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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规 程H e i l o n g j i a n g P r o v i n c e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f o r g r e e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H e i l o n g j i a n gc o n s t r u c t i o n e n g i n e e r i n g W a t e r C o n s e r v a n c yD B 23I C S:9 1.0 1 0.0 1联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 0 2 1-0 5-2 4 发 布 2 0 2 1-0 6-2 3 实 施P 0 1D B 2 3/T 2 9 9 5-2 0 2 1备 案 号:J X X X X-2 0 2 1联 合 发 布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厅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规 程H e i l o n g j i a n g P r o v i n c e 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g r e e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o f H e i l o n g j i a n g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e n g i n e e r i n g W a t e r C o n s e r v a n c yD B 2 3/T X X X X-2 0 2 1主 编 部 门:黑 龙 江 省 建 筑 业 协 会黑 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批 准 部 门: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厅施 行 日 期:2 0 2 1 年 X 月 X 日2 0 2 1 哈 尔 滨前 言按 照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 0 2 0 年 标 准 编 制 计 划 及 黑 龙 江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对 编 制 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规程 的 批 复 要 求,黑 龙 江 省 建 筑 业 协 会 和 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中 心 联 合 发 起,组 织 省 内 有 关 单 位 编 写 了 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工 程 绿色 施 工 规 程,本 规 程 由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提 出,并 归 口。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规 程 在 编 制 过 程 中,认 真 总结 了 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在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节 水 与 水 资源 利 用、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节 地 与 土 地 资 源 利 用、人 力 资 源 节 约与 保 护、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实 践 经 验,填 补 省 内 以 及 国 内 高 寒 地区 水 利 工 程 领 域 绿 色 施 工 规 范 标 准 的 空 白。本 规 程 在 广 泛 征 求 意见 基 础 上 反 复 修 改 而 成。本 规 程 共 9 章,主 要 内 容 包 括:1 总 则;2 术 语;3 基 本 规 定;4施 工 准 备;5 施 工 场 地;6 土 石 方 工 程;7 水 工 建 筑 物;8 水 工 金 属结 构 及 电 气 设 备 安 装;9 冬 期 施 工。2 个 附 录,主 要 包 括:附 录 A绿 色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编 制 内 容;附 录 B 绿 色 施 工 工 作 流 程。本 规 程 由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和 黑 龙 江 省 水 利 厅 负 责管 理 和 组 织 实 施,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由 黑 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集 团 有 限 公司 负 责 解 释。本 标 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请 各 单 位 结 合 工 程 实 践,认真 总 结 经 验,积 累 资 料,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请 寄 送 至 黑 龙 江 省 水利 水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地 址: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创 新 一 路 1 7 9 9 号,邮 政 编 码 1 5 0 0 2 3,邮 箱:s l j t j s z x 2 0 1 8 1 2 6.c o m)。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黑 龙 江 省 建 筑 业 协 会黑 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 中 心黑 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集 团 第 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黑 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集 团 第 二 工 程 有 限 公 司黑 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集 团 第 三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大 庆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黑 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集 团 冲 填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员:孙 洪 军 郑 喜 财 侯 连 权 张 晓 春 董 军于 福 臣 张 洪 文 朱 泊 涛 李 世 良 姜 双 林冯 霄 雷 邢 邵 华 王 玉 香 邓 棋 峰 于 加 国王 祥 国 刘 日 东 王 笃 丰 曲 鑫 柴 纪 军徐 龙 军 任 智 慧 臧 朦 葛 林 贞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查 人 员:丁 延 生 李 会 义 姜 英 洲 江 守 恒 蒲 道 巍张 野 杜 福 强 刘 玉 宝 翟 广 峰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3.1 一 般 规 定.33.2 施 工 组 织.33.3 施 工 管 理.43.4 资 源 节 约.53.5 环 境 保 护.73.6 新 技 术 应 用.94 施 工 准 备.1 05 施 工 场 地.1 15.1 一 般 规 定.1 15.2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1 15.3 场 区 围 护 及 道 路.1 25.4 临 时 设 施.1 26 土 石 方 工 程.1 36.1 一 般 规 定.1 36.2 料 场 规 划.1 36.3 土 石 方 开 挖.1 46.4 土 石 方 填 筑.1 56.5 弃 料 场 选 择.1 56.6 防 护 措 施.1 57 水 工 建 筑 物.1 67.1 一 般 规 定.1 67.2 基 础 工 程.1 67.3 钢 筋 工 程.1 77.4 模 板 工 程.1 87.5 混 凝 土 工 程.1 88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及 电 气 设 备 安 装.2 08.1 一 般 规 定.2 08.2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安 装.2 08.3 电 气 设 备 安 装.2 29 冬 期 施 工.2 39.1 一 般 规 定.2 39.2 冬 期 施 工.2 3附 录 A 绿 色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编 制 内 容.2 4附 录 B 绿 色 施 工 工 作 流 程.2 6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2 8引 用 标 准 名 录.2 9C o n t e n t 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12 T e r m s.23 B a s i c R e q i r e m e n t s.33.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33.2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r g a n i z a t i o n.33.3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M a n a g e m e n t.43.4 R e s o u r c e S a v i n g s.53.5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o t e c t i o n.73.6 N e w T e c h n o l o g y A p p l i c a t i o n s.94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e p a r a t i o n.1 05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i t e.1 15.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1 15.2 G e n e r a l L a y o u t.1 15.3 E n c l o s i n g W a l l a n d R o a d W o r k.1 25.4 T e m p o r a r y F a c i l i t i e s.1 26 E a r t h w o r k a n d R o c k w o r d.1 36.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1 36.2 M a t e r i a l Y a r d P l a n n i n g.1 36.3 E a r t h w o r k E x c a v a t i o n.1 46.4 E a r t h R o c k P l a c e m e n t.1 56.5 S e l e c t i o n O f D i s p o s a l S i t e.1 56.6 P r e v e n t i v e M e a s u r e.1 57 H y d r a u l i c S t r u c t u r e.1 67.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1 67.2 F o u n d a t i o n W o r k.1 67.3 R e i n f o r c e m e n t E n g i n e e r i n g.1 77.4 F o r m W o r k E n g i n e e r i n g.1 87.5 C o n c r e t e W o r k.1 88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O f H y d r a u l i c M e t a l S t r u c t u r e s A n d E l e c t r i c a lE q u i p m e n t.2 08.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2 08.2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O f H y d r a u l i c M e t a l S t r u c t u r e s.2 08.3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O f E l e c t r i c a l E q u i p m e n t.2 29 W i n t e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2 39.1 G e n e r a l R e q u i r e m e n t s.2 39.2 W i n t e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2 3A p p e n d i c e s A C o n t e n t O f G r e e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S p e c i a l S c h e m e.2 4A p p e n d i c e s B W o r k F l o w O f G r e e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2 6E 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 o r d i n g i n T h i s C o d e.2 8L i s t o f Q u o t e d S t a n d a r d s.2 911 总 则1.0.1 为 规 范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最 大 限 度 地 节 约 资 源 与 减 少 对环 境 负 面 影 响,以 及 保 障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与 健 康,制 定 本 规 程。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黑 龙 江 省 行 政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水 利 工 程 新 建、扩 建、改 建 及 拆 除 等 绿 色 施 工 活 动。1.0.3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的 规 定 外,尚 应 符 合 国家、行 业 以 及 地 方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22 术 语2.0.1 绿 色 施 工 g r e e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在 保 证 质 量、安 全 等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通 过 科 学 管 理 和 技术 进 步,最 大 限 度 的 节 约 资 源,减 少 对 环 境 负 面 影 响,实 现 节 能、节 材、节 水、节 地、节 约 人 力 资 源“五 节 一 环 保”的 水 利 工 程 施 工活 动。2.0.2 建 筑 垃 圾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t r a s h指 新 建、改 建、扩 建 和 拆 除 各 类 建 筑 物、构 筑 物、各 类 水 利管 网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物 料。2.0.3 建 筑 废 弃 物 b u i l d i n g w a s t e建 筑 垃 圾 分 类 后,水 工 现 场 丧 失 再 利 用 价 值 的 部 分。2.0.4 绿 色 施 工 评 价 g r e e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e v a l u a t i o n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绿 色 施 工 水 平 及 效 果 所 进 行 的 评 估 活 动。2.0.5 信 息 化 施 工 i n f o r m a t i v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利 用 计 算 机、网 络 和 数 据 库 等 信 息 化 手 段,对 工 程 项 目 实 施过 程 的 信 息 进 行 有 序 存 储、处 理、传 输 和 反 馈 的 施 工 模 式。2.0.6 绿 色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g r e e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m a n a g e m e n t s y s t e m项 目 管 理 的 各 项 制 度 中 涵 盖 节 能、节 材、节 水、节 地、节 约人 力 资 源 和 环 境 保 护 内 容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2.0.7 建 筑 工 业 化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i n d u s t r i a l i z a t i o n以 现 代 化 工 业 生 产 方 式,在 工 厂 完 成 构 配 件 制 造,在 施 工 现场 进 行 安 装 的 建 造 模 式。2.0.8 金 属 结 构 m e t a l s t r u c t u r e/c o n s t r u c t i o n水 利 工 程 中 闸 门、启 闭 设 备、拦 污 栅、压 力 钢 管、起 重 设 备的 梁 架 等 金 属 产 品。33 基 本 规 定3.1 一 般 规 定3.1.1 绿 色 施 工 应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因 地 制 宜、动 态 管 理 的 原 则。3.1.2 绿 色 施 工 应 密 切 结 合 质 量 管 理、环 境 管 理 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管 理 等 要 求。3.1.3 绿 色 施 工 应 通 过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和 科 学 管 理,实 现 资 源 能 源节 约 和 环 境 保 护。3.1.4 绿 色 施 工 应 坚 持 社 会 效 益、环 境 效 益、经 济 效 益 相 统 一 的原 则。3.1.5 宜 使 用 有 利 于 绿 色 施 工 开 展 的 新 技 术、新 材 料、新 工 艺 和新 设 备 的 要 求。3.1.6 实 施 绿 色 施 工,应 进 行 总 体 方 案 优 化。在 规 划、设 计 阶 段,应 充 分 考 虑 绿 色 施 工 的 总 体 要 求,为 绿 色 施 工 提 供 基 础 条 件。3.2 施 工 组 织3.2.1 建 设 单 位 应 履 行 以 下 职 责:1 在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时,应 明 确 绿 色 施 工 的 要 求,并 提 供 包 括场 地、环 境、工 期、资 金 等 方 面 的 条 件 保 障;2 应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的 设 计 文 件、产 品 要求 等 相 关 资 料,保 证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3 应 建 立 工 程 项 目 绿 色 施 工 的 协 调 机 制。3.2.2 设 计 单 位 应 履 行 以 下 职 责:1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和 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 进 行 水 利 工 程 的绿 色 设 计;2 应 协 助、支 持、配 合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的 有关 设 计 工 作。3.2.3 监 理 单 位 应 履 行 以 下 职 责:41 应 对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承 担 监 理 责 任;2 应 审 查 绿 色 施 工 组 织 设 计、绿 色 施 工 方 案 或 绿 色 施 工 专 项方 案,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做 好 监 督 检 查 工 作。3.2.4 施 工 单 位 应 履 行 以 下 职 责:1 施 工 单 位 是 水 利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的 实 施 主 体,负 责 全 面 组 织绿 色 施 工 的 实 施;2 实 行 总 承 包 管 理 的 水 利 工 程,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对 绿 色 施 工 负总 责;3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对 专 业 承 包 单 位 的 绿 色 施 工 实 施 管 理,专 业承 包 单 位 应 对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的 绿 色 施 工 负 责;4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绿 色 施 工 管 理体 系,制 定 绿 色 施 工 管 理 制 度,负 责 绿 色 施 工 的 组 织 实 施,进 行绿 色 施 工 教 育 培 训,定 期 开 展 自 检、联 检 和 评 价 工 作;5 施 工 组 织 设 计、绿 色 施 工 方 案 或 绿 色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编 制 前,应 进 行 绿 色 施 工 影 响 因 素 分 析,并 据 此 制 定 实 施 对 策 和 绿 色 施 工评 价 方 案。6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细 化、明 确绿 色 施 工 的 组 织、施 工 方 法。增 加 的 费 用 的 使 用 方 向、方 式,进一 步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并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专 项 批 复。3.3 施 工 管 理3.3.1 参 建 各 方 应 积 极 推 进 建 筑 工 业 化 和 信 息 化 施 工。建 筑 工 业化 宜 重 点 推 进 结 构 构 件 预 制 化 和 建 筑 配 件 整 体 装 配 化,宜 采 用 必要 的 标 准 化 构 件、配 件。3.3.2 应 做 好 施 工 协 同,加 强 绿 色 施 工 管 理。3.3.3 施 工 现 场 应 建 立 机 械 设 备 保 养、临 时 用 电、限 额 领 料、建筑 垃 圾 再 利 用 的 制 度、清 单 和 台 帐。工 程 材 料 和 机 械 设 备 的 存 放、运 输 应 制 定 保 护 措 施。3.3.4 施 工 单 位 应 强 化 技 术 管 理,绿 色 施 工 过 程 技 术 资 料 应 做 专5项 收 集、整 理 和 归 档。3.3.5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绿 色 施 工 要 求,对 传 统 施 工 工 艺 进 行 改 进。3.3.6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不 符 合 绿 色 施 工 要 求 的 施 工 工 艺、设 备 和材 料 的 限 制、淘 汰 等 制 度。3.3.7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评 价 标 准 G B/T 5 0 6 4 0 的 规 定 对 施 工 现 场 绿 色 施 工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评 价,并 根据 绿 色 施 工 评 价 情 况,采 取 改 进 措 施。3.3.8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文 物 古 迹、化 石 等 地 下 埋 藏 物 时,应 暂 停施 工 并 妥 善 保 护 现 场,立 即 报 告 当 地 文 物 行 政 部 门。3.3.9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照 国 家 法 律、法 规 的 有 关 要 求,制 定 施 工 现场 环 境 保 护 和 人 员 安 全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3.4 资 源 节 约3.4.1 节 材 及 材 料 利 用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应 根 据 施 工 进 度、材 料 使 用 的 时 间 和 节 点、库 存 情 况 等 制定 材 料 的 采 购 和 使 用 计 划;2 在 保 证 质 量、安 全 的 前 提 下,宜 选 用 绿 色、环 保 的 复 合 新型 材 料;3 工 程 施 工 使 用 的 材 料 宜 选 用 距 施 工 现 场 5 0 0 k m 以 内 生 产 的建 筑 材 料;4 应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和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合 理 储 存 材 料,现 场材 料 应 堆 放 有 序,并 满 足 材 料 储 存 及 质 量 保 持 的 要 求。3.4.2 节 水 及 水 资 源 利 用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现 场 应 结 合 给 排 水 点 位 置 进 行 管 线 线 路 和 阀 门 预 设 位 置 的设 计,并 采 取 管 网 和 用 水 器 具 防 渗 漏 的 措 施;2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区、生 活 区 的 生 活 用 水 应 采 用 节 水 器 具;3 施 工 现 场 宜 建 立 雨 水、中 水 或 其 他 可 利 用 水 资 源 的 收 集 利用 系 统;4 施 工 现 场 喷 洒 路 面、绿 化 浇 灌 不 宜 采 用 生 活 用 水;65 应 按 照 生 活 用 水 与 工 程 用 水 的 定 额 指 标 进 行 计 量 控 制,并建 立 台 账。3.4.3 节 能 及 能 源 利 用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顺 序 及 施 工 区 域,减 少 作 业 区 机 械 设 备 数量;2 应 选 择 功 率 与 负 荷 相 匹 配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机 械 设 备 不 宜低 负 荷 运 行,宜 采 用 网 电 并 具 备 应 急 的 备 用 电 源,当 无 网 电 条 件时 可 采 用 自 备 电 源;3 应 制 定 施 工 能 耗 指 标,明 确 节 能 措 施;4 应 建 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档 案 和 管 理 制 度,机 械 设 备 应 定 期 保养 维 修;5 生 产、生 活、办 公 区 域 及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宜 分 别 进 行 耗 能、耗 水 及 排 污 计 量,并 做 好 相 应 记 录;6 应 合 理 布 置 临 时 用 电 线 路,选 用 节 能 器 具,采 用 声 控、光控 和 节 能 灯 具;照 明 照 度 宜 按 最 低 照 度 设 计;7 宜 利 用 太 阳 能、地 热 能、风 能 等 可 再 生 能 源;8 施 工 现 场 宜 错 峰 用 电。3.4.4 节 地 及 土 地 资 源 保 护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应 根 据 工 程 规 模 及 施 工 要 求 合 理 紧 凑 布 置 施 工 临 时 设 施;2 场 区 建 设 时 宜 永 临 结 合,不 宜 占 用 绿 地、耕 地 以 及 规 划 红线 以 外 场 地;3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的,应 有 详 细 的 复 耕 方 案 和 措 施;防 止 耕 植层 土 壤 和 底 层 土 壤 混 层,复 耕 时 耕 植 层 土 壤 无 法 完 全 恢 复。4 应 根 据 现 场 条 件,合 理 设 计 场 内 交 通 道 路;5 生 活、办 公 临 时 用 房 宜 采 用 结 构 可 靠 多 层 活 动 板 房、箱 式活 动 房、可 重 复 使 用 的 装 配 式 结 构 等;6 钢 筋 加 工、构 件 制 作 宜 工 厂 化;7 充 分 利 用 和 保 护 施 工 用 地 范 围 内 原 有 植 被,对 因 施 工 造 成的 裸 土 应 采 取 覆 盖 或 固 化 措 施,在 施 工 结 束 后 进 行 生 态 修 复;8 现 场 易 发 生 土 壤 侵 蚀 和 流 失 的 区 域 宜 采 取 种 植 速 生 草 种、7设 置 地 表 排 水 系 统、稳 定 边 坡 等 防 治 措 施,减 少 土 地 硬 化。3.4.5 人 力 资 源 节 约 与 保 护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施 工 现 场 宜 机 械 化 作 业,减 少 人 员 投 入;2 应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节 约 和 劳 动 保 护 管 理 制 度;3 建 立 人 员 技 能 培 训 制 度;4 应 制 定 各 施 工 阶 段 劳 动 力 使 用 计 划;5 应 建 立 劳 动 力 使 用 台 账,统 计 分 析 施 工 现 场 劳 动 力 使 用 情况;6 施 工 现 场 关 键 岗 位 和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7 现 场 食 堂 应 有 卫 生 许 可 证,炊 事 员 须 持 有 效 健 康 证 明;8 应 制 定 职 业 病 预 防 措 施,定 期 对 从 事 有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人 员 进 行 体 检;9 应 定 期 发 放 合 格 劳 动 保 护 用 品;1 0 现 场 应 设 置 医 务 室,制 定 人 员 健 康 应 急 预 案。3.5 环 境 保 护3.5.1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细 散 颗 粒 材 料、易 扬 尘 材 料 应 封 闭 堆 放、存 储 和 运 输;2 施 工 现 场 出 口 应 设 冲 洗 池,施 工 场 地、道 路 应 采 取 定 期 洒水 抑 尘 措 施;3 土 石 方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现 场 P M 1 0/h 平 均 浓 度 不 宜 大 于1 5 0 g/m3或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 P M 1 0/h 平 均 浓 度 的 1 2 0%;构 筑 物施 工 现 场 P M 1 0/h 平 均 浓 度 不 宜 大 于 6 0 g/m3或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P M 1 0/h 平 均 浓 度 的 1 2 0%;4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热 水 锅 炉 等 宜 使 用 清 洁 燃 料;5 施 工 现 场 应 搭 设 封 闭 式 垃 圾 站。3.5.2 噪 声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施 工 现 场 应 对 噪 声 进 行 实 时 监 测,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昼 间 不 应 超 过 7 0 d B(A),夜 间 不 应 超 过 5 5 d B(A)。噪 声 测 量 方 法8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 B 1 2 5 2 3的 规 定;2 施 工 过 程 宜 使 用 低 噪 声、低 振 动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对 噪 声控 制 要 求 较 高 的 区 域 应 采 取 隔 声 措 施;3 施 工 车 辆 进 出 现 场,不 宜 鸣 笛。3.5.3 光 污 染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夜 间 室 外 照 明 灯 应 加 设 灯 罩,光 照 方 向 应 集 中 在 施 工 区 范围;2 在 光 线 敏 感 区 域 施 工 时,电 焊 作 业 和 大 型 照 明 灯 具 应 采 取防 光 外 泄 措 施。3.5.4 水 污 染 控 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污 水 排 放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标 准 G B/T 3 1 9 6 2 的 有 关 要 求;2 使 用 非 传 统 水 源 和 现 场 循 环 水 时,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水 质进 行 检 测;3 施 工 现 场 存 放 的 油 料 和 化 学 溶 剂 等 物 品 应 设 专 门 库 房,地面 应 做 防 渗 漏 处 理;4 易 挥 发、易 污 染 的 液 态 材 料,须 使 用 密 闭 容 器 存 放;5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和 检 修 时 产 生 的 废 水 和 废 油,应 控 制 油料 污 染,清 洗 机 具 的 废 水 和 废 油 应 采 取 收 集 措 施,不 得 直 接 排 放;6 食 堂、盥 洗 室、淋 浴 间 的 下 水 管 线 应 设 置 过 滤 网,食 堂 应设 隔 油 池;7 施 工 现 场 宜 采 用 移 动 式 厕 所,并 定 岗 定 人 定 期 清 理,固 定式 厕 所 应 设 化 粪 池;8 隔 油 池 和 化 粪 池 应 做 防 渗 处 理,应 定 期 清 运、消 毒。3.5.5 施 工 现 场 垃 圾 处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箱,垃 圾 应 分 类 存 放、按 时处 置;2 应 制 定 建 筑 垃 圾 减 排 计 划,建 筑 垃 圾 的 回 收 利 用 应 符 合 现行 国 家 标 准 工 程 施 工 废 弃 物 再 生 利 用 技 术 规 范 G B/T 5 0 7 4 3 的9规 定;3 有 毒 有 害 废 弃 物 的 分 类 率 应 达 到 1 0 0%;对 有 可 能 造 成 二 次污 染 的 废 弃 物 应 单 独 储 存,并 设 置 醒 目 标 识。4 现 场 垃 圾 清 理 时,应 采 用 封 闭 式 运 输。3.5.6 不 得 在 施 工 现 场 焚 烧 产 生 有 毒、有 害 烟 尘 和 恶 臭 气 体 的 物质。3.5.7 施 工 使 用 的 乙 炔、氧 气、油 漆、防 腐 剂 等 危 险 品、化 学 品的 运 输、贮 存、使 用 应 采 取 隔 离 措 施。3.6 新 技 术 应 用3.6.1 施 工 中 宜 采 用 绿 色 施 工 推 广 应 用 技 术。3.6.2 施 工 中 宜 采 用 工 厂 化 方 式 进 行 原 材 料、构 件、半 成 品 等 加工 制 作。3.6.3 施 工 中 宜 采 用 数 字 化 施 工 技 术、智 能 化 机 械 设 备。3.6.4 绿 色 施 工 中 采 用 的 新 技 术,应 进 行 相 关 数 据 统 计 和 效 果 分析。1 04 施 工 准 备4.0.1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设 计 文 件、场 地 条 件、周 边 环 境 和 绿 色 施工 总 体 要 求,明 确 绿 色 施 工 的 目 标、材 料、方 法 和 实 施 内 容,并在 图 纸 会 审 时 提 出 需 要 设 计 单 位 配 合 的 建 议 和 意 见。4.0.2 施 工 单 位 应 编 制 包 含 绿 色 施 工 管 理 和 技 术 要 求 的 工 程 施 工组 织 设 计、绿 色 施 工 方 案 或 绿 色 施 工 专 项 方 案,并 经 审 批 通 过 后实 施。4.0.3 施 工 组 织 设 计、绿 色 施 工 方 案 或 绿 色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编 制 应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应 考 虑 施 工 现 场 的 自 然 与 人 文 环 境 特 点;2 应 有 减 少 资 源 浪 费 和 环 境 污 染 的 措 施;3 应 明 确 绿 色 施 工 的 组 织 管 理 体 系、技 术 要 求 和 措 施;4 应 选 用 先 进 的 产 品、技 术、设 备、施 工 工 艺 和 方 法,利 用规 划 区 域 内 设 施;5 应 包 含 改 善 作 业 条 件、降 低 劳 动 强 度、节 约 人 力 资 源 等 内容。6 绿 色 施 工 方 案 参 见 附 录 A。4.0.4 施 工 现 场 宜 实 行 电 子 文 档 管 理。4.0.5 施 工 单 位 宜 建 立 建 筑 材 料 数 据 库,应 采 用 绿 色 性 能 相 对 优良 的 建 筑 材 料。4.0.6 施 工 单 位 宜 建 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数 据 库。应 根 据 现 场 和 周 边环 境 情 况,对 施 工 机 械 和 设 备 进 行 节 能、减 排 和 降 耗 指 标 分 析 和比 较,采 用 高 性 能、低 噪 音 和 低 能 耗 的 机 械 设 备。4.0.7 绿 色 施 工 的 工 作 流 程 参 见 附 录 B。1 15 施 工 场 地5.1 一 般 规 定5.1.1 在 施 工 总 平 面 设 计 时,应 对 施 工 场 地、环 境 和 条 件 进 行 分析,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方 案。5.1.2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宜 利 用 场 地 及 周 边 现 有 和 拟 建 建 筑 物、构筑 物、道 路 和 管 线 等。5.1.3 施 工 前 应 制 定 合 理 的 场 地 使 用 计 划;施 工 中 应 减 少 场 地 干扰,保 护 环 境。5.1.4 临 时 设 施 的 占 地 面 积 可 按 最 低 面 积 指 标 设 计,有 效 使 用 临时 设 施 用 地。5.2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5.2.1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应 符 合 以 下 原 则:1 在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前 提 下,应 减 少 施 工 用 地 并 应 施 实 动 态 管理;2 应 合 理 布 置 施 工 机 械 和 施 工 设 施,统 筹 规 划 施 工 道 路;3 应 合 理 划 分 施 工 分 区 和 流 水 段,减 少 专 业 工 种 之 间 交 叉 作业。5.2.2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应 根 据 施 工 各 阶 段 的 特 点 和 要 求,实 行动 态 管 理。5.2.3 施 工 现 场 生 产 区、办 公 区 和 生 活 区 应 实 现 相 对 隔 离。5.2.4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棚、库 房、材 料 堆 场 等 布 置 宜 靠 近 交 通 线 路和 主 要 用 料 部 位。1 25.3 场 区 围 护 及 道 路5.3.1 施 工 现 场 大 门、围 挡 和 围 墙 宜 采 用 可 重 复 利 用 的 材 料 和 部件,并 应 工 具 化、标 准 化。5.3.2 施 工 现 场 入 口 应 设 置 绿 色 施 工 制 度 图 牌。5.3.3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布 置 应 遵 循 永 久 道 路 和 临 时 道 路 相 结 合 的 原则。5.3.4 施 工 现 场 主 要 道 路 的 硬 化 处 理 宜 采 用 可 周 转 使 用 的 材 料 和构 件。5.3.5 施 工 现 场 围 墙、大 门 和 施 工 道 路 周 边 宜 设 绿 化 隔 离 带。5.4 临 时 设 施5.4.1 临 时 设 施 的 设 计、布 置 和 使 用,应 采 取 有 效 的 节 能 降 耗 措施,并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应 利 用 场 地 自 然 条 件,临 时 建 筑 的 体 形 宜 规 整,应 有 自 然通 风 和 采 光,并 应 满 足 节 能 要 求;2 临 时 设 施 宜 选 用 由 高 效 保 温、隔 热、防 火 材 料 制 成 的 复 合墙 体 和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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