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6 7.0 2 0X 0 9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2 0 1 8-1 1-3 0 发 布 2 0 1 8-1 2-3 0 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西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分 局、杭 州 市 标 准 化 学 会、杭 州 市 标 准 化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诸 葛 振 福、王 金 超、张 韧、胡 炯、裘 亚 群、严 正 平、项 华 灵、张 鑫、李 南 阳、周 佳、陈 冬 慧、华 爱 萍。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1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职 责、监 督 程 序 和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重 大 活 动 时 餐 饮 服 务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与 管 理。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在 全 户 外 或 临 时 搭 建 场 所 从 事 的 餐 饮 服 务 活 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操 作 规 范指 由 各 级 党 委、政 府、人 大、政 协 组 织 举 办(含 主 办、承 办)的 具 有 特 定 规 模 和 影 响 的 政 治、经 济、文 化、体 育 以 及 其 他 重 要 的 活 动。3.2主 办 单 位指 重 大 活 动 的 组 织 者 或 受 委 托 实 施 者。3.3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指 通 过 即 时 制 作 加 工、商 业 销 售 和 服 务 性 劳 动 等,向 重 大 活 动 参 与 人 员 提 供 食 品、用 餐 场 所 及 设 施的 餐 饮 从 业 单 位,包 括 涉 及 重 大 活 动 的 人 员 食 宿、重 要(或 临 时)宴 请 和 集 体 用 餐 配 送 等 的 单 位。4 食 品 安 全 职 责4.1 主 办 单 位4.1.1 承 担 重 大 活 动 食 品 安 全 组 织 管 理 责 任,应 设 置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协 调 机 构 或 确 定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协 调负 责 人。4.1.2 应 依 据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a)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经 营 资 质;b)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具 备 与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量 化 分 级 A 级 标 准 相 当 的 条 件;其 供 餐 能力、供 餐 形 式 应 与 当 次 重 大 活 动 相 适 应;c)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提 出 的 其 他 要 求。4.1.3 应 与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签 订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协 议,应 明 确 双 方 有 关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的 权 利 和义 务。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24.1.4 应 在 与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签 订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协 议 前 向 同 等 行 政 级 别 的 监 管 部 门 书 面 通 报 重 大活 动 信 息,重 大 活 动 信 息 告 知 函 见 附 录 A。4.1.5 应 在 重 大 活 动 期 间 保 障 相 关 人 员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确 保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4.2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4.2.1 依 法 承 担 食 品 安 全 主 体 责 任,应 严 格 控 制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风 险,保 障 餐 饮 供 应,确 保 重 大 活动 食 品 安 全。4.2.2 应 具 备 合 法 有 效 的 经 营 资 质。4.2.3 应 配 备 专 职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宜 设 立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机 构,负 责 本 单 位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工 作。4.2.4 应 根 据 自 身 业 态、经 营 项 目、供 餐 对 象、供 餐 数 量 等,制 定 并 落 实 各 项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4.2.5 应 落 实 以 下 特 定 管 理 措 施:a)采 用 透 明 设 计 或 者 监 控 系 统,对 各 食 品 加 工 制 作 区 域 进 行 可 视 化 监 控;b)具 备 信 息 化 智 慧 餐 饮 管 理 系 统。4.2.6 应 与 主 办 单 位 签 订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协 议,明 确 双 方 涉 及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的 权 利 与 义 务。4.2.7 应 就 单 项 重 大 活 动 制 定 餐 饮 服 务 保 障 方 案、应 急 处 置 预 案。4.2.8 应 在 重 大 活 动 正 式 开 始 前,结 合 主 办 单 位 要 求,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等 法 律、法 规、部 门 规 章 的 相 关 要 求,自 行 或 委 托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专 项 自 查:a)应 形 成 专 项 自 查 报 告 留 存 备 查,对 专 项 自 查 中 发 现 的 食 品 安 全 风 险,应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措 施进 行 整 改,及 时 消 除 隐 患;b)在 专 项 自 查 中 发 现 不 能 满 足 接 待 任 务 要 求 或 无 法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的,应 及 时 向 主 办 单 位 提 请 取 消接 待 任 务。4.2.9 应 就 当 次 重 大 活 动 制 定 菜 谱,禁 用 食 品 原 料 见 附 录 B,慎 用 食 品 原 料 见 附 录 C:a)应 根 据 民 族、宗 教 习 俗 等 特 定 要 求,制 定 相 应 的 菜 谱;b)应 在 重 大 活 动 开 始 前 将 菜 谱 报 送 承 担 重 大 活 动 监 督 任 务 的 监 管 部 门 审 核,并 按 照 审 核 意 见 进 行调 整。菜 谱 经 审 定 后 不 得 擅 自 调 整。4.3 监 管 部 门4.3.1 监 管 部 门 承 担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责 任。4.3.2 应 按 照 重 大 活 动 的 特 点 或 主 办 单 位 需 求,确 定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方 式 和 方 法,对 重 大 活 动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实 施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工 作。4.3.3 按 职 责 要 求 进 行 重 大 活 动 食 品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处 置。4.3.4 负 责 落 实 上 级 临 时 下 达 的 重 大 活 动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他 项 任 务。5 监 督 程 序 和 内 容5.1 管 辖 原 则应 按 照 属 地 原 则 确 定 承 担 重 大 活 动 监 督 任 务 的 监 管 部 门,上 级 部 门 也 可 以 采 取 指 定 方 式 确 定。5.2 任 务 下 达5.2.1 监 管 部 门 实 行 省、市、区(县、市)三 级 工 作 指 令 下 达 重 大 活 动 监 督 任 务。5.2.2 接 到 主 办 单 位 重 大 活 动 信 息 通 报 的 监 管 部 门 应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将 工 作 指 令(附 录 D)以 传 真(加 盖 公 章)或 电 子 邮 件 等 形 式 下 达 至 具 体 承 担 监 督 任 务 的 监 管 部 门。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35.2.3 下 级 监 管 部 门 接 到 工 作 指 令 后 发 现 存 在 跨 辖 区 情 况 的,应 立 即 将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上 级 监 管 部 门。5.3 监 督 方 式5.3.1 上 级 监 管 部 门 应 在 下 达 的 工 作 指 令 中 明 确 本 次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的 监 督 方 式。5.3.2 监 管 部 门 应 安 排 2 名 及 以 上 的 监 管 人 员,执 行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任 务。5.4 事 前 评 估5.4.1 监 管 部 门 应 在 重 大 活 动 开 始 前,对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开 展 事 前 现 场 检 查,并 根 据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情况、供 餐 规 模 等 对 其 进 行 评 估。5.4.2 监 管 部 门 应 在 现 场 检 查 评 估 结 束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形 成 重 大 活 动 食 品 安 全 评 估(检 查)意 见 并送 达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发 现 存 在 的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隐 患,提 出 整 改 措 施、要 求 和 期 限。5.4.3 经 事 前 评 估 认 为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存 在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且 经 整 改 仍 无 法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的,应 及时 通 报 上 级 监 管 部 门 和 主 办 单 位。5.4.4 监 管 部 门 应 对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报 送 的 重 大 活 动 菜 谱 进 行 审 核。5.5 事 中 监 督5.5.1 监 督 检 查5.5.1.1 监 管 人 员 应 对 照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表(附 录 E)实 施 检 查,并 做 好 记 录。5.5.1.2 监 管 人 员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应 及 时 向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专 职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或 相 关 负 责人 指 出,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整 改 意 见,并 监 督 整 改。5.5.1.3 监 管 人 员 可 利 用 信 息 化 智 慧 管 理 系 统、阳 光 厨 房 视 频 监 控 等 多 种 监 管 方 式,对 重 大 活 动 期 间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进 行 在 线 监 督、信 息 采 集、远 程 指 挥 等。5.5.1.4 重 大 活 动 期 间,驻 点 监 管 人 员 应 向 驻 点 医 疗 保 障 组 了 解 每 日 就 诊 情 况,如 有 异 常,应 核 实 情况 并 及 时 上 报。5.5.2 菜 品 确 认监 管 人 员 应 在 供 餐 时 对 照 当 餐 次 菜 谱 核 对 实 际 供 应 菜 品,填 写 菜 品 确 认 记 录(附 录 F)。对 未 经 审核 而 调 整 的 菜 品,应 要 求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暂 停 供 应;发 现 菜 品 有 感 官 异 常 的,应 要 求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立即 停 止 供 应。5.5.3 快 速 检 测必 要 时,监 管 人 员 可 以 采 用 快 速 检 测 方 法 对 农(兽)药 残 留、餐 用 具 洁 净 度、食 品 中 心 温 度 等 项 目进 行 检 测。快 速 检 测 记 录 参 见 附 录 G。5.5.4 信 息 记 录监 管 人 员 每 日 应 汇 总 当 日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记 录、菜 品 核 对 记 录(附 当 日 菜 谱)、快 速 检 测 记 录、留 样 记 录(附 录 H)等 监 管 材 料 并 填 写 工 作 日 志(附 录 I)。5.5.5 信 息 报 告监 管 人 员 应 在 每 日 监 督 任 务 结 束 后 向 重 大 活 动 驻 点 指 挥 部 或 本 部 门 相 关 负 责 人 报 告。5.5.6 应 急 处 置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4重 大 活 动 期 间 发 生 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的,按 照 杭 州 市 食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要 求 实 施 应 急处 置。5.6 事 后 总 结监 管 部 门 应 在 重 大 活 动 结 束 后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当 次 活 动 的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做 出 总 结,将相 关 监 督 资 料 归 档 保 存。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5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信 息 告 知 函X X X X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单 位 将 于 X X X X 年 X X 月 X X 日 于 X X X X(具 体 地 点)举 办(承 办)X X X X(重 大 活 动 名 称),预 计 参 与 人数 为 X X 人,本 单 位 联 系 人:X X X,联 系 方 式:X X X。本 次 活 动 的 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为 X X X X X(名 称、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方 式)。(可 附 页)本 次 活 动 具 体 食 宿 安 排 为 X X X X X X。(可 附 页)本 次 活 动 由 赞 助 商 提 供 的 食 品 名 单 为 X X X X X(食 品 名 称、数 量、生 产 者 以 及 对 应 赞 助 商 的 名 称、地址、联 系 人、联 系 方 式)。(可 附 页)请 予 协 助 进 行 本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工 作。特 此 函 告!主 办(承 办)单 位:X X X X X X X(盖 章)X X X X 年 X X 月 X X 日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6B B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禁 用 清 单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等 法 律、法 规 及 规 章 规 定 的 禁 止 生 产 经 营 的 食 品 外,重 大 活 动 餐饮 服 务 提 供 者 不 应 提 供 或 使 用 以 下 清 单 中 所 列 食 品、食 品 原 料、食 品 添 加 剂 及 食 品 相 关 产 品:B.1 食 品 类:非 本 单 位 加 工 的 直 接 入 口 食 品,如 熟 卤 菜、凉 拌 菜、蛋 糕、烧 饼、油 条 等;直 接 入 口 的 生 食 海 产 品、水 产 品(包 括 海 蜇、海 带、海 产 贝 类、深 海 鱼、虾、蟹 等)及 其 炝 制、酱 制、腌 制、冰 制 品;剩 余 饭 菜;未 经 许 可 的 各 类 药 膳。B.2 食 品 原 料 类:加 工 前 已 经 死 亡 的 甲 鱼、黄 鳝、虾、蟹、鳗 等;野 生 蘑 菇;鲐 鱼、鲭 鱼、鲣 鱼、金 枪 鱼、秋 刀 鱼、马 鲛 鱼、青 条 鱼、沙 丁 鱼、三 文 鱼、秋 刀 鱼 等 青 皮 红 肉鱼 及 其 制 品;河 豚 鱼、毛 蚶、织 纹 螺、荔 枝 螺、泥 螺;杏 仁、枇 杷 仁;木 薯、发 芽 的 马 铃 薯、未 成 熟 的 番 茄。狗 肝、鲨 鱼 肝、青 鱼 胆、牲 畜 甲 状 腺 及 其 它 不 明 动 物 的 器 官、组 织 和 腺 体。B.3 食 品 添 加 剂 类:硝 酸 钠、硝 酸 钾;亚 硝 酸 钠、亚 硝 酸 钾。B.4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类:非 食 用 的 雕 花 围 边(包 括 不 可 直 接 食 用 的 围 边 菜、雕 花 菜,以 及 塑 料、橡 胶 材 质 的 雕 花 围 边 装 饰 等)。B.5 其 他其 他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食 品 添 加 剂、食 品 相 关 产 品。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7C C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慎 用 清 单C.1 应 强 调 烧 熟、煮 透 的:四 季 豆、扁 豆、白 果、豆 浆、鲜 黄 花 菜、较 大 的 肉 块、肉 丸 以 及 整 鸡、整 鸭、整 鹅 等。C.2 应 强 调 洗 净 或 消 毒 的:生 食 类 瓜 果 蔬 菜。C.3 应 严 格 控 制 存 放 温 度 和 存 放 时 间 的:熟 肉 制 品、凉 拌 菜、色 拉、鲜 奶 制 品、鲜 奶 油 裱 花 食 品、改 刀 装 盘 食 品、生 鲜 啤 酒、鲜 榨 果 蔬 汁 等。C.4 其 他:应 特 别 注 意 防 止 鲜 蛋、海 产 品、水 产 品、生 家 禽 及 其 内 脏 等 食 品 原 料 制 作 加 工 过 程 中,工 具、容 器、操 作 人 员 手 部 的 交 叉 污 染。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8D D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指 令X X X X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根 据 X X(重 大 活 动 主 办 单 位 或 上 级 部 门)通 知 要 求,X X X X 年 X X 月 X X 日 至 X X 月 X X 日 X X(重 大 活 动)将在 X X X X(地 点)进 行,具 体 行 程 安 排 为 X X(可 附 页)请 落 实 相 关 接 待 单 位 X X X X(餐 饮 服 务 提 供 者 名 称、地 址、联 系 人 与 联 系 方 式)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工 作,监 督 方 式 为 X X X X。联 系 人:X X,联 系 电 话:X X X X X X X X X XX X X X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盖 章)年 月 日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9E E附 录 E(规 范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记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记 录 见 表 E.1。表 E.1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表餐 饮 服 务 单 位 日 期:年 月 日F 饮 服 务 单 位:日 期:年 月 日 G 存 在 问 题:H 处 理 措 施:I J 整 改 结 果 是 否 合 格:是、否 K L M N O P 注:检 查 结 果 为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的 打“”;不 符 合 的 打“”,并 将 具 体 问 题 及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在 填 空 项 中 列 出。发 现 表 中 检 查 内 容 以 外 的 问 题,也 可 在 填 空 项 中 列 出。Q R 餐 饮 服 务 单 位(签 章):S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一、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1.1从业人员每日晨检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发现健康状况异常应安排离岗,应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1.2 从业人员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手部清洗消毒1.3从业人员是否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披散头发,佩戴饰物外露等行为,是否按要求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1.4是否存在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及仓储管理2.1 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2.2 出入库管理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完备2.3是否对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质量查验,是否对食品原料的农(兽)药残留等进行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2.4 贮存场所是否通风整洁,是否配备防鼠、防虫等设施2.5食品是否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冷冻(藏)食品贮存温度是否达到要求2.6 危化品、杀虫剂、鼠药及其它化学品是否规范管理,防止误用2.7是否有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使用其他餐饮单位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管理3.1 食品处理区的卫生情况是否良好,与外界相通处是否有防护措施3.2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是否分类清洗、切配,水池、刀具、砧板、容器等是否存在混用情况3.3 冷冻食品(原料)是否解冻彻底(应采取冷藏解冻或流水解冻方式)3.4 是否使用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或半成品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1 03.5 成品、半成品、原料是否分开放置,存放容器是否存在混用3.6 烹饪食品是否烧熟煮透,存放成品的容器是否清洁3.7食品加工后至食用是否超过 2 小时,较长时间存放的,是否在高于 6 0 或低于 8 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四、专间管理4.1 专间内温度是否低于 2 5 4.2 专间使用前是否进行空气、台面、工具、容器等的消毒并留有相关记录4.3 专间从业人员进入专间前是否进行手部消毒,是否穿着专用工作服并戴帽子、口罩4.4 专间是否有未经清洗的食品原料或个人物品等4.5 专间的门窗是否做到及时关闭五、食品留样管理5.1 食品留样是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存放5.2 留样食品是否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5.3 每个成品的留样量是否达到 2 0 0 克5.4 留样容器上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楚完备5.5 留样记录是否详实,品种与当餐次菜谱是否一致六、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6.1 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是否合理、规范,清洗消毒设施运行是否正常6.2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6.3 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是否感官清洁6.4 已消毒的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七、备餐管理7.1 实际供应菜品是否与审定的菜谱一致7.2 备餐区域是否清洁,符合要求7.3 就餐区域是否保持整洁7.4 就餐区域是否有防蝇、防虫等设施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1 1八、其它8.1 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8.2 卫生间是否配备洗手设施、通风换气是否良好8.3 所有空调滤网是否清洗,出风口、回风口是否清洁存 在 问 题:处 理 措 施:整 改 结 果 是 否 合 格:是、否 注:检 查 结 果 为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要 求 的 打“”;不 符 合 的 打“”,并 将 具 体 问 题 及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在填 空 项 中 列 出。餐 饮 服 务 单 位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员:驻 点 监 管 人 员(签 字):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1 2T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菜 品 确 认 记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菜 品 确 认 记 录 见 表 F.1。表 F.1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菜 品 确 认 记 录餐饮服务单位(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年 月 日餐次核对结果与当餐次菜谱一致与当餐次菜谱不一致备注调整原因 申请人申请调整食品名称调整方式 监管人员确认早餐中餐晚餐说明:1、当日每餐次菜谱附后,并有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签字或单位公章。2、调整方式包括:新增、删除、更换(须明确更换后的食品名称)等。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1 3F U附 录 G(资 料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快 速 检 测 记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快 速 检 测 记 录 见 表 G.1。表 G.1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快 速 检 测 记 录 表餐饮服务单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年 月 日序号 快检时间 样品名称 快检项目 快检结果 快检人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管员备注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1 4G V附 录 H(资 料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留 样 记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留 样 记 录 见 表 H.1。表 H.1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留 样 记 录 表餐饮服务单位(加盖公章):_ 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字):_ _序号(或留样标记)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年月日时)留样量(克)留样人员 备注D B 3 3 0 1/T 0 2 6 5 2 0 1 81 5H W附 录 I(资 料 性 附 录)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日 志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日 志 见 表 I.1。表 I.1 重 大 活 动 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日 志餐饮服务单位驻点监管人员今日就餐人数 早餐:中餐:晚餐:合计:主 要 情 况(概 况、问 题 及 整 改 情 况 等)记录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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