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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B 1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1742020 重要湿地认定规范 Identification regulations for important wetlands 2020-10-14发布 2020-10-3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174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海涛、刘壮、张仲胜、安雨、郭宝华、刘波、吕宪国、郭岳、高侃、芦康乐。DB22/T 31742020 1 重要湿地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认定原则和认定指标。本标准适用于省级重要湿地的认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708-2009 湿地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708-2009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栖息地 habitat 为生物的繁殖、觅食、迁徙、越冬等生存和生长提供支撑条件的自然环境空间。3.2 自然保护地 nature reserve 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区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4 范围认定原则 4.1 完整性 连片分布,湿地组成要素齐全、结构合理、水文和生物连通自然,与周边生态系统保持必要的生态联系的区域。4.2 典型性 湿地生态系统特征、种群、类型、服务功能等具有区域代表性。4.3 与自然保护地范围相符性 在自然保护地内的重要湿地,沿用保护地已划定的范围和面积。5 认定指标 5.1 湿地面积 DB22/T 31742020 2 5.1.1 面积大于1000公顷的单块湿地或多块具有水文或生物连通的湿地复合体。5.1.2 面积大于30公顷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5.2 湿地类型 省内沼泽、河流、湖泊和人工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或特有、稀有类型。5.3 地理区位 分布在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产品提供和人居保障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分布区的湿地。5.4 生物栖息地 5.4.1 鸟类或其他动物重要的栖息地,或迁徙路线上重要的觅食、停歇、繁殖节点区,或鱼类重要的觅食场所、产卵场、保育场或洄游通道。5.4.2 年度有3000只以上水鸟度过其生活史重要阶段的湿地;或定期栖息的某一依赖湿地的动物物种(或亚种)的个体数量占该种群全球数量0.5%以上的湿地。5.5 城市湿地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具有集水、降解污染、调蓄洪水、补充地下水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5.6 湿地文化 在全省有显著历史或文化意义,具有重要宣教、科研或旅游开发等价值的湿地,该湿地是世界、中国或省某一历史时期社会文化或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见证。6 认定办法 符合指标5.15.6中至少一条指标的湿地,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纳入重要湿地建议名录,按规定程序确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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