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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66 DB3715 DB3715/T 1 2020 2020-12-04 2021-01-04 DB3715/T 1-2020 I 前言.引言.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2 4 通用 安全 技术 要求.2 5 工艺 安全.4 6 消防 安全.6 7 生产 安全 管理.8 附录A(规 范性)相 关安 全技术 要求 详解.12 附录B(规 范性)常 用安 全警示 标志.19 附录C(规 范性)危 险作 业票证.24 附录D(规 范性)常 用应 急装备 目录.27 DB3715/T 1-2020 II 本 文件 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 规则 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 文件 由聊 城市 应急 管理 局提出 并归 口。本 文件起草单位:东阿县 应急管理局、东阿县阿胶 行业协会、东阿阿胶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赛特注册 安全 工程 师事 务所 有限公 司。本 文件主要起草人:翟荣 忠、张忠明、崔存岩、李 萌、陈泽月、刘琛琛、魏军、温代新、安玉辉、于 遵军、咸 传伟、周 灵芝、卓子 建、包洋、周 生祥、赵 凊。DB3715/T 1-2020 III 为规范 和指 导阿 胶行 业企 业安全 生产 工作,有效 控 制风险,杜绝 或减 少各 种 事故隐 患,预 防生 产安全事故 的发 生,特制 定本 文件。本 文件 是以 国家 及行 业安 全生产 法律 法规、标 准规 范等文 件为 依据,结 合阿 胶行业 企业 安全 生 产 特点编制 而成 的。DB3715/T 1-2020 1 1 本 文件 给出 了阿 胶 及 其制 品 生产 过程 的基 本安 全技 术要求,包括 通用 安全 技 术要求、工艺 安全、消防安全、生 产安 全管 理 等 方面的 内容。本 文件 适用 于阿 胶生 产企 业的安 全生 产工 作,以阿 胶为主 要原 料的 其他 产品 生产企 业可 参 照 执 行。2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893 安 全色 GB 2894 安 全标 志及 其使 用导则 GB 4387-2008 工业 企业 厂 内铁路、道 路运 输安 全规 程 GB/T 5226.1 机 械电 气安 全 机 械电 气设 备 第1 部 分:通 用技 术条 件 GB 5768.2 道路 交通 标志 和标线 第2 部 分:道路 交 通标志 GB 6067.1 起重 机械 安全 规程 第1 部分:总 则 GB 7231 工 业管 道的 基本 识别色、识 别符 号和 安全 标识 GB/T 8196 机械 安全 防 护 装置 固定 式和 活动 式防 护 装置 的 设计 与制 造一 般要 求 GB 12158 防止 静电 事故 通 用导则 GB 13495.1 消 防安 全标 志 第1 部分:标 志 GB/T 14561 消 火栓 箱 GB 14784 带式 输送 机 安 全规范 GB 15603 常用 危险 化学 品 贮存通 则 GB 17945 消防 应急 照明 和 疏散指 示系 统 GB 18265-2019 危险 化学 品经营 企业 安全 技术 基本 要求 GB 28755 简易 升降 机安 全 规程 GB 50016-2014 建筑 设计 防火规 范(2018 年 版)GB 50028-2006 城镇 燃气 设计规 范(2020 年 版)GB 50053 20kv 及以 下变 电所设 计规 范 GB 50054-2011 低压 配电 设计规 范 GB 50058 爆炸 危险 环境 电 力装置 设计 规范 GB 50060 3 110kv 高压 配电装 置设 计规 范 GB 50072 冷库 设计 规范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 设计规 范 GB 50171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 程 盘、柜 及二 次回 路接 线 施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187-2012 工业 企业 总平面 设 计 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 电气 工程施 工质 量验 收规 范 DB3715/T 1-2020 2 GB 50431 带式 输送 机工 程 设计规 范 GB 50444 建筑 灭火 器配 置 验收及 检查 规范 GB 50974 消防 给水 及消 火 栓系统 技术 规范 GB 51309 消防 应急 照明 和 疏散指 示系 统技 术标 准 AQ 3021 化 学品 生产 单位 吊装作 业安 全规 范 AQ 3022 化 学品 生产 单位 动火作 业安 全规 范 AQ 3025 化 学品 生产 单位 高处作 业安 全规 范 CJJ 60 城 镇污 水处 理厂 运 行、维 护及 安全 技术 规程 DB37/T 1993 工 贸企 业有 限空间 作业 安全 规范 DL/T 5161.17 电气 装置 安 装工程 质量 检验 及评 定规 程 第17 部 分:电气 照明 装置施 工质 量检 验 GA 1131 仓 储场 所消 防安 全管理 通则 JB/T 8521.1 编 织吊 索 安 全性 第1 部分:一 般用 途 合成纤 维扁 平吊 装带 JB/T 9243 玻璃 管液 位计 TSG 21-2016 固 定式 压力 容器安 全技 术监 察规 程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 机动 车辆 安全 技术 监察规 程 TSG R0006 气瓶 安全 技术 监察规 程 3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E jiao industry enterprises 在阿胶 及其 制品 生产 过程 中 具有 原料 前处 理、熬 胶、熬 糕、提 沫、浓 缩、打 条、刨 胶、切 胶、灭 菌、包装等 全部 或部 分生 产工 序的企 业。4 4.1 4.1.1 企 业内 道路 的布 置 应符 合 GB 50187-2012 中 6.4 的 规定,满 足生 产、运输、安装、检 修、消防安全和 施工 的要 求。4.1.2 企 业厂 内道 路管 理、车辆 装载、行 驶应 遵 守GB 4387-2008 第 6 章中 规 定的要 求。4.1.3 厂 区道 路一 般安 全 技术要 求见附录 A.1。4.2 4.2.1 企业 高压 配电系 统 导体和 电器的 选择、配电 装置的 布置及 安全 净距离、通道 与围栏 的设 计与 布置应符 合GB 50060 中的 规 定。4.2.2 20 kV 及 以下变 电 所选址 与电气 设施 选择、变配电 装置的 布置、并联 电容器 装置及 对有 关专 业的要求 应符 合GB 50053 中 的规定。4.2.3 中药 乙醇 提取车 间、软胶 囊洗丸 车间、乙醇 库房、化验试 剂存 储室、气瓶室 等有爆 炸危 险的 车间(区 域),应 按 照GB 50058 中的 规定 选用 防爆 电 气设备。4.2.4 中 药乙 醇提 取车 间、软胶 囊洗 丸车 间、乙醇 库 房等存 在静 电释 放危 害场 所的静 电防 护管 理措 施、技术措 施应 符 合GB 12158 中的规 定。4.2.5 配 电线 路保 护装 置 的选择 与安 装、配电 线路 的 敷设、电缆 附件 的安 装应 符 合 GB 50054 中 的规 定。DB3715/T 1-2020 3 4.2.6 塑 料护 套线 直敷 布 线时应 符 合 GB 50303-2015 第 15 章 的规 定。4.2.7 配 电线 路的 敷设 环 境,应 符合 下列 规定:应避免 因贴 近蒸 汽管 道、蒸 球、提沫 机等 高温 设备设 施带 来的 热效 应损 害;应防止 在洗 皮、化皮、提沫 等工 序中 因水 的侵 入带来 的损 害;应防止 外部 的机 械性 损害;有粉碎 工艺 的工 序、晒皮工 序应 避免 由于 灰尘 聚集在 布线 上对 散热 带来 的影响;应避免 由于 强烈 日光 辐射带 来的 损害;应避免 污水 站等 存在 腐蚀或 污染 物的 场所 对布 线系统 带来 的损 害;应避免 有植 物和(或)霉菌 衍生 存在 的场 所对 布线系 统带 来的 损害;应避免 有动 物的 情况 对布线 系统 带来 的损 害。4.2.8 电 缆敷 设使 用的 梯 架、托 盘和 槽盒 及支 架安 装应符 合 GB 50303-2015 第 11 章的 规定。4.2.9 电 缆敷 设使 用的 金 属、非 金属 导管 的安 装应 符合 GB 50303-2015 第 12 章的规 定。4.2.10 成 套配 电柜、控 制柜(台、箱)和配 电箱 的 安装 应符 合 GB 50303-2015 第5 章 的规 定。4.2.11 配 电柜、盘、箱 上的电 器安 装、接线 及二 次系统 接地 的安 装应 符 合GB 50171 中的 规定。4.2.12 额 定电 压500 V 及以下 照明 配电 箱(板)、灯具的 安装、插座、开 关的 安装应 符 合 DL/T 5161.17中的规 定。4.2.13 机 械(包 括协 同 工作的 一组 机械)的电 气、电子和 可编 程序 的电 子设 备及系 统电 气设 备应 符 合 GB/T 5226.1 中 的规 定。4.2.14 阿 胶行 业企 业电 气设施 一般 安全 技术 要求 见附 录 A.2。4.3 4.3.1 锅 炉房 的布 置、燃 气(油)系 统、管道 保温 与防腐、采 暖通 风、给排 水及消 防应 符 合 GB 50041的要求。4.3.2 使 用液 化石 油气 为 燃料的 锅炉,其 燃气 的应 用应符 合 GB 50028-2006 中 10.6 规 定的 要求。4.3.3 锅 炉用 液化 石油 气 钢瓶应 符 合 TSG R0006 中 的规定。4.3.4 阿胶 及其 制品生 产 过程中 使用的 蒸球、提取 罐、夹 层锅、储气 罐、分 汽包、蒸汽灭 菌柜、立 式电热灭 菌柜 及制 冷系 统内 压力容 器等 设备 及其 安全 附件、仪表 的使 用管 理、在用检 验应 符合 TSG 21 中的规定。4.3.5 起 重机 械及 其操 作、检查、试 验、维护 与修 理应符 合 GB 6067.1 中的 规定。4.3.6 起 重机 械运 行时,行进中 的吊 运物 下缘 与基 准面的 高度 不应 超 过 1m。起重机 械停 止使 用时,吊钩距离 地面 高度 不应 低 于2 m 且 应避 开人 行通 道。4.3.7 简 易升 降机 的设 备 操作、检查、试 验、维护 与修理 应符 合 GB 28755 中 的规定。4.3.8 吊 装作 业使 用的 合 成纤维 扁平 吊装 带应 符 合JB/T 8521.1 中 的规 定。4.3.9 场 内机 动车 辆的 使 用安全 管理 及检 验应 符 合TSG N0001-2017 中第 3、4 章规 定的 要求。4.3.10 阿 胶行 业企 业特 种设备 一般 安全 技术 要求 见附 录 A.3。4.4 4.4.1 生 产设 备设 施的 运 转部位 的防 护装 置应 符 合 GB/T 8196 中的 规定,对 没有防 护装 置的 部位 进行检查、调整、维护 和清 扫 等作业 前,应确 保设 备停 车并关 闭驱 动装 置,悬挂“有人 工作,禁止 合闸”指示牌。4.4.2 冷 库建 筑、结构、制冷、电气、给 排水、采 暖通风 和地 面防 冻应 符 合GB 50072 中的 规定。4.4.3 带 式输 送机 的使 用 与维护 应符 合 GB 14784 和GB 50431 中 的规 定。4.4.4 污 水处 理设 备设 施 的运行、维 护及 安全 管理 应符 合 CJJ 60 中的 相关 要 求。4.4.5 储 罐玻 璃管 液位 计 安装应符合 JB/T 9243 附录 A 中 的相 关要 求。DB3715/T 1-2020 4 4.4.6 生 产设 备设 施的 一 般安全 技术 要求 见附 录 A.4。4.5 4.5.1 安 全色 和安 全标 志 应分别 符 合 GB 2893 和GB 2894 中的 规定。4.5.2 道 路交 通标 志和 标 线应符 合 GB 5768.2 中的 规定。4.5.3 工 业管 道安 全标 识 应符 合 GB 7231 中的 规定。4.5.4 消 防安 全标 志应 符 合 GB 13495.1 中的 规定。4.5.5 企业 应在 设备设 施 施工、吊装、检维 修等作 业现场 设置警 戒区 域,并 进行危 险提示、警 示,告知危险 的种 类、后果 及应 急措施 等。4.5.6 在储 罐类(洗皮 机、蒸球、储液 罐)、井池 类(电 缆沟维 修井、管道 沟维修 井、阀 门井、泡 皮池、中 水池、污 水池、消 防水池)、地上 气调 式冷 库、地 下半 地下 消防 泵房、空调 机组 等有 限 空 间,应在醒目 位置 设置 有限 空间 安全警 示标 志。4.5.7 蒸汽 分汽 包、管 道、化皮 蒸球、提沫 机、夹 层锅等 设备设 施的 高温部 位应设 置“当 心烫 伤”警示标志。4.5.8 工 业梯 台、走道 等 易发生 坠落 的部 位应 设置“当心 坠落”警 示标 志。4.5.9 洗皮 机、蒸球、列 管式旋 转浓缩 器、印字机、自动 封箱机、打 料泵、皮带输 送机等 设备 设施 的齿轮、皮带、链 条、摩擦 轮、运 动刀 刃及 其他 运动 部件(工作 部分 除外)应 设置“当心 机械 伤 害”警 示标志。4.5.10 乙 醇储 罐区 应设 置“禁 止烟 火”、“非工 作人员 禁止 入内”等 警示 标志。4.5.11 厂 内道 路应 设置 交通限 速标 志。4.5.12 易 燃、易 爆物 品 的生产 区域 或贮 存仓 库区,应 根据 安全 生产 的需 要,将道路 划分 为限 制车 辆通行或禁 止车 辆通 行的 路段,并设 置标 志。4.5.13 在 有安 全风 险的 工作岗 位应 设置 安全 告知 卡。安全 告知 卡应 包含 本 岗位主 要风 险、后 果、控 制措施及 报警 电话 等内 容。4.5.14 企 业应 定期 对警 示标志 进行 检查 维护,确 保其完 好有 效。4.5.15 安 全警 示标 识 的 一般 形 式见 附 录B。4.6 4.6.1 原料 库、产品库、包材库 等室内 储存 场所的 消防安 全检查、存 储管理、装卸 安全管 理、用火 用电安全 管理、消 防设 施及 器材管 理应 符 合GA 1131 中的有 关规 定。4.6.2 危 险化 学品 仓库 的 安全技 术要 求应 遵 守 GB 18265-2019 中第 4 章规定 的要求,危 险化 学品 的贮存应符 合 GB 15603 中的 有 关规定。4.6.3 危险 化学 品出入 库 时 应进 行登记,使 用的易 制毒药 剂 应执 行单 独存放,并实 行双人 收发、双 人保管制 度。4.6.4 仓 储场 所应 满足 的 一般安 全技 术要 求见 附 录A.4。4.7 阿胶行 业企 业的 冷库、带 式输送 机、污水 处理 设备 等应满 足的 一般 安全 技术 要求见附录 A.4。5 5.1 5.1.1 操 作人 员与 运转 中 的洗皮 机等 设备 设施 的安 全距离 不应 低 于 850 mm。5.1.2 使 用叉 车搬 运或 起 重设备 吊运 原料 皮时 应遵 守安全 操作 规程 要求。DB3715/T 1-2020 5 5.1.3 刮 毛和 割皮 作业 过 程中应 按规 定佩 戴劳 动保 护用品。5.1.4 洗皮 机齿 轮、皮 带、链条、摩擦 轮、运动刀 刃及其 他旋转 件(工作部 分除外)等运 动部 件应 设置防护 装置;当 窥视 孔盖、储罐 上的 罐盖 等部 位开 启时,相应 转动 部位 应能 联锁关 闭。5.1.5 操 作者 打磨 刀具 时 应佩戴 护目 镜、操作 者应 站在砂 轮机 的侧 前方,不 能正对 砂轮。5.1.6 冬 季作 业时 应及 时 清理地 面积 水。5.2 5.2.1 蒸 汽设 施及 管道 应 进行保 温处 理,减少 热损 失,避 免灼 烫伤 害。5.2.2 操 作人 员与 运转 中 的化皮 蒸球 的安 全距 离不 应低 于 850 mm。5.2.3 砂 石过 滤器 加液 前 应确保 检修 孔螺 栓紧 固。5.2.4 应 在确 认蒸 球压 力 表回零 后方 可打 开出 料口 进行清 渣作 业。5.2.5 出 胶(糕)时 应将 模具(胶箱)提前 固定,防止倾 倒,操作 人员 应注 意力集 中,防止 胶汁 溢出。5.3 5.3.1 提 沫和 转液 时操 作 人员应 按安 全操 作规 程作 业,避 免灼 烫伤 害。5.3.2 提 沫、浓缩 厂房 应 设置机 械通 风设 施。5.3.3 输 液泵 等用 电设 施 应有漏 电保 护装 置并 确保 其有效 性。5.3.4 对单 效、双效或 三 效浓缩 器配套 的冷 却塔进 行检维 修时应 严格 执行动 火作业 审批手 续,如涉 及高处作 业还 应执 行相 应的 审批手 续,常用 危险 作业 票证见 附 录C。5.3.5 进入 旋转 列管式 加 热浓缩 器等构 成有 限空间 的罐内 进行清 理作 业时,应严格 执行有 限空 间作 业管理规 定。5.4 5.4.1 打 条、刨胶、切 胶 设备应 安排 专人 操作。5.4.2 操 作人 员搬 运胶 坨 时应保 持精 力集 中,防止 滑落伤 人。5.4.3 刨 胶作 业时 应使 用 固定夹 具,并避 免身 体任 何部位 与胶 块接 触。5.4.4 任 何情 况下 不应 徒 手清理 刀具 上的 胶沫。5.4.5 维修 打条、切胶 设 备或更 换刀具 时应 切断电 源,并 确保刀 具停 留在下 止点。若刀具 需要 停留 在上止点 时,应在 滑道 上设 置稳固 支撑,防 止刀 具突 然下落。5.5 5.5.1 包 装设 备运 行过 程 中 不应 用手 清理 废料。5.5.2 严 禁将 手伸 入包 装 机的成 型、热封 模具 部位 的上下 行程 范围 内。5.5.3 真 空包 装机 的分 割 刀具应 加装 防护 罩并 进行 联锁保 护。5.5.4 设 备主 操作 人员 在 启动设 备前 应确 认所 有副 操作人 员的 手臂 均已 离开 设备危 险部 位。5.5.5 码 垛机 器人 活动 范 围应有 完善 的防 护设 施。5.5.6 洗 瓶灌 装设 备运 行 期间严 禁打 开防 护罩,不 应徒手 清理 碎瓶 渣。5.6 5.6.1 操 作人 员应 在加 药 前确认 提取 罐出 渣口 处于 复位锁 紧状 态。5.6.2 提 取罐 出渣 时,操 作人员 应确 认监 护人 员在 安全区 域,禁止 其他 人员 进入清 渣作 业区 域。5.6.3 卸 车及 输送 时,管 道内乙 醇流 速不 应大 于3 m/s。5.6.4 中药 乙醇 提取车 间 料液输 送管道 法兰 连接处 应设置 跨接导 线和 接地引 线,运 输车辆 应有 可靠 的静电接 地。DB3715/T 1-2020 6 5.6.5 中 药乙 醇提 取车 间、乙醇 储罐 区应 安装 可燃 气体泄 漏报 警装 置。5.6.6 乙 醇储 罐区 应设 置 可靠的 接地 装置;储 罐区 应设围 堰和 人体 静电 释放 装置。5.6.7 工 作人 员不 应穿 着 外露铁 钉或 铁掌 的鞋 及化 纤类衣 物进 入乙 醇储 罐区 域。5.6.8 现 场的 检维 修工 具 应选用 铜、铝材 质,不应 使用铁 质工 具。5.7 5.7.1 灭 菌柜 不应 超温 超 压运行。5.7.2 应 确认 灭菌 柜内 热 水排净、压 力表 回零 后方 可打开 柜门。5.7.3 半 成品 消杀 完毕 并 移出灭 菌柜 时应 确认 拉料 车与料 盘处 于锁 紧状 态。5.8 5.8.1 微 波真 空干 燥机 门 的联锁 装置 应灵 敏。5.8.2 检 维修 时控 制开 关 箱应停 电挂 牌上 锁,钥匙 应由维 修者 保管。5.8.3 移 动膨 化托 盘时 应 使用隔 热手 套。5.9 5.9.1 加料、卸料 及清 理设 备时 应断电。5.9.2 操作人 员不 应触 碰运 转中 的设备 和物 料。5.10 5.10.1 紫 外线 杀菌 灯控 制开关 处有 明确 的文 字或 符号标 识。5.10.2 紫 外线 杀菌 灯开 启后室 内不 得有 人,其门 口应有 醒目 的避 让提 示。5.10.3 臭 氧灭 菌区 域各 出入口 应设 置醒 目标 识,臭氧灭 菌前 应确 认灭 菌区 域内无 人,灭菌 过 程 完 成 前不得进 入灭 菌区 域。6 6.1 阿胶行 业企 业生 产储 存场 所的火 灾危 险性 分类 及建(构)筑物 的最 低耐 火等 级、防 火分 区应 符合 表1、表2 的 要求。1 建(构)筑物名称 厂房的耐火等级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中药乙醇提 取车间、软胶囊洗丸车间 一级 4000 3000 甲 二级 3000 2000 驴皮原料处理 车间、熬胶车间、包材车间、变压器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 的设备)、洁净厂房 一级 二级 不限 8000 6000 4000 丙 三级 3000 2000 锅炉房,变压器室(每台装油 量小于等于 60kg 的设备)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丁 DB3715/T 1-2020 7 2 仓库设施 名称 仓库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 单层仓库 多层仓库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每座仓库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乙醇库房 一、二级 1 750 250 不允许 不允许 甲 成品库、驴皮库、包材库 一、二级 不限 6000 1500 4800 1200 300 丙 三级 3 2100 700 1200 400 不允许 6.2 6.2.1 灭火器 类型 的选 择、位置 的设置 应符 合 GB 50140 中 的规定。6.2.2 灭火器 的安 装设 置、验收、检查 和维 护应 符 合 GB 50444 中的 规定。6.2.3 高压配 电室 配置 的磷 酸盐 干粉灭 火器 灭火 剂电 绝缘 特性应 大于 等 于 5 kV。6.2.4 超过600 V 的变 配电 场所 使用二 氧化 碳灭 火器 时应 先断电 后灭 火。6.2.5 有精密 贵重 仪器 的场 所宜 配置二 氧化 碳灭 火器。6.2.6 在未设 置室 内消 火栓 系统 和灭火 系统 的情 况下,不 同场所 灭火 器应 至少 按照 以下标 准配 置,且一个计 算单 元内 配置 的灭 火器数 量不 得少 于2 具。a)中 药乙 醇提 取车 间储 罐 区、软 胶囊 洗丸 车间、乙 醇库房 等场 所:配置灭 火级 别 4A144B 磷酸 盐干 粉灭 火器 时应 至少每 72 m2配置 一具,每 具 灭 火 器 最 大 保 护 距离不超 过9 m;配置灭 火级 别6A233B 磷酸 盐干 粉手 推式 灭火 器时应 至少 每116.5 m2配 置一具,每 具灭 火器 最大保护 距离 不超 过18 m。b)锅 炉房、驴 皮库、成 品 库、包 材库、原 料库、驴 皮原料 处理、熬 胶车 间、包装车 间等 场所:配置灭 火级 别 2A55B 磷酸盐 干粉 灭火 器时 应至 少每 150 m2配 置一 具,每 具 灭 火 器 最 大 保 护 距离不超 过20 m;配置灭 火级 别4A144B 磷酸 盐干 粉灭 火器 时应 至少 每300 m2配置 一具,每具灭 火器 最大 保护 距离不超 过20 m。c)配 电室、变 压器 室等 场 所:配置灭 火级 别 2A55B 磷酸盐 干粉 灭火 器时 应至 少每 150 m2配 置一 具,每 具 灭 火 器 最 大 保 护 距离不超 过20 m;配置灭 火级 别4A144B 磷酸 盐干 粉灭 火器 时应 至少 每300 m2配置 一具 灭 火器,每具 灭火 器最 大保护距 离不 超 过20 m。设 置有 室内 消火 栓系 统和 灭火系 统场 所的 灭火 器配 置数量 应 按 GB 50140 给 出 的方法 计算 获得。6.3 6.3.1 厂 房安 全出 口的 设 置应符 合 GB 50016-2014 中 3.7 的规 定。6.3.2 变 配电 室安 全出 口 的设置 应符 合 GB 50054-2011 中4.3 的规 定。6.4 6.4.1 应 急照 明控 制器、配电箱 及应 急照 明灯 具的 安装应 符 合 GB 51309 中 的 规定。6.4.2 疏 散指 示标 志应 符 合 GB 17945 中 附录B 的 规 定。DB3715/T 1-2020 8 6.5 6.5.1 室内 外消 火栓基 本 参数、消防水 源、供水设 施、给 水形式、消 火栓系 统、管 网的控 制与 操作、维护管 理应 符 合GB 50974 中的规 定。6.5.2 消 火栓 箱的 选型 与 箱内消 防器 材的 配置、检 查应符 合 GB/T 14561 中 的 规定。7 7.1 7.1.1 企 业应 建立 健全 安 全生产 责任 制,明确 企业 各级、各部 门管 理人 员的 安全生 产职 责。7.1.2 企业 应落 实安全 生 产组织 领导机 构,并应按 照有关 规定设 置安 全生产 管理机 构,或 配备 相应 的专职或 兼职 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从业人 员不 足100 人 的,应 当配 备专 职或 者兼 职的安 全生 产管 理人 员;从业人 员在100 人以 上不 足 300 人的,应 当配 备专职 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从业人 员在300 人以 上不 足 1000 人 的,应 当设 置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并 配备 2 名以 上专 职安全生产 管理 人员,其 中至 少应当 有 1 名注 册安 全工 程师;从 业人 员在1000 人以 上的,应 当设 置专 门 的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成 立安全 生产 委员 会并 配备安全总 监,并按 不低 于从 业人员 3 的比 例配 备专 职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其 中至少 应当 有 2 名注 册 安全工程 师。7.1.3 企业 应建 立安 全 生 产投入 保障制 度,确保安 全生产 条件所 必需 的资金 投入。按照确 定的 年度 安全生产 目标、方 案及 风险 控制需 要,编制 安全 投入 计划,建立 使用 台账。安 全生产 资金 投入 并 专 项 用 于下列安 全生 产事 项:完善、改造 和维 护安 全防护 及监 督管 理设 施设 备支出;配备、维护、保 养应 急救援 器材、设 备和 物资 支出,制定 应急 预案 和组 织应急 演练 支出;开展重 大危 险源 和事 故隐患 评估、监 控和 整改 支出;安全生 产评 估检 查、专家咨 询和 标准 化建 设支 出;配备和 更新 现场 作业 人员安 全防 护用 品支 出;安全生 产宣 传、教育、培训 支出;安全生 产适 用的 新技 术、新 标准、新 工艺、新 装备的 推广 应用 支出;安全设 施及 特种 设备 检测检 验支 出;参加安 全生 产责 任保 险支出;其他与 安全 生产 直接 相关的 支出。7.1.4 企业 应依 据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家、行业 或者地 方标准 建立 健全安 全生产 制度,并征 求工 会及从业 人员 意见 和建 议,规范安 全生 产管 理工 作,企业应 确保 从业 人员 及时 获取制 度文 本。7.1.5 企业 应按 照有关 规 定,结 合本企 业生 产工艺、作业 任务特 点以 及岗位 作业安 全风险 防护 要求,编制适 用的 岗位 安全 生产 操作规 程,发放 到相 关岗 位并监 督落 实执 行。包括 但不限 于:冷库安 全操 作规 程;污水处 理安 全操 作规 程;电气安 全操 作规 程;叉车安 全操 作规 程;纯化水 处理 安全 操作 规程;空调工 安全 操作 规程;蒸球化 皮安 全操 作规 程;提取岗 位安 全位 操作 规程;DB3715/T 1-2020 9 提沫机 安全 操作 规程;夹层锅 安全 操作 规程;切胶机 安全 操作 规程;分离机 安全 操作 规程;高速粉 碎机 安全 操作 规程;洗瓶机 安全 操作 规程;灌装机 安全 操作 规程;灭菌柜 安全 操作 规程;铝塑包 装机 安全 操作 规程;枕式包 装机 安全 操作 规程;真空包 装机 安全 操作 规程。7.1.6 企 业应 建立 各类 安 全管理 记录 文件,包 括但 不限于:安全生 产会 议记 录;安全生 产费 用提 取及 使用记 录;教育培 训记 录;安全检 查记 录;隐患排 查治 理台 账;特种作 业人 员台 账;特种设 备台 账;安全活 动记 录;安全设 备设 施维 护保 养记录;相关方 信息 记录;应急演 练记 录;事故管 理记 录。7.1.7 企 业应 与相 关方 签 订安全 协议,明 确规 定双 方的安 全生 产责 任和 义务。7.1.8 企业 应开 展安全 文 化建设,确立 本企 业的安 全生产 理念及 行为 准则,并教育、引导 全体 人员 贯彻执行。在安 全文 化建 设 过程中,宜充 分融 合阿 胶 滋补养 生的 大健 康文 化,引导全 体员 工的 安全 态度 和安全行 为。7.2 7.2.1 企业 应建 立健全 安 全教育 培训制 度,按照有 关规定 进行教 育培 训需求 调查、编制年 度安 全培 训计划、大纲、内 容。7.2.2 生 产经 营单 位安 全 培训应 涵盖 所有 在职 员工,并包 括劳 务派 遣人 员、实习学 生及 相关 方人 员。7.2.3 生产 经营 单位主 要 负责人 和安全 生产 管理人 员应当 接受安 全培 训,具 备与所 从事的 生产 经营 活动相适 应的 安全 生产 知识 和管理 能力。初 次安 全培 训时间 不得 少 于 32 学时,每年再 培训 时间 不得 少 于12 学 时。7.2.4 企业 应对 从业人 员 进行安 全生产 教育 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 具备 满足岗 位要求 的安全 生产 知识,熟悉有 关的 安全 生产 法律 法规、规章 制度、操 作规 程,掌 握本 岗位 的安 全操 作技能、风 险管 控 措 施 和 事故现场 应急 处置 措施。从 业人员 初次 安全 培训 时间 不得少 于 24 学 时,每年 再 培训时 间不 得少 于 8 学时。7.2.5 阿胶 行业 企业特 种 作业人 员(包 括但 不限于 电工、焊接与 热切 割作业 人员、制冷与 空调 作业 人员、高 处作 业人 员等)、特种设 备操 作人 员(包括 但不限 于叉 车司 机、快开 门式压 力容 器操 作人 员 等)应按照 有关 规定,经 专门 安全培 训并 考核 合格,取 得相应 资格 后,并经 企业 培训合 格方 可上 岗 作 业,并定期接 受复 审。7.2.6 涉及 有限 空间作 业 的作业 批准人、作 业人员、作业 监护人、检 测人员、救援 人员的 培训 内容 应DB3715/T 1-2020 10 按照DB 37/T 1933 中附 录 D 规 定的 要求 执行。7.3 7.3.1 阿胶 行业 企业新 建、改建、扩建 项目 的安全 设施,应与主 体工 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 投入生产 和使 用。安全 设施 投资应 当纳 入建 设项 目 概 算。7.3.2 建设 项目 在进行 可 行性研 究时,生产 经营单 位应当 对其安 全生 产条件 和设施 进行综 合分 析,形成安 全生 产条 件和 设施 综合分 析报 告。7.3.3 生产 经营 单位在 建 设项目 初步设 计时,应当 委托有 相应资 质的 设计单 位对建 设项目 安全 设施 同时进行 设计,由 生产 经营 单位组 织审 查,形成 安 全设施 设计 专篇。7.3.4 建设 项目 竣工投 入 生产或 者使用 前,生产经 营单位 应当组 织对 安全设 施进行 竣工验 收,并形 成安全 设施 竣工 验收 报告。安 全设 施竣 工验 收合 格后,方可 投入 生产 和使 用。7.4 7.4.1 7.4.1.1 需办 理审 批手 续 的动火 作业 分为 三个 级别:在 禁火区域、易燃 易爆设备设施、管 道本体上及危险品库内储 存设施上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有 效期 限 为8 小 时,需经企 业分 管安 全生 产的 领导审 批;在 爆炸环境区域内 及危险品库房内进 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 的动火作业为二级,有效期限为 24 小时,需 经企 业安 全 生产主 管部 门领 导审 批;除一级 动火 作业 和二 级动火 作业 以外 的禁 火区 的动火 作业,以 及在 有限 空间、车间 技术 夹层、配电室 内、高处 作业 动火 为三级,有 效期 限 为 72 小 时,需 经动 火作 业所 在区 域部门 负责 人审 批,每 日动火前 应进 行动 火分 析;审批可 以升 级管 理,但不得 降级。7.4.1.2 在储 存和 使用 乙 醇等危 险化 学品 的场 所动 火应符 合 AQ 3022 中 的规 定。7.4.1.3 企 业应 建立固 定 动火区 域,除 固定 动火区 域外的 动火作 业应 办理 动火安 全作业 证,见 附录 C.1。7.4.1.4 进入 有限 空间 执 行动火 作业 时,还应 符 合AQ 3022 中 的规 定。7.4.1.5 高处 作业 动火 时,在满 足本 文件 要求 的同 时,应 符 合 AQ 3025 中的 规定。7.4.1.6 动 火作 业应有 专 人监火,动火 作业 前应清 除动火 现场及 周围 的易燃 物品,或采取 其它 有效 的安全防 火措 施,配备 足够 适用的 消防 器材。7.4.1.7 五级 风以 上(含 五级风)天 气,不宜 露天 动火作 业,确需 动火 时应 升级管 理。7.4.1.8 凡在 有可 燃构 件 的冷却 塔、脱气 塔等 设备 设施内 部进 行动 火作 业时,应采 取防 火隔 离措 施。7.4.1.9 动火 期间,动 火 点附 近 30 m 范 围内 不得 有 可燃气 体排 放;动火 点附 近 15 m 内 不得 有可 燃液体排放;不 得在 动火 点附 近 10 m 范 围内 及用 火点 下 方同时 进行 可燃 溶剂 清洗 或喷漆 等作 业。7.4.1.10 使用 气焊、气 割动火 作业 时,乙炔 瓶应 直立放 置;氧气 瓶与 乙炔 气瓶间 距不 应小 于 5 m,二者与动 火作 业地 点不 应小 于 10 m,并不 得在 烈日 下 暴晒。7.4.1.11 动火 作业 完毕,动火 人和 监火 人以 及参 与动火 作业 的人 员应 清理 现场,监火 人确 认 无 残 留 火种后方 可离 开。7.4.2 7.4.2.1 高 处作 业前应 办 理高 处安全 作业 证,见附录 C.2;高处 作业分 为一级、二级、三 级和 特级:作业高 度在 2 m h 5 m 时为 一级 高处 作业,需经 高处 作业 所在 区域 的负责 人审 批;作业高 度在 5 m h 15 m 时 为二 级高 处作 业,需经 企业 安全 生产 主管 部门的 负责 人审 批;DB3715/T 1-2020 11 作业高 度在 15 m h 30 m 时 为三 级高 处作 业,需经 企业 分管 安全 生产 的负责 人审 批;作业高 度在 h30 m 以上 时为 特级 高处 作业,需经企 业主 要负 责人 审批;审批可 以升 级管 理,但不应 降级 管理。7.4.2.2 对患 有职 业禁 忌 症(如 高血 压、心脏 病、贫血病、癫痫 病、精神 疾 病等)、年 老体 弱、疲劳过度、视力 不佳 及其 他不 适于高 处作 业的 人员,不 应进行 高处 作业。7.4.2.3 高处 作业 使用 的 材料、器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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