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DB23/T 2567—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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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2 7.0 1 0F 0 1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2 5 6 7 2 0 2 0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通 用 技 术 要 求2 0 2 0-0 1-0 8 发 布 2 0 2 0-0 2-0 7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T 2 5 6 7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3.1 重 点 用 能 单 位.13.2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23.3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23.4 国 家 平 台.23.5 省 级 平 台.23.6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端 系 统.23.7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24 省 级 平 台.24.1 省 级 平 台 机 房 建 设.24.2 硬 件 配 置 要 求.24.3 平 台 应 用 系 统 功 能.35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45.1 硬 件 功 能 要 求.35.2 软 件 功 能 要 求.45.3 运 维 管 理.56 数 据 传 输 通 信 协 议.56.1 协 议 层 次.56.2 通 信 模 式.56.3 通 讯 协 议.56.4 通 讯 流 程.67 基 础 信 息 编 码.67.1 基 本 要 求.67.2 行 政 区 划 代 码.67.3 行 业 编 码.67.4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编 码.77.5 生 产 工 序 编 码.77.6 工 序 单 元 编 码.77.7 用 能 设 备 编 码.77.8 数 据 采 集 来 源 编 码.77.9 采 集 数 据 类 型 编 码.7D B 2 3/T 2 5 6 7 2 0 2 0I I7.1 0 能 源 品 种 编 码.77.1 1 耗 能 工 质 编 码.87.1 2 计 量 器 具 编 码.88 能 源 数 据 采 集.88.1 能 源 分 类 和 采 集 项.88.2 能 源 数 据 采 集 方 式.99 系 统 安 全.1 09.1 省 级 平 台.1 09.2 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1 1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标 准 相 关 编 码 表.1 2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能 源 数 据 采 集 仪 表 准 确 度 要 求.1 6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端 设 备 与 省 级 平 台 通 信 流 程.1 7D B 2 3/T 2 5 6 7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计 量 检 定 测 试 研 究 院 提 出。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计 量 检 定 测 试 研 究 院 国 家 城 市 能 源 计 量 中 心(黑 龙 江)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张 永 臣 张 蕊 徐 民 周 彤 丁 海 铭 刘 丽 丽 李 蕾 侯 雨 含 赵 蕾 魏 万 利 白 骁 芦 国 恩D B 2 3/T 2 5 6 7 2 0 2 01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黑 龙 江 省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的 要 求,包 括 省 级 平 台 建 设、能 耗 在 线监 测 端 设 备、数 据 传 输 通 信 协 议、基 础 信 息 编 码、能 源 数 据 采 集、系 统 安 全 等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指 导 黑 龙 江 省 各 级 节 能 主 管 部 门、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等 相 关 机 构 开 展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线 监 测 系 统 的 建 设。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标 准。G B/T 2 2 6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域 划 代 码G B/T 2 5 8 9 综 合 能 耗 计 算 通 则G B/T 4 7 5 4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G B 1 7 1 6 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G B 1 7 6 2 5.1 电 磁 兼 容 限 值 谐 波 电 流 发 射 限 值(设 备 每 相 输 入 电 流 1 6 A)G B/T 1 7 6 2 6.2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静 电 放 电 抗 扰 度 试 验G B/T 1 7 6 2 6.3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射 频 电 磁 场 辐 射 抗 扰 度 试 验G B/T 1 7 6 2 6.4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电 快 速 瞬 变 脉 冲 群 抗 扰 度 试 验G B/T 1 7 6 2 6.5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浪 涌(冲 击)抗 扰 度 试 验G B/T 1 9 5 8 2.1 基 于 M o d b u s 协 议 的 工 业 自 动 化 网 络 规 范G B/T 2 9 8 7 3 能 源 计 量 数 据 公 共 平 台 数 据 传 输 协 议G B 3 2 1 0 0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编 码 规 则G B 5 0 1 7 4 数 据 中 心 设 计 规 范C J/T 1 8 8 户 用 计 量 仪 表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条 件D L/T 6 4 5 多 功 能 电 能 表 通 信 协 议J J F 1 0 5 1 计 量 器 具 命 名 与 分 类 编 码3 术 语 和 定 义3.1重 点 用 能 单 位指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一 万 吨 标 准 煤 以 上(含 一 万 吨)的 用 能 单 位 或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节 能 工 作 部 门 指 定 的 年 综 合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五 千 吨 标 准 煤 以 上(含 五 千 吨)、不 满 一万 吨 标 准 煤 的 用 能 单 位。D B 2 3/T 2 5 6 7 2 0 2 023.2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通 过 计 算 机 网 络 和 控 制 系 统 对 用 能 单 位 的 能 耗 数 据 进 行 采 集、处 理、计 算 与 分 析,支 持 用 能 单 位 实施 能 源 动 态 监 控 与 管 理。3.3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包 括 国 家、省 两 级 平 台(数 据 中 心)以 及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端 系 统,并可 按 规 定 的 通 讯 协 议 进 行 数 据 传 输。3.4国 家 平 台国 家 平 台 指 设 立 在 国 家 相 关 机 构,接 收、存 储、汇 总、分 析 全 国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相 关 数 据 的 国 家数 据 中 心,也 称“国 家 数 据 中 心”。3.5省 级 平 台省 级 平 台 是 部 署 在 省(区、市)相 关 部 门,接 收、存 储、汇 总、分 析 本 地 区 内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线 监 测 数 据,为 本 地 相 关 政 府 部 门、用 能 单 位 提 供 应 用 服 务,也 称“省 级 数 据 中 心”。3.6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端 系 统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端 系 统 又 称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接 入 端 系 统,是 对 企 业 能 源 转 换、输 配、利 用 和 回 收 实 施 动态 监 测 和 管 理 的 信 息 系 统,一 般 由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计 量 器 具、工 业 控 制 系 统、生 产 监 控 管 理 系 统、管 理 信 息 系 统、通 信 网 络 及 相 应 的 管 理 软 件 组 成,通 过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实 现 数 据 采 集、分 析、汇 总、上 传 等 功 能。3.7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指 放 置 在 重 点 用 能 单 位,用 于 采 集、分 析、汇 总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数 据 并 将 数 据 上 传 到 系 统 平 台 的 设 备总 称。4 省 级 平 台4.1 省 级 平 台 机 房 建 设省 级 机 房 建 设 应 满 足 等 保 二 级 要 求,参 照 G B 5 0 1 7 4 标 准 建 设。机 房 电 气、环 境、空 调、消 防、安 防等 配 套 设 施 参 照 标 准 中 B 级 机 房 要 求 建 设。机 房 关 键 设 备,如 电 源、空 调 系 统 等 采 用 N+1 冗 余 要 求 配 置。4.2 硬 件 配 置 要 求D B 2 3/T 2 5 6 7 2 0 2 03能 耗 监 测 能 效 分 析 节 能 管 理 计 量 管 理 能 耗 监 测 能 效 分 析 计量器具管理标 准 规 范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4.2.1 服 务 器 配 置服 务 器 系 统 必 须 符 合 标 准 化、开 放 式 系 统 互 联 的 原 则,易 于 开 发 维 护,同 时 拥 有 较 强 的 网 络 通 信 和数 据 库 管 理 功 能 以 及 较 强 的 扩 充 功 能,至 少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服 务 器 支 持 S M P 对 称 多 处 理 方 式 和 C l u s t e r 方 式;b)虚 拟 化 宿 主 机 每 台 服 务 器 内 存 应 不 低 于 1 2 8 G,C P U 不 低 于 2 颗,每 颗 C P U 不 少 于 6 核。4.2.2 存 储 配 置磁 盘 阵 列 配 置 容 量 应 满 足 监 测 数 据 需 求,并 根 据 数 据 存 储 发 展 趋 势 预 留 扩 展 空 间。磁 盘 最 大 可 扩 展数 量 1 1 0 块。支 持 磁 盘 类 型 应 包 括 S A S、N L _ S A S 及 S S D(固 态 硬 盘)等 类 型。需 配 置 相 应 数 量 的 路 径 冗 余软 件,并 支 持 I/O 通 道 故 障 切 换 和 链 路 负 载 均 衡(W i n d o w s/L i n u x)。4.3 平 台 应 用 系 统 功 能4.3.1 功 能 框 架省 级 平 台 应 用 系 统 可 参 照 图 1 开 发 建 设。图 1 省 级 平 台 应 用 系 统 功 能 模 块4.3.2 主 要 功 能 模 块4.3.2.1 能 耗 监 测 模 块 应 具 备 对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的 能 耗 数 据 的 在 线 采 集、监 测 和 统 计 分 析 功 能。4.3.2.2 能 效 分 析 模 块 应 具 备 利 用 采 集 的 能 耗 数 据 从 能 源 品 类、行 业、地 区 等 角 度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功 能。4.3.2.3 计 量 管 理 模 块 应 提 供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情 况 汇 总 查 询 功 能,具 备 对 用 能 单 位 安 装 的 计量 器 具 的 基 本 信 息 进 行 查 询 的 功 能。基 本 信 息 包 括 计 量 器 具 的 生 产 厂 家、规 格 型 号、准 确 度 等 级、检 定校 准 情 况 等。4.3.2.4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模 块 具 备 为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录 入 其 安 装 的 计 量 器 具 的 基 本 信 息 情 况 与 设 备 运 行 信息 的 功 能。5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用 能 单 位 子 系 统 公 众 子 系 统 政 府 子 系 统D B 2 3/T 2 5 6 7 2 0 2 045.1 硬 件 功 能 要 求5.1.1 硬 件 配 置硬 件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配 置:a)C P U:单 主 板 C P U,宜 采 用 低 功 耗 处 理 器,双 核 1.4 G H z 及 以 上;b)内 存:单 主 板 内 存 容 量 应 不 小 于 2 G B,频 率 8 0 0 M H z 及 以 上;c)存 储:容 量 5 0 0 G 及 以 上,宜 采 用 无 旋 转 部 件 的 固 态 硬 盘 或 电 子 盘;d)显 示:不 小 于 1 2 8 6 4 点 阵 式 L C D 显 示 屏,支 持 显 示 工 作 状 态,便 于 现 场 维 护 操 作。5.1.2 接 口 类 型 及 数 量接 口 类 型 及 数 量 应 至 少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内 网 主 机 接 入 串 口(R S 2 3 2/R S 4 8 5)至 少 2 路,数 据 接 入 以 太 网 接 口 至 少 2 路;b)外 网 主 机 数 据 发 送 以 太 网 接 口 至 少 2 路;c)人 机 接 口 至 少 支 持 U S B 接 口 3 个(含 C A 证 书 接 口 1 个),具 备 V G A 等 视 频 接 口 1 个。5.1.3 性 能 要 求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的 性 能 要 求 见 表 1。表 1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性 能 要 求名称 指标连续无故障时间(M T B F)3 0 0 0 0 小时工作温度-2 0+5 5 运输存储温度-4 5+7 5 工作相对湿度 1 0%8 0%,无凝结运输存储湿度 1 0%8 0%,无凝结绝缘阻抗 2 0 M 供电电源 2 2 0 V(1 1 0%),(5 0 1)H z电磁兼容性遵循G B/T 1 7 6 2 6.2、G B/T 1 7 6 2 6.3、G B/T 1 7 6 2 6.4、G B/T 1 7 6 2 6.5 中3 级及以上试验标准谐波标准 遵循G B 1 7 6 2 5.15.2 软 件 功 能 要 求5.2.1 能 耗 数 据 采 集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应 提 供 数 据 接 入 软 件 配 置,支 持 多 种 类 型 数 据 的 接 入。包 括 支 持 从 现 场 的 仪 表获 取 数 据、从 数 据 采 集 器 获 取 数 据、从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获 取 数 据、支 持 手 工 填 报 数 据。5.2.2 能 耗 数 据 处 理 和 存 储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应 具 备 基 础 数 据 处 理、本 地 存 储 基 本 功 能。基 础 数 据 处 理 应 包 括 数 据 汇 总 计 算、数 据 格 式 验 证、数 据 查 询 和 统 计 等。数 据 存 储 应 保 证 本 地 历 史 数 据 存 储 6 个 月 以 上,并 方 便 导 出。5.2.3 能 耗 数 据 传 输5.2.3.1 上 传 协 议D B 2 3/T 2 5 6 7 2 0 2 05传输层应用层 应用层 应用层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应 具 备 数 据 上 传 功 能。数 据 上 传 协 议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关 于 数 据 传 输 通 信 协 议 的 要求,对 数 据 加 密 后 上 传 到 系 统 平 台。5.2.3.2 上 传 周 期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应 具 备 设 定 能 耗 数 据 上 传 时 间 间 隔 的 功 能。上 传 数 据 按 照 上 传 周 期 不 同 分 为 日上 传 数 据 和 月 上 传 数 据。其 中 日 上 传 数 据 可 包 含 实 时 上 传 数 据,实 时 上 传 数 据 要 求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的 采 集 频 率 设 置 为 1 5 分 钟 或 3 0 分 钟 采 集 一 次。5.2.3.3 数 据 重 传 及 补 传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应 具 备 数 据 重 传 和 数 据 补 传 的 功 能。在 网 络 异 常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能 耗 数 据 传 输失 败 时,端 设 备 应 自 动 重 新 上 传,在 重 传 失 败 时 可 在 下 一 个 上 传 周 期 自 动 补 传。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还 应 支 持 人 工 补 传 功 能,当 上 传 的 数 据 不 完 整 或 不 准 确 时,可 通 过 人 工 填 报 的方 式 进 行 数 据 补 传。5.3 运 维 管 理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应 具 备 本 地 维 护 和 远 程 操 作 功 能。本 地 维 护 指 可 通 过 自 带 显 示 屏 或 其 他 维 护 接口 方 式 进 行 查 看 设 备 工 作 状 态,以 便 排 除 故 障。远 程 操 作 包 括 远 程 监 控、远 程 配 置 和 远 程 升 级 功 能。6 数 据 传 输 通 信 协 议6.1 协 议 层 次传 输 层 基 于 T C P/I P 协 议,应 用 层 基 于 H T T P S 协 议。国 家 平 台 与 省 级 平 台、省 级 平 台 与 端 设 备 之 间 的 协议 关 系 见 图 2。国家平台 省级平台 端设备图 2 协 议 层 次 结 构 图6.2 通 信 模 式本 标 准 中 通 信 模 式 为 客 户 端 和 服 务 端 采 用 请 求 应 答 模 式。通 讯 请 求 的 发 起 端 作 为 客 户 端,通 讯 请 求的 应 答 端 作 为 服 务 端。请 求 应 答 过 程 由 客 户 端 发 起 服 务 端 应 答 组 成。6.3 通 讯 协 议通 讯 协 议 按 G B/T 2 9 8 7 3 要 求 执 行。通 讯 协 议 构 成 如 图 3 所 示。传输层 传输层H T T P S H T T P ST C P/I P T C P/I P端设备与省级平台通讯协议D B 2 3/T 2 5 6 7 2 0 2 06用 能 单 位 基 础 信 息 上 传 用 能 单 位 采 集 数 据 上 传 用 能 单 位 基 础 信 息 下 载 用 能 单 位 采 集 数 据 下 载 平 台 版 本 校 验 基 础 数 据 下 载 端 设 备 注 册 图 3 端 设 备 与 省 级 平 台 通 讯 协 议 构 成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与 省 级 平 台 的 交 互 操 作:a)端 设 备 注 册: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注 册 到 平 台 并 获 取 接 入 传 输 平 台 的 服 务 地 址;b)基 础 数 据 下 载: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从 接 入 传 输 平 台 下 载 基 础 数 据;c)平 台 版 本 校 验: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定 期 检 查 平 台 版 本 号 信 息,如 检 查 到 版 本 更 新,则 端 设 备 进行 相 应 的 更 新 下 载;d)用 能 单 位 基 础 信 息 上 传:用 能 单 位 上 传 基 础 信 息 至 省 级 平 台;e)用 能 单 位 采 集 数 据 上 传:用 能 单 位 上 传 采 集 数 据 至 省 级 平 台;f)用 能 单 位 基 础 信 息 下 载:从 省 级 平 台 下 载 用 能 单 位 基 础 信 息;g)用 能 单 位 采 集 数 据 下 载:从 省 级 平 台 下 载 用 能 单 位 采 集 数 据。6.4 通 讯 流 程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端 设 备 与 省 级 平 台 的 通 信 流 程 分 为 3 种 类 型:a)首 次 注 册 并 上 传 数 据:包 含 端 设 备 注 册、基 础 数 据 下 载、用 能 单 位 基 础 信 息 上 传、用 能 单 位 采 集数 据 上 传、用 能 单 位 基 础 信 息 下 载、用 能 单 位 采 集 数 据 下 载 流 程,见 附 录 C 图 C.1;b)基 础 信 息 修 改 及 平 日 数 据 上 传:按 照 平 台 下 发 时 间,每 日 定 时 向 省 级 平 台 上 传 数 据;用 能 单 位 基础 信 息 修 改 后 上 传 省 级 平 台。包 含 用 能 单 位 基 础 信 息 上 传、用 能 单 位 采 集 数 据 上 传 流 程,见 附 录C 图 C.2;c)平 台 版 本 校 验:端 设 备 应 至 少 每 天 进 行 一 次 平 台 版 本 校 验,见 附 录 C 图 C.3。7 基 础 信 息 编 码7.1 基 本 要 求本 标 准 中 规 定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在 进 行 数 据 处 理 时,赋 予 相 关 信 息 以 代 码 形 式,即 信息 编 码,其 中 对 行 政 区 划、行 业、重 点 用 能 单 位、生 产 工 序 和 工 序 单 位 等 基 础 信 息 进 行 的 编 码 为 基 础 信息 编 码。7.2 行 政 区 划 代 码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采 用 的 行 政 区 划 代 码,按 照 G B/T 2 2 6 0 执 行,按 6 位 数 字 代 码 分别 代 表 省、市(地 区)、县(区)的 名 称。7.3 行 业 编 码D B 2 3/T 2 5 6 7 2 0 2 07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行 业 编 码 参 照 G B/T 4 7 5 4 执 行。将 行 业 划 分 为 门 类、大 类、中 类 和小 类 四 级。代 码 由 一 位 拉 丁 字 母 和 四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组 成,具 体 如 下:a)门 类 代 码 用 一 位 拉 丁 字 母 表 示,用 字 母 A、B 依 次 代 表 不 同 门 类;b)大 类 代 码 用 两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从 0 1 开 始 按 顺 序 编 码;c)中 类 代 码 用 三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前 两 位 为 大 类 代 码,第 三 位 为 中 类 顺 序 代 码;d)小 类 代 码 用 四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前 三 位 为 中 类 代 码,第 四 位 为 中 类 顺 序 代 码。7.4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编 码重 点 用 能 单 位 编 码 采 用 该 单 位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按 照 G B 3 2 1 0 0 规 定。7.5 生 产 工 序 编 码生 产 工 序 编 码 按 照 行 业 分 别 编 码,编 码 规 则 由 2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组 成。不 同 行 业 生 产 工 序 编 码 可 参 考 相应 的 行 业 规 范 定 义 的 编 码 规 则 进 行 编 码。7.6 工 序 单 元 编 码工 序 单 元 编 码 按 照 行 业 分 别 编 码,编 码 规 则 由 2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组 成,如 0 1、0 2,。不 同 行 业 工 序单 元 编 码 可 参 考 相 应 的 行 业 规 范 定 义 的 编 码 规 则 进 行 编 排。7.7 用 能 设 备 编 码用 能 设 备 是 重 点 用 能 单 位 在 生 产、经 营 活 动 中 所 使 用 的 消 耗 能 源 的 设 备 实 体。用 能 设 备 编 码 由 5 位 编码 构 成,第 1 位 和 第 2 位 代 表 设 备 类 型,第 3 位、第 4 位 和 第 5 位 代 表 设 备 编 号。7.8 数 据 采 集 来 源 编 码数 据 采 集 来 源 是 指 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中 采 集、识 别 和 选 取 的 数 据 源,其 来 源 和 编 码 见 表 2。表 2 数 据 采 集 来 源 类 型 编 码采集数据来源 编码管理信息系统 1生产监控管理系统 2工业控制系统 3现场仪表 4手工填报 5能源供应单位 6其他 77.9 采 集 数 据 类 型 编 码采 集 数 据 类 型 用 2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进 行 编 码,采 集 数 据 类 型 可 分 1 0 类,其 分 类 和 编 码 表 见 表 3。表 3 采 集 数 据 编 码 表数据类型 数据编码类型一次能源 0 1二次能源 0 2D B 2 3/T 2 5 6 7 2 0 2 08表 3(续)数据类型 数据编码类型耗能工资 0 3非能源类型 0 4一次能源折标系数 0 5二次能源折标系数 0 6耗能工质折标系数 0 7能效指标 0 8经济指标 0 9其他指标 1 07.1 0 能 源 品 种 编 码能 源 品 种 编 码 用 4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进 行 编 码,第 1 位 和 第 2 位 数 编 码 为 能 源 分 类 编 码,用 2 位 阿 拉 伯 数 字表 示。第 3 至 4 位 数 编 码 为 能 源 分 项 编 码,用 2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如 0 1、0 2,。能 源 品 种 编 码 见 附 录 A表 A.1。7.1 1 耗 能 工 质 编 码耗 能 工 质 用 4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进 行 分 类 分 项 编 码,第 1 位 和 第 2 位 数 编 码 位 能 源 分 类 为 分 类 编 码,用 2 位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如 0 1、0 2,。第 3 至 4 位 数 编 码 为 分 项 编 码,用 2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如 0 0、0 1、0 2,。耗 能 工 质 编 码 见 附 录 A 表 A.2。7.1 2 计 量 器 具 编 码计 量 器 具 编 码 由 计 量 器 具 类 型 代 码、计 量 器 具 等 级 代 码 和 计 量 器 具 序 号 代 码 等 3 个 部 分 组 成。其 中 计量 器 具 类 型 代 码 参 照 J J F 1 0 5 1 进 行 编 码。每 个 计 量 器 具 类 型 代 码 由 8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组 成;计 量 器 具 等 级 代码 根 据 进 出 用 能 计 量 器 具、主 要 次 级 用 能 计 量 器 具、主 要 用 能 设 备 计 量 器 具 等 级 分 为 三 级,分 别 由 1,2,3 表 示;计 量 器 具 序 号 是 在 前 面 两 级 编 码 的 基 础 上 对 相 同 器 具 类 型 且 相 同 等 级 的 计 量 器 具 进 行 排 序 编 码,计 量 器 具 序 号 由 3 位 阿 拉 伯 数 字 组 成,如 0 0 1,0 0 2,0 0 3,。计 量 器 具 类 型 代 码 表 见 附 录 A 表 A.3。8 能 源 数 据 采 集8.1 能 源 分 类 和 采 集 项8.1.1 能 源 品 种根 据 能 源 形 态 和 计 量 方 式,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能 源 品 种 包 括 电 力、热 力、固 态 能 源、气 态 能 源、液态 能 源 等 五 类。除 电 力 为 单 一 能 源 外,其 他 四 种 能 源 又 包 含 多 种 具 体 能 源 种 类。能 源 品 种 分 类 见 附 录 A 表A.1。8.1.2 能 源 采 集 项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数 据 采 集 量 包 括 相 关 热 工 量、化 学 量、力 学 量、电 量 等,具 体 采 集 量 应 符 合 国 家对 各 行 业 能 耗 数 据 采 集 要 求。其 中 对 于 各 种 蒸 汽,应 由 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 统 一 转 换、汇 总 成 热 力 数 据 后 上传。对 于 各 类 能 源 数 据,其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如 与 国 家 标 准 不 同,且 用 能 单 位 具 备 检 验 条 件,应 上 传 相 应 能源 实 际 折 标 煤 系 数。D B 2 3/T 2 5 6 7 2 0 2 098.2 能 源 数 据 采 集 方 式8.2.1 一 般 原 则重 点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数 据 采 集 工 作 应 遵 循 准 确、完 整、真 实 的 原 则。采 集 途 径 优 先 级 别 依 次 为 管 理 信息 系 统(如 E R P、M I S 等)、生 产 监 控 管 理 系 统(如 S I S、M E S 等)、生 产 过 程 控 制 系 统(如 P L C、D C S、F C S)、现 场 仪 表、手 工 填 报 等。8.2.2 系 统 对 接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 可 通 过 接 口 与 其 他 信 息 化 业 务 系 统 对 接 获 取 数 据。信 息 化 业 务 系 统 一 般 有 工 业 控 制系 统(如 P L C/D C S/F C S 等)、生 产 监 控 管 理 系 统(如 S I S/M E S 等)、管 理 信 息 系 统(如 E R P/M I S 等)等。系 统 对 接 要 求:a)管 理 信 息 系 统。用 能 单 位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用 能 单 位 资 源 计 划 管 理 系 统 中 包 含 能 源 消 费 数 据 的,可通 过 相 应 接 口(如 S Q L 等)获 取 能 源 相 关 数 据;b)生 产 监 控 管 理 系 统 采 集。用 能 单 位 已 构 建 企 业 生 产 监 控 管 理 系 统(如 S I S M E S 等)。能 源 数 据 可通 过 相 应 接 口(如 S Q L 等)获 取 能 源 相 关 数 据;c)工 业 控 制 系 统。用 能 单 位 已 安 装 工 业 控 制 系 统(如 P L C、D C S、F C S 等),且 控 制 系 统 中 已 包 含 能源 相 关 数 据 的,可 通 过 O P C 等 方 式 从 相 应 系 统 中 获 取 数 据。8.2.3 仪 表 采 集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 可 通 过 现 场 仪 表 定 时 采 集 相 关 数 据,按 本 标 准 5.2.3.2 设 置 时 间 间 隔 自 动 采 集 数 据,保 证 数 据 的 完 整 性。8.2.3.1 能 源 计 量 仪 表生 产 现 场 安 装 的 能 源 计 量 仪 表,具 备 远 传 通 信 接 口 的,可 直 接 接 入 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计 量 仪 表 应 符合 G B/T 1 9 5 8 2.1、C J/T 1 8 8 或 D L/T 6 4 5 等 通 信 协 议。按 照 不 同 分 类,每 类 物 料 涉 及 到 的 计 量 仪 表 见 表 4,数 据 采 集 仪 表 准 确 度 要 求 见 附 录 B 表 B.1。表 4 数 据 采 集 计 量 仪 表 分 类能源或物料种类 计量设备电力 电能表、功率计、电压表、电流表等热力 热量表、蒸汽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表等气态物料 气体流量表、温度表、压力表等液态物料 油流量表、液位仪、水表、加油机、压力表等固态物料 汽车衡、轨道衡、皮带秤等其他能源或物料 相关计量仪表8.2.3.2 数 据 采 集 要 求各 类 数 据 采 集 要 求:a)电 力 数 据 采 集。用 能 单 位 的 电 力 购 进、消 费 或 产 出、外 供 数 据,可 通 过 具 有 通 信 接 口 的 电 能 表 采集。电 能 表 可 通 过 有 线 或 无 线 方 式 直 接 连 接 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b)热 力 数 据 采 集。用 能 单 位 的 热 力 购 进、消 费 或 产 出、外 供 数 据,可 通 过 两 种 方 式 采 集:一种 是 通 过 管 道 进 出 口 处 的 智 能 热 力 仪 表,得 到 热 力 累 积 数 据,该 数 据 以 有 线 或 无 线 方 式 发 送 到D B 2 3/T 2 5 6 7 2 0 2 01 0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另 一 种 方 式 是 通 过 对 蒸 汽 瞬 时 流 量、压 力 和 温 度 的 计 量 仪 表 数 据 进 行 采 集,通 过 有 线 或 无 线 方 式 传 送 至 热 力 积 算 仪 中,并 由 其 将 计 算 得 到 的 热 力 数 据 以 有 线 或 无 线 方 式 发送 到 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c)气 态 物 料 数 据 采 集。在 输 送 气 态 物 料 管 道 进 口 管 或 出 口 管 段 安 装 智 能 气 体 流 量 仪 表,得 到 该 类 气态 物 料 的 流 量 累 积 数 据,将 该 数 据 以 有 线 或 无 线 方 式 发 送 到 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d)液 态 物 料 数 据 采 集。在 输 送 液 态 物 料 管 道 进 口 管 或 出 口 管 段 安 装 智 能 气 体 流 量 仪 表,得 到 该 类 液态 物 料 的 流 量 累 积 数 据,将 该 数 据 以 有 线 或 无 线 方 式 发 送 到 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e)固 态 物 料 数 据 采 集。在 用 能 单 位 进 出 厂 和 消 耗 等 环 节,通 过 汽 车 衡、轨 道 衡、皮 带 秤 等 称 重 仪表 及 计 量 系 统,得 出 该 固 态 物 料 的 累 积 数 据,将 该 数 据 以 有 线 或 无 线 方 式 发 送 到 能 耗 监 测 端 设 备;f)能 源 折 标 系 数 采 集。各 能 源 品 种 折 标 系 数 的 选 择,本 着 尽 量 接 近 实 际 情 况 的 原 则 确 定。对 于 有检 测 条 件 的 用 能 单 位,由 用 能 单 位 按 照 其 实 际 情 况 填 报 或 从 用 能 单 位 已 有 能 源 管 理 系 统 中 在 线 采集,对 于 没 有 检 测 条 件 的 用 能 单 位,采 用 G B/T 2 5 8 9 中 规 定 的 参 考 折 标 系 数 进 行 分 析、计 算。8.2.4 手 工 填 报对 于 无 法 通 过 自 动 采 集 获 取 的 数 据 可 通 过 手 工 方 式 填 报。手 工 填 报 的 周 期 可 分 为 日 上 报 数 据、周 上报 数 据 或 月 上 报 数 据,具 体 上 报 周 期 应 根 据 能 源 种 类 和 平 台 统 一 要 求 制 定。9 系 统 安 全9.1 省 级 平 台9.1.1 网 络 环 境 防 护9.1.1.1 结 构 安 全 设 计能 耗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应 重 点 加 强 网 络 结 构 设 计,以 保 证 向 各 类 用 户 提 供 稳 定、持 续 的安 全 服 务,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保 证 关 键 网 络 设 备 的 业 务 处 理 能 力 具 备 冗 余 空 间,满 足 业 务 高 峰 期 需 要;b)保 证 接 入 网 络 和 核 心 网 络 的 带 宽 满 足 业 务 高 峰 期 需 要;c)绘 制 与 当 前 运 行 情 况 相 符 的 网 络 拓 扑 结 构 图;d)根 据 各 部 门 的 工 作 职 能、重 要 性 和 所 涉 及 信 息 的 重 要 程 度 等 因 素,划 分 不 同 的 子 网 或 网 段,并 按照 方 便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原 则 为 各 子 网、网 段 分 配 地 址 段。9.1.1.2 关 键 设 备 安 全 保 护安 全 设 备 防 护 应 实 现 对 平 台 网 络、安 全 防 护 等 关 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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