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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0 1B 6 0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2 6 4 7 2 0 2 0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及 含 碳 量 计 量 方 法2 0 2 0-0 7-0 6 发 布2 0 2 0-0 8-0 5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23D B 2 3/T 2 6 4 7 2 0 2 0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 B/T 1.1-2 0 0 9 的 编 写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东 北 林 业 大 学、黑 龙 江 省 尚 志 国 有 林 场 管 理 局、哈 尔 滨 市 计 量 检 定 测 试 院、黑 龙江 省 庆 安 国 有 林 场 管 理 局 新 立 林 场、黑 龙 江 省 庆 安 国 有 林 场 管 理 局 东 风 林 场、五 常 市 森 林 病 虫 害 防 治 检疫 站、五 常 市 林 业 工 作 总 站、五 常 市 胜 利 林 场、齐 齐 哈 尔 市 建 华 区 林 业 局、齐 齐 哈 尔 大 学、齐 齐 哈 尔 市龙 沙 公 园。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董 利 虎、李 凤 日、贾 炜 玮、陈 春 伟、穆 明、穆 晶、郝 元 朔、王 涛、马 爱 云、李武 赫、聂 璐 毅、刘 鑫、刘 茂 霖、刘 春 玲、刘 春 峰、于 航、高 航、李 晓 彬、刘 炳 友、李 诗 佳、王 艳 梅。D B 2 3/T X X X X X X X X1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及 含 碳 量 计 量 方 法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及 含 碳 量 计 量 方 法 的 术 语 与 定 义、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立 木 含 碳 系 数 及立 木 含 碳 量 计 量 方 法 及 应 用。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和 含 碳 量 的 计 量。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6 4 2 4-2 0 1 0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技 术 规 程L Y/T 2 2 5 9-2 0 1 4 立 木 生 物 量 建 模 样 本 采 集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2 6 4 2 4-2 0 1 0、L Y/T 2 2 5 9-2 0 1 4 界 定 的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立 木 总 生 物 量 分 为 树 根、树 干、树 枝 和 树 叶 时,所 建 立 的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可 以 保 证 立 木 各 组 份 生物 量 预 测 值 之 和 等 于 立 木 总 生 物 量。3.2模 型 评 价 指 标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采 用 以 下 6 个 公 式 进 行 评 价。具 体 为:选 用 调 整 后 确 定 系 数(Ra2)、均 方 根 误 差(R M S E)作 为 模 型 拟 合 优 劣 的 评 价 指 标,选 用 总 相 对 误 差(T R E)、平 均 相 对 误 差(M E%)、平 均 相 对 误 差绝 对 值(M A E%)和 预 测 精 度(P%)作 为 模 型 检 验 优 劣 的 评 价 指 标,计 算 见 式 1 6。22 1a21()1R=1-()()Ni ii=Nii=Y-YN-N-pY-Y(1)21()RMSE=Ni ii=Y-YN-p.(2)11()TRE=100Ni i,-ii=Ni,-ii=Y-YY.(3),-1,-100ME%=Ni i ii=i iY-YYN.(4)D B 2 3/T X X X X X X X X2,-1,-100MAE%=Ni i ii=i iY-YYN.(5)2,-P%=1-1 0 0i i iY-YtN-PY N.(6)式 中:N_ _ _ _样 本 总 数(个);iY _ _ _ _第 i 个 观 测 值(k g);iY _ _ _ _全 部 数 据 拟 合 回 归 方 程 计 算 的iY 的 预 测 值(k g);Y_ _ _ _观 测 值 的 平 均 值(k g);i,-iY _ _ _ _原 始 数 据 中 删 除 第 i 个 样 本 观 测 值 后,按 p 个 参 数 模 型 拟 合 回 归 方 程 计 算iY 的 预 测 值(k g);at_ _ _ _置 信 水 平(0.05=)时 的 t 值。4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本 标 准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为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4.1 一 元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见 式 7:sbft-3.3 3 0 2 2.3 9 7 2-2.0 0 7 4 2.2 9 8 0-5.0 7 5 1 2.8 2 0 7-5.4 7 5 2 2.4 2 1 4=e=e=e=e=+rr s b fW DW DW DW DW W W W W.(7)式 中:Wr_ _ _ _树 根 生 物 量 估 计 值(k g);Ws_ _ _ _树 干 生 物 量 估 计 值(k g);Wb_ _ _ _树 枝 生 物 量 估 计 值(k g);Wf_ _ _ _树 叶 生 物 量 估 计 值(k g);Wt_ _ _ _总 生 物 量 估 计 值(k g);D_ _ _ _胸 径(c m);4.2 二 元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见 式 8:-sbft-3.2 4 9 5 2.4 4 2 9 0.0 7 0 4-3.5 1 5 4 1.7 9 8 7 1.0 4 3 4-5.2 1 6 8 2.8 8 1 5 0.0 1 3 4-5.2 9 8 9 2.4 6 7 7-0.1 1 0 2=e=e=e=e=+rr s b fW D HW D HW D HW D HW W W W W.(8)式 中:H_ _ _ _树 高(m)。D B 2 3/T X X X X X X X X34.3 模 型 评 价 指 标白 桦 立 木 一 元 和 二 元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的 评 价 指 标 见 表 1。表 1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的 评 价 指 标模型类型 各组份模型拟合指标 模型检验指标(%)Ra2R M S E T R E M E%M A E%P%一元可加性生物量模型树根0.9 6 9 5.9 6 2.7 5 3.8 4 2 1.7 7 9 7.9 8树干0.9 6 6 1 5.0 1 2.5 7 0.2 9 1 6.3 9 9 8.0 6树枝0.9 7 7 3.6 3 0.7 7-4.6 1 1 7.0 3 9 8.7 5树叶0.9 7 3 0.6 5-0.5 8-3.9 5 1 8.8 9 9 8.1 6总量0.9 8 7 1 5.9 2 2.2 8 0.2 8 1 1.7 9 9 8.7 5二元可加性生物量模型树根0.9 7 1 5.7 6 1.3 6 3.0 0 2 2.1 3 9 8.0 1树干0.9 8 8 8.7 4 0.4 9-0.5 3 1 0.2 7 9 8.8 9树枝0.9 7 7 3.6 8 0.2 6-2.1 1 1 6.9 3 9 9.1 8树叶0.9 7 4 0.6 5-0.2 5-3.9 7 1 9.1 7 9 8.0 7总量0.9 9 5 1 0.4 2 0.6 3-0.0 9 8.8 4 9 9.1 85 立 木 含 碳 系 数对 白 桦 立 木 各 组 份 进 行 取 样,采 用 碳 氮 分 析 仪 测 定 其 含 碳 系 数。白 桦 立 木 树 根、树 干、树 枝 和 树 叶含 碳 系 数 见 表 2。表 2 白 桦 立 木 各 组 份 的 含 碳 系 数统计量 树根含碳系数 树干含碳系数 树枝含碳系数 树叶含碳系数平均值 0.4 5 4 5 0.4 6 3 5 0.4 6 1 7 0.4 8 6 8标准差 0.0 1 7 7 0.0 1 8 7 0.0 1 7 7 0.0 2 0 96 立 木 含 碳 量 计 量利 用 白 桦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式 7 和 式 8)和 含 碳 系 数(表 2)计 算 立 木 的 含 碳 量。具 体 计 算 见式 9 和 式 1 0:基 于 一 元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的 立 木 含 碳 量 计 算 见 式 9:-3.3 3 0 2 2.3 9 7 2-2.0 0 7 4 2.2 9 8 0-5.0 7 5 1 2.8 2 0 7-5.4 7 5 2 2.4 2 1 4eeee+r rs sb bf ft r s b fDDDDC=C FC=C FC=C FC=C FC=C C C C.(9)式 中:Cr_ _ _ _树 根 含 碳 量(k g);Cs_ _ _ _树 干 含 碳 量(k g);Cb_ _ _ _树 枝 含 碳 量(k g);Cf_ _ _ _树 叶 含 碳 量(k g);Ct_ _ _ _总 含 碳 量(k g);C Fr_ _ _ _树 根 含 碳 系 数;C Fs_ _ _ _树 干 含 碳 系 数;D B 2 3/T X X X X X X X X4C Fb_ _ _ _树 枝 含 碳 系 数;C Ff_ _ _ _树 叶 含 碳 系 数;D_ _ _ _胸 径(c m);基 于 二 元 立 木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 的 立 木 含 碳 量 计 算 见 式 1 0:-3.2495 2.4429 0.0704-3.5154 1.7987 1.0434-5.2168 2.8815 0.0134-5.2989 2.4677-0.1102eeee+r rs sb bf ft r s b fD HD HD HD HC=CFC=CFC=CFC=CFC=C C C C.(1 0)式 中:H_ _ _ _树 高(m)。7 应 用7.1 模 型 使 用 范 围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应 在 建 模 样 本 的 变 量 幅 度 范 围 内 应 用 见 表 3。表 3 白 桦 立 木 生 物 量 建 模 样 本 统 计 表变量统计指标最小值 最大值胸径(c m)5.4 3 3.1树高(m)7.6 2 2.67.2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使 用 时 应 采 用 通 用 性 较 好 的 二 元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二 元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在 局 部 范 围(如 林 场 区 域 范 围)应 用 时,应 首 先 建 立 树 高 曲 线,再 以 二 元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 为 基 础 构 建 适 用 于 该 范 围的 一 元 立 木 生 物 量 模 型。7.3 林 分 生 物 量 计 算计 算 林 分 生 物 量,应 设 置 标 准 地,一 个 林 分 至 少 3 块 0.0 6 h m2的 标 准 地,同 时 标 准 地 总 面 积 不 得 少于 林 分 面 积 的 2%,根 据 每 木 检 尺 数 据,结 合 白 桦 立 木 一 元、二 元 可 加 性 生 物 量 模 型(式 7 和 式 8)进 行林 分 生 物 量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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