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运营管理规范DB43/T 1865-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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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3/T 1865 2020 ICS 03.220.99S 922020-11-03发布 2020-12-03实施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运营管理规范Co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DB43/T 1865 2020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与 定义 1 4 总 体要 求 3 5 行 车组 织 3 5.1 一般 要求 3 5.2 调度 指挥 4 5.3 交叉 路口 行车 组织 4 5.4 非正 常行 车组 织 4 5.5 车辆 段及 停车 场组 织 5 5.6 列车 驾驶 5 6 客 运组 织及 服务 5 6.1 一般 要求 5 6.2 客运 组织 管理 5 6.3 客运 组织 服务 6 7 车 辆段 及停 车场 管理 7 8 车 辆管 理 7 9 设 备设 施管 理 7 9.1 一般 要求 7 9.2 供电 系统 8 9.3 通信 系统 8 9.4 信号 系统 9 9.5 通风、空 调与 采暖 系 统 9 9.6 消防 系统 9 9.7 给排 水系 统 9 9.8 环境 与 监 控系 统 10 9.9 售检 票系 统 10 9.10 电梯、自 动扶 梯 10 9.11 站台 门系 统 11 10 土 建设 施管 理 11 11 交 通安 全设 施 12 12 人 员管 理 12 DB43/T 1865 2020 II 12.1 一般 要求 12 12.2 智能 轨道 快运 电车 驾驶员 13 12.3 调度 人员 13 12.4 客运 服务 人员 13 12.5 其他 人员 13 13 安 全管 理 13 13.1 一般 要求 13 13.2 安全 管理 制度 13 13.3 安全 风险 管理 13 13.4 安全 教育 14 13.5 安全 检查 14 13.6 应急 管理 14 参考文 献 16 DB43/T 1865 2020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 照 GB/T 1.1 2020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 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 构和起 草规 则 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湖 南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本文件 由湖 南省 新型 城市 轨道交 通标 准 化 技术 委员 会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中车 株 洲电力 机车 研究 所有 限公 司、湖南 中车 智行 科技 有 限公司、四川 川南 轨道交通运 营有 限公 司、苏州 高新有 轨电 车集 团有 限公 司运营 分公 司、中铁 第四 勘察设 计院 集团 有限 公司、中铁七 局集 团电 务工 程有 限公司、湖 南省 交通 规划 勘察设 计院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彭忠 红、肖 磊、蒋小 晴、李文 波、粟 爱军、吴 雄韬、杨 勇、谢 斌、张木 生、刘剑、张陈 林、刘 培峰、郭 峰、尚德 政、张 文格、徐 圣龙、孙 春光、张嘉 峻、杨晓宇、刘稳、李永 飞、王金、韩 浩、孟沛 然、倪玉 行、张 竹林、吴 斌、姚震、詹崇 树、邱冰。DB43/T 1865 2020 IV DB43/T 1865 2020 1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及服务、车辆段及停车场管理、车辆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交通安全设施、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的运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588 电梯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 GB/T 12758 城市 轨道交通 信号 系统通用 技术 条件 GB 16899 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 人行道的 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 GB/T 300122013 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 50019 工业 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 规范 GB 50157 地铁 设计 规范 CJJ 372016 城市 道路工程设 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GB/T 300122013 中界 定的以及下列 术语和 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3.1 智能轨道快运电车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m 采用全 轴转向、轨 迹跟随控制技术,通过 主动 安全 控制、车 载信号控制、机器视觉控制 等对车辆行驶进行电 子约束 的全电 力驱动、沿虚拟 轨道运行的 胶轮式 车辆。3.2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 Autonomous-rail Rapid Transit 采 用智能轨道快运电车 作为 运 载交通 工具,通过智轨 控制在路径感知 的虚拟 轨道上 运行,并融合 了 智能运 控的中 低运 量轨道交通系统。3.3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运营 业 务的单 位。3.4 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 运营单 位实 施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 与服务、车 站 及车辆段管理、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土建设施运行与维护、安全管理等 工作。DB43/T 1865 2020 2 来源:GB/T 30012 2013,3.3 3.5 行车组 织 train operation 利用智 能轨 道快 运系 统设 备设施,根 据行 车计 划组 织列车 运行 的活 动。3.6 客运组 织 passenger operation 合理布 置和 利用 智能 轨道 快运系 统设 备设 施,采 取 分流、引 导等 措施 组织 乘 客安全、有序 乘降 等所进行的 服务 活动。3.7 非正常 情况 degraded condition 因设备 故障、区间 短时 间 阻塞、大 客流 以及 人为 因 素等原 因,造 成列 车不 能 按列车 运行 图或 行车 计划正常 运营,但 又不 危及 乘客生 命安 全和 严重 损坏 车辆等 设备,整 个系 统能 维持降 低标 准运 行的 状 态。来源:GB/T 30012 2013,3.5 3.8 应急情 况 emergency condition 因发生 自然 灾害、公共 卫 生、社会 安全 以及 运营 突 发事件 等影 响,已 经导 致 或可能 导致 事故 发生 或设施设 备严 重损 坏,不能 维持智 能轨 道快 运系 统全 部或局 部运 行的 状态。3.9 客运服 务人 员 passenger service personnel 在车 站 内或 列车 上负 责票 务服务、安 全巡 视、秩序 维护和 乘客 疏导 等工 作的 人员。来源:GB/T 30012 2013,3.9 3.10 调度人 员 controller 具备智 能轨 道快 运系 统调 度作业 资格,从 事调 度岗 位工作 的人 员。3.11 其他人 员 other personnel 主要包 括工 程车 驾驶 员、特种设 备作 业人 员、从事 设备维 修及 操作 维护 人员 等。来源:GB/T 30012 2013,3.13 3.12 路权 right of way 享有道 路使 用的 权利。3.13 独立路 权线 路 line with independent right of way 采用全 封闭 专用 车道 的智 能轨道 快运 系统 线路。3.14 半独立 路权 线路 line with semi-independent right of way 采用半 封闭 专用 车道 的智 能轨道 快运 系统 线路(在 道路交 叉路 口,采用 优先 通行信 号或 正常 通行 信号方式 通过)。3.15 混合路 权线 路 line with mixed right of way 采用混 合车 道的 智能 轨道 快运系 统线 路(在特 定路 段上,智能 轨道 快运 电车 与社会 车辆 或者 行人 共享路权)。DB43/T 1865 2020 3 3.16 故障导 向安 全 fail safe principle 智能轨 道快 运电 车在 行车 时信号 系统 设备 在发 生障 碍、故障、失 效的 情况 下,应具有 导致 减轻 以至避免损 失的 功能,以 确保 行车安 全 4 总 体要 求 4.1 运营 单位 应按 有关 规 定取得 相应 的经 营许 可。4.2 智 能轨 道快运 系统 车 辆和运 营设备、土 建设施,应经 过政府 主管 部门组 织或授 权代理 机构 验收,验收合 格后 方可 提交 运营 单位投 入使 用。4.3 运营 单位 应满 足消 防 安全管 理相 关要 求。4.4 运 营单 位应保 障智 能 轨道快 运系统 安全、有序、高效 运营,为乘 客提供 安全、准点、便捷、舒适的服务。4.5 运 营单 位应明 确列 车 运行、调度指 挥、运营组 织架构 等管理 模式,并明 确在各 种情况 下的 管理方式,各 系统 之间 及系 统与 人员组 合之 间的 相互 关系。4.6 运 营单 位应建 立健 全 组织机 构,设 置行 车、客 运、运 营组织、设 备设施 维护和 安全监 督管 理等运营保障 部门,制 定切 实有 效的运 营管 理组 织程 序。4.7 运 营单 位应配 置具 有 相应岗 位资格 能力 的生产、技术、管理 等工 作人员,并建 立和完 善岗 位责任制。4.8 运营 单位 应建 立健 全 安全监 督管 理、行车 组织、客运 组织 及服 务、设备 设施运 营维 护、线路 维护、车辆段 管理 等规 章制 度和 工作手 册。运营 单位 宜定 期对 各 类操 作规 程、制度 进行一 次全 面复 查、修 订。4.9 运 营各 单位应 积极 推 行节能 新技术,制 定节约 能源管 理办法,合 理承担 并完成 节能指 标,确保节能计划 的落 实。4.10 运营 单位 应注 重环 境和生 态保 护,贯彻 执行 国家环 境保 护政 策、法规 的规定,保 证运 营期 间,对环境影 响均 能符 合国 家有 关环境 标准 要求。4.11 运营 单位 应按 照下 列计量 单位 对以 下主 要运 营指标 进行 统计:a)年 客运 量:百万 人次/年;b)日 客运 量:万人 次/日;c)年 运营 里程:万 列公 里/年;d)日 运营 里程:列 公里/日;e)年 开行 列车:万 列次/年;f)日 开行 列车:列 次/日;g)年 运营 收入:百 万元/年;h)年 票务 收入:百 万元/年;i)年 运营 总成 本:百万 元/年;j)年 耗电 量:万千 瓦时/年。4.12 运营 单位 应积 极与 其他交 通方 式协 调配 合,共同促 进城 市综 合交 通体 系安全、高效 运转,提 高 乘客出行 的便 捷性 和舒 适度,促进 城市 可持 续发 展。5 行 车组 织 5.1 一般 要求 DB43/T 1865 2020 4 5.1.1 行 车组 织应 遵循 集 中管理、统 一指 挥、逐级 负责的 原则。5.1.2 行 车组 织工 作应 实 行 24 小时 工作 制,行车 时 间以北 京时 间为 标准。5.1.3 运营 单位应 以确 保 乘客及 行车 的 安全 为原则,制定 组织规 则,制定正 常情况、非正 常情 况和应急情况 的行 车组 织方 案。5.1.4 运营 单位应 根据 行 车线路 的路权 模式、范围、线路 条件、设备 条件等 制定相 应的细 则。运营单位应按 照行 车组 织规 则及 其细则 做好 行车 组织 工作。5.1.5 智 能轨 道快 运电 车 宜按照 双线 右侧 单方 向运 行。5.1.6 涉及 地面道 路混 行 线路时,应与 交通 主管部 门共同 制定相 关行 车规定,并发 布实施。运 行至交叉路口 时,不应 擅自 越过 红灯信 号。5.1.7 运营 单位应 根据 车 辆运行 速度要 求、线路限 速条件 制定相 应的 列车运 行速度 标准,列车 运行速度不应 超过 允 许 的最 高运 行速度。5.2 调度 指挥 5.2.1 运 营 单 位 应 根 据 运 营 线 路 路 网 规 模,设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运 营 控 制 中 心,承 担 日 常 运 营 调 度 指 挥 工作。5.2.2 运 营单 位 应根 据运营 业 务需 要,合理 设置 运 营控 制 中心 岗 位,明 确岗 位 工作 职 责和 技 能要 求,制定各岗 位工 作计 划和 流程。5.2.3 运营 单位 应根据 线 路设计 运能、客流 需求和 设备技 术条件,编制 列车 运 行图,并 应明 确开行 列车数、首 末班车 时间、区间 运行时 间、列 车停 站时间、列车 折返时 间等 参数,以 及运行 限速、列车 运行交路等技 术要 求。5.2.4 运 营 单位 应根 据 智能 轨 道 快运 系 统交 通沿 线 乘 客 出 行规 律 及变 化,以 及路 网 其 他相 关 线路 的列车运行 情况,及 时调 整和 优 化列车 运行 图。5.3 交叉 路口 行车 组织 5.3.1 运营 单位应 根据 交 通法规、线路 及设 备条件,制定 相应的 交叉 路口行 车组织 办法,并纳 入行车组织规 则。5.3.2 列车 通过交 叉路 口,应根 据交通 信号 灯、交 通标志、交通 标线、交通 警察的 指挥或 智能 轨道快运电车 专用 路口 信号 通过。5.4 非正 常行 车组 织 5.4.1 运 营单 位应 制定 信 号设备 故障、反 方向 行车、离开 虚拟 轨道 行车 等非 正常行 车组 织办 法。5.4.2 人 员或 异物 侵占 运 行线路 时,应遵 守以 下要 求:a)智能 轨道快运电车驾驶员在运行中发现 人员 或 异物可 能或已 经侵入 运行 线路限 界时,应及 时采取减 速或 停车 措施,确 保安全;b)侵 入限 界物 品弃 置不 能影响 邻线 或市 政道 路交 通安全;c)运营单位 工 作 人 员(包 括 邻 线 运 行 的 智 能 轨 道 快 运 电 车 驾 驶 员)发 现 人 员 或 异 物 可能或已经侵入限界,影 响行 车时,应 立即向 控制 中心 汇报。5.4.3 发 生火 灾时,调 度 人员应 按照 应急 预案 进行 如下操 作:a)行 车调 度人 员应 及时 组织、指挥 列车 乘务 组、车站工 作人 员疏 散乘 客,调整列 车运 行;b)如 火灾 发生 在车 站附 近,电 力调 度人 员应 切断 站台充 电桩 电流,并 监控 供电设 备和 电缆 状态,防止站 台乘 客触 电;c)信 息调 度人 员应 做好 相应的 信息 发布、广 播、人员指 引及 组织 相关 抢修 工作。DB43/T 1865 2020 5 5.4.4 列车 在区间 发生 火 灾时,驾驶员 应尽 量避免 将列车 停留在 桥梁、隧道 等地段,及时 组织 乘客疏散并向 行车 调度 人员 汇报,行车 调度 人员 及时 做好 后续列 车的 行车 组织。5.4.5 列 车因 故障 被迫 停 车时,应以 现场 处理 为主,现场 无法 处理 时应 及时 组织救 援。5.5 车辆 段及 停车 场组 织 5.5.1 车辆 段及停 车场 行 车由车 场调度 人员 统一指 挥,并 负责车 辆段 及停车 场日常 运营和 设备 维修组织等工 作。车辆 段和 停车 场内 其 他人 员应 服从 车场 调度人 员的 指挥,按 各自 职责开 展工 作。5.5.2 车 场调 度人 员应 按 照车辆 段和 停车 场运 作管 理制度 和调 车作 业流 程开 展相关 工作。5.5.3 运 行用 车应 状态 良 好,符 合列 车上 线标 准。5.5.4 段 内与 场内 作业 应 优先接 发列 车。5.6 列车 驾驶 5.6.1 智 能轨 道快 运电 车 驾驶员 应按 规定 获取 上岗 资格,运营 单位 应定 期组 织技能 鉴定。5.6.2 智 能轨 道快 运电 车 驾驶员 应按 照列 车运 行图 和既定 交路 值乘,或 按调 试等作 业计 划开 展作 业。5.6.3 智能 轨道快 运电 车 驾驶员 行车运 营时,在正 线服从 行车调 度人 员的统 一 指挥,在车 辆段 及停车场,服 从车 场调 度人 员的 统一指 挥。5.6.4 智能 轨道快 运电 车 驾驶员 应自觉 遵守 和严格 执行各 项规章 制度,坚决 制止、举报违 章行 为和抵制违章 指挥,发 现安 全隐 患,及 时汇 报,妥善 处理。5.6.5 智 能轨 道快 运电 车 驾驶员 负责 确认 行车 凭证,不间 断确 认进 路情 况,确保安 全。5.6.6 发生 突发事 件或 设 备故障 时,立 即报 告,并 按相应 的应急 预案 及指南 的指引 进行处 理,尽快恢复运营。5.6.7 智 能轨 道快 运电 车 驾驶员 出乘 前 8 h 内 严禁 饮酒或 服用 影响 精神 状态 的药物,做 好充 分休 息。5.6.8 列车 出库前,智 能 轨 道快 运电车 驾驶 员应对 列车进 行检查、试 验,确 认列车 具备行 车条 件后方可动车。5.6.9 列 车运 行中 严格 按 照规定 的速 度运 行,严禁 盲目赶 点、超速 运行。5.6.10 运 营单 位应 合理 指导乘 务组 织计 划,保证 智 能轨道 快运 电车 驾驶 员两 次值乘 之间 有充 分的 休息时间,避免 疲劳 驾驶;在 线路驾 驶员 换乘 车站,应 设置智 能轨 道快 运电 车驾 驶员休 息、就餐、卫 生 等 场所。6 客 运组 织及 服务 6.1 一般 要求 6.1.1 运营 单位应 制定 服 务质量 管理、票务 管理等 客运服 务制度,根 据列车 运行图、车站 设备 设施和人员情 况编 制客 运组 织方 案。6.1.2 运 营单 位应 建立 公 共卫生 管理 制度,保 持车 站、车 厢卫 生整 洁,车厢 应定期 消毒。6.1.3 运 营单 位应 提供 统 一服务 电话 咨询 服务。6.2 客运 组织 管理 6.2.1 运营 单位应 确保 客 运服务 设施完 好、标志标 识明显,符合 乘客 乘车引 导及安 全警示 要求,并满足以下 要求:a)运 营单 位在 车站 和列 车上设 置运 营线 路图,提 供首末 班车 时间、运 行方 向、到 站和 换乘 信息,DB43/T 1865 2020 6 并在站 台上 向乘 客提 供列 车到达 时间 或位 置信 息;b)车 站各 类导 向标 识清 晰、完 整,在台 阶、站台 门处设 置清 晰的 导向 标识 引导乘 客上 下列 车;c)站 台标 识的 上下 车门 位置信 息应 与列 车的 上下 客车门 信息 一致,防 止交 叉客流;d)站 台广 告、商业 设施、宣传 广告 等不 应遮 挡标 志标识,不 应影 响车 站行 车和客 运服 务;e)车 站不 设站 台门 时,站台边 缘处 应安 装半 高安 全护栏 或设 置安 全警 示标 识。6.2.2 运 营单 位应 采用 多 种宣传 方式,向 乘客 宣传 和发布 各类 客运 信息,并 满足以 下条 件:a)广 播用 语应 以普 通话 为基本 服务 语言,可 提供 英语、方言 服务,应 表达 规范、清晰、准 确;b)车 站应 广播 文明 候车、安全 乘车 等信 息:1)列 车进 站时,车 站应 广播列 车开 行方 向、安全 乘车等 信息;2)换 乘站 应广 播换 乘信 息。c)列 车到 站时,列 车应 广播到 达站 站名;d)列 车启 动后,列 车应 广播前 方到 站站 名;e)前 方到 站为 换乘 站时,列车 应广 播换 乘站 信息;f)车 站乘 客信 息系 统应 能显示 列车 终到 站、列车 到站预 测等 相关 行车 信息;g)列 车开 关门 时,应通 过声音 和警 示灯,提 醒乘 客注意 安全;h)运 营单 位对 需要 清客、不停 车通 过车 站等 情况,应及 时告 知车 内乘 客;i)发 生突 发事 件时,运 营单位 应通 过广 播系 统、乘客服 务系 统和 专人 引导 等方式,引 导乘 客快 速疏散,并做 好乘 客解 释工 作。6.2.3 运 营单 位对 车站(列车)内无 人认 领的 物品,应立即 转移 物品 并远 离周 围乘客,并 进行 安全 检查,如发现 易燃 易爆 化学 危险 品等,应及 时进 行处 理.必 要时应 向有 关部 门报 告。6.3 客运 组织 服务 6.3.1 客 运组 织服 务范 围 应包括:a)车 站、列车 设有 专人 服务时,维 护车 站、车厢 秩序,组织 乘客 有序 乘降;b)提 供售 检票 服务;c)处 理乘 客投 诉、乘客 纠纷、问答 乘客 咨询;d)应 急事 件时 引导 乘客 疏散至 站台 或其 他安 全区 域。6.3.2 运 营单 位应 加强 服 务管理,改 进和 提高 客运 服务质 量,并采 取以 下措 施:a)加 强员 工业 务培 训,增强爱 岗敬 业的 优质 服务 意识;b)熟 练掌 握客 室内 相关 设备设 施,以提 供更 加精 细的服 务;c)建 立与 乘客 沟通 渠道,加强 与乘 客沟 通;d)建 立投 诉监 督机 制,接受社 会监 督。6.3.3 运营 单位应 制定 明 确的客 运组织 服务 标准,为乘客 提供符 合规 范的服 务设施、候车 环境 和乘车环境。6.3.4 运营 单位应 加强 服 务质量 考核与 管理,完善 管理制 度,定 期开 展考核 工作,定期开 展或 委托第三方进 行乘 客满 意度 调查,并对 发现 的问 题进 行及 时整改。6.3.5 运 营单 位应 在站 台、列车 上公 布监 督投 诉电 话。6.3.6 运 营单 位应 设置 处 理乘客 投诉 的相 应机 构和 人员。6.3.7 运 营单 位接 到乘 客 有效投 诉后,应 在 24 小 时内处 理,7 个 工作 日内 将处理 结果 告知 乘客。6.3.8 智 能轨 道快 运系 统 客运服 务,年度 统计 数据 应满足 以下 指标 要求:a)列 车正 点率:独 立路 权线路 不应 小于 98,半 独立路 权线 路不 应小 于 94,混 合路 权线 路 不应小 于90;DB43/T 1865 2020 7 b)列 车运 行图 兑现 率:独立路 权线 路不 应小 于 96,半 独立 路权 线路 不应 小于 94,混合 路 权线路不 应小 于 92;c)有 责乘 客投 诉率 不应 超过 3 次/百万 人次,有 效乘客 投诉 回复 率应 为 100。7 车 辆段 及停 车场 管理 7.1 车辆 段及 停车 场的 设 置应满 足行 车、维修 和应 急抢修 的需 要。7.2 车辆 段的 设施 设备 配 置,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配 备应 急所 需的 救援 设备和 器材;b)备 品备 件、特殊 工具 和仪器 仪表 种类 齐全;c)保 持救 援所 有装 备、器材和 人员 随时 处于 正常 工作状 态。7.3 车辆 段及 停车 场应 具 有清扫、洗 涤的 专用 场所,根据 洗车 作业 需要,合 理配置 相应 设施。7.4 运营 单位 应保 证车 辆 段内试 车线 处于 正常 状态。7.5 车辆 检修 设备 的使 用 管理,应满 足以 下要 求:a)由 专人 负责 管理,建 立设备 台账、操 作流 程,对各类 设备 分别 制定 管理 制度,建立 各级 检修 保养规程 和工 艺流 程;b)保 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由专业人员保养维修。特种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负 责保养维 修,并按规 定进 行安 全检 测;c)检 修设 备上 的计 量器 具,应 根据 规定 的周 期进 行计检 定。8 车 辆管 理 8.1 运营 单位 应根 据线 路 运营需 要,制定 运用 车、维修车 和备 用车 计划。8.2 运 营单 位应制 定列 车 上线前 的基本 技术 要求,以保证 乘客服 务设 施齐全,安全 设施符 合列 车运行要求。车辆 应定 期维 护,保持技 术状 态良 好、设备 齐全。8.3 列 车内 安全标 识、引 导标识、无障 碍设 施、广 播设备、灭火 器、安全锤、和警 示三角 牌等 应设置齐全。8.4 运营 单位 应根 据车 辆 检修规 程、场地、人 员等 条件编 制车 辆维 修操 作文 件。8.5 运营 单位 应制 定列 车 卫生保 洁制 度,规定 列车 车体和 客室 的保 洁周 期,定期对 列车 进行 保洁。9 设 备设 施管 理 9.1 一般 要求 9.1.1 设备 设施管 理范 围 包括供 电系统、通 信系统、信号 系统、通风 空调、消防系 统、给 排水 系统、环境与 设备 监控 系统、售 检票系 统、电梯、自 动扶 梯以及 站台 门等。9.1.2 运 营单 位应 保障 设 备设施 技术 状态 良好,功 能使用 正常,无 侵界 现象。9.1.3 由乘 客使用 或操 作 的设备 装置,应设 置标识 或使用 说明,便于 操作,避免误 操 作导 致危 及人身及行车 安全。9.1.4 任何 单位和 个人 不 应随意 对系统 设置 进行修 改,不 应干预 系统 设备正 常运行,不应 随意 在系统中使用 与系 统运 作无 关的 存储介 质及 软件,防 止病 毒对系 统的 干扰,保 证各 系统软 件运 作安 全。9.1.5 运营 单位应 对智 能 轨道快 运系统 沿线 控制保 护区域 内设施 设备 进行日 常巡查、测试 和维 修,保DB43/T 1865 2020 8 障设备 设施 技术 状态 良好 和运行 正常。9.1.6 线路 成网运 营后,运营单 位可建 立集 中式的 综合运 营维修 基地,也可 将线网 划分成 不同 区域,实行区 域化 维修 管理。9.1.7 运 营单 位应 切实 保 证维修 工作 的实 施,提高 设备的 安 全 性、可靠 性和 可用性,降 低故 障率。9.1.8 运 营单 位应 建立 设 备数据 库,主要 是记 录、跟踪、存档、计 算、分析 及策划。9.1.9 运营 单位应 明确 维 修施工 组织模 式,根据施 工作业 影响范 围和 时间,划分施 工计划 的类 别,明确施工 维修 作业 的手 续和 凭证。9.1.10 影 响行 车的 维修 施工,应经 控制 中心 行车 调度人 员确 认后 方可 进行。9.1.11 运 营单 位应 确保 设备设 施的 采购 合同、安 装调试 验交 手册、竣 工资 料、操 作手 册、维修 保 养 手册、图 纸和 培训 手册 等基 础资料 完整。9.1.12 设 备设 施运 营指 标的年 度统 计数 据应 满足 以下要 求:a)列 车服 务 可 靠 度:全 部 列 车 总 行 车 里 程 与 发 生5 min 以 上 延 误 次 数 之 比 不 应 低 于8 万 列 公 里/次;b)列 车退 出正 线运 营故 障率:不应 高 于4 次/万 列 公里;c)车 辆系 统故 障率:因 车辆故 障造 成 5 分 钟以 上 晚点事 件次 数应 低 于4 次/万列 公里;d)信 号系 统故 障率:不 应高 于 0.8 次/万列 公里;e)供 电系 统故 障率:不 应高 于 0.32 次/万 列公 里;f)自 动扶 梯可 靠度:不 应小 于 99;g)电 梯可 靠度:不 应小 于 99;h)列车旅行速度:独立路权线路不应低于 25 千米/时,半 独 立 路 权 线 路 不 应 低 于20 千 米/时,混 合路权线路不应低于15 千米/时。9.2 供电 系统 9.2.1 运 营单 位应 按照 技 术规范 对充/供 电装 置、变 电所、电力 监控 系统 等设 备设施 进行 巡视 和维 护,确保不 间断 供电。9.2.2 变电 所应有 两路 独 立可靠 的电源 供电,一级 负荷应 确保由 双电 源双回 路供电,变电 所数 量应满足负载 需要。当 有外 电源 点退出、相 邻外 电源 点跨 区供电 时仍 能满 足负 载需 要。当 一个 供电 站故 障时,应能保 证车 辆能 够运 行到 下一个 充电 点。9.2.3 运 营单 位应 通过 巡 视、检 测等 手段,对 充/供 电装置、地 面供 电状 态进 行监测。9.2.4 运 营单 位应 对电 能 质量进 行监 测,对电 能进 行计量、统 计和 分析,并 采取相 应的 节能 措施。9.2.5 低压 AC 380 V/220 V 插 座的 电源 应与 照明 电源分 路供 电,不应 超负 荷运行。9.2.6 电 力监 控系 统应 功 能完善,具 备对 设备 遥控、遥信 和遥 测的 功能。9.2.7 运 营单 位应 及时 封 堵电缆 孔洞,安 装防 鼠板,悬挂 电缆 走向 标识 牌。9.3 通信 系统 9.3.1 通信 系统包 括有 线 传输、紧急电 话、无线通 信、广 播、时 钟、闭路电 视、乘 客信息 等系 统。运营单位 应确 保通 信系 统正 常使用,满 足调 度指 挥、信息传 送和 安全 保障 的功 能要求。9.3.2 通信 系 统应 按一 级 负荷供 电。通 信电 源应具 有集中 监控管 理功 能,并 应保证 通信设 备不 间断、无瞬变 地供 电。通信 电源 的后备 供电 时间 不应 小 于2 小时。9.3.3 通 信系 统应 确保24 小时 不间 断运 行。9.3.4 有线 传输系 统应 具 备所需 的各种 业务 接入功 能,为 通信系 统包 含的其 他系统 和信号 等系 统提供可靠的、可 重构 的信 息传 输及交 换信 道。9.3.5 通 信电 源设 备的 运 行监控 状态 及故 障告 警的 信息应 能通 过传 输系 统送 到控制 中心 统一 监测。DB43/T 1865 2020 9 9.3.6 控 制中 心的 视频 监 控系统 应实 现对 全线 视频 监控系 统实 时的 图像 监视、控制 和回 放功 能。9.3.7 时钟 系统应 实现 母 钟、子 钟各项 功能 和网络 管理功 能,为 控制 中心、与行车 相关的 各部 门工作人员及 乘客 提供 统一 的标 准时间 信息 的设 备,同时 可为其 它系 统的 中心 设备 提供统 一的 时间 信号,使 各系统的 设备 与本 系统 同步。9.3.8 全线 设有乘 客信 息 系统,应包括 控制 中心子 系统、车站子 系统、车辆 段子系 统。系 统应 能显示列车终 到站、列 车到 站预 测等相 关行 车信 息。9.3.9 广播 系统宜 包括 控 制中心 子系统、车 站子系 统、车 辆段子 系统。控制 中心宜 设有对 各车 站广播区域进 行广 播的 功能。9.3.10 视 频监 控系 统应为调度人员提供有关列车运行、防灾救 灾 及 乘 客 疏 导 等 方 面 的 视 觉 信 息,系 统 应进行不间断录像。控制中心宜具备对列车实时视频监控功能,至少实现一路可供选择的监控摄像实时传输。9.4 信号 系统 9.4.1 信号 系统应 具有 高 可靠性、安全 性、可用性 和可维 护性。涉及 行车安 全的系 统、设 备及 电路应符合故 障导 向安 全原 则。9.4.2 信 号系 统运 行管 理 模式与 要求,应 与所 选择 的信号 系统 制式、功 能及 系统化 构成 相符 合。9.4.3 信号 系统应 具有 列 车自动 运行、时刻 表编辑、路口 优先等 功能。正常 运行时 线路按 双线 单方向右侧行 车,特殊 情况 下应 能组织 反向 运行。9.4.4 控 制中 心应 设有 信 号系统 工作 站,具有 监督 和控制 列车 运行 功能。9.4.5 运 营单 位应 根据 信 号系统 运用 特点,制 定信 号设备 维修 保养 计划。9.4.6 信 号系 统应 增强 行 车安全、提 高运 输效 率、管理与 服务 水平。9.4.7 信 号系 统应 根据 运 营需求 确定 信号 系统 的构 成与规 模,并适 应线 路的 延伸扩 建。9.4.8 信号 系统应 支持 智 能轨道 快运系 统网 络运营 的联通 联运,线网 内各条 线路之 间信号 系统 应能互联互通。9.4.9 信 号设 备机 房的 温 度、湿 度和 防电 磁干 扰,应满 足 GB/T 12758 的要 求。9.5 通风、空 调与 采暖 系 统 9.5.1 智 能轨 道快 运系 统 地面线 路一 般采 用自 然通 风。9.5.2 高 架、控制 中 心、车 辆 段 等 设备 办 公 用房 应设 置 通 风、空 调 与 采暖 系统,并 应 符合 GB 50019的规定。9.5.3 封闭 空间的 内部 空 气环境,应采 用通 风、空 调与采 暖方式 进行 控制。通风、空调与 采暖 方式的设置和 设备 配置,符 合节 能要求,充 分利 用自 然冷、热源,并 应符 合有 关规 定。9.5.4 运营 单位应 制定 正 常情况、非正 常情 况和应 急情况 下的各 类通 风模式,与环 境与设 备监 控系统统一协 作,及时 启动 相应 的模式。9.6 消防 系统 9.6.1 消 防系 统应 符合 消 防设计 规范。9.6.2 应 确保 消防 安全 疏 散通道 等设 施完 好、可用,落实 消防 安全 措施。9.6.3 车 站应 张贴 相应 的 安全逃 生标 示。9.6.4 工 程作 业中 需使 用 燃气设 备和 明火 时,应按 程序申 报并 采取 必要 的消 防监护 措施。9.7 给排 水系 统 9.7.1 应 确保 沿线 给排 水 系统及 消防 水设 施完 好,并设置 明显 标识。DB43/T 1865 2020 10 9.7.2 排 水设 施的 配置 应 满足污 水、废水 和雨 水分 流排放 的要 求。9.8 环境 与监 控系 统 9.8.1 应 具备 对空 调、供 电、给 排水、照 明、电梯、自动 扶梯 和应 急后 备电 源系统 设备 的监 控功 能。9.8.2 应 具备 能耗 统计 分 析功能。9.8.3 应 实现 中心 级联 动 功能,并保 持 24 小 时不 间 断运行。9.9 售检 票系 统 9.9.1 售 检票 系统 应适 应 网络化 运营 需要,应 与公 共交通 票务 系统 实现 互联 互通。9.9.2 检票 系统应 建立 统 一的车 票制式 标准,车票 制式宜 与公共 交通 系统兼 容。售 检票系 统宜 采用独立运营、半 封闭 式管 理;9.9.3 售 检票 系统 可采 用 上车售 检票 方式,采用 投 币和车 载读 卡器(POS)检 票及便 携式 验检 票机 进行检票;也可 采用 车下 售检 票方式 或者 车下 售票、车 上检票 的方 式。9.10 电梯、自 动扶 梯 9.10.1 电 梯应 符 合GB 7588 和GB 50157 的 性能和 使 用要求,自 动扶 梯应 符 合GB 16899 2011 中 公共交通型 重载 扶梯 的性 能要 求。9.10.2 电 梯、自动 扶梯 及 轮椅升 降机,应 按特 种设 备 相关规 范进 行定 期检 查,并 张贴安 全检 验合 格证。9.10.3 自 动扶 梯应 有明 确的运 行方 向指 示,并在 两端配 备紧 急停 止开 关。自动扶 梯出 入口 应有 开 阔 的空间,入口 处应 有明 确的 安全指 示并 张贴 使用 须知。9.10.4 电 梯、自动 扶梯 运行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平 稳运 行,除处 置应 急事件 时不 应急 动、急停;b)客 运电 梯和 自动 扶梯 不应载 货,但旅 客随 身行 包除外。9.10.5 电梯 例 行检 查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电 梯机 房的 门、锁、温度、湿度、通 风、照明、手动 紧急 操作 装置、消 防设施 无异 常;b)电 梯外 观完 整无 损,内部清 洁,无杂 物;c)电 梯检 验合 格标 识和 安全注 意事 项标 识应 清晰、完备;d)电 梯照 明、风扇、对 讲和报 警装 置工 作正 常,电梯门 防夹 装置 功能 无异 常;e)电 梯门 开启 和关 闭正 常,运 行无 异响、无 异味、平滑、无 异常 振动。9.10.6 自 动扶 梯例 行检 查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外 观完 整无 损,其周 边环境 情况 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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