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3 5.0 2 0L 7 0DB3308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i n t e l l i g e n t s e c u r i t y s y s t e mi n r e s i d e n t i a l a r e a2 0 2 0-0 8-1 0 发 布 2 0 2 0-0 9-1 0 实 施衢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小 区 分 类.25 建 设 原 则 与 要 求.26 周 界 防 护 系 统.37 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38 车 辆 出 入 口 系 统.49 智 能 门 禁 系 统.61 0 视 频 监 控 系 统.71 1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81 2 系 统 检 验、验 收 与 维 护 保 养.1 0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信 息 要 求.1 1参 考 文 献.1 9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文 件 由 衢 州 市 公 安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衢 州 市 公 安 局、衢 州 学 院、浙 江 衢 州 安 邦 护 卫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省 方 大 标 准 信 息 有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马 志 勇、张 春 胜、丁 博 主、徐 一 鸣、张 骏、邹 芸、张 淑 芬、方 俭 裕、朱 旭 丽。本 文 件 于 2 0 2 0 年 首 次 发 布。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1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小 区 分 类、建 设 原 则 与 要 求、周 界 防 护 系统、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车 辆 出 入 口 系 统、智 能 门 禁 系 统、视 频 监 控 系 统、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及 系 统 检 验、验 收 与 维 护 保 养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的 新 建、改 建、扩 建。其 他 类 似 系 统 建 设 可 参 照 本 文 件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1 7 4 1 住 宅 小 区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 B/T 2 8 1 8 1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监 控 联 网 系 统 信 息 传 输、交 换、控 制 技 术 要 求G B 5 0 3 4 8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 B 5 0 3 9 4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9 5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9 6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A/T 7 5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程 序 与 要 求G A 3 0 8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验 收 规 则G A/T 1 4 0 0.2 公 安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应 用 系 统 第 2 部 分:应 用 平 台 技 术 要 求G A/T 1 4 0 0.3 公 安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应 用 系 统 第 3 部 分:数 据 库 技 术 要 求G A/T 1 4 0 0.4 公 安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应 用 系 统 第 4 部 分:接 口 协 议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1 7 4 1 中 界 定 的 及 以 下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城 市 大 脑基 于 云 计 算、大 数 据、物 联 网、人 工 智 能 等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构 建 的,支 撑 经 济、社 会、政 府 数 字 化转 型 的 开 放 式 智 能 运 营 平 台,是 数 字 浙 江 建 设 的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和 综 合 应 用 工 具。3.2雪 亮 工 程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2以 县、乡、村 三 级 综 治 中 心 为 指 挥 平 台、以 综 治 信 息 化 为 支 撑、以 网 格 化 管 理 为 基 础、以 公 共 安 全视 频 监 控 联 网 应 用 为 重 点,通 过 三 级 综 治 中 心 建 设 把 治 安 防 范 措 施 延 伸 到 群 众 身 边 的 群 众 性 治 安 防 控 工程。4 小 区 分 类4.1 A 类 小 区全 封 闭 小 区,实 施 周 界“物 理 化”封 闭 隔 离 的 农 村 新 小 区 和 城 市 小 区,有 专 业 的 物 业 服 务,实 行 门卫 管 理 制 度。4.2 B 类 小 区半 封 闭 小 区,实 施 周 界“物 理 化”封 闭 隔 离 的 农 村 新 小 区 和 城 市 小 区,物 业 服 务 不 规 范,无 门 卫 管理 制 度。4.3 C 类 小 区全 开 放 小 区,没 有 实 施 周 界“物 理 化”封 闭 隔 离 的 城 乡 小 区,包 括 城 市 1 0 栋 以 上 的 多 层(高 层)楼房 开 放 式 小 区、城 中 村 等。5 建 设 原 则 与 要 求5.1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防 系 统(以 下 简 称 系 统)工 程 建 设,应 符 合 国 家 法 规 和 国 家 现 行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技术 标 准、规 范 和 规 定 的 要 求,使 用 的 产 品 和 设 备 应 符 合 国 家 法 规 和 现 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并 经 法 定 机 构 检验、认 证 合 格 或 生 产 登 记 批 准。5.2 系 统 建 设 应 以 服 务 政 府、公 安、街 道(社 区)、物 业、居 民 为 目 的,推 动 各 领 域 内 数 据 互 通 共 享,实 现 住 宅 小 区 安 防 智 能 化 管 理,维 护 治 安 稳 定。5.3 系 统 应 利 用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物 联 网、大 数 据、云 计 算 等 技 术,建 立 以“能 力 开 放 为 核 心”的基 层 社 会 治 理 数 据 链,对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深 度 挖 掘,构 建 数 据 模 型,为 智 能 应 用 提 供 标 准、规 范 的 数 据。5.4 系 统 应 包 括 周 界 防 护 系 统、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车 辆 出 入 口 系 统、智 能 门 禁 系 统、视 频 监 控 系 统、其 他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设 施 和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等 组 成 部 分,系 统 各 部 分 结 构 设 计 合 理,功 能 完 善,具 备 对 外提 供 数 据 功 能。本 规 范 未 明 确 的 技 术 要 求 或 指 标,按 上 级 公 安 机 关 颁 布 的 浙 江 省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全 技 术防 范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执 行。5.5 系 统 应 提 升 系 统 设 备、数 据、用 户 资 源 智 能 化 处 理 应 用 能 力,为 城 市 大 脑、雪 亮 工 程 等 建 设 提 供数 据 支 撑 和 交 互 应 用。5.6 系 统 应 与 住 宅 小 区 的 建 设 综 合 设 计、同 步 施 工、独 立 验 收,同 时 交 付 使 用。5.7 系 统 建 设 工 程 程 序 应 符 合 G A/T 7 5 的 规 定,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的 设 计 原 则、设 计 要 素、系 统 传 输与 布 线,以 及 供 电、防 雷 与 接 地 设 计 应 符 合 G B 5 0 3 4 8 第 3 章 的 相 关 规 定。5.8 系 统 基 本 配 置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3表 1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设 施 基 本 配 置序号 项目 系统配置要求A B C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周界防护系统实体防护 02 周界入侵报警 03人员出入口系统人员出入口 04 人脸识别 0 0 5 电动车 R F I D 识别 0 0 06车辆出入口系统车辆出入口 07 车牌识别 0 0 8 智能门禁系统 智能门禁 0 09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周界 0 0 1 0 小区主出入口 1 1 楼栋(单元)出入口 1 2 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1 3 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1 4 一楼前厅、电梯厅 1 5 电梯轿厢 1 6 区内主要通道及广场 1 7 外围主要通道和广场 1 8区内公园、康乐场所等人员活动场所 1 9 软件系统 智能化管理系统 智能化管理 0 0注:“”表示应选,“0”表示可选。6 周 界 防 护 系 统6.1 全 封 闭 小 区 和 半 封 闭 小 区 应 设 立 小 区 围 墙、周 界 护 栏 等 封 闭 式 实 体 周 界 防 护,围 墙、栅 栏 的 高 度不 低 于 1.8 m,栅 栏 的 竖 杆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 5 c m,屏 障 应 不 易 翻 越。6.2 实 行 开 放 式 或 半 开 放 式 管 理 的 小 区,在 其 开 放 区 域 周 边 应 采 用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实 现 无 死 角 视 频 监 控。6.3 周 界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的 基 本 要 求 应 符 合 G B 5 0 3 4 8、G B 5 0 3 9 4 的 相 关 要 求,同 时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住 宅 小 区 的 围 墙、栅 栏、河 道、消 防 通 道、容 易 攀 爬 的 商 铺 屋 顶 应 安 装 周 界 报 警 装 置。周 界 入侵 报 警 装 置 设 防 应 全 面,无 盲 区 和 死 角,具 备 防 拆、防 破 坏 报 警 功 能,应 2 4 h 设 防;b)声 光 告 警 器 应 安 装 在 醒 目 处,当 入 侵 探 测 器 被 触 发 时,声 光 告 警 器 应 发 出 声 光 报 警,室 外 报 警声 压 应 不 小 于 1 0 0 d B(A),报 警 持 续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5 m i n;c)防 区 划 分 应 有 利 于 报 警 时 准 确 定 位;d)报 警 信 息 存 储 应 不 少 于 3 0 d。7 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47.1 系 统 架 构7.1.1 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 包 括 人 脸 摄 像 机、人 员 通 道 闸 机、显 示 屏、身 份 识 别 组 件、控 制 主 机、智 能 化管 理 系 统(含 出 入 口 管 理 软 件、手 机 A P P 及 系 统 工 作 站 等 设 备)。7.1.2 宜 选 用 网 络 型 通 道 控 制 主 机,控 制 器 采 用 T C P/I P 等 通 讯 方 式 与 上 级 管 理 层 通 讯,支 持 联 机 或 脱机 独 立 运 行。7.1.3 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 架 构 参 见 图 1。图 1 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 架 构 示 意 图7.2 系 统 功 能7.2.1 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 应 符 合 G B 5 0 3 9 6 的 要 求,支 持 门 禁 卡、可 信 身 份 证、人 脸、密 码 等 识 别 方 式,并 具 备 以 下 功 能:a)小 区 进 出 人 员 图 像 采 集、人 脸 自 动 识 别、比 对 认 证;b)非 法 入 侵 报 警;c)支 持 手 机 A P P、I C 卡、身 份 证、访 客 密 码、摄 像 机 等 开 门 方 式,进 行 人 脸 识 别 联 动、访 客 远 程呼 叫 开 门 等;d)支 持 拆 卸、门 常 开 报 警;e)信 息 存 储 应 不 少 于 3 0 d。7.2.2 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 应 与 消 防 系 统 联 动,设 置 应 急 开 门 按 键 并 具 备 自 动 打 开 放 行 功 能,发 生 火 灾 等紧 急 情 况 时 取 消 权 限 限 制,可 让 人 员 紧 急 疏 散。7.2.3 应 接 入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实 现 设 备 资 源、人 员 权 限 与 配 置 的 统 一 管 理。7.3 智 能 联 动应 具 有 对 所 有 进 出 人 员 进 行 图 像 采 集、人 脸 识 别、视 频 录 像 功 能,发 生 意 外 情 况 可 调 取 事 件 记 录 进行 查 询 等 智 能 联 动。8 车 辆 出 入 口 系 统8.1 系 统 架 构8.1.1 车 辆 出 入 口 系 统 包 括 车 辆 识 别 单 元、车 辆 道 闸、显 示 屏、控 制 主 机 和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车 辆 出入 口 系 统 架 构 参 见 图 2。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58.1.2 车 辆 出 入 宜 采 用 同 时 支 持 地 感 线 圈 与 视 频 触 发 识 别 的 前 端 设 备。图 2 车 辆 出 入 口 系 统 架 构 示 意 图8.2 系 统 功 能8.2.1 车 辆 管 控8.2.1.1 应 能 自 动 识 别 并 区 分“固 定 车”、“临 时 车”、“布 控 车”等 不 同 车 辆 类 型,记 录 过 车 信 息的 功 能,形 成 车 辆 进 出 行 驶 轨 迹,为 后 续 相 关 管 理 提 供 数 据 记 录。8.2.2 电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控 制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应 能 远 程 控 制 电 动 挡 车 器 启 闭,方 便 操 作 人 员 管 理 和 特 殊 需 要。8.2.3 图 片/视 频 预 览8.2.3.1 应 能 实 时 显 示 过 车 图 片 和 信 息 并 实 时 预 览 视 频,进 出 车 辆 自 动 匹 配;图 片 预 览 应 支 持 车 道 轮询。8.2.3.2 控 制 主 机 应 包 括 语 音 提 示 系 统、信 息 显 示 屏 等,车 辆 驶 入、驶 出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支 持 设 置提 示 语 音、车 牌 号 码 显 示。8.2.4 车 辆 信 息 记 录应 记 录 以 下 车 辆 通 行 信 息:a)在 车 辆 通 过 出 入 口 时,记 录 车 辆 通 行 信 息,如 时 间、地 点、方 向 等;b)车 牌 识 别 能 准 确 拍 摄 包 含 车 辆 前 端、车 牌 的 图 像,识 别 照 片 应 识 别 车 辆 特 征 属 性(颜 色、车 型等 信 息),并 将 图 像 和 车 辆 通 行 信 息 传 输 给 出 入 口 控 制 主 机 进 行 控 制,并 可 选 择 在 图 像 中 叠 加车 辆 通 行 信 息(如 时 间、地 点 等);c)人 为 修 改 车 牌 号 码 的 图 片 及 记 录 可 查 询;d)信 息 存 储 应 不 少 于 3 0 d。8.2.5 报 警车 辆 出 入 口 系 统 应 能 在 识 别 出 来 的 车 辆 车 牌 不 符 合 条 件 时 自 动 报 警,提 示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检 查。可 根据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不 同 的 报 警 联 动 方 式,如 预 览 通 道 切 换、报 警 信 号 输 出、软 件 提 示、显 示 屏 显 示 等。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69 智 能 门 禁 系 统9.1 系 统 架 构9.1.1 智 能 门 禁 系 统 应 包 括 门 禁 一 体 机、磁 力 锁、摄 像 机、门 禁 控 制 器、控 制 主 机、网 络 设 备 和 智 能化 管 理 系 统 等,主 要 负 责 采 集 与 判 断 人 员 身 份 信 息 及 进 出 权 限,结 合 电 锁 控 制 对 授 权 人 员 放 行。智 能 门禁 系 统 架 构 示 意 图 参 见 图 3。图 3 智 能 门 禁 系 统 架 构 示 意 图9.1.2 应 安 装 于 楼 道 单 元 门,经 过 通 行 权 授 权 的 人 员 才 能 进 入 受 控 的 区 域 门 组。当 权 限 合 法 时,门 禁控 制 器 中 的 继 电 器 将 操 作 电 子 锁 开 门,同 时 提 供 开 关 量 信 号 给 摄 像 机,触 发 摄 像 机 识 别 图 片 及 录 像。9.2 系 统 功 能9.2.1 智 能 门 禁 系 统 可 采 用 单 向 门 禁、双 向 门 禁、刷 卡 加 门 锁 双 重、人 脸 识 别 加 门 锁 双 重 等 方 式,对使 用 者 进 行 多 级 控 制,并 具 备 联 网 实 时 监 控 功 能。9.2.2 小 区 楼 栋 单 元 门 口 应 部 署 单 向 进 入 并 支 持 人 脸 识 别 功 能 的 可 视 对 讲 系 统,实 现 呼 叫、对 讲、监视、开 锁、联 网、文 字 或 图 片 信 息 发 布、住 户 或 访 客 呼 叫 识 别、安 防 报 警 等 功 能。9.2.3 系 统 可 支 持 门 口 机 与 智 能 手 机、电 话 的 直 接 通 信 开 门 及 访 客 与 小 区 业 主 手 机 A P P 视 频 通 讯。9.2.4 应 能 识 别 下 授 权 人 员 进 出 时 照 片 或 保 存 下 进 出 时 的 录 像 资 料。9.2.5 系 统 应 能 在 刷 卡 时 自 动 弹 出 授 权 人 员 的 照 片 信 息,供 管 理 员 进 行 比 对 或 系 统 自 动 比 对。9.2.6 系 统 宜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发 生 火 警 时,实 现 自 动 释 放 相 关 区 域 的 通 道 门 禁 管 理,使 内部 人 员 及 时 外 逃 且 消 防 人 员 可 以 顺 利 进 入 实 施 灭 火 救 援。9.2.7 应 实 行 授 权 人 员 单 次 通 行,授 权 人 员 进 入 后 及 时 关 闭,防 止 尾 随 人 员 进 入,并 具 备 单 向 通 行 功能,授 权 人 员 需 从 指 定 出 入 口 进 出,出 入 记 录 严 格 对 应。9.2.8 宜 图 形 化 电 子 地 图,可 实 时 反 映 门 的 开 关 状 态。在 非 法 侵 入、门 超 时 未 关、胁 迫 卡(密 码)等异 常 情 况 下 可 以 实 现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报 警 或 与 区 域 联 网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报 警,报 警 事 件 发 生 时,系 统 应 能弹 出 醒 目 的 报 警 提 示 框。9.2.9 出 入 记 录 查 询9.2.9.1 应 具 备 以 下 出 入 记 录 查 询 功 能: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7a)应 能 实 时 显 示、记 录 所 有 事 件 数 据 并 送 给 系 统,显 示 授 权 人 员 信 息(姓 名、照 片 等)、事 件 时间、门 点 地 址、事 件 类 型(进 门 记 录、出 门 记 录、开 门 方 式、识 别 图 像、视 频 录 像)等 记 录 信息 并 不 可 更 改;b)应 将 访 客 进 出 关 联 被 访 问 房 屋、人 员 等 记 录;c)所 有 储 存 的 进 出 记 录、状 态 记 录,应 能 以 不 同 条 件 查 询,并 生 成 相 应 报 表;d)信 息 存 储 应 不 少 于 3 0 d。9.2.1 0 动 态 电 子 地 图宜 以 图 形 的 形 式 显 示 门 禁 的 状 态。管 理 人 员 可 通 过 图 示 来 监 视 当 前 各 门 的 状 态,对 各 门 点 进 行 开 闭控 制,对 长 时 间 没 有 关 闭 而 产 生 的 报 警 门 进 行 现 场 察 看。9.3 实 时 监 控管 理 人 员 应 能 通 过 管 理 平 台 实 时 查 看 每 个 门 人 员 的 进 出 情 况(管 理 平 台 可 以 显 出 当 前 开 启 的 门 号、通 过 人 员 的 卡 号 及 姓 名、读 卡 和 通 行 是 否 成 功 等 信 息)、每 个 门 区 的 状 态(包 括 门 的 开 关,各 种 非 正 常状 态 报 警 等),并 可 在 紧 急 状 态 时 远 程 打 开 或 关 闭 所 有 的 门 区。9.4 权 限 管 理应 针 对 不 同 的 受 控 人 员,设 置 不 同 的 区 域 活 动 权 限,将 人 员 的 活 动 范 围 限 制 在 与 权 限 相 对 应 的 区 域内,对 人 员 出 入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记 录 管 理。限 制 外 来 人 员 随 意 进 入 受 控 区 域,实 现 对 指 定 区 域 分 级、分 时段 的 通 行 权 限 管 理。1 0 视 频 监 控 系 统1 0.1 系 统 架 构1 0.1.1 应 以 小 区 周 界 视 频 全 覆 盖 为 要 求,建 设“视 频 周 界”,做 好 视 频 盲 区 补 位 工 作,形 成 小 区 周 界视 频 监 控 封 闭 圈。有 条 件 安 装 高 空 摄 像 机,可 联 动 小 区 摄 像 机、门 禁 等 设 备,并 可 显 示 摄 像 机 画 面,门禁 记 录 等 信 息。1 0.1.2 应 包 括 摄 像 机、补 光 灯、网 络 设 备、存 储 设 备 和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架 构 参 见 图 4。1 0.1.3 摄 像 机 应 安 装 于 小 区 主 要 人 员 出 入 口、车 辆 出 入 口、停 车 场(库)出 入 口、楼 栋 出 入 口、电 梯轿 厢、小 区 内 主 要 通 道、沿 街 商 铺 及 小 区 外 围 主 要 通 道 等 部 位,摄 像 机 的 选 型、选 址 与 安 装 应 符 合 G B/T2 1 7 4 1、G B 5 0 3 4 8、G B 5 0 3 9 5 的 相 关 要 求。图 4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架 构 示 意 图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81 0.2 系 统 功 能1 0.2.1 系 统 应 具 有 图 像 切 换 功 能,根 据 系 统 的 配 置 应 能 实 现 控 制 摄 像 机 镜 头、云 台 等 功 能。1 0.2.2 系 统 应 具 有 时 间、日 期 的 字 符 叠 加、记 录 和 调 整 功 能,字 符 叠 加 应 不 影 响 对 图 像 的 监 视 和 记 录效 果,字 符 时 间 与 标 准 时 间 的 误 差 应 在 3 0 s 以 内。1 0.2.3 系 统 应 具 有 视 频 联 网 接 口,联 网 接 口 应 符 合 G B/T 2 8 1 8 1 的 相 关 要 求。1 0.2.4 系 统 宜 能 够 通 过 局 域 网 或 无 线 局 域 网 相 连,实 现 远 程 监 视、录 像 回 放、备 份 及 升 级。1 0.2.5 系 统 应 具 有 视 频 移 动 侦 测 功 能,宜 具 有 人 脸 识 别、行 为 识 别、目 标 跟 踪、车 牌 识 别 等 功 能。1 0.2.6 周 界 安 装 摄 像 机 的 部 位,夜 间 应 有 报 警 灯 光 联 动 的 功 能。1 0.2.7 信 息 存 储 应 不 少 于 3 0 d。1 1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1 1.1 结 构 和 功 能1 1.1.1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应 支 持 人 员 出 入 口 系 统、车 辆 出 入 口 系 统、智 能 门 禁 系 统、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等 进行 集 中 接 入 管 理 和 智 能 化 处 理 应 用。还 应 能 接 入 多 项 可 扩 展 数 据,具 备 设 备、数 据、用 户 资 源 的 统 一 管理 能 力,在 实 现 小 区 内 部 安 全 防 范、物 业 服 务 等 基 础 上,对 小 区 进 行 各 类 数 据 监 测,数 据 实 时 采 集 并 向衢 州 市 城 市 大 脑 汇 集,进 行 数 据 流 多 维 度 深 层 次 交 互 应 用。1 1.1.2 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总 体 技 术 架 构 应 可 对 相 关 数 据 为 不 同 的 政 府 部 门、社 会 机 构 开 发 个 性 化 业 务 应用。1 1.2 网 络 互 联1 1.2.1 系 统 的 设 计 宜 同 本 市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监 控 建 设 联 网 应 用 的 建 设 相 协 调、配 套,作 为 社 会 视 频 监 控接 入 时,应 支 持 通 过 G B/T 2 8 1 8 1 协 议 接 入 本 市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监 控 共 享 平 台。网 络 互 联 总 体 架 构 参 见 图5。1 1.2.2 离 线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采 集 设 备 应 支 持 基 于 物 理 数 据 接 口、U S B 接 口、本 地 网 络 接 口 等 多 种 通 用 接口。图 5 网 络 互 联 总 体 架 构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91 1.3 数 据 支 撑1 1.3.1 总 体 要 求通 过 标 准 化 功 能 模 块 和 应 用 组 件,为 住 宅 小 区 各 类 应 用 提 供 业 务 模 型 和 数 据 智 能 方 面 的 支 撑。1 1.3.2 接 口 规 范视 频 传 输 协 议 及 接 口 协 议 应 符 合 G B/T 2 8 2 8 1、G A/T 1 4 0 0.4 中 的 规 定。1 1.3.3 数 据 要 求1 1.3.3.1 系 统 信 息 要 求 见 附 录 A。1 1.3.3.2 系 统 的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包 括 视 频 片 段、图 像、人 员、机 动 车、非 机 动 车 等。1 1.3.3.3 视 频 图 像 标 签 应 符 合 G A/T 1 4 0 0.3 中 的 规 定。1 1.3.3.4 各 子 系 统 的 设 置、运 行、故 障 等 信 息 的 保 存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3 0 d。1 1.3.4 数 据 安 全1 1.3.4.1 系 统 各 类 信 息 应 实 行 分 类、分 级 管 理,针 对 不 同 使 用 人 员 赋 予 不 同 的 角 色 权 限,按 照 最 低 使用 要 求 授 权。1 1.3.4.2 系 统 应 具 有 数 据 的 增 加、删 除、修 改、查 询 的 操 作 记 录 日 志,应 具 有 异 常 操 作 报 警 和 联 动 操作 机 制,对 于 数 据 批 量 操 作 应 具 备 人 工 确 认 机 制,确 保 不 泄 露 个 人 隐 私。1 1.3.4.3 系 统 数 据 应 能 在 本 地 或 异 地 集 中 存 储,做 好 硬 件 冗 余 和 数 据 备 份,保 证 存 储 及 调 用 数 据 安 全,存 储 用 户 数 据 上 传 到 互 联 网 云 端 应 做 脱 敏 或 加 密 处 理。1 1.4 系 统 应 用1 1.4.1 总 体 要 求应 将 住 宅 小 区 产 生 原 始 数 据 作 为 核 心 基 础 资 源,实 现 小 区 内 部 安 全 防 范、物 业 服 务 等 功 能。在 确 保公 民 信 息 安 全 的 前 提 下,为 不 同 的 政 府 职 能 部 门、街 道、社 会 机 构 开 发 业 务 应 用。1 1.4.2 功 能系 统 应 提 供 综 合 应 用 基 础 服 务,包 括 视 频 监 控 基 本 应 用、采 集 标 注、查 询 与 检 索、布 控 与 告 警、订阅 与 通 知、统 计 分 析 等 功 能。1 1.4.3 接 入1 1.4.3.1 利 用 移 动 互 联 网、物 联 网、大 数 据、云 计 算 等 先 进 技 术,集 中 接 入 出 入 口 管 理、视 频 监 控、智 能 门 禁、人 像 识 别、机 动 车 管 理、非 机 动 车 管 理 安 防 系 统,实 现 对 小 区 进 行 全 景 监 测、实 时 采 集、数据 整 合。1 1.4.3.2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应 经 过 符 合 标 准 规 范 的 安 全 接 入 设 备 接 入 公 安 视 频 专 网,智 能 化 管 理 系 统 应 接入 衢 州 市 城 市 大 脑。1 1.4.4 性 能音 频 编 码 格 式、视 频 编 码 格 式 和 图 像 编 码 格 式 应 符 合 G A/T 1 4 0 0.2 中 的 规 定。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1 01 2 系 统 检 验、验 收 与 维 护 保 养1 2.1 系 统 按 G A 3 0 8 要 求 经 试 运 行、初 验 合 格 后,应 根 据 G B 5 0 3 4 8 第 7 章 要 求 进 行 系 统 检 验,并 根 据建 设 单 位 设 计 任 务 书 的 要 求 和 本 文 件 相 关 条 款 调 整 个 别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要 求。1 2.2 系 统 竣 工 后,应 根 据 G B 5 0 3 4 8 第 8 章 要 求 进 行 系 统 验 收,并 根 据 系 统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任 务 书 的 要求 和 本 文 件 相 关 条 款 调 整 个 别 验 收 项 目 及 其 内 容、要 求。1 2.3 系 统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运 行 状 态,应 定 期 进 行 设 备 的 检 查、更 换 和 维 护 保 养。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1 1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安 防 系 统 信 息 要 求A.1 小 区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项 规 范小 区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项 规 范 见 表 A.1-A.4。表 A.1 小 区 基 本 信 息 表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小区名称 字符型 2 0 不可空全地址 字符型 5 0 不可空 小区详细全地址经度 字符型 3 2,8 不可空 小区正门的经度纬度 字符型 3 2,8 不可空 小区正门的纬度省份名称 字符型 1 6 不可空省份编码 字符型 6 不可空城市名称 字符型 1 6 不可空城市编码 字符型 6 不可空区县名称 字符型 1 6 不可空区县编码 字符型 6 不可空街道名称 字符型 1 6 不可空街道编码 字符型 9 不可空入库时间 日期型 3 0 不可空更新时间 日期型 3 0 可空状态 数字型 1 不可空 0-有效、1 失效表 A.2 小 区 人 员 信 息 表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小区名称 字符型 2 0 不可空姓名 字符型 5 0 不可空国籍 数字型 3 不可空民族 字符型 2 不可空性别 字符型 1 不可空籍贯 字符型 6 可空籍贯地地址 字符型 1 0 0 可空电话号码 字符型 1 8 不可空户籍类型 数字型 1 可空0-有人无户、1-人户一致、2-有户无人、3-流动人员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1 2表 A.2(续)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证件代码 字符型 3 不可空证件号码 字符型 3 0 不可空人员类别 数字型 2 不可空人员照片 U R L 字符型 2 5 5 不可空所属楼栋 字符型 2 0 可空所属单元 字符型 2 0 可空门牌号 字符型 2 0 可空完整门牌地址 字符型 8 0 可空入库时间 日期型 3 0 不可空更新时间 日期型 3 0 可空状态 数字型 1 不可空 0-有效、1 失效表 A.3 楼 栋 信 息 表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楼栋名称 字符型 2 0 不可空单元数 数字型 5 不可空楼层数 数字型 5 不可空经度 数字型 3 2,8 不可空纬度 数字型 3 2,8 不可空入库时间 日期型 3 0 不可空更新时间 日期型 3 0 可空状态 数字型 1 不可空 0-有效、1 失效表 A.4 人 员 房 屋 关 联 信 息 表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姓名 字符型 5 0 字符型人员类别 数字型 2 不可空关联房屋 字符型 2 0 不可空入库时间 日期型 3 0 不可空更新时间 日期型 3 0 可空状态 数字型 1 不可空 0-有效、1 失效A.2 安 全 防 范 服 务 数 据 项 规 范A.2.1 周 界 报 警 系 统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1 3周 界 报 警 系 统 数 据 项 规 范 见 表 A.5-A.8。表 A.5 设 备 信 息 表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设备名称 字符型 5 0 不可空设备分类名称 字符型 2 0 不可空设备类型名称 字符型 2 0 不可空父设备名称 字符型 5 0 可空父设备编号 字符型 5 0 可空最大告警值 数字型 2 0,4 可空最小告警值 数字型 2 0,4 可空设备通道 字符型 2 0 可空传输协议 数字型 2 不可空标准 数字型 2 不可空设备地址 字符型 5 0 不可空经度 数字型 3 2,8 不可空 用于在地图上显示设备位置纬度 数字型 3 2,8 不可空 用于在地图上显示设备位置设备状态 数字型 2 不可空在线状态 数字型 2 不可空所属楼栋 字符型 2 0 不可空负责人 字符型 2 0 不可空负责人电话号码 字符型 1 8 不可空安装时间 日期型 3 0 可空安装地点 字符型 5 0 可空安装照片 字符型 2 5 5 可空安装人 字符型 2 0 不可空安装人电话号码 字符型 1 8 不可空表 A.6 设 备 告 警 信 息 表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告警编号 数字型 2 0 不可空 唯一字符串设备名称 字符型 5 0 不可空告警类型 数字型 3 不可空告警内容 字符型 1 0 0 不可空告警时间 日期型 3 0 不可空地点 字符型 1 0 0 不可空经度 数字型 3 2,8 不可空 用于在地图上显示设备告警信息的位置纬度 数字型 3 2,8 不可空 用于在地图上显示设备告警信息的位置D B 3 3 0 8/T 0 6 8 2 0 2 01 4表 A.6(续)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处理状态 数字型 1 不可空 0-未处理、1-已处理处理说明 字符型 5 0 不可空处理人 字符型 2 0 不可空处理人电话号码 字符型 1 8 不可空表 A.7 告 警 短 信 发 送 记 录 表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告警内容 字符型 1 0 0 不可空告警时间 日期型 3 0 不可空发送时间 日期型 3 0 不可空第一责任人 字符型 5 0 0 不可空第二责任人 字符型 5 0 0 不可空第三责任人 字符型 5 0 0 不可空表 A.8 设 备 隐 患 信 息 表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是否可空 备注设备状态 数字型 2 不可空设备名称 字符型 5 0 不可空所属系统 字符型 2 0 不可空设备状态 数字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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