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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9 7.2 2 0Y 5 5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中 小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管 理 规 范2 0 1 8-0 6-2 0 发 布 2 0 1 8-0 7-2 0 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和 杭 州 市 体 育 局 共 同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省 教 育 后 勤 协 会 中 小 学 后 勤 管 理 分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蒋 莉、陈 金 飞、朱 惠 强、马 晓 希、郑 研、俞 浩 川。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1中 小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中 小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设 施 要 求、审 核 流 程、开 放 机 制、健 身 管理、应 急 预 案 等。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杭 州 市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的 公 办 中 小 学,非 公 办 中 小 学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1 0 0 0 1-2 0 1 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G B/T 1 9 8 5 1-2 0 0 5 中 小 学 体 育 器 材 和 场 地G B 5 0 0 9 9-2 0 1 1 中 小 学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学 校由 教 育 部 门 主 管 的 公 办 小 学、普 通 中 学、中 等 职 业 学 校。3.2学 校 体 育 场 地学 校 适 合 对 外 开 放 的 体 育 运 动 场 馆 及 设 施,分 为 室 内 场 地 和 室 外 场 地。室 外 场 地 包 括 学 校 操 场、室外 篮 球 场、田 径 场 等,室 内 场 地 包 括 适 合 对 外 开 放 的 室 内 多 种 体 育 项 目 运 动 场 所。4 设 施 要 求4.1 室 外 场 地4.1.1 室 外 场 地 体 育 设 施 应 布 局 合 理,不 存 在 任 何 不 利 于 健 身 者 人 身 安 全 的 障 碍 物。4.1.2 室 外 场 地 体 育 设 施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使 用 方 法 指 示 牌、注 意 事 项、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及 无 障 碍 标 志,按 照 G B 1 0 0 0 1-2 0 1 2 和 体 育 部 门 的 要 求 设 计,体 育 部 门 须 指 导 学 校 制 作 布 置 标 识 标 牌。4.2 室 内 场 地室 内 场 地 的 设 施 应 符 合 G B 5 0 0 9 9-2 0 1 1 要 求。4.3 门 禁 设 备对 外 开 放 体 育 场 地 的 学 校 应 配 备 智 慧 刷 卡 终 端 设 备,包 括 刷 卡 P O S 机 1 台,电 脑 1 台(可 上 网)。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24.4 场 地 可 容 纳 人 数4.4.1 室 外 场 地 可 容 纳 人 数 见 表 1。表 1 对 外 开 放 体 育 场 地 推 荐 容 纳 人 数 一 览场地类型 推荐最大容纳人数(单位:人)无环形跑道 4 0有 2 0 0 米及以下环形跑道 1 0 0有 2 0 0 米以上至 3 0 0 米环形跑道 2 0 0有 3 0 0 米以上至 4 0 0 米环形跑道 3 0 04.4.2 室 内 场 地 可 容 纳 人 数 依 据 场 馆 实 际 情 况 由 学 校 确 定。4.4.3 对 外 开 放 的 体 育 场 地 设 施 应 符 合 G B/T 1 9 8 5 1-2 0 0 5 要 求。4.5 设 备 检 查 要 求4.5.1 学 校 或 管 理 员 应 对 场 馆 和 设 施 定 期 进 行 检 查、维 护、更 新。4.5.2 管 理 员 每 天 对 体 育 设 施 进 行 一 次 巡 查,重 点 对 体 育 设 施 的 安 全 卫 生 状 况、设 施 完 好 程 度 等 进 行检 查,确 保 体 育 设 施 的 完 好,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4.6 设 备 维 护 要 求4.6.1 学 校 每 周 至 少 保 养 一 次,并 做 好 相 关 的 记 录。4.6.2 学 校 每 半 年 对 所 有 设 施 做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维 护。4.6.3 管 理 员 对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或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设 施 应 及 时 悬 挂 警 示 标 志 并 做 好 记 录。4.6.4 管 理 员 填 写 体 育 设 施 维 修、更 换 申 请 单(样 张 见 附 录.1)报 学 校 总 务 部 门。4.6.5 学 校 总 务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设 施 维 修 和 装 备 更 换 工 作。4.6.6 维 修 或 更 换 完 毕,学 校 将 情 况 反 馈 给 管 理 员,管 理 员 签 字 确 认 后 撤 除 警 示 标 志。4.7 经 费 保 障 要 求4.7.1 对 外 开 放 体 育 场 地 维 修 经 费 和 装 备 经 费 的 落 实 保 障 机 制。4.7.2 小 型 维 修 经 费 可 由 学 校 在 公 用 经 费 中 自 行 解 决。4.7.3 大 型 装 备 更 换 宜 由 学 校 填 写 大 型 体 育 设 施 更 换 申 请 表(样 张 见 附 录.2)报 教 育 主 管 部 门相 关 科 室,同 意 后 予 以 报 废 更 新,所 需 经 费 由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承 担;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统 一 向 财政 申 请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设 施 设 备 更 换 专 项 资 金。5 审 核 流 程5.1 杭 州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管 辖 的 学 校 向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上 报 对 外 开 放 的 场 地 类 型 和 可 容 纳 健 身 人 员 的 人数,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将 各 校 情 况 统 计 后 上 报 杭 州 市 体 育 局,经 杭 州 市 体 育 局 审 核 后 交 杭 州 市 市 民 卡 公 司 及相 关 媒 体,杭 州 市 市 民 卡 公 司 将 各 校 对 外 开 放 的 体 育 场 地 类 型 和 可 容 纳 人 数 录 入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校 体 育 场地 对 外 开 放 信 息 化 服 务 平 台,同 时,相 关 媒 体 将 信 息 向 市 民 发 布。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35.2 区(县、市)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管 辖 的 学 校 向 各 区(县、市)教 育 局 上 报 对 外 开 放 的 场 地 类 型 和 可 容纳 健 身 人 员 的 人 数,各 区(县、市)教 育 局 将 各 校 情 况 统 计 后 上 报 各 区(县、市)体 育 局,经 各 区(县、市)体 育 局 审 核 后 报 杭 州 市 体 育 局,由 杭 州 市 体 育 局 统 一 交 杭 州 市 市 民 卡 公 司 及 相 关 媒 体,杭 州 市 市 民卡 公 司 将 各 校 对 外 开 放 的 体 育 场 地 类 型 和 可 容 纳 人 数 录 入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信 息 化 服务 平 台,同 时,相 关 媒 体 将 信 息 向 市 民 发 布。5.3 上 报 审 核 流 程,见 图 1。图 1 上 报 审 核 流 程6 开 放 机 制6.1 政 府 主 导 的 公 益 导 向 机 制6.1.1 区 县 级 政 府 负 责 制 定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政 策。6.1.2 区 县 级 政 府 落 实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的 经 费,切 实 保 障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设 施 对 外 开 放 的 资 金。6.1.3 符 合 开 放 条 件 的 学 校 室 外 体 育 场 地 应 免 费 向 社 会 开 放。6.1.4 符 合 开 放 条 件 的 学 校 室 内 体 育 场 地 可 实 行 向 社 会 开 放,并 遵 循 以 下 原 则:a)室 内 体 育 场 地 提 供 服 务 可 以 适 当 收 取 费 用,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 由 学 校 根 据 运 营 成 本,合 理 制定 收 费 标 准,同 时 制 定 接 待 特 殊 群 体 的 优 惠 措 施;b)按 归 属 关 系 由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审 核,报 物 价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核 准 后 方 可 实 施;c)在 室 内 体 育 场 地 明 显 位 置 公 布 经 物 价 部 门 核 准 的 收 费 项 目 和 收 费 标 准。6.2 多 元 共 治 的 协 同 治 理 机 制6.2.1 形 成 以 各 级 体 育 部 门 和 教 育 部 门 为 主,卫 计、人 社、财 政、公 安 综 治、街 道 和 社 会 组 织 等 共 同参 与 的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协 同 治 理 工 作 机 制。6.2.2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分 工 按 附 录 B 实 施。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46.2.3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实 行“三 员”管 理,即 安 全 员、管 理 员 和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各 人 员 管 理职 责 按 附 录 C 执 行。6.2.4 鼓 励 探 索 社 会 体 育 组 织 参 与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的 运 营 管 理。6.3 分 类 实 施 的 适 宜 开 放 机 制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开 放 应 遵 循 因 地 制 宜、分 类 管 理、有 序 推 进 的 原 则。根 据 不 同 情 况,对 外 开 放 场 地 分为 A、B、C 三 类,见 表 2。表 2 对 外 开 放 的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分 类类别 具体描述 开放时间A室外体育场地完好并与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无住校生、无学生晚自修的学校周一至周五早、晚共开放 3 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可每天开放 6 小时B室外体育场地完好并与教学区域相对独立,学校安排学生晚自修或有部分住校生或全寄宿制学校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宜每天开放 6 小时C 学校室内运动场地宜适时实行收费开放6.4 双 方 协 商 的 协 议 开 放 机 制在 体 育 部 门 指 导 下,学 校 与 社 区 双 方 协 商,签 订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协 议 书(见 附 录 D)。明确 双 方 职 责,保 证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6.5 场 地 开 放 的 公 示 公 告 机 制学 校 应 将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时 间、管 理 须 知、校 园 安 全 等 制 度 公 示 在 学 校 大 门 的 醒 目 处。学 校 有 重大 活 动、体 育 场 地 维 修 等 需 暂 停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的,须 提 前 1 至 2 天 公 告。遇 极 端 天 气 等 特 殊 情 况 学 校应 及 时 公 告。6.6 全 员 参 与 的 共 同 育 人 机 制6.6.1 安 全 员 在 入 口 处 教 育 健 身 人 员 不 得 将 任 何 车 辆、宠 物、危 险 物 品 和 零 食 等 进 入 校 园,不 在 校 园内 用 餐 以 及 到 校 园 从 事 与 健 身 无 关 的 活 动。6.6.2 管 理 员 提 醒 教 育 健 身 人 员 文 明 健 身,自 觉 爱 护 各 类 设 施,不 吸 烟,不 乱 扔 果 壳、纸 屑,不 随 地吐 痰,保 持 校 园 整 洁。6.6.3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做 好 科 学 健 身 宣 传 工 作;定 期 开 展 健 身 技 能 教 学 培 训;组 织 开 展 健 身 项 目 比 赛、科 学 健 身 讲 座 等 公 益 性 活 动,指 导 市 民 科 学 健 身、文 明 健 身。6.7 市 民 健 身 的 智 慧 管 理 机 制健 身 智 慧 管 理 方 案(见 附 录 E)。6.8 健 身 人 员 的 信 誉 管 理 机 制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56.8.1 健 身 人 员 应 如 实 填 写 进 入 校 园 健 身 人 员 登 记 表(见 附 录 F),签 署 进 入 校 园 健 身 人 员 安全 责 任 承 诺 书(见 附 件 G)。持 本 人 市 民 卡(或 杭 州 通 卡)办 理 开 通 健 身 功 能。6.8.2 学 校 应 公 布 市 民 健 身 守 则(见 附 录 H),健 身 人 员 应 遵 守 守 则、文 明 健 身。如 违 反 市 民健 身 守 则 规 定,一 次 批 评 教 育、二 次 暂 停 六 个 月 进 校 锻 炼、三 次 及 以 上 谢 绝 进 校 锻 炼,并 记 入 个 人 信誉 档 案。7 健 身 管 理7.1 进 入 学 校健 身 人 员 在 学 校 规 定 开 放 时 间 内 凭 已 开 通 健 身 功 能 的 市 民 卡(或 杭 州 通 卡)刷 卡 入 校,听 见 刷 卡 系统 发 出“x x x,您 好,欢 迎 您 前 来 健 身”的 语 音 提 示 后 方 可 进 入 校 园,一 人 一 卡,不 得 转 借 他 人。7.2 健 身 过 程健 身 人 员 须 着 适 合 运 动 的 服 装 和 运 动 鞋 进 入 运 动 场 地,可 在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或 体 育 协 会 俱 乐 部 专 业人 员 指 导 下 锻 炼。健 身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市 民 健 身 守 则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服 从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7.3 离 开 学 校健 身 结 束 后 持 卡 走 出 校 门,应 在 刷 卡 系 统 发 出“x x x,再 见,欢 迎 您 再 来 健 身”的 语 音 提 示 后 方 可离 开。8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开 放 应 急 预 案学 校 应 制 定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应 急 工 作 预 案(见 附 录 H)。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6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申 请 表(单)样 张A.1 体 育 设 施 维 修、更 换 申 请 单表 A.1 体 育 设 施 维 修、更 换 申 请 单维修、更新项目名称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内容包括设施、设备损坏时间、地点、程度)管理员处理意见(维修或更换)管理员:签名报送时间:分管领导意见领导:签名审批时间:设施、设备维修情况确认管理员:签名完成时间: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7A.2 大 型 体 育 设 施 更 换 申 请 表表 A.2 大 型 体 育 设 施 更 换 申 请 表维修项目名称设施设备损坏情况(内容包括设施、设备损坏时间、地点、程度)学校:签章报送时间:资产管理科(中心)意见科室领导:签名时 间:教育局领导意见领导签名:签名审批时间: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8A A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及 评 价B.1 各 级 政 府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表 B.1 各 级 政 府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序号 工作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1 组织领导1 0 成立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查文件,有1 0 分,无0 分。1 0 每年研究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一次。查会议记录,有1 0 分,无0 分。1 0每年将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列入街道(乡镇)、社区专项督查。查文件,有1 0 分,无0 分。2 实施办法1 0 出台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实施办法。查文件,有1 0 分,无0 分。1 0辖区内有条件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率达到1 0 0%。查开放学校数,达到1 0 0%的1 0 分,达到9 0%的8 分,达到8 0%的6 分,8 0%以下0 分。3 经费保障1 5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管理人员补贴按时足额发放。走访“三员”,查补贴发放凭证,发放及时1 5 分,发放较及时1 0 分,发放不及时0 分。1 0有充足的场地维修、设施配置和更新专项资金。查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充足 1 0 分,有专项资金5 分,无专项资金0 分。1 5 公众责任保险经费落实。查保险单,保险经费充足1 5 分,有保险经费1 0 分,无保险经费0 分。4 考核奖励 1 0 每年召开一次区级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查会议记录,有1 0 分,无0 分。B.2 各 级 体 育 局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表 B.2 各 级 体 育 局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1 组织协调1 0 牵头组织召开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会议每年一次。见会议记录,有1 0 分,无0 分。1 0 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年三次。查记录,3 次及以上1 0 分,少1 次扣3 分。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92 组织实施2 0每月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评估,并给予及时反馈。见反馈记录,少1 次扣2分。5 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有5 分,无0 分。1 0 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二次。见会议记录,有1 0 分,少1 次扣5 分。1 0 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每年二次。见活动记录,有1 0 分,少1 次扣5 分。3 数据处理5 每季度公布健身活动情况。见公示,有5 分,少1 次扣2 分。1 0 对健身人员体质分析,每年公布全区体质健康报告。见报告,有1 0 分,无0 分。4 满意度 2 0市民对社区在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满意度评价。走访健身人员,满意度8 5%以上2 0 分,满意度7 6 8 5%之间 1 5 分,满意度6 1 7 5%之间1 0 分,满意度5 1 6 0%之间6 分,满意度5 0%及以下0 分。B.3 区 教 育 局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表 B.3 各 级 教 育 局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1 组织协调1 0 每学期召开一次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会议。见会议记录,有1 0 分,无0 分。1 0 及时调整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学校并上报体育局。及时上报1 0 分,未及时上报5 分,不上报0 分。5 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专项经费预算。见预算,有5 分,无0 分。1 0 与体育局沟通协调每月一次。查记录,少1 次扣1 分。2 组织实施1 0协助体育局指导学校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落实公告栏放 置、凭卡进校锻炼、健身秩序维护、场地卫生保洁、校园安全管理等工作。见通知或会议记录,根据落实情况给分。2 0每月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评估,并给予及时反馈。见反馈记录,少1 次扣2分。3 考核奖励1 0 及时反馈市民对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投诉。查及时1 0 分,不及时1 次扣2 分。5 组织评选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先进集体。见记录,有5 分,无0 分。4 满意度 2 0市民对社区在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满意度评价。走访健身人员,满意度8 5%以上2 0 分,满意度7 6 8 5%之间1 5 分,满意度6 1 7 5%之间1 0 分,满意度5 1 6 0%之间6 分,满意度5 0%及以下0分。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1 0B.4 所 在 社 区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表 B.4 所 在 社 区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1组织协调1 0与辖区学校商定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时间、管理须知等,制定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制度。实地查看,有1 0 分,无0 分;不全5 7 分。5 与辖区学校签订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共享协议。见文本,有5 分,无0 分。1 0 为体育场地开放学校配备管理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各一名。走访学校,少1 名扣5 分。1 0 每月与学校沟通协调一次。查记录,少1 次扣1 分。2 组织实施1 5负责为市民办理开通市民卡(或杭州通卡)的健身功能及台账资料整理。查台账,根据办理开通数量及台账情况给分。1 0 按要求统计上报全年进校参加健身市民人数。上报1 0 分,迟上报7 分,无上报0 分。5做好管理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出勤考核。见考勤记录,完整的5 分,不全的2 3 分,无记录的0 分。5管理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补贴及时发放。见补贴发放表,及时5 分;比较及时3 分;不及时0 分。3 考核奖励5 做好辖区内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评比工作。及时上报5 分,迟报3 分,不报0 分。5协助学校处理市民对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投诉。走访学校,态度积极5 分,比较积极3 分,不积极0 分2 0市民对社区在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满意度评价。走访健身人员,满意度8 5%以上2 0 分,满意度7 6 8 5%之间1 5 分,满意度6 1 7 5%之间1 0 分,满意度5 1 6 0%之间6 分,满意度5 0%及以下0 分。B.5 所 在 学 校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表 B.5 所 在 学 校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1 组织协调 1 0学校与社区商定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时间、管理须知、开放制度等。实地查看,有1 0 分,无0 分,不全5 7 分。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1 15 学校与社区签订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共享协议。见文本,有5 分,无0 分。1 0 制作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公示牌,张贴于醒目位置。实地查看,有1 0 分,无0 分。1 0 每月与社区沟通协调一次。查记录,少1 次扣1 分。2 组织实施1 0负责安装、调试、维护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门禁系统。巡检抽查,正常 1 0 分,查到不能正常使用 1 次扣 2 分。2 0开放时间:A 类学校工作日每天早、晚相加不少于三小时,双休日、节假日每天不少于六小时;B 类学校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每天开放六小时(以市民卡平台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抽查发现不按规定时间开放1 次扣5 分,开放时间不足1 次扣2 分。5 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设施维修、更新及相关经费。查相关票据及设备情况。3 考核评价1 0 及时处理市民对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的投诉,核实一次扣5 分。2 0市民对社区在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满意度评价。走访健身人员,满意度8 5%以上2 0 分,满意度7 6 8 5%之间 1 5 分,满意度6 1 7 5%之间1 0 分,满意度5 1 6 0%之间6 分,满意度5 0%及以下0 分。B.6 其 他 部 门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表 B.6 其 他 部 门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序号 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1 区综治办 及时协调处置影响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不及时处理不合格。2 区公安分局支 持学 校体 育场 地向 社会 开 放,指导 做好 校园 安保 各项 工 作。每周 在校 园体 育场地开放时间巡视二次及以上。查保安员日志,缺 2 次不合格。及 时处 置影 响学 校体 育场 地 开放 的治 安纠 纷事 件。查保 安 员日 志,不及 时处 置不合格。3 区财政局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涉及的相关资金保障,得不到保障不合格。4 区卫生局开展健康知识、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查阅资料,无不合格。会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无预案不合格,不及时处置不合格。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1 25 街道指导社区与辖区学校签订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协议,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公示开放时间、管理须知等,指导社区配备体育指导员、管理人员。走访社区、学校,无制度不合格;不落实体育指导不合格。学 校场 地设 施管 理人 员(含 学校 校方 管理 人员)补 助经 费 发放 工作。“三 员”中调查。不及时发放不合格。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1 3B B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安 全 员、管 理 员 和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工 作 内 容 和 要 求C.1 安 全 员 工 作 要 求C.1.1 每 天 按 时 到 岗,准 时 开 放。C.1.2 严 格 落 实 健 身 人 员 凭 市 民 卡 或 杭 州 通 卡 进 出 校 园 制 度,态 度 热 情。C.1.3 掌 握 进 出 门 刷 卡 系 统 的 使 用,适 时 保 养,保 持 系 统 正 常 工 作。C.1.4 如 遇 突 发 紧 急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学 校,并 报 警。C.1.5 配 合 街 道、社 区 等 做 好 其 他 相 关 工 作。C.2 管 理 员 工 作 要 求C.2.1 每 天 按 时 到 岗。C.2.2 负 责 健 身 情 况 巡 查,对 不 文 明 行 为 及 时 予 以 劝 阻 制 止,态 度 热 情。C.2.3 每 天 对 体 育 设 施 进 行 一 次 巡 查,发 现 有 损 坏 的 健 身 器 材 及 时 在 巡 查 日 志 登 记,填 写 体 育 设 施维 修、更 换 申 请 单 上 交 学 校 总 务 部 门 处 理。C.2.4 发 生 突 发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学 校 和 社 区,并 在 巡 查 日 志 上 做 好 登 记。C.2.5 配 合 街 道、社 区 等 做 好 其 他 相 关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开 放 的 工 作。C.3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工 作 要 求C.3.1 按 时 到 岗,每 周 至 少 指 导 二 次。C.3.2 负 责 对 健 身 人 员 的 科 学 健 身 指 导 及 正 确 使 用 健 身 器 材 的 指 导。C.3.3 协 助 做 好 安 全、环 境 卫 生、文 明 劝 导 等 工 作。C.3.4 开 展 体 育 健 康 讲 座 或 健 身 比 赛 每 年 二 次 及 以 上。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1 4C C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协 议 书甲 方:街 道 社 区乙 方:学 校为 了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体 育 健 身 需 求,保 障 市 民 健 身 锻 炼 的 权 益,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体 育 法、全 民 健 身 条 例,发 挥 辖 区 学 校 体 育 资 源 优 势,提 高 学 校 体 育 运 动 场 地 设 施 的 利 用率,为 全 民 健 身 事 业 做 出 贡 献。在 体 育 部 门 的 指 导 下,学 校 与 社 区 就 学 校 体 育 运 动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一 事 达成 如 下 协 议:D.1 乙 方 在 确 保 正 常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的 前 提 下 和 学 生 非 在 校 期 间,利 用 双 休 日、法 定 节 假 日、寒 暑 假 等 时 间 向 甲 方 市 民 开 放。具 体 开 放 设 施 为:等 健 身 设 施。具 体 开 放时 间 为:周 一 至 周 五 开 放 时 间 为:;双 休 日、节 假 日、寒 暑 假 开 放 时间 为:。D.2 甲 乙 双 方 友 好 协 商,制 定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管 理 办 法,并 密 切 配 合,切 实 遵 守 执 行。D.3 甲 方 负 责 为 市 民 办 理 开 通 市 民 卡(或 杭 州 通 卡)的 健 身 功 能,对 申 办 人 员 信 息 详 细 登 记 并 核 实,严 格 把 关。开 通 健 身 功 能 时,甲 方 应 要 求 申 办 人 员 如 实 填 写 进 入 校 园 健 身 人 员 登 记 表(含 安 全 责 任 承诺 书),签 署 进 入 校 园 健 身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承 诺 书,并 做 好 健 身 人 员 的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等 管 理 工 作。D.4 甲 方 需 做 好 辖 区 市 民 的 宣 传、教 育 工 作。应 告 知 市 民 要 凭 已 开 通 健 身 功 能 的 市 民 卡(或 杭 州通 卡)才 能 到 乙 方 学 校 内 进 行 健 身 锻 炼 活 动,自 觉 遵 守 市 民 健 身 守 则。D.5 甲 方 指 派 管 理 员 和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在 开 放 期 间 对 健 身 人 员 现 场 管 理 和 科 学 健 身 指 导,积 极 配合 学 校 做 好 有 关 工 作。D.6 甲 方 组 织 集 体 健 身 活 动 须 至 少 提 前 三 天 与 乙 方 协 商,经 乙 方 同 意 后 方 可 实 施,以 确 保 场 地 人员 安 全。D.7 乙 方 按 约 定 的 开 放 时 间 和 开 放 设 施 内 容 做 好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向 社 区 市 民 的 开 放 工 作,尽 最 大 可能 满 足 广 大 群 众 的 健 身 需 求,并 就 相 关 内 容 在 校 门 口 明 显 位 置 予 以 公 示。如 有 变 更,需 提 前 公 示。D.8 乙 方 负 责 对 不 适 合 成 年 人 运 动 的 健 身 器 材 做 好 告 知,在 明 显 位 置 设 立 警 示 牌。D.9 乙 方 负 责 做 好 持 卡 人 员 的 核 实 工 作,对 无 卡 人 员 劝 阻 禁 入,确 保 校 园 安 全。D.1 0 乙 方 负 责 校 园 内 秩 序 维 护、卫 生 保 洁 及 智 能 设 备 系 统 的 日 常 管 理 等 工 作,甲 方 负 责 协 助 乙 方做 好 相 应 的 管 理 工 作。D.1 1 如 遇 健 身 人 员 不 听 指 挥,不 按 规 定 健 身 锻 炼,或 造 成 场 地、设 施 损 坏 等 情 况,甲 方 应 做 好 对当 事 人 的 批 评 教 育,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并 协 助 乙 方 处 理 好 赔 偿 事 宜。D.1 2 当 健 身 人 群 达 到 饱 和 状 态 时,甲 乙 双 方 要 劝 阻 健 身 人 员 不 宜 进 场。D.1 3 乙 方 应 及 时 维 护 健 身 场 所 的 设 施 设 备。街 道 已 统 一 购 买 公 众 责 任 保 险,如 发 生 需 要 理 赔 事 宜,甲 乙 双 方 应 共 同 协 助 区 体 育 局 做 好 保 险 理 赔 事 宜。D.1 4 未 尽 事 宜 按 文 件 要 求 及 管 理 办 法,双 方 协 商 解 决。D.1 5 本 协 议 一 式 五 份,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街 道、区 教 育 局、区 体 育 局 各 备 案 一 份。D.1 6 本 协 议 书 自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甲 方:社 区 乙 方:学 校代 表 签 字:盖 章 代 表 签 字:盖 章签 订 日 期:年 月 日D B 3 3 0 1/T 0 1 9 3 2 0 1 81 5D D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健 身 智 慧 管 理 方 案E.1 开 通 健 身 功 能E.1.1 市 民 健 身 登 记 实 行“一 卡 对 一 社 区”,不 分 户 籍 自 行 选 择 社 区;市 民 持 市 民 卡 前 往 选 定 社 区 登记、开 通 健 身 功 能。如 社 区 没 有 学 校 的,由 区(县、市)协 调 就 近 跨 社 区 登 记、开 通 市 民 卡 健 身 功 能。E.1.2 无 市 民 卡 人 员 凭 所 在 居 住 地 一 年 以 上 居 住 证、身 份 证(军 官 证)等 有 效 证 件,前 往 社 区 申 请 并进 行 预 登 记 后,持 杭 州 通 卡(或 在 市 民 卡 营 业 网 点 新 购)于 十 日 内 到 市 民 卡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开 通 健 身 功 能。若 有 逾 期,预 登 记 名 额 自 动 作 废。三 个 月 后 方 可 再 次 申 请 办 理 开 通 杭 州 通 卡 健 身 功 能。E.1.3 已 有 市 民 卡 的 市 民 在 社 区 登 记 办 理 成 功 后,无 需 再 到 市 民 卡 营 业 网 点 开 通 健 身 功 能。已 有 市 民卡 的 居 民 不 能 以 杭 州 通 卡 再 开 通 校 园 健 身 功 能。E.1.4 由 社 区 负 责 对 申 办 人 员 进 行 核 实,登 记 卡 号、姓 名、身 份 证 号 码、手 机 号 码、住 址 等 信 息。对 有暴 力 倾 向 的 精 神 病 人、吸 毒 人 员、有 严 重 暴 力 犯 罪 前 科 的 人 员 可 不 予 办 理,并 做 好 劝 解 工 作。E.1.5 若 市 民 有 意 更 换 健 身 社 区,需 先 注 销 原 社 区 登 记,再 前 往 新 选 定 社 区 重 新 办 理 登 记。E.2 信 息 安 全 管 理E.2.1 用 户 权 限 管 理对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访 问 控 制,确 保 不 同 级 别 的 用 户 访 问 不 同 级 别 的 数 据 信 息。健 身 情 况 数 据 是 指 健 身人 员 统 计、场 地 人 员 分 布、人 员 运 动 频 次、运 动 类 别 参 与 度 等 数 据。学 校 管 理 员 允 许 访 问 本 校 健 身 人 员 信 息 和 健 身 情 况 数 据。区 县 级 管 理 员 允 许 访 问 本 区 县 各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学 校 健 身 人 员 信 息 和 健 身 情 况 数 据。市 级 管 理 员 允 许 访 问 全 市 各 体 育 场 地 对 外 开 放 学 校 健 身 人 员 信 息 和 健 身 情 况 数 据。E.2.2 认 证 和 授 权 系 统 管 理市 民 卡 数 据 中 心 需 部 署 认 证 和 授 权 系 统,保 证 信 息 服 务 系 统 具 有 保 密 性、完 整 性、可 控 性、可 用 性和 抗 抵 赖 性。采 用 基 于 数 字 证 书 技 术 的 认 证 机 制,数 字 证 书 的 管 理 参 照 国 家 密 码 安 全 的 相 关 标 准。实 现 多 系 统 和 设 备 访 问 的 集 中 授 权,使 用 户 不 论 以 什 么 方 式 接 入 网 络 或 访 问 设 备,如 W e b、F T P、E M a i l、主 机 访 问、设 备 管 理 登 录、拨 号、V P N 等 通 过 统 一 的 用 户 管 理 信 息 进 行 认 证。E.2.3 审 计 系 统 管 理市 民 卡 数 据 中 心 安 装 审 计 系 统,主 要 的 审 计 功 能 包 括 网 络 审 计、服 务 器 日 志 审 计、主 机 审 计、数 据库 审 计,综 合 审 计 分 析 等。动 态 地 了 解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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