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6 5.0 2 0C C S B 3 8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2 2 9 2 0 2 0梅花 鹿鹿茸 干燥加 工技术 规程2 0 2 0-1 1-1 0 发 布 2 0 2 1-0 1-1 0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目 次前 言.3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原 材 料 要 求.35 加 工 条 件.36 加 工 方 法.37 标 志 和 标 签.68 包 装.69 贮 藏.6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药 品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医 药 与 生 命 科 学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争 明、刘 冠 群、吴 哲、杨 静、张 娇、林 伟 欣、冯 夏 珍。D B 1 4/T 2 2 2 9 2 0 2 01梅 花 鹿 鹿 茸 干 燥 加 工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梅 花 鹿 鲜 茸 加 工 干 燥 的 术 语 和 引 用 标 准、加 工 方 法 和 技 术 要 求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养 殖 梅 花 鹿 鲜 鹿 茸,经 前 处 理,煮 炸、烘 烤 和 风 凉 等 工 序 循 环 加 工 干 燥、包 装 和 贮 藏等 步 骤 制 成 的 成 品 鹿 茸。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鲜 鹿 茸 干 燥 加 工 生 产 全 过 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3 5 5 小 麦 粉 国 家 质 量 标 准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N Y/T 1 1 6 2 鹿 茸 片S B/T 1 1 0 3 9 中 药 材 追 溯 通 用 标 识 规 范S B/T 1 1 0 9 4 中 药 材 仓 储 管 理 规 范S B/T 1 1 0 9 5 中 药 材 仓 库 技 术 规 范S B/T 1 1 1 8 3 中 药 材 产 地 加 工 技 术 规 范D B/2 2 T 1 0 5 9 梅 花 鹿 术 语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2 0 1 5 年 版 一 部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扈 口 fo rk l e t主 干 与 侧 枝 间 的 叉 口。3.2D B 1 4/T 2 2 2 9 2 0 2 02梅 花 鹿 茸 v e l v e t a n t l e r为 鹿 科 动 物 梅 花 鹿 Ce r v u s n i p p o r t T e m m i n c k 的 雄 鹿 未 骨 化 密 生 茸 毛 的 幼 角。3.3二 杠 茸 t w o-t i n e s v e l v e t a n t l e r在 生 长 到 第 2 分 枝 前,茸 具 有 主 干 和 眉 枝 的 茸。3.4三 岔 茸 t h re e-t i n e s v e l v e t a n t l e r在 生 长 到 第 3 分 枝 前,具 有 主 干、眉 枝 和 中 枝 的 茸。3.5排 血 加 工 fre e b l o o d p ro c e s s i n g在 煮 炸 干 燥 之 前,借 助 真 空 吸 排 等 手 段 对 鲜 鹿 茸 作 排 血 处 理,排 净 后 再 进 行 加 工。3.6带 血 加 工 b l o o d c o n t a i n e d p ro c e s s i n g对 鲜 茸 不 作 排 血 处 理,使 其 中 的 血 液 随 鹿 茸 一 起 干 燥 而 保 存 在 鹿 茸 内。3.7锯 口 s a w i n g s u rfa c e锯 茸 后 茸 的 断 面 和 角 柄 断 面 统 称 锯 口。3.8暄 皮 d e v i a t e d v e l v e t s k i n鹿 茸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茸 皮 脱 离 皮 下 组 织 的 现 象,俗 称 鼓 皮。3.9破 皮 d a m a g e d v e l v e t s k i n加 工 过 程 中 茸 皮 的 破 裂。3.1 0排 血 茸 v e l v e t a n t l e r w i t h o u t b l o o d进 行 排 血 处 理 后 加 工 而 成 的 茸。D B 1 4/T 2 2 2 9 2 0 2 033.1 1带 血 茸 v e l v e t a n t l e r w i t h b l o o d未 进 行 排 血 处 理 加 工 而 成 的 茸。3.1 2乌 皮 b ru i s e d v e l v e t s k i n茸 皮 瘀 血 未 处 理 或 瘀 血 严 重 处 理 效 果 不 理 想,导 致 干 燥 后 茸 皮 局 部 色 泽 乌 暗。3.1 3糟 皮 p u t ri d v e l v e t s k i n茸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水 煮 过 渡,又 未 及 时 烘 干,导 致 茸 皮 的 腐 败 脱 落。3.1 4第 一 水 b o i l i n g v e l v e t a n t l e r o n t h e fi rs t d a y在 加 工 中 收 茸 后 的 第 一 天 的 煮 炸 加 工 称 为 第 一 水,第 二 天 的 煮 炸 加 工 称 为 第 二 水,以 此 类 推。3.1 5第 一 排 水 t h e fi rs t p h a s e o f b o i l i n g v e l v e t a n t l e r在 每 次 的 煮 炸 加 工 过 程 中,把 每 次 间 歇 冷 凉 的 前 后 称 为 第 一 排 水 和 第 二 排 水。4 原 材 料 要 求4.1 按 收 茸 规 格 要 求,从 公 鹿 头 上 锯 得 鲜 鹿 茸 或 冰 柜 冻 存 鲜 鹿 茸,需 新 鲜、有 光 泽、皮 不 破 损,不 臭茸。4.2 生 产 用 水: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4.3 生 产 用 小 麦 粉:符 合 G B 1 3 5 5 的 规 定。5 加 工 条 件符 合 S B/T 1 1 1 8 3 的 规 定。6 加 工 方 法6.1 排 血 茸6.1.1 排 血D B 1 4/T 2 2 2 9 2 0 2 04排 血 茸 采 用 适 宜 的 方 法 进 行 排 血,直 至 锯 口 出 现粉 红 色 血 沫 时 停 止。6.1.2 前 处 理6.1.2.1 对 鹿 茸 进 行 称 重、编 号、测 尺、登 记、洗 涮、上 夹 等。6.1.2.2 茸 淤 血 时,用 湿 热(4 0 C 5 0 C)毛 巾 进 行 温 敷,使 淤 血 散 开,避 免 乌 皮。6.1.2.3 茸 内 部 折 伤 或 折 断:茸 皮 未 破 时,可 用 宽 3 c m 的 布 带 缠 好;如 茸 皮 已 破 裂,将 破 裂 处 缝 好,涂 以 干 面 粉(厚 2 m m 3 m m),再 用 布 带 缠 好。6.1.3 煮 炸 烘 烤6.1.3.1 前 处 理 后 的 鹿 茸 第 1 天 到 3 天,每 天 煮 炸 两 次,具 体 煮 炸 时 间 见 表 1。将 鹿 茸 置 于 9 8 C 1 0 0C 水 温 的 炸 茸 器 中 水 煮。水 煮 时 锯 口 朝 上 与 水 面 平 行,在 水 中 不 断 摆 动,锯 口 勿 浸 入 水 中。表 1 排 血 茸 前 三 天 煮 炸、烘 烤 时 间 参 照 表茸 别鲜 茸 单 枝重/K g第 一 排 水 间 歇 冷 凉时 间/m i n第 二 排 水烘 烤 时 间/m i n烘 烤 温 度/下 水 次数每 次 时 间/s下 水 次数每 次 时 间/s二杠茸1.0 1.5 6 9 3 5 4 5 1 5 2 0 5 8 3 0 3 5 5 0 6 0 6 5 7 00.5 1.0 5 7 2 5 3 5 1 0 1 5 4 6 2 0 2 5 4 5 5 0 6 5 7 00.2 0.5 4 6 2 0 2 5 5 1 0 3 4 1 5 2 0 4 0 4 5 6 5 7 0三 岔茸3.0 3.5 9 1 2 4 0 5 0 2 0 2 5 7 1 0 4 0 4 5 6 0 9 0 7 0 7 52.5 3.0 8 1 1 3 5 4 0 1 5 2 0 6 8 3 5 4 0 6 0 7 5 7 0 7 51.5 2.5 7 1 0 3 0 3 5 1 0 1 5 4 6 2 5 3 5 5 0 6 0 7 0 7 56.1.3.2 第 一 水 以 锯 口 出 现 粉 红 或 粉 白 色 泡 沫,有 熟 蛋 黄 香 味 时 为 止。6.1.3.3 第 二 水 煮 炸 操 作 程 序、方 法、时 间 与 第 一 水 基 本 相 同,9 8 C 1 0 0 C 水 温,下 水 时 间 和 次 数上 可 适 当 缩 减,以 锯 口 出 现 泡 沫,且 有 淡 淡 的 蛋 黄 香 味 为 止。6.1.3.4 煮 炸 深 度 依 水 煮 次 数 而 相 应 变 化,头 4 水 锯 口 露 出 水 面 0.5 c m,5 6 水 煮 茸 的 上 部 1/2 处,7 9 水 时 煮 茸 的 上 部 1/3 处,1 0 水 起 只 煮 茸 的 尖 部。具 体 情 况 可 以 根 据 鹿 茸 的 大 小 在 深 度 和 次 数 上 加 以 调整。6.1.3.5 煮 炸 结 束 后,将 茸 擦 干 待 彻 底 冷 凉,将 鹿 茸 放 入 6 5 C 7 5 C 烤 箱。烘 烤 时 要 随 时 检 查 鹿 茸是 否 有 喧 皮,并 及 时 用 粗 针 头 排 出 喧 皮 内 的 渗 出 液。第 1 d 到 3 d 烘 烤,根 据 鹿 茸 的 大 小、规 格、老 嫩程 度 等 来 确 定 烘 烤 时 间 和 次 数,具 体 数 据 按 表 1 执 行。6.1.3.6 第 4 d 到 第 6 d,每 天 煮 炸 1 次,烘 烤 1 次,操 作 与 6.1.3.1 一 致。6.1.3.7 第 7 d 起,隔 天 进 行 煮 头 和 烘 烤,注 意 防 止 鹿 茸 粘 潮。煮 头 时,应 进 行 顶 头 加 工,每 次 用 沸水 煮 炸 茸 头,待 柔 软 时 进 行 顶 压,操 作 时 用 力 柔 和。6.1.4 风 晾每 次 煮 炸、烘 烤 后,送 到 风 干 室 进 行 风 干,应 注 意 鹿 茸 拿 出 烤 箱 时,必 须 及 时 擦 去 茸 表 烤 出 的 油 汗,D B 1 4/T 2 2 2 9 2 0 2 05加 强 风 干 室 排 湿,以 防 鹿 茸 糟 皮、破 损 而 造 成 降 等 减 值。6.1.5 成 品鹿 茸 一 般 到 加 工 到 1 6 d 至 3 0 d 时,可 达 到 干 燥 贮 存 要 求(含 水 量 1 2%以 下),进 行 最 后 一 次 煮 炸清 洗,烘 干 后 即 可 作 为 商 品 茸。6.2 带 血 茸6.2.1 封 口收 茸 后 锯 口 朝 上 立 放,勿 使 茸 血 流 失。在 锯 口 上 撒 一 层 面 粉,面 粉 被 血 浸 湿 后,用 烧 热 的 烙 铁 烙 锯 口,堵 住“血 眼”,封 锯 口。6.2.2 前 处 理6.2.2.1 进 行 称 重、测 尺、编 号 与 登 记。6.2.2.2 炸 茸 前 用 温 水 刷 拭,去 掉 污 秽。6.2.3 煮 炸 烘 烤6.2.3.1 第 一 水 先 将 茸 放 在 沸 水 中 煮 炸 5 s 1 0 s,使 茸 皮 均 匀 受 热,检 查 茸 皮 是 否 有 暗 伤,并 将 扈 口和 伤 处 涂 上 小 麦 粉。6.2.3.2 第 1 d 到 第 3 d,每 天 煮 炸 一 次,烘 烤 两 次,根 据 鹿 茸 的 大 小、老 嫩 和 茸 皮 的 抗 水 能 力 不 同 决定 下 水 的 次 数 和 时 间。具 体 数 据 参 考 表 2 规 定 执 行:表 2 带 血 茸 煮 炸 与 烘 烤 时 间 参 照 表收茸后天数三岔茸 二杠茸煮炸 烘烤 煮炸 烘烤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次数温度/时间/m i n下水次数每次时间/s次数温度/时间/m i n第一天 5 8 4 0 6 0 2 6 8 7 5 6 0 9 0 5 7 3 5 4 5 2 7 0 7 5 6 0 9 0第二天 4 6 3 0 5 0 2 6 8 7 5 6 0 9 0 4 6 3 0 4 0 2 6 8 7 0 6 0 9 0第三天 4 5 3 0 5 0 2 6 8 7 0 6 0 9 0 3 5 3 0 4 0 2 6 8 7 0 6 0 9 0第四到七天 4 5 3 0 5 0 1 6 8 7 0 9 0 1 2 0 3 5 3 0 4 0 1 6 8 7 0 6 0 9 06.2.3.3 在 实 际 操 作 时,可 根 据 鹿 茸 的 实 际 情 况,在 时 间 和 次 数 上 加 以 调 整。第 一 排 水 必 须 以 茸 头 变硬 有 弹 性,有 熟 蛋 黄 香 味 时 为 止,表 明 已 达 到 第 一 水 煮 炸 的 目 的。每 次 烘 烤 时,应 在 烤 箱 加 热 达 到 设 定温 度 后 再 放 入 鹿 茸 恒 温 烘 烤。在 前 6 次 烘 烤 时,鹿 茸 平 放 在 烤 箱 板 上,中 间 鹿 茸 翻 转,使 茸 血 均 匀 分 布干 燥。6.2.3.4 第 4 d 到 第 6 d,每 天 煮 炸 1 次,烘 烤 1 次,操 作 与 6.1.3.1 一 致。6.2.3.5 7 d 以 后,隔 天 进 行 煮 头 和 烘 烤,注 意 当 检 查 茸 表 具 粘 潮 感 觉 时,应 回 水 及 烘 烤。D B 1 4/T 2 2 2 9 2 0 2 066.2.3.6 在 第 8 d 开 始 煮 头 和 烘 干 后,应 进 行 顶 头 加 工,其 要 求 是:每 次 用 沸 水 煮 炸 茸 尖,待 柔 软 时进 行 顶 压,操 作 时 用 力 不 宜 过 猛,以 防 顶 破 茸 皮 或 顶 断 眉 枝 与 主 干。6.2.4 风 凉同 排 血 茸。6.2.5 成 品鹿 茸 一 般 加 工 到 1 6 d 至 3 0 d 可 达 到 干 燥 贮 存 要 求(含 水 量 1 2%以 下),进 行 最 后 一 次 煮 炸 清 洗,烘 干 后 即 可 作 为 商 品 茸。7 标 志 和 标 签符 合 S B/T 1 1 0 3 9 的 规 定。8 包 装符 合 S B/T 1 1 0 9 4 的 规 定。9 贮 藏符 合 S B/T 1 1 0 9 5 的 规 定。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