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0 3.1 6 0A 1 2DB5305保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B5305/T 4 9.2 2 0 2 0保 山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与 服 务第 2 部 分:机 关 办 公 楼(区)保 洁 服 务 规 范2020-1 1-2 5 发 布 2 0 2 0-1 2-0 1 实 施保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是 D B 5 3 0 5/T 4 9 保 山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与 服 务 的 第 2 部 分。D B 5 3 0 5/T 4 9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分:第 1 部 分:公 务 用 车 服 务 规 范;第 2 部 分:机 关 办 公 楼(区)保 洁 服 务 规 范;第 3 部 分:机 关 办 公 楼(区)绿 化 养 护 服 务 规 范;第 4 部 分:党 政 机 关 办 公 用 房 管 理 规 范。本 文 件 由 保 山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提 出 和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保 山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云 南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建 春、左 键、王 培 涌、王 鲸 鹍、朱 荣、刘 小 松、康 燕 妮、吴 长 江。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1保 山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与 服 务第 2 部 分:机 关 办 公 楼(区)保 洁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保 山 市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楼(区)保 洁 服 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服 务 范 围、服务 要 求、监 督 与 考 核、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保 山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楼(区)保 洁 服 务 活 动,其 他 单 位 组 织 可 参 照 执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6 0 8 高 处 作 业 分 级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T 1 9 0 9 5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标 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党 政 机 关 办 公 楼(区)党 的 机 关、人 大 机 关、行 政 机 关、政 协 机 关、监 察 机 关、审 批 机 关、检 察 机 关,以 及 工 会、共 青 团、妇 联 等 人 民 团 体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用 于 办 公 和 开 展 业 务、技 术 工 作 的 场 所。3.2保 洁 服 务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或 其 他 管 理 人 接 受 委 托,按 照 保 洁 服 务 合 同 约 定,通 过 专 业 保 洁 服 务 人 员 使 用 清洁 设 备、工 具 和 药 剂,对 办 公 楼(区)内 地 面、墙 面、阳 台、卫 生 间、门 窗、玻 璃、洁 具、公 共 设 施 设备 等 公 共 区 域 部 位 进 行 清 扫 并 保 持 这 些 区 域 洁 净 的 服 务。3.3保 洁 服 务 人 员从 事 保 洁 服 务 的 人 员。4 基 本 要 求4.1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2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应 符 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依 法 成 立,并 已 取 得 营 业 执 照,具 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在 注 册 地 行 业 主 管 部门 完 成 备 案 登 记 且 按 照 经 营 范 围 合 法 经 营;b)选 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范 围 内 无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记 录 的 人 员;c)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和 机 关 办 公 区 实 际,对 机 关 办 公 楼(区)内 的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及 配 套 的 设 施 设 备和 相 关 场 地,配 备 具 有 职 业 资 格 的 保 洁 服 务 人 员 和 满 足 服 务 需 要 的 设 施 设 备;d)建 立 完 善 的 规 章 制 度,主 要 包 括 保 洁 服 务 方 案、岗 位 职 责、工 作 流 程 及 服 务 规 范、岗 位 安 全 责任、监 督 考 核 评 价、内 控 管 理 制 度 等,建 立 健 全 服 务 提 供 人 员 培 训 体 系,制 订 落 实 保 洁 服 务 人员 分 类 培 训 计 划。4.2 保 洁 服 务 人 员保 洁 服 务 人 员 应 满 足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身 体 健 康,须 经 过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体 检 证 明,持 有 健 康 合 格 证;b)态 度 热 情 耐 心,举 止 文 明 礼 貌,服 务 用 语 规 范,外 在 形 象 良 好;c)接 受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的 资 格 审 查,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具 备 忠 于 职 守、尽 职 尽 责 的 职 业 道 德 和操 守,经 岗 前 培 训 和 相 关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合 格 后 统 一 着 装、佩 戴 工 作 标 志 和 工 号 牌 上 岗;d)掌 握 保 洁 服 务 的 基 本 法 律 法 规,具 有 一 定 安 全 意 识,遵 守 保 密 纪 律,熟 悉 服 务 办 公 区 域 的 基 本情 况,能 正 确 使 用 相 关 保 洁 专 用 设 备 和 工 具;e)在 办 公 楼(区)进 行 保 洁 作 业 时,遵 守 服 务 地 点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工 作 纪 律,除 遇 特 殊 情 况 须 及时 处 理,保 洁 服 务 人 员 应 按 照 保 洁 服 务 合 同 约 定,在 不 影 响 工 作 人 员 正 常 工 作 情 况 下 合 理 安 排时 间 进 行 保 洁 作 业;f)对 保 洁 管 理 及 服 务 工 作 及 时 应 做 好 记 录,字 迹 清 晰、数 据 准 确。4.3 其 他 保 洁 服 务 要 求4.3.1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内 容 按 时 完 成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洁 服 务 工 作,为 办 公 楼(区)工 作 人 员 提 供 整 洁、卫 生、安 全、美 观 的 环 境。4.3.2 保 洁 用 设 备、器 具 及 消 耗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安 全、环 保 相 关 规 定 和 标 准 要 求。4.3.3 保 洁 服 务 工 作 应 分 区 域、分 时 间 段 合 理 规 划,避 开 重 要 办 公 区 域 和 特 点 时 间 段,安 全 作 业、文明 作 业,不 影 响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正 常 工 作。4.3.4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与 办 公 楼(区)使 用 单 位 签 订 安 全 保 洁 服 务 协 议。4.3.5 废 弃 物 排 放 和 处 置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和 标 准 要 求。5 保 洁 服 务 范 围保 山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党 政 机 关 办 公 楼(区)的 办 公 室 以 外 的 停 车 场、通 道、大 厅、楼 梯、走 廊、卫 生间、电 梯、公 共 阅 览 室 等 区 域 内 的 门 窗、地 面、墙 面、吊 顶、灯 具、桌 椅、饰 品 等 保 洁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的设 施 设 备。6 服 务 质 量 要 求6.1 通 用 要 求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36.1.1 根 据 办 公 楼(区)保 洁 区 域 的 不 同,对 所 使 用 的 清 洁 工 具,如 抹 布、墩 布、尘 推 等 工 具,应 标记 不 同 标 识 或 不 同 颜 色 进 行 区 分。6.1.2 根 据 地 面、镜 面 和 墙 面 的 材 质,给 出 了 不 同 材 质 的 要 求,参 见 附 录 表 A.1。6.1.3 保 洁 服 务 作 业 过 程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防 止 对 作 业 人 员 或 他 人 造 成 伤 害,开 展 2 m 或 2 m 以 上 高 空 作 业 时,应 符 合 G B/T 3 6 0 8 的 要 求。6.1.4 遇 雨、雪、大 风 等 特 殊 天 气 时 应 及 时 清 扫 道 路、院 场,并 在 通 道、台 阶、出 入 口 处 放 置 警 示 标志 及 防 滑 垫。6.2 大 厅 及 公 共 阅 览 室6.2.1 安 排 人 员 定 时 巡 回 保 洁,每 天 清 洁 地 面 次 数 视 人 流 量 和 清 洁 状 况 而 定。6.2.2 应 保 持 地 面 洁 净 有 光 泽,无 垃 圾 杂 物、灰 尘 污 渍、无 划 痕;踢 脚 线、接 缝、角 落 处 洁 净;遇 雨天 应 增 加 干 拖 把 拖 地 次 数,门 口 放 防 滑 地 毯(垫)及 相 关 警 示 牌,并 经 常 清 洗 防 滑 地 毯(垫),保 持 地毯(垫)整 洁 无 杂 物。6.2.3 应 及 时 清 洗、擦 拭、清 理 积 痰 盆 和 垃 圾 箱,箱 体 洁 净,周 围 无 抛 洒 垃 圾、异 味,每 天 指 定 时 间内 将 垃 圾 倒 至 垃 圾 收 集 站。6.2.4 墙 面、玻 璃、桌 椅 等,玻 璃 大 门 无 手 印、无 积 灰、无 水 迹,保 持 光 亮、干 净,墙 面、桌 椅 等 整洁 无 积 灰;低 位 墙、踢 脚 线、转 角 每 周 清 洁 一 次,高 位 墙 每 月 清 洁 一 次,保 持 干 净、无 蛛 网。6.2.5 窗 框、窗 台 无 灰 尘、无 污 渍,金 属 件 表 面 光 亮。门 把 手 定 期 消 毒,保 持 干 净、无 痕 迹.6.2.6 大 厅 地 面、镜 面 和 墙 面 材 质,不 同 材 质 清 洁 质 量 要 求,参 见 附 录 表 A.1。6.3 走 廊 及 楼 梯6.3.1 定 时 巡 回 保 洁,每 天 清 洁 地 面 次 数 视 清 洁 状 况 而 定。6.3.2 应 保 持 地 面 洁 净 有 光 泽,无 垃 圾 杂 物、灰 尘 污 渍、无 划 痕、踢 脚 线、接 缝、角 落 处 洁 净。6.3.3 窗 框、窗 台、玻 璃 无 灰 尘、无 污 渍,应 及 时 清 洗 积 痰 盆。6.3.4 应 定 期 清 扫 台 阶 及 边 角,确 保 地 面、阶 梯(包 括 侧 面)无 垃 圾、污 迹、灰 尘、水 迹。6.3.5 楼 梯 扶 手 无 灰 尘,扶 手 边 隔 断 玻 璃 无 手 印、污 迹,通 道 踢 脚 线 干 净 无 灰 尘。6.3.6 天 花 板、灯 具 每 月 清 洁 不 少 于 3 次,无 积 尘、斑 点、无 蛛 网、水 迹。6.4 卫 生 间6.4.1 实 行 巡 回 保 洁,地 面 无 垃 圾、无 污 渍、无 积 水、定 时 消 毒;地 漏 畅 通 无 阻,及 时 清 空 垃 圾 桶。6.4.2 喷 洒 消 毒 清 洁 剂 清 洗 便 池,保 持 其 干 净、无 污 垢、无 异 味、畅 通,如 发 现 堵 塞 及 时 报 修。6.4.3 清 洁 墙 面、隔 断 板,保 持 无 污 迹。6.4.4 洗 手 池 无 水 锈、无 皂 迹、无 毛 发,对 台 面 和 洗 手 池 进 行 消 毒。6.4.5 保 持 洁 具、镜 面 表 面 光 洁 明 亮、无 毛 发 异 物、无 擦 痕、定 时 消 毒。6.4.6 保 持 水 龙 头 及 其 他 配 件、外 露 管 道、洗 手 液 盒 等 表 面 干 净、无 水 迹、无 污 渍,洗 手 液 及 时 添 加。6.4.7 空 气 清 新 无 异 味,窗 玻 璃 清 洁 无 积 灰。6.4.8 卫 生 间 和 洗 手 池 卫 生 用 品 齐 备 及 设 施 完 好。6.5 电 梯6.5.1 轿 厢 内 顶 面 和 内 侧 墙 壁 保 持 光 亮、无 污 迹,天 花 板 无 灰 尘、蛛 网;不 锈 钢 材 质 部 位 定 期 做 钢 油护 理,石 材 饰 面 的 部 位 定 期 做 晶 面 护 理;地 面 干 净,定 期 对 电 梯 内 地 毯 吸 尘 清 洗,保 持 地 毯 干 净 整 洁,摆 放 规 整。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46.5.2 按 钮、扶 手 上 无 灰 尘、污 迹 手 印;出 风 口、照 明 无 积 尘、污 垢。6.5.3 每 周 清 理 轿 厢 内 导 轨 积 灰、污 垢、砂 土。6.5.4 关 注 电 梯 运 行 状 况。6.6 停 车 场 及 消 防 通 道6.6.1 路 灯、假 山、造 景 等 设 施 清 洁,无 张 贴 物。6.6.2 各 类 指 示 牌、照 明 灯 具、栏 杆 等 保 持 无 污 垢、清 晰 完 好。6.6.3 办 公 楼 各 进 出 口 台 阶 地 面 保 持 干 净 清 洁,地 垫 无 灰 尘、水 迹、污 垢。6.7 草 地、花 台 及 水 景6.7.1 草 地、花 台、隔 离 带 周 围 无 杂 物 垃 圾,无 积 水。6.7.2 绿 化 带、花 坛、盆 栽 植 物 无 枯 叶、烟 蒂、杂 物。6.7.3 水 景 内 无 漂 浮 物、无 杂 物、无 青 苔、水 质 干 净 无 异 味。6.8 卫 生 消 杀6.8.1 公 共 场 所 和 周 围 环 境 应 按 要 求 定 期 进 行 预 防 性 卫 生 消 杀,配 合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有 害 生 物 的 预 防 和控 制。6.8.2 公 共 卫 生 间 和 电 梯 至 少 每 日 消 毒 1 次,公 共 区 域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消 毒,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的 要求。6.8.3 适 时 开 展 卫 生 防 疫 活 动,遇 传 染 疾 病 流 行 或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时 应 按 照 疫 情 防 控 部 门 要 求 配 合做 好 突 发 性 传 染 病 控 制。6.9 垃 圾 处 理6.9.1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垃 圾 分 类,合 理 设 置 环 境 卫 生 设 施,设 立 对 不 同 品 种 的 有 害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投放、收 集、暂 存 的 专 门 场 所 或 容 器,设 置 单 独 存 放 厨 余 垃 圾 的 专 门 密 闭 容 器,在 办 公 室、公 共 区 域 适 当位 置 配 置 可 回 收 垃 圾、其 他 垃 圾 等 分 类 垃 圾 桶(篓),设 置 垃 圾 中 转 房(站、车、箱)、垃 圾 集 中 缓 存区 等。垃 圾 投 放、处 理 的 容 器 和 场 所 应 设 置 显 著 标 识,应 符 合 G B/T 1 9 0 9 5 的 要 求。6.9.2 公 共 区 域 垃 圾 应 日 产 日 清,保 持 清 洁 无 异 味,无 散 积 垃 圾,在 垃 圾 清 运 过 程 中 做 好 防 护 措 施,避免 造 成 二 次 环 境 污 染。6.9.3 协 助 物 业 管 理 或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和 处 理 工 作,其 中:建 筑(维 修)垃 圾 分 类 堆 放 到 指 定 垃 圾 缓 存 区,定 时 集 中 运 至 垃 圾 转 运 站;生 活 垃 圾 按 照“可 回 收 物、有 害 垃 圾、厨 余 垃 圾、其 他 垃 圾”分 类 处 理。6.9.4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内 容 及 要 求,参 见 附 录 表 B.1。7 服 务 评 价 结 果 运 用7.1 评 价7.1.1 机 关 办 公 楼(区)使 用 单 位 对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进 行 满 意 度 测 评,可 采 取 现 场 检 查、临 时 抽 查、随 机 采 访、问 卷 征 求 意 见、第 三 方 评 价 等 形 式,测 评 结 果 可 作 为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服 务 合 同 续 签 的 参 考。7.1.2 机 关 办 公 楼(区)使 用 单 位 定 期 对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的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能 力、服 务 质 量 水 平、机构 信 用 评 价 等 进 行 综 合 测 评,测 评 满 意 率 低 于 8 0%即 解 除 保 洁 服 务 合 同 关 系。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57.2 意 见 征 询7.2.1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采 取 电 话、走 访、座 谈 会、问 卷 调 查 等 征 询 形 式,每 年 至 少 向 9 0%以 上 的 保洁 服 务 使 用 人 员 征 询 2 次 意 见 和 建 议。7.2.2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对 征 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应 及 时 分 析 并 做 好 处 理 记 录,不 断 改 进 服 务 的 内 容 和 质量。7.2.3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对 机 关 办 公 楼(区)使 用 单 位 反 映 问 题 的 处 理 率 应 达 1 0 0%。7.3 投 诉 处 理7.3.1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对 机 关 办 公 楼(区)使 用 单 位 的 投 诉 意 见 应 及 时 处 理,并 将 处 理 结 果 及 时 通知 投 诉 者,并 进 行 回 访,回 访 率 应 达 1 0 0%。7.3.2 受 理、处 置 机 关 办 公 楼(区)使 用 单 位 的 投 诉 应 进 行 记 录 存 档,并 分 下 列 情 况 进 行 处 理:a)属 于 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责 任 的,核 实 情 况 后 在 1-3 个 工 作 日 内 回 复 处 理 结 果,属 于 无 效 投 诉 的应 做 好 解 释 工 作;b)保 洁 服 务 提 供 机 构 与 投 诉 者 无 法 协 商 解 决 的,应 报 本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处 理,机 关 事 务 管 理部 门 查 明 事 实 后,分 清 责 任 如 实 反 馈 情 况,协 调 做 好 各 项 工 作;c)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的,协 助 公 安 机 关 处 理;d)涉 及 依 法 裁 决 的,应 按 法 律 程 序 处。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6附 录 A(资 料 性)材 质 清 洁 质 量 及 要 求办 公 楼(区)地 面、镜 面 和 墙 面 材 质,不 同 材 质 清 洁 质 量 及 要 求 见 表 A.1。表 A.1 材 质 清 洁 质 量 及 要 求类 别 材 质 质量要求硬地板大理石 光亮、洁净、接缝边角无污垢花岗石 光亮、无污迹、接缝边角无污垢火山石 平整、干净、无残留物、接缝边角无污垢水磨石 光亮、无污迹木地板 光亮、四周接缝无积灰、无污渍P V C 板 光亮、无污迹瓷砖 光洁、明亮、无污渍、无水迹软地板 地毯 无褪色、无毛边、柔软、纤维成同一方向软地面 塑胶地垫 平整、色泽均一、无残留、无污渍、无板结金属材质亚光丝纹不锈钢 色泽均一、无斑点、无擦痕、无污迹抛光镜面不锈钢 明亮、无擦痕、无印迹亚光轧花不锈钢 色泽均一、无斑点、无擦痕、无污迹铝合金 光滑、洁净、无斑点、无灰尘其他材质玻璃 洁净明亮、通透性强、无划痕、无水迹墙纸 无斑点、无污渍密度板(复合板)色泽均一、无擦痕、无积灰、无污渍涂料 无灰尘、无污渍金箔面 光亮、洁净、无灰尘、无污渍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7附 录 B(资 料 性)垃 圾 分 类 处 理 内 容 及 要 求垃 圾 分 类 处 理 内 容 及 要 求 见 表 B.1。表 B.1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内 容 及 要 求序号 类别 主要品种 处理要求1 可回收物纸类(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塑料(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金属(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作等金属制品),玻璃(废玻璃杯、镜子等玻璃制品),织物(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等)。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类物品处理站,收集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2 有害垃圾灯管(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 子 类危 险 废 物 等),家 用化 学 品(废 药 品及 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 及 其包 装 物、废 胶 片及 废 相 纸 等),电 池(废镉镍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3 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烂垃圾),餐余垃圾(机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监管,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工作台账,记录餐厨废弃物数量、去向。要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所在地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4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D B 5 3 0 5/T 4 9.2 2 0 2 08参 考 文 献 1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2 云 南 省 物 业 服 务 导 则 3 保 山 市 物 业 服 务 等 级 标 准 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