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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9 1.0 2 0C C S P 5 3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2/T 1 5 6 4 2 0 2 0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规 范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s p e c i f i e d p l a n t g a r d e n s(报批稿)2 0 2 0-0 9-0 1 发 布 2 0 2 0-1 2-0 1 实 施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联 合 发 布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 B 4 2/T 1 5 6 4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规 定.35 保 育 设 计.56 科 普 设 计.87 配 套 设 计.1 0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湖 北 省 主 要 土 壤 类 型 及 适 宜 种 植 的 植 物 类 型.1 1D B 4 2/T 1 5 6 4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给 出 的 规则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中 国 科 学 院 武 汉 植 物 园、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湖 北 省 风 景 园 林 学 会、湖北 省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协 会。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宏 涛、朱 剑 峰、宋 利 平、吕 文 君、袁 玲、吴 婷、邢 梅、于 全 英、刘 畅、杨 剑、张 竞、袁 乐。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可 咨 询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联 系 电 话:0 2 7-6 8 8 7 3 0 6 3,邮 箱:1 0 1 2 7 2 6 8 4 6 q q.c o m。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邮 寄 至 中 国 科 学 院 武 汉 植 物 园(地 址:武 汉 市 东湖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九 峰 一 路 2 0 1 号,邮 编 4 3 0 0 7 4)。D B 4 2/T 1 5 6 4 2 0 2 01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一 般 规 定、保 育 设 计、科 普 设 计 和 配 套 设 计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各 类 植 物 专 类 园 的 新 建、扩 建、改 建 和 修 复 的 设 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4 2 8 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 8 3 2 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标 准G B/T 2 0 5 0 1.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导 向 要 素 的 设 计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1 部 分:总 则G B/T 2 5 4 9 9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绿 地 灌 溉 水 质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2 8 2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G B 5 0 3 1 8 城 市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G B 5 0 3 3 6 建 筑 中 水 设 计 规 范G B 5 0 4 2 0 城 市 绿 地 设 计 规 范G B 5 1 1 9 2 公 园 设 计 规 范L Y J 1 2 7 森 林 防 火 工 程 技 术 标 准S Z D B/Z 1 9 5-2 0 1 6 园 林 绿 地 病 虫 害 防 治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植 物 专 类 园 s p e c i f i e d p l a n t g a r d e n具 有 开 展 植 物 专 类 种 质 资 源 收 集、迁 地 保 护、科 学 研 究、展 示、科 普 教 育、园 林 游 赏 等 功 能 的 植 物保 育 园 区。3.2迁 地 保 护 e x-s i t u c o n s e r v a t i o n为 了 保 护 生 物 多 样 性,将 物 种 迁 出 原 地,并 进 行 特 殊 的 保 护 和 管 理。D B 4 2/T 1 5 6 4 2 0 2 023.3引 种 驯 化 I n t r o d u c t i o n a n d d o m e s t i c a t e d将 植 物 从 其 自 然 分 布 区 域 迁 移 到 异 地 种 植,通 过 自 然 选 择 或 人 工 选 育,使 其 适 应 迁 移 地 自 然 条 件 或人 工 栽 培 条 件,能 完 成 正 常 生 长 和 发 育 的 过 程。3.4植 物 生 境 p l a n t h a b i t a t植 物 个 体、种 群、群 落 等 生 长 的 具 体 地 段 上 对 植 物 起 作 用 的 生 态 因 子 的 总 和。3.5郁 闭 度 c r o w n d e n s i t y群 植 乔 木 树 冠 垂 直 投 影 面 积 与 栽 植 地 面 积 之 比。3.6植 保 p l a n t p r o t e c t i o n植 物 保 护 的 简 称,是 按 照“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物 保 护 工 作 方 针,通 过 预 防 和 治 理 以 减 轻 或消 灭 生 物 因 素 对 植 物 危 害 的 工 作。3.7科 普 径 p o p u l a r s c i e n c e r o u t e按 照 植 物 科 普 展 示 目 的,借 助 道 路 系 统,将 两 个 或 多 个 科 普 点 以 一 定 展 示 序 列 进 行 串 联,令 科 普 受众 获 得 既 定 科 普 教 育 体 验 的 参 观 路 线。3.8阳 性 植 物 h e l i o p h y t e s在 较 强 光 照 条 件 下 生 长 发 育 健 壮,在 荫 蔽 和 弱 光 条 件 下 生 长 发 育 不 良 的 植 物。3.9耐 阴 植 物 s h a d e-t o l e r a n t p l a n t在 全 日 照 下 生 长 最 好,尤 其 是 成 熟 植 株,但 也 能 耐 受 适 度 的 阴 蔽 条 件,或 是 在 生 育 期 间 需 要 较 轻 度的 遮 阴。3.1 0阴 性 植 物 s c i o p y t e s长 期 生 长 在 较 弱 光 照 条 件 下 并 能 耐 受 荫 蔽 条 件 的 植 物。3.1 1旱 生 植 物 x e r o p h y t eD B 4 2/T 1 5 6 4 2 0 2 03具 有 适 应 干 旱 或 缺 乏 适 应 水 分 环 境 能 力 的 植 物。3.1 2中 生 植 物 m e s o p h y t e适 宜 生 长 在 水 湿 条 件 适 中 的 生 境 的 植 物。3.1 3湿 生 植 物 h y g r o p h y t e适 宜 生 活 在 水 分 饱 和 或 周 期 性 水 淹 的 地 段,具 有 抗 水 淹 能 力,且 不 能 忍 受 长 时 间 缺 水 的 植 物。4 一 般 规 定4.1 设 计 原 则4.1.1 科 学 性 原 则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应 以 生 物 学、生 态 学、园 艺 学、林 学、植 物 保 护 学、地 理 学 等 学 科 理 论 为 依 据。4.1.2 保 育 优 先 原 则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应 满 足 植 物 资 源 的 收 集 与 迁 地 保 护 需 要,为 植 物 存 活 与 生 长 营 造 适 宜 的 生 境。4.1.3 因 地 制 宜 原 则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应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场 地 条 件,进 行 合 理 提 升 和 优 化,为 植 物 生 长 繁 育 提 供 适 宜 的 生 境。4.1.4 多 样 性 原 则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应 从 生 物 多 样 性 角 度 对 专 类 植 物 进 行 系 统 性 收 集、保 育 和 展 示,体 现 植 物 专 类 园 的物 种 多 样 性、遗 传 多 样 性、生 态 系 统 多 样 性 和 景 观 多 样 性。4.1.5 功 能 性 原 则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应 充 分 考 虑 植 物 物 种 保 育、植 物 多 样 性 保 护、科 学 研 究、资 源 开 发、科 普 教 育、园林 游 赏 等 功 能。4.1.6 特 色 性 原 则植 物 专 类 园 设 计 应 展 示 植 物 物 种 资 源、自 然 景 观 风 貌、传 统 文 化 等 地 带 性 特 色,以 及 专 类 植 物 领 域的 科 学 研 究 与 开 发 应 用 成 果。4.2 选 址4.2.1 植 物 专 类 园 选 址 应 以 批 准 的 植 物 园 总 体 设 计 为 依 据,结 合 植 物 专 类 园 建 设 规 模 的 需 要,预 留 发展 空 间。4.2.2 植 物 专 类 园 选 址 宜 从 光 照、土 壤、地 质 地 形、水 文、植 被 等 方 面 选 择 植 物 园 内 栽 培 条 件 较 好 的区 域,以 适 应 植 物 生 长 习 性、生 物 学 特 性 等 需 求。4.2.3 保 育 有 珍 稀 濒 危 植 物 的 植 物 专 类 园 宜 避 开 人 流 密 集 的 区 域。4.2.4 植 物 专 类 园 应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区 域 和 空 间,不 宜 与 植 物 园 的 其 他 功 能 区 在 空 间 上 出 现 交 叠。D B 4 2/T 1 5 6 4 2 0 2 044.2.5 选 址 应 避 开 地 下 有 市 政 管 线、市 政 设 施 等 区 域,避 开 洪 涝、滑 坡、熔 岩 发 育 不 良 的 地 质 区 域。种 植 高 大 乔 木 的 植 物 专 类 园 应 避 开 高 压 输 配 电 架 线 区 域。4.3 面 积 规 模植 物 专 类 园 的 规 模 应 与 所 在 植 物 园 的 总 体 规 模、功 能 定 位、建 设 标 准 和 建 设 条 件 相 适 应。植 物 专 类园 面 积 规 模 如 表 1。表 1 植 物 专 类 园 面 积 规 模序号 规模 占地面积 A(h m2)1 大型植物专类园 A 3.52 中型植物专类园 1 A 3.53 小型植物专类园 A 14.4 类 型4.4.1 植 物 专 类 园 的 类 型 根 据 所 收 集 的 植 物 资 源 种 类 与 数 量、场 地 条 件、期 望 实 现 的 功 能 等 因 素 确 定。4.4.2 植 物 专 类 园 类 型 设 计,既 可 设 计 为 一 种 类 型,也 可 设 计 为 多 种 类 型。常 见 植 物 专 类 园 类 型 如 表2。表 2 常 见 植 物 专 类 园 类 型序号 划分标准 说明1 植物分类系统及植物分类学以植物分类学为理论基础,依据一定的分类系统和种属关系,将植物按照进化顺序排列布置。它可以任何等级上的一个分类单位为基础,如一个纲、目、科、属、种或品种。运用较多的分类系统有 E n g l e r(恩格勒)系统、C r o n q u i s t(克朗奎斯特)系统、H u t c h i n s o n(哈钦松)系统、T a k h t a j a n(塔赫他间)系统和 D a h l g r e n(达尔格林)系统等。如木兰科植物专类园等。2 植物原产地地理分布或植物区系分布以植物原产地的地理分布或以植物的区系分布原则进行设置,如地中海植物专类园等。3 植物生活型以植物的不同形态特征作为类型设置依据,如乔木、灌木、藤本植物专类园等。4 植被类型以植物与植物、植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设置,模拟原生植被类型,如针叶植物专类园 等。5 植物用途按植物用途进行设置,如能源、染料、用材、纤维、药用、油料、香料、康养等植物专类园。6 植物观赏特性按植物的观赏特性进行设置,如 芳香植物专类园、色叶植物专类园等。7 植物原生生境模拟植物原生生境的设置,如水生植物专类园、岩生植物专类园、阴生植物专类园、沙生植物专类园等。8 植物栽培技术按专门栽培技术进行设置,如立体绿化专类园、植物造型专类园、盆景专类园、温室等。D B 4 2/T 1 5 6 4 2 0 2 055 保 育 设 计5.1 水 分 环 境 设 计5.1.1 陆 地 水 分 环 境 设 计陆 地 水 分 环 境 设 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地 形 设 计 应 有 利 于 雨 水 的 排 放;b)地 下 水 埋 深 应 符 合 陆 生 植 物 的 生 长 要 求,并 符 合 表 3 的 规 定;c)旱 生 植 物 环 境 应 设 计 在 地 势 较 高 的 开 阔 区,避 开 地 表 汇 水 区。表 3 不 同 陆 生 植 物 对 应 的 地 下 水 埋 深陆生植物类型 地下水埋深(m)旱生植物 1.5 5中生植物 1 3湿生植物 0 1.55.1.2 水 体 环 境 设 计水 体 环 境 设 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水 体 应 有 充 足 的 水 源 和 水 量,优 先 以 天 然 水 体 为 载 体。除 雨、雪、地 下 水 等 水 源 外,小 面 积 水体 也 可 以 人 工 补 给 水 源;b)水 深 应 根 据 种 植 的 水 生 植 物 生 长 要 求 设 计,且 水 底 地 形 应 起 伏 多 变,构 建 水 生 植 物 群 落 结 构。不 同 水 生 植 物 对 应 的 水 底 深 度 宜 按 表 4 的 规 定 进 行 设 计;c)水 体 的 进 出 水 口 及 闸 口 标 高 应 保 证 适 宜 的 水 位,并 满 足 调 蓄 雨 水 和 泄 洪 的 需 要;d)以 雨 水 作 为 补 给 水 的 水 体,岸 坡 宜 设 置 成 缓 坡 入 水。必 要 时 应 对 岸 体 进 行 护 砌 加 固 或 设 置 消 能设 施,以 避 免 径 流 冲 刷;e)以 原 土 构 筑 池 底,应 做 防 水 处 理;f)水 体 外 缘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4 2 0 的 规 定。表 4 不 同 水 生 植 物 对 应 的 水 深水生植物类型 水深 D(m)挺水植物 0.3 D 0.6浮叶植物 0.3 D 0.6沉水植物 0.6 D 1.5漂浮植物 D 0.6注:水深与水体透光度及植物生长习性相关;水体清澈时水深可适当增加,水体浑浊时水深应适当减少。5.1.3 灌 溉 设 计5.1.3.1 灌 溉 水 源 水 质灌 溉 水 源 水 质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D B 4 2/T 1 5 6 4 2 0 2 06a)自 然 水 源 水 质,包 括 河 流、湖 泊、水 库、池 塘、井 泉 和 降 水 等,此 类 水 源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G B 5 0 8 4的 规 定;取 水 量 应 符 合 G B 5 0 2 8 2 的 规 定;b)市 政 管 网 水 源,包 括 普 通 市 政 水 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水 两 类。再 生 水 可 优 先 作 为 植 物 专 类 园 灌 溉 水源。再 生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G B/T 2 5 4 9 9 的 规 定,并 采 取 符 合 G B 5 0 3 3 6 规 定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以 防 止 误接、误 用、误 饮。5.1.3.2 节 水 灌 溉植 物 专 类 园 节 水 灌 溉 型 式 应 根 据 水 源、气 象、地 形、土 壤、植 物、栽 培 技 术、管 理 水 平、经 济 条 件与 发 展 规 划,因 地 制 宜 选 择,并 通 过 环 境 效 益、节 水、节 能 与 投 资、灌 溉 成 本 比 较 确 定 最 佳 方 案,宜 利用 已 有 灌 溉 设 施,不 同 植 物 种 类 节 水 灌 溉 系 统 型 式 宜 按 照 表 5 的 规 定 进 行 选 择。表 5 不 同 植 物 种 类 节 水 灌 溉 型 式 选 择植物种类灌溉型式喷灌 微喷灌 滴灌涌泉灌或小管出流灌雾喷乔木 灌木 草本 5.1.4 排 水 设 计排 水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排 水 系 统 应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排 水;b)雨 水 排 放 系 统 应 按 照 分 散、就 近 排 放 的 原 则,结 合 地 形 地 势、道 路 与 场 地 竖 向 等 进 行 布 局;c)污 水 收 集、输 送 应 采 用 管 道 或 暗 渠,就 近 排 放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网,并 符 合 G B 5 0 3 1 8 的 相 关 规 定;d)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应 符 合 G B 5 1 1 9 2 的 相 关 规 定。5.2 光 照 环 境 设 计5.2.1 阳 性 植 物 环 境 设 计阳 性 植 物 环 境 设 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阳 性 环 境 宜 设 计 在 相 对 平 坦 开 阔 的 平 地 或 坡 度 较 缓 的 南 坡;b)阳 性 专 类 植 物 及 其 周 边 植 物 应 按 照 成 年 植 株 的 冠 幅 留 足 株 距;c)受 光 量 应 不 小 于 全 日 照 的 7 0%;d)适 宜 光 照 强 度 宜 控 制 在 2 2 5 0 0 1 0 0 0 0 0 l u x 之 间。5.2.2 耐 阴 植 物 环 境 设 计耐 阴 植 物 环 境 设 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有 一 定 的 阳 光 直 射,受 光 量 应 为 全 日 照 的 2 0%7 0%;b)适 宜 光 照 强 度 宜 控 制 在 1 0 0 0 0 2 2 5 0 0 l u x 之 间。5.2.3 阴 性 植 物 环 境 设 计D B 4 2/T 1 5 6 4 2 0 2 07阴 性 植 物 环 境 设 计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阴 性 环 境 宜 设 计 在 相 对 郁 闭 的 平 地 或 坡 度 较 缓 的 北 坡,受 光 量 应 为 全 日 照 的 5%2 0%;b)适 宜 光 照 强 度 宜 控 制 在 5 0 0 0 1 0 0 0 0 l u x 之 间。5.2.4 光 照 调 节 设 计5.2.4.1 补 光自 然 光 照 不 足 以 满 足 植 物 生 长 需 要 时,应 采 取 人 工 补 充 光 照 措 施。如 果 设 置 自 然 反 射 光 设 施 补 光 能够 满 足 植 物 对 光 照 的 需 要,宜 优 先 采 用 自 然 反 射 光 设 施 补 光,如 反 光 板 等;如 自 然 反 射 光 设 施 补 光 不 能满 足 植 物 生 长 需 要,应 设 置 人 工 光 源 补 光,如 补 光 灯 等。5.2.4.2 遮 光自 然 光 照 强 度 长 时 间 超 过 植 物 适 宜 生 长 的 光 照 强 度 时,应 采 取 人 工 遮 光 措 施。露 地 栽 培 可 采 用 不 同密 度 的 遮 阳 网 或 植 物 棚 架 等 调 节 光 照。5.3 温 度 环 境 设 计5.3.1 自 然 条 件 满 足 植 物 专 类 园 植 物 生 长 临 界 温 度,可 露 地 栽 培。5.3.2 自 然 条 件 不 满 足 植 物 专 类 园 植 物 生 长 临 界 温 度,宜 采 用 栽 培 设 施。5.4 土 壤 环 境 设 计5.4.1 宜 保 护、利 用 原 有 的 地 形 地 貌、植 被 和 土 壤。湖 北 省 主 要 土 壤 类 型 及 适 宜 种 植 的 植 物 类 型 应 符合 附 录 A 的 规 定。5.4.2 必 要 时 可 对 地 形 适 当 改 造,宜 就 地 平 衡 土 方;原 有 土 壤 类 型 与 理 化 性 状 不 适 宜 专 类 植 物 生 长 需要 时,宜 进 行 土 壤 改 良。5.5 植 保 设 计5.5.1 植 保 原 则贯 彻“预 防 为 主,综 合 防 治”的 植 保 方 针,坚 持 安 全、有 效、经 济、简 便 的 原 则,从 生 态 系 统 整 体出 发,综 合 协 调 园 艺 技 术、物 理、生 物、化 学 防 治 措 施,少 用 化 学 防 治,宜 物 理、生 物 防 治 为 主。5.5.2 园 艺 技 术 防 治园 艺 技 术 防 治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建 立 生 态 健 全、稳 定 的 植 物 群 落,避 免 植 物 种 类 过 于 单 一;b)根 据 植 物 种 类 及 立 地 条 件,科 学 合 理 设 计 栽 植 密 度;c)利 用 植 物 之 间“相 生、相 克”的 关 系,科 学 合 理 配 置。5.5.3 物 理 防 治物 理 防 治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植 物 栽 植 前 应 对 土 壤 进 行 翻 晒 或 高 温 消 毒,以 减 少 土 传 病 害 的 传 染 源;b)宜 在 植 物 周 边 设 置 障 碍,阻 止 幼 虫 或 不 善 飞 行 的 成 虫 迁 移 扩 散;c)宜 利 用 昆 虫 的 趋 性(趋 光 性、趋 化 性 等),按 照 使 用 说 明 书 及 诱 杀 的 有 效 面 积 悬 挂 布 置 诱 虫 灯、黄 板 等 诱 杀 或 趋 避 害 虫。D B 4 2/T 1 5 6 4 2 0 2 085.5.4 生 物 防 治生 物 防 治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应 保 护 和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天 敌;b)宜 推 广 和 应 用 对 有 害 生 物 具 拮 抗 作 用 的 微 生 物 制 剂 和 仿 生 类 制 剂。5.5.5 化 学 防 治化 学 防 治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通 过 诊 断 确 定 病 虫 害 类 别,正 确 选 用 农 药,农 药 使 用 应 符 合 G B 4 2 8 5 和 G B 8 3 2 1 的 规 定,常 见 病虫 害 及 其 推 荐 用 药 参 照 S Z D B/Z 1 9 5-2 0 1 6;b)根 据 病 虫 害 发 生 规 律,掌 握 用 药 适 期。6 科 普 设 计6.1 植 物 标 牌6.1.1 植 物 标 牌 类 型 及 标 注 内 容对 植 物 专 类 园 内 收 集、保 育 的 植 物 应 借 助 植 物 标 牌 进 行 信 息 记 录,标 注 信 息 应 科 学、准 确、规 范。植 物 标 牌 类 型 及 相 应 标 注 内 容 见 表 6。表 6 植 物 标 牌 类 型 及 标 注 内 容标牌类型 标注内容植物登记标签供工作人员使用,包含确定一株植物身份所需的最低限度信息 由字母和数字单独或混合组成的代码,即登记号,还可加上植物学名以方便工作人员识别植物以及登记时间。植物铭牌供公众使用,包含植物的基本信息除了包括登记号之外,还有植物的中文名,拉丁学名、科属名以及来源产地。古树名木信息牌应增加标注树龄和栽培历史,珍稀植物信息牌应增加标注保护等级信息。科普宣传牌对植物铭牌内容进一步扩增的介绍性标牌,包括植物的分布图和植物各部分的图片,以及与植物有关的趣事、警示等文字。如需进一步扩展内容,可设计介绍展板。6.1.2 外 形外 形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植 物 标 牌 宜 按 照 植 物 形 态 大 小 合 理 设 计,服 从 于 不 同 场 所 环 境 教 育 内 涵 与 要 求,具 有 科 学 价 值、审 美 价 值,风 格 宜 统 一,与 植 物 园 的 总 体 环 境 相 协 调;b)植 物 标 牌 材 质 应 使 用 结 实 耐 久 的 无 反 光 材 料,材 质 表 面 工 艺 处 理 应 符 合 户 外 防 晒 防 雨 的 要 求,安 装 应 保 证 牢 固、可 靠、耐 久,表 面 无 尖 角、毛 刺,并 根 据 地 域 不 同,规 定 使 用 年 限 和 更 换 时间。6.1.3 文 字文 字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植 物 标 牌 不 宜 使 用 三 种 及 以 上 语 言 文 字;b)中 文 名、拉 丁 名 书 写 规 范;D B 4 2/T 1 5 6 4 2 0 2 09c)文 字 宜 横 向 排 列。文 字 应 与 底 色 选 取 高 反 差 的 颜 色 搭 配,颜 色 种 类 应 尽 量 少。6.2 科 普 解 说 牌6.2.1 解 说 内 容向 公 众 传 递 植 物 科 学 知 识,宜 包 含 植 物 学 知 识、科 学 启 示、文 化 内 涵 等 信 息,表 述 方 式 应 兼 顾 科 学性、趣 味 性、通 俗 性。6.2.2 外 形科 普 解 说 牌 外 形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解 说 牌 形 式 应 根 据 设 置 场 所 空 间 情 况 选 择 合 适 大 小,外 观 应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并 能 体 现 趣 味性 和 艺 术 性。解 说 牌 设 置 方 向 应 与 对 应 科 普 点 的 实 际 方 位 一 致;b)解 说 牌 设 计 宜 根 据 专 类 植 物 属 性 特 征 的 不 同 选 择 采 用 附 着 式、悬 挂 式、柱 式、台 式、框 架 式、或 地 面 式 中 的 一 种 或 多 种,符 合 G B/T 2 0 5 0 1.1 的 规 定。解 说 牌 的 安 装 应 稳 固,不 应 对 植 物 或 人造 成 损 害,满 足 抗 风、抗 拔、抗 撞 击 等 要 求;c)解 说 牌 的 材 质 和 样 式 选 择 应 符 合 植 物 专 类 园 多 样 化 的 生 境 条 件。宜 选 用 耐 高 温、暴 晒、潮 湿、腐 蚀 及 防 冰 冻 的 材 料 制 作,表 面 无 毛 刺、无 反 光,易 于 清 洁、维 修 及 更 新;d)专 设 服 务 于 残 疾 人 的 解 说 牌 应 符 合 残 疾 人 使 用 者 的 需 求。安 装 高 度 和 角 度 应 符 合 残 疾 人 使 用 者的 需 求,方 便 残 疾 人 读 取 和 使 用。6.2.3 文 字科 普 解 说 牌 文 字 要 求 同 6.1.3。6.2.4 解 说 图解 说 图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大 小、排 版 方 式 根 据 实 际 解 说 内 容 合 理 设 置;b)风 格 可 根 据 内 容、受 众 及 周 边 环 境 灵 活 选 择,但 应 与 植 物 专 类 园 所 在 植 物 园 的 整 体 解 说 图 风 格相 协 调;c)与 对 应 文 字 形 成 整 体,准 确 传 递 解 说 内 容。6.3 科 普 游 线 设 计6.3.1 科 普 点科 普 点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植 物 专 类 园 内 应 根 据 专 类 植 物 的 相 关 科 学 知 识 与 文 化 特 色,设 置 一 至 多 个 科 普 点,科 普 点 内 的知 识 与 文 化 内 容 应 具 有 内 涵 丰 富、通 俗 易 懂、生 动 有 趣 的 特 点;b)科 普 点 的 设 置 宜 在 主 出 入 口 处 或 紧 邻 园 路,确 保 较 好 的 人 流 集 散 性;6.3.2 科 普 径科 普 径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科 普 径 充 分 利 用 园 路 系 统,且 科 普 径 的 起 终 点 应 与 植 物 专 类 园 主 出 入 口 相 一 致;b)科 普 径 的 设 计 应 考 虑 科 普 点 的 关 联 性,遵 从 植 物 科 学 逻 辑 规 律 和 公 众 认 知 心 理 规 律,核 心 科 普资 源 应 由 科 普 径 将 其 串 联,原 则 上 科 普 点 设 置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2 0 0 m;c)科 普 径 的 走 向 设 计 不 宜 出 现 折 返 路 线。D B 4 2/T 1 5 6 4 2 0 2 01 07 配 套 设 计7.1 园 路 设 计园 路 设 计 应 以 植 物 园 总 体 设 计 为 依 据,按 园 地 管 理、游 览、观 景、交 通、集 散 等 需 求,设 置 不 同 等级 的 园 路,形 成 完 整 的 园 路 系 统。7.1.1 出 入 口植 物 专 类 园 应 设 出 入 口,出 入 口 的 选 址 应 符 合 植 物 园 总 体 布 局 要 求,出 入 口 应 与 植 物 园 主 路 相 通。并 符 合 G B 5 1 1 9 2 的 规 定。7.1.2 路 宽大 型 植 物 专 类 园 园 路 宜 分 为 主 路、支 路、小 路 三 级,中 型 植 物 专 类 园 园 路 宜 分 为 主 路、支 路 两 级,小 型 植 物 专 类 园 宜 只 设 主 路。园 路 宽 度 应 根 据 通 行 要 求 确 定,并 符 合 表 7 的 规 定。表 7 园 路 宽 度园路级别路宽(m)大型植物专类园 中型植物专类园 小型植物专类园主路 2.5 4.5支路 2.0 2.5 2.0 2.5 1.2 2.0小路 1.2 2.0 0.9 2.0 0.9 1.27.1.3 园 路 其 他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1 1 9 2 的 规 定7.2 地 形 设 计地 形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1 1 9 2 有 关 规 定。7.3 建 筑 物、构 筑 物 设 计建 筑 物、构 筑 物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1 1 9 2 以 及 G B 5 0 4 2 0 有 关 规 定。7.4 电 气 设 计电 气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1 1 9 2 有 关 规 定。7.5 防 火 设 计建 筑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 有 关 规 定,植 物 专 类 园 防 火 工 程 设 计 应 符 合 L Y J 1 2 7 有 关 规 定。D B 4 2/T 1 5 6 4 2 0 2 01 1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湖 北 省 主 要 土 壤 类 型 及 适 宜 种 植 的 植 物 类 型表 A.1 规 定 了 湖 北 省 主 要 土 壤 类 型、主 要 分 布、特 征 及 适 宜 种 植 的 植 物 类 型。表 A.1 湖 北 省 主 要 土 壤 类 型 及 适 宜 种 植 的 植 物 类 型土壤类型 主要分布 特征 适宜植物类型红壤鄂东南海拨 8 0 0 米以下低山、丘陵或垅岗和鄂西南海拨 5 0 0 米以下丘陵、丘陵台地或盆地。p H 值 5.0 6.5,有机质含量较低,缺P、B、N、K。喜酸性土壤的植物,如山茶、香樟和铁线蕨等。黄壤鄂西南海拔 5 0 0-1 2 0 0 米的中山区。p H 值 5.0 6.0,有机质含量较高。对土壤质地无特殊要求的植物,如栓皮栎、马尾松等。黄棕壤全省各地、市、州(鄂西北山地、鄂北岗地、鄂种丘陵和鄂东大别山低山丘陵)。p H 值 5.0 6.7,质地粘重,结构紧实,有机质含量低,缺乏 N 和 P。果树、及农业作物,如杉木、茶和油料作物等。黄褐土集中分布在襄樊、郧阳及荆州北部,多地处海拔 8 0 0 米以下的低山、丘岗、盆地及平坝阶地。p H 值 6.5 7.5,质地较为粘重,结构紧实,水分极易散失,土壤有机质、速效磷钾的含量及保肥性能尚可。除喜酸性土壤的植物之外的其它植物,如桂花、腊梅和梅花等。砂姜黑土鄂东南海拨 8 0 0 米以下低山、丘陵或垅岗和鄂西南海拨 5 0 0 米以下丘陵、丘陵台地或盆地。p H 值 6.5 7.5,理化性状差,粘、板、瘦,易涝怕旱,肥力较低。不适宜种植植物。棕壤鄂西山地。p H 值 5.0 6.5,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易发生春旱。除喜钙植物之外的其它植物,如板栗等。暗棕壤其分布区域包括神农架林区,巴东县北部(神农架南坡)和竹溪县南部(神农架北坡)。p H 值 5.4 6 6,有机质含量高,终年处于湿润状态。除喜钙植物之外的其它植物,如水曲柳、春榆和山梅花等。石灰(岩土)分布广泛,遍及 8 0%的县、市。p H 值 6.5 8.5,土质较粘,含砾石较多。喜钙植物,如伞花木、乌桕、石韦等。紫色土除十堰以外,其它各地、市、州均有分布。p H 值 5.0 6.4,有机质含量较低,通气透水性能良好。喜钙植物,如伞花木、乌桕、石韦等。山地草甸土主要分布于神农架高山盆地,零星分布于鄂西南海拔 1 6 0 0 米以上的岩溶洼地和鄂东南 1 2 0 0 米以上的山脊区洼地。p H 值 5.2 6.0,腐殖质和土壤水分含量高。高山草甸植物,如神农香菊、齿萼报春和莲叶点地梅等。潮土广泛分布于长江和汉江沿岸。p H 值 7.0 8.0,腐殖质含量低,缺 P、K。耐盐碱植物、湿生植物,如芦竹、杞柳、垂柳等。水稻土广泛分布全省各地、市、州,集中分布在江汉平原。p H 值 6.2 7.3,土质粘重,地下水位高,有机质和有效 C a、S、M g、F e、M n、C u、S i 含量均较丰富。水生和湿生植物,如芦苇、荷花、梭鱼草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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