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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型 H 型 组合 钢 板桩支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pport of U-shaped H-shaped composite steel sheet pile ICS 91.080.40 R 07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755-2020 2020-02-24 发布 2020-05-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X 1 范围.X 2 规范性引用文件.X 3 术语和定义.X 4 基本规定.X 5 设计计算和构造.X 5.1 一般规定.X 5.2 设计计算.X 5.3 构造.X 6 施工.X 6.1 施工准备.X 6.2 进场材料验收.X 6.3 组合钢板桩的施工.X 6.4 组合钢板桩的回收.X 7 质量检查与验收.X 7.1 一般规定.X 7.2 质量验收项目.X 8 安全与环境保护.X 附录A 外置型、内置型组合钢板桩截面参数计算.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苏建科2017409 号)的要求,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外各种组合钢板桩的应用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编制了U 型H 型组合钢板桩支护技术规程。本规程由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为了提高规程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 88 号,邮 政 编 码:223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 编单位:淮安 市建筑设 计研究 院有限 公司、淮 安市建 设工程 施工图审查中心 本规程参 编单位:江苏 省第二建 筑设计 研究院 有限责任 公司、江苏建 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江苏常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爱民、孙邦宾、王树成、从卫民、牛 超、梁卫成、马大鹏、李业勇、邵云俭、徐必超、朱文、王飞、宋建旭、张峰、李锦枝。1 U 型 H 型组合钢板桩支护 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 U 型钢板桩与H 型钢形成的 组合钢板桩支护技 术的设计、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支护结构设计、施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07 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7 钢结构设 计标准 GB50300 建筑工程 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 地基及基 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5 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661 钢结构焊 接规范 JGJ120 建筑基坑支 护技术规程 GB/T 32285 热轧 H 型钢桩 GB/T 11263 热轧 H 型钢和部分 T 型钢 GB/T 20933 热轧钢 板桩 GB/T 29654 冷弯钢 板桩 JG/T 196 钢板桩 3 术语和定义 3.1 U 型 H 型组合钢板 桩 U-shaped H-shaped composite steel sheet pile 由 U 型钢板桩和 H 型 钢通过焊接、焊接槽口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可靠拼接形成的支护 结构。3.2 U 型钢板桩 U sheet pile 符合国 家标准热轧钢板桩GB/T 20933、冷弯钢板桩GB/T 29654 或行业标准钢板桩JG/T 196 的钢板桩。3.3 H 型钢 H type steel 2 符合国 家标准热轧 H 型钢桩GB/T 32285、热轧 H 型钢和部分 T 型钢GB/T 11263 的 H 型钢。3.4 锁口 interlock U 型钢板桩边缘自带的、用于连接 邻近钢板桩以形成连续钢板桩墙的部位。3.5 减摩材料 friction reducing agent 为减少组合钢板桩沉桩和拔除时的摩阻力而涂抹在表面的 减 少 摩阻力的 材料。3.6 冠梁 capping beam 设置在 支护构件顶部的 将支护构件连为整体的混凝土、型钢或者组合型钢形成的 梁。3.7 腰梁 waling 设置在 支护构件 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杆件的混凝土、型钢或者组合型钢形成的 梁。4 基本规定 4.1 组合钢板桩 支护结构 设计使用期限、功能要求、安全等级等设计原则,勘 察要求与环境调查,水平荷载、内力和稳 定性验算等应按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相关要求 确定。4.2 组合钢板桩可分为外置型和内置型两种布置形式 见图 1。外置型 布置 形式 内置型 布置 形式 图 1 组 合钢 板桩 的外 置型、内置 型布 置形 式 4.3 组合钢板桩 宜 采用 Q235 级或 Q355 级钢材,H 型钢的规格、型号及有关要求宜按 国家标准 热轧 H 型钢桩 GB T32285、热轧 H 型钢和部分 T 型钢GB/T 11263 选用;U 型钢板桩的规格、型号及有关要求宜按 国家标准 热轧钢板桩GB/T 20933、冷弯钢板桩GB/T 29654 或行业标准钢板桩JG/T196选用。3 4.4 当采用 组合钢板桩 与其他形式支护形式组合时,相互之间搭接应安全可靠。4.5 组合钢板桩 支护 工程在沉桩、使用和 拔除时,应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进 行监测。监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的规定。5 设计计 算与构造 5.1 一般 规定 5.1.1 H 型钢和 U 型钢 板桩的设计长度应 满足计算要求,宜符合 定尺长度;也 可结合 既有 的 H 型钢和 U 型钢板桩长度设计;并应符合本规程有关章节的计算和构造 要 求。5.1.2 组合钢板桩 应根据支护结构的特点、土 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并应考虑土方 开挖、支撑 或锚杆设置、地下主体结构施工与换撑等 各种施工工况,应按各设计工况 进行承载力 及变形计算。5.1.3 组合钢板桩 的计算变形容许值应符合正常使用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5.1.4 组合 钢板桩的平面布置 宜平直整齐,避免不规则的转角。在转角处可采用转角钢板桩或异形钢板桩进行转角连接。5.1.5 平面 向内凸出的阳角 宜设置可靠的双向约束。嵌固部位为软土时,宜对嵌固部位土体进行加固。5.1.6 组合钢板桩 的 U 型钢板桩和 H 型钢 可以采用等长度组合,也可以采用不等长度组合。U 型钢板 作为帷幕,其深度 应满足渗透稳定性要求。5.1.7 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选型 可采用悬臂式、锚拉式、内撑式等 形式,组合钢板桩 中 H 型钢的间距和平面布置形式应根据计算确定。常用的 H 型钢布置型式可采用密插 式或插一跳一 式,建图 2。H 型 钢密 插 4 H 型 钢插 一跳 一 图 2 U 型钢 板桩 与 H 型 钢组合 的平 面布 置 5.1.8 组合钢 板桩的 组 合截面参 数按材 料力学 的方法计 算,截面 惯性 矩 应按桩顶部或支撑点的构造 乘以折减系数;5.1.8.1 桩顶设置整体 冠梁或支撑点设有整体 腰梁时,折减系数 取 0.9;5.1.8.2 桩顶不设整体 冠梁或腰梁分段设置时,折减系数 取 0.7;5.1.9 组合钢板桩的截面组合 原则按下述要求确定:5.1.9.1 尽量选择外置式组合型式,当 H 型钢型号较大时,亦可选取内置式组合形式;5.1.9.2 组合截面与钢板桩模量比值宜选取在 26 之间。小规格 U 型钢板桩宜与小规格型号 H 型钢组合;大规格 U 型钢板桩宜与大规格型号 H 型钢组合。5.1.10 常用的组合形式可以为:PU400X100 型(拉森型)与 500 高的 H 型钢组合;PU400X125 型(拉森)与 550、600 的 H 型钢组合;PU400X170 型(拉森型)与 700、800 的 H 型钢组合。上述组合 内置式与外置式均可。5.2 设计 计算 5.2.1 组合钢板桩支护结构 应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进行承载力 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计算,尚应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5.2.1.1 组合截面承载能力验算;5.2.1.2 压桩阻力 计算;5.2.1.3 钢板桩的拔除阻力计算;5.2.1.4 连接验算。5.2.2 组 合钢板桩的 嵌固深度应满足嵌固稳定性、整体稳定性、隆起稳 定性要求,并应考虑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 组合钢板桩 能顺利拔出。U 型钢板桩兼做截水帷幕时,尚应满足渗透稳定性要求。对于悬臂式结构,尚不宜小于 0.8 倍开挖深度。5.2.3 组合钢板桩 的计算当采用等长度组合时,应按组合截面计算;当采用 5 不 等长度组合时,应分别计算组合截面和非组合截面。5.2.4 组合钢板桩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截面抗弯承载力计算。5.2.4.1 当采用等长度组合时候,弯矩全部由组合截面承担,其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 求:fWM0 式中:0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按 JGJ120 选用;截面惯性矩折 减系数,按 4.1.8 条取值;M 组合截面 的弯矩设计值(N mm);W 组合截面沿弯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模量(mm3);f 组合截面钢材 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当采用不同强度等级的 U 型钢板桩和 H 型钢材 组合,应按强度较低值选用;5.2.4.2 当采用不等长度组合时候,组合截面弯矩按 4.2.4-1 式计算,非组合截面的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 求:仅由 H 型钢抗弯时 HHHfWM0 仅由 U 型钢板桩 抗弯时 UUUfWM0 式中:HM H 型钢截面 的弯矩设计值(N mm);UM U 型钢板桩截面 的弯矩设计值(N mm);HW H 型钢截面 沿弯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模量(mm3);UW U 型钢板桩截面 沿弯矩作用方向的截面模量(mm3);Hf H 型钢的抗弯强度设计值;Uf U 型钢板桩的抗弯强度设计值;5.2.5 组合钢板桩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组合 截面抗剪承载力验算:6 vwfItVS 0 式中:H 型钢的剪 应力(N/mm2);V 组合截面 的剪力 设计值(N);S 计算剪应力处 H 型钢截面对中和轴 的面积矩(mm3);I H 型钢沿剪力作用方向的截面惯性矩(mm4);wt H 型钢腹板厚度(mm);Vf H 型钢的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5.2.6 当组合钢板桩设置内支撑或外锚时,H 型钢的翼缘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fl tFz wc 式中:F 内支撑的支撑轴力 设计值(N);集中荷载 增大系数;=1.0;当支撑 轴力考虑温度效应时,=1.11.2;zl 集中荷载 在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假定分布长度(mm)。5.2.7 组合钢 板桩的 最 大 压桩阻 力 宜根 据试压 桩或地区 经验确 定,无 试压桩或地区经验时,可按下式 估算:P pk i sik ukA q l q u Q 式中:ukQ 施工时的压桩阻力 估算值(kN);u 桩 身周长(m);sikq 桩侧第 i 层土的极 限侧阻力标准值(kPa),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采用;pkq 桩端处 土的极 限端 阻力标准 值(kPa),按 岩土工程 勘察报 告提供 的参数采用;il 第i 层土的厚度(m);7 pA 桩端面积(m2);桩侧极限侧阻力 折减系数,取值 0.6-0.8。5.2.8 组合 钢 板桩的 拔 除阻力宜 根据地 区经验 确定,无 地区经 验时,可按下式估算:G BH e l u Faik i i b 2.1 式中:bF 组合钢板桩 拔桩时的拔桩阻力(kN);i 不同土层的桩表面吸附力(kPa)见表 1;表 1 不同 土层中 的吸附 力(kPa)土层 静 吸附力 动 吸附力 土层 静 吸附力 动 吸附力 中砂 36 3.0 粉 质黏土 30 4.0 细砂 39 3.5 黏土 50 7.5 粉土 24 4.0 硬 黏土 75 13.0 砂 质粉土 29 3.5 aike 所在i 土层中心点上的主动土压力(kPa),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的相关要求计 算;B 组合钢板桩宽度(m);H 除去嵌固深度后的组合钢板桩长度(m);组合钢板桩与土的摩擦阻力系数,取值为 0.350.4;G 被拔 组合钢板桩的重量 标准值(kN)。5.2.9 当组合钢板桩中采用将 H 型钢的翼缘板 与 U 型钢板桩的腹板用 直角角焊缝连接时,应按下式进行焊缝强度验算:wfw effl hN 2 wf f ff 2 2 式中:f 按焊缝有效面积计算,沿焊缝长度方向的剪应力(N/mm2);f 按焊缝有效面积计算,垂直 于焊缝长度方向的应力(N/mm2);8 N 焊缝所受压力或拔力(kN);eh 直角角焊缝的计算厚度(mm);wl 角焊缝的计算长度(mm);wff 角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5.2.10 当组合钢板桩中采用 在 U 型钢板桩的腹板 焊接槽口连接时,应按 与母材等强度连接的要求,焊缝应焊透。5.2.11 当组合钢板桩中采用将 H 型钢的翼缘板与 U 型钢板桩的腹板用 高强度螺栓 连接时,应按下式进行 高强度螺栓强度验算:N nNbv btiNyy M212 式中:1y 距离 组合钢板桩形心轴最远处的螺栓的距离(mm);iy 距离组合钢板桩形心轴最远处的螺栓的距离(mm);n 螺栓个 数;bvN 一个 高强度螺栓的 受剪承载力设计值(kN);btN 一个 高强度螺栓的杆轴方向受拉承载力 设计值(kN);5.2.12 一般情况下,冠梁、腰梁的计算可按水平方向的受弯构件 进行截面抗弯 和抗剪 承载力 计算;当冠梁、腰梁 与水平支撑斜交 时,应计算支撑轴力在 冠梁、腰梁 长度方向所引起的轴向力 影响,尚应按 压弯构件进行验算。冠梁、腰梁的受压计算长度可取相邻支撑点的中心距。对于钢 冠梁、腰梁,当拼接点按铰接设计时,其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支撑点中心距的 1.5 倍;水平挠度宜小于其计算跨度的 1/400。5.2.13 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或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数值分析方法对支护结构进行整体分析。5.3 构造 5.3.1 组合钢板桩 中的 U 型钢板桩和 H 型 钢与的连接 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等 9 级为二级,焊缝长度、厚 度 应 满足计算要求,构 造 应 满 足 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 GB50017、钢结构焊 接规范 GB50661 的相 关要求。5.3.2 组合钢板桩中采用将 H 型钢的翼缘板与 U 型钢板桩的腹板用 高强度螺栓 连接时,高强度螺 栓应沿 H 型钢翼缘板中心 对称布置连接;应选择 10.9 级直径不小于 M24 螺栓,螺 栓孔的孔径、孔形应满足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的要求,垫圈的厚度不 小于小于 10mm;并按 钢结构设计标准 的要求对 高强度螺栓 施加预拉力。5.3.3 U 型钢板桩的接长应采用焊接的方式;H 型钢的接长可采用焊接或高强 度螺栓连接;均应 按等强度连接。焊接接头不宜超过 1 个,焊接接头的位置应避免设在支撑位置或开挖面附近等受力较大处,且距离坑底面不宜小于 2m;接头竖向位置宜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不宜小于 2m。5.3.4 当采用悬臂式组合钢板桩时,宜设置冠梁;当采用内支撑或外锚时,应设 置 完整、封闭 的冠梁。冠梁可采用 H 型钢、组合型钢、钢筋混凝土梁,并与支锚 体系连成整体。冠梁为钢筋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5.3.5 腰梁 宜采用 H 型钢、组合型钢,连续布置,可采用焊接或 高强度螺栓连 接的拼接方式。尽量减少接头数量,拼接部位 宜设在腰梁内力较小处。在转角处和支撑节点处 的连接应 采用设置加劲板等构造措施确保腰梁体系的整体性。腰梁 应采用托架或牛腿与支护结构 连接。连接构件的规格与位置,应根据腰梁和支撑自重等因素由计算确定。支护结构与 腰梁之间的空隙应用不低于 C30 细石混凝土填实。5.3.6 钢支撑与 冠梁、腰梁斜交时,应在冠梁、腰梁与支护结构之间应设置剪力 传递构件,其规格、数量、位置 和构造应 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相关的要求。5.3.7 钢板桩 采用锁 口 式防水构 造时,应在锁 口间应涂 抹沥青 类密封 剂、水溶性膨胀型密封剂或其他密封止水材料。6 施工 6.1 构造施 工准 备 6.1.1 施工 前 应对支 护 结构进行 现场勘 查和环 境调查;并根据 设计文 件,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气候等情况,编制专项施 10 工方案。6.1.2 施工现场应先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施工区域的表层硬物和地下障碍物,遇明沟、暗塘或低洼地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抽水、清淤、回填素土并分层夯实。现场道路应保证施工用车的正常行驶,满足机械设备施工要求。6.1.3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工程经验,选择合适的沉桩方式和打桩 设备。6.1.4 建设方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按设计要求做出详细的 支护工程监测方 案。6.1.5 支护结构应采取信息化施工。6.2 材料进 场验 收 6.2.1 进入施工现场的 U 型钢板桩、H 型钢、腰梁等 材料规格型号、材料牌号、产品长度等主要性能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6.2.2 U 型钢板桩使用前应按国家标准热轧钢板桩GB/T 20933、冷弯钢板 桩GB/T 29654 或行业 标准 钢板桩JG/T196 进行外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尺寸、外形及重量,合格的才能使用。对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在使用前应对外 观质量、长度、宽度、平直度 和锁口情况等进行检验,应进行整理,清除锁口内杂物,对缺陷部位加以整修。桩体不应弯曲;锁口不应有缺损和变形,使用前应通过套锁检查 见表 2。表 2 钢板桩 外观检 验标准 序号 检 验项目 允 许偏差 检 查方法 1 截 面宽度 B 单 根板桩:公称宽 度 B 的2%锁 口连接的 双根板 桩:公 称宽度 B 的3%用 钢尺量 2 截 面高度 H H 200 4mm,200 H 300 6mm 300 H 400 8mm,400H 10mm 用 钢尺量 3 腹 板厚度 t 应 符合相应 原料带 钢产品 标 准的 规定或供 需双方 协商 用 千分尺量 4 桩长 L 长 度允许偏 差为50mm 用 钢尺量 5 弯曲 侧 向弯曲 S 0.25%L;平 面 弯曲 C 0.25%L 用 钢尺量 6 扭曲 v V 2%L,最 大为 100mm 用 钢尺量 7 端 部垂直度 f 作 垂直于纵 轴的测 量时,切割面 最高点和 最低点 之间的 总偏差 f 不应 超过型 材宽度的 2%用 钢尺量 8 角 度偏差 当 板桩短边 长度50mm 时,公 差应为3,其它情况 公差应为 2 用 角度尺量 6.2.3H 型钢使用前应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 H 型钢使用前应按国家标准国家标 11 准热轧钢桩GB T32285、热轧 H 型钢和部分 T 型钢GB/T 11263 进行外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尺寸、外形及重量,合格的才能使用 见表 3。表 3 H 型钢 的允许 偏差(mm)序号 检 查项目 允 许偏差 检 查数量 检 查方法 1 截 面高度 5.0 每根 用 钢尺量 2 截 面宽度 3.0 每根 用 钢尺量 3 腹 板厚度-1.0 每根 用 游标卡尺 量 4 翼 缘板厚度-1.0 每根 用 游标卡尺 量 5 型 钢长度 50 每根 用 钢尺量 6 型 钢挠度 L/500 每根 用 钢尺量 6.2.4 支护结构构件当采用焊接 时,宜工厂化制作、连接。焊缝质量应符合 设计 要求和现行 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的有关规定。6.2.5 钢冠梁、钢腰梁进场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6.2.5.1 高度、翼板宽度和厚度、腹板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6.2.5.2 表面应平整、顺直、无油污、无锈蚀和损伤;6.2.5.3 弯曲最大挠度不应超过 1/400。6.2.6 螺栓进场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6.2.6.1 螺栓连接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2.6.2 螺栓连接件应核对型号、规格应与设计一致。6.2.7 组合钢板桩 施工 前应先在干燥条件下除锈,在其表面涂刷减摩材料。在搬 运 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和强力擦挤。如有脱落、开裂等现象应及时补救。6.2.8 材料运输、吊装与现场存放应符合 方便施工和安全的要求。6.3 组合钢 板桩 的施工 6.3.1 组合钢板桩的沉桩方法可采用振动沉桩法、锤击沉桩法和静压沉桩法等 多种方式,如出现沉桩困难可采取水冲法、预钻孔法等辅助沉桩措施。6.3.2 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沉桩试验及拔出试验,确定合适的施工设备和工艺。6.3.3 组合钢板桩应以桩底设计标高作为主要控制标准。施工工况应与设计工况 一致。当需要更改时,应经 设计方认可后方可实施。6.3.4 组合钢板桩的沉桩应从角部开始,根据桩规格和封闭段的长度计算块数。最终封闭合拢可采用异型板桩法、轴线调整法或连接件法等方法进行调整。6.3.5 组合钢板桩打设前应选用合适的夹具以固定桩体,宜沿板桩两侧设置导向 架;导向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及刚 度,不得随板桩打设而下沉或变形。施工时应经 12 常观测导架的位置及标高;用测量仪器同步监控组合钢板桩施打位置和垂直度。6.3.6 当 采用锤击或振动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应 采取有效的防 治措施;或 采用静力压桩法、高频免振振动锤 施工。6.3.7 锤击沉桩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6.3.7.1 桩锤的选择应根据沉桩试验及 现场 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6.3.7.2 开始沉桩时宜采用低落距,桩锤和桩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6.3.7.3 应采用与锤桩相适应的锤垫和桩垫,并在锤击过程中及时修理和更换,避免打坏桩 体。6.3.7.4 沉桩时,以控制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达到控制贯入度而桩端标高未 达到设计标高时,应继续锤击 100mm 左右(或锤击 30 击50 击),如无异常变化时,即可停锤。当桩顶 标高比设计标高 超过 1.0 米时,应与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方案。6.3.8 静压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6.3.8.1 静压机械应根据沉桩试验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6.3.8.2 沉桩时应严格 控制桩的垂直度;6.3.8.3 压桩宜连续一次性将桩压到设计标高,缩短中间停顿时间,避免桩端停留在砂土层,合理控制压桩速率;6.3.8.4 终压控制标准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当桩达不到设计标高或者上浮时,可采用复压。6.3.9 振动沉桩应符合下列规定:6.3.9.1 振动锤应根据沉桩试验及现有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宜优先采用高频免 振振动锤沉桩。6.3.9.2 振动锤夹紧钢桩吊起,使桩 垂直就位或钢板桩锁口插入相邻桩锁口内,待桩稳定、位置正确并垂直后,再振动下沉,发现偏差,及时纠正。第一根桩作为导向桩必须插正、打正,以免影响后面的钢板桩。6.3.9.3 沉桩中钢桩下沉速度突然减小,应停止沉桩,并 将 钢桩向上拔起 0.6 1.0m,然后重新快速下沉,如仍不能下沉,应采取其他措施。6.3.9.4 应保持桩体持续贯入,贯入速率应根据地层情况、周边环境、桩规格和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6.4 组合钢 板桩 的 回收 13 6.4.1 当采用混凝土冠梁时,应事先用油毡或泡沫板将 组合钢板桩 进行隔离。如 冠梁兼作第一道支撑腰 梁时,组合钢板桩与冠梁间的隔离材料应采用不易压缩的硬质材料。6.4.2 组合钢板桩的拔除应在地下结构及地下室外墙之间的回填施工完成后进 行。在拆除腰梁时应将残留在支护结构表面的冠梁、腰梁限位 构件 或抗滑构件、电焊疤等清除干净。6.4.3 拔除设备应考虑工程地质、现场作业环境、噪音、振动及组合钢板桩的形 式、重量、长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振动拔除法或静力拔除法。6.4.4 对拔除产生的空隙,应及时回填。回填可采用可用注浆法填充。7 质量检查与验收 7.1 一般规 定 7.1.1 质量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程序 进行质量检验。7.1.2 检验批的划分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 工、监理及建设单位共同商定。7.1.3 组合钢板桩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分为施工期间过程控制、沉桩质量验收和 开挖期间检查三个阶段。7.1.4 施工期 间过程 控 制的内容 应包括:验证 施工机械 性能、材料质 量、试成桩资料以及逐根检查组合钢板桩的定位、长度、标高、垂直度等;以及拼接、焊缝质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7.1.5 沉桩质量验收主要应检查组合钢板桩的位置;H 型钢与 U 型 钢板桩之间及U 型钢板桩之间的连接情况。7.1.6 开挖期 间应检 查 组合钢板 桩开挖 后整体 的质量以 及渗漏 水情况;冠梁、腰梁的安装是否紧贴 组合钢板桩。7.1.7 组 合钢 板桩支 护结构 分项工程 的质 量验收 尚应 符合现行 国家 标准 建筑 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 一标 准GB50300、建筑 地基 基础 工程 施工 质量验 收规 范GB50202、建筑 基坑 支护技术 规程 JGJ120 和 钢结构 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GB50205 等有 关规 定 7.2 质量验 收项 目 7.2.1 主控项目 7.2.1.1H 型钢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14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 查、尺量。7.2.1.1U 钢板桩型号、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7.2.1.3 高强度螺栓型号、材质、孔径、孔距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7.2.1.4 现场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1 的规定。7.2.2 一般项目 7.2.2.1 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施工验 收标准 序号 检 验项目 允 许偏 差 检 查方法 1 桩 轴线偏差 100mm 全 站仪 2 桩 身垂直度 1/1 0 0 桩长 且最大 不超过 200mm 经 纬仪、水 平靠尺 3 整 排桩侧面 平直度 每 10 延 米不超过 100mm 且 累 计 不超过 200mm 测 量仪器 4 桩长 长 度允许偏 差为 0 100mm 钢 尺量 5 桩 顶标高 100mm 全 站仪、水 准仪 6 侧 壁渗漏 仅 有局部渗 漏 观察 7 齿 槽咬合程 度 紧密 观察 8 桩 身弯曲矢 高 2 桩长 开 挖后钢卷 尺量 7.2.2.2 冠梁、腰梁与围护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 法:现场 观察、测 量检查。8 安全与环境保护 8.1 施工 过程的安全控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和 建筑深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 的有关规 定。8.2 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的规定。8.3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 的 规定。架空线距地面最小净距离不低于 4 米。15 8.4 施工吊装中,应有专人指挥,防止钢坠落;严禁在钢板桩吊装时底下站人,防止掉块伤人及其他意外。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 5m以外监视。8.5 在雨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5.1 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8.5.2 雨期施 工前,应 对施工现 场原有 排水系 统进行检 查、疏 浚或加 固,并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8.5.3 雨期施 工中,应 随时检查 施工场 地和道 路的边坡 被雨水 冲刷状 况,做好防止滑坡、坍塌工作,保证施工安全。8.5.4 遇有雷 雨、6 级 以上大风 等恶劣 气候时,应停止 一切作 业。并 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放,增设缆风绳,或将桩放倒在地面上。8.6 施工现场应制定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清理浮土工 作,避免出现 扬尘。进出场地路口应设置车辆清洁段和清洗设备。8.7 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噪音、振动,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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