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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2020-05-15发布 2020-08-15实施DB43/T 1763 2020 ICS 03.220.20R 80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规范Regulations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medium and low speed maglev transitDB43/T 1763 2020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运营总体要求 2 5 运输组织管理 2 5.1 行车组织 2 5.2 调度指挥 3 5.3 乘务服务 3 5.4 客运组织 3 5.5 票务组织 4 6 土建设施管理 4 6.1 基本要求 4 6.2 线路管理 5 6.3 桥梁、隧道管理 5 6.4 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管理 5 6.5 保护区管理 5 7 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 5 7.1 车辆运用及维护 5 7.2 车辆基地管理 6 8 设备设施管理 6 8.1 基本要求 6 8.2 供电系统 7 8.3 通信系统 7 8.4 信号系统 8 8.5 道岔系统 8 8.6 自动售检票系统 8 8.7 车站机电系统 8 9 运营人员管理 10 9.1 基本要求 10 9.2 持证上岗 10 10 运营质量管理 10 11 运营安全管理 11 DB43/T 1763 2020 II11.1 总体要求 11 11.2 安全隐患管理 11 11.3 应急处置管理 13 11.4 预案和演 练 管理 13 DB43/T 1763 2020 III 前 言 本 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 规 则起草。本 标准由湖南省交 通运输 厅提出并归口。本 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磁浮交 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 本 标准主 要 起草 人:周晓明、张劲夫、李拥军、何小俊、潘百舸、黄海涛、冯芬玲、谷 建 辉、彭经国、邓莉萍、翟志勇、黄始强、孙晓军、周舟、胡华斌、方院江、李铭、乔林真、刘永波、岳丹妮、龚剑波 DB43/T 1763 2020 IVDB43/T 1763 2020 1 中低速磁浮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中低 速 磁浮交 通运营 的 总体要求、运输组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车辆 段 及车辆基地 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运营人员、质量及安全管理 等 方 面 的 要求。本 标准 适 用 于 湖南省 内 中低 速 磁浮交 通 的 运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于 本文件 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18574 城市轨 道 交 通客运服务 标志 GB/T 1402 轨 道 交 通 牵 引供电系统电 压 GB/T 10411 城市轨 道 交 通 直流牵 引供电系统 GB 50157 地 铁 设 计 规范 GB 50974 消防 给 水 及 消火栓 系统 技 术规范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 50116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设 计 规范 城市轨 道 交 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交 通运输 部令 2018年第 8号)消防 安全 重点 单位 微型消防 站建设 标准(试 行)(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安 部 公 消 2015 301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中低速磁浮交通 medium and low speed magley transit 采 用 直 线电机 驱 动,定 子 设置 在列 车上,设 计速 度 为 160km/h及 以下 的磁浮交 通。3.2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 营 中低 速 磁浮交 通运营 业 务 的 企业。3.3 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 运营 单位 实 施 的 维持 正常 运营 秩序、保 障 运营安全 活 动 的 总 称。3.4 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 利 用 中低 速 磁浮交 通设施设备,根据列 车运行 图 组织 列 车运行 的 活 动。3.5 运营事故 operational accident DB43/T 1763 2020 2在 磁浮交 通运营 中,由 于 运营组织 的 管理和处置 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 乘客 伤 亡、车辆和设备 损坏、中 断 行车及 其他 危 及运营安全 的 情况。3.6 非正常情况 degraded condition 因列 车 晚 点、区 间短时间阻塞、大 客 流以 及设备 故 障等原因,造成列 车 不 能 按 列 车运行 图正常 运营,但又 不 危 及乘客 生命 安全和 严 重 损坏 车辆 等 设备,整个 系统 能够 维持 降 低标准 运行 的 状态。3.7 应急情况 emergency condition 因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以 及 公 共 卫生、社会 安全、运营 突 发 事 件 等,已 经 导致 或可 能导致事故 发 生 或 设施设备 严 重 损坏,不 能 维持 中低 速 磁浮交 通系统全 部或 局 部 运行 的 状态。3.8 运营时间 service period 为 乘客 提 供 中低 速 磁浮交 通运营服务 的 时间,即 线路 单 一 运行 方 向 的始发 站 从首班 车 发 车 到末班 车发 车 之间 的 时间。3.9 控制中心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 为 调度人员 使 用信号、电 力监控、防灾 自动 报警、环境 与设备 监控、PIS信 息 和通信 等 系统 中 央级设备 对 全线 所 有 运行车辆、车站和区 间 等 设备运行 情况进 行 集 中 监控、协 调、指挥、调度和管理 的 场 所。3.10 应急指挥中心 emergency command center 具 有 通信、指挥 等 功能,负责 指挥 中低 速 磁浮交 通运营 突 发 事 件处置 的 应急 救援场 所。4 运营总体要求 4.1 运营 单位 应 当 满足 城市轨 道 交 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有 关 规定 取得相 应 的经 营 许 可。4.2 运营管理应工 作遵循“安全、可 靠、便捷、有 效、经 济”的 运营 宗旨,为 乘客 提 供 优 质 的 服务。4.3 运营管理应建 立健 全组织机 构,设置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备设施维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等部 门,并 保证 各 部 门职责 明 确,分 工 合 理,衔 接紧密,制 定 切 实可 行 的 运营组织管理体系。4.4 运营 单位 应设 立 运营 技 术管理和安全管理机 构,建 立健 全服务质量、安全管理 监控 体系。4.5 运营 单位 应建 立 资产 管理体系,加 强 资产 管理,控 制风险 和 降 低 成 本。4.6 运营 单位 应 制 定服务质量 标准 和 各 项 管理工 作 的 规 章制 度,并 根据 乘客 需 求,持 续 改 进 服务工 作,不 断 修 订 和 完善 运营管理规 章制 度。4.7 运营 单位 应 注 意 环境 和 生态 保护,积极推广节 能环 保 技 术。5 运输组织管理 5.1 行车组织 5.1.1 行车组织工 作,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应 坚 持“集 中 管理、统 一 指挥、逐 级负责”的 原 则,各 工 种 应 紧密配 合、协 同 工 作;b)应 制 定 正常 情况、非 正常 情况 和应急 情况 下 的 运输组织 方 案;c)应 根据 行车线路 的 具 体 条 件和设备 条 件,制 定 相 应 的 行车组织规 则;DB43/T 1763 2020 3d)应 根据 客 流 情况 及 其 分 布特征,制 定 合 理 的 行车 计 划;e)正常 情况 下,应 坚 持“按 图 行车”的 原 则。非 正常 情况 下,应及 时 调 整 列 车运行 方 案,维持 正 常 运营 秩序;应急 情况 下,应 按 应急预案组织行车 或 中 断 运营;f)行车 时间 以 北京 时间 为 准,从 零 时 起 计 算,实 行 24小 时 制;行车 日期 划 分 以 零 时 为 界,零 时 以 前 办妥 的 行车 手续,零 时 以 后视 为 有 效;g)运营 单位 应 对列 车运行 速 度 进 行规定,并按 规定 的 速 度组织 列 车运行,列 车运行 速 度 不 得 超过允 许 的 最 高 运行 速 度。5.1.2 列 车运行 计 划 的 编制 与 实 施,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应 根据 线路设 计 运 能 和客 流 需 求,结 合 设施设备 的 技 术 条 件,编制 运行 计 划,并 定 期 做好 客 流数 据 统 计、分 析,做好 运行 计 划 调 整 工 作;b)运行 计 划 应 明 确 线路运营 里 程、开 行 列 车 对 数、运营 时间、区 间 运行 时分、列 车 停 站 时分 和 列车 折返 时分 等技 术 参数,以 及 列 车运行 限 速、列 车运行 交 路 等技 术要求;c)各职能 部 门,应 根据 运行 计 划 要求,制 定 详细 的 工 作 流 程,落 实 岗 位 责 任制;d)应建 立 运行 计 划执 行 确 认制 度,保 障 运行 计 划 的 严 格执 行。5.2 调度指挥 5.2.1 运营线路应设置 控 制 中 心,线 网 应设置统 一 的 控 制 中 心,以 保证 在 紧 急 状态 下实 现 指挥 协 调 功 能。5.2.2 控 制 中 心 或 专 设 的 应急指挥 中 心 应 承担 运营 突 发 事 件 的 应急处置工 作,并 服 从 政府 应急指挥 中 心 的 协 调指挥。5.2.3 应 制 定运营 突 发 事 件 的 处置程 序 和规 则,明 确 调度指挥 职责 和 权 限,确 定 各相关 部 门 的 工 作职 责 和处置 技 术要求。5.2.4 应 根据 运营 业 务 需 要,合 理设置 控 制 中 心 调度员岗 位,并明 确 岗 位 工 作职责 和 技 能 要求。5.2.5 应 根据 线路运营 特 点 及 相关 业 务 部 门 工 作 计 划,制 定调度工 作 流 程。5.3 乘务组织 5.3.1 运营 单位 应 按照 列 车运行 计 划,制 定 合 理 的 乘务组织 计 划,保证运营线路 的 列 车服务、工程车 辆 开 行、列 车 整 备 等 各 类 作 业 需 要。5.3.2 司 机 在列 车运行 时 应 遵循 列 车运行 计 划,执 行调度 命 令;在列 车运行前应 进 行 巡视,确 保 列 车 状态 良好;在列 车 启 动、运行及 制 动 过 程 中 应 不 间断 瞭望,并 保持 列 车 的 平稳 运行;列 车 进 站应 在 规定位 置 停 车,列 车 停稳后,按 规定 进 行 开 关门作 业,避免夹 人、夹物启 动 列 车,不 得 在 开 门状态 下 行车。5.3.3 运营 列 车 发 生故 障,应 立即向 调度 报 告;影响 列 车运行 时,应通 过 列 车 广播告知 乘客,并按 相 关 应急处置预案 做好 应急处置。5.4 客运服务 5.4.1 运营 单位 应 制 定 明 确 的 客运服务 标准,为 乘客 提 供 符 合 规范 的 服务设施、候 车 环境 和乘车 环境,并 向社会 发 布 运营服务质量 承 诺 并 报 运营 主 管 部 门 备案。5.4.2 运营 单位 应 在轨 道线路、隧道、站 台、站 厅、疏散 通道、出 入 口、风 亭、列 车车 厢 内 及 其他 运 营 场 所 的 醒目 位 置,设置 导向、疏散、提 示、警 告、限 制、禁止 等 标志,并 定 期对 各 类 标志 进 行检 查 和维 修,保证 完好,符 合 GB/T 18574的 规定。5.4.3 应设置 无 障 碍 设施,保 障 行动 不 便 人 士 的 无 障 碍 乘车。5.4.4 车站客运服务管理,应 满足 以下 要求:DB43/T 1763 2020 4a)车站客服人员应 做好 对 车站管理区 域 的 巡 查,维持乘车 秩序;b)遇 有 突 发 事 件 或 有 危 及乘客安全 情况时,车站客服人员应 采 取 措 施,确 保乘客安全;c)高 峰 时 段或 突 发大 客 流期 间,运营 单位 应调 整 运行 计 划 或采 取 限 流 措 施;d)车站 的 售检票、自动电 扶梯 等 设施设备,应保证乘客 的 人 身 安全,并 应 明 确 显示 使 用 说 明 或 设置 必 要 的 咨询 服务。5.4.5 乘客 投诉 处理,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运营 单位 应设置 专 职 机 构 和人员,负责 乘客 投诉 处理;b)运营 单位 受 理乘客 投诉 的 程 序 和规定,应 告知 乘客;c)乘客 投诉 事 件,应及 时 反馈 到 运营 单位 相关 部 门,受诉 单位 应及 时 认 真 处理乘客 投诉问题,并在 规定 的 时间 内 将投诉 处理 意 见反馈 给 当 事 乘客,必 要 时 应 进 行 公 示。5.4.6 运营 单位 应 按照 运营 主 管 部 门 的 要求,定 期 开 展 乘客 满 意 度调 查 和运营 期 间 安全 评估,对 存 在问题 及 时进 行 整 改。5.5 票务组织 5.5.1 应设置统 一 的 票务管理 部 门,当 线 网 由 多家 运营 单位 共 同 管理 时,应设置 具 有 票务 清 分 清 算 功 能 的 管理机 构 或部 门进 行管理。5.5.2 当 有 两 条 及 以 上线路运营 时,应 具 备乘客 一 次购 票(卡)连 续 乘 坐 不 同 线路 的 功能,实 现 线 网 一 票(卡)通用 功能。5.5.3 车站 的 购 票系统,应 具 备 硬币 和 纸币 现 金支付 功能,宜 具 备 互联 网 购 票及电 子 支付 功能。5.5.4 票务管理 部 门 应 制 定票 卡寿 命 周 期内 各环 节 的 处理程 序。5.5.5 制 票 中 心 的 管理,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制 票 中 心 应 负责 车票 初 始 编 码、库存、分 发、数 据 统 计等 车票管理工 作;b)车票 宜 采 用 可 回收材料,提 高 车票 重 复 使 用 率;c)对不 能 继 续 使 用 的 车票,应 回收销毁。5.5.6 车站票务服务工 作,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车站应 提 供自动售票、半 自动售票和人工售票 的 服务;b)车站应 提 供自动和 半 自动 充值 服务;c)车站应 提 供乘客 进 出 站 的 自动检票 或 人工检票 的 服务;d)车站应 提 供乘客 退 票、补 票和 故 障 车票处理 的 服务。6 土建设施管理 6.1 基本要求 6.1.1 土建设施管理范围应 包括 线路、桥梁、隧道、车站建筑、车辆基地、控 制 中 心 及 变 电 所 房屋 建 筑 等。6.1.2 应建 立 定 期 检 测 和 日常 检 查 制 度,保持土建设施 状态 良好,保 障列 车安全运营。6.1.3 应建 立 设施设备 的 基 础 资 料档 案管理 制 度,包括:建筑 竣 工 图 纸 及设 计 说 明、工程维 修 竣 工 图纸、房屋 建筑维 修 设 计 和施工 技 术要求 等。6.1.4 应 制 定 非 正常 情况 下 的 处理程 序 和 措 施,发 现 异 常 时,应 进 行 专项 检 测 和 技 术 评估,根据 评估 结 论,制 定处理 方 案。6.2 线路管理 DB43/T 1763 2020 56.2.1 线路设施管理范围应 包括 道岔(结 构)、轨排(含铝感 应 板、F型 钢、H型轨 枕 及 联 接零 件)、扣 件系统、伸缩 接 头、车 挡 及 标 识 标 牌 等 附属 设施。6.2.2 应设线路维 修部 门,负责 线路保 养 与维 修 工 作。6.2.3 保 养 与维 修 工 作,应保持路基和 轨 道设备 的 可 用性,不 得 影响 列 车 正常 运营。6.2.4 线路维 修 班 组设置和人员 配 备,应 根据 线路 技 术 特 点 分 散 设置,以 维持 列 车 的 正常 运行、延长 设备 使 用 寿 命 和 缩 短 设备 故 障 抢 修 时间。6.2.5 线路维 修部 门 应 配 备 修 理和 辅助 加 工 等 设施 以 及 轨 道车、起 重 设备 等。6.3 桥梁、隧道管理 6.3.1 运营 单位 应定 期对 桥梁、隧道 等 进 行检 查 和检 测,确 保 结 构 强 度、刚 度、耐久 性处 于 设 计 指 标 范围 内,必 要 时 应 对 结 构进 行 修 补,排水 系统应保证 畅 通。6.3.2 既 有 桥 涵 结 构 的 承 载 能力、动 力 性 能 等 指 标 不 符 合 规定 的 技 术要求 时,应 评估 其 承 载 能力、技术 状态 并 制 定运用 条 件。6.4 车站建筑与其他土建工程管理 6.4.1 保 养 和维 修 应 坚 持“预 防为 主”的 原 则,采 取 预 防 与 整 修 相 结 合 的 模式。6.4.2 维 修 班 组应 根据 维 修 场 地和维 修 损坏 地 段 情况 灵 活 设置。6.5 保护区管理 6.5.1 应 当 依 照国 家 及 其他 相关 规范设置安全保护区,并明 确 范围。6.5.2 保护区 内,应 严 格 控 制 下列可 能 影响 安全运营 的 作 业:a)新 建、改 建、扩 建 或 者拆除 建筑 物、构 筑 物;b)敷 设 或 者搭架 管线、吊装 等 架空 作 业;c)挖掘、爆破、地基 加 固、打井、基 坑 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 下 顶 进作 业;d)电 焊、气焊 和 使 用 明 火等 具 有 火灾 危 险 作 业;e)其他 大 面 积 增 加 或 者减 少 载荷 的 作 业。6.5.3 作 业 单位 确 需 进 行 6.5.2规定 作 业 的,应 按照 城市轨 道 交 通运营管理规定 的 要求,制 定 有效 的 安全 防 护 方 案,征 得 运营 单位 同意后,依法 办 理 有 关 手续 并 对 作 业 影响 区 域 进 行动 态监 测。6.5.4 运营 单位 应 根据 城市轨 道 交 通运营管理规定 的 授 权,进 入 作 业 现 场进 行 巡 查,发 现 危 及 或 者 可 能危 及运营安全 的 情 形,应 制 止 并 及 时 报 告 相关 部 门 依法 处置。7 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 7.1 车辆运用及维护 7.1.1 运营 单位 根据 线路运营 需 要,制 定运用车、备用车和维 修 车 的 计 划。7.1.2 车辆基地调度应 确 保运用车 状态 良好,车辆上线运营前应 做 相 应 的 检 查,保证 符 合列 车上线运 营 标准,备用车要 确 保 其 状态 良好 并 做好 随 时 发 车 准 备。7.1.3 车辆基地调度要 灵 活 运用 股 道,尽 量 减 少 转 线 作 业,优 先 接 发 列 车,按 运营 列 车运行 图 提 前 准备 好 进 路。7.1.4 运营 单位 应 按照 车辆供应 商 提 供维护 手 册 的 内 容 编制 车辆维护 等 相关 文本,根据 车辆 实 际 状态、走 行 里 程、使 用 时间确 定检 修 周 期,制 定 相 应 的 维护检 修 规程。DB43/T 1763 2020 67.1.5 运营 单位 应保 障 维 修 保 养 人员、技 术人员、场 地、备 品 备件 等 满足 日常 的 维护 需 求。7.1.6 运营 单位 应 配 备 满足 日常 维护 需 求 的 工 器 具,计 量 器 具 及车辆上 仪表 等 应定 期 送 专 业 机 构 检 测、校 准。7.1.7 技 术规 格 书、车辆 履历 本、司 机 操 作 手 册、故 障 诊 断 手 册 等 资 料 应 齐 全。7.1.8 运营 单位 应建 立 维 修 记录、技 术 改造 管理 制 度,存档 车辆维 修、使 用、技 术 改造 信 息,至 少 保 存 5年。7.1.9 车辆设备 的 保 养 与维 修计 划 宜 与车 载 通信、信号 等 设备 一致,以 减 少 扣 车,保 障 通信、信号设 备 技 术 状态 良好。7.1.10 运营 单位 应 制 定 列 车 卫生 保 洁 制 度,规定 列 车客 室 和车体 外观 的 保 洁 周 期,定 期对列 车 进 行保 洁。7.1.11 运营车辆保 有 量应 按 设 计年 度运 能 规 模 配 置。当 客运量规 模 预 计 达 到 设 计年 度 计 划,应 提 前 购置 所 需 车辆,并 补充 完善 相 应 配 套 设施。7.1.12 运营 单位 应建 立 车辆维 修 基 础 资 料档 案管理 制 度,包括:车辆维 修 与保 养 手 册、易 损 易耗 件 目 录、部 件 功能 描述 技 术文件、部 件 装 配 图、车辆电 气 部 件 接 线 图、车辆 各 系统电 气 原 理 图、车辆检 修 作业 指 导 书、车辆 部 件 拆装 工 艺 和 流 程 等。7.1.13 运营 单位 应 配 备 悬 浮 控 制 器、悬 浮 传 感 器、电 磁 铁等 主 要 部 件检 测 检 修 设备,并 编制 相关 设备的 操 作 手 册、测 试 文件 等。7.2 车辆基地管理 7.2.1 车辆基地 的 设置应 满足 行车、维 修 和应急 抢 修 的 需 求。7.2.2 车辆基地 的 设施设备 配 置,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配 备应急 所 需 的 救援 设备和 器 材,并 保持 所 有 救援 设备与 器 材 时 刻都 处 于 能 正常 使 用 的 状态;b)备 品 备件、特 殊 工 具 和 仪器仪表 种类 齐 全;c)试 验 设备、运输设备、检 修 平 台 等 检 修 辅助 设备设施 齐 全。7.2.3 车辆基地 周 界 应设围 蔽 设施;试 车线与 周 围建、构 筑 物 之间,应 有 隔 离 设施;车辆基地 有 电区和 无电区 之间 应 有 隔 离 设施;库 内 车 顶 作 业 平 台两 侧 应设安全 防 护设施;车 顶 作 业面 上 方 应设安全 防 护设施。7.2.4 车辆基地应 具 有 列 车 清 扫、洗涤 的 专 用 场 所,根据 洗 车 作 业 需 要,合 理 配 置 相 应 的 设施设备。7.2.5 车辆基地 内 设置 的 物资 总 库,应 满足 运营 需 求;其 中 危 险 品 存 放 应设 专 用 仓 库,并 设 专 人管理,确 保安全。7.2.6 车辆基地应设置 大 型 物 件运输 出 入 的 通道及 拆 卸 场 地。7.2.7 运营 单位 应保证车辆基地 内试 车线处 于正常 工 作状态,若 试 车线 不 能 测 试 需 要 时,利 用 正 线 进行 必 要 的 试 车。7.2.8 车辆检 修 设备 的 使 用管理,满足 以下 要求:a)由 专 人 负责 管理,建 立 设备 台 账,履历 薄、操 作 手 册,对 各 类 设备 分 别 制 定管理 制 度,建 立各级 检 修 保 养 规程和工 艺 流 程;b)保持 良好 状态,并由 专 业 人员保 养 维 修,特种 设备应 由 具 备 资 质 的 专 业 单位 负责 保 养 维 修,并 按照 规定 进 行安全检 测。c)检 修 设备上 的 计 量 器 具,应 根据 规定 的周 期 进 行 计 量检定。8 设备设施管理 8.1 基本要求 DB43/T 1763 2020 78.1.1 设施设备 包括 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道岔系统(机电)、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机电 系统、环境 与设备 监控 系统、站 台 门 系统和自动电 扶梯 系统 等。8.1.2 应建 立 设备 台 帐,应 能 反 映 出 设备 名 称、数 量、分 布 地 点、接 收 时间、预 计 使 用 寿 命、重 要 问 题 处理 记录 和备 品 备件 清 单 等内 容。8.1.3 设施设备保 养 与维 修,应 具 备 必 要 的 基 础 资 料,包括 维 修 保 养 手 册、操 作 手 册、竣 工 资 料、采购 合 同 技 术 内 容、安 装 调 试 验 交 手 册、图 纸 和 培训 手 册 等 资 料。8.1.4 应建 立 日常 巡 检 制 度与定 期 检 修 制 度,并 制 定维 修计 划。8.1.5 应 制 定设备维 修 作 业 指 导 书,确 定设备维 修流 程、内 容 和 相关 检 修 过 程 中 关 键 技 术指 标,确 保维 修 质量和安全。8.1.6 应及 时 填 报 维 修 记录,并有 专 人 负责整 理、归 档。8.2 供电系统 8.2.1 供电系统应 配 备电 力 调度指挥系统,进 行统 一 调度管理。8.2.2 牵 引供电系统应 为 一级负 荷,变 电 所 应 有 两 路 独 立进 线电 源,故 障 情况 下 每 路 进 线电 源 的 容 量均 应 满足 变 电 所 全 部 一、二 级负 荷 的 供电 需 求。8.2.3 供电系统应 24小 时 正常 运行。8.2.4 供电系统 的 容 量,应 满足 线路 最 大 高 峰 小 时 列 车运行 对 数 的 用电 需 求、车站动 力 照明 设备 最 大用电 需 求和 列 车 最 高 运行 速 度 的 要求。牵 引供电系统应 符 合 GB/T 1402和 GB/T 10411的 规定。8.2.5 供电系统应 具 有 完 备 的 继 电保护自动 装 置。8.2.6 应 做好接 触 轨 的 静 态 测 量和动 态 检 测,数 据 应 准 确 且 记录 可 追溯,及 时 做好数 据 分 析 和 问题 处 理。8.2.7 应建 立 完善 的 能 源 管理机 制,对 电 能 质量 进 行 监 测,对 电量 进 行 计 量、统 计 和 分 析。8.2.8 供电系统 的 保 养 与维 修,应 符 合以下 规定:a)应保持 变 电设备和 牵 引供电设备质量 可 靠,具 备保证 列 车 不 间断 运行 的 能力;b)应建 立 基 础 资 料档 案管理 制 度,包括:供电系统维 修 与保 养 手 册、部 件 功能 描述、配 线 图、设备 台 帐、日常 检 修 记录 和供电设备 易 损 件 清 单 等;c)维 修 班 组 的 设置,应 充 分 考虑 供电设备 沿 线 分 散 设置 的 特 点,并 根据 供电 专 业 作 业 性质,满足快 速 反 应 的 要求。8.3 通信系统 8.3.1 通信系统 一 般 包括 传 输、无 线通信、电 话、闭 路电 视 监 视、广播、时 钟、乘客信 息、集 中 告 警 等。8.3.2 通信系统应 确 保 24小 时 不 间断 运行。系统 正常 运行 时,各 项 通信 功能 均 应 达 到 设 计 要求。8.3.3 通信系统应 具 备自 诊 断功能,设备上应 有 必 要 的 状态 显示,系统应 具 有 远 程 集 中 网 络 管理 功能,以 方 便 维护人员及 时 发 现 和处理 故 障。8.3.4 录 音 设备应 能 实 时 对 指定 的公 务电 话 用 户、调度电 话、中 心广播 和 无 线调度电 话 进 行 不 间断 录 音,录 音 资 料 应 至 少 保 存 90天。8.3.5 闭 路电 视 监 视 系统应 为 调度员、车站 值 班 员和 列 车 驾驶 员 等 提 供 有 关 列 车运行、防灾 救 灾 及乘 客 疏 导 等 方 面 的 视 觉 信 息;系统应 进 行 不 间断 录 像,录 像 资 料 应 至 少 保 存 90天。8.3.6 乘客信 息 系统应 确 保信 息 发 布 的 安全 可 靠,运营和 紧 急信 息 应 优 先 播 放;宜 预 先 设定 紧 急 灾 难报警 模式,在灾 害 或 发 生突 发 事 件 时,可 通 过 自动 或 人工 触 发发 布 信 息。8.3.7 通信系统 的 保 养 与维 修,应 满足 以下 要求:DB43/T 1763 2020 8a)应建 立 通信设备维 修 基 础 资 料档 案管理 制 度,包括:通信系统维 修 与保 养 手 册、部 件 功能 描述、配 线 图 和设备 台 帐 等;b)维 修 班 组 的 设置,应保证 中 央 通信 的 可 靠 运行和 故 障 处理 需 要。8.4 信号系统 8.4.1 信号系统维护管理 模式 与要求,应与 所 选 用 的 信号系统 制 式、功能 及系统 构 成 相 符 合。8.4.2 信号系统 投入 运用 后,不 得 随 意 变 更涉 及行车安全 有 关 的 系统设备。必 须 变 更 时,必 须 对 变 更部 分进 行安全 认 证。8.4.3 运营 单位 在 建 立 日常 巡 查、测 试 与检 修 制 度 的 基 础 上,应 根据 信号系统运行 特 点,制 定信号设 备维 修 保 养 计 划,并 根据 设备运行 状态 及 故 障 情况 及 时 调 整。8.4.4 信号系统维 修 班 组 的 设置,应 充 分 考虑 信号设备 沿 线 分 布特 点,一 般 应 在 车辆基地、运营 控 制中 心、折返 站和 大 型 联 锁 集 中 站安 排 专 人 值 班,并 负责 信号系统 的 维护。8.4.5 应建 立 信号系统 的 基 础 资 料档 案管理 制 度,包括:维 修 与保 养 手 册、部 件 功能 描述、配 线 图、模 块 电路 图、设备 台 账、软 件 版 本 记录、设备 易 损 件 清 单、设备 故 障 记录、故 障 分 析 报 告制 度和 故 障 案 例 分 析 库 等。8.5 道岔系统(机 电)8.5.1 应 对 道岔 控 制 系统 关 键元 器 件和工 作 过 程 进 行 实 时监 测,并有 故 障报警 信 息 显示。8.5.2 道岔 控 制 系统 接 入 信号系统,实 现 道岔 集 中 控 制。道岔 由 集 中 控 制 转 为 现 地 控 制 模式 时,应 取得 信号系统 的 授 权。8.5.3 运营 单位 在 建 立 日常 巡 查、测 试 与检 修 制 度 的 基 础 上,应 根据 道岔系统运行 特 点,制 定道岔设 备维 修 保 养 计 划,并 根据 设备运行 状态 及 故 障 情况 及 时 调 整。8.5.4 道岔设备 故 障修 复 后,应检 查 相关 设备 开 关、铅封 的 状态,并由 负责 检 修 的 当 事 人员 负责 复 原。8.6 自动售检 票系统 8.6.1 应 具 有 24小 时 不 间断 运行 的 能力。8.6.2 在 供电系统 中 断 或 紧 急 情况 下,检票机 闸 门 应处 于 开启 状态,保证乘客 快 速 通 过。8.6.3 自动检票机应 有 工 作状态 显示;双 向 检票机,应 具 备自动 或 人工 转 换 工 作 方 向功能。8.6.4 自动售票机应 合 理 选择 设备 可 接 收纸币 面 值。8.6.5 自动售检票系统保 养 与维 修,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应建 立 日常 巡 检与定 期 检 修 制 度,范围 宜 包括 控 制 中 心 和车站设备、票务 中 心 设备和维 修 中 心 设备 等;b)应建 立 自动售检票设备维 修 基 础 资 料档 案管理 制 度,包括:系统维 修 与保 养 手 册、部 件 功能 描 述、系统 配 线 图 和设备 台 帐 等;c)自动售检票系统 的 维 修 班 组,应 根据 客 流 量和设备 分 布特 点 设置。8.7 车站 机 电系统 8.7.1 车站机电系统 包括:通 风 与 空 调系统、给 排水 与 消防 系统、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环境 与设备 监 控 系统、站 台 门、自动电 扶梯 和 防 淹 门 等。8.7.2 通 风 与 空 调系统,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封闭 空 间 内部,应 采 用通 风 与 空 调 方 式 进 行 控 制。设备 配 置应 满足 节 能 要求,充 分 利 用自 然 冷、热源,并 符 合 GB 50157的 规定;DB43/T 1763 2020 9b)隧道、车站 内 的 环境 温 度、湿 度、二氧化碳浓 度和 新 鲜 空气 供应量,应 符 合 GB 50157的 规定;c)应 制 定 正常 运营、非 正常 运营和应急 情况 下 的 通 风 模式,同 环境 与设备 监控 系统统 一协作,及时 启 动 相 应 的 模式。8.7.3 给 排水 与 消防 系统,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给 排水 与 消防 系统 的 配 置、给 水 系统 的 水 量、水压 和 水 质,应 满足 磁浮交 通 生 产、生 活 和 消防用 水 的 要求;b)消防 给 排水 系统应 符 合 GB 50974的 技 术要求。c)消防 给 水 系统,应引 接 城市 两 路供 水 系统。当其 中 一 路供 水 系统 发 生故 障 时,另 一 路供 水 系统应 能满足 全 部消防 用 水 量;d)各 种 污水、废 水 的 排放,应 符 合 GB 8978的 规定。8.7.4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系统应 符 合 GB 50116的 规定;b)各 火灾报警 探 测 器,应及 时 维护调 整,确 保 火灾 探 测 的 性 能 要求,防 止 误 报或 漏 报;正常 情况 下,系统设备处 于 自动、联 动 位 置;非 正常 情况 下,应处 于 非 联 动 位 置,以防 误 报警 而 产生 设备 误 动 作。应 能 通 过 应急 控 制后 备 盘 对 车站 主 要 消防 设施设备 实 现 直 接 控 制。8.7.5 环境 与设备 监 控系统 a)环境 与设备 监控 系统 的 监控 对 象 以 通 风 与 空 调系统 为 主,同 时监控 给 排水、自动电 扶梯、站 台门 等 系统;b)系统应 24小 时 不 间断 运行;c)系统应 具 有 降级 运行 模式;d)防排 烟 系统与通 风 系统 合 用 时,应 由 环境 与设备 监控 系统统 一监控;e)应建 立 日常 巡 检与定 期 维 修 制 度,宜 制 定 中 心 级、车站 级 与 现 场级 维 修计 划;f)中 心 级 系统维 修 范围应 包括 中 心 级环控各 工 作 站、调度员工 作 站、维 修 工 作 站及管理员工 作 站 等;g)车站 级 系统维 修 范围应 包括图 形 监控 工 作 站、在 线 不 间断 电 源 和应急 控 制后 备 盘 等;h)现 场级 系统维 修 范围应 包括 各 类 传 感 器 和 变 送器 等。8.7.6 站 台门 系统 a)站 台 门 的 运用管理,应 满足:站 台 门 在 运营 期 间关 闭 不 到 位 时,应保证 列 车 不 能 正常 启 动;站台 门 在 运营 期 间 不 能 正常 开启 时,应 可 手 动 控 制;b)当 站 台 门 不 能 正常 运行 时,宜 采 用站 台 降级控 制 模式,由 列 车 驾驶 员 或 站 台 工 作 人员 手 动 操 作站 台 门;c)紧 急 情况 下,可 通 过 应急 控 制后 备 盘 打 开 站 台 门;d)站 台 门 巡 检范围应 包括 控 制 室 内 设备和 门 体 等,维检范围应 包括 门 体 结 构、门 机 结 构、电 源 系统、控 制 及 监 视 系统、接 口 系统和 接 地系统 等;e)应建 立 站 台 门 系统 的 档 案管理 制 度,包括:维 修 与保 养 手 册、操 作 手 册、部 件 功能 描述、部 件 接 线 图、控 制 电路 图、设备 故 障 记录 以 及 日常 维 修 记录 等。8.7.7 自动 电 扶梯 系统 a)自动 扶梯 应 符 合重 载 型 自动 扶梯 的 性 能 要求;b)自动 扶梯、自动人行道、垂 直 电 梯 及 轮椅升 降 机,不 应运 载 其他 物 品;DB43/T 1763 2020 10c)电 梯 与自动 扶梯 日常 开启 和 关 闭 应 由 车站 值 班 员统 一 操 作;d)车站 值 班 员 可根据 客 流 情况,灵 活 调 整 电 梯 与自动 扶梯 的 开启数 量和运 转 方 向;e)自动 扶梯 应 有明 确 的 运行 方 向 指 示,在 自动 扶梯两 端 应 配 备 紧 急 停 止 开 关,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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