3 术语和定 义 DB37/T 28832016 界 定的术 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4 基本要 求 4.1 健全机 构 化工企 业应 建立 隐患 排查 治理组 织领 导机 构,明确 责任部 门和 责任 人,企业 主要负 责人 对本 单 位 事故隐患 排查 治理 工作 全面 负责,其他 负责 人对 所分 管部门 和单 位的 隐患 排查 治理工 作负 责,各 职 能 部 门和单位 负责 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2 完善制 度 化工企 业应 在安 全生 产风 险分级 管控、安 全生 产标 准化等 安全 管理 体系 的基 础上,进一 步健 全 完 善隐 患 自查、自 改、自报、考 核 的管 理机 制,形成 一体 化 的安 全管 理体 系,落实 从 主要 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 事故 隐患排 查治 理责 任。建 立隐 患排 查治 理目 标 责任 考核 机制 和配 套奖 惩 制度,加 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 考核,形 成激 励先 进、约 束落 后的 鲜明 导向,确保 治理 措施 的落 实。4.3 组织培训 化工企 业应 制定 隐患 排查 治理体 系培 训计 划,分层 次、分 阶段 组织 全体 员工 对本单 位的 隐患 排 查 治理的标 准、程序、方 法进 行培训,并 保留 培训 记录。4.4 全员参 与 1 DB37/T 30102017 化 工 企业 应从 基层 操作 人员 到 最高 管理 层,全员 参与 隐 患排 查治 理,使隐 患排 查 治理 贯穿 于生产经营活动 全过 程,成为 企业 各层级、各 岗位 日常 工作 重要的 组成 部分。5 隐患分 级与 分类 DB37/T 28832016 生产 安 全事故 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 通则第6.1 条、第6.2 条的 内容适 用于 本条 款。重大事 故隐 患的 判定,要 把握“危害 较大”和“整 改难度 较大”两 个要 点。化工企 业的 现场 有下 列情形之 一的,可 按重 大事 故隐患 进行 治理:a)使用国 家明 令淘 汰、禁止 使用的 严重 危及 生产 安全 的工艺、设 备的;b)具有甲、乙 类火 灾危 险性 物质、爆炸 品以 及二 级以 上(或 高毒)毒 性物 质的 车间、仓库 与 员 工宿舍在 同一 座建 筑物 内,或具有 甲乙 类火 灾危 险性 物质、爆 炸品 的车 间、仓 库与员 工宿 舍的 安全距离 不符 合有 关法 规、标准的 规定 要求 的;c)甲、乙 类及 剧毒 化学 品的 生产、仓储 设施 与周 边居 住区、人员 密集 区、交 通要 道 的安 全距离不符合有 关法 规、标准 的规 定要求 的。未按 规定 和生 产工艺 要求 设置 必要 的自 动报警 和安 全 联 锁装置的;d)为 两 套及 以上 甲、乙类 及剧毒 化 学品 生产 装置 服务 的中 心 控制 室、区域 控制 室与甲、乙类 生产、存储设 施的 安全 距离 不足,或未 采取 必要 的抗 爆措 施的;e)易燃易 爆和 有毒 作业 场所,未按 国家 强制 性标 准及 其强制 性条 款的 要求 设置 可燃、有毒 气 体 检测报警 设施 以及 通风 设施,或设 置数 量、能力 低于 标准要 求 的 1/2 的;f)爆炸和 火灾 危险 区域 内的 电气设 备(电机、灯 具、开 关等)不防 爆,或防 爆等 级(类 别、级别、组别)及线 路敷 设不 符合 有关标 准、规定 要求,且 未采取 通风、隔 离等 临时 防范措 施的;g)重点监 管的 危险 化工 工艺 装置安 全控 制措 施不 完善,发生 爆炸 危险 的可 能性 较大,且未 采 取 有效防爆 泄爆 措施 的;h)重点监 管危 险化 学品 的生 产、储存 装置 安全 措施 不 完善,容 易导 致爆 炸、中 毒等恶 性事 故发 生的;i)构 成 一、二级 重大 危险 源的 的 生产、储 存装 置安 全措 施 不完 善,容易 导致 爆炸、中毒 等恶性事故发生 的;j)其他危 害和 整改 难度 较大,应当 全部 或者 局部 停产 停业,并经 过一 定时 间整 改治理 方能 排 除 的隐患,或者 因外 部因 素影 响致使 生产 经营 单位 自身 难以排 除的 隐患。6 工作程 序与 内容 6.1 编制排 查项 目清 单 6.1.1 隐患排 查项 目清 单 化工企 业应 依据 确定 的各 类风险 的全 部控 制措 施和 基础安 全管 理要 求,编制 包 含全部 应该 排查 的 项目清单。隐 患排 查项 目清 单包括 生产 现场 类隐 患排 查清单 和基 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清 单。6.1.2 生产现 场类 隐患 排查 清单 以 各 类风 险点 为基 本单 元,依据 风险 分级 管控 体系中 各 风险 点的 控制 措施 和标 准、规程 要求,编制该 排 查单 元的 排查 清单。至 少 应包 括:与 风险 点对应 的 设备 设施 和作 业活 动、排查 内容 与排 查标 准等信息,参 见附 录A。排查内 容应 包括 工程 技术、管理 措施、培 训教 育、个体防 护、应急 处置 等全 部控制 措施。2 DB37/T 30102017 6.1.3 基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清单 依 据 危险 化学 品企 业事 故隐患 排查 治理 实施 导则 等法 律法 规、技术 标准、规程等 逐项 编制 排 查清单。至少 应包 括:排查 项目、排查 内容 与排 查标 准等信 息,参见 附录B。6.2 隐患排 查 6.2.1 排查方 式 排查方 式主 要包 括日 常隐 患排查、综 合性 隐患 排查、专业 性隐 患排 查、节假 日及季 节性 隐患 排 查、专 家 诊断 性检 查和 企业 各级 负 责人 履职 检查 等。其中 专 业性 隐患 排查 包括 工艺、设备、电 气、自控仪表、建筑结 构、消防、公 用及 辅助工 程等。企 业 应根 据自 身组 织架 构确 定 不同 的排 查组 织级 别,一 般包 括公 司级、部 门级、车间 级、班组级。6.2.2 排查要 求 6.2.2.1 化工企 业应 根据 安全 生产 法律法 规要 求和 企业 风险 管控情 况,结合 企业 生产 工艺特 点开 展隐患 排 查工 作,隐患 排查 应做 到 全面 覆盖、责 任到 人,日 常巡 查和 专业 排查 相结 合,定 期排 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 业排 查与 综合 排查相 结合。现场巡 检间 隔不 得大 于 2 小 时,涉及“两重 点一 重大”的 化工 生产、储存 装置,宜 采用 不间断巡检方 式进 行现 场巡 检,现场巡 检间 隔不 得大 于 1 小时;基层 车间管 理人 员 每天至 少一 次对 装置现场 进行 相关 专业 隐患 排查;综合性 隐患 排查 应由 公司 级至少 每季 度组 织一 次;基层单 位(车 间)结 合岗 位责任 制排 查,至少每月 组织 一次;专 业 或专 项隐 患排 查应 由工 艺、设 备、电 气、仪表 等专 业 技术 人员 或相 关部 门至 少 每季 度组织一次;季节性 隐患 排查 应根 据季 节性特 点及 本单 位的 生产 实际,至少 每季 度开 展一 次;节假日 隐患 排查 应在 重大 活动及 节假 日前 进行 一次 隐患排 查;对于区 域位 置、工艺 技术 等 不经常 发生 变化 的,可依 据 实际情 况确 定排 查周 期,如 果发生 变化,应及时 进行 隐患 排查。6.2.2.2 当发生 以下 情形 之一,化 工企业 应及 时组 织进 行相 关专业 隐患 排查:颁布实 施有 关新 的法 律法 规、标 准规 范或 原有 适用 法律法 规、标准 规范 重新 修订的;组织机 构和 人员 发生 重大 调整的;装置工 艺、设备、电 气、仪表、公用 工程 或操 作参 数发生 重大 改变 的;外部安 全生 产环 境发 生重 大变化;发生事 故或 对事 故、事件 有新的 认识;气候条 件发 生大 的变 化或 预报可 能发 生重 大自 然灾 害。6.2.3 组织实 施 化 工 企业 应制 定隐 患排 查计 划,相关 部门 和单 位应对 照 隐患 排查 清单,采取相 应 的排 查方 式,按 照风险分 级管 控级 别,组织 各相关 层级 的部 门和 单位 进行隐 患排 查。对排查 出的 事故 隐患,应 进行评 估分 级,填写 隐患 排查记 录,按规 定登 记上 报。根据排 查出 的隐 患类 别,提出治 理建 议。治理 建议 一般应 包含:针对排 查出 的每 项隐 患,明确治 理责 任单 位和 主要 责任人;经排查 评估 后,提出 初步 整改或 处置 建议;依据隐 患治 理难 易程 度或 严重程 度,确定 隐患 治理 期限。3 DB37/T 30102017 6.3 隐患治 理 6.3.1 治理要 求 隐患治 理应 符合DB37/T 28832016第7.4.1条的 要求并 保 证整 改措 施、责 任、资金、时 限和 预案“五到位”。6.3.2 治理流 程 应按DB37/T 28832016 第7.4.2 条 的规 定执 行。6.3.3 一般隐 患治 理 由企业 各级(公 司、车间、班组 等)负责 人或 者有 关人员 负责 组织 整改。能 够立即 整改 的隐 患 应 立即 组 织整 改,整 改情 况要安 排 专人 进行 确认;难以立 即 排除 的应 及时 进行 分析,制 定整 改措 施并 限期整改。6.3.4 重大隐 患治 理 应编制 隐患 评估 报告 书,评估报 告书 应包 括隐 患的 类别、影 响范 围和 风险 程度 以 及对 隐患 的监控措施、治 理方 式、治理 期限 的建议 等内 容。企业应 根据 评估 报告 书制 定重大 隐患 治理 方案 报告 给当地 县(市、区)人 民政府 负 有安 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 部门。治 理方 案应当 包括 下列 主要 内容:a)治理的 目标 和任 务;b)采取的 方法 和措 施;c)经费和 物资 的落 实;d)负责治 理的 机构 和人 员;e)治理的 时限 和要 求;f)防止整 改期 间发 生事 故的 安全措 施。6.3.5 验收 6.3.5.1 隐患治 理完 成后,应 根据 隐患级 别组 织相 关人 员对 治理情 况进 行验 收,实现 闭环管 理。建立化工企 业现 场管 理类 隐患 排查治 理台 账,参见 附 录C;基础 管理 类隐 患排 查治理 台 账,参见 附录 D。6.3.5.2 重大隐 患治 理工 作结 束后,企业应 组织 对治 理情 况进 行复查 评估,并将 治理 结果 向当地 县(市、区)人 民政 府负 有安 全生 产监督 管理 职责 的部 门报 告。7 成果与 应用 7.1 文件管 理 企业在 隐患 排查 治理 体系 策划、实施 及持 续改 进过 程中,应完 整保 存体 现隐 患排查 全过 程的 记 录 资料,并分 类建 档管 理。至少 应 包括 隐患 排查 治理 制度、隐患 排查 治理 台账、隐 患 排查 治理 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 果;涉及 不能 立即 整改的 一般 隐患、重 大隐 患,其 排查、评 估记 录,隐患整 改复 查验 收记 录 等,应保留 纸质 记录 并单 独建 档管理。7.2 效果 应符合DB37/T 28832016 第9条的 要求,同 时应 包括:4 DB37/T 30102017 建立事 故隐 患排 查治 理组 织机构,健 全事 故隐 患排 查制度,落 实隐 患排 查治 理责任;依据有 关法 律法 规、技术 标准、规 程要求 结合 企业 各类风 险点 的管 控措 施编 制完整 的隐 患 排 查项目清 单;制定完 整的 可执 行的 排查 计划并 有效 落实,形 成完 整的体 现隐 患排 查全 过程 的记录 资料;隐患治 理及 时,保证 整改 措施、资金、时 限、责任、预案“五 到位”,实现 闭环管 理;重大事 故隐 患编 制评 估报 告书及 治理 方案 并实 施治 理,治理 方案 和治 理结 果按 规定上 报当地县(市、区)人民 政府 负有 安全生 产监 督管 理职 责的 部门。8 持续改 进 应按DB37/T 28832016 第10条 的规 定执 行。5 DB37/T 30102017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现场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治理 清单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日常检查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点等级 责任单位 作业步骤(检查项目)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管控 措施 名称(示例交接班)名称(示例巡检)名称 名称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示例:每天/岗位级)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示例:每周/车间级)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级别 序号 名称 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 1(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2 3.6 DB37/T 30102017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基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清单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 容与 排查 标准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排查周 期/组织级别(示例:每季度/企业级)排查周 期/组织级 别(示 例:每月/部 门级)排查周 期/组织 级别 排查周 期/组织 级别 排查周 期/组织 级别 排查 周期/组织 级别 排查周期/组织 级别 排查周 期/组织 级别(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按规定进行再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学时够。()()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规定取证,证件有效,证件与实际岗位相符、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 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规定时间或内容符合要求。()().7 DB37/T 30102017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现场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治理 台账 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计划过程 排查过程 整改过程 验收过程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点等级 责任单位 作业步骤(检查项目)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管控 措施 排查类型 排查周期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隐患级别 排查人 排查时间 形成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资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人 验收情况 序号 名称 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 1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2 3.8 DB37/T 30102017 D D 附 录 D(资料 性附 录)基础管 理类 隐患 排查 台账 计划过 程 排查过 程 整改过 程 验收过 程 序号 排查项 目 排查内 容与 排查标准 排查类型 排查周期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隐患级别 排查人 排查时间 形成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责任人 整改期限 资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人 验收情况._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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