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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 L 67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3912019 智慧旅游评价要求 The evaluation index of smart tourism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1-04发布 2019-12-0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391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龙、史祥、蒋海萍、林章林、钱珍、童艺。DB34/T 33912019 1 智慧旅游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旅游评价的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智慧旅游工作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慧旅游 smart tourism 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感测、分析、整合旅游产业活动中的信息,对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游客出游等各种需求做出的智能响应和解决方案。4 评价内容 智慧旅游评价要求应包括三个方面: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5 智慧管理 5.1 管理机制 5.1.1 应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智慧旅游工作。5.1.2 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智慧旅游规划或工作方案。5.1.3 设有专项资金,鼓励多元化投资渠道参与投融资,支持智慧旅游项目建设。5.1.4 建立智慧旅游专项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对政府文旅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进行运营管理。5.1.5 建立智慧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机制。5.2 平台建设 5.2.1 配合省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市旅游大数据中心(库),为本地智慧旅游建设提供支撑。DB34/T 33912019 2 5.2.2 开展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地理信息、景区视频监控、景区客流监测、客源分布热力图、网络评价分析等系统的研发。5.2.3 对市(区、县)和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游客数量、结构特征、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编制大数据报告,为市场细分、精准营销提供依据,为景区流量控制及安全预警提供数据支持。5.2.4 建设市(区、县)智慧旅游政务监管平台。5.2.5 与省旅游大数据中心、省文化旅游网有效链接。5.2.6 与智慧旅游移动综合服务平台(皖游通)有效衔接,提供本市(区、县)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农家乐、购物、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有关数据。推动在4A级及以上景区使用“皖游通景区”小程序,增加小程序在游客购票、AI 图像识别、全域旅游商城、停车缴费、景区营销、指挥调度等各类旅游场景中的应用。5.2.7 与省旅游大数据中心联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游客疏导、应急救援等工作。5.3 公共服务设施 5.3.1 景区视频监控与数据交换传输 5.3.1.1 4A 级及以上景区的视频信号稳定,视频信号接入情况良好。5.3.1.2 4A 级及以上景区的智能化闸机实时数据能够传送至省旅游大数据中心。5.3.1.3 4A 级及以上景区能通过人流监控探头或 Wifi探针方式采集游客的数据,且能实时传送至省旅游大数据中心。5.3.2 无线网络系统 5.3.2.1 机场、码头、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场所实现无线网络覆盖。5.3.2.2 景区、饭店、餐馆、旅游购物点、乡村旅游点、游客集散中心等场所实现无线网络覆盖。5.3.2.3 景区、饭店、餐馆、旅游购物点、乡村旅游点、游客集散中心等场所实现移动支付。6 智慧服务 6.1 景区/度假区 6.1.1 智能门票 6.1.1.1 加强售、验票信息联网,支持网上购票、扫码购票等智能化购票方式。6.1.1.2 景区具备智能化闸机,支持扫码、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多种验票方式。6.1.2 智能游览 6.1.2.1 建设景区自助导览系统,发挥人工智能在电子导览、解说、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应用。6.1.2.2 利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仿真技术,增强游客在导览中的沉浸式感官体验。6.1.2.3 利用移动应用提供智能语音讲解、景区展示和周边资讯查询等服务。6.1.2.4 建立景区呼叫中心平台、景区投诉平台和游客互动平台。6.1.3 智慧停车场 6.1.3.1 提供停车位智能查询,能通过移动应用(APP/微信/小程序)查询剩余车位数量。6.1.3.2 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实现移动支付。DB34/T 33912019 3 6.1.4 旅游厕所 6.1.4.1 将旅游厕所导航纳入“皖游通”平台,游客可通过移动应用(APP/微信/小程序)实现旅游厕所导航或查询。6.1.4.2 旅游厕所实现智能化管理,对空气、人流、环境、厕位信息等进行监测。6.1.5 智慧旅游体验中心 6.1.5.1 设立智慧旅游体验中心,能提供自助旅游服务以及VR、AR等体验服务。6.1.5.2 运用三维全景实景混杂现实技术、三维建模仿真技术、360 实景照片或视频等技术建成数字虚拟景区,实现虚拟旅游。6.1.6 应急指挥 6.1.6.1 实现入口/出口人流计数管理,实时统计游客数量。6.1.6.2 实现游客集中地区监控,流量超限自动报警。6.1.7 信息发布 6.1.7.1 建立信息发布系统,面向游客提供景区资源推介、旅游资讯服务和公益宣传。6.1.7.2 建立智能广播系统,引导景区内游客的紧急疏散,方便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6.2 乡村旅游 6.2.1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建立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供应渠道,并提供快递物流服务。6.2.2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与 OTA平台线上合作,实现网上预约、预定,开通网上点评功能,及时了解游客反馈信息。6.3 饭店 6.3.1 应配有有线和无线网,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饭店所有的公共区域和客房,保障游客数据通信功能顺畅。6.3.2 饭店入住与退房智能化,能提供自主登记入住服务、打印发票、发放房卡等服务。6.3.3 客房信息终端支持多种形式(电视、电话和移动终端)、多种功能(音视频播放、全球定位、便携式操作系统、4G无线通信、触摸控制、无线网络、视频通话)、多种语言。6.3.4 客房智能控制应设置控制单元,网络通讯方式支持TCP/IP 方式传输数据,可扩展性好。6.3.5 智能终端应可控制空调、灯光、电视、窗帘等,并具有模式(睡眠、舒适等)设定功能。6.3.6 对客房及公共场所的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新风、气味、除菌、阴离子等)自动控制,为游客创造舒适、温馨的住宿环境。6.3.7 建立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提供智能卡计时、计费或视频车牌识别计时计费服务,车库入口应显示空闲车位数量,提供电子化寻车、定位和导引功能。6.4 民宿 6.4.1 实现网络通信的全覆盖。6.4.2 建立自有网站或网络销售平台,提供网上房间选择服务,通过门禁密码或人脸识别入住房间,实现自助式结算退房、网上点评等功能。6.4.3 配备燃气泄漏探测器,自动监测室内(如厨房等)燃气泄漏程度,实现联网报警、智能通风或关闭气源。DB34/T 33912019 4 6.4.4 在公共区域配备智能摄像头,实现手机远程监控、自动抓拍报警等基本功能。6.5 旅行社 6.5.1 建立旅行社信息门户(网站、移动终端),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查询及网上预订服务。6.5.2 在旅行社门店可通过 VR、AR等手段对旅游目的地进行虚拟游览和体验。6.5.3 提供在线支付、下载电子行程单和电子合同等服务。6.5.4 能为游客旅游全程提供自动定位、安全预警、紧急救援呼叫等服务。6.5.5 建立ERP 系统,细化产品计划、财务收款、质量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相关流程,实现对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实时监控。7 智慧营销 7.1 营销体系 7.1.1 编制智慧旅游宣传计划,利用新媒体技术,建立互联网、微博微信、搜索引擎、智能客户端等营销推广体系。7.1.2 利用大数据开展游客画像分析和研究,发布大数据报告,为旅游市场细分、精准营销提供依据。7.2 营销活动 7.2.1 在各级旅游宣传推介会上使用 3D投影等手段增强宣传的感知效果。7.2.2 积极开展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方式的宣传,扩大知晓率。7.2.3 开展与知名搜索引擎、旅游论坛及门户网站、同行网站等的合作,开展网络推广活动。7.2.4 利用微信群、微博、电子邮件等社交媒体网络渠道开展信息推广、旅游资讯发布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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