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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B 1 3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2306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芸 豆 施 肥 技 术 规 程2 0 1 9-0 1-1 8 发 布 2 0 1 9-0 4-1 8 实 施大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与 定 义.14 施 肥 原 则.15 土 壤 样 品 采 集 和 分 析.16 施 肥 量.37 施 肥 技 术.4附 录 A.6A.1 化 肥 纯 量 养 分 的 计 算.6A.2 由 纯 量 养 分 转 化 为 肥 料 实 物 量 的 计 算 方 法.6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I I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八 一 农 垦 大 学 提 出。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八 一 农 垦 大 学、大 庆 市 农 机 技 术 推 广 总 站。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刘 春 梅、杨 显 国、赵 胜 雪、王 孟 雪、孙 海 燕、郭 永 霞、郭 伟。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1芸 豆 施 肥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芸 豆 的 施 肥 原 则、土 壤 样 品 采 集 和 分 析、施 肥 量 和 施 肥 技 术。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大 庆 地 区 芸 豆 生 产 中 氮、磷、钾 肥 料 的 施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L Y/T 1 2 2 8 森 林 土 壤 氮 的 测 定N Y/T 8 8 9 土 壤 速 效 钾 和 缓 效 钾 的 测 定N Y/T 1 1 2 1.1 土 壤 检 测 第 1 部 分:土 壤 样 品 的 采 集、处 理 和 贮 存N Y/T 1 1 2 1.2 土 壤 检 测 第 2 部 分:土 壤 p H 的 测 定N Y/T 1 1 2 1.6 土 壤 检 测 第 6 部 分:土 壤 有 机 质 的 测 定N Y/T 1 1 2 1.7 土 壤 检 测 第 7 部 分:土 壤 有 效 磷 的 测 定N Y/T 1 1 2 1.1 6 土 壤 检 测 第 1 6 部 分:土 壤 水 溶 性 盐 总 量 的 测 定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基 肥也 称 底 肥,是 在 植 物 播 种 或 移 植、定 植 前 施 入 的 肥 料。3.2种 肥指 在 播 种 或 移 栽 时,将 肥 料 施 于 种 子 附 近 或 与 种 子 混 播 供 给 作 物 生 长 初 期 所 需 的 养 料。3.3追 肥在 植 物 的 生 长 过 程 中,根 据 不 同 生 长 阶 段 对 营 养 元 素 需 求 量 的 变 化 而 补 施 的 肥 料。3.4施 肥 量指 单 位 面 积 土 壤 中 肥 料 养 分 或 实 物 投 入 量。3.5单 位 产 量 养 分 吸 收 量即 芸 豆 形 成 1 0 0 公 斤 经 济 产 量 所 需 养 分 量,氮(N)2.1 k g,磷(P2O5)1.7 k g,钾(K2O)1.1 k g。4 施 肥 原 则4.1 合 理 施 肥 必 须 坚 持 培 肥 地 力、协 调 土 壤 和 作 物 营 养、产 量 和 品 质 相 统 一、提 高 肥 料 利 用 率,减 少对 生 态 环 境 的 污 染 等 原 则。4.2 根 据 芸 豆 的 生 长 发 育 特 点 和 需 肥 规 律,以 基 肥 为 主,追 肥 为 辅;合 理 施 用 氮、磷、钾 肥 料。5 土 壤 样 品 采 集 和 分 析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25.1 采 样 单 元 确 定根 据 所 在 耕 地 分 布 特 点,按 地 形 特 点、土 壤 特 性 等 分 为 若 干 采 样 单 元,采 样 单 元 地 势 平 坦,肥 力 均匀,采 样 单 元 数 量 宜 按 照 表 1 确 定。每 个 采 样 单 元 采 一 个 混 合 样 品。表 1 采 样 单 元 与 采 样 面 积 之 间 的 关 系采样面积(A)h m 2采样单元(n)个0 2 12 A 5 25 A 1 0 31 0 A 1 5 41 5 A 2 0 52 0 A 3 0 6注:对于大于以上所列面积,宜采用以下关系式确定采样单元数(n):n=1+A1/25.2 采 样 时 间当 季 作 物 收 获 后,下 茬 作 物 种 植 第 一 次 施 肥 前(早 春 或 晚 秋)进 行 土 壤 样 品 采 集。5.3 采 样 周 期同 一 采 样 单 元,土 壤 有 机 质、碱 解 氮 每 年 采 集 1 次,土 壤 有 效 磷、有 效 钾 2 年 4 年,采 集 1 次。5.4 采 样 点 数 量采 样 点 的 多 少,取 决 于 采 样 单 元 的 大 小、土 壤 肥 力 的 一 致 性 等,一 般 每 个 采 样 单 元 取 1 5 个 2 0 个 点为 宜。5.5 采 样 路 线采 样 时 应 按 照“随 机”、“等 量”和“多 点 混 合”的 原 则 进 行 采 样。一 般 采 用 S 形 布 点 采 样,能 够较 好 的 克 服 耕 作、施 肥 等 造 成 的 误 差。在 地 形 变 化 较 小、地 力 较 均 匀、采 样 单 元 面 积 较 小 的 情 况 下,也可 采 用 梅 花 形 布 点 取 样,要 避 开 路 边、田 埂、沟 边、肥 堆 等 特 殊 部 位。采 样 方 法 应 按 照 N Y/T 1 1 2 1.1 中规 定 执 行。5.6 采 样 深 度土 壤 深 度 为 0 c m 2 0 c m。5.7 土 样 重 量一 个 混 合 土 样 取 土 1 k g 左 右 为 宜,如 果 样 品 重 量 太 多,可 用 四 分 法 将 多 余 的 土 壤 弃 去。具 体 方 法 如下:将 采 集 的 土 壤 样 品 放 在 盘 子 里 或 塑 料 布 上,弄 碎、混 匀,铺 成 四 方 形,划 对 角 线 将 土 样 分 成 四 份,把 对 角 的 两 份 分 别 合 并 成 一 份,保 留 一 份,舍 弃 一 份。如 果 所 得 样 品 重 量 仍 然 超 过 很 多,则 重 复 上 述 方法,直 至 所 需 数 量 为 止。5.8 土 壤 样 品 制 备 和 保 存应 按 N Y/T 1 1 2 1.1 的 规 定 执 行。5.9 土 壤 样 品 检 测土 壤 样 品 检 测 分 析 按 照 表 2 中 的 方 法 执 行。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3表 2 土 壤 检 测 分 析 方 法项 目 方 法 来 源土壤 p H N Y/T 1 1 2 1.2土壤碱解氮 L Y/T 1 2 2 8土壤有效磷 N Y/T 1 1 2 1.7土壤速效钾 N Y/T 8 8 9土壤有机质 N Y/T 1 1 2 1.6水溶性盐总量 N Y/T 1 1 2 1.1 66 施 肥 量根 据 目 标 产 量 法,确 定 芸 豆 氮 肥、磷 肥 和 钾 肥 所 用 纯 量,见 表 3、表 4、表 5,肥 料 实 物 量 的 计 算 见附 录 A。表 3 土 壤 有 机 质、碱 解 氮 分 级 及 推 荐 纯 氮 总 量肥力等级有机质%碱解氮m g/k g目标产量k g/h m2施纯氮总量(N)k g/h m2极低 0.6 1 3 0 6 0 1 5 0 0 2 0 3 01 5 0 0 2 2 5 0 3 0 4 02 2 5 0 3 0 0 0 4 0 4 5低 1 2 6 0 9 0 1 5 0 0 1 5 2 51 5 0 0 2 2 5 0 2 5 3 02 2 5 0 3 0 0 0 3 0 3 5中 2 3 9 0 1 2 0 1 5 0 0 1 0 2 01 5 0 0 2 2 5 0 2 0 2 52 2 5 0 3 0 0 0 2 5 3 0高 3 4 1 2 0 1 5 0 4 1 5 0 1 5 0 0 0 1 01 5 0 0 2 2 5 0 1 0 1 52 2 5 0 3 0 0 0 1 5 2 0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4表 4 土 壤 速 效 磷 分 级 及 推 荐 纯 磷 总 量肥力等级速效磷m g/k g目标产量k g/h m2施纯磷总量(P2O5)k g/h m2极低 3 5 1 5 0 0 2 5 3 51 5 0 0 2 2 5 0 3 5 4 52 2 5 0 3 0 0 0 4 5 5 0低 5 1 0 1 5 0 0 2 0 3 01 5 0 0 2 2 5 0 3 0 4 02 2 5 0 3 0 0 0 4 0 4 5中 1 0 2 0 1 5 0 0 1 5 2 51 5 0 0 2 2 5 0 2 5 3 52 2 5 0 3 0 0 0 3 5 4 0高 2 0 4 0 4 0 1 5 0 0 5 1 51 5 0 0 2 2 5 0 1 5 2 52 2 5 0 3 0 0 0 2 5 3 0表 5 土 壤 速 效 钾 分 级 及 推 荐 纯 钾 总 量肥力等级速效钾m g/k g目标产量k g/h m2施纯钾总量(K2O)k g/h m2极低 3 0 5 0 1 5 0 0 1 5 2 51 5 0 0 2 2 5 0 2 5 3 52 2 5 0 3 0 0 0 3 5 4 0低 5 0 1 0 0 1 5 0 0 1 0 2 01 5 0 0 2 2 5 0 2 0 3 02 2 5 0 3 0 0 0 3 0 3 5中 1 0 0 1 5 0 1 5 0 0 5 1 51 5 0 0 2 2 5 0 1 5 2 52 2 5 0 3 0 0 0 2 5 3 0高 1 5 0 2 0 0 2 0 0 1 5 0 0 01 5 0 0 2 2 5 0 5 1 02 2 5 0 3 0 0 0 1 0 2 07 施 肥 技 术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57.1 基 肥结 合 秋 翻 地 或 整 地 将 化 肥 中 8 0%氮 肥 和 8 0%磷 肥 深 施 耕 层 1 0 c m 1 5 c m 处,钾 肥 全 部 一 次 性 施 入,其 中氮 肥、磷 肥 和 钾 肥 用 量 分 别 按 表 3、表 4、表 5 确 定。7.2 种 肥化 肥 中 2 0%氮 肥 和 2 0%磷 肥 做 为 种 肥 施 用,施 于 种 下 4 c m 5 c m,其 中 氮 肥 和 磷 肥 用 量 分 别 按 表 3、表 4、表 5 确 定。7.3 追 肥分 别 在 分 枝 至 初 花 期、结 荚 期,叶 面 追 肥 2 次,叶 面 追 施 尿 素 4.5 k g/h m2加 磷 酸 二 氢 钾(3 4.5)k g/h m2。D B 2 3 0 6/T 0 8 3 2 0 1 96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由 纯 量 养 分 计 算 肥 料 用 量 方 法A.1 化 肥 纯 量 养 分 的 计 算袋 装 肥 料 所 含 纯 量 养 分 的 计 算 按 式(A.1)计 算:Y=AB(A.1)式 中:Y 1 袋 肥 料 中 某 种 纯 量 养 分 的 总 量,k g/袋;A 1 袋 肥 料 总 重 量,k g/袋;B 肥 料 外 包 装 袋 上 某 种 养 分 含 量,%。示 例 1:1 袋 尿 素 肥 料 总 重 量 5 0 k g,外 包 装 袋 上 标 有 N:4 6%,则 这 袋 尿 素 的 纯 氮 总 量=5 0 4 6%=2 3.0 k g。示 例 2:1 装 复 合 肥 总 重 量 5 0 k g,外 包 装 袋 上 标 有 N-P2O5-K2O 1 5-1 5-1 5,按 式(A.1)计 算,则 这 袋 复 合 肥 的纯 氮 量=5 0 1 5%=7.5 k g、纯 磷 量=5 0 1 5%=7.5 k g、纯 钾 总 量=5 0 1 5%=7.5 k g。A.2 由 纯 量 养 分 转 化 为 肥 料 实 物 量 的 计 算 方 法由 纯 量 养 分 转 化 为 肥 料 实 物 量 的 计 算 按 式(A.2)计 算:Y=AB(A.2)式 中:Y 施 用 某 种 肥 料 的 实 物 量,k g/h m2,取 整 数;A 计 划 施 用 某 种 养 分 纯 量,k g/h m2;B 肥 料 中 某 种 养 分 含 量,%。示 例:计 划 基 肥 施 用 纯(N)3 0 k g/h m2、纯 磷(P2O5)3 6 k g/h m2、纯 钾(K2O)2 4 k g/h m2,1 公 顷 芸 豆 地 块需 要 尿 素(N:4 6%)、磷 酸 二 铵(N:1 8%,P2O5:4 6%)和 氯 化 钾(K2O:6 0%)各 多 少 公 斤?第 一 步:计 算 磷 酸 二 铵 肥 料 施 用 量。磷 酸 二 铵 是 氮、磷 复 合 肥,首 先 以 磷 素(P2O5)含 量 确 定 磷 酸 二 铵 的 施 用 量,按 式(A.2)计 算,则磷 酸 二 铵 施 用 量=3 6 4 6%=7 8 k g/h m2。其 次,按 式(A.1)计 算 7 8 k g 磷 酸 二 铵 肥 料 中 所 含 纯 氮 量=7 8 1 8%=1 4 k g/h m2。第 二 步:计 算 尿 素 肥 料 施 用 量。还 需 尿 素 提 供 的 纯 氮 量=3 0-1 4=1 6 k g/h m2,按(A.2)计 算,则 尿 素 的 施 用 量=1 6 4 6%=3 5 k g/h m2。第 三 步:计 算 氯 化 钾 肥 料 施 用 量。氯 化 钾 的 施 用 量 按 式(A.2)计 算,则 氯 化 钾 施 用 量=2 4 6 0%=4 0 k g/h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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