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4/T2249-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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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0 2 0.4 0CCS Z 6 0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2 2 4 9 2 0 2 0钢铁 工业大 气污染 物排放 标准E m i s s i o n s t a n d a r d o f a i r p o l l u t a n t s fo r i ro n a n d s t e e l i n d u s t ry2 0 2 0-1 2-2 2 发 布 2 0 2 1-0 1-0 1 实 施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2 2 4 9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35 污 染 物 监 测 要 求.76 达 标 判 定.97 实 施 与 监 督.9D B 1 4/2 2 4 9 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为 强 制 性 标 准。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和 山 西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防 治 环 境 污 染,改 善 环 境 质 量,促 进 钢 铁 企 业 生 产、运 行 和 污 染 治 理技 术 进 步,结 合 山 西 省 的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文 件。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是 山 西 省 钢 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新 修 订 的 国 家 污 染物 排 放 标 准 严 于 本 文 件 的,或 者 新 修 订 的 国 家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涉 及 本 文 件 未 作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项 目 的,按国 家 标 准 执 行。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提 出、归 口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闫 函、贾 宁、高 峰、董 新 春、张 艳。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2 0 2 0 年 1 2 月 1 1 日 批 准。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负 责 解 释。D B 1 4/2 2 4 9 2 0 2 01钢 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钢 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污 染 物 监 测要 求、达 标 判 定 及 实 施 与 监 督 等 相 关 规 定。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现 有 钢 铁 企 业 或 生 产 设 施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理,以 及 新 建、改 建、扩 建 钢 铁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计、环 境 保 护 设 施 验 收、排 污 许 可 及 投 产 后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管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9 8 0 1 空 气 质 量 一 氧 化 碳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法G B/T 1 5 4 3 2 环 境 空 气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G B/T 1 6 1 5 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G B 2 8 6 6 2 钢 铁 烧 结、球 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2 8 6 6 3 炼 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2 8 6 6 4 炼 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2 8 6 6 5 轧 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H J/T 2 7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氯 化 氢 的 测 定 硫 氰 酸 汞 分 光 光 度 法H J/T 2 9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铬 酸 雾 的 测 定 二 苯 基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H J 3 8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总 烃、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H J/T 4 2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H J/T 4 3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盐 酸 萘 乙 二 胺 分 光 光 度 法H J/T 5 5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测 技 术 导 则H J 5 7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H J/T 6 7 大 气 固 定 污 染 源 氟 化 物 的 测 定 离 子 选 择 电 极 法H J 7 5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S O2、N OX、颗 粒 物)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7 6 固 定 污 染 源 烟 气(S O2、N OX、颗 粒 物)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测 方 法H J 7 7.2 环 境 空 气 和 废 气 二 噁 英 类 的 测 定 同 位 素 稀 释 高 分 辨 气 相 色 谱-高 分 辨 质 谱 法H J/T 3 7 3 固 定 污 染 源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与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规 范(试 行)H J/T 3 9 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5 4 4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硫 酸 雾 的 测 定 离 子 色 谱 法H J 5 4 8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氯 化 氢 的 测 定 硝 酸 银 容 量 法H J 5 4 9 环 境 空 气 和 废 气 氯 化 氢 的 测 定 离 子 色 谱 法H J 5 8 3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固 体 吸 附/热 脱 附-气 相 色 谱 法H J 5 8 4 环 境 空 气 苯 系 物 的 测 定 活 性 炭 吸 附/二 硫 化 碳 解 吸-气 相 色 谱 法D B 1 4/2 2 4 9 2 0 2 02H J 6 0 4 环 境 空 气 总 烃、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的 测 定 直 接 进 样-气 相 色 谱 法H J 6 2 9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二 氧 化 硫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H J 6 4 4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吸 附 管 采 样-热 脱 附/气 相 色 谱-质 谱 法H J 6 9 2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非 分 散 红 外 吸 收 法H J 6 9 3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氮 氧 化 物 的 测 定 定 电 位 电 解 法H J 7 3 2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采 样 气 袋 法H J 7 3 4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固 相 吸 附-热 脱 附/气 相 色 谱-质 谱 法H J 7 5 9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罐 采 样/气 相 色 谱-质 谱 法H J 8 1 9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H J 8 3 6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颗 粒 物 的 测 定 重 量 法H J 8 4 6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钢 铁 工 业H J 8 7 8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钢 铁 工 业 及 炼 焦 化 学 工 业H J 9 1 6 环 境 二 噁 英 类 监 测 技 术 规 范H J 1 0 0 7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碱 雾 的 测 定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发 射 光 谱 法H J 1 0 7 7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油 烟 和 油 雾 的 测 定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2 8 号)环 境 监 测 管 理 办 法(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3 9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钢 铁 工 业本 文 件 所 指 钢 铁 工 业 包 括 烧 结、球 团、炼 铁、炼 钢 及 轧 钢 等 生 产 工 序。3.2烧 结铁 粉 矿 等 含 铁 原 料 加 入 熔 剂 和 固 体 燃 料,按 要 求 的 比 例 配 合,加 水 混 合 制 粒 后,平 铺 在 烧 结 机 台 车上,经 点 火 抽 风,使 其 燃 料 燃 烧,烧 结 料 部 分 熔 化 粘 结 成 块 状 的 过 程。3.3球 团铁 精 矿 等 原 料 与 适 量 的 膨 润 土 均 匀 混 合 后,通 过 造 球 机 造 出 生 球,然 后 高 温 焙 烧,使 球 团 氧 化 固 结的 过 程。3.4炼 铁采 用 高 炉 或 直 接 熔 融 还 原 炉 等,经 过 加 热、还 原、熔 化、造 渣、渗 碳、脱 硫 等 一 系 列 物 理 化 学 过 程,最 后 生 成 液 态 炉 渣 和 生 铁 的 生 产 过 程。3.5炼 钢D B 1 4/2 2 4 9 2 0 2 03将 炉 料(如 铁 水、废 钢、海 绵 铁、铁 合 金 等)熔 化、升 温、提 纯,使 之 符 合 成 分 和 纯 净 度 要 求 的 过程,涉 及 的 生 产 工 艺 包 括:铁 水 预 处 理、熔 炼、炉 外 精 炼(二 次 冶 金)和 浇 铸(连 铸)。3.6轧 钢钢 坯 料 经 过 加 热 通 过 热 轧 或 将 钢 板 通 过 冷 轧 轧 制 变 成 所 需 要 的 成 品 钢 材 的 过 程。本 文 件 也 包 括 在 钢材 表 面 涂 镀 金 属 或 非 金 属 的 涂、镀 层 钢 材 的 加 工 过 程。3.7现 有 企 业本 文 件 实 施 之 日 前,已 建 成 投 产 或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已 通 过 审 批 的 生 产 企 业 或 设 施。3.8新 建 企 业本 文 件 实 施 之 日 起,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通 过 审 批 的 新、改、扩 建 的 生 产 企 业 或 设 施。3.9标 准 状 态温 度 为 2 7 3 K,压 力 为 1 0 1 3 2 5 P a 时 的 状 态,简 称“标 态”。本 文 件 规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均 以标 准 状 态 下 的 干 气 体 为 基 准。3.1 0密 闭物 料 不 与 环 境 空 气 接 触,或 通 过 密 封 材 料、密 封 设 备 与 环 境 空 气 隔 离 的 状 态 或 作 业 方 式。3.1 1封 闭利 用 完 整 的 围 护 结 构 将 物 料、作 业 场 所 等 与 周 围 空 间 阻 隔 的 状 态 或 作 业 方 式,设 置 的 门 窗、盖 板、检 修 口 等 配 套 设 施 在 非 必 要 时 应 关 闭。3.1 2热 处 理 炉将 钢 铁 材 料 加 热 到 轧 制 温 度,或 放 在 特 定 气 氛 中 加 热 至 工 艺 温 度 并 通 过 不 同 的 保 温、冷 却 方 式 来 改变 表 面 或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性 能 的 热 工 设 备,包 括 加 热 炉,以 及 退 火 炉、淬 火 炉、正 火 炉、回 火 炉、固 溶 炉、时 效 炉、调 质 炉 等 其 他 热 处 理 炉。3.1 3排 气 筒 高 度自 排 气 筒(或 其 主 体 建 筑 构 造)所 在 的 地 平 面 至 排 气 筒 出 口 计 的 高 度,单 位 为 m。4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D B 1 4/2 2 4 9 2 0 2 044.1 有 组 织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自 本 文 件 实 施 之 日 起,现 有 和 新 建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有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表 1 表 4 规 定 的 排 放 限 值。表 1 颗 粒 物 排 放 限 值单位:m g/m3生产工序或设施 排放限值烧结(球团)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1 0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1 0炼铁热风炉 1 0高炉出铁场 1 0原料系统、煤粉系统、其他生产设施 1 0炼钢转炉(一次烟气)3 0混铁炉及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灌、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精炼炉 1 0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 1 0钢渣处理 5 0其他生产设施 1 0电炉 1 0轧钢热轧轧机 1 0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 1 0废酸再生 1 0表 2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限 值单位:m g/m3生产工序或设施 排放限值烧结(球团)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3 5炼铁 热风炉 5 0炼钢 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 5 0轧钢 热处理炉 5 0表 3 氮 氧 化 物(以 N O2计)排 放 限 值单位:m g/m3生产工序或设施 排放限值烧结(球团)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 5 0炼铁 热风炉 2 0 0炼钢 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 2 0 0轧钢 热处理炉 2 0 0D B 1 4/2 2 4 9 2 0 2 05表 4 其 它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单位:m g/m3(二噁英除外)生产工序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烧结(球团)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氟化物(以 F 计)4二噁英类(n g-T E Q/m3)0.5炼钢电炉 二噁英类(n g-T E Q/m3)0.5电渣冶金 氟化物(以 F 计)5轧钢酸洗机组氯化氢 1 5硫酸雾 1 0铬酸雾 0.0 7硝酸雾 1 5 0氟化物 6废酸再生氯化氢 3 0硝酸雾 2 4 0氟化物 9涂层机组铬酸雾 0.0 7苯 1甲苯 1 0二甲苯 1 0非甲烷总烃 5 0脱脂 碱雾 1 0轧制机组 油雾 2 04.2 无 组 织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自 本 文 件 实 施 之 日 起,现 有 和 新 建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表 5 规 定 的 限 值。表 5 企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单位:m g/m3企业或生产工段 生产工艺或设施 污染物项目 限值烧结、炼铁、炼钢有厂房车间颗粒物8无完整厂房车间 5轧钢板坯加热、磨辊作业、钢卷精整、酸再生下料 颗粒物 5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硫酸雾 1.2氯化氢 0.2硝酸雾 0.1 2涂层机组苯 0.1甲苯 0.6二甲苯 0.2非甲烷总烃 2厂界颗粒物 1一氧化碳 1 0D B 1 4/2 2 4 9 2 0 2 064.3 无 组 织 排 放 管 控 措 施4.3.1 原 料 及 运 输 系 统4.3.1.1 铁 精 矿 等 原 料 储 存 场,煤、焦 粉 等 燃 料 储 存 场,以 及 石 灰(石)等 辅 料 储 存 场,应 采 用 封 闭 料场(仓、棚、库),并 釆 取 有 效 的 抑 尘 措 施;料 场 地 面 应 硬 化,出 口 应 配 备 有 效 的 车 轮 和 车 身 清 洗 装 置,或 采 取 其 他 控 制 措 施。4.3.1.2 厂 内 铁 精 矿、烧 结 矿、球 团 矿、块 矿、煤、焦 炭 等 大 宗 物 料 应 采 用 密 闭 皮 带、封 闭 通 廊 或 管状 带 式 输 送 机 等 封 闭 式 输 送 装 置;需 用 车 辆 运 输 的 石 灰 等 粉 料,应 采 取 密 闭 措 施,或 吸 排 罐 车 等 密 闭 输送 方 式;汽 车、火 车 卸 料 点 应 设 置 集 气 罩,皮 带 输 送 机 转 载 点 应 设 置 密 闭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1.3 厂 内 含 挥 发 性 有 机 物(V O C s)原 辅 材 料 应 密 闭 存 储,调 配、使 用、回 收 等 过 程 应 采 用 密 闭 设备 或 在 密 闭 空 间 内 操 作,采 用 密 闭 管 道 或 密 闭 容 器 等 输 送。4.3.1.4 除 尘 器 设 置 密 闭 灰 仓 并 及 时 卸 灰,除 尘 灰 不 得 落 地,除 尘 灰 采 用 真 空 罐 车、气 力 输 送 等 方 式运 输。4.3.1.5 厂 区 道 路 应 硬 化,并 采 取 清 扫、洒 水 等 措 施,保 持 路 面 清 洁。4.3.2 烧 结 及 球 团 焙 烧4.3.2.1 原 料 和 燃 料 破 碎、筛 分、混 合 等 环 节 应 封 闭,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2.2 烧 结 机 尾(球 团 带 式 焙 烧 机 尾)应 设 置 密 闭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2.3 烧 结 矿 冷 却 机 应 在 受 料 点、卸 料 点 设 置 密 闭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2.4 成 品 筛 分 装 置、转 运 点、成 品 矿 槽 顶 部 移 动 受 料 点 和 底 部 卸 料 点 等 工 位 应 设 置 密 闭 罩,并 配备 除 尘 设 施。4.3.3 炼 铁4.3.3.1 矿 槽 系 统 的 受 料 点、转 运 点、给 料、筛 分 设 备 等 工 位 应 设 置 密 闭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高 炉炉 顶 应 设 置 上 料 除 尘 系 统。4.3.3.2 高 炉 出 铁 场 平 台 应 封 闭 或 半 封 闭;铁 沟、渣 沟、摆 动 流 嘴(或 罐 位)等 产 尘 点 应 加 盖 封 闭,设 置 集 气 罩 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高 炉 出 铁 口、铁 水 罐 应 设 置 集 气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3.3 对 于 渣 沟 清 理 时 产 生 的 干 渣 堆 积 处,应 采 取 洒 水 等 抑 尘 措 施。4.3.3.4 铸 铁 机 浇 注 工 位、铁 水 流 槽 上 部 应 设 置 集 气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4 炼 钢4.3.4.1 石 灰 卸 料 点、装 载 点 设 置 密 闭 集 气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转 炉 应 采 取 挡 火 门 密 闭,设 置 炉 前和 炉 后 集 气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且 转 炉 车 间 应 设 置 屋 顶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4.2 电 弧 炉 在 炉 内 排 烟 基 础 上 采 用 密 闭 罩 与 屋 顶 罩 相 结 合 的 收 集 方 式。4.3.4.3 钢 包 精 炼 炉、氩 氧 脱 碳 炉 等 精 炼 装 置 应 设 置 集 气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车 间 设 置 屋 顶 罩,并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4.4 混 铁 炉、脱 硫、倒 罐、扒 渣 等 铁 水 预 处 理 点 位 应 设 置 集 气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D B 1 4/2 2 4 9 2 0 2 074.3.4.5 废 钢 切 割 应 在 封 闭 空 间 内 进 行,设 置 集 气 罩,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4.6 石 灰 窑 焙 烧 过 程 中 的 原 料 和 成 品 筛 分、配 料 等 工 序 应 封 闭,并 配 备 除 尘 设 施。4.3.5 轧 钢4.3.5.1 冷 轧 带 钢 清 洗、酸 洗、碱 洗、涂 层 及 后 处 理 段 的 酸 雾 和 碱 雾 应 设 除 雾 器。4.3.5.2 喷 涂 作 业 以 及 设 备、零 件 清 洗 等 使 用 含 V O C s 产 品 的 过 程 应 密 闭,废 气 排 至 废 气 收 集 系 统。若不 能 密 闭,则 应 采 取 局 部 气 体 收 集 处 理 措 施。4.4 监 控 要 求厂 内 应 安 装 高 清 视 频 监 控 系 统,覆 盖 主 要 无 组 织 污 染 源,监 控 数 据 要 保 存 一 年 以 上。4.5 排 气 筒 高 度 要 求所 有 排 气 筒 的 高 度 应 不 低 于 1 5 m,具 体 高 度 按 通 过 审 批、审 核 或 备 案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要 求 确 定。4.6 基 准 氧 含 量 要 求烧 结 机 和 球 团 竖 炉 焙 烧 干 烟 气 基 准 氧 含 量 为 1 6%,链 篦 机 回 转 窑 和 带 式 球 团 焙 烧 机 焙 烧 干 烟 气 基 准氧 含 量 为 1 8%,炼 钢 石 灰 窑、白 云 石 窑 干 烟 气 基 准 氧 含 量 为 8%,轧 钢 热 处 理 炉 中 加 热 炉 干 烟 气 基 准 氧 含量 为 8%,其 他 热 处 理 炉 干 烟 气 基 准 氧 含 量 为 1 5%,实 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应 按 式(1)换 算 为 基 准 氧含 量 条 件 下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基 准 排 放 浓 度,并 以 此 作 为 达 标 判 定 依 据。在 国 家、省 未 规 定 其 他 生 产 设 施 单位 产 品 基 准 排 气 量 之 前,暂 以 实 测 浓 度 作 为 判 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是 否 达 标 的 依 据。22O 21O 21c c-(1)式 中:c 大 气 污 染 物 基 准 氧 含 量 排 放 浓 度,m g/m3;c 实 测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m g/m3;O 2 基 准 氧 含 量,%;O 2 实 测 的 排 气 筒 干 烟 气 氧 含 量,%。5 污 染 物 监 测 要 求5.1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和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建 立 企 业 监 测 制 度,制 定 监 测 方 案,对 污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其 周 边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开 展 自 行 监 测,保 存 原 始 监 测 记 录,并 公 布 监 测 结 果。企 业 自 行监 测 方 案 制 定、监 测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等 应 符 合 H J/T 3 7 3、H J 8 1 9、H J 8 4 6 和 H J 8 7 8 的 要 求。5.2 新 建 企 业 和 现 有 企 业 安 装 污 染 物 排 放 自 动 监 控 设 备 的 要 求,按 H J 7 5、H J 7 6 和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要 求 及 有 关 法 律 和 规 定 执 行。5.3 排 气 筒 应 设 置 永 久 采 样 孔 和 监 测 平 台,采 样 孔 和 平 台 建 设 按 G B/T 1 6 1 5 7、H J 7 5、H J 7 6 和 H J/T 3 9 7等 相 关 要 求 执 行,同 时 设 置 规 范 的 永 久 性 排 污 口 标 志。5.4 实 施 监 督 性 监 测 期 间 的 采 样 频 次 和 污 染 源 采 样 方 法 应 符 合 G B/T 1 6 1 5 7、H J/T 3 9 7、H J 7 3 2、H J 8 4 6和 相 关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的 要 求。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采 样 方 法 应 符 合 H J/T 5 5、G B 2 8 6 6 2、G B 2 8 6 6 3、G B 2 8 6 6 4、G B 2 8 6 6 5 和 相 关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的 要 求。D B 1 4/2 2 4 9 2 0 2 085.5 对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的 测 定 选 取 表 6 所 列 的 方 法 标 准。本 文 件 发 布 实 施 后,有 新 发 布 的 国 家 监测 分 析 方 法 标 准,其 方 法 适 用 范 围 相 同 的,也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对 应 污 染 物 的 测 定。表 6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测 定 方 法 标 准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1 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 B/T 1 6 1 5 7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 B/T 1 5 4 3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 重量法 H J 8 3 6固定污染源烟气(S O2、N 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 J 7 5固定污染源烟气(S O2、N 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 J 7 62 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 J 5 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 J 6 2 9固定污染源烟气(S O2、N 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 J 7 5固定污染源烟气(S O2、N 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 J 7 63 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 J/T 4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 J/T 4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 J 6 9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 J 6 9 3固定污染源烟气(S O2、N 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 J 7 5固定污染源烟气(S O2、N 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 J 7 64 一氧化碳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 B 9 8 0 15 氟化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 J/T 6 76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 J 7 7.27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 H J 9 1 68 铬酸雾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 J/T 2 99 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 J/T 2 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 J 5 4 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 J 5 4 91 0 硫酸雾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 J 5 4 41 1 硝酸雾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 J/T 4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 J/T 4 31 2苯、甲苯及二甲苯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 J 5 8 3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 J 5 8 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 J 6 4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 J 7 3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 J 7 3 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 J 7 5 91 3 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 J 3 8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 J 6 0 41 4 碱雾 固定污染源废气 碱雾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 J 1 0 0 71 5 油雾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 J 1 0 7 7D B 1 4/2 2 4 9 2 0 2 096 达 标 判 定6.1 对 于 有 组 织 排 放,釆 用 手 工 监 测 或 在 线 监 测 时,按 照 监 测 规 范 要 求 测 得 的 任 意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值超 过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限 值,判 定 为 超 标。各 级 生 态 环 境 部 门 在 对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性 检 查 时,可 以 将 现 场 即 时采 样 或 监 测 的 结 果,作 为 判 定 排 污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以 及 实 施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措 施 的 依 据。6.2 对 于 企 业 边 界 及 周 边 地 区,釆 用 手 工 监 测 或 在 线 监 测 时,按 照 监 测 规 范 要 求 测 得 的 任 意 1 小 时 平均 浓 度 值 超 过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限 值,判 定 为 超 标。6.3 企 业 未 遵 守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措 施 性 控 制 要 求,属 于 违 法 行 为,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7 实 施 与 监 督7.1 本 文 件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生 态 环 境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监 督 实 施。7.2 在 任 何 情 况 下,企 业 应 遵 守 本 文 件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证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正 常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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