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2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DB12/T 724.3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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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30 C 67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724.32 2019 安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 第32 部分:烟花爆 竹经营(批发)企 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32: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wholesale business enterprises 2019-01-02 发布 2019-04-02 实施 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发布 DB12/T 724.32 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评 定内 容.1 4 评 定细 则.5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6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11 附录C(规 范性 附录)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24 附录D(规 范性 附录)用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29 附录E(规 范性 附录)消防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32 附录F(规 范性 附录)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39 附录G(规 范性 附录)运输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40 DB12/T 724.32 2019 II 前 言 为推进 京津 冀协 同发 展战 略实施,北京 市市场 监督 管理局、北京 市应急 管 理 局、天津 市市 场监 督管理委员 会、天津 市应急 管 理局、河北 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和 河北 省 应 急管 理厅 共同组 织制 定本 地方 标准,在京津 冀区 域内 适用,现 予 发布。DB12/T 724 安 全生 产等 级评定 技术 规范 分 为若 干部分:第1部 分:总则;第2部 分:安全 生产 通 用要求;第3部 分:加油 站;第32部 分:烟花 爆竹 经营(批发)企 业;本部分 为DB12/T 724 的第32 部分。本部分 按照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 部分 由天津 市 应急 管理 局提出 并归 口。本部分 由天津 市 应急 管理 局组织 实施。本 部分 起草 单位:兵器 工 业安全 技术 研究 所、北 京 市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天津市 安全 生产 技术 研究中心、河 北省 烟花 爆竹 行业协 会。本 部分 主要 起 草 人:代兰、董文 学、陈晓 玲、张珊 珊、张 蓓、王立 新、崔宁、杜博 文、于琦、李 素灵、吕 良海、周 扬凡、王 玉瑾、王立 君、崔雁 生、许迎立。DB12/T 724.32 2019 1 安 全生产 等级评定 技术规 范 第 32 部分:烟花爆 竹经营(批发)企 业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烟 花爆 竹经 营(批 发)企业(以 下简 称“企业”)安全 生产 等级 评 定内容 和评 定细 则。本部分 适用 于企 业安 全生 产等级 的划 分与 评定。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18218 危险 化学 品重 大危险 源辨 识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161 烟花 爆竹 工程 设计安 全规 范 GB 50974 消防 给水 及消 火栓系 统技 术规 范 AQ 4101 烟花 爆竹 企业 安 全监控 系统 通用 技术 条件 AQ 4102 烟花 爆竹 流向 登 记通用 规范 GA 1131 仓储 场所 消防 安 全管理 通则 3 评定内 容 3.1 基础管 理要 求 3.1.1 一般要 求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要求1)。3.1.2 应建立 下列 安全 生产 管理 台账,并存 有完 整的 记录:从业人 员培 训管 理台 账;a)特种作 业人 员台 账;安全设 施设 备、消防 器材 和工具 管理 台账;危险货 物运 输车 台账;储存管 理台 账;产品流 向登 记台 账;隐患排 查治 理台 账;安全检 查台 账。3.1.3 应明确 安全 操作 规程 制定、修订 责任 部门 及其 责任 人。3.1.4 应编制 下列 岗位 安全 操作 规程:1)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DB12/T 724.32 2019 2 a)搬运、装卸 作业 安全 操作 规程;b)押运作 业安 全操 作规 程;c)严禁动 火、严禁 库内 开箱、严禁 无关 人员 进入 库区 等安全 操作 规程;d)监控设 备安 全操 作规 程;e)保管和 销售 操作 规程。3.1.5 应明确 企业 主要 负责 人是 安全生 产第 一责 任人,并 应履行 下列 职责:a)组织制 定并 落实 本企 业安 全生产 责任 制、安全 操作 规程;b)应定期 组织 召开 安全 生产 专题会 议;c)保证本 企业 安全 生产 投入;d)组织全 员安 全教 育与 考核 工作;e)落实本 企业 隐患 排查 治理 工作;f)组织开 展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建设;g)组织编 制事 故应 急预 案及 演练;h)落实领 导带 班制 度。3.1.6 主要负 责人、安 全生 产管 理人员 应参 加安 全生 产知 识和管 理能 力考 核,并考 核合格。3.1.7 运输车 辆驾 驶员、押 运员 应按规 定参 加安 全培 训,并取得 相应 资格。3.1.8 应储存 允许 销售、燃 放和 存储的 烟花 爆竹 产品。3.1.9 应按 照GB 18218 的 规定 进 行危险 化学 品重 大危 险源 辨识,如构 成重 大危 险源,应按 要求 进行 备案。3.2 场所环 境 3.2.1 库区 3.2.1.1 企业的 选址 应符 合 GB 50161 的 规定。3.2.1.2 仓库的 内部 距离、外 部距 离应符 合 GB 50161 的规 定。3.2.1.3 仓库围 墙设 置应 符 合 GB 50161 的规 定。3.2.1.4 距离仓 库外 墙四 周 5 m 内 宜设置 防火 隔离 带。3.2.1.5 运输烟 花爆 竹的 主干 道中 心线与 仓库 的距 离不 应小 于 10 m,主 干道 纵坡 不宜 大于 6%,手 推 车运输烟 花爆 竹的 道路 纵坡 不宜大 于 2%。3.2.1.6 仓库的 总平 面布 置应 符 合GB 50161 的规 定。3.2.1.7 1.1 级 仓库 应设 置防 护屏 障。3.2.1.8 防护屏 障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防护屏 障可 采用 防护 土堤、钢筋 混凝 土防 护屏 障或 夯土防 护墙 等形 式。1.1 级 仓库计 算药 量 小于100 kg 时,可采 用夯 土 防护墙;b)防护屏 障内 坡脚 与建 筑物 外墙之 间的 水平 距离 不应 大于 3 m,且不 宜小 于 1.5 m;c)防护屏 障的 高度 不应 低于 防护屏 障内 仓库 侧墙 顶部 与被保 护建 筑物 屋檐 或道 路中心 线 上 3.7 m处之间 连线 的高 度;d)防护土 堤的 顶宽 不应 小 于1.0 m,底宽不 应小 于防 护 土堤高 度 的1.5 倍,边坡 应稳定。夯 土防护墙的 顶宽 不应 小 于 0.7 m,墙 高不 应大 于 4.5 m,边坡度 宜 为 1:0.2 1:0.25,应 采用 灰土填料,地面 至地 面以 上 0.5 m 范 围内 墙体 应采 用砌 体或石 块砌 护墙。3.2.1.9 应在大 门明 显处 设置 外来 人员入 库安 全须 知、严禁 烟火、禁止 抽烟、库 内禁 止携带 火种、进库关闭 手机、当 心火 灾等 警示牌。DB12/T 724.32 2019 3 3.2.2 仓库 3.2.2.1 仓库的 定 级 定量 和储 存工 艺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仓库的 定级 应符 合 GB 50161 的 规定;b)1.1 级 仓库 单库 存药 量不 宜超 过 10000 kg,单栋 1.3 级仓 库计 算药 量不 宜超 过 20000 kg;c)1.1 级 仓库 单栋 建筑 面积 不宜超 过 500 m2,1.3 级仓 库单栋 建筑 面积 不宜 超 过1000 m2,每 个防火分区 面积 不超 过 500 m2;d)库内烟 花爆 竹堆 垛应 留有 检查、清点、装 运的 通道。堆垛 之间 的距 离不 宜小 于 0.7 m,堆 垛 距内墙壁 距离 不宜 小 于 0.45 m,搬 运通 道的 宽度 不宜 小 于1.5 m。成 箱成 品堆 垛的 高度不 应超 过2.5 m,堆 垛的 边长 应小 于 等于10 m。并 应挂 牌标 识 产品名 称。3.2.2.2 仓库的 耐火 等级 不应 低于 二级,当 1.1 级 仓库 建筑 面积小 于 20 m2或 1.3 级 仓库 建 筑 面 积 不超过300 m2时,建 筑物 耐 火等级 可为 三级。3.2.2.3 仓库室 内梁 或板 中的 最低 净空高 度不 宜小 于 2.8 m,并应 满足 采光 和通 风要 求。3.2.2.4 仓库结 构选 型和 构造,安 全出口 设置,门、窗 设置 应符 合 GB 50161 的 规定。3.2.2.5 仓库地 面应 采用 不发 生火 花的地 面。地面应 平整、坚实、无裂 缝,要 做防 潮 处理,或铺 设 30 cm 高 的跺 架。木地 板、跺 架和木 箱上 使用 的铁 钉,顶头应 低于 木板 外表 面3 mm 以上,钉 孔应 用油 灰填实。3.2.3 建筑物 防雷 3.2.3.1 1.1 级 仓库 防雷 类别 为一 类;1.3 级 仓库 防雷 类别 为二类。3.2.3.2 每半年 进行 一次 防雷 检测,并且 防雷 设施 检验 应合 格。3.2.4 防静电 设施 3.2.4.1 仓库中 可导 电的 金属 设备、金属 管道、金 属支 架及 金属导 体均 应进 行直 接静 电接地。3.2.4.2 静电接 地系 统应 与电 气设 备的保 护接 地共 用同 一接 地装置,接 地电 阻不 应超 过 4。3.2.4.3 仓库入 口处 应设 置人 体静 电释放 装置。3.2.5 视频监 控和 流向 登记 3.2.5.1 库区应 设置 视频 监控 系统。3.2.5.2 库区视 频监 控系 统设 置应 符合 AQ 4101 的 规定。3.2.5.3 库区视 频监 控信 息保 存时 间不应 少 于 30 天。3.2.5.4 企业应 按 照AQ 4102 的规 定登记、管 理烟 花爆 竹流 向,核 对产 品来 源和 去向。3.2.6 其他要 求 3.2.6.1 仓库外 墙上 应标 识栋 号、用途、危险 等级 划分、存 药量、定员、负 责人 等六 大安全 要素 内 容。3.2.6.2 仓库应 设置 温湿 度计,库 内温度 控制 范围 应为-20 45,相 对湿 度控 制 范围 为 50%85%,专职 人员 每日 应进 行 检查登 记。3.3 用电 3.3.1 变配电 系统 3.3.1.1 一般要 求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要求2)。2)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DB12/T 724.32 2019 4 3.3.1.2 变压器 低压 侧中 心点 接地 电阻不 应大 于 4。3.3.1.3 库区的 消防 控制 室、安全 防范系 统监 控中 心不 应附 建在仓 库内。3.3.2 用电场 所 3.3.2.1 一般要 求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要求3)。3.3.2.2 1.1 级 仓库 电气 危险 场所 为 F0 类,1.3 级仓 库为 F1 类。3.3.2.3 仓库的 电气 设备 应符 合 GB 50161 的 规定。3.3.2.4 仓库室 内外 电气 线路 选型 和安装、室 外电 气线 路应 符合 GB 50161 的规 定。3.4 消防 3.4.1 一般要 求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要求4)和 GA 1131 的 规定。3.4.2 烟花爆 竹经 营批 发仓 库给 水系统 应符 合 GB 50161 和 GB 50974 的 规定。3.4.3 仓库室 外消 防用 水量 应按 照 GB 50016 中 甲类 仓库 的 规定执 行,消防 延续 时间 按 3 h 计算。3.4.4 供消防 车或 手抬 机动 消防 泵取水 的消 防蓄 水池 的保 护半径 不应 大 于 150 m。3.5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 3.5.1 操作人 员装 卸、搬运 过程 中应轻 拿、轻放、轻 操作,不应 有拖 拉、碰撞、抛 摔、用 力过 猛等 行为。3.5.2 装卸前 应打 开仓 库相 应的 安全出 口,机动 车应 熄火 平稳停 靠在 仓库 门 前 2.5 m 以外。3.5.3 不应在 仓库 区吸 烟、生火 取暖;不应 携带 火柴、打 火机等 火源 火种 进入 库区。3.5.4 不应在 仓库 内开 箱。3.6 运输 3.6.1 烟花爆 竹仓 库外 的运 输宜 采用汽 车运 输;库区 内运 输可采 用符 合安 全要 求的 手推车 运输。3.6.2 采用汽 车运 输烟 花爆 竹的 企业应 取得 道路 危险 货物 运输资 质。3.6.3 烟花爆 竹库 区内 运输 时,机动车 不应 进入 仓库 内。3.6.4 烟花爆 竹运 输应 符合 下列 要求:装载烟 花爆 竹的 车厢 不应 载人;e)运输车 辆途 中经 停应 有专 人看守。3.6.5 烟花爆 竹运 输车 应符 合下 列要求:运输车 辆应 为危 险物 品运 输车,每辆 车均 取得 道路 运输资 质,并按 规定 年检;f)运输车 辆车 况应 达到 一级 车况要 求;g)运输车 辆应 安装 使用 具有 行驶记 录功 能的 卫星 定位 装置,并及 时传 输到 监控 系统;h)运输车 辆进 入库 区,排气 管应安 装阻 火器,速 度不 大于 15 km/h;i)运输车 辆应 配备 消防 灭火 器,并 设置 易燃 易爆 危险 物品警 示标 志。的规定。3)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4)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2的规定。DB12/T 724.32 2019 5 4 评定细 则 4.1 安全生 产等 级划 分应 符合 相关标 准要 求5)。4.2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见附 录A。4.3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B。4.4 场所环 境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评 定细 则见 附 录 C。4.5 用电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D。4.6 消防 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E。4.7 操作人 员行 为规 范要 素的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见 附录 F。4.8 运输要 素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细 则见 附 录G。5)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1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1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 符合 DB13/T 2510.1的规定。DB12/T 724.32 2019 6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A.1 表A.1 规定 了安 全生 产等级 评定 一级 否决 条款。表A.1 安全生 产等 级评 定一 级否 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否决。3.1.1 2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1 3 企业应在危险有 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1 4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即为否决。3.1.1 5 应储存允许销售、燃放和存储的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8 6 企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应按要求进行备案。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9 7 企 业 仓 库的 内 部距 离、外 部 距离 应 符 合表A.2、表A.3、表A.4、表A.5、表A.6 和 表A.7的规定。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1.2 8 1.1 级仓库应设置防护屏障。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1.7 9 1.1 级仓库防雷类别为一类;1.3 级仓库防雷类别为二类。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3.1 10 每半年进行一次防雷检测,并且防雷设施检验应合格。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3.2 11 库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5.1 12 企业应登记、管理烟花爆竹流向,核对产品来源和去向。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2.5.4 注:北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4、5、6、7、8、9、10、11 和12;天津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3、4、5、6、7、8、9、10、11和12;河北地区企业安全生 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为序号1、2、3、4、5、6、7、8、9、10、11 和12。DB12/T 724.32 2019 7 A.2 表 A.2 给 出了 1.1-1级仓库 与邻 近仓 库的 内部 最小允 许距 离。1.1-2级 仓 库与邻 近仓 库的 内部 允许 最小距 离应 符合 表 A.2 中规定的距离乘以 0.8,但不得小于表 中相 应列 的最 小值。1.1-2级 仓库 与危 险品 总 仓库 区 10kV 及 以下 变电 所 的内部 最小 允许 距离 应符 合表A.2 的 规定,并 不应 小于 50 m。表A.2 1.1-1级仓 库与 邻近 仓库 的 内部最 小允 许距 离 单位为米 计算药量(kg)单有屏障 双有屏障 100 20 12 100 500 25 15 500 1000 30 20 1000 3000 40 25 3000 5000 50 30 5000 7000 56 33 7000 9000 62 37 9000 10000 65 40 DB12/T 724.32 2019 8 A.3 表A.3 给 出了1.3 级 仓库与 邻近 仓库 的内 部最 小允许 距离。1.3 级 仓库 与 危险品 总仓 库 区10 kV 及 以下变 电所 的内 部最 小允 许距离 应符 合 表A.3 的规 定,并不应 小 于 25 m。表A.3 1.3 级 仓库 与邻 近仓 库的 内部最 小允 许距 离 单位为米 计算药量(kg)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00 15 500 1000 20 1000 5000 25 5000 10000 30 10000 15000 35 15000 20000 40 A.4 表 A.4 给 出了 1.1-1级仓库 与值 班室 的内 部最 小允许 距离。1.1-2级仓 库 与值班 室的 内部 最小 允许 距离应 符合 表 A.4 的要求乘以 0.8,但不得小于表中相应列的 最小 值。当危 险品 总仓库 区设 置无 固定 值班 人员岗 哨时,岗 哨与 仓库 的距离 可不 受 表 A.4 的限 制。表A.4 1.1-1级仓 库与 值班 室的 内 部最小 允许 距离 单位为米 计算药量(kg)值班室无防护屏障 值班室有防护屏障 500 50 35 500 1000 65 50 1000 5000 110 80 5000 10000 140 100 DB12/T 724.32 2019 9 A.5 表A.5 给 出了1.3 级 仓库与 值班 室的 内部 最小 允许距 离。当危 险品 总仓 库区设 置无 固定 值班 人员 岗哨时,岗 哨与 仓库 的距 离可不 受 表 A.5 的限 制。表A.5 1.3 级 仓库 与值 班室 的内 部最小 允许 距离 单位为米 计算药量(kg)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00 25 500 1000 30 1000 5000 35 5000 10000 40 10000 20000 50 A.6 表A.6 给 出了1.1 级 仓库的 外部 最小 允许 距离。表A.6 1.1 级 仓库 的外 部最 小允 许距离 单位为米 项目 计算药量(kg)500 500 1000 1000 2000 2000 3000 3000 4000 4000 5000 5000 6000 6000 7000 7000 8000 8000 9000 9000 10000 10 户或50 人以下的零散住户,50 人以下的企业围墙,无摘 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110kV 架空输电线路 115 145 185 210 230 250 260 275 290 300 310 村庄边缘,学校,职工人数 50 人及以上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kV 以下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 架空输电线路 175 220 280 320 350 380 400 420 440 460 480 城镇规划边缘,220kV 及以上 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 以 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315 400 510 580 630 690 720 760 800 830 860 铁路线、二级及以上公路路边、通航河流航道边缘 100 125 155 180 195 210 220 235 245 255 270 三级公路路边、35kV 架空输电 线路 80 9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DB12/T 724.32 2019 10 A.7 表A.7 给 出了1.3 级 仓库的 外部 最小 允许 距离。表A.7 1.3 级 仓库 的外 部距 离 单位为米 项目 计算药量(kg)500 500 2000 2000 3000 3000 4000 4000 5000 5000 6000 6000 7000 7000 8000 8000 9000 9000 10000 10000 20000 10 户或50 人以下的零散住户,50 人以下的企业围墙,无摘 挂作业铁路中间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110kV 架空输电线路 35 40 45 48 50 55 57 60 65 78 85 村庄边缘,学校,职工人数在 50 人及以上的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车站站界及建筑物边缘,220kV 以下的区域变 电站围墙,220kV 架空输电线路 40 65 75 80 85 90 95 100 105 110 140 城镇规划边缘,220kV 及以上 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 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 7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50 铁路线、二级及以上公路路边、通航的河流航道边缘 40 50 50 50 50 50 50 50 53 55 70 三级公路路边、35kV 架空输电 线路 35 35 38 40 43 45 48 50 53 55 70 DB12/T 724.32 2019 11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表B.1 给出 了基 础管 理要 求 指标的 安全 生产 等级 评定 细则,总分 为400分。表B.1 基 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安 全生 产等 级评 定细 则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 分值 评定细项 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 基础管理要求 3.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3.1.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管人员、警卫人员、装卸搬运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20 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的,扣 3 分;2)职 责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未 覆 盖 所 有 人 员 和 岗 位 的,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 2 分;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不符 的,扣 2分;4)安 全 生 产 目 标 未 按 照 部 门 和 岗 位 逐 级 分 解 的,扣 1 分;5)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扣 4 分。3.1.1 1.1.2 应 制 定 年 度 安全 生 产 目标,并逐 级 签 订 年 度安 全 生 产责 任书。15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2)安 全 生 产 目 标 未 按 照 部 门 和 岗 位 逐 级 签 订 的,扣 3 分;3)每缺一 个 部 门、岗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扣 2分;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 2 分;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扣 1 分。3.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 1)未 定 期 进 行 审 核,不 得 分,未 见 记 录 视 同 未 开展;2)未 根 据 进 行 更 新,不 得 分,未 见 记 录 视 同 未 开展。3.1.1 DB12/T 724.32 2019 12 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1.4 应 每 年 考 核 主要 负 责 人、各 级管 理 部 门、管理 人 员及从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履行情况。5 1)未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2)考 核 记 录 不 全 的,每 缺 一 个 部 门 或 岗 位 的考核记录,扣 1 分。3.1.1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0 3.1.1 1.2.1 应 结 合 实 际 情况,建 立、健 全安 全 生 产 规 章制 度,应包括下列内容: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 分 工,培 训目 的、计 划、形式、内 容、学时 及 培训档案等要求;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 工,排 查 范围、内 容、方 法和 周 期,事 故隐 患 的排查、登记;c)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 职 责 分 工,劳 动 保 护 用品 现则、采 购、发放、使用、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d)安全 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e)事件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 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规 定 组 织实 施 部 门 及职 责分 工,事 件 事故 报 告程序、时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 安 全 管 理:规 定 责 任 部门 及职 责 分 工,危险 源 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g)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检维 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 理:规 定 责任 部 门 及 职责 分工,审 批 程 序、防 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h)特种作业人员 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 部 门 及 职 责分 工,培 训、取证、复 审、证书 保 管及档案等要求;15 15 1)每 缺 一 项 制 度(如 企 业 不 涉 及,可 不 制 定相应制度),扣 5 分;2)每有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扣 2 分;3)每有一项制度与法规规定或实际不符,扣 2分。3.1.1 DB12/T 724.32 2019 13 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 责分工,购销、出入 库登记、专用 储存场 所(专用 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 间或专 柜等)存储和 使用现场 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k)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职业病危害告知、申报、职业病 危害因 素检测与 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 修和个 人使用 的职业 病防护用 品维护、检修、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等要求;l)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 检测、维护保 养、报废 及台账 档案等要求;m)相关 方(供应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条件、监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n)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o)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 设,应 急预案 编制、评审和演 练,应 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p)产品购销合同及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规定购销合同的签订部门或人员、存档记录,销售流向要进行登记;q)职工及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规定职工、外来人员进出要进行登记,记录管理存档等要求;r)车辆进 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规定车辆出入登记、停留、停放位置管理等要求;s)夜间值守制度:规定夜间值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值守要求、紧急联系人等;t)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车辆必须年检等,并对驾驶员及押运员的行为规范等提出要求;DB12/T 724.32 2019 14 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u)库区 24 小时值班制度:规 定库区 24 小时值班的责任部门及职责 分 工、值 班 巡 查、情 况 登 记、紧 急联系人等要求;v)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a 1.2.2 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于其 生 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 期 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6 6 11 1)未明确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责任部门或人员,不得分;2)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3)每有一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扣 2 分。3.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 实 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5 1)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现行有效的版本未发放的,扣 3 分;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2 分。3.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 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5 5 8 1)未 定期进行评审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不得分,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3.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 记 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 3 年。4 1)制度相关执行记录未存档,不得分;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 或 伪造记录的,扣3 分;3)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未保存3 年的,扣2 分。3.1.1 1.2.6 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存有完整的记录:a)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b)特种作业人员台账;c)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工具管理台账;d)危险货物运输车台账;e)储存管理台账;f)产品流向登记台账;g)隐患排查治理台账;h)安全检查台账。5 5 12 1)未建立管理台账的,少一个扣 2 分;2)管理台账不规范的,每一个扣 1 分。3.1.2 DB12/T 724.32 2019 15 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3 安全操作规程 30 3.1.1 1.3.1 企业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的 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a 5 5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并追加扣2 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实际岗位数量不符的,每缺一个扣 2 分。3.1.1 1.3.2 应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制、修订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6 未 明 确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制 修 订 责 任 部 门 或 责 任人,不得分。3.1.3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a)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b)搬运、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c)押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严禁动火、严禁库内开箱、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等安全操作规程;e)监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f)保管和销售操作规程。10 10 13 每 有 一 种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不 适 用、无 法 操 作的,扣 2 分。3.1.4 1.3.4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主要 负 责人(或授权人)组织审定并签发,现行有效版 本 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5 5 7 1)主要负责人未对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签署公布批准实施的,不得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至 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的,扣 1 分;3)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 1 分。3.1.1 1.3.5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 时 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4 1)未及时修订或更新的,不得分;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 2 分。3.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20 3.1.1 DB12/T 724.32 2019 16 表B.1 基础管 理要 求指 标的 安全 生产等 级评 定细 则(续)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要素分值 评定细项分值 评定条款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北京地区 天津地区 河北地区 1.4.1 应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的,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2%的比例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 2 人;b)按照不低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应少于 1人;c)1000 m2以 上 的 库 区,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不应少于 5 人。1000 m2以下的库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应少于 2 人。10 1)未按规定设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不得分;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1.1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业人员 30 人以上的,应 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 2%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独立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3 人以 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 30 人以下的,应 配备 2 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 10 1.4.2 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3 未 建 立涵 盖各 层级 的安 全生 产管 理 网络的,不得分。3.1.1 1.4.3 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 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应履行下列职责:a)组织制定并落实本企业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b)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d)组织全员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e)落实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f)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7 1)未 明 确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人,不得分;2)主要负责人不清楚法定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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