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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3 5.2 4 0C C S L 6 7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7/T 4 2 2 5 2 0 2 037政 务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规 范G o v e r n m e n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r e s o u r c e s D a t a s e r v i c e i n t e r f a c e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2 0 2 0-1 1-2 6 发 布 2 0 2 0-1 2-2 6 实 施山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缩 略 语.15 服 务 接 口 要 求.26 服 务 提 供 要 求.47 服 务 使 用 要 求.48 服 务 安 全 要 求.5附 录 A(资 料 性)服 务 接 口 注 册 信 息 表 模 板.6附 录 B(资 料 性)服 务 接 口 描 述 信 息 填 写 示 例.7附 录 C(资 料 性)服 务 使 用 申 请 信 息 表 模 板.9参 考 文 献.1 0 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山 东 省 大 数 据 局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东 省 大 数 据 局、山 东 省 大 数 据 中 心、山 东 新 一 代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山 东省 计 算 中 心(国 家 超 级 计 算 济 南 中 心)。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石 伟、王 伟、李 德 金、张 媛、王 旭 东、张 昭、傅 川、王 建 坤、张 荣 光、王 茜、柯 林 森、马 金 钊、金 龙、史 丛 丛、王 溪、李 杨、逄 锦 山。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1政 务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的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要 求、提 供 要 求、使 用 要 求 和 安 全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的 设 计、开 发 和 实 施。注:本文件规定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为政务业务办理中产生的结构化数据。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2 2 3 9 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网 络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基 本 要 求G B/T 3 5 2 7 3 2 0 2 0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个 人 信 息 安 全 规 范D B 3 7/T 3 5 2 1.1 2 0 1 9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第 1 部 分:编 码 规 则D B 3 7/T 3 5 2 3.2 2 0 1 9 公 共 数 据 开 放 第 2 部 分:数 据 脱 敏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数 据 服 务 d a t a s e r v i c e通 过 一 定 的 技 术 手 段,对 外 提 供 政 务 信 息 资 源。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A P I:应 用 程 序 接 口(A p p l i c a t i o n P r o g r a m m i n g I n t e r f a c e)A P P:移 动 应 用(A p p l i c a t i o n)H T M L 5:超 文 本 标 记 语 言 5.0(H y p e r T e x t M a r k u p L a n g u a g e 5.0)I P:网 络 互 连 协 议(I n t e r n e t P r o t o c o l)J S O N:J a v a S c r i p t 对 象 简 谱(J a v a S c r i p t O b j e c t N o t a t i o n)R E S T:表 述 性 状 态 传 递(R e p r e s e n t a t i o n a l S t a t e T r a n s f e r)R P C:远 程 过 程 调 用(R e m o t e P r o c e d u r e C a l l)S D K:软 件 开 发 工 具 包(S o f t w a r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K i t)S O A P:简 单 对 象 访 问 协 议(S i m p l e O b j e c t A c c e s s P r o t o c o l)U T F-8:U n i c o d e 的 可 变 长 度 字 符 编 码(8-b i t U n i c o d e T r a n s f o r m a t i o n F o r m a t)W S D L:W e b 服 务 描 述 语 言(W e b S e r v i c e s D e s c r i p t i o n L a n g u a g e)X M L:可 扩 展 标 记 语 言(E x t e n s i b l e M a r k u p L a n g u a g e)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25 服 务 接 口 要 求5.1 服 务 接 口 设 计 原 则服 务 接 口 设 计 原 则 主 要 包 括:a)安 全 性 原 则:应 提 供 多 种 安 全 可 靠 的 技 术 手 段,保 证 服 务 接 口 的 安 全;b)开 放 性 原 则:应 采 用 通 用 的 接 口 设 计 标 准,保 证 与 其 他 系 统 的 互 联 互 通;c)灵 活 性 原 则:应 能 根 据 业 务 变 化,灵 活 调 整 接 口 性 能;d)松 耦 合 原 则:应 避 免 服 务 提 供 方 的 业 务 系 统 对 服 务 接 口 实 现 的 依 赖。5.2 服 务 接 口 名 称服 务 接 口 名 称 应 采 用 中 文 名 称,由 服 务 提 供 方 名 称、信 息 资 源 名 称 和 接 口 分 类 三 部 分 组 成。服 务 提供 方 名 称 宜 使 用 国 家 规 定 的 部 门 简 称,如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简 称 为 省 公 安 厅。注1:部门简称可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 0 1 8 2 0 3 号)。注2:服务提供方: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服务接口的提供部门。注3:服务接口的英文表示名称为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简写,且首字母大写。5.3 服 务 接 口 编 码服 务 接 口 编 码 由 接 口 提 供 类 型 编 码、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编 码、接 口 分 类 编 码 和 接 口 顺 序 码 四 部 分 组 成,编 码 结 构 见 图 1。图 1 服 务 接 口 编 码 结 构服 务 接 口 编 码 规 则 如 下:a)第 1 位 为 接 口 提 供 类 型 编 码,使 用 1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0”标 识 服 务 提 供 方 开 发 接 口,“1”标 识 省 一 体 化 大 数 据 平 台 统 一 开 发 接 口;b)第 2 1 3 位 为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编 码,使 用 1 2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由 政 务 部 门 系 列 顺 序 码 和 信 息资 源 顺 序 码 组 成,编 码 规 则 应 符 合 D B 3 7/T 3 5 2 1.1 2 0 1 9 中 4.2 的 规 定;c)第 1 4 位 为 接 口 分 类 编 码,使 用 1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编 码 范 围 为 1 9,分 类 编 码 见 5.4;d)第 1 5 1 7 位 为 接 口 顺 序 码,使 用 3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用 于 标 识 同 一 接 口 分 类 下 的 接 口 顺 序,编 码 范 围 为 0 0 1 9 9 9。5.4 服 务 接 口 分 类服 务 接 口 分 类 见 表 1。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3表 1 接 口 分 类 代 码代码 分类名称1 查询类2 验证类3 数据传输类4 下载类9 其他类5.5 服 务 接 口 技 术 要 求服 务 接 口 技 术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接 口 方 式:一 般 包 括 W e b S e r v i c e 和 R E S T 两 种 方 式,W e b S e r v i c e 服 务 描 述 的 内 容 格 式 应 符 合W S D L 1.1,服 务 消 息 封 装 应 符 合 S O A P 1.1/1.2 标 准,R E S T 服 务 消 息 封 装 应 符 合 H T T P 1.0/1.1标 准,若 为 R E S T 方 式,应 标 明 R E S T 操 作;b)接 口 授 权:服 务 提 供 方 应 对 每 条 申 请 授 权 唯 一 的 接 口 授 权 码,通 过 分 配 的 接 口 密 钥 调 用 身 份认 证 接 口 获 取 访 问 令 牌,接 口 授 权 的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I P 地 址 白 名 单、动 态 访 问 令 牌;c)接 口 输 入 参 数:1)R E S T 类 型 的 服 务 接 口,应 允 许 在 h e a d e r 里 输 入 授 权 验 证 相 关 参 数;2)W e b S e r v i c e 类 型 的 服 务 接 口,不 应 在 h e a d e r 中 传 递 参 数,应 在 B o d y 中 传 递 参 数;3)传 递 参 数 为 中 文 字 符 时,应 采 用 U T F-8 编 码。d)接 口 返 回 数 据:1)返 回 数 据 应 采 用 固 定 格 式 封 装,如 X M L、J S O N 等;2)服 务 接 口 调 用 失 败,应 通 过 返 回 码 响 应。5.6 服 务 接 口 管 理 要 求5.6.1 概 述通 过 服 务 接 口 访 问 时,应 提 供 自 动 监 管 和 异 常 处 理 能 力,并 统 一 管 理 管 控 参 数。5.6.2 接 口 注 册服 务 接 口 注 册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应 提 供 测 试 样 例,确 保 服 务 使 用 方 能 对 服 务 接 口 进 行 测 试;b)应 填 写 准 确 的 技 术 联 系 人 信 息;c)应 填 写 服 务 接 口 注 册 信 息 表,经 服 务 管 理 方 审 核 通 过 后 正 式 发 布,服 务 接 口 注 册 信 息 表 模 板见 附 录 A。注1:服务使用方: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服务接口的使用部门。注2:服务管理方: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服务接口的管理部门。5.6.3 接 口 发 布服 务 接 口 发 布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服 务 管 理 方 和 服 务 提 供 方 应 负 责 服 务 接 口 统 一 发 布;b)服 务 接 口 发 布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接 口 概 述、接 口 名 称、接 口 分 类、接 口 方 式、接 口 地 址、接口 授 权、接 口 方 法、输 入 输 出 参 数 和 接 口 示 例,接 口 描 述 信 息 表 填 写 示 例 见 附 录 B。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45.6.4 接 口 变 更服 务 接 口 变 更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服 务 提 供 方 对 已 发 布 的 服 务 接 口 进 行 变 更 时 应 不 影 响 服 务 接 口 的 正 常 使 用;b)如 服 务 接 口 已 被 服 务 使 用 方 调 用,服 务 提 供 方 应 首 先 发 布 新 版 服 务 接 口 并 通 知 服 务 使 用 方 在一 定 期 限 内 应 用 新 版 服 务 接 口;c)接 口 变 更 应 实 行 版 本 控 制 机 制;d)接 口 变 更 应 实 行 备 案 制,备 案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接 口 更 新 的 计 划 停 止 时 间、重 新 启 用 时 间、更 新 内 容。5.6.5 接 口 撤 销服 务 接 口 撤 销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服 务 接 口 无 服 务 使 用 方 调 用,服 务 提 供 方 应 向 服 务 管 理 方 提 交 接 口 撤 销 申 请 并 备 案;b)服 务 接 口 已 被 服 务 使 用 方 调 用,服 务 提 供 方 应 通 知 服 务 使 用 方 后 向 服 务 管 理 方 提 交 接 口 撤 销申 请 并 备 案;c)服 务 接 口 撤 销 应 实 行 备 案 制,备 案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接 口 撤 销 的 原 因,计 划 撤 销 时 间;d)服 务 管 理 方 应 对 接 口 撤 销 备 案 进 行 审 核,审 核 通 过 后 撤 销 接 口。6 服 务 提 供 要 求提 供 的 服 务 应 满 足 的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应 提 供 审 计 功 能,记 录 数 据 服 务 调 用 的 时 间、服 务 提 供 方、服 务 使 用 方、接 口 调 用 情 况 等 信息;b)应 满 足 服 务 数 据 获 取 有 效 性、及 时 性、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等 数 据 质 量 要 求;c)服 务 接 口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满 足 一 定 的 技 术 要 求,如 接 口 响 应 时 间、并 发 数 等;d)接 口 调 用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稳 定 性,如 高 并 发 调 用 服 务 时,稳 定 性 应 达 到 9 9.9 9%以 上。7 服 务 使 用 要 求7.1 服 务 申 请服 务 申 请 的 具 体 要 求 主 要 包 括:a)服 务 使 用 方 调 用 服 务 接 口 时,应 提 交 服 务 接 口 使 用 申 请 并 填 写 服 务 申 请 信 息 表,服 务 使 用 申请 信 息 表 模 板 见 附 录 C;b)服 务 提 供 方 和 服 务 管 理 方 应 在 服 务 申 请 审 核 通 过 后,为 服 务 使 用 方 提 供 唯 一 的 接 口 授 权 码;c)服 务 使 用 方 使 用 服 务 接 口 过 程 中 获 取 的 数 据 信 息 应 遵 守 保 密 规 定,不 应 泄 露 给 第 三 方。7.2 服 务 使 用服 务 使 用 方 应 获 取 授 权 认 证 信 息 后 进 行 服 务 接 口 调 用,调 用 的 具 体 步 骤 如 下:a)获 取 唯 一 授 权 码:服 务 使 用 方 应 获 取 接 口 的 唯 一 授 权 码,唯 一 授 权 码 不 限 调 用 次 数;b)接 口 调 用:服 务 使 用 方 调 用 服 务 接 口 时,输 入 参 数 应 满 足 服 务 提 供 方 的 格 式、位 置 等 要 求,同 时 须 在 h e a d e r 中 增 加 传 入 服 务 访 问 令 牌 t o k e n 信 息 验 证 访 问 权 限,验 证 通 过 后,返 回 接 口响 应 结 果;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5c)鉴 权 监 测:服 务 提 供 方 应 获 取 h e a d e r 中 服 务 访 问 令 牌 t o k e n 信 息 进 行 权 限 验 证 并 监 测 接 口 调用 情 况;d)服 务 处 理:服 务 提 供 方 应 根 据 服 务 使 用 方 的 输 入 参 数 进 行 服 务 处 理,同 时 保 存 服 务 处 理 过 程中 产 生 的 日 志 信 息。8 服 务 安 全 要 求服 务 安 全 应 满 足 G B/T 2 2 2 3 9 2 0 1 9、G B/T 3 5 2 7 3 2 0 2 0、D B 3 7/T 3 5 2 3.2 2 0 1 9 中 的 要 求。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6A A附 录 A(资 料 性)服 务 接 口 注 册 信 息 表 模 板服 务 接 口 注 册 信 息 表 模 板 见 表 A.1。表 A.1 服 务 接 口 注 册 信 息 表序号 名称 描述1 服务名称 数据服务接口的中文名称,确保唯一性2 服务摘要 提供服务的简单描述3 服务提供方代码 数据服务接口的服务提供方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 服务提供方名称 数据服务接口的服务提供方名称5 所属资源目录数据服务接口所属的资源目录,资源目录由服务提供方编目并注册,当服务接口注册时,选择相应的资源目录6 服务地址 服务接口的 I P 地址7 协议类型 基于 H T T P 协议的类型,如 R P C、R E S T F U L、S O A P W E B S E R V I C E8 请求方法 数据服务接口的请求方法,如 P O S T9 响应格式 数据服务接口的响应方法,如 J S O N1 0 调用频率 服务接口的每天调用频次之和的上限值,(如:1 0 0 0 次/天)1 1 服务有效日期 服务接口调用的有效截止日期,日期格式(Y Y Y Y-M M-D D)1 2 参数表 参数表1 3 参数名 参数名1 4 参数位置 参数位置(1:h e a d e r;2:b o d y)1 5 参数类型 参数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s t r i n g、i n t、l o n g、a r r a y、b o o l e a n、o b j e c t1 6 约束条件 参数约束限制条件,如字符长度等1 7 描述信息 参数的描述信息1 8 服务接口说明文档详细的服务接口使用说明文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接口概述、服务接口访问限制、服务接口参数说明、服务接口授权说明、服务接口调用示例注:避免在服务接口使用说明文档中暴露原始服务接口地址。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7B B附 录 B(资 料 性)服 务 接 口 描 述 信 息 填 写 示 例B.1 服 务 接 口 返 回 J S O N 格 式 示 例用 户 信 息 查 询 接 口 描 述 信 息 填 写 示 例 见 表 B.1。表 B.1 用 户 信 息 查 询 接 口 描 述 信 息 填 写 示 例接口概述通过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在人口信息资 源库中定位人员信息,并将该人员的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出生地信息进行反馈接口名称 省公安厅山东省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接口接口分类 查询类接口方式 R E S T接口地址 h t t p:/X X.X X X.X X X.X X X:X X X/g a t e w a y/1/s g a t x x c x接口授权 服务提供方授权接口方法 G E T输入(业务请求参数说明)参数名 参数说明 类型 约束姓名 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姓氏名称。字符型 必填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可唯一标识个人身份的号码。字符型 必填输出(业务返回参数)参数名 参数说明 类型 备注姓名 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姓氏名称。字符型 非空项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可唯一标识个人身份的号码。字符型 非空项性别 性别的标识代码按 G B/T 2 2 6 1.1 2 0 0 3 的规定取值。字符型 非空项民族 民族的标识代码按 G B/T 3 3 0 4 1 9 9 1 的规定取值。字符型 非空项出生日期 出生证签署的,并在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日期。字符型 非空项出生地 出生地,国家-省-市-县-详细地址。字符型 非空项返回数据格式J S O N 接口返回模板如下:s t a t u s:d a t a:|m s g: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8B.2 服 务 接 口 返 回 X M L 格 式 示 例用 户 信 息 查 询 接 口 描 述 信 息 填 写 示 例 见 表 B.2。表 B.2 用 户 信 息 查 询 接 口 描 述 信 息 填 写 示 例接口概述通过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在人口信息资 源库中定位人员信息,并将该人员的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出生地信息进行反馈接口名称 省公安厅山东省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接口接口分类 查询类接口方式 W e b S e r v i c e接口地址 h t t p:/X X.X X X.X X X.X X X:X X X/g a t e w a y/a p i/1/g j r k k _ j z x x c x接口授权 服务提供方授权接口方法 c x r e c e i v e R e q u e s t输入(业务请求参数说明)参数名 参数说明 类型 约束姓名 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姓氏名称。字符型 必填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可唯一标识个人身份的号码。字符型 必填输出(业务返回参数)参数名 参数说明 类型 备注姓名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姓氏名称。字符型 非空项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可唯一标识个人身份的号码。字符型 非空项性别 性别的标识代码按 G B/T 2 2 6 1.1 2 0 0 3 的规定取值。字符型 非空项民族 民族的标识代码按 G B/T 3 3 0 4 1 9 9 1 的规定取值。字符型 非空项出生日期 出生证签署的,并在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日期。字符型 非空项出生地 出生地,国家-省-市-县-详细地址。字符型 非空项返回数据格式X M L 接口返回模板如下: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9C C附 录 C(资 料 性)服 务 使 用 申 请 信 息 表 模 板服 务 使 用 申 请 信 息 表 模 板 见 表 C.1。表 C.1 服 务 使 用 申 请 信 息 表序号 名称 描述1 服务名称 服务使用方申请使用的服务名称2 服务使用方代码 服务使用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服务使用方名称 服务使用方的名称4 服务使用方联系人 服务使用方的联系人5 服务使用方联系人电话 服务使用方的联系人电话6 服务使用方联系人邮箱 服务使用方的联系人电子邮箱7 服务应用系统名称 使用该服务接口的业务系统名称8 涉及的办理事项名称 使用该服务用于办理的业务事项名称9 申请依据描述服务使用方办理所涉及事项时使用该服务的具体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1 0 业务场景 服务使用方应用该服务的具体业务场景1 1 服务使用期限服务期限以天为单位,如 9 8 0 天;特殊情况下须详细说明每年服务使用具体日期,如 1 月 1 日-5 月 1 日等1 2 服务使用时间范围服务使用的具体时间范围,比如 1:工作日(8:0 0-1 8:0 0)或 2:全天(含非工作日)1 3 附件 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服务使用方印章的申请表扫描件等 F O R M T E X T D B 3 7/T F O R M T E X T 4 2 2 5 F O R M T E X T 2 0 2 0 1 0参 考 文 献 1 G B/T 2 2 6 1.1 2 0 0 3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分 类 与 代 码 第 1 部 分:人 的 性 别 代 码 2 G B/T 3 3 0 4 1 9 9 1 中 国 各 民 族 名 称 的 罗 马 字 母 拼 写 法 和 代 码 3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关 于 印 发 省 政 府 机 构 简 称 的 通 知:鲁 政 办 字 2 0 1 8 2 0 3 号 A/O L.(2 0 1 8-1 0-2 6)2 0 2 0-0 8-2 8.h t t p:/w w w.s h a n d o n g.g o v.c n/a r t/2 0 1 8/1 0/2 6/a r t _ 2 2 5 9 _ 2 8 9 2 6.h t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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