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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1 5 0B 5 1DB4405汕 头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5/T 3 6 2 0 1 9代 替 D B 4 4 0 5 0 0/T 3 6-2 0 1 0紫 菜 质 量2 0 1 9-0 3-0 6 发 布 2 0 1 9-0 3-1 5 实 施汕 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5/T 3 6 2 0 1 9I前 言本 标 准 按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进 行 修 订。本 标 准 与 D B 4 4 0 5 0 0/T 3 6-2 0 1 0 相 比,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修 改 了“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的 部 分 内 容;修 改 了“感 官 要 求”的 部 分 内 容;修 改 了“感 官 检 验”的 部 分 内 容。本 标 准 由 原 汕 头 市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提 出。本 标 准 由 汕 头 市 海 洋 与 水 产 研 究 所、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凤 翔 街 道 莱 芜 紫 菜 协 会 起 草。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晓、王 岳 声、许 晓 能、李 春 晓、廖 烈 金、马 庆 涛、陈 楷 亮、郑 国 素、林 雄。本 标 准 于 2 0 1 0 年 首 次 发 布,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4 4 0 5/T 3 6 2 0 1 91紫 菜 质 量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紫 菜 质 量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技 术 要 求、检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签、标 志、使 用 说 明 书、包 装、运 输、贮 存 等 内 容。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汕 头 市 辖 区 内 薄 饼 状 干 紫 菜 的 生 产、检 验 和 销 售。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0 0 9.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水 分 的 测 定G B/T 5 2 9 6.1 消 费 品 使 用 说 明 第 1 部 分:总 则G B 7 7 1 8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预 包 装 食 品 标 签 通 则J J F 1 0 7 0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净 含 量 计 量 检 验 规 则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2 0 0 5 第 7 5 号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干 紫 菜以 紫 菜 原 藻 为 原 料,经 过 淡 水 清 洗、去 杂、成 型 等 预 处 理,采 用 晒 干、热 风 干 燥 等 工 艺 除 去 所 含 大部 分 水 分 制 成 的 紫 菜 产 品。4 技 术 要 求4.1 感 官 要 求感 官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4.2 水 分 指 标水 分 含 量 1 4%。4.3 定 量 包 装 要 求定 量 包 装 商 品 的 净 含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令 2 0 0 5 第 7 5 号 的 规 定。D B 4 4 0 5/T 3 6 2 0 1 92项目要 求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外观 藻体细嫩,菜饼厚薄均匀。藻体较细嫩,菜饼厚薄均匀。藻体较粗,菜饼厚薄较均匀,允许有小缺角。色泽 呈黑紫色,有光泽。呈深紫色,较有光泽。呈褐紫色,略有光泽。气味及滋味 具有坛紫菜固有的香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杂质 无细沙、贝壳、草竹屑等杂质,允许有少量的硅藻、绿藻等杂藻。5 检 验 方 法5.1 感 官 检 验在 光 线 充 足、无 异 味 的 环 境 中,用 目 测、鼻 嗅、手 搓 等 方 法 进 行 检 验。5.2 水 分 检 验按 G B 5 0 0 9.3 规 定 执 行。5.3 净 含 量 的 检 验按 J J F 1 0 7 0 的 规 定 进 行。6 检 验 规 则6.1 组 批同 一 养 殖 场,同 一 批 收 获 加 工 的 紫 菜 为 一 个 检 验 批。6.2 抽 样 方 法在 每 批 产 品 中 按 0.1%随 机 抽 取,抽 取 的 数 量 应 不 少 于 1 k g。6.3 出 厂 检 验每 批 产 品 出 厂 前,应 由 生 产 单 位 的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合 格,方 准 出 厂。出 厂 检 验 项 目 为 本 标 准 中 的 感 官 要 求、水 分、净 含 量、包 装、标 签。6.4 型 式 检 验型 式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全 部 项 目。正 常 生 产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型 式 检 验。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亦 要 进 行 型 式 检 验:a)新 建 养 殖 场 养 殖 的 紫 菜 产 品;b)养 殖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时;c)长 期 停 产 后 恢 复 生 产 时;d)出 厂 检 验 结 果 与 上 一 次 型 式 检 验 结 果 有 较 大 差 异 时;e)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要 求 时。型 式 检 验 样 品 应 在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品 中 随 机 抽 取。D B 4 4 0 5/T 3 6 2 0 1 936.5 判 定 规 则检 验 结 果 中,若 出 现 感 官、净 含 量 指 标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时,则 判 该 批 产 品 为 不 合 格 品;若 仅 有 其 它 指标 不 合 格 时,允 许 从 该 批 产 品 中 加 倍 数 量 重 新 抽 样,对 不 合 格 项 目 进 行 复 检,并 以 复 检 结 果 为 准。7 标 签、标 志、使 用 说 明 书7.1 标 签、标 志产 品 应 有 标 签 和 标 志,并 应 符 合 G B 7 7 1 8 的 有 关 规 定。7.2 使 用 说 明 书使 用 说 明 书 应 符 合 G B/T 5 2 9 6.1 中 的 有 关 规 定。8 包 装、运 输、贮 存8.1 包 装产 品 的 包 装 材 料 应 清 洁、干 燥、无 毒、无 异 味,且 符 合 相 应 的 卫 生 标 准 要 求 和 有 关 规 定。8.2 运 输运 输 工 具 应 清 洁、卫 生、干 燥,严 禁 与 有 毒 有 异 味 的 物 品 混 运。运 输 时 应 避 免 日 晒、雨 淋。8.3 贮 存产 品 应 密 封 存 放 于 清 洁、卫 生、阴 凉、干 燥 环 境 下,不 得 与 有 毒 有 异 味 的 物 品 混 杂 存 放。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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