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厕所建设管理规范DB5115/T 23-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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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四 川 省(宜 宾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5/T 2 3 2 0 2 0中 小 学 校 及 幼 儿 园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规 范2 0 2 0-0 5-2 9 发 布 2 0 2 0-07-01 实 施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ICS 9 1.0 4 0.1 0P 3 0D B 5 1 1 5/T 2 3 2 0 2 0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由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宜 宾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四 川 万 豪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顺 强、黄 训 玉、赖 晓 东、田 定 奎、程 鹏 至、李 薇、刘 建 云。D B 5 1 1 5/T 2 3 2 0 2 01中 小 学 校 及 幼 儿 园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中 小 学 校 及 幼 儿 园 厕 所 建 设 的 设 计、设 置、建 设、配 置 和 管 理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宜 宾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中 小 学 校 及 幼 儿 园(以 下 简 称“学 校”)厕 所 的 建 设 管 理,其 他 学校 厕 所 的 建 设 管 理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0 0 9 9-2 0 1 1 中 小 学 校 设 计 规 范C J J 1 4-2 0 1 6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准D B 5 1 1 5/T 2 0-2 0 2 0 公 共 厕 所 分 类 建 设 基 本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中 小 学 校对 青、少 年 实 施 初 等 教 育 和 中 等 教 育 的 学 校,包 括 完 全 小 学、非 完 全 小 学、初 级 中 学、高 级 中 学、完 全 中 学、九 年 制 学 校 等 各 种 学 校。G B 5 0 0 9 9-2 0 1 1,定义2.0.7 3.2幼 儿 园用 于 对 幼 儿 集 中 进 行 保 育 和 教 育 的 一 种 学 前 教 育 机 构。3.3学 校 厕 所校 园 内 教 学 用 房、辅 助 用 房 等 建 筑 内 的 厕 所 和 教 学、辅 助 用 房 等 建 筑 物 外 独 栋 独 立 建 设 的 厕 所。4 设 计4.1 厕 所 的 设 计 应 布 局 合 理,符 合 安 全、方 便、卫 生、环 保、节 能 的 基 本 要 求,所 有 设 施 的 配 置、形式、尺 寸 均 应 符 合 学 生 人 体 尺 度 要 求,防 止 污 染 水 源、校 园 及 周 围 环 境。4.2 厕 所 规 模 应 与 学 校 规 模 相 适 应,功 能 分 区 应 合 理。宜 将 大 便 间、小 便 间 和 盥 洗 室 分 室 设 置,通 风流 向 应 由 盥 洗 区 向 小 便 区、大 便 区,避 免 反 流。D B 5 1 1 5/T 2 3 2 0 2 024.3 接 通 污 水 处 理 管 网 的,学 校 水 冲 式 厕 所 污 水 排 放 应 全 部 接 入 管 网,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不 具 备 污 水处 理 管 网 条 件 的,按 照 不 污 染 公 共 水 体、经 济 适 用、维 护 方 便 的 原 则,运 用 生 物、物 理 手 段 进 行 无 害 化处 理 或 资 源 化 利 用。4.4 可 依 据 学 校 所 处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状 况、场 所 周 围 环 境 条 件,增 加 使 用 功 能、提 高 舒 适 性 的 厕 所 辅助 设 施,如 采 用 雨 水 收 集 设 施 收 集 雨 水 冲 洗 厕 所 等。4.5 学 校 在 新 建、改 建、扩 建 厕 所 时 宜 考 虑 到 残 疾 学 生 的 如 厕 需 要,提 供 无 障 碍 设 计。5 设 置5.1 位 置5.1.1 独 立 厕 所 的 位 置 应 选 择 在 校 园 内 通 风 及 采 光 良 好,地 势 较 高,地 基 排 水 通 畅,不 易 被 雨 水 淹 没,学 生 容 易 到 达 之 处,尽 可 能 在 当 地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且 宜 预 留 扩 建 的 条 件。5.1.2 农 村 寄 宿 制 学 校 独 立 厕 所 应 距 自 备 水 源、食 堂 2 5 m 以 上,宜 距 学 生 宿 舍 和 教 室 2 0 0 m 以 内。5.1.3 建 筑 内 每 层 与 学 生 最 常 用 的 教 室 走 廊 相 连 接 处 均 应 分 设 男、女 学 生 厕 所,各 楼 层 的 厕 所 应 设 置于 同 一 位 置。当 教 学 用 建 筑 中 每 层 学 生 少 于 3 个 班 时,男、女 生 厕 所 可 隔 层 设 置。5.1.4 厕 所 贮 粪 池 出 口 应 高 于 地 坪 0.1 0 m,出 粪 口 应 密 闭 加 盖,应 远 离 供 水 系 统,避 开 教 室 和 活 动 场所。5.2 数 量5.2.1 中 小 学 校 厕 所 卫 生 洁 具 数 量 应 满 足 G B 5 0 0 9 9-2 0 1 1 的 要 求,如 表 1 所 示。表 1 中 小 学 校 厕 所 卫 生 洁 具 数 量 表大便器或 1.2 m 长大便槽 小便器或 0.6 m 长小便槽洗脸盆或 0.6 m 长盥 洗槽男 女 男每 4 0 人/个 每 1 3 人/个 每 2 0 人/个 每 4 0 人4 5 人/个5.2.2 幼 儿 园 每 班 厕 所 的 卫 生 设 备 数 量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且 女 厕 大 便 器 应 不 少 于 4 个,男 厕 大 便 器应 不 少 于 2 个。表 2 幼 儿 园 厕 所 卫 生 洁 具 数 量 表大便器 小便器(沟槽)盥洗台(水龙头)每班6 个 每班4 个 每班6 个5.3 采 光5.3.1 通 往 厕 所 的 道 路 和 厕 内 均 应 设 置 人 工 照 明 设 施,道 路 和 厕 内 的 平 均 照 度 应 6 0 l x。5.3.2 厕 所 窗 户 的 位 置 应 避 免 可 由 外 部 窥 视,玻 璃 的 种 类 宜 选 择 可 保 护 隐 私 的 毛 玻 璃。5.3.3 厕 所 外 窗 距 室 内 楼 地 面 1.7 m 以 下 部 分 应 设 视 线 遮 挡 措 施。5.4 通 风5.4.1 厕 所 结 构 应 安 全、完 整 并 设 置 有 效 的 通 风 设 施,通 风 应 以 自 然 通 风 为 主,机 械 通 风 为 辅。5.4.2 厕 所 应 保 持 干 净、通 风、无 臭 味,宜 使 用 天 然 提 炼、无 毒 性 的 芳 香 剂。D B 5 1 1 5/T 2 3 2 0 2 036 建 设6.1 材 料6.1.1 厕 所 配 套 设 备 所 用 的 各 种 材 料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的 相 关 标 准 要 求。6.1.2 厕 所 主 体 建 筑 应 使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建 造,壁 面 宜 贴 方 块 砖 或 磁 砖。6.1.3 大 便 槽 排 水 主 干 管 宜 采 用 聚 氯 乙 烯 管,主 干 管 尾 端 宜 设 不 锈 钢 阻 隔 栅 栏。6.1.4 厕 所 地 面 所 使 用 材 质 应 有 效 防 滑、耐 酸 碱、耐 磨 损,有 条 件 的 学 校 在 天 气 潮 湿 期 间 宜 在 厕 所 易滑 位 置 铺 上 防 滑 垫。6.1.5 厕 所 内 所 有 水、电 等 管 线 宜 暗 装。6.2 施 工6.2.1 厕 所 建 设 应 有 施 工 记 录。地 下 隐 蔽 工 程 应 清 楚 记 录 建 筑 结 构、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和 钢 筋、混 凝 土 标号、比 例 及 防 渗 试 验 情 况 等。6.2.2 厕 所 工 程 建 筑 质 量 应 进 行 监 督 检 查,形 成 工 程 阶 段 性 质 量 验 收 报 告。6.3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6.3.1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的 地 下 建 筑 设 计,应 按 照 C J J 1 4-2 0 1 6 的 规 定 执 行。6.3.2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的 地 下 建 筑 部 分 应 密 闭 不 渗 漏、池 盖 坚 固 安 全、便 于 机 械 抽 运。贮 粪 池 和 贮 尿池 应 设 置 排 气 管 直 接 引 向 室 外 排 放。6.3.3 贮 粪 池 应 远 离 供 水 系 统,应 避 开 教 室 和 活 动 场 所。6.3.4 1 0 m3以 上 的 大 容 积 化 粪 池 应 建 成 多 格 结 构,以 缩 小 池 盖 的 跨 度 和 提 高 池 盖 的 负 载 能 力。7 配 置7.1 标 识 标 牌7.1.1 学 校 应 设 置 统 一 的 指 示 牌、引 导 牌,厕 所 门 口 明 确 标 示“男、女”字 样,标 识 标 志 应 满 足 D B 5 1 1 5/T2 0-2 0 2 0 中 附 录 B 的 要 求。7.1.2 厕 所 公 共 区 域 应 有 文 明 如 厕 宣 传 牌、提 醒 牌,文 字 规 范,内 容 易 懂,位 置 醒 目。7.2 洗 手 台7.2.1 厕 所 应 设 置 男 女 分 开 专 用 洗 手 台,洗 手 台 应 设 置 成 高 低 式,安 装 牢 固,尺 寸 可 参 照 表 3 进 行 设置。表 3 洗 手 台 高 度 参 照 表学校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高度 0.5 0 m 0.5 5 m 0.6 5 m7.2.2 洗 手 台 应 提 供 洗 手 液,宜 在 洗 手 台 面 上 高 于 0.1 m 处 上 安 装 洗 手 液 盒 或 肥 皂 盒。7.2.3 洗 手 台 的 水 龙 头 宜 选 用 电 子 感 应 式,宜 在 水 龙 头 出 水 口 加 上 套 头,使 出 水 成 喷 水 式 或 喷 雾 式。7.2.4 有 条 件 的 学 校 宜 在 厕 所 洗 手 台 提 供 热 水,热 水 温 度 不 应 过 高。7.3 小 便 器D B 5 1 1 5/T 2 3 2 0 2 047.3.1 小 便 器 宜 采 用 悬 壁 式 与 落 地 式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设 置,以 符 合 不 同 身 高 学 生 的 使 用 需 求。7.3.2 悬 壁 式 小 便 器 前 缘 应 考 虑 学 生 的 平 均 使 用 高 度,前 缘 高 度 可 参 考 表 4 进 行 设 置。表 4 悬 壁 式 小 便 器 前 缘 高 度 参 照 表学校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高度 0.3 0 m 0.3 5 m 0.4 5 m7.3.3 小 便 器 上 方 宜 设 置 横 隔 板,便 于 学 生 放 置 物 品。7.3.4 小 便 器 冲 水 方 式 宜 采 用 按 钮 式,条 件 允 许 的 可 采 用 红 外 线 自 动 感 应 式。7.4 大 便 器7.4.1 除 残 疾 人 专 用 厕 所 外,大 便 器 宜 以 蹲 式 为 佳:a)厕 所 蹲 位 距 后 墙 不 应 小 于 0.3 m,大 便 槽 的 蹲 位 宽 度 不 应 大 于 0.1 8 m;b)宜 在 大 便 器 两 侧 以 不 同 颜 色 磁 砖 或 脚 印 标 示 出 如 厕 时 正 确 的 脚 踏 位 置。7.4.2 大 便 器 冲 水 方 式 可 选 择 脚 踏 式、手 压 式、手 拉 式 和 感 应 式 冲 水 等。7.4.3 幼 儿 园 大 便 器 或 小 便 器 之 间 应 设 隔 板,隔 板 处 应 加 设 幼 儿 扶 手。厕 位 的 平 面 尺 寸 不 应 小 于 0.7 0m 0.8 0 m(宽 深),坐 式 便 器 的 高 度 宜 为 0.2 5 m 0.3 0 m。7.5 垃 圾 桶可 采 用 有 盖、脚 踩 开 合 式 的 垃 圾 桶,每 1 个 便 所 配 备 1 个。7.6 工 具 间工 具 间 宜 根 据 需 求 设 计,使 用 面 积 宜 不 小 于 1.0 m2,工 具 间 内 应 配 置 必 要 的 清 洁 工 具 和 清 洁 设 施。8 管 理8.1 制 度8.1.1 学 校 应 建 立 健 全 厕 所 管 理 规 章、保 洁 作 业 流 程、安 全 管 理、设 备 管 理(包 括:年 度 大、中、小修 计 划,日 常 养 护 计 划、报 修 及 记 录)等 制 度。8.1.2 学 校 应 制 定 厕 所 管 理 应 急 预 案,包 括 停 水、停 电、紧 急 报 修 等 方 面 的 应 急 措 施。8.1.3 学 校 应 强 化 学 生 文 明 如 厕 教 育,制 定 文 明 如 厕 公 约,多 形 式、多 渠 道 强 化 文 明 如 厕 宣 传,营 造全 校 共 同 参 与 的 良 好 氛 围。8.2 人 员8.2.1 校(园)长 是 学 校 厕 所 管 理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负 责 对 校 园 厕 所 的 管 理、维 护、保 洁 和 服 务 工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8.2.2 学 校 应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本 校 厕 所 日 常 管 理 工 作,配 齐 清 洁 卫 生、设 施 维 护 等 人 员,确 保 责 任 到 人。8.3 保 洁8.3.1 学 校 应 建 立 厕 所 日 常 保 洁 责 任 制,每 天 定 人、定 时 对 厕 所 进 行 保 洁,保 洁 应 避 开 学 生 下 课 使 用高 峰 期,达 到“四 净、三 无、两 通、一 明”(即 地 面 净、墙 壁 净、厕 位 净、周 边 净,无 溢 流、无 蚊 蝇、无 臭 味,水 通、电 通,灯 明)。D B 5 1 1 5/T 2 3 2 0 2 058.3.2 保 洁 人 员 应 遵 守 学 校 制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熟 悉 学 校 厕 所 设 施、设 备 的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和 日 常 维护 保 养,对 厕 所 内 设 施 的 故 障 及 损 坏 情 况 及 时 报 修 并 填 写 报 修 记 录;及 时 向 学 校 反 馈 学 生 意 见 建 议;工作 期 间 不 应 从 事 与 保 洁 无 关 的 工 作。8.3.3 保 洁 人 员 应 文 明 作 业,礼 貌 待 人,爱 护 学 生。作 业 前,应 先 敲 门 询 问 厕 所 是 否 有 人,无 人 时 方可 进 入;作 业 时,应 使 用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和 装 备,并 在 厕 所 入 口 处 或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文 字 清 晰 的 提 示 牌、警示 牌;雨 雪 天 和 地 面 保 洁 时,应 设 置 防 滑 标 志 和 铺 设 防 滑 垫。8.3.4 清 洁 大 小 便 洁 具 的 拖 把、抹 布 应 与 清 洁 其 他 设 施 的 拖 把、抹 布 区 分 使 用。洗 手 池 台 面 应 用 专 用抹 布,不 应 与 擦 拭 其 它 器 具 的 抹 布 混 用;清 洁 剂 要 与 水 按 比 例 稀 释。设 施 设 备 使 用 清 洁 剂 清 洁 后,应 用清 水 冲 洗 干 净。8.3.5 保 洁 作 业 完 毕 后,应 将 作 业 工 具 统 一 放 置 在 工 具 间 内,摆 放 整 齐;扫 把、拖 把、抹 布 晾 晒 时 应置 于 拖 把 架 上;厕 所 内 部 通 道、洗 手 台 不 应 放 置 拖 把、水 桶、扫 把、抹 布 等 作 业 工 具 和 其 它 影 响 学 生 通行 的 物 品。8.3.6 每 周 应 对 厕 所 进 行 2 次 以 上 消 毒 除 臭 处 理 并 有 记 录;苍 蝇、蚊 虫 孳 生 季 节 要 及 时 采 取 灭 杀 措 施。8.4 维 护8.4.1 学 校 厕 所 窗、地 面 蹲 台、便 器、座 圈、隔 断 板、水 龙 头、洗 手 台、洗 手(盆)池、墩 布 池、标识、灯 具、管 理 间、通 风 除 臭 等 各 种 设 施 设 备 应 齐 全 完 好,保 证 使 用;应 配 足 洗 手 液、肥 皂 等 卫 生 用 品,全 面 提 升 服 务 功 能。8.4.2 学 校 应 明 确 专 人 每 天 对 厕 所 设 施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发 现 损 坏 及 时 报 修,确 保 供 水、冲 水、照明 设 施、水 龙 头 等 相 关 设 施 正 常 使 用。每 日 检 查 情 况 应 有 记 录。8.4.3 维 修 人 员 接 到 报 修 报 告 后,应 及 时 维 修,确 保 厕 所 的 正 常 使 用;遇 水、电 等 紧 急 报 修 时,应 半小 时 之 内 到 达 现 场 进 行 抢 修。维 修 时 应 在 厕 所 入 口 处 或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提 示 牌,并 暂 时 停 止 使 用 厕 所,确保 学 生 安 全;如 修 复 时 间 需 较 长,应 向 学 校 报 告,公 示 维 修 或 停 用 期 限,并 制 定 临 时 性 措 施 解 决 学 生 用厕 需 求,做 好 学 生 如 厕 引 导 工 作。8.4.4 学 校 应 制 定 年 度 维 修 和 日 常 养 护 计 划,及 时 修 缮 维 护 并 做 好 记 录。每 周 至 少 对 各 类 设 施 设 备 检修 一 次,发 生 故 障 随 时 修 复,确 保 大 小 便 器、冲 水 设 备、照 明 设 施、厕 门、厕 位 隔 断、水 龙 头、面 镜 等完 好 无 损;每 月 应 对 地 面、墙 壁、窗 户、天 花 板 等 检 修 一 次,有 问 题 随 时 清 理 修 复,确 保 地 面、墙 壁、窗 户 玻 璃、天 花 板 等 无 漏 水、无 破 损、无 瓷 砖 脱 落、无 发 霉 发 黑;应 定 期 清 理 化 粪 池 和 出 口 通 道,疏 通下 水 管 线,确 保 畅 通 无 堵 塞。8.5 宣 传8.5.1 学 校 应 在 厕 所 适 当 位 置 张 贴 文 明 提 示 语,教 育 学 生 爱 护 设 施,保 护 环 境,讲 究 卫 生,节 约 用 水;不 随 地 吐 痰、不 乱 扔 杂 物,不 在 便 器 外 便 溺,不 向 便 器 内 倒 废 弃 物,不 在 厕 所 内 的 墙 壁 和 设 施 上 乱 涂 抹、乱 张 贴、乱 刻 画。8.5.2 学 校 应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宣 传 教 育,引 导 学 生 如 厕 行 为 文 明。把 厕 所 文 明 教 育 同 日 常 管 理 紧 密 结 合,利 用 健 康 教 育 课、主 题 班 会、校 园 广 播、宣 传 栏、板 报 等 形 式,结 合 爱 国 卫 生 月、世 界 厕 所 日、全 球 洗手 日 等 主 题 活 动,全 面 提 升 学 生 文 明 素 养 和 校 园 文 明 水 平;应 以“立 德 树 人”为 目 标,定 期 组 织 学 生 参与 校 园 厕 所 卫 生 保 洁 劳 动,提 升 学 生 维 护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环 境 的 意 识,培 养 学 生 吃 苦 耐 劳,不 怕 脏、不 怕累 的 良 好 道 德 品 质。8.6 监 督 检 查8.6.1 学 校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机 制,采 取 适 当 的 方 式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工 作,并 将 学 校 厕 所 日 常管 理 工 作 作 为 对 相 关 部 门 工 作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D B 5 1 1 5/T 2 3 2 0 2 068.6.2 学 校 应 采 用 适 当 方 式 定 期 与 学 生、教 师 沟 通,充 分 听 取 广 大 师 生 对 学 校 厕 所 日 常 管 理 与 服 务 的意 见 建 议,不 断 改 进 工 作。8.6.3 每 学 期 应 开 展 师 生 满 意 度 调 查,满 意 度 应 从 安 全、方 便、卫 生、环 保、节 能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价。8.6.4 学 校 应 自 觉 接 受 主 管 部 门 对 学 校 厕 所 建 设 管 理 的 检 查 和 指 导,对 检 查 中 指 出 的 问 题 应 督 促 专 人进 行 整 改。D B 5 1 1 5/T 2 3 2 0 2 07参 考 文 献 1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农 村 寄 宿 制 学 校 生 活 卫 生 设 施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 的 通 知(教 体 艺 2 0 1 1 5 号)2 J G J 3 9-2 0 1 6 托 儿 所、幼 儿 园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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