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公共安全领域》DB14/T 2164-2020.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公共安全领域》DB14/T 2164-2020.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公共安全领域》DB14/T 2164-2020.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公共安全领域》DB14/T 2164-2020.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公共安全领域》DB14/T 2164-2020.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公共安全领域》DB14/T 2164-2020.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 C S 3 5.2 4 0C C S L 7 0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1 6 4 2 0 2 0生物 特征识 别技术 应用指 南公共 安全领 域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t h e a p p l i c a t i o n o f b i o m e t r i c r e c o g n i t i o n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 f i e l d2 0 2 0-0 9-2 8 发 布 2 0 2 0-1 2-2 8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1 4/T 2 1 6 4-2 0 2 0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缩 略 语.35 通 用 框 架.35.1 基 本 结 构.35.2 各 模 块 的 功 能 及 作 用.36 公 共 安 全 应 用 场 景.47 安 全 细 则.57.1 登 记 安 全.57.2 数 据 安 全.58 技 术 细 则.58.1 功 能.58.2 性 能.78.3 接 口.8附 录 A(资 料 性)虹 膜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案 例.9附 录 B(资 料 性)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案 例.1 1附 录 C(资 料 性)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案 例.1 3附 录 D(资 料 性)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案 例.1 5参 考 文 献.1 6D B 1 4/T 2 1 6 4-2 0 2 0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提 出,由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山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网 络 安 全 和 大 数 据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中 科 天 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山 西 平 安 谷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圣 点 世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山 西 省 电 子 工 业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山 西 三 友 和 智 慧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山 西 省 公 安 厅、山 西 省 网 络 安 全 和 信 息 化 行 业 技 术 中 心、山 西 省 国 家 保 密 局、山 西 长 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北 京 建 筑 大学、上 海 电 力 大 学、山 西 医 科 大 学、山 西 恒 鑫 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山 西 云 媒 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曹 雷、潘 晓 光、刘 毓 民、高 育 新、胡 文 矛、魏 玲、郭 欣、杨 振 佳、田 启 川、沈文 忠、张 默 男、宁 静、张 燕 斌、高 俊 峰、张 娜、苏 晓 婷、郭 涌、麻 怀 星、芦 效 东、王 小 华、杨 晓 琳、焦璐 璐、赵 亚 丽、王 斌、于 琦。D B 1 4/T 2 1 6 4-2 0 2 01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指 南 公 共 安 全 领 域1 范 围本 文 件 给 出 了 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中 应 用 虹 膜、人 脸、指 静 脉、指 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策 略 以 及 应 用细 则,包 括 通 用 框 架、安 全 细 则 以 及 技 术 细 则,并 在 附 录 中 给 出 了 典 型 应 用 场 景 下 的 解 决 方 案。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应 用 虹 膜、人 脸、指 静 脉、指 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规 划、设 计 和实 现。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0 9 7 9 2 0 1 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虹 膜 识 别 系 统 技 术 要 求G B/T 2 6 2 3 8 2 0 1 0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术 语G B/T 3 0 2 6 7.1 2 0 1 3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程 序 接 口 第 1 部 分:B i o A P I 规 范G B/T 3 1 4 8 8 2 0 1 5 安 全 防 范 视 频 监 控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技 术 要 求G B/T 3 2 6 2 9 2 0 1 6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程 序 接 口 的 互 通 协 议G B/T 3 2 9 0 3 2 0 1 6 信 息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系 统 指 静 脉 图 像 数 据 格 式G B/T 3 3 1 3 5 2 0 1 6 信 息 技 术 指 静 脉 识 别 系 统 指 静 脉 采 集 设 备 通 用 规 范G B/T 3 3 7 6 7.4 2 0 1 8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样 本 质 量 第 4 部 分:指 纹 图 像 数 据G B/T 3 3 7 6 7.5 2 0 1 8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样 本 质 量 第 5 部 分:人 脸 图 像 数 据G B/T 3 3 7 6 7.6 2 0 1 8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样 本 质 量 第 6 部 分:虹 膜 图 像 数 据G B/T 3 5 7 3 5 2 0 1 7 公 共 安 全 指 纹 识 别 应 用 采 集 设 备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 B/T 3 5 7 4 2 2 0 1 7 公 共 安 全 指 静 脉 识 别 应 用 图 像 技 术 要 求G B/T 3 5 7 8 3 2 0 1 7 信 息 技 术 虹 膜 识 别 设 备 通 用 规 范G B/T 3 6 0 9 4 2 0 1 8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嵌 入 式 B i o A P IG B/T 3 7 0 7 6 2 0 1 8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技 术 要 求G B/T 3 7 7 4 2 2 0 1 9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指 纹 识 别 设 备 通 用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6 2 3 8 2 0 1 0 中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公 共 安 全 p u b l i c s e c u r i t y不 特 定 或 多 数 人 的 生 命、健 康 或 重 大 公 私 财 产 的 安 全。3.2生 物 特 征 识 别 b i o m e t r i c r e c o g n i t i o nD B 1 4/T 2 1 6 4-2 0 2 02基 于 个 体 的 行 为 特 征 和 生 物 学 特 征,对 该 个 体 进 行 的 自 动 识 别,生 物 特 征 识 别 通 常 包 括 辨 识 和 验 证两 种 方 式。注:“个体”限指人。来 源:G B/T 2 6 2 3 8 2 0 1 0,2.1.2,有 修 改 3.3登 记 e n r o l l m e n t依 据 相 关 策 略,生 成 并 存 储 模 板 数 据 记 录。来 源:G B/T 2 6 2 3 8 2 0 1 0,2.2.4.4.3,有 修 改 3.4模 板 t e m p l a t e识 别 系 统 中 存 储 的、已 登 记 个 体 的 相 关 生 物 特 征 项 集 合,可 用 于 与 采 集 的 生 物 特 征 样 本 进 行 比 对。来 源:G B/T 2 6 2 3 8 2 0 1 0,2.2.2.2.2.9.2,有 修 改 3.5识 别 时 间 r e c o g n i t i o n t i m e从 采 集 生 物 样 本、进 行 特 征 提 取、与 模 板 进 行 比 对 到 给 出 识 别 结 果 的 整 个 过 程 所 需 要 的 时 长。注:识别时间受个体配合程度、采集到的图像质量以及因系统类型不同导致的人机交互速度、计算机处理速度等因素的影响。3.6错 误 接 受 率 f a l s e a c c e p t r a t eF A R在 验 证 识 别 过 程 中,冒 充 者 被 错 误 判 为 接 受 的 比 例。来 源:G B/T 2 9 2 6 8.1 2 0 1 2,4.6.6 3.7错 误 拒 绝 率 f a l s e r e j e c t r a t eF R R在 验 证 识 别 过 程 中,真 实 者 被 错 误 判 为 拒 绝 的 比 例。来 源:G B/T 2 9 2 6 8.1 2 0 1 2,4.6.5 3.8呈 现 攻 击 p r e s e n t a t i o n a t t a c k以 干 扰 生 物 识 别 系 统 的 运 行 为 目 的,向 生 物 特 征 数 据 采 集 子 系 统 的 呈 现。注 1:呈现攻击可有多种实现方式,如假体攻击、残体攻击、重放攻击等。注 2:呈现攻击可有多种目的,如冒名顶替或者避免被识别。注 3: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可能无法区分以干扰系统运行为目的的呈现攻击和不符合要求的异常呈现。3.9呈 现 攻 击 检 测 p r e s e n t a t i o n a t t a c k d e t e c t i o nD B 1 4/T 2 1 6 4-2 0 2 03对 呈 现 攻 击 的 自 动 化 测 定。注:呈现攻击检测无法判定攻击者的意图。试图从数据采集过程或采集的样本中推断攻击者的意图是非常困难的。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A P I:应 用 程 序 接 口(A p p l i c a t i o n P r o g r a m m i n g I n t e r f a c e)B i o A P I: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程 序 接 口(B i o m e t r i c A p p l i c a t i o n P r o g r a m m i n g I n t e r f a c e)I D:身 份(I d e n t i t y/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F A R:错 误 接 受 率(F a l s e A c c e p t a n c e R a t e)F R R:错 误 拒 绝 率(F a l s e R e j e c t i o n R a t e)5 通 用 框 架5.1 基 本 结 构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通 常 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的 形 式 应 用 于 公 共 安 全 领 域,可 以 是 单 一 的 生 物 特 征 识别 模 式,可 以 是 几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模 式 的 组 合。公 共 安 全 领 域 应 用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基 本 结 构 见 图 1。图 1 应 用 于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的 基 本 结 构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应 用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通 常 包 含 数 据 采 集、信 号 处 理 分 析、个 体 登 记 处 理、个体 识 别 处 理、数 据 传 输 管 理、数 据 存 储 管 理、应 答 信 息 处 理 等 模 块,这 些 模 块 用 以 实 现 个 体 登 记 和 个 体识 别 两 种 基 本 功 能。登 记 或 识 别 过 程 中,由 数 据 采 集 模 块 采 集 个 体 生 物 特 征,经 信 号 处 理 分 析 模 块 生 成生 物 特 征 项,用 于 个 体 登 记 或 个 体 识 别。个 体 登 记 时,由 个 体 登 记 处 理 模 块 生 成 个 体 登 记 信 息 并 进 行 存储;个 体 识 别 时,由 个 体 识 别 处 理 模 块 生 成 个 体 识 别 信 息,并 将 识 别 信 息 与 登 记 信 息 进 行 比 对,得 出 识别 结 果。5.2 各 模 块 的 功 能 及 作 用5.2.1 数 据 采 集 模 块数 据 采 集 模 块 通 过 采 集 装 置(传 感 器)采 集 个 体 的 生 物 特 征,输 出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供 信 号 处 理 分 析 模块 进 行 处 理。D B 1 4/T 2 1 6 4-2 0 2 045.2.2 信 号 处 理 分 析 模 块信 号 处 理 分 析 模 块 从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中 提 取 显 著 的、有 区 分 力 的 特 征,这 一 过 程 可 能 包 括 分 割 有 效 区域、特 征 提 取 和 图 像 质 量 控 制。在 实 际 应 用 中,这 些 操 作 可 能 会 有 所 增 减,或 顺 序 有 所 调 整,确 保 提 取的 特 征 是 可 识 别 的。在 登 记 过 程 中,信 号 处 理 分 析 模 块 通 过 提 取 到 的 生 物 特 征 创 建 模 板。通 常 登 记 过 程 需 要 通 过 多 个 特征 产 生 模 板。5.2.3 数 据 存 储 管 理 模 块数 据 存 储 管 理 模 块 用 于 实 现 生 物 特 征 模 板 的 存 储,存 储 方 式 可 以 是 本 地 存 储 或 远 程 存 储。5.2.4 数 据 传 输 管 理 模 块数 据 传 输 管 理 模 块 保 障 数 据 在 各 个 模 块 之 间 安 全 传 输,保 证 数 据 的 一 致 性、完 整 性。5.2.5 个 体 登 记 处 理 模 块个 体 登 记 处 理 模 块 将 信 号 处 理 分 析 模 块 提 供 的 信 息 与 个 体 I D 一 一 对 应,并 将 个 体 的 生 物 特 征 数 据信 息 提 交 数 据 存 储 管 理 模 块 进 行 存 储。同 一 系 统 中 的 个 体 I D 是 唯 一 的,可 对 应 一 种 或 多 种 生 物 特 征 属性。5.2.6 个 体 识 别 处 理 模 块将 信 号 处 理 分 析 模 块 提 供 的 信 息 与 数 据 存 储 管 理 模 块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进 行 比 对,按 照 设 定 的 比 对 策 略实 现 个 体 识 别 处 理 并 形 成 识 别 结 果。5.2.7 应 答 信 息 处 理 模 块根 据 需 要 将 来 自 个 体 识 别 处 理 模 块 的 识 别 结 果 转 换 成 所 要 求 的 应 答 信 息,为 应 用 系 统 提 供 支 持。5.2.8 接 口(不 包 含 在 结 构 图 中)可 通 过 A P I、硬 件 接 口 或 者 通 信 协 议 与 外 部 应 用 程 序 或 系 统 进 行 交 互。6 公 共 安 全 应 用 场 景与 公 共 安 全 有 关 的 场 景 及 区 域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广 播 电 台、电 视 台、电 信、邮 政、通 讯 枢 纽、大 型 电 子 信 息 中 心 等 单 位 的 重 要 部 位 或 者 经 营 场所;b)博 物 馆、档 案 馆、纪 念 馆、展 览 馆、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重 要 部 位;c)危 险 物 品 生 产、销 售、储 存 场 所 的 重 要 部 位;d)金 融 机 构 的 营 业 大 厅 及 货 币、有 价 证 券、重 要 票 据、贵 重 物 品、账 簿 集 中 存 放 的 场 所;e)大 型 或 者 具 备 相 应 规 模 的 旅 馆、饭 店、公 共 娱 乐 场 所、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场 所 的 大 厅、通 道、出入 口 等 重 要 部 位;f)机 场、大 型 车 站、停 车 场、高 速 公 路、城 市 主 干 道、主 要 交 通 路 口、城 市 主 要 出 入 口 以 及 隧 道、大 型 桥 梁、过 街 天 桥、地 下 通 道 的 重 要 部 位;g)大 型 能 源 动 力 和 城 市 供 水、供 电、供 气 等 单 位 的 重 要 部 位;h)江 河 堤 防、水 库、人 工 湖、重 点 防 洪 排 涝 区 域 及 其 他 重 要 水 利 工 程 等 单 位 的 重 要 部 位;D B 1 4/T 2 1 6 4-2 0 2 05i)大 型 物 资 储 备 单 位、大 中 型 商 贸 中 心、商 业 街 和 大 型 农 贸 市 场 的 重 要 部 位;j)体 育 比 赛 场(馆)、公 园、大 型 广 场、医 院、学 校、幼 儿 园 等 公 众 活 动 和 聚 集 场 所 的 重 要 部 位,住 宅 小 区 的 出 入 口 和 周 界;k)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l)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场 所 和 区 域。以 上 场 所 可 根 据 自 身 特 点 和 需 求 选 择 不 同 形 式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指 标,各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的 基 础 技 术 指 标 和 适 用 方 式 见 表 1。表 1 各 种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基 础 指 标 和 适 用 方 式类型基础指标和适用方式F A R 和F R R 识别时间 采集方式 主要影响因素虹膜 当F A R 0.0 0 0 1%时F R R 3%5 s 非接触式 配合度人脸 当F A R 0.0 1%时F R R 2%5 s 非接触式 光照度、角度指静脉 当F A R 0.0 0 0 1%时F R R 3%5 s 接触式 手指血氧状态指纹 当F A R 0.0 1%时F R R 3%5 s 接触式 手指皮肤状态7 安 全 细 则7.1 登 记 安 全在 登 记 个 体 的 生 物 特 征 时:a)为 保 证 生 物 特 征 模 板 与 登 记 的 个 体 的 真 实 身 份 绑 定,而 不 是 与 登 记 者 所 声 称 的 其 他 身 份 绑 定,个 体 在 获 准 登 记 前 应 向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的 管 理 人 员 证 明 自 己 的 身 份;b)应 具 备 呈 现 攻 击 检 测 能 力。7.2 数 据 安 全7.2.1 传 输 安 全在 将 生 物 特 征 数 据 等 信 息 传 输 到 各 个 模 块 时,应 采 取 加 密 等 方 式 对 数 据 进 行 安 全 保 护,使 之 不 被 窃取 或 篡 改,凡 采 用 密 码 解 决 机 密 性、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的,应 遵 循 密 码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7.2.2 存 储 安 全根 据 应 用 系 统 的 安 全 等 级 要 求,采 用 的 存 储 安 全 等 级 应 与 应 用 系 统 的 安 全 等 级 相 一 致,并 遵 循 相 关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8 技 术 细 则8.1 功 能8.1.1 虹 膜 识 别8.1.1.1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应 符 合 G B/T 2 0 9 7 9 2 0 1 9 中 6.1.1 的 要 求。D B 1 4/T 2 1 6 4-2 0 2 068.1.1.2 虹 膜 登 记应 符 合 G B/T 3 5 7 8 3 2 0 1 7 中 4.3.1 的 要 求。8.1.1.3 个 体 识 别应 符 合 G B/T 3 5 7 8 3 2 0 1 7 中 4.3.2 的 要 求。8.1.1.4 呈 现 攻 击 检 测应 符 合 G B/T 3 5 7 8 3 2 0 1 7 中 4.3.4 的 要 求。8.1.1.5 警 告 与 报 警应 符 合 G B/T 2 0 9 7 9 2 0 1 9 中 6.1.7 的 要 求。8.1.2 人 脸 识 别8.1.2.1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应 符 合 G B/T 3 1 4 8 8 2 0 1 7 中 5.2 的 要 求,并 且 在 采 集 人 脸 图 像 数 据 时:a)宜 采 取 技 术 手 段 对 采 集 过 程 中 个 体 所 处 的 环 境 光 照 条 件 进 行 判 断,在 环 境 光 照 条 件 不 适 宜(如环 境 光 照 过 亮 或 过 暗 等)的 情 况 下 应 进 行 提 示;b)宜 采 取 技 术 手 段 对 采 集 过 程 中 个 体 在 采 集 区 域 中 出 现 的 人 脸 区 域、姿 态 等 进 行 判 断,在 人 脸 区域 不 全(如 有 饰 物 遮 挡 或 只 有 部 分 人 脸 在 视 频 采 集 区 域 内)或 姿 态 不 适 宜(人 脸 俯 仰 或 旋 转 角度 过 大)的 情 况 下 应 进 行 提 示;c)采 集 过 程 中 视 频 区 域 内 如 出 现 多 人 脸 或 无 人 脸 的 情 况,宜 根 据 当 前 业 务 场 景 进 行 合 理 处 置,如提 示 个 体 配 合 改 进 或 设 定 规 则 选 择 主 要 人 脸 区 域 进 行 处 理 等。8.1.2.2 人 脸 登 记应 符 合 G B/T 3 1 4 8 8 2 0 1 5 中 5.1 的 要 求。8.1.2.3 个 体 识 别应 符 合 G B/T 3 1 4 8 8 2 0 1 5 中 5.3 和 5.4 的 要 求。8.1.2.4 呈 现 攻 击 检 测应 具 有 防 静 态 图 像、动 态 视 频、面 具、头 模 等 多 种 呈 现 攻 击 检 测 的 能 力。8.1.2.5 警 告 与 报 警应 符 合 G B/T 3 1 4 8 8 2 0 1 5 中 5.5 的 要 求。8.1.3 指 静 脉 识 别8.1.3.1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应 符 合 G B/T 3 2 9 0 3 2 0 1 6 中 第 6 章 的 要 求。8.1.3.2 指 静 脉 登 记应 能 对 应 个 体 I D 进 行 指 静 脉 信 息 登 记,生 成 模 板 并 存 储 其 身 份 信 息。D B 1 4/T 2 1 6 4-2 0 2 078.1.3.3 个 体 识 别读 取 指 静 脉 信 息 后,应 能 将 采 集 的 指 静 脉 信 息 与 已 登 记 的 指 静 脉 模 板 进 行 比 对,并 提 示 对 比 结 果,并 能 够 通 过 管 理 软 件 显 示 个 体 I D。8.1.3.4 呈 现 攻 击 检 测应 具 有 防 滤 光 片 脏 污 痕 迹、静 态 图 像、假 体 手 指、手 指 异 物 等 多 种 呈 现 攻 击 检 测 的 能 力。8.1.3.5 警 告 与 报 警在 检 测 到 异 常 攻 击 时,应 能 通 过 文 字、声 光 等 进 行 报 警 提 示。对 设 备 操 作 后 宜 有 相 应 文 字 或 指 示 灯提 示。8.1.4 指 纹 识 别8.1.4.1 图 像 采 集 与 处 理应 符 合 G B/T 3 5 7 3 5 2 0 1 7 中 5.4 的 要 求。8.1.4.2 指 纹 登 记应 符 合 G B/T 3 7 7 4 2 2 0 1 9 中 6.3.4 的 要 求。8.1.4.3 个 体 识 别应 符 合 G B/T 3 7 7 4 2 2 0 1 9 中 6.3.5 的 要 求。8.1.4.4 呈 现 攻 击 检 测应 符 合 G B/T 3 7 7 4 2 2 0 1 9 中 6.3.3 的 要 求。8.1.4.5 警 告 与 报 警应 符 合 G B/T 3 7 0 7 6 2 0 1 8 中 6.2.5.8 的 要 求。8.2 性 能8.2.1 虹 膜 识 别8.2.1.1 图 像 质 量采 集 到 的 虹 膜 图 像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3 3 7 6 7.6 2 0 1 8 中 第 6 章 和 第 7 章 的 要 求。8.2.1.2 F A R 和 F R R应 在 总 比 对 次 数 不 小 于 5 0 0 万 次、样 本 来 源 不 少 于 3 0 0 0 只 眼 睛 时,F A R 不 大 于 0.0 0 0 1%时 F R R 不大 于 3%。8.2.1.3 识 别 时 间应 符 合 G B/T 3 5 7 8 3 2 0 1 7 中 4.4.4 和 4.4.5 的 要 求。8.2.1.4 使 用 安 全 条 件应 采 用 无 伤 害 照 明,符 合 G B/T 2 0 9 7 9 2 0 1 9 中 7.1.5 规 定 的 使 用 安 全 条 件 要 求。D B 1 4/T 2 1 6 4-2 0 2 088.2.2 人 脸 识 别8.2.2.1 图 像 质 量采 集 到 的 人 脸 图 像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3 3 7 6 7.5 2 0 1 8 的 要 求。8.2.2.2 人 脸 注 册 失 败 率在 样 本 来 源 不 少 于 1 0 万 张 人 脸 图 像 的 情 况 下 登 记 失 败 的 用 户 在 总 登 记 人 数 中 所 占 比 例 应不 大 于 1%。8.2.2.3 识 别 时 间人 脸 识 别 系 统 完 成 人 脸 图 像 采 集、特 征 提 取、特 征 比 对 流 程 的 总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5 s。8.2.3 指 静 脉 识 别8.2.3.1 图 像 质 量采 集 到 的 指 静 脉 图 像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3 5 7 4 2 2 0 1 7 中 第 4 章 的 要 求。8.2.3.2 识 别 时 间采 集 时 间 应 符 合 G B/T 3 3 1 3 5 2 0 1 6 中 5.3.7 的 要 求,识 别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5 s。8.2.3.3 最 大 个 体 数单 机 版 比 对 时,人 数 不 大 于 3 0 0 人(每 人 2 指),网 络 版 比 对 时 无 人 数 限 制。8.2.4 指 纹 识 别8.2.4.1 图 像 质 量采 集 到 的 指 纹 图 像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3 3 7 6 7.4 2 0 1 8 中 第 6 章 的 要 求。8.2.4.2 F A R 和 F R R应 在 总 比 对 次 数 不 小 于 1 0 0 0 万 次、样 本 来 源 不 少 于 5 0 0 0 枚 指 纹,当 F A R 为 0.0 1%时,F R R 应 不 大于 3%。8.2.4.3 识 别 时 间指 纹 图 像 采 集 时 间 应 符 合 G B/T 3 5 7 3 5 2 0 1 7 中 5.4.8 的 要 求,特 征 提 取 时 间 应 符 合 G B/T3 5 7 3 5 2 0 1 7 中 5.4.9 的 要 求,指 纹 识 别 时 间 不 大 于 5 s。8.3 接 口8.3.1 通 信 接 口通 信 接 口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标 示 的 规 定。8.3.2 接 口 及 协 议宜 符 合 G B/T 3 0 2 6 7.1 2 0 1 3、G B/T 3 2 6 2 9 2 0 1 6、G B/T 3 6 0 9 4 2 0 1 8 等 接 口 及 软 件 协 议 标 准。D B 1 4/T 2 1 6 4-2 0 2 09A A附 录 A(资 料 性)虹 膜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案 例A.1 应 用 场 景为 了 行 动 的 隐 秘 性,恐 怖 分 子 在 进 行 恐 怖 活 动 时,一 般 都 不 会 使 用 真 实 身 份,而 是 伪 造 或 冒 用 他 人身 份 证 件,或 者 用 烫 伤 等 方 式 把 指 纹 破 坏 掉,或 化 妆 甚 至 整 容。防 恐 要 求 做 到 精 确 识 别,保 证 身 份 识 别的 准 确 性、易 用 性 和 快 捷 性。如 何 在 机 场、车 站、街 道 等 公 共 场 所 迅 速 而 准 确 地 发 现 并 确 认 恐 怖 分 子 是世 界 各 国 在 反 恐 斗 争 中 普 遍 关 注 的 问 题。虹 膜 识 别 具 有 唯 一 性、稳 定 性、非 接 触 式 采 集、防 伪 性 好 等 特点,适 用 于 反 恐 维 稳,包 括 在 日 常 巡 逻 时 识 别 可 疑 人 员、在 执 行 封 锁 和 扫 荡 行 动 中 进 行 黑 名 单 对 比、以及 在 出 入 境 口 岸、检 查 站 识 别 恐 怖 分 子 等。A.2 解 决 方 案在 出 入 境 管 理 中 应 用 的 虹 膜 识 别 系 统 的架 构 见 图 A.1。图 A.1 出 入 境 管 理 应 用 的 虹 膜 识 别 系 统 架 构该 方 案 结 合 了 计 算 机、网 络、虹 膜 识 别 设 备 等,通 过 自 动 读 取、比 对、识 别 旅 客 身 份 资 料,完 成 通关 验 证。在 对 出 入 境 人 员 进 行 虹 膜 特 征 识 别 过 程 中,可 将 出 入 境 者 的 虹 膜 特 征 信 息 与 恐 怖 组 织 人 员 和 国D B 1 4/T 2 1 6 4-2 0 2 01 0际 犯 罪 组 织 人 员 的 虹 膜 特 征 库 进 行 比 对,一 旦 发 现 特 征 吻 合,将 产 生 报 警 信 息。出 入 境 人 员 通 过 闸 机 需事 先 通 过 虹 膜 身 份 识 别,只 有 识 别 通 过 后,系 统 驱 动 闸 机 才 会 放 行,同 时 自 动 生 成 人 员 入 境 信 息 记 录 便于 日 后 查 询。身 份 识 别 未 通 过 时,闸 机 拒 绝 开 启 放 行,同 时 可 以 产 生 报 警 信 息,从 而 对 出 入 境 人 员 的 身份 进 行 准 确 识 别,快 速 有 效 的 解 决 出 入 境 人 员 的 真 实 身 份 与 所 持 护 照 信 息 不 符 的 问 题,实 现 出 入 境 身 份验 证 的 高 效 管 理。D B 1 4/T 2 1 6 4-2 0 2 01 1B B附 录 B(资 料 性)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案 例B.1 应 用 场 景在 酒 店、网 吧、机 场、火 车 站、码 头 等 重 点 场 所 采 用 人 脸 实 时 布 控 系 统,能 够 以 非 接 触、非 侵 扰、无 需 被 识 别 对 象 进 行 配 合 的 方 式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硬 件 设 备,全 区 域、全 天 候 地 快 速 核 查 目 标 人 物 身 份 信 息,从 而 有 效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防 范 和 打 击 重 点 场 所 公 共 安 全 犯 罪,极 大 提 高 核 查 人 员 身 份 的 工 作 效 率。B.2 解 决 方 案重 点 场 所 应 用 的 人 脸 布 控 系 统 架 构 见 图 B.1。图 B.1 重 点 场 所 应 用 的 人 脸 布 控 系 统 架 构系 统 根 据 重 点 场 所 目 前 使 用 的 身 份 验 证 系 统,可 准 确 获 取 实 拍 人 脸 并 实 时 传 输 至 数 据 库,以 作 为 后续 比 对、管 理、审 查、防 控 等 工 作 的 重 要 数 据 来 源。同 时,还 能 够 实 现 与 公 安 内 部 其 他 系 统 的 无 缝 整 合,确 保 数 据 结 构 合 理 安 全,数 据 更 新 及 时 完 备。其 主 要 功 能 主 要 包 括:黑 名 单 布 控:布 控 区 域 中 获 取 的 图 片 与 系 统 中 黑 名 单 人 脸 智 能 对 比,快 速 确 定 为 布 控 目 标 后,依 据 实 际 需 求 在 第 一 时 间 发 出 报 警 信 息;信 息 查 询:可 以 按 需 调 阅 系 统 工 作 中 产 生 的 历 史 数 据 或 比 对 结 果,并 提 供 条 件 筛 选 功 能 帮 助 个体 缩 小 调 阅 数 据 的 范 围,模 块 包 括 历 史 数 据 查 询 模 块、比 对 结 果 分 析 模 块;公 共 管 理:对 即 时 信 息 进 行 实 时 采 集、发 布;组 织 管 理:根 据 实 际 需 求,添 加 新 增 组 织 机 构 及 新 增 人 员,并 可 通 过 相 应 程 序 导 入 或 导 出 相 应D B 1 4/T 2 1 6 4-2 0 2 01 2信 息,以 便 查 询 或 报 备;系 统 管 理: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求 和 业 务 操 作,可 自 行 设 定 参 数,进 行 系 统 菜 单 管 理、个 体 管 理、视 图 管 理。D B 1 4/T 2 1 6 4-2 0 2 01 3C C D E附 录 C(资 料 性)指 静 脉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案 例C.1 应 用 场 景校 园 的 安 全 与 稳 定 是 学 校 教 书 育 人 等 各 项 工 作 开 展 的 重 要 前 提 与 保 证,校 园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涉 及 学 校的 教 研、日 常 管 理 和 后 勤 服 务 的 各 个 环 节。随 着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与 校 园 信 息 化 手 段 的 快 速 融 合,指 静 脉“一指 通”管 理 系 统 涉 及 到 了 校 园 管 理 的 方 方 面 面,如:学 生 的 出 入 管 理、考 勤 签 到、访 客 管 理、校 园 信 息系 统 身 份 验 证(系 统 登 录)、图 书 借 阅、费 用 支 付 等。C.2 解 决 方 案校 园 应 用 的 指 静 脉“一 指 通”系 统 架 构 见 图 C.1。图 C.1 校 园 应 用 的“一 指 通”系 统 架 构D B 1 4/T 2 1 6 4-2 0 2 01 4系 统 通 过 T C P/I P 网 络 实 现 了 对 出 入 门 禁、食 堂 消 费、水 控 系 统、图 书 借 阅、考 勤 系 统 等 现 实 场 景的 身 份 核 验 以 及 消 费 支 付 功 能。同 时,在 管 理 系 统 中 细 分 出 了 教 务 管 理、注 册 管 理、结 算 管 理、自 助 服务、档 案 管 理、短 信 平 台 六 个 模 块,完 成 了 对 于 校 园 的 生 活 的 全 场 景 覆 盖。指 静 脉“一 指 通”管 理 系 统能 够 方 便 学 校 师 生 的 各 项 活 动,使 师 生 身 份 得 以 准 确 确 认,校 园 内 部 的 所 有 消 费、缴 费 行 为 变 得 简 单 安全,数 据 收 集 全 面、统 一,形 成 学 校 统 一 管 理 的 全 业 务 信 息 平 台。D B 1 4/T 2 1 6 4-2 0 2 01 5D F附 录 D(资 料 性)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案 例D.1 应 用 场 景利 用 伪 造 或 假 冒 身 份 信 息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现 象 给 社 会 稳 定 与 发 展 带 来 了 严 重 影 响。为 了 有 效 避 免 居民 身 份 证 造 假 使 用 和 冒 名 使 用,身 份 证 核 查 系 统 将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与 公 民 在 申 请 领 取、换 领、补 领 居民 身 份 证 时 登 记 的 指 纹 信 息 相 结 合。公 安 机 关 和 社 会 用 证 单 位 可 以 通 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