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3 5.2 4 0.9 9L 6 7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政 务 服 务 事 项 规 范第 1 部 分:政 务 服 务 目 录 及 编 码 要 求2 0 2 0-0 1-0 8 发 布 2 0 2 0-0 2-0 7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黑 龙 江 省 营 商 环 境 建 设 监 督 局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前 言在 国 家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及 实 施 清 单(C 0 1 0 9)基 础 上,根 据 黑 龙 江 省 对 政务 服 务 要 素 的 特 色 要 求 及 实 际 工 作 需 要,制 定 黑 龙 江 省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规 范,明 确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目 录清 单 要 素 及 实 施 清 单 要 素。政 务 服 务 事 项 规 范 分 为 四 部 分:第 1 部 分:政 务 服 务 目 录 及 编 码 要 求;第 2 部 分:依 申 请 类 行 政 权 力 事 项;第 3 部 分:依 职 权 类 行 政 权 力 事 项;第 4 部 分:公 共 服 务 类 事 项。本 部 分 为 D B 2 3/T X X X X 的 第 1 部 分。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营 商 环 境 建 设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营 商 环 境 建 设 监 督 局、黑 龙 江 省 政 务 大 数 据 中 心、哈 尔 滨 华 泽 数 码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魏 林、岳 伟 强、郝 林 攀、吕 滋 源、丁 博、黑 艳 平。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2政 务 服 务 事 项 规 范第 1 部 分:政 务 服 务 目 录 及 编 码 要 求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规 范 第 1 部 分:政 务 服 务 目 录 及 编 码 要 求 的 编 码 规 则、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本 目 录 信 息 要 素、代 码 说 明。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黑 龙 江 省 各 级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实 施 清 单 的 编 码 和 要 素 编 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2 6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G B/T 5 2 7 1.1 信 息 技 术 词 汇 第 1 部 分:基 本 术 语G B/T 1 0 1 1 3 分 类 与 编 码 通 用 术 语G B/T 1 7 9 6 9.8 信 息 技 术 开 放 系 统 互 连 O S I 登 记 机 构 操 作 规 程 第 8 部 分:通 用 唯 一 标 识 符(U U I D)的 生 成 和 登 记 及 其 用 作 A S N.1 客 体 标 识 符 部 件G B 3 2 1 0 0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编 码 规 则G A/T 2 0 0 0.1 5 6 公 安 信 息 代 码 第 1 5 6 部 分:常 用 证 件 代 码D B 2 3/T 1 3 9 7 黑 龙 江 省 县 级 以 下 行 政 区 划 代 码2 0 1 7 2 6 7 4-T-2 4 4 电 子 证 照 元 数 据 规 范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互 联 网+政 务 服 务”技 术 体 系 建 设 指 南 的 通 知(国 办 函 2 0 1 6 1 0 8号)国 务 院 关 于 机 构 设 置 的 通 知(国 发 2 0 1 8 6 号)国 务 院 关 于 部 委 管 理 的 国 家 局 设 置 的 通 知(国 发 2 0 1 8 7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0 1 1 3、G B/T 5 2 7 1.1、G B/T 1 7 9 6 9.8 所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行 政 权 力 事 项依 据 法 律、法 规、规 章、规 范 性 文 件 和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的 规 定,由 法 定 行 政 机 关 或 组 织 实 施 的 对 自 然人、法 人、和 其 他 组 织 权 力 义 务 产 生 直 接 影 响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3.2公 共 服 务 事 项由 政 府 各 部 门 面 向 自 然 人、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除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之 外 办 理 的 授 益 性 事 项。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33.3政 务 服 务 事 项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包 括 行 政 权 力 事 项 和 公 共 服 务 事 项。3.4基 本 目 录有 关 职 能 部 门 牵 头 编 制 的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3.5实 施 清 单由 政 务 服 务 实 施 主 体 依 据“三 定”规 定 确 定 的 职 责 分 工,对 基 本 目 录 中 实 施 的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进 行 细化 完 善 形 成 的 清 单。3.6代 码表 示 特 定 事 物 或 概 念 的 一 个 或 一 组 字 符。4 编 码 规 则编 码 规 则 见 附 录 E。5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及 实 施 清 单 信 息 要 素5.1 基 本 信 息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基 本 信 息 要 素 按 C 0 1 2 6.1 国 家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接 口 表 A.1执 行,具 体 参 见 规 范 性 附 录 A。5.2 材 料 目 录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材 料 目 录 要 素 见 表 1。表 1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材 料 目 录数据采集项 字段名 数据类型是否必填说明主键 I D i n t 是 自增长主键唯一标识 R o w G u i d v a r c h a r(5 0)是本记录的唯一标识,主键,取值为 U U I D,符合 G B/T 1 7 9 6 9.8 的规定事项唯一标识 T a s k G u i d v a r c h a r(5 0)是材料目录名称 M a t e r i a l N a m e n v a r c h a r(2 0 0)是排序 O r d e r N u mn u m e r i c(1 1,0)是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4表 1(续)数据采集项 字段名 数据类型是否必填说明同步类型 C d _ o p e r a t i o n v a r c h a r(2)是I-插入U-更新D-删除同步时间 C d _ t i m e d a t e t i m e 是 数据交换时间批次号 C d _ b a t c h v a r c h a r(3 2)是 每次交换应唯一,用于数据对账数据来源 D a t a S o u r c e v a r c h a r(3)是数据 来源由三 位数字组 成。其 中,第 1 位填写:0 或者 1,0 代表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 门,1 代 表 地 方。当 第 1 位 填 写 0时,第 2、3 位填写“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 门 代 码”代 码 集 中 对 应 的 代 码;当 第 1位填 写 1 时,第 2、3 位填 写“行政 区划代码”代码 集中对应 的代码。具 体值可参照第 1 部分表 2 46 代 码 说 明6.1 行 政 区 划 代 码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参 照 D B 2 3/T 1 3 9 7 执 行。6.2 事 项 类 型事 项 类 型 代 码 以 2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2。表 2 事 项 类 型 代 码标识 说明0 1 行政许可0 2 行政处罚0 3 行政强制0 4 行政征收0 5 行政给付0 6 行政检查0 7 行政确认0 8 行政奖励0 9 行政裁决1 0 其他行政权力2 0 公共服务5 0 行政复议5 1 税费减免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5表 2(续)标识 说明5 2 年检5 3 行政征用6.3 事 项 状 态事 项 状 态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3。表 3 事 项 状 态 代 码标识 说明1 在用2 暂停3 取消6.4 权 力 来 源权 力 来 源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4。表 4 权 力 来 源 代 码标识 说明1 法定本级行使2 上级下放3 上级授权4 同级授权5 上级委托6 同级委托6.5 行 使 层 级行 使 层 级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5。表 5 行 使 层 级 代 码标识 说明1 国家级/局(署、会)2 省级/直属3 市级/隶属4 县级5 镇(乡、街道)级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6表 5(续)标识 说明6 村(社区)级7 分级管理6.6 通 办 范 围通 办 范 围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6。表 6 通 办 范 围 代 码标识 说明1 全国2 跨省3 跨市4 跨县5 跨镇(乡、街道)6 跨村(社区)9 9 不可通办6.7 实 施 主 体 性 质实 施 主 体 性 质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7。表 7 实 施 主 体 性 质 代 码标识 说明1 法定机关2 授权组织3 受委托组织6.8 时 限 单 位时 限 单 位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8。表 8 时 限 单 位 代 码标识 说明1 工作日2 自然日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76.9 服 务 对 象服 务 对 象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9。表 9 服 务 对 象 代 码标识 说明1 自然人2 企业法人3 事业法人4 社会组织法人5 非法人企业6 行政机关9 其他组织6.1 0 办 件 类 型办 件 类 型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0。表 1 0 办 件 类 型 代 码标识 说明1 即办件2 承诺件6.1 1 办 理 形 式办 理 形 式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1。表 1 1 办 理 形 式 代 码标识 说明1 窗口办理2 网上办理3 快递申请6.1 2 网 上 办 理 深 度网 上 办 理 深 度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2。表 1 2 网 上 办 理 深 度 代 码标识 说明1 互联网咨询2 互联网收件3 互联网预审4 互联网受理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8表 1 2(续)标识 说明5 互联网办理6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7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9 其他6.1 3 面 向 法 人 事 项 主 题 分 类面 向 法 人 事 项 主 题 分 类 要 素 见 表 1 3,其 余 要 素 按 C 0 1 2 6.1 国 家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接 口 表 C.1 6 执 行,具 体 参 见 规 范 性 附 录 B。表 1 3 面 向 法 人 事 项 主 题 分 类 代 码标识 说明9 9 7 测绘地理信息6.1 4 面 向 自 然 人 事 项 主 题 分 类面 向 自 然 人 事 项 主 题 分 类 要 素 按 C 0 1 2 6.1 国 家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与 共 享 接 口 表 C.1 7 执 行,具 体 参 见 规 范 性 附 录 C。6.1 5 材 料 类 型材 料 类 型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4。表 1 4 材 料 类 型 代 码标识 说明1 原件2 复印件3 原件和复印件6.1 6 材 料 形 式材 料 形 式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5。表 1 5 材 料 形 式 代 码标识 说明1 纸质2 电子6.1 7 材 料 必 要 性材 料 必 要 性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6。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9表 1 6 材 料 必 要 性 代 码标识 说明1 必要2 非必要3 容缺后补6.1 8 审 批 结 果 类 型审 批 结 果 类 型 代 码 以 2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7。表 1 7 审 批 结 果 类 型 代 码标识 说明1 0 证照2 0 批文3 0 其他9 9 无6.1 9 来 源 渠 道来 源 渠 道 代 码 以 2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8。表 1 8 来 源 渠 道 代 码标识 说明1 0 申请人自备2 0 政府部门核发9 9 其他6.2 0 征 收 种 类征 收 种 类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1 9。表 1 9 征 收 种 类 代 码标识 说明1 税收2 行政事业性收费9 其他6.2 1 处 罚 种 类处 罚 种 类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2 0。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0表 2 0 处 罚 种 类 代 码标识 说明1 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6.2 2 罚 款 类 型罚 款 类 型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2 1。表 2 1 罚 款 类 型 代 码标识 说明1 直接罚款2 按比例罚款3 按违法所得物罚款6.2 3 是 否是 否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2 2。表 2 2 是 否 代 码标识 说明1 是0 否6.2 4 是 否 涉 密是 否 涉 密 代 码 以 1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2 3。表 2 3 是 否 涉 密 代 码标识 说明1 是0 否6.2 5 中 央 业 务 指 导(实 施)部 门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1中 央 业 务 指 导(实 施)部 门 代 码 以 2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按 C 0 1 2 6.1 国 家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数 据 交 换 与 共享 接 口 表 C.3 1 执 行,具 体 参 见 规 范 性 附 录 D。6.2 6 数 据 来 源数 据 来 源 代 码 以 3 位 数 字 表 示,代 码 见 表 2 4。表 2 4 数 据 来 源 代 码代码 标识0 0 1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 0 2 黑龙江省教育厅0 0 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0 0 4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 0 5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0 0 6 黑龙江省公安厅0 0 7 黑龙江省民政厅0 0 8 黑龙江省司法厅0 0 9 黑龙江省财政厅0 1 0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 1 1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0 1 2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0 1 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 1 4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0 1 5 黑龙江省水利厅0 1 6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0 1 7 黑龙江省商务厅0 1 8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0 1 9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 2 0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0 2 1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0 2 2 黑龙江省审计厅0 2 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 2 4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0 2 5 黑龙江省体育局0 2 6 黑龙江省统计局0 2 7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2表 2 4(续)代码 标识0 2 8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0 2 9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0 3 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0 3 1 中国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0 3 2 黑龙江省气象局0 3 3 黑龙江省国家安全厅0 3 4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0 3 5 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0 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0 3 7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0 3 8 黑龙江省地震局0 3 9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0 4 0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0 4 1 黑龙江省粮食局0 4 2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0 4 3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0 4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0 4 5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0 4 6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0 4 7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0 4 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0 4 9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0 5 0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1 0 1 哈尔滨市1 0 2 齐齐哈尔市1 0 3 鸡西市1 0 4 鹤岗市1 0 5 双鸭山市1 0 6 大庆市1 0 7 伊春市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3表 2 4(续)代码 标识1 0 8 佳木斯市1 0 9 七台河市1 1 0 牡丹江市1 1 1 黑河市1 1 2 绥化市1 2 7 大兴安岭地区6.2 7 区 划 代 码区 划 代 码 参 照 D B 2 3/T 1 3 9 7 执 行。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4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表 A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基 本 信 息数据采集项 字段名 数据类型是否必填说明主键 I D i n t 是 自增长主键唯一标识 R o w G u i d v a r c h a r(5 0)是本记录的唯一标识,主键,取值为 U U I D,符合 G B/T 1 7 9 6 9.8 的规定事项名称 T a s k N a m en v a r c h a r(1 0 0 0)是基本编码 C a t a l o g C o d e v a r c h a r(1 2)是地方基本编码L o c a l C a t a l o g C od ev a r c h a r(5 0)否事项类型 T a s k T y p e n v a r c h a r(2)是 参照第 1 部分表 2设定依据 B y L a w n v a r c h a r(M A X)是行使层级 U s e L e v e l n v a r c h a r(1 1)是 参照第 1 部分表 5,多个用“,”隔开事项状态 T a s k S t a t e n v a r c h a r(2)是 参照第 1 部分表 3事项版本 T a s k V e r s i o nn u m e r i c(1 0,0)是计划生效日期P l a n E f f e c t i v e Da t ed a t e 否 格式“y y y y-M M-d d”计划取消日期 P l a n C a n c e l D a t e d a t e 否 格式“y y y y-M M-d d”同步类型 C d _ o p e r a t i o n v a r c h a r(2)是I-插入U-更新D-删除同步时间 C d _ t i m e d a t e t i m e 是 数据交换时间批次号 C d _ b a t c h v a r c h a r(3 2)是 每次交换应唯一,用于数据对账数据来源 D a t a S o u r c e v a r c h a r(3)是数 据来 源由 三 位数 字 组成。其 中,第 1 位填写:0 或者 1,0 代表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 门,1 代 表 地 方。当 第 1 位 填 写 0时,第 2、3 位填写“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 门 代 码”代 码 集 中 对 应 的 代 码;当 第 1位填写 1 时,第 2、3 位填写“行政区划代码”代 码集 中对 应 的代 码。具体 值可 参 照第 1 部分表 2 4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5B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表 B 面 向 法 人 事 项 主 题 分 类 代 码标识 说明0 0 5 设立变更0 1 0 准营准办0 1 5 资质认证0 2 0 年检年审0 2 5 税收财务0 3 0 人力资源0 3 5 社会保障0 4 0 投资审批0 4 5 融资信贷0 5 0 抵押质押0 5 5 商务贸易0 6 0 招标拍卖0 6 5 海关口岸0 7 0 涉外服务0 7 5 农林牧渔0 8 5 国土和规划建设0 9 0 交通运输0 9 5 环保绿化1 0 0 应对气候变化1 0 5 水务气象1 1 0 医疗卫生1 1 5 科技创新1 2 0 文体教育1 2 5 知识产权1 3 0 民族宗教1 3 5 质量技术1 4 0 检验检疫1 4 5 安全生产1 5 0 公安消防1 5 5 司法公证1 6 0 公用事业1 6 5 法人注销1 7 0 档案文物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6表 B(续)标识 说明9 9 7 测绘地理信息9 9 8 地方特色分类9 9 9 其他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7C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表 C 面 向 自 然 人 事 项 主 题 分 类 代 码标识 说明0 0 5 生育收养0 1 0 户籍办理0 1 5 民族宗教0 2 0 教育科研0 2 5 入伍服役0 3 0 就业创业0 3 5 设立变更0 4 0 准营准办0 4 5 抵押质押0 5 0 职业资格0 5 5 行政缴费0 6 0 婚姻登记0 6 5 优待抚恤0 7 0 规划建设0 7 5 住房保障0 8 5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0 9 0 证件办理0 9 5 交通出行1 0 0 旅游观光1 0 5 出境入境1 1 0 消费维权1 1 5 公共安全1 2 0 司法公证1 2 5 知识产权1 3 0 环保绿化1 3 5 文化体育1 4 0 公用事业1 4 5 医疗卫生1 5 0 离职退休1 5 5 死亡殡葬9 9 8 地方特色分类9 9 9 其他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8D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表 D 中 央 业 务 指 导(实 施)部 门 代 码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门代码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门名称(简称)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门名称(全称)0 2 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0 4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 5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0 6 科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0 7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0 8 国家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0 9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 0 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1 1 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 2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 3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 5 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1 6 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1 7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 8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1 9 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 0 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 1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 2 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 3 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 4 退役军人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业部2 5 应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 6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2 7 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 8 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 9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3 0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3 1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 2 广电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3 3 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3 4 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1 9表 D(续)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门代码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门名称(简称)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门名称(全称)3 5 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3 6 医保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3 8 国管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3 9 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4 0 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4 1 宗教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4 2 港澳办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4 4 侨办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4 5 台办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4 6 网信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4 7 新闻办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 4 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5 5 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5 6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 9 粮食和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6 0 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6 1 国防科工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6 2 烟草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6 3 移民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6 4 林草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6 5 铁路局 国家铁路局6 6 民航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6 7 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6 8 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6 9 中医药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 0 煤矿安监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 1 外汇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7 2 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 3 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7 5 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7 6 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7 7 密码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7 9 中央编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9 9 其他业务指导部门D B 2 3/T 2 5 5 2.1 2 0 2 02 0E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C 0 1 0 9.1 国 家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及 实 施 清 单 第 1 部 分:编 码 要 求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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