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3 5.2 4 0.0 1L 7 0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2 5 1 5 2 0 1 9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总 体 架 构2 0 1 9-1 2-2 5 发 布 2 0 2 0-0 1-2 4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T 2 5 1 5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定 义.13.1 智 慧 城 市.13.2 数 据 中 台.13.3 应 急 通 信 网 络.13.4 运 维 阶 段.13.5 社 会 运 营.14 缩 略 语.25 概 念 模 型.26 技 术 框 架 模 型.37 通 用 要 求.47.1 感 知 物 联 层.47.2 传 输 网 络 层.57.3 存 储 计 算 层.57.4 数 据 与 服 务 融 合 层.57.5 智 慧 应 用 层.97.6 安 全 保 障 体 系.1 07.7 组 织 保 障 体 系.1 17.8 政 策 保 障 体 系.1 17.9 标 准 保 障 体 系.1 1D B 2 3/T 2 5 1 5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协 会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网 络 安 全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华 电 网 络 信 息 产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哈 尔 滨 赛 迪 智 慧 城 市 规 划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省 分 公 司、黑 龙 江 省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协 会、哈 尔 滨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哈尔 滨 航 天 恒 星 数 据 系 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中 关 村 智 慧 城 市 信 息 化 产 业 联 盟、新 华 三 集 团、哈 尔 滨 龙 网 信 息工 程 管 理 测 评 有 限 公 司、哈 尔 滨 珏 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中 国 市 政 工 程 华 北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黑 龙 江省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启 迪、于 新 海、曹 一 兵、杨 景 灿、孟 炬、赵 辉、辛 继 魏、刘 勇、聂 飞、肖 洪涛、赵 玉 明、张 志 君、周 斌、周 全、王 倪 虹、林 富 明、孟 昭 辉、刘 志 勇、徐 维 科、于 喜 涛、岳 海 宾、张庆、刘 宝 龙、谷 俊 涛、朱 洪 建、黄 鑫。D B 2 3/T 2 5 1 5 2 0 1 91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总 体 架 构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智 慧 城 市 术 语 和 定 义、智 慧 城 市 概 念 模 型、技 术 框 架 模 型 和 通 用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黑 龙 江 省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及 整 体 规 划 设 计。智 慧 城 市 建 设 项 目 改 造、升 级 及 具 体 智 慧 类项 目 建 设 亦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3 4 6 7 8-2 0 1 7 智 慧 城 市 技 术 参 考 模 型D B 2 3/T X X X X-2 0 1 9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指 南D B 2 3/T X X X X-X X X X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和 运 行 维 护3 术 语、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智 慧 城 市运 用 信 息 通 信 技 术,有 效 整 合 各 类 城 市 管 理 系 统,实 现 城 市 各 系 统 间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推动 城 市 管 理 和 服 务 智 慧 化,提 升 城 市 运 行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水 平,提 高 城 市 居 民 幸 福 感 和 满 意 度,实 现 可持 续 发 展 的 一 种 创 新 型 城 市。3.2 数 据 中 台通 过 数 据 技 术,对 海 量 数 据 进 行 采 集、计 算、存 储、加 工,统 一 数 据 标 准 和 接 口。3.3 应 急 通 信 网 络在 出 现 自 然 的 或 人 为 的 突 发 性 紧 急 情 况 时,综 合 利 用 卫 星 通 信、公 众 通 信 等 通 信 手 段 和 方 法,是 一种 具 有 暂 时 性 的、为 应 对 自 然 或 人 为 紧 急 情 况 而 提 供 的 特 殊 通 信 网 络。3.4 运 维 阶 段运 营 管 理 和 运 行 维 护 阶 段。3.5 社 会 运 营智 慧 城 市 建 设 中 可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管 理 的 项 目 集 合。D B 2 3/T 2 5 1 5 2 0 1 92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5 G:第 五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A T M:异 步 传 输 模 式(A s y n c h r o n o u s T r a n s f e r M o d e)I C T:信 息 通 信 技 术(I n f o r m a t i o n a n d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I P:网 络 协 议(I n t e r n e t P r o t o c o l)I T:信 息 技 术(I n f o r m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L O R A:远 距 离 的 局 域 网 无 线 标 准(L o n g R a n g e)M S T P:多 业 务 传 送 平 台(M u l t i-S e r v i c e T r a n s m i s s i o n P l a t f o r m)N A S:网 络 附 属 存 储(N e t w o r k A t t a c h e d S t o r a g e)N B-L T:窄 带 物 联 网(N a r r o w B a n d I n t e r n e t o f T h i n g s)O G C:开 放 地 理 空 间 信 息 联 盟(O p e n G e o s p a t i a l C o n s o r t i u m)O T N:光 传 送 网(O p t i c a l T r a n s p o r t N e t w o r k)Q o S:服 务 质 量(Q u a l i t y o f S e r v i c e)S A N:存 储 域 网 络(S t o r a g e A r e a N e t w o r k)S O A:面 向 服 务 的 架 构(S e r v i c e-O r i e n t e d A r c h i t e c t u r e)T D M:时 分 复 用(T i m e D i v i s i o n M u l t i p l e x i n g)W D M:波 分 复 用(W a v e l e n g t h D i v i s i o n M u l t i p l e x i n g)5 概 念 模 型智 慧 城 市 概 念 模 型 主 要 从 建 设 周 期、技 术 要 素、应 用 领 域 三 个 视 角 出 发,给 出 了 关 于 智 慧 城 市 整 体范 畴 的 一 种 抽 象 概 念 模 型,如 图 1 所 示。各 个 视 角 具 体 描 述 如 下:a)建 设 周 期:建 设 过 程 中 包 含 的 不 同 阶 段,主 要 包 括 规 划 设 计 阶 段、建 设 阶 段、运 维 阶 段 和 评估 改 进 阶 段。b)应 用 领 域:不 仅 包 括 特 定 行 业 领 域,也 包 括 综 合 型 应 用 领 域。其 中,比 较 典 型 的 行 业 应 用 领域 包 括 智 慧 政 务、智 慧 交 通、智 慧 应 急 等,综 合 型 应 用 通 常 涉 及 较 多 跨 行 业、跨 部 门 协 作 的集 成 业 务 应 用,比 如 智 慧 城 管、智 慧 旅 游、智 能 制 造 等。c)技 术 要 素:支 撑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过 程 中 实 现 各 项 功 能 所 需 要 的 I C T 技 术 相 关 要 素,可 分 为 层 级要 素 和 跨 层 级 要 素,层 级 要 素 包 括“感 知 物 联”“传 输 网 络”“存 储 计 算”以 及“数 据 及 服务 融 合”四 个 方 面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素,跨 层 级 要 素 包 括“标 准 保 障 体 系”“安 全 保 障 体 系”“政策 保 障 体 系”“组 织 保 障 体 系”四 个 方 面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素。D B 2 3/T 2 5 1 5 2 0 1 93图 1 智 慧 城 市 概 念 模 型6 技 术 框 架 模 型智 慧 城 市 技 术 框 架 模 型 见 图 2图 2 智 慧 城 市 技 术 框 架 模 型D B 2 3/T 2 5 1 5 2 0 1 94智 慧 城 市 技 术 框 架 模 型 从 城 市 信 息 化 整 体 建 设 考 虑,以 I C T 技 术 为 视 角,根 据 第 4 章 中 c)款“技 术要 素”提 出 的 所 需 要 具 备 的 五 个 层 次 要 素 和 四 个 支 撑 体 系,横 向 层 次 要 素 的 上 层 对 其 下 层 具 有 依 赖 关 系;纵 向 支 撑 体 系 对 于 五 个 横 向 层 次 要 素 具 有 约 束 关 系,分 别 为:a)感 知 物 联 层:提 供 对 人 员、设 施 和 环 境 的 智 能 感 知 能 力,通 过 感 知 设 备 及 传 感 器 网 络 实 现 对城 市 范 围 内 人 员、设 施、环 境 等 数 据 的 识 别、采 集、监 测 和 控 制;d)传 输 网 络 层:包 括 公 用 网 络、专 用 网 络、应 急 通 信 网 络 等,为 智 慧 城 市 提 供 大 容 量、高 带 宽、高 可 靠 的 网 络 通 信 基 础 设 施;e)存 储 计 算 层:包 括 计 算 资 源、存 储 资 源、软 件 资 源,为 智 慧 城 市 提 供 数 据 存 储、计 算 和 相 关软 件 环 境 的 资 源,保 障 上 层 对 于 数 据 的 相 关 需 求;f)数 据 及 服 务 融 合 层:通 过 数 据 和 服 务 的 融 合 支 撑,承 载 智 慧 应 用 层 中 的 相 关 应 用,提 供 应 用所 需 的 各 种 服 务,为 构 建 上 层 各 类 智 慧 应 用 提 供 支 撑;g)智 慧 应 用 层:在 感 知 物 联 层、传 输 网 络 层、存 储 计 算 层、数 据 及 服 务 融 合 层 的 基 础 之 上 建 立的 各 种 基 于 行 业 或 领 域 的 智 慧 应 用 及 应 用 整 合,如 智 慧 政 务、智 慧 交 通、智 慧 旅 游、智 慧 应急、智 慧 农 业、智 能 制 造 和 智 慧 供 热 等,为 社 会 公 众、企 业 用 户、政 务 及 行 业 管 理 者 等 提 供整 体 的 信 息 化 应 用 和 服 务;h)保 障 体 系:智 慧 城 市 建 设 应 包 括 组 织 保 障 体 系、安 全 保 障 体 系、政 策 保 障 体 系 以 及 标 准 保 障体 系。7 通 用 要 求7.1 感 知 物 联 层7.1.1 感 知 设 备7.1.1.1 总 体 要 求在 遵 循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2.1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有 以 下 要 求:a)具 备 模 拟 量、数 字 量 的 采 集 能 力,支 持 I P V 6;b)感 知 设 备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网 络 安 全 要 求;c)根 据 黑 龙 江 省 自 然 气 候 特 点,感 知 物 联 设 备 的 户 外 工 作 环 境 应 考 虑 严 寒 地 区 环 境 温 度。7.1.1.2 身 份 感 知 设 备在 遵 循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2.2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有 以 下 要 求:a)具 备 对 人 体 面 部、指 纹、虹 膜 等 生 物 体 征 识 别 的 能 力;b)身 份 识 别 标 签 和 传 感 器 支 持 多 种 网 络 传 输 协 议。7.1.1.3 位 置 感 知 设 备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2.3 的 规 定 执 行。7.1.1.4 图 像 感 知 设 备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2.4 的 规 定 执 行。7.1.1.5 环 境 感 知 设 备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2.5 的 规 定 执 行。D B 2 3/T 2 5 1 5 2 0 1 957.1.1.6 安 全 感 知 设 备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2.6 的 规 定 执 行。7.1.1.7 设 施 感 知 设 备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2.7 的 规 定 执 行。7.1.1.8 其 他 感 知 设 备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2.8 的 规 定 执 行。7.1.2 控 制 设 备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1.3 的 规 定 执 行。7.2 传 输 网 络 层7.2.1 基 本 要 求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2.1 规 定 执 行。7.2.2 电 子 政 务 外 网政 府 对 外 服 务 的 业 务 专 网,与 国 际 互 联 网 通 过 防 火 墙 逻 辑 隔 离,主 要 用 于 政 府 机 关 访 问 国 际 互 联 网,发 布 政 府 公 开 信 息,受 理、反 馈 公 众 请 求 和 运 行 安 全 级 别 不 需 要 在 政 务 专 网 运 营 的 业 务:a)凡 是 属 于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范 畴 及 不 需 要 在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内 网 上 部 署 的 业 务 应 用 全 部 纳 入国 家 政 务 外 网 运 行;i)必 须 按 照 国 家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统 一 规 划 和 标 准 规 范 实 现 与 中 央 电 子 政 务 外 网 的 有 效 对 接 和 畅 通运 行;j)依 据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履 行 对 本 地 区、本 部 门 政 务 外 网 网 络 和 承 载 的 信 息 系 统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的 义 务 和 责 任。7.2.3 应 急 通 信 网 络应 急 通 信 网 络 是 充 分 利 用 卫 星 通 信、公 众 通 信 和 相 关 专 网 现 有 资 源 及 最 新 发 展 成 果,建 设 公 用 应 急卫 星 通 信,整 合 和 完 善 我 省 空 间 和 地 面 应 急 通 信 网 络 资 源,满 足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中 跨 层 级、跨 地 域、跨 部门、跨 业 务、跨 系 统 的 应 急 通 信 需 求。7.3 存 储 计 算 层按 G B/T 3 4 6 7 8-2 0 1 7 中 8.3 规 定 执 行。7.4 数 据 与 服 务 融 合 层7.4.1 概 述数 据 与 服 务 融 合 层 由 数 据 来 源、数 据 融 合 和 服 务 融 合 三 个 部 分 组 成。在 强 调 智 慧 城 市 数 据 来 源 的 基础 上,通 过 提 供 应 用 所 需 的 各 种 数 据 与 服 务,为 构 建 上 层 各 类 智 慧 应 用 提 供 支 撑。7.4.2 服 务 融 合7.4.2.1 服 务 聚 集D B 2 3/T 2 5 1 5 2 0 1 96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接 入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与 规 范 的 服 务;b)提 供 常 见 通 信 协 议 的 适 配 转 换 功 能;c)支 持 常 见 报 文 格 式 及 通 过 二 次 开 发 实 现 特 殊 报 文 格 式 的 转 换;d)支 持 业 务 服 务 流 程 的 编 排 和 路 由 选 择,支 持 顺 序、条 件、循 环、异 常 处 理 等 语 义;e)支 持 服 务 定 时 启 动 和 事 件 启 动;f)支 持 服 务 监 控 功 能。包 括 但 不 限 于:监 控 业 务 服 务 的 运 行 状 态、访 问 成 功 率、访 问 量 统 计、访 问 时 间 分 布、访 问 日 志 等 数 据;对 于 异 常 状 态 能 够 自 动 通 过 短 信、邮 件、系 统 消 息 等 多 种方 式 告 警 并 按 预 设 方 案 尝 试 自 动 恢 复 等 功 能。7.4.2.2 服 务 管 理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提 供 服 务 目 录 功 能。包 括 但 不 限 于:支 持 授 权 用 户 通 过 服 务 目 录 查 看 到 智 慧 城 市 相 关 的 所 有业 务 服 务 及 详 细 信 息;支 持 用 户 订 阅 服 务 等 功 能;b)提 供 服 务 注 册 功 能,支 持 授 权 用 户 将 业 务 服 务 注 册 到 服 务 目 录 中;c)提 供 服 务 审 核 和 服 务 发 布 机 制。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支 持 授 权 用 户 进 行 服 务 注 册、经 过 审 核 后 向 外发 布、支 持 按 照 访 问 控 制 的 要 求 提 供 给 公 众 或 特 定 部 门、特 定 角 色、特 定 用 户 等 功;d)提 供 服 务 启 动 和 停 止 功 能,并 支 持 系 统 管 理 员 或 授 权 用 户 手 动 控 制 对 外 开 放 的 业 务 服 务 的 启动 状 态;e)提 供 服 务 注 销 功 能,用 来 关 闭 不 再 开 放 的 业 务 服 务。包 括 但 不 限 于:订 阅 该 服 务 的 用 户 应 收到 服 务 注 销 通 知、注 销 后 的 业 务 服 务 应 不 能 再 被 访 问 等 功 能。7.4.2.3 服 务 整 合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提 供 服 务 路 由 的 选 择 功 能,支 持 多 种 路 由 方 式;b)提 供 业 务 服 务 流 程 编 排 功 能,以 将 原 始 服 务 通 过 一 定 逻 辑 组 合 成 新 的 服 务,同 时 支 持 顺 序、条 件、循 环、异 常 处 理 等 语 义。7.4.2.4 服 务 使 用各 层 设 备 应 向 智 慧 城 市 应 用 开 放 接 口,以 便 智 慧 城 市 应 用 可 通 过 接 口 对 各 层 设 备 进 行 使 用、控 制、分 析 和 管 理,和 对 其 中 的 数 据 进 行 读 取、修 改、存 储、删 除。服 务 使 用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提 供 鉴 权 接 口,支 持 对 智 慧 城 市 应 用 进 行 鉴 权;b)提 供 使 用 接 口,支 持 智 慧 城 市 应 用 使 用 启 用、配 置、停 用 设 备 的 各 项 功 能;c)提 供 管 理 接 口,支 持 智 慧 城 市 应 用 通 过 接 口 对 设 备 进 行 查 询、调 度 和 管 理;d)提 供 查 询 接 口,支 持 智 慧 城 市 应 用 通 过 接 口 进 行 统 计 分 析。7.4.3 数 据 中 台7.4.3.1 数 据 来 源智 慧 城 市 的 数 据 应 来 源 于:a)人 口、法 人、空 间 地 理、宏 观 经 济 等 基 础 信 息 资 源;b)通 过 共 享 交 换 获 取 的 信 息 资 源;c)行 业、企 业、团 体 组 织 等 领 域 应 用 系 统 中 的 信 息 资 源;D B 2 3/T 2 5 1 5 2 0 1 97d)网 络 空 间 上 的 互 联 网 信 息 资 源。7.4.3.2 数 据 标 准数 据 标 准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业 务 定 义。明 确 标 准 所 属 的 业 务 主 题 以 及 标 准 的 业 务 概 念,包 括 业 务 使 用 上 的 规 则 以 及 标 准的 相 关 来 源 等;b)技 术 定 义。描 述 数 据 类 型、数 据 格 式、数 据 长 度 以 及 来 源 系 统 等 技 术 属 性,从 而 能 够 对 信 息系 统 的 建 设 和 使 用 提 供 指 导 和 约 束;c)管 理 信 息。明 确 标 准 的 所 有 者、管 理 人 员、使 用 部 门 等 内 容。7.4.3.3 数 据 采 集 与 汇 聚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具 备 对 来 自 传 感 设 备、行 业 应 用 及 互 联 网 等 不 同 来 源 的 数 据 进 行 发 现、获 取、采 集、传 输、接 收、识 别 与 存 储 的 能 力;b)具 备 对 结 构 化 数 据、半 结 构 化 数 据 和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等 不 同 类 型 的 数 据 进 行 处 理 的 能 力;c)支 持 数 据 的 实 时 可 信 传 输 和 处 理 能 力;d)具 备 对 采 集 对 象 和 采 集 过 程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的 能 力。7.4.3.4 数 据 模 型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数 据 结 构。描 述 数 据 的 类 型、内 容、性 质 以 及 数 据 间 的 联 系 等;b)数 据 操 作。描 述 在 相 应 的 数 据 结 构 上 的 操 作 类 型 和 操 作 方 式;c)数 据 约 束。描 述 数 据 结 构 内 数 据 间 的 语 法、词 义 联 系、他 们 之 间 的 制 约 和 依 存 关 系,以 及 数据 动 态 变 化 的 规 则,以 保 证 数 据 的 正 确、有 效 和 相 容。7.4.3.5 元 数 据 管 理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业 务 元 数 据。业 务 元 数 据 应 定 义 和 业 务 相 关 数 据 的 信 息,用 于 辅 助 定 位、理 解 及 访 问 信 息;b)技 术 元 数 据。可 分 成 结 构 性 技 术 元 数 据 和 关 联 性 技 术 元 数 据。结 构 性 技 术 元 数 据 提 供 在 信 息技 术 的 基 础 架 构 中 对 数 据 的 说 明。关 联 性 技 术 元 数 据 描 述 数 据 之 间 的 关 联 和 数 据 在 信 息 技 术环 境 之 中 的 流 转 情 况;c)操 作 元 数 据。操 作 元 数 据 应 包 括 与 元 数 据 管 理 相 关 的 组 织、岗 位、职 责、流 程,以 及 系 统 日常 运 行 产 生 的 操 作 数 据。7.4.3.6 数 据 整 合 与 处 理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结 构 化 数 据、半 结 构 化 数 据 的 抽 取、转 换 和 加 载;b)具 备 对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进 行 自 动 或 半 自 动 识 别、提 取、标 注 的 能 力;c)提 供 整 合 与 处 理 的 工 具 或 软 件,提 供 监 控 管 理 功 能。7.4.3.7 智 能 挖 掘 与 分 析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D B 2 3/T 2 5 1 5 2 0 1 98a)具 备 为 智 慧 应 用 提 供 多 种 数 据 挖 掘 与 分 析 的 能 力,如 描 述 性 分 析、诊 断 性 分 析、预 测 性 分 析、因 果 性 分 析 等;b)支 持 统 计 分 析、机 器 学 习、文 本 分 析、视 频 分 析 等 多 种 分 析 方 法;c)具 备 知 识 模 型 库 构 造、单 一 领 域 或 跨 领 域 模 型 构 建 及 扩 展 的 能 力;d)提 供 可 视 化 表 达 工 具,以 图 形、图 像、地 图、动 画 等 方 式 展 现 数 据 的 关 系、特 征 或 趋 势。7.4.3.8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管 理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提 供 元 数 据 管 理 能 力。包 括 但 不 限 于:支 持 元 数 据 的 持 久 化 存 储、支 持 元 数 据 组 织 模 型 的 创建 与 维 护、支 持 元 数 据 内 容 的 更 新 维 护、检 索 查 询、版 本 控 制 等 功 能;b)提 供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能 力。包 括 但 不 限 于:支 持 数 据 质 量 规 则 的 定 义、支 持 基 于 数 据 质 量 规 则进 行 数 据 内 容 检 测、清 洗 和 校 正 活 动 等 功 能;c)提 供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能 力。包 括 但 不 限 于:支 持 用 户 制 定 明 确 的 数 据 管 理 策 略、过 程 和 活动,支 持 对 数 据 的 创 建、接 收、分 发、使 用 和 销 毁 进 行 管 理 和 控 制 等 功 能。d)提 供 数 据 连 续 性 管 理 能 力,维 护 数 字 生 成 文 件 及 数 字 凭 证,以 数 字 方 式 保 存 和 数 字 方 式 使 用,以 保 证 数 字 信 息 以 数 字 方 式 可 取、可 信、和 可 持 续 性 使 用,实 现 数 字 内 容 可 追 溯、可 关 联、可 电 子 取 证 和 进 行 数 字 身 份 认 同。7.4.3.9 数 据 交 换建 立 统 一 的 数 据 交 换 系 统,提 高 数 据 共 享 的 时 效 性,精 确 掌 握 数 据 的 流 向。7.4.3.1 0 数 据 安 全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数 据 存 储 安 全。包 括 物 理 安 全、系 统 安 全 存 储 数 据 的 安 全,主 要 通 过 安 全 硬 件 的 采 购 来 保 障数 据 存 储 安 全;b)数 据 传 输 安 全。包 括 数 据 的 加 密 和 数 据 网 络 安 全 控 制,主 要 通 过 专 业 加 密 软 件 厂 商 进 行 规 范设 计 和 安 装;c)数 据 使 用 安 全。从 业 务 系 统 层 面 进 行 控 制,防 范 非 授 权 访 问 和 下 载 打 印 客 户 数 据 信 息;部 署客 户 端 安 全 控 制 工 具,建 立 完 善 的 客 户 端 信 息 防 泄 漏 机 制,防 范 将 客 户 端 上 存 储 的 个 人 信 息非 授 权 传 播;对 于 生 产 及 研 发 测 试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各 类 敏 感 数 据 进 行 严 密 管 理。7.4.4 统 一 认 证采 用 S O A 架 构 模 式,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组 织 人 员 管 理,支 持 管 理 系 统 内 的 组 织、人 员、岗 位 等 要 素 的 关 系,明 确 组 织 和 人 员 的 归 属,为 授 权 建 立 主 体 基 础;b)账 户 同 步,支 持 对 已 有 应 用 服 务 建 立 用 户 的 一 一 映 射 关 系,保 证 为 已 有 的 应 用 服 务 提 供 基 本的 统 一 认 证、授 权;c)模 型 管 理,支 持 可 扩 展 的 访 问 控 制 模 型;d)分 级 授 权,可 建 立 分 级 授 权 的 基 本 规 则;e)访 问 策 略,支 持 访 问 主 体(操 作 者),访 问 客 体(资 源),访 问 类 型(访 问 权 限)及 其 关 系的 管 理;f)配 置 管 理,根 据 授 权 的 基 本 权 限,配 置 相 对 应 的 系 统 功 能;D B 2 3/T 2 5 1 5 2 0 1 99g)身 份 认 证,支 持 平 台 管 理 的 管 理 员 身 份 认 证,统 一 认 证 及 授 权 子 系 统 安 全 认 证;h)应 用 注 册,支 持 需 要 接 入 的 应 用 或 者 服 务 提 供 应 用 注 册 的 统 一 接 口,提 供 应 用 服 务 接 入 的 控制;i)单 点 登 录,支 持 提 供 注 册 应 用 或 者 服 务 的 统 一 认 证;j)日 志 审 计,支 持 记 录 操 作 日 志 和 访 问 日 志 的 信 息。7.4.5 空 间 地 理 信 息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服 务,宜 以 标 准 O G C 服 务 方 式 提 供。本 行 政 区 范 围 覆 盖 全 域 的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据 比 例 尺 至 少 为 1:1 0 0 0 0,要 素 主 要 包 括 境 界、居 民 地、水 系、交 通、地 名、植 被 等 要 素 及相 关 附 属 设 施;主 城 区 基 础 地 理 信 息 数 据 为 1:1 0 0 0 或 1:5 0 0 比 例 尺 的 数 据,要 素 主 要 包 括 境界、道 路、建 筑 物、绿 地、水 系、地 名 点、兴 趣 点 等 要 素 及 相 关 附 属 设 施;b)影 像 数 据 服 务,宜 以 标 准 O G C 服 务 方 式 提 供。本 行 政 区 范 围 覆 盖 全 域 的 影 像 根 据 应 用 需 求,可 选 择 优 于 2 米 或 亚 米 分 辨 率 的 卫 星 遥 感 影 像;主 城 区 影 像 可 为 卫 星 遥 感 影 像 或 航 摄 影 像,分 辨 率 宜 达 到 0.5 米;c)城 市 三 维 数 据 服 务,以 服 务 或 数 据 方 式 提 供。主 城 区 城 市 三 维 倾 斜 摄 影 数 据 地 面 分 辨 率 宜 达到 5 厘 米;d)空 间 分 析 服 务,支 持 叠 置 分 析、缓 冲 分 析、空 间 统 计 分 析、路 径 分 析 服 务 等 服 务。7.5 智 慧 应 用 层智 慧 应 用 层 划 分 为 政 务 管 理、公 共 服 务、城 市 安 全、社 会 运 营 四 大 领 域,各 类 智 慧 应 用 及 应 用 整 合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支 持 对 城 市 可 持 续 发 展,对 公 众 服 务、社 会 管 理、产 业 运 作 等 活 动 的 各 种 需 求 做 出 智 能 的 响应,实 现 城 市 运 行 的 公 共 服 务 便 捷 化、城 市 管 理 精 细 化、生 活 环 境 宜 居 化、基 础 设 施 智 能 化、网 络 安 全 长 效 化;b)具 备 接 入 并 利 用 感 知 物 联 层、传 输 网 络 层、存 储 计 算 层 以 及 数 据 与 服 务 融 合 层 所 提 供 的 资 源和 服 务 的 能 力。7.5.1 政 务 管 理政 务 管 理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行 政 服 务:行 政 服 务 中 心、政 务 公 开 与 查 询、网 上 申 报、审 批 查 询、投 诉 建 议 等 子 系 统 构 成;b)行 政 审 批:审 批 办 理、信 息 查 询、信 息 交 互、电 子 监 察 等 子 系 统 构 成;c)智 慧 城 管:数 据 无 线 采 集、监 督 中 心 受 理、协 调 工 作、地 理 编 码、监 督 指 挥、综 合 评 价、应 用维 护、资 源 管 理、数 据 交 换 九 大 基 础 系 统 及 城 管 扩 展 应 用;d)智 慧 交 通:交 通 监 控、公 交 管 理 调 度、出 租 车 管 理 调 度、交 通 运 输 监 管、出 行 信 息 服 务、电 子警 察 等 系 统 构 成;e)智 慧 市 政:路 灯 管 理、给 水 管 理、排 水 管 理、地 下 管 网 管 理 等 子 系 统 构 成;f)智 慧 环 保:大 气 环 境 监 测、水 环 境 监 测、土 壤 环 境 监 测、污 染 源 监 控、污 染 源 管 理、排 污 管 理、环 境 信 息 发 布、环 保 投 诉 管 理 等 子 系 统 构 成。7.5.2 公 共 服 务公 共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D B 2 3/T 2 5 1 5 2 0 1 91 0a)智 慧 教 育:教 育 管 理、在 线 备 课、反 转 课 堂、智 能 测 评、网 络 学 习 空 间、教 育 教 学 资 源 管 理 等子 系 统 构 成;b)智 慧 医 疗:挂 号 预 约、在 线 诊 断、健 康 档 案、双 向 转 诊、辅 佐 决 策、区 域 医 疗 影 像、远 程 医 疗等 子 系 统 构 成;c)智 慧 养 老:档 案 管 理、智 能 呼 叫、人 员 定 位、视 频 关 爱、远 程 监 控 监 护、生 命 特 征 志 愿 者 管 理等 子 系 统 构 成;d)市 民 一 卡 通:政 务 应 用 系 统、社 保 应 用 系 统、公 积 金 应 用 系 统、居 住 证 应 用 系 统、交 通 卡 应 用系 统、医 疗 卡 应 用 系 统、校 园 卡 应 用 系 统、社 区 卡 应 用 系 统、企 业 卡 应 用 系 统、旅 游 卡 应 用 系 统、信 息亭 应 用 系 统 等 子 系 统 构 成;e)智 慧 供 热:室 外 温 度 采 集、供 热 模 型 分 析、温 度 智 能 调 节、舒 适 供 热 等 子 系 统 构 成。7.5.3 城 市 安 全城 市 安 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分 级 管 控:风 险 识 别、风 险 辨 识、风 险 分 类、风 险 评 价、风 险 管 控 措 施、风 险 分 级 管 控、风 险四 色 图、风 险 告 知 等 子 系 统 构 成;b)隐 患 排 查:隐 患 分 级 与 分 类、隐 患 清 单、隐 患 排 查、分 级 负 责 等 子 系 统 构 成;c)应 急 指 挥:综 合 业 务 系 统、应 急 保 障 系 统、应 急 协 调 指 挥 系 统、应 急 监 测 与 预 警 系 统、应 急 方案 编 制 管 理 系 统、地 理 信 息(G I S)系 统 等 子 系 统 构 成;d)智 慧 矿 山:矿 山 生 产 监 管、矿 山 应 急 调 度、自 动 化 预 警、可 视 化 管 理 等 子 系 统 构 成。7.5.4 社 会 运 营社 会 运 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智 慧 旅 游:电 子 门 票、景 区 环 境 检 测、停 车 场 智 能 管 理、资 源 调 度 应 急、虚 拟 游 览、景 区 门 户网 站、电 子 商 务 管 理、电 子 门 票 销 售、旅 游 预 警、综 合 门 户、消 费 投 诉 系 统 等 子 系 统 构 成;b)智 慧 农 业:农 业 生 产 服 务 网、农 业 综 合 服 务 A P P、智 慧 农 业 交 易 平 台、生 产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系 统、农 业 技 术 服 务 系 统、农 副 信 息 管 理 系 统、设 施 农 业 系 统 等 子 系 统 构 成。c)智 慧 园 区:监 控 系 统、入 侵 报 警 系 统、车 辆 出 入 系 统、人 员 出 入 系 统、门 禁 系 统、访 客 系 统、事 故 模 型 系 统、招 商 服 务、企 业 孵 化 等 子 系 统 构 成。7.6 安 全 保 障 体 系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应 贯 穿 于 智 慧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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