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14/T 212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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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1 3.1 0 0C 5 2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1 4/T 2 1 2 4 2 0 2 0冶 金工 贸企业 有限空 间作业 安全规 范2 0 2 0-0 9-0 1 发 布 2 0 2 0-1 2-0 1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2 1 2 4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25 作 业 要 求.26 安 全 管 理.77 有 限 空 间 危 险 作 业 审 批 表 的 管 理.1 0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有 限 空 间 危 险 作 业 审 批 表.1 1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有 限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台 账.1 2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告 知 牌.1 3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许 可 证.1 4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措 施.1 5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有 限 空 间 分 类.1 6D B 1 4/T 2 1 2 4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标 准 由 山 西 省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研 究 院、中 北 大 学。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朱 建 国、解 朝 变、曹 雄、崔 超、高 勇 宏、刘 艳、杨 李 根、马 秀 萍、王 波、宋 称心、程 海 明、张 旭 东。D B 1 4/T 2 1 2 4 2 0 2 01冶 金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冶 金 工 贸 企 业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作 业 要 求、安 全 管 理和 有 限 空 间 危 险 作 业 审 批 表 的 管 理。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山 西 省 内 冶 金 工 贸 企 业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8 9 3 安 全 色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G B/T 3 8 0 5 特 低 电 压(E L V)限 值G B 3 8 3 6.1 爆 炸 性 环 境 第 1 部 分:设 备 通 用 要 求G B 3 8 6 9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分 级G B 4 0 5 3.1 固 定 式 钢 直 梯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 4 0 5 3.2 固 定 式 钢 斜 梯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 4 0 5 3.3 固 定 式 工 业 防 护 栏 杆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 B 4 0 5 3.4 固 定 式 工 业 钢 平 台G B/T 4 2 0 0 高 温 作 业 标 准G B 6 2 2 2 工 业 企 业 煤 气 安 全 规 程G B 6 5 1 4 涂 装 作 业 安 全 规 程G B 8 9 5 8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安 全 规 程G B 9 4 4 8 焊 接 与 切 割 安 全G B 1 3 8 6 1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G B/T 1 4 4 4 0 低 温 作 业 分 级G B/T 1 8 6 6 4 呼 吸 防 护 用 品 的 选 择、使 用 与 维 护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3 4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G B 5 0 1 4 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附 条 文 说 明)G BZ 1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G BZ 2.1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1 部 分:化 学 有 害 因 素G BZ 2.2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2 部 分:物 理 因 素G BZ 1 5 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G BZ/T 2 0 5 密 闭 空 间 作 业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1 4/T 2 1 2 4 2 0 2 02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冶 金 工 贸 企 业冶 金、有 色、建 材、机 械、轻 工、纺 织、烟 草、商 贸 企 业 统 称 工 贸 行 业。3.2有 限 空 间指 封 闭 或 者 部 分 封 闭,与 外 界 相 对 隔 离,出 入 口 较 为 狭 窄,作 业 人 员 不 能 长 时 间 在 内 工 作,自 然 通风 不 良,易 造 成 有 毒 有 害、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积 聚 或 者 含 氧 量 不 足 的 空 间。有 限 空 间 具 体 可 分 为 封 闭 半 封 闭设 备、地 下 建(构)筑 物 和 地 上 建(构)筑 物 三 类。3.3有 限 空 间 作 业进 入 有 限 空 间 的 作 业 活 动 称 为 有 限 空 间 作 业。指 作 业 人 员 进 入、探 入 有 限 空 间 实 施 的 作 业 活 动,包括:观 察、测 量、调 试、清 扫、砌 筑、涂 刷 等 常 规 作 业 及 维 护、检 修、施 工 等 非 常 规 作 业 行 为。4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识 别4.1 企 业 应 针 对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进 行 危 险、有 害 因 素 识 别。4.2 有 限 空 间 危 险、有 害 因 素 主 要 包 括:a)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或 缺 氧 而 引 起 中 毒 或 窒 息 的 危 险;b)可 燃 气 体、液 体 或 可 燃 固 体 的 粉 尘 发 生 火 灾 或 爆 炸 的 危 险;c)液 体 水 平 位 置 升 高 而 引 起 淹 溺 的 危 险;d)固 体 坍 塌 而 引 发 掩 埋 或 窒 息 的 危 险;e)极 端 的 温 度、噪 音、湿 滑 的 作 业 面、坠 落、尖 锐 锋 利 的 物 体 及 机 械 夹 挤 部 位 等 物 理 危 害;f)吞 没、腐 蚀 性 化 学 品、带 电、放 射 源 等 危 险 因 素;g)在 炉 窑 类、料 仓 类、储 罐 类、设 备 类 等 有 限 空 间 内 作 业 物 体 打 击 的 危 险。5 作 业 要 求5.1 基 本 要 求5.1.1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应 开 展 现 场 勘 验 及 危 险 辨 识,对 涉 及 到 有 毒 有 害、窒 息 性 气 体 及 通 风 不 良 的 作业 场 所,应 做 到“先 通 风、再 检 测、后 作 业”的 原 则,严 禁 通 风、检 测 不 合 格 作 业。5.1.2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必 须 确 认 与 作 业 空 间 连 通 的 有 毒、有 害、窒 息、高 温、低 温、可 燃、爆炸 性 气 体 及 放 射 源,以 及 可 能 造 成 灼 烫、腐 蚀、淹 溺 等 有 危 害 性 液 体 及 可 能 造 成 掩 埋 危 险 的 固 态 物 料 的来 源 应 按 照 G B 6 2 2 2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采 取 可 靠 的 隔 断 方 式,并 加 挂 安 全 锁 和 安 全 警 示 标 志。5.1.3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针 对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气 体 应 落 实 监 测 措 施,并 在 作 业 过 程 持 续 监 测。D B 1 4/T 2 1 2 4 2 0 2 035.1.4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应 对 作 业 环 境 危 害 状 况 进 行 风 险 分 析,辨 识 危 害 因 素,制 定 消 除、控 制危 害 的 措 施,编 制 作 业 方 案、安 全 措 施 或 作 业 标 准、应 急 救 援 预 案,现 场 应 配 备 应 急 装 备,应 确 保 整 个作 业 期 间 处 于 安 全 受 控 状 态,严 禁 盲 目 施 救。5.1.5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相 关 的 人 员 都 应 接 受 培 训,严 禁 教 育 培 训 不 合 格 上 岗 作 业。5.1.6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时,应 将 相 关 的 有 限 空 间 危 险 作 业 审 批 表(见 附 录 A)、安 全 施 工 方 案、应 急 预 案、检 测 记 录 等 文 件 审 批 确 认 并 存 放 在 现 场。5.1.7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企 业 应 组 织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书 面 安 全 交 底,应 将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方 案、作业 许 可 批 准 内 容 和 作 业 现 场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安 全 措 施 或 作 业 标 准 告 知 作 业 人 员;接 受 告 知 的作 业 人 员 应 签 字 认 可 并 保 留 备 查;现 场 负 责 人 应 当 监 督 作 业 人 员 按 照 作 业 方 案 落 实 各 项 措 施。5.2 有 限 空 间 的 确 认 与 标 识5.2.1 企 业 应 对 每 个 装 置 或 作 业 区 域 进 行 辨 识,确 定 有 限 空 间 的 数 量、位 置,建 立 有 限 空 间 安 全 管理 台 账(见 附 录 B),并 根 据 作 业 环 境、工 艺 设 备 变 更 等 情 况 保 持 更 新。5.2.2 有 限 空 间 应 设 置“有 限 空 间、未 经 许 可、严 禁 入 内”的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和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告 知 牌。建(构)筑 物 类 的“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告 知 牌”(见 附 录 C)应 当 设 置 在 出 入 口 处,封 闭半 封 闭 设 备 类 的“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告 知 牌”应 优 先 考 虑 设 置 在 出 入 口 处,不 具 备 条 件 时至 少 应 设 置 在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前 能 看 到 的 位 置。不 具 备 条 件 在 出 入 口 处 设 置“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告 知 牌”时,至 少 应 设 置 在 进 入 有 限 空 间前 能 看 到 的 醒 目 位 置。有 限 空 间 比 较 集 中 的 场 所 和 区 域,应 在 醒 目 位 置 至 少 集 中 设 置 一 处。凡 涉 及 有 毒、有 害、窒 息、高 温、低 温、可 燃、爆 炸 性 气 体 的 有 限 空 间 应 在 现 场 醒 目 位 置 设 置“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告 知 牌”,包 括 主 要 危 险 有 害 因 素、后 果、事 故 预 防 及 应 急 措 施、应当 准 备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和 设 施、报 告 电 话 等 内 容。凡 涉 及 易 燃 易 爆 物 质、有 毒 有 害 和 窒 息 性 气 体 或 缺 氧 环 境、存 在 淹 溺 或 掩 埋 危 险 的“三 类”有限 空 间,应 在 现 场 醒 目 显 著 位 置 设 置“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告 知 牌”。存 在 其 他 潜 在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的 有 限 空 间,应 在 现 场 设 置“有 限 空 间、未 经 许 可、严 禁 入 内”的安 全 警 示 标 志。因 设 备 检 修 或 维 修 作 业 临 时 形 成 的 有 限 空 间,作 业 前 应 在 现 场 设 置“有 限 空 间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告知 牌”,明 确 告 知 有 限 空 间 潜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安 全 控 制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措 施(包 括 应 当 配备 的 应 急 装 备、应 急 电 话)。5.3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许 可5.3.1 有 限 空 间 危 险 作 业 审 批 表(见 附 录 A)应 严 格 执 行 审 批、发 放、延 期、取 消、关 闭 等 流 程。5.3.2 作 业 结 束 后,应 清 点 人 员、工 具、清 理 作 业 现 场,解 除 相 关 隔 离 设 施,并 经 申 请 人、批 准 人 或其 授 权 人 签 字 确 认,方 可 关 闭 相 关 作 业。5.4 进 入 前 准 备5.4.1 隔 断5.4.1.1 与 有 限 空 间 相 连 通 的 可 能 危 及 安 全 作 业 的 能 源 介 质、物 料 应 可 靠 切 断,孔、洞 等 应 进 行 严 密封 堵。工 贸 企 业 应 当 采 取 可 靠 的 隔 断(隔 离)措 施,将 可 能 危 及 作 业 安 全 的 设 施 设 备、存 在 有 毒 有 害 物质 的 空 间 与 作 业 地 点 隔 开。5.4.1.2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前 应 事 先 编 制 隔 离 措 施 及 清 单,隔 离 相 关 能 源 和 物 料 的 外 部 来 源。同 时 按 清 单内 容 逐 项 核 查 隔 离 措 施。在 有 放 射 源 的 有 限 空 间 内 作 业,作 业 前 应 对 放 射 源 进 行 屏 蔽 处 理。D B 1 4/T 2 1 2 4 2 0 2 045.4.1.3 当 进 入 与 输 送 工 艺 介 质 管 道 相 连 接 的 密 闭 设 备 内 作 业 时,应 采 取 加 设 盲 板 或 拆 除 部 分 管 道 等措 施 进 行 可 靠 切 断 的 方 式,防 止 系 统 内 气 体 或 液 体 等 有 害 物 质 进 入 有 限 空 间。5.4.2 通 风5.4.2.1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前 必 须 采 取 通 风 措 施,保 持 有 限 空 间 内 空 气 流 通。5.4.2.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过 程 应 采 取 措 施,始 终 保 持 有 限 空 间 内 空 气 良 好 流 通。5.4.2.3 打 开 人 孔、手 孔、料 孔、风 门、烟 门 等 与 大 气 相 通 的 设 施 进 行 自 然 通 风。5.4.2.4 必 要 时,应 采 取 强 制 通 风。5.4.2.5 采 用 管 道 送 风 时,送 风 前 应 对 管 道 内 介 质 和 风 源 进 行 分 析 确 认 无 毒 无 害、氧 含 量 合 格。5.4.2.6 禁 止 向 有 限 空 间 充 氧 气 或 富 氧 空 气。5.4.3 清 理、清 洗5.4.3.1 有 限 空 间 内 盛 装 或 者 残 留 的 物 料 对 作 业 存 在 危 害 时,作 业 人 员 应 当 在 作 业 前 对 物 料 进 行 清 洗、清 空 或 者 置 换。经 检 测,有 限 空 间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符 合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第 一 部 分 化 学有 害 因 素(G B Z 2.1)的 要 求 后,方 可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5.4.3.2 清 理、清 洗 有 限 空 间 的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清 空;包 括 内 外 部 物 料 以 及 所 有 悬 浮 物、可 能 坠 落 的 物 料。清 扫(如 冲 洗、蒸 煮、洗 涤 和 漂 洗)。中 和 危 害 物。置 换,包 括 有 害 物 质 置 换 和 可 作 业 环 境 条 件 置 换,如,氮 气 吹 扫 后,必 须 进 行 通 风 置 换 确 保 氧含 量 在 1 9.5%-2 3.5%之 间 满 足 作 业 条 件 要 求。5.4.4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检 测5.4.4.1 气 体 及 有 害 物 质 的 检 测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检 测 应 当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有 限 空 间 内 物 质 浓 度 检 测 指 标 包 括 氧 浓 度 值、有 害 物 质 浓 度 值、易 燃 易 爆 物 质(可 燃 性 气 体、爆 炸 性 粉 尘)浓 度 值 等。凡 是 有 可 能 存 在 缺 氧、富 氧、有 毒 有 害 气 体、易 燃 易 爆 气 体、粉 尘 等 的 有 限 空 间,作 业 前 3 0分 钟 内,应 进 行 检 测,并 注 明 检 测 时 间 和 结 果。取 样 和 检 测 应 由 培 训 合 格 的 人 员 进 行。检 测 仪 器 应 在 校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内,每 次 使 用 前 应 检 查。取 样 应 有 代 表 性,应 特 别 注 重 人 员 可 能 工 作 的 区 域,取 样 点 应 包 括 有 限 空 间 顶 端、中 部 和 底 部,取 样 时 应 停 止 任 何 气 体 吹 扫,测 试 次 序 应 是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粉 尘、有 毒 有 害 气 体、氧 含 量。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期 间,气 体 环 境 等 作 业 条 件 可 能 发 生 变 化 时,应 立 即 进 行 气 体 监 测。气 体 监测 宜 优 先 选 择 连 续 监 测 方 式,应 在 有 限 空 间 上 中 下 及 地 面 四 角 且 便 于 监 护 人、作 业 人 员 看 见 或听 见 处 检 测。对 可 能 释 放 有 害 物 质 的 有 限 空 间 或 在 有 限 空 间 涂 刷 具 有 挥 发 性 溶 剂 的 涂 料 时,应 连 续 监 测 分析,并 采 取 强 制 通 风 措 施。情 况 异 常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迅 速 撤 离 人 员。对 现 场 有 效 处 理,并取 样 分 析 合 格 后 方 可 恢 复 作 业。检 测 人 员 进 行 检 测 时,应 当 记 录 检 测 的 时 间、地 点、气 体 种 类、浓 度 等 信 息。检 测 记 录 经 检 测人 员 签 字 后 存 档。检 测 人 员 应 当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防 止 中 毒 窒 息 等 事 故 发 生。5.4.4.2 气 体 及 有 害 物 质 检 测 指 标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D B 1 4/T 2 1 2 4 2 0 2 05 有 限 空 间 的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的 氧 含 量 应 为 1 9.5%2 3.5%,在 富 氧 环 境 下 不 得 大 于 2 3.5%;若空 气 中 含 氧 量 低 于 1 9.5%,应 有 报 警 信 号。当 必 须 进 入 缺 氧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时,应 符 合 G B 8 9 5 8的 规 定。有 限 空 间 的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应 符 合 G BZ 2.1 的 规 定。不 论 是 否 有 焊 接、敲 击 等 情 形 发 生,有 限 空 间 内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液 体 挥 发 物 的 浓 度 都 应 满 足 以下 条 件:当 爆 炸 下 限 4%时,浓 度 0.5%(体 积)。当 爆 炸 下 限 4%时,浓 度 0.2%(体 积)。同 时 还 应 考 虑 用 于 作 业 的 设 备 是 否 存 在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或 挥 发 性 气 体。有 限 空 间 内 有 毒、有 害 物 质 浓 度 超 过 国 家 规 定 的 接 触 限 值 时,不 得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或 应 立 即 停 止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并 撤 离 人 员。作 业 前 3 0 分 钟,应 对 有 限 空 间 内 氧 含 量 和 有 害 物 质 浓 度 采 样,经 分 析 合 格,方 可 进 入 有 限 空间。如 作 业 中 断,再 次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前 应 重 新 进 行 氧 含 量 和 有 毒 有 害、燃 爆 物 质 检 测。施 工 作业 中 涉 及 到 其 他 危 险 作 业 时 应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5.5 安 全 与 防 护5.5.1 监 护5.5.1.1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指 定 专 人 监 护,不 得 在 无 监 护 人 的 情 况 下 作 业。5.5.1.2 作 业 监 护 人 员 不 得 离 开 现 场、不 得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或 做 与 监 护 无 关 的 事 情。5.5.1.3 监 护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应 明 确 联 络 方 式 并 始 终 保 持 有 效 的 沟 通。5.5.1.4 进 入 特 别 狭 小 空 间 作 业,作 业 人 员 应 系 安 全 可 靠 的 安 全 保 护 绳,安 全 绳 的 静 拉 力 应 满 足4 4 1 2.7 N(4 5 0 K g f)静 载 荷 测 试,应 无 破 断。监 护 人 可 通 过 系 在 作 业 人 员 身 上 的 保 护 绳 进 行 沟 通 联 络。5.5.2 通 风5.5.2.1 进 入 自 然 通 风 不 良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及 作 业 过 程 中,必 须 采 取 强 制 通 风。5.5.2.2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和 作 业 过 程 中,应 始 终 保 持 有 限 空 间 空 气 流 通,确 保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的 氧 含量 和 有 害 物 质 含 量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5.5.2.3 可 打 开 人 孔、手 孔、料 孔、风 门、烟 门 进 行 自 然 通 风,必 要 时 应 采 取 强 制 通 风,严 禁 向 有 限空 间 充 氧 气 或 富 氧 空 气。管 道 送 风 前,应 确 保 风 源 清 洁,进 入 期 间 的 通 风 不 能 代 替 进 入 之 前 的 吹 扫 工 作。5.5.2.4 机 械 通 风 可 设 置 局 部 排 风,辅 以 全 面 排 风。当 操 作 岗 位 不 固 定 时,则 应 采 用 移 动 式 局 部 排 风或 全 面 排 风。5.5.2.5 有 限 空 间 的 排 风 口 应 设 置 在 下 部。当 存 在 与 空 气 密 度 相 同 或 小 于 空 气 密 度 的 有 毒 有 害 物 时,还 应 在 顶 部 增 设 排 风 口,连 续 通 风 检 测。5.5.2.6 对 由 于 防 爆、防 氧 化 不 能 采 用 通 风 换 气 措 施 或 受 作 业 环 境 限 制 不 易 充 分 通 风 换 气 的 场 所,作业 人 员 必 须 配 备 并 使 用 空 气 呼 吸 器 或 软 管 面 具 等 隔 离 式 呼 吸 保 护 器 具。佩 戴 软 管 面 具 时,应 仔 细 检 查 气密 性,并 防 止 通 气 管 被 挤 压;严 禁 使 用 过 滤 式 面 具。5.5.3 温 度5.5.3.1 有 限 空 间 内 的 温 度 应 控 制 在 不 对 人 员 产 生 危 害 的 安 全 范 围 内。当 有 限 空 间 内 正 常 作 业 温 度 为高 温 或 低 温 时,应 当 采 用 安 全 的 方 法,缓 慢 地 降 温 或 者 升 温,使 有 限 空 间 内 部 环 境 温 度 为 常 温。5.5.3.2 受 作 业 环 境 限 制 不 易 进 行 有 效 温 度、湿 度 调 节 的 场 所,作 业 人 员 的 作 业 时 限 和 个 体 防 护 必 须符 合 G B/T 4 2 0 0、G B/T 1 4 4 4 0、G B 3 8 6 9 等 规 范 的 要 求。D B 1 4/T 2 1 2 4 2 0 2 065.5.4 有 限 空 间 内 设 备对 有 限 空 间 内 阻 碍 人 员 移 动、对 作 业 人 员 造 成 危 害,影 响 救 援 的 设 备(如 搅 拌 器),应 采 取 可 靠 固 定措 施,必 要 时 应 将 其 移 出 有 限 空 间。5.5.5 防 坠 落、防 滑 跌有 限 空 间 内 可 能 会 出 现 坠 落 或 滑 跌 的 场 所,应 特 别 注 意 有 限 空 间 中 的 工 作 面(包 括 残 留 物、工 作 物料 或 设 备)和 到 达 工 作 面 的 路 径(包 括 水 平 管 道 的 下 弯 管 道 处 以 及 出 现 突 然 落 差 大 于 2 米 处),应 设 置 预防 坠 落 或 滑 跌 的 硬 件 安 全 防 护 措 施。5.5.6 防 掩 埋、防 窒 息有 限 空 间 内 可 能 会 出 现 存 在 因 固 体 坍 塌 而 引 起 正 在 作 业 的 人 员 掩 埋 或 窒 息 的 危 险;应 特 别 注 意 有 限空 间 中 的 工 作 面(包 括 残 留 物、工 作 物 料)和 到 达 工 作 面 的 路 径,并 制 定 预 防 掩 埋 或 窒 息 的 安 全 措 施。5.5.7 个 人 防 护 装 备根 据 作 业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种 类 和 风 险 程 度,依 据 相 关 防 护 标 准,配 备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并 应 正 确 佩 戴。鉴于 有 限 空 间 环 境 复 杂,在 有 限 空 间 内 作 业,严 禁 使 用 过 滤 式 呼 吸 防 护 用 品。5.5.8 静 电 防 护5.5.8.1 为 防 止 静 电 危 害,应 按 照 G B5 0 0 5 8 及 G B1 5 5 7 7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有 限 空 间 内 或 其 周 围 的 设 备 接地,并 进 行 检 测。5.5.8.2 对 产 生 感 应 电 的 高 压 区 域,应 按 照 G B5 0 0 5 8 及 G B1 5 5 7 7 的 相 关 要 求 装 设 不 可 手 动 移 除 的 接地 措 施。5.5.9 人 员、工 具 和 材 料 清 点作 业 前、后 应 清 点 作 业 人 员 和 作 业 工 具、材 料。作 业 结 束 后 应 再 次 核 查 和 清 点 作 业 人 员 和 作 业 工 具、材 料,以 防 作 业 人 员、作 业 工 具 和 使 用 剩 余 的 材 料 遗 留 在 有 限 空 间 内。5.6 电 气 设 备 与 照 明 安 全5.6.1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作 业,应 有 足 够 的 光 照 度。固 定 照 明 灯 具 安 装 高 度 距 地 面 2.4 m 及 以 下 时,宜 使用 安 全 电 压,安 全 电 压 应 符 合 G B/T 3 8 0 5 中 有 关 规 定。在 潮 湿 环 境 等 场 所 使 用 的 移 动 式 照 明 灯 具,其安 装 高 度 距 地 面 2.4 m 及 以 下 时,额 定 电 压 不 应 超 过 1 2 V。使 用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应 有 漏 电 保 护 装 置。5.6.2 存 在 可 燃 性 气 体 和 爆 炸 性 粉 尘 的 有 限 空 间,所 有 的 电 气 设 备 设 施 及 照 明 应 符 合 G B 3 8 3 6.1 中 的有 关 规 定。实 现 整 体 电 气 防 爆 和 防 静 电 措 施。5.6.3 进 入 锅 炉、金 属 容 器、管 道、密 闭 舱 室 等 金 属 容 器 的 有 限 空 间 时,所 有 的 电 气 设 备 设 施 及 照 明灯 具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作 业 时 使 用 的 照 明 灯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应 超 过 1 2 V。手 提 行 灯 应 有 绝 缘 手 柄 和 金 属 护 罩,照 明 灯 具的 带 电 部 位 不 准 外 露。照 明 灯 具 使 用 的 变 压 器,应 采 用 隔 离 变 压 器,设 置 在 有 限 空 间 之 外,并 与 有 限 空 间 有 效 绝 缘,绝 缘 电 阻 不 得 低 于 2 M,不 得 放 在 锅 炉、加 热 器、水 箱 等 金 属 容 器 内 和 特 别 潮 湿 的 地 方;绝缘 电 阻 应 不 小 于 2 M,并 定 期 检 测。使 用 超 过 安 全 电 压 的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作 业 或 进 行 电 焊 作 业 时,应 配 备 漏 电 保 护 器。在 潮 湿 容 器 中,作 业 人 员 应 站 在 绝 缘 板 上,同 时 保 证 金 属 容 器 接 地 可 靠。D B 1 4/T 2 1 2 4 2 0 2 075.6.4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应 进 行 定 期 检 查,并 有 记 录,绝 缘 电 阻 应 符 合 G B 3 7 8 7 中 的 有 关 规 定。5.6.5 临 时 用 电 应 办 理 用 电 手 续,按 G B/T 1 3 8 6 9 规 定 架 设 和 拆 除 临 时 用 电 设 施。5.7 机 械 设 备 安 全按 照 机 械 设 备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在 有 转 动、移 动 及 相 对 运 动 类 机 械 设 备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采 取 防 止 设备 突 然 启 动 的 可 靠 措 施;在 电 气 传 动 设 备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采 取 可 靠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预 防 夹 挤、转 动、移 动 等 机 械 伤 害;在 液 压 支 撑 设 备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采 取 防 止 液 压 设 备 突 然 泄 压 的 可 靠 支 撑 措 施。5.8 其 它 要 求5.8.1 作 业 时 有 限 空 间 出 入 口 应 始 终 保 持 畅 通,并 在 相 应 区 域 拉 设 警 戒 线,悬 挂 警 示 标 识。5.8.2 进 入 有 限 空 间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无 从 事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涉 及 的 职 业 禁 忌 症,经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作 业 前 不 得 饮 酒 和 服 用 禁 用 药 物(如 扑 尔 敏 等 嗜 睡 药 物)。5.8.3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携 带 与 作 业 无 关 的 物 品 进 入 有 限 空 间,作 业 中 不 得 抛 掷 材 料、工 器 具 等 物 品。5.8.4 难 度 大、劳 动 强 度 大、作 业 时 间 长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至 少 每 2 小 时 轮 换 一 次 作 业 人 员。5.8.5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必 须 配 备 监 护 人 员 和 应 急 用 品。应 急 用 品 应 保 证 应 急 救 援 要 求,监 护 人 员 必须 身 体 健 康,经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5.8.6 进 行 有 限 空 间 高 处 作 业,在 满 足 本 规 范 要 求 的 同 时,应 符 合 相 关 规 定,为 作 业 者 提 供 必 需 的 高处 作 业 安 全 条 件。如 佩 戴 安 全 帽、安 全 带 等 个 体 防 护 用 品,作 业 现 场 搭 设 安 全 梯 或 安 全 平 台 等。5.8.7 进 行 有 限 空 间 动 火 作 业,在 满 足 本 文 件 要 求 的 同 时,应 符 合 A Q 3 0 2 2-2 0 0 8 的 规 定,为 作 业 者提 供 必 需 的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条 件。对 于 使 用 电 焊、电 钻、砂 轮 等 用 电 类 动 火 作 业 应 符 合 5.6 相 关 要 求;对于 气 焊、气 割 类 等 增 加 泄 漏 源 的 动 火 作 业 时,气 瓶 应 置 于 有 限 空 间 外 部。有 限 空 间 动 火 作 业 的 气 体 检 测需 待 动 火 作 业 设 施 和 器 具 布 置 到 位 后 方 可 按 5.4.3 及 5.4.4 进 行;有 限 空 间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宜 采 用 强 制 通 风和 连 续 监 测。5.8.8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警 示 说 明。5.8.9 有 限 空 间,应 设 置 逃 生 和 应 急 救 援 通 道。5.8.1 0 作 业 人 员 与 外 部 应 有 可 靠 的 通 讯 联 络 方 式。5.8.1 1 进 入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后 不 易 施 救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时,作 业 人 员 应 系 挂 可 靠 固 定 于 有 限 空 间 外 的 安全 绳 或 安 全 带。5.8.1 2 进 入 可 能 存 在 易 燃 易 爆、有 毒 有 害 和 窒 息 性 气 体 或 缺 氧 环 境 的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人 员,应 正 确 佩 戴和 使 用 可 靠 的 气 体 监 测 仪 或 氧 含 量 分 析 仪。5.8.1 3 A、B 级 有 限 空 间 内 严 禁 2 个 以 上 单 位 形 成 交 叉 作 业,严 禁 同 时 进 行 两 个 以 上 高 风 险 作 业;其他 有 限 空 间 存 在 交 叉 作 业 时,应 采 取 避 免 互 相 伤 害 的 措 施。5.8.1 4 作 业 结 束 后,由 有 限 空 间 所 属 单 位 和 作 业 单 位 共 同 检 查 有 限 空 间 内 外,需 由 双 方 共 同 确 认 人 员全 部 撤 离、工 器 具、易 燃 易 爆 及 有 害 物 质 等 物 品 全 部 彻 底 清 理 干 净,实 施 封 闭 或 采 取 防 止 人 员 误 入 的 措施 后,方 可 撤 离 作 业 场 所。5.8.1 5 作 业 结 束 后,作 业 现 场 负 责 人、监 护 人 员 应 当 负 责 组 织 清 理 作 业 现 场,并 核 对 撤 离 作 业 人 员 无误 后 方 可 撤 离 作 业 现 场。6 安 全 管 理6.1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D B 1 4/T 2 1 2 4 2 0 2 086.1.1 企 业 应 建 立 有 限 空 间 安 全 生 产 的 规 章 制 度,制 度 应 至 少 明 确 下 列 内 容: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责 任制 度,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许 可 证 和 分 级 许 可 审 批 制 度,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有 限 空 间 作 业现 场 负 责 人、监 护 人 员、作 业 人 员、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制 度,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急 管 理 制 度,有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或 作 业 标 准、有 限 空 间 作 业 人 员 健 康 体 检 要 求,有 限 空 间 安 全 设 施 检 查 要 求,有 限 空 间 有 毒 有 害 因 素 检 测 要 求,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审 批 程 序 及 要 求 等。6.1.2 企 业 应 按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工 种 建 立 相 应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1.3 企 业 应 建 立 有 限 空 间 分 级 管 控 制 度。根 据 有 限 空 间 潜 在 的 危 险 性 和 可 能 造 成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各 单 位 应 将 有 限 空 间 分 为 A 级、B 级、C 级 进 行 分 级 管 控。A 级:可 能 导 致 多 人 中 毒 窒 息 等 伤 害 或 死 亡 事 故 的 有 限 空 间,作 业 安 全 许 可 证 最 终 由 公 司(厂)领 导 和 承 担 检 修 作 业 任 务 的 项 目 经 理 审 批。B 级:可 能 造 成 人 员 死 亡、重 伤 事 故 的 有 限 空 间,作 业 安 全 许 可 证 最 终 由 归 口 管 理 的 部 门 负 责人 和 承 担 检 修 作 业 任 务 的 项 目 经 理 审 批。C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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