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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15四 川 省(宜 宾 市)地 方 标 准D B 5 1 1 5/T 2 4 2 0 2 0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2 0 2 0-0 5-2 9 发 布 2 0 2 0-0 7-0 1 实 施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I C S 9 1.0 4 0P 5 3D B 5 1 1 5/T 2 4 2 0 2 0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宜 宾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宜 宾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四 川 万 豪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公 司、长 宁 县 松 强 竹 木 加 工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顺 强、黄 训 玉、赖 晓 东、程 鹏 至、李 薇、刘 建 云、黄 远 强。D B 5 1 1 5/T 2 4 2 0 2 01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 的 总 体 要 求、组 件 制 作、安 装 施 工、管 理 维 护。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宜 宾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 的 建 设 与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准。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标 准。G B/T 5 7 8 2 六 角 头 螺 栓G B/T 1 3 9 4 2.1 木 材 耐 久 性 能 第 1 部 分:天 然 耐 腐 性 实 验 室 试 验 方 法G B/T 1 8 2 6 1 防 霉 剂 对 木 材 霉 菌 及 变 色 菌 防 治 效 力 的 试 验 方 法G B 1 8 5 8 0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人 造 板 及 其 制 品 中 甲 醛 释 放 限 量G B 1 8 5 8 4-2 0 0 1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木 家 具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G B/T 2 0 2 4 0-2 0 1 7 竹 集 成 材 地 板G B/T 3 0 3 6 4-2 0 1 3 重 组 竹 地 板G B 5 0 2 0 6 木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 B 5 0 5 0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0 0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G B/T 5 0 4 3 0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规 范C J J 1 4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准J G J 3 3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J G J 4 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 G J 8 0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 G J 2 7 6 建 筑 施 工 起 重 吊 装 安 全 技 术 规 范D B 5 1 1 5/T 2 1-2 0 2 0 公 共 厕 所 运 行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竹 结 构采 用 竹 材 为 主 制 作 的 单 层 或 多 层 结 构。3.2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采 用 工 厂 制 作 结 构 组 件,以 现 场 装 配 为 主 要 手 段 建 造 而 成 的 公 共 厕 所。3.3预 制 竹 结 构 组 件由 工 厂 制 作、现 场 安 装,并 具 有 单 一 或 复 合 功 能 的,用 于 组 合 成 装 配 式 竹 结 构 的 基 本 单 元。D B 5 1 1 5/T 2 4 2 0 2 023.4预 制 竹 墙 板安 装 在 主 体 结 构 上,起 承 重、围 护、装 饰 或 分 隔 作 用 的 竹 质 墙 板。按 功 能 不 同 可 分 为 承 重 墙 板 和 非承 重 墙 板。4 总 体 要 求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C J J 1 4 中 的 相 关 规 定,防 火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 中 的 相 关 规 定,施工 质 量 验 收 应 符 合 G B 5 0 3 0 0 中 的 相 关 规 定,并 可 配 套 参 照 G B 5 0 2 0 6 中 的 相 关 规 定。5 组 件 制 作5.1 材 料5.1.1 结 构 用 竹 材 应 符 合 G B/T 3 0 3 6 4-2 0 1 3 中 5.4.2 和 G B/T 2 0 2 4 0-2 0 1 7 中 5.4 的 理 化 性 能 指 标 的 规定。5.1.2 螺 栓 材 料 应 采 用 符 合 G B/T 5 7 8 2 的 规 定。5.1.3 竹 材 防 霉 防 腐 应 符 合 G B/T 1 8 2 6 1、G B/T 1 3 9 4 2.1 的 规 定。5.1.4 竹 材 含 水 率 应 6.0%1 5.0%,承 重 结 构 用 竹 材 密 度 应 1.1 0 g/c m2。5.1.5 竹 材 表 面 油 漆 涂 层 可 溶 性 重 金 属 含 量 应 符 合 G B 1 8 5 8 4-2 0 0 1 第 4 章 的 规 定。5.1.6 竹 材 中 甲 醛 释 放 量 应 符 合 G B 1 8 5 8 0 的 规 定。5.2 制 作 工 艺5.2.1 预 制 竹 结 构 组 件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在 工 厂 制 作,制 作 单 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生 产 场 地 和 生 产 工 艺 设 备,并 应 有 完 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试 验 检 测 手 段,且 应 建 立 组 件 制 作 档 案。5.2.2 预 制 竹 结 构 组 件 制 作 前 应 对 其 技 术 要 求 和 质 量 标 准 进 行 技 术 交 底,并 制 定 制 作 方 案;制 作 方 案应 包 括 制 作 工 艺、制 作 计 划、技 术 质 量 控 制 措 施、成 品 保 护、堆 放 及 运 输 方 案 等 内 容。5.2.3 预 制 竹 结 构 组 件 在 制 作 过 程 中,应 采 取 防 水 防 潮、防 火 防 虫 和 防 止 损 坏 的 技 术 保 护 措 施。5.3 运 输 和 储 存5.3.1 总 则5.3.1.1 预 制 竹 结 构 组 件 的 运 输 和 储 存 应 制 定 实 施 方 案。实 施 方 案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运 输 时 间、次 序、堆放 场 地、运 输 路 线、固 定 要 求,堆 放 支 垫 及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等。5.3.1.2 对 在 现 场 不 能 及 时 安 装 的 建 筑 模 块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5.3.2 装 卸 和 运 输5.3.2.1 装 卸 时,应 保 证 车 体 平 衡。5.3.2.2 运 输 时,应 采 取 固 定 措 施 防 止 组 件 移 动、倾 倒 和 变 形。5.3.2.3 预 制 竹 结 构 组 件 运 输 应 有 保 护 层 包 装,对 边 角 部 设 置 保 护 衬 垫。5.3.3 储 存5.3.3.1 组 件 应 存 放 在 通 风 良 好 的 仓 库 或 有 顶 场 所 内,堆 放 场 地 应 平 整、坚 实,并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排 水设 施。D B 5 1 1 5/T 2 4 2 0 2 035.3.3.2 施 工 现 场 堆 放 的 组 件,按 安 装 顺 序 分 类 堆 放。堆 垛 宜 布 置 在 吊 车 工 作 范 围 内,且 不 受 其 他 工序 施 工 作 业 影 响。5.3.3.3 采 用 叠 层 平 放 的 方 式 堆 放 时,应 采 取 防 止 组 件 变 形 的 措 施。5.3.3.4 吊 件 应 朝 上,标 志 朝 向 堆 垛 间 的 通 道。5.3.3.5 支 垫 应 坚 实,垫 块 在 组 件 下 的 位 置 与 起 吊 位 置 一 致。5.3.3.6 重 叠 堆 放 组 件 时,每 层 组 件 间 的 垫 块 应 上 下 对 齐,堆 垛 层 数 应 按 组 件、垫 块 的 承 载 力 确 定,并 应 采 取 防 止 堆 垛 倾 覆 的 措 施。5.3.3.7 采 用 靠 架 堆 放 时,靠 架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承 载 力 和 刚 度,与 地 面 倾 斜 角 度 宜 大 于 8 0。5.3.3.8 堆 放 曲 线 形 组 件 时,应 按 组 件 形 状 采 取 相 应 保 护 措 施。6 安 装 施 工6.1 准 备6.1.1 预 制 竹 结 构 组 件 安 装 前 应 合 理 规 划 运 输 通 道 和 临 时 堆 放 场 地,并 对 成 品 堆 放 采 取 保 护 措 施。6.1.2 安 装 前,应 检 验 混 凝 土 基 础 部 分 是 否 满 足 竹 结 构 部 分 的 施 工 安 装 精 度 要 求。6.1.3 安 装 前,应 检 验 组 件、安 装 用 材 料 及 配 件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和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规 定;当检 验 不 合 格 时,不 应 继 续 进 行 安 装;检 测 内 容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组 件 外 观 质 量、尺 寸 偏 差、材 料 强 度、预 留 连 接 位 置 等;b)连 接 件 及 其 他 配 件 的 型 号、数 量、位 置;c)预 留 管 线 或 管 道、线 盒 等 的 规 格、数 量、位 置 及 固 定 措 施 等。6.1.4 组 件 安 装 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进 行 测 量 放 线,设 置 组 件 安 装 定 位 标 识;b)应 检 查 核 对 组 件 装 配 位 置、连 接 构 造 及 临 时 支 撑 方 案;c)施 工 吊 装 设 备 和 吊 具 应 处 于 安 全 操 作 状 态;d)现 场 环 境、气 候 条 件 和 道 路 状 况 应 满 足 安 装 要 求。6.1.5 设 备 与 管 线 安 装 前 应 按 设 计 文 件 核 对 设 备 及 管 线 参 数,并 应 对 预 埋 套 管 及 预 留 孔 洞 的 尺 寸、位置 进 行 复 核,合 格 后 方 可 施 工。6.2 安 装6.2.1 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厕 安 装 前 应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制 定 专 项 施 工 方 案;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内 容 应 符合 G B/T 5 0 5 0 2 的 规 定;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安 装 及 连 接 方 案、安 装 的 质 量 管 理 及 安 全 措 施 等 项目。6.2.2 施 工 现 场 应 具 有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制 度,实 现 施 工 过 程 的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并 符 合G B/T 5 0 4 3 0 的 规 定。6.2.3 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厕 安 装 应 按 结 构 形 式、工 期 要 求 以 及 工 程 量、机 械 设 备 等 现 场 条 件,合 理 设 计装 配 顺 序,组 织 均 衡 有 效 的 安 装 施 工 流 水 作 业。6.2.4 组 件 安 装 可 按 现 场 情 况 和 吊 装 等 条 件,采 用 以 下 安 装 单 元 进 行 安 装:a)采 用 工 厂 预 制 组 件 作 为 安 装 单 元;b)现 场 对 工 厂 预 制 组 件 进 行 组 装 后 作 为 安 装 单 元;c)同 时 采 用 上 述 两 种 单 元 的 混 合 安 装 单 元。6.2.5 预 制 组 件 吊 装 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吊 装 用 吊 具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进 行 设 计、验 算 或 试 验 检 验;D B 5 1 1 5/T 2 4 2 0 2 04b)吊 装 就 位 后,应 及 时 校 准 并 应 采 取 临 时 固 定 措 施;c)吊 装 就 位 过 程 中,应 监 测 组 件 的 吊 装 状 态,当 吊 装 出 现 偏 差 时,应 立 即 停 止 吊 装 并 调 整 偏 差;d)经 现 场 组 装 后 的 安 装 单 元 的 吊 装,吊 点 应 按 安 装 单 元 的 结 构 特 征 确 定,并 经 试 吊 证 明 满 足 刚 度及 安 装 要 求 后 方 可 开 始 吊 装;e)刚 度 较 差 的 组 件 应 按 提 升 时 的 受 力 情 况 采 用 附 加 构 件 进 行 加 固;f)组 件 吊 装 就 位 时,应 使 其 拼 装 部 位 对 准 预 设 部 位 垂 直 落 下;并 应 校 正 组 件 安 装 位 置 并 紧 固 连 接;g)竹 墙 板 吊 装 时,采 用 专 用 吊 绳 和 固 定 装 置,移 动 时 采 用 锁 扣 扣 紧。6.2.6 现 场 安 装 时,未 经 设 计 允 许 不 应 对 预 制 竹 结 构 组 件 进 行 切 割、开 洞 等 影 响 其 完 整 性 的 行 为。6.2.7 现 场 安 装 全 过 程 中,应 采 取 防 止 预 制 组 件、建 筑 附 件 及 吊 件 等 受 潮、破 损、遗 失 或 污 染 的 措 施。6.2.8 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厕 安 装 全 过 程 中,应 采 取 安 全 措 施,并 应 符 合 J G J 3 3、J G J 4 6、J G J 8 0 和 J G J2 7 6 的 规 定。6.3 成 品 要 求6.3.1 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 的 表 面 应 平 整 光 洁,不 应 有 明 显 的 擦 痕、划 痕 和 碰 撞 的 坑 疤,油 漆 涂 层不 应 有 明 显 斑 点、皱 纹、鼓 泡、龟 裂 等 现 象。6.3.2 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 的 连 接 件、紧 固 件 应 牢 固 可 靠 无 松 动,拼 缝 顺 直,牢 固,门 窗 应 无 划 痕、破 损,安 装 规 整,启 用 灵 活。7 管 理 维 护竹 结 构 装 配 式 公 共 厕 所 除 了 按 照 D B 5 1 1 5/T 2 1 2 0 2 0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维 护 外,还 应 注 意 防 腐、防 生 物 危 害、防 潮 和 防 火 等。D B 5 1 1 5/T 2 4 2 0 2 05参 考 文 献 1 C E C S 4 3 4-2 0 1 6 圆 竹 结 构 建 筑 技 术 规 程 2 G B 5 0 0 0 5-2 0 1 7 木 结 构 设 计 标 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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