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规范》DB14/T 216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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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 1.1 4 0.9 0Q 7 8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1 6 6 2 0 2 0曳引 驱动电 梯 1 2 5%额定 载荷制 动试验 规范2 0 2 0-0 9-2 8 发 布 2 0 2 0-1 2-2 8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2 1 6 6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准 备 工 作.26 现 场 试 验.47 紧 急 情 况 处 理.5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潜 在 风 险 与 自 检 清 单.6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距 离 参 考 因 素.8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记 录 样 表.1 0D B 1 4/T 2 1 6 6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本 标 准 参 与 起 草 单 位:阳 泉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所、日 立 电 梯(山 西)工 程 有 限 公 司、太 原 市 联 诺电 梯 有 限 公 司、太 原 市 振 华 电 梯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毕 昌 秀、陈 新、武 文 霞、温 建 平、赵 广 立、尚 鹏 春、白 冰、张 斌、王 嘉 祥、海曼、李 斌、郝 飞、谢 志 民、张 利 青、李 荣 福。D B 1 4/T 2 1 6 6 2 0 2 01曳 引 驱 动 电 梯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曳 引 驱 动 电 梯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含 下 行 制 动 工 况 曳 引 试 验)的 基 本 要 求、准备 工 作、现 场 试 验 的 流 程 及 方 法、紧 急 情 况 处 理 等。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内 曳 引 驱 动 电 梯 的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7 5 8 8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T S G T 7 0 0 1-2 0 0 9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曳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曳 引 驱 动 电 梯依 靠 摩 擦 力 驱 动 的 电 梯。3.2额 定 载 荷电 梯 设 计 所 规 定 的 额 定 载 重 量。3.3平 衡 系 数由 对 重 平 衡 额 定 载 荷 的 量,其 值 等 于 电 梯 对 重 系 统 质 量 和 轿 厢 系 统 质 量 之 差 与 电 梯 额 定 载 荷 之 比。3.4装 卸 层往 轿 厢 内 搬 入 或 搬 出 载 荷 时 电 梯 所 停 靠 的 层 站。3.5始 发 层电 梯 装 载 1 2 5%额 定 载 荷 下,预 备 接 收 信 号 以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下 行 并 断 电 制 动 前,电 梯 所 处 的 层 站。D B 1 4/T 2 1 6 6 2 0 2 024 基 本 要 求4.1 试 验 内 容 概 述在 电 梯 轿 厢 内 装 载 1 2 5%额 定 载 荷,从 高 层 往 底 层 以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下 行 至 行 程 下 部 时,切 断 电 动 机和 制 动 器 供 电,以 验 证 电 梯 的 制 动 与 曳 引 能 力。4.2 试 验 合 格 要 求4.2.1 轿 厢 装 载 至 1 2 5%额 定 载 荷 的 情 况 下 应 保 持 平 层 状 态 不 打 滑。4.2.2 轿 厢 装 载 1 2 5%额 定 载 荷 紧 急 制 动 时,其 减 速 度 的 值 不 应 超 过 安 全 钳 动 作 或 缓 冲 器(包 括 减 行程 的 缓 冲 器)作 用 时 减 速 度 的 值,同 时 符 合 G B7 5 8 8 中 的 相 关 要 求。4.2.3 制 动 器 应 当 能 够 使 驱 动 主 机 停 止 运 转,试 验 后 不 应 出 现 下 列 情 况:a)轿 厢 失 控 持 续 下 溜 至 蹲 底;b)轿 厢 有 明 显 的 变 形 和 损 坏;c)驱 动 主 机 移 位、倾 覆;d)曳 引 钢 丝 绳 绳 头 组 合 拉 脱;e)曳 引 钢 丝 绳 断 股、受 损、脱 槽;f)导 轨 及 其 附 属 物 扭 曲、变 形;g)安 全 钳 损 坏、脱 落、变 形;h)其 他 异 常 状 况。4.3 试 验 实 施 主 体4.3.1 在 监 督 检 验 中,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由 施 工 单 位 组 织 实 施,检 验 机 构 现 场 观 察 确 认。4.3.2 在 定 期 检 验 检 测 中,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由 使 用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并 保 障 试 验 所 需 的 各 项 资 源,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具 体 执 行,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现 场 观 察 确 认。4.3.3 在 日 常 的 维 护 保 养 与 自 行 检 查 中,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由 使 用 单 位 组 织 实 施 并 保 障 试 验 所 需的 各 项 资 源,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具 体 执 行。4.4 试 验 实 施 时 机4.4.1 电 梯 的 安 装 监 督 检 验、涉 及 驱 动 主 机 制 动 与 曳 引 系 统 的 改 造 或 重 大 修 理 监 督 检 验,应 进 行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4.4.2 自 电 梯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合 格 之 日 起,乘 客 电 梯 与 消 防 员 电 梯 每 5 年 应 进 行 一 次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动 试 验。4.4.3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现 制 动 能 力 或 曳 引 能 力 不 足 时,应 进 行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以 验 证 其 安 全性 能。4.5 载 荷 要 求4.5.1 试 验 时 应 使 用 标 准 的 在 检 定 周 期 内 的 砝 码 作 为 试 验 载 荷,如 确 需 砝 码 车 进 入 轿 厢,应 提 供 足 以 证明 砝 码 车 重 量 的 资 料,才 允 许 将 砝 码 车 的 重 量 折 算 到 总 载 荷 中。4.5.2 不 宜 使 用 其 他 非 标 准 重 物 进 行 试 验,不 应 往 轿 厢 内 装 载 超 过 1 2 5%额 定 载 荷 的 重 物。5 准 备 工 作D B 1 4/T 2 1 6 6 2 0 2 035.1 风 险 预 知 与 应 对5.1.1 如 果 设 备 自 身 存 在 缺 陷 或 隐 患,在 试 验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如 下 风 险(参 见 附 录 A):a)轿 厢 结 构 变 形、损 坏;b)钢 丝 绳 及 绳 头 组 合 拉 脱,甚 至 造 成 轿 厢、对 重 坠 落;c)由 于 曳 引 力 过 小 或 制 动 力 不 足 而 出 现 轿 厢 失 控、蹲 底;d)导 轨 扭 曲、变 形,安 全 钳 报 废;e)因 轿 厢 超 载 造 成 老 旧 电 气 设 备(如 大 功 率 模 块、电 子 板)损 坏;f)其 他 异 常 情 况。5.1.2 试 验 涉 及 的 使 用 单 位 应 知 制 动 试 验 是 电 梯 安 全 运 行 的 重 要 保 障 措 施,不 应 因 其 潜 在 的 安 全 风 险而 抵 触、拒 绝 进 行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5.1.3 试 验 实 施 单 位 应 制 定 完 善 的 应 急 处 置 专 项 预 案,并 进 行 培 训 及 演 练,以 确 保 在 自 检 环 节、现 场试 验 环 节 发 生 意 外 时,具 备 足 够 的 应 急 处 置 能 力。应 急 处 置 专 项 预 案 应 包 含 危 险 分 析 与 评 价、处 置 人 员及 其 职 责、资 源 调 配 与 处 置 措 施、信 息 报 告 等 内 容。5.2 试 验 前 自 检5.2.1 为 了 杜 绝 或 减 少 因 制 动 试 验 失 败 导 致 的 设 备 损 坏 或 人 身 伤 害,在 进 行 制 动 试 验 前,试 验 实 施 单位 应 根 据 电 梯 的 具 体 情 况,编 制 详 细 的 操 作 指 南,并 对 开 展 试 验 的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交 底。5.2.2 试 验 前 应 确 保 电 梯 的 平 衡 系 数 在 0.4 0 0.5 0 之 间,或 者 符 合 制 造(改 造)单 位 的 设 计 值;并 应按 照 T S G T 7 0 0 1-2 0 0 9 相 关 项 目 的 试 验 内 容,进 行 以 下 试 验 且 确 保 其 符 合 要 求。a)轿 厢 限 速 器-安 全 钳 联 动 空 载 试 验;b)空 载 曳 引 检 查 试 验;c)上 行 制 动 工 况 曳 引 检 查 试 验。5.2.3 试 验 实 施 单 位 在 试 验 前 应 对 如 下 部 件 进 行 自 行 检 查 并 排 除 隐 患(参 见 附 录 A):a)驱 动 主 机,包 括 曳 引 轮、制 动 器、主 机 支 架;b)限 速 器、安 全 钳、缓 冲 器;c)轿 厢,包 括 轿 厢 导 靴、轿 厢 导 轨 及 支 架、轿 架 结 构、轿 内 装 置、称 重 装 置、门 刀 等 附 属 装 置;d)对 重,包 括 对 重 框 架、对 重 块、对 重 压 板、对 重 导 靴 及 导 轨;e)悬 挂 及 端 接 装 置,包 括 钢 丝 绳、绳 头 组 合、防 跳 装 置;f)其 他 装 置。5.3 协 调 与 通 知5.3.1 对 于 4.4.2 中 规 定 的 制 动 试 验,使 用 单 位 应 提 前 联 系 电 梯 维 护 保 养 单 位,协 调 试 验 所 需 的 载 荷、人 力 等 事 宜,提 供 资 源 保 障,督 促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完 成 试 验 前 的 自 检 工 作。5.3.2 试 验 实 施 单 位 现 场 负 责 人 应 协 同 使 用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对 载 荷 搬 运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的 安 全 风 险 提示,亲 自 或 调 派 经 验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场 指 挥 装 卸 工 作,并 提 前 准 备 好 通 讯 装 置,保 证 装 卸 层 与 机房(或 机 器 设 备 间)的 作 业 人 员 能 够 及 时 有 效 的 沟 通。5.3.3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应 提 前 与 试 验 实 施 单 位 沟 通,协 调 试 验 时 间。5.3.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负 责 现 场 观 察 确 认 的 人 员 应 提 前 熟 悉 现 场 环 境 和 试 验 人 员,遵 守 使 用 单 位 和 试 验实 施 单 位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事 先 了 解 试 验 电 梯 的 日 常 维 保 与 自 检 记 录、修 理 改 造 记 录、历 年 检 验 报 告 等资 料 中 的 相 关 信 息。5.3.5 使 用 单 位 应 将 制 动 试 验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进 行 提 前 公 告 或 通 知。D B 1 4/T 2 1 6 6 2 0 2 046 现 场 试 验6.1 试 验 流 程试 验 流 程 如 图 1 所 示:图 1 制 动 试 验 流 程 图6.2 试 验 方 法6.2.1 试 验 现 场 人 员 须 佩 戴 安 全 帽、劳 保 鞋 等 防 护 用 品,调 试 好 通 讯 工 具,在 装 卸 层、始 发 层、轿 厢内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地 方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和 警 示 标 志。对 于 人 员 密 集 场 所,必 要 时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疏 导 乘 客,避 免 非 专 业 人 员 进 入 试 验 区 域。6.2.2 临 时 取 消 厅 外 选 梯 功 能 和 超 载 装 置 功 能,在 装 卸 层 将 载 荷 搬 运 至 轿 厢 内。载 荷(如 砝 码)应 均匀 可 靠 地 平 铺 在 轿 厢 内,确 保 不 出 现 严 重 的 偏 载 和 倾 翻 现 象。如 砝 码 车 整 体 搬 入 轿 厢 进 行 试 验,则 应 采取 充 足 的 固 定 措 施。6.2.3 加 载 接 近 完 毕 时,人 员 应 尽 量 避 免 进 入 轿 厢,可 留 轿 厢 门 口 部 分 放 置 最 后 的 载 荷,加 载 过 程 中,人 员 应 快 进 快 出,不 应 停 留 在 层、轿 门 之 间。D B 1 4/T 2 1 6 6 2 0 2 056.2.4 加 载 至 1 2 5%额 定 载 荷 时,确 认 未 出 现 溜 梯 现 象 后,再 进 行 下 一 步 制 动 试 验。装 卸 层 应 尽 量 选 择最 低 层 站,以 防 在 发 生 溜 梯 时 能 尽 快 利 用 缓 冲 器 制 停 轿 厢。6.2.5 对 于 电 梯 无 法 或 不 宜 在 底 层 装 载 1 2 5%额 定 载 荷 向 上 正 常 运 行 至 试 验 始 发 层 的 情 况,可 利 用 检修 走 车 的 方 式 向 上 运 行,也 可 以 分 多 次 将 1 2 5%额 定 载 荷 运 载 至 试 验 始 发 层,并 在 此 将 1 2 5%额 定 载 荷统 一 放 至 轿 厢。6.2.6 轿 厢 装 载 1 2 5%额 定 载 荷 并 位 于 试 验 始 发 层 后,应 再 次 确 认 轿 内 无 人 且 电 梯 所 有 层 门 均 已 关 闭锁 紧。触 发 信 号 使 电 梯 向 下 正 常 行 驶,至 中 下 部 位 置 达 到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后 断 电。6.2.7 应 通 过 主 开 关 切 断 电 动 机 和 制 动 器 的 供 电,断 电 时 应 注 意 安 全,避 免 触 电 事 故 的 发 生。对 于 有自 动 救 援 装 置 的 电 梯,试 验 前 应 采 取 相 关 措 施,避 免 断 电 后 自 动 救 援 装 置 介 入 而 出 现 电 梯 自 启 动 的 现 象。6.2.8 试 验 中,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人 员 应 以 指 导 提 示 为 主,集 中 精 力 认 真 观 察 试 验 过 程 与 结 果。对 于 有 机房 电 梯,现 场 相 关 人 员 应 站 立 在 曳 引 轮、限 速 器 的 侧 面,以 防 止 断 绳 后 钢 丝 绳 高 速 抽 离、甩 动 而 对 人 身造 成 伤 害。6.2.9 试 验 后 应 先 检 查 驱 动 主 机、轿 厢、导 轨 等 各 部 位 是 否 完 好。将 轿 厢 移 动 至 装 卸 层 清 空 载 荷 并 恢复 厅 外 选 梯 功 能 和 超 载 装 置 功 能,验 证 电 梯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后 方 可 恢 复 电 梯 的 正 常 运 行。6.2.1 0 如 果 需 要 进 一 步 确 定 制 动 试 验 的 有 效 性,可 对 制 动 距 离 进 行 测 量 并 分 析(参 见 附 录 B)。6.2.1 1 对 于 超 低 层 电 梯(如 2 层 2 站),在 进 行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时,为 克 服 电 梯 运 行 时 间 过 短难 以 选 取 合 适 的 断 电 时 机,允 许 在 轿 厢 未 达 到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时 断 电,此 时 不 应 有 较 大 的 制 停 距 离。6.2.1 2 对 于 超 高 层 电 梯(如 3 4 层 以 上),在 进 行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时,为 提 高 试 验 效 率 和 安 全性,允 许 将 装 载 1 2 5%额 定 载 荷 的 轿 厢 提 升 至 中 下 区 间 层 站 后 开 始 向 下 运 行 进 行 制 动 试 验,但 应 保 证 有 足够 的 运 行 距 离 能 够 使 轿 厢 在 正 常 运 行 速 度 下 断 电 制 停。6.2.1 3 对 于 无 机 房 电 梯,如 果 难 以 直 接 在 井 道 外 观 察 到 制 动 器 与 曳 引 轮 的 试 验 实 时 情 况,可 以 采 用 井道 内 放 置 摄 像 头,并 连 接 到 井 道 外 显 示 装 置 的 方 式,予 以 观 察 确 认。但 摄 像 头 的 安 装 位 置 与 相 关 走 线 不应 影 响 电 梯 的 正 常 运 行 与 相 关 试 验。6.3 试 验 结 果6.3.1 若 制 动 试 验 符 合 本 标 准 中 4.2 的 要 求,现 场 检 验 检 测 人 员 应 判 定 试 验 结 果 为 合 格;反 之,若 不符 合,则 判 定 为 不 合 格,电 梯 应 停 止 使 用,检 验 检 测 人 员 上 报 当 地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备 案,在 改 造 或 修 理 完 成 后 再 次 试 验 合 格 方 能 启 用。6.3.2 试 验 实 施 单 位 应 认 真 填 写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记 录 表(参 见 附 录 C),并 留 使 用 单 位 处 存 档,必 要 时 还 可 留 存 试 验 相 关 的 影 像 资 料。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现 场 观 察 确 认 人 应 按 照 本 单 位 的 作 业 细 则 对 制 动 试验 的 相 关 过 程 与 结 果 进 行 记 录 并 存 档。7 紧 急 情 况 处 理7.1 试 验 中 出 现 紧 急 情 况 时,试 验 实 施 单 位 应 立 即 启 用 事 先 制 定 的 应 急 处 置 专 项 预 案,根 据 实 际 情 况采 取 针 对 性 的 处 理 程 序 与 处 置 措 施。7.2 在 试 验 前 自 检、载 荷 搬 运 与 装 卸、电 梯 超 载 运 行、断 电 制 动、恢 复 正 常 运 行 等 环 节 均 有 造 成 人 身伤 害 或 设 备 损 坏 的 风 险。如 出 现 砸 伤、剪 切、挤 压 等 人 身 伤 害,应 立 即 停 止 试 验,将 受 伤 人 员 送 医 治 疗;如 出 现 主 机 移 位、轿 厢 变 形、安 全 钳 脱 落 等 设 备 损 坏 状 况,应 立 即 停 梯 并 采 取 相 关 措 施,防 止 设 备 带 病运 行。7.3 如 发 生 特 种 设 备 事 故,试 验 实 施 单 位 应 立 即 采 取 有 效 措 施,防 止 事 故 扩 大,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损 失,并 及 时、如 实 地 向 当 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事 后 还 应 积 极 配 合 事 故 调 查 工 作,不 应 有 阻 挠 和干 扰 调 查 工 作 的 行 为。D B 1 4/T 2 1 6 6 2 0 2 06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潜 在 风 险 与 自 检 清 单表 A.1 给 出 了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的 潜 在 风 险 与 自 检 清 单。表 A.1 制 动 试 验 的 潜 在 风 险 与 自 检 清 单序号 部位 潜在风险 自检清单1驱动主机曳 引 力 过 小 或 制 动 力 不 足 将 导致出现轿厢失速、失控、蹲底现象;若驱动主机固定不牢,倾斜,在试验中还有主机移位、倾覆等高危风险检 查 驱 动主 机 工 作 时 是否 有 异 常 噪 声 和振 动,联 轴 器 是否 有 松 动 现象,驱动主机固定螺栓是否可靠有效检 查 曳 引轮 槽 缺 损 与 磨损 情 况,如 发 现不 符 合 国 标 或 厂标 要 求,应及时更换曳引轮检查曳引轮防跳绳装置是否可靠有效检查制动器松闸间隙与闸皮厚度,查看其是否符合厂家设计要求检查制动轮或制动盘的表面是否有油污,凹痕等检 查 制 动器 上 面 的 螺 丝等 紧 固 件,双 推式 的 还 要 检 查 两边 弹 簧 预 紧力是否均衡正常检查确定轿厢空载和满载时分别在顶层和底层单侧抱闸测试不溜梯2限速器限 速 器 失 效 将 导 致 轿 厢 失 速 下行 时 无 法 触 发 安 全 钳 以 制 停 轿厢检查限速器清洁情况以及调节部位封记完好情况检查限速器动作灵活无卡阻且动作速度在要求范围内检查限速器钢丝绳表面质量3安全钳安 全 钳 失 效 将 导 致 轿 厢 失 速 下行时无法制停轿厢,或因两边不同步导致轿厢歪斜变形、导轨扭曲划伤、安全钳报废失效检查各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是否均匀检查安全钳楔块、U 型弹簧、导向滚动体的固定和清洁检 查 安 全钳 提 拉 装 置、左 右 连 接 杆、复位 弹 簧 以 及 提 拉杆 和 安 全 钳连接处锁紧情况4缓冲器当轿厢失速,其他装置未能有效制停时,如缓冲器失效,将导致轿厢不经缓冲直接砸向底坑,引发轿厢倾覆,导轨变形等现象检查缓冲器固定牢靠且无倾斜情况检 查 弹 簧与 液 压 缓 冲 器锈 蚀、断 裂 情 况,以 及 液 压 缓 冲器 复 位 是 否正常,检查聚氨脂缓冲器是否变形破损、碎裂老化5 轿厢轿 厢 未 固 定 牢 靠 将 可 能 出 现 试验时轿厢散架、扭曲、结构变形等现象;导靴间隙大、松动将更易使轿厢偏载,从而撞坏门头、平层装置等;导轨支架不牢靠也容 易 导 致 导 轨 扭 曲、变 形 等 现象;轿厢称重装置失效可能会由于超载而造成老旧电气设备(如大功率模块、电子板)损坏检 查 轿 厢导 靴 磨 损 情 况、固 定 情 况,导靴 间 隙 是 否 符 合要 求,导 轨表面是否清洁,导轨支架是否可靠检 查 整 体轿 架 紧 固 件,包 括 拉 杆、轿 架立 柱、轿 壁、轿底、上 横 梁等处的连接螺栓是否锁紧可靠检查轿厢内的玻璃镜子、照明设备、装饰部件及吊顶是否固定可靠检查轿门门刀垂直度,检查轿门门刀与层门锁滚轮啮合时居中情况,检 查轿 门 门 刀与 层 门 地坎、层门 锁 滚 轮与 轿 厢 地坎 的 间隙 5 m m,检查平层开关与隔磁片居中情况检查轿厢称重装置是否准确有效,其限位螺丝是否固定可靠检查随行电缆、轿底配重块(平衡块)、补偿链/缆在轿底的固定情况D B 1 4/T 2 1 6 6 2 0 2 07表 A.1(续)序号 部位 潜在风险 自检清单6 对重对重框架松旷、压板未压实可能会 造 成 制 动 时 对 重 块 从 对 重 框架中跳出跌落,砸坏轿厢与底坑各装置检 查 对 重框 架 紧 固 件 是否 锁 紧,对 重 压板 是 否 可 靠 压 紧对 重 块,对重块有无出现破损等失效情况检 查 对 重框 架 导 靴 磨 损情 况、固 定 情 况,导 靴 间 隙 是 否符 合 要 求,导轨表面是否清洁,导轨支架是否可靠7悬挂及端接装置钢 丝 绳 及 端 接 装 置 如 果 磨 损 严重或有严重隐患,在试验时均可能出现钢丝绳断裂、脱槽,绳头组合拉脱等现象,甚至可能造成轿厢、对重坠落等恶性事故检 查 钢 丝绳 磨 损 情 况,有 无 严 重 腐 蚀、超 标 断 丝,笼 状畸 变、绳 股挤出、扭结、压扁弯折、油污等情况检查曳引钢丝绳张紧力,其偏差调整至 5%以内检 查 钢 丝绳 在 曳 引 轮、导 向 轮、轿 顶 轮、对 重 反 绳 轮 处的 防 跳 装 置是否有效检 查 悬 挂钢 丝 绳 绳 端 固定 情 况,弹 簧、螺 母、开 口 销 等连 接 部 件 有无缺损8 其他对于有补偿装置的电梯,如补偿系统功能不可靠,补偿装置未有效固定,试验时也会产生补偿链(缆)掉落、补偿绳跳脱,损毁井道内各装置的风险检查补偿装置是否缺失,与轿厢和对重连接处是否可靠固定检查补偿轮装置(如果有)以及其限制装置的可靠性检查补偿钢丝绳张紧力以及防跳装置对 于 井 道 下 方 有 人 能 够 到 达 的空间,如试验中出现轿厢、对重坠落,则存在击穿底坑伤害井道下方空间内人或设备的风险检 查 井 道下 方 有 人 能 够到 达 的 空 间 内 是否 有 防 护 措 施,应 至 少 保 证试验时该区域内没有人员在此处逗留D B 1 4/T 2 1 6 6 2 0 2 08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距 离 参 考 因 素在 现 行 的 电 梯 相 关 法 规 标 准 中,尚 未 就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的 制 动 距 离 做 出 详 细 的 规 定,但 对制 停 距 离 进 行 测 量 可 以 定 性 地 评 判 电 梯 的 制 动 与 曳 引 安 全 性 能。目 前 可 以 从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对 制 停 距 离 的符 合 性 进 行 粗 略 的 判 断。G B7 5 8 8-2 0 0 3 电 梯 制 造 与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中 有 如 下 规 定:a)第 9.3 条 规 定:必 须 保 证 在 任 何 紧 急 制 动 的 状 态 下,不 管 轿 厢 内 是 空 载 还 是 满 载,其 减 速 度 的值 不 能 超 过 缓 冲 器(包 括 减 行 程 的 缓 冲 器)作 用 时 减 速 度 的 值;b)第 9.8.4 条 规 定:在 装 有 额 定 载 重 量 的 轿 厢 自 由 下 落 的 情 况 下,渐 进 式 安 全 钳 制 动 时 的 平 均 减速 度 应 为 0.2 g n 1.0 g n;c)第 1 2.4.2.1 条 规 定:当 轿 厢 载 有 1 2 5%额 定 载 荷 并 以 额 定 速 度 向 下 运 行 时,操 作 制 动 器 应 能 使曳 引 机 停 止 运 转。在 上 述 情 况 下,轿 厢 的 减 速 度 不 应 超 过 安 全 钳 动 作 或 轿 厢 撞 击 缓 冲 器 产 生 的减 速 度;d)第 1 2.4.2.3.3 条 规 定:断 开 制 动 器 的 释 放 电 路 后,电 梯 应 无 附 加 延 迟 地 被 有 效 制 动;e)附 录 D 第 D 2 条 第 h)款“曳 引 检 查”规 定:在 相 应 于 电 梯 最 严 重 制 动 情 况 下,停 车 数 次,进行 曳 引 检 查。每 次 试 验 时,轿 厢 应 完 全 停 止,试 验 应 这 样 进 行:行 程 上 部 范 围 内,上 行,轿 厢空 载;行 程 下 部 范 围 内,下 行,轿 厢 载 有 1 2 5%额 定 载 重 量;f)附 录 M 第 M 2.1.2 条“紧 急 制 动 工 况”规 定:T 1/T 2 的 动 态 比 值 应 按 照 轿 厢 空 载 或 装 有 额 定 载 荷时 在 井 道 的 不 同 位 置 的 最 不 利 情 况 进 行 计 算。每 一 个 运 动 部 件 都 应 正 确 考 虑 其 减 速 度 和 钢 丝 绳的 倍 率。任 何 情 况 下,减 速 度 不 应 小 于 下 面 数 值:对 于 正 常 情 况,为 0.5 m/s2;对 于 使 用 了 减 行程 缓 冲 器 的 情 况,为 0.8 m/s2。通 过 以 上 项 目,可 以 对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的 减 速 度 有 一 个 模 糊 的 参 考,即 不 应 超 过 0.2 g n 1.0 g n这 个 范 围(此 处 的 g n 指 重 力 加 速 度),也 不 应 小 于 0.5 m/s2(使 用 了 减 行 程 缓 冲 器 则 为 0.8 m/s2)。通 过 加 速 度 位 移 公 式av vat t v stt2 212022 其 中,s 为 制 动 距 离,v t 为 制 动 时 初 速 度,即 为 正 常 运 行 速 度,t 为 制 动 时 间,a 为 制 动 减 速 度,v 0 为制 动 后 最 终 速 度,其 值 为 0,因 此,可 以 通 过 运 行 速 度 与 制 动 减 速 度 的 范 围,来 获 得 一 个 制 动 距 离 的 范围 值。考 虑 到 在 正 常 速 度 下 行 中,轿 厢 是 通 过 制 动 力 与 曳 引 力 来 制 停 轿 厢,而 不 应 依 靠 碰 撞 缓 冲 器 来 停 止运 行,故 最 大 的 制 停 距 离 应 不 能 超 过 在 最 不 利 点 处 制 停 时,该 点 到 轿 厢 缓 冲 器 的 距 离。而 最 接 近 缓 冲 器的 能 够 正 常 速 度 运 行 的 点 位 于 轿 厢 下 行 过 程 中 最 低 层 站 的 减 速 平 层 点,所 以 还 应 注 意,1 2 5%额 定 载 荷制 停 试 验 中 允 许 的 滑 行 距 离 应 不 超 过 电 梯 额 定 速 度 运 行 时 的 正 常 减 速 平 层 距 离 加 上 轿 厢 缓 冲 器 的 越 程距 离。测 量 制 停 距 离 的 方 法:a)标 记 法:在 制 动 试 验 前,提 前 选 择 好 预 备 断 电 处 且 方 便 观 察 的 曳 引 钢 丝 绳 位 置,对 该 处 钢 丝 绳及 周 围 静 止 处 参 照 点 上 涂 好 醒 目 的 标 记,试 验 时,当 钢 丝 绳 标 记 处 与 参 照 点 重 合 时,断 开 电 动机 与 制 动 器 电 源,等 待 轿 厢 完 全 静 止 时,用 卷 尺 测 量 钢 丝 绳 标 记 处 与 参 照 点 之 间 的 距 离,然 后除 以 曳 引 比,即 为 轿 厢 的 制 停 距 离;D B 1 4/T 2 1 6 6 2 0 2 09b)摩 擦 轮 法:将 测 速 仪 的 功 能 菜 单 切 换 为 测 距 模 式,将 摩 擦 轮 贴 靠 在 限 速 器 钢 丝 绳 上,制 动 试 验断 电 时,同 时 按 下 测 距 按 钮,摩 擦 轮 在 钢 丝 绳 的 带 动 下 转 动 最 终 完 全 静 止,此 时 测 速 仪 上 将 计算 自 断 电 开 始 摩 擦 轮 转 动 的 圈 数 与 外 缘 周 长 之 积,生 成 的 数 据 即 为 轿 厢 的 制 停 距 离。此 种 方 法需 考 虑 试 验 不 成 功 时 的 人 身 安 全 问 题,在 电 梯 状 况 不 佳 的 场 景 下 不 推 荐 使 用;c)减 速 度 法:在 轿 厢 内 或 轿 顶 上 固 定 好 加 速 度 测 试 仪,然 后 进 行 下 行 制 动 试 验,通 过 仪 器 生 成 的平 均 减 速 度,再 利 用 上 述 公 式 计 算 出 制 停 距 离。D B 1 4/T 2 1 6 6 2 0 2 01 0C C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记 录 样 表表 C.1 给 出 了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记 录 样 表。表 C.1 1 2 5%额 定 载 荷 制 动 试 验 记 录 表记录编号:使用单位名称 管理人试验实施单位 负责人检验检测单位 观察确认人设备信息设备位置 设备代码额定载荷 额定速度试验前自检情况驱动主机 限速器 安全钳 缓冲器轿厢 对重 悬挂及端接装置平衡系数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空载试验空载曳引检查试验 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试验其他说明现场试验情况应装载重量 k g,实际装载重量:单块 k g 砝码 个装载层为 层,试验始发层为 层,运行断电层为 层轿厢装载 1 2 5%额定载荷时能够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断电后轿厢最终制停试验后轿厢无明显的变形和损坏电梯其他设施与装置正常完好其他要说明的情况试验结果 合格 不合 格试验日期 记录人签字注:如果是非强制要求的自行试验,检验检测单位一栏可划“/”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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