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3部分:地籍测绘DB23/T 2645—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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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7.0 4 0A 7 8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2 6 4 5 2 0 2 0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第 3 部 分:地 籍 测 绘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q u a l i t y i n s p e 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 a p p i n g g e o g r a p h i ci n f o r m a t i o n p r o d u c t s P a r t 3:C a d a s t r a l 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 a p p i n g2 0 2 0 0 6 2 3 发 布 2 0 2 0 0 7 2 2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黑 龙 江 省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联 合 发 布D B 2 3/T 2 6 4 5 2 0 2 0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规 定.25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评 定.46 抽 样 检 查 程 序.47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错 漏 分 类.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数 学 精 度 检 测 用 表 格.1 5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检 查 与 验 收 记 录 用 表 格.1 9参 考 文 献.2 0D B 2 3/T 2 6 4 5 2 0 2 0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D B 2 3/T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为 系 列 地 方 标 准,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大 比 例 尺 地 形 图;第 2 部 分:管 线 测 量;第 3 部 分:地 籍 测 绘;第 4 部 分:实 景 三 维 模 型;第 5 部 分:I n S A R 地 面 沉 降 监 测;第 6 部 分:大 地 测 量;第 7 部 分:房 产 测 绘;第 8 部 分:基 本 比 例 尺 地 形 图。本 部 分 为 第 3 部 分。第 1 部 分 D B 2 3/T 1 8 3 0 2 0 1 7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第 1 部 分:大 比 例 尺 地 形 图 已 于 2 0 1 7 年 1 月 3 日 发 布。第 2 部 分 D B 2 3/T 2 0 9 4 2 0 1 8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第 2 部 分:管 线 测 量 已 于2 0 1 8 年 2 月 9 日 发 布。本 部 分 由 黑 龙 江 省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提 出。本 部 分 由 黑 龙 江 省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测 绘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站、黑 龙 江 省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学 会、黑 龙 江 第 二 测绘 工 程 院、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工 业 地 质 勘 查 中 心 黑 龙 江 总 队、黑 龙 江 北 斗 国 土 测 绘 有 限 公 司、黑 龙 江 省 第 五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工 程 院、黑 龙 江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局 技 术 监 督 处、齐 齐 哈 尔 市 勘 察 测 绘 研 究 院、黑 龙 江 众 鼎 测绘 有 限 公 司。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岳 国 栋、袁 晓 宏、吴 守 来、于 庆 国、李 井 春、刘 晓 明、刘 显 涛、汤 源、张 槟、王 丽 欣、王 军、崔 洪 禹、李 宝 玉、胡 海 星。D B 2 3/T 2 6 4 5 2 0 2 01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第 3 部 分:地 籍 测 绘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第 3 部 分 地 籍 测 绘 的 术 语 与 定 义、基 本 规 定、单位 成 果 质 量 评 定、抽 样 检 查 程 序、单 位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错 漏 分 类。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中 地 籍 测 绘 成 果 的 检 查 与 验 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2 3/T 1 8 3 0 测 绘 地 理 信 息 成 果 质 量 检 查 与 验 收 第 1 部 分:大 比 例 尺 地 形 图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2 3/T 1 8 3 0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界 址 点土 地 权 属 界 线 的 连 接 点。注:改写 T D/T 1 0 0 1-2 0 1 2,定义 3.6。3.2界 址 线土 地 相 邻 界 址 点 间 的 连 线。3.3宗 地土 地 权 属 界 址 线 封 闭 的 地 块 或 空 间。T D/T 1 0 0 1-2 0 1 2,定义 3.7 3.4宗 地 草 图描 述 宗 地 位 置、界 址 点、界 址 线 和 相 邻 宗 地 关 系 的 现 场 记 录。T D/T 1 0 0 1-2 0 1 2,定义 3.8 D B 2 3/T X X X X X X X X23.5地 籍记 载 土 地 的 权 属、位 置、数 量、质 量、价 值、利 用 等 基 本 状 况 的 图 簿 册 及 数 据。T D/T 1 0 0 1-2 0 1 2,定义 3.1 3.6地 籍 调 查针 对 每 宗 地 的 权 属、界 址、位 置、四 至、面 积、用 途 等 进 行 的 土 地 调 查。注:改写 T D/T 1 0 0 1-2 0 1 2,定义 3.2。3.7地 籍 图按 特 定 的 投 影 方 法、比 例 关 系,采 用 专 用 符 号,突 出 表 示 地 籍 要 素 的 地 图。T D/T 1 0 0 1-2 0 1 2,定义 3.9 3.8宗 地 图描 述 一 宗 地 位 置、界 址 点 线 和 与 相 邻 宗 地 关 系 等 要 素 的 地 籍 图,是 不 动 产 档 案 的 附 图。注:改写 T D/T 1 0 0 1-2 0 1 2,定义 3.1 0。3.9地 籍 区在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内,以 乡(镇)、街 道 办 事 处 界 线 为 基 础,结 合 明 显 线 状 地 物 划 分 的 不 动 产 管 理 区域。3.1 0地 籍 子 区在 地 籍 区 内,以 行 政 村、社 区 界 线 为 基 础,结 合 明 显 线 状 地 物 划 分 的 不 动 产 管 理 区 域。3.1 1地 籍 测 绘为 了 确 定 宗 地 权 属、界 址 点 线、位 置、形 状、数 量 等 地 籍 要 素 的 需 要 而 进 行 的 测 量、面 积 量 算 和 编辑 处 理 等 工 作。4 基 本 规 定4.1 两 级 检 查 一 级 验 收地 籍 测 绘 成 果 质 量 实 行 两 级 检 查 一 级 验 收 制 度。两 级 检 查 即 过 程 检 查 和 最 终 检 查。地 籍 测 绘 成 果 应D B 2 3/T 2 6 4 5 2 0 2 03依 次 通 过 测 绘 单 位 作 业 部 门 的 过 程 检 查(自 检、互 检)、测 绘 单 位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的 最 终 检 查(专 检)和项 目 委 托 方 组 织 的 验 收 或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测 绘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的 验 收。其 要 求 如 下:a)测 绘 单 位 应 实 施 过 程 检 查(自 检、互 检)和 最 终 检 查(专 检)。过 程 检 查(自 检、互 检)应 采用 全 数 检 查。最 终 检 查(专 检)外 业 检 查 项,可 采 用 抽 样 检 查,样 本 量 的 确 定 按 第 6 章 的 规定 执 行;内 业 检 查 项 应 采 用 全 数 检 查。b)验 收 应 采 用 抽 样 检 查,样 本 量 的 确 定 按 第 6 章 的 规 定 执 行。测 绘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应 对 样 本 进 行详 查,必 要 时 应 对 样 本 以 外 的 单 位 成 果 进 行 概 查。c)各 级 检 查 与 验 收 工 作 应 独 立、按 顺 序 进 行,不 应 省 略、代 替、颠 倒 顺 序。d)最 终 检 查(专 检)应 审 核 过 程 检 查(自 检、互 检)记 录,验 收 应 审 核 最 终 检 查(专 检)记 录。审 核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作 为 资 料 质 量 错 漏 处 理。4.2 检 查 与 验 收 依 据相 关 的 法 律、法 规,现 行 的 标 准 规 范、设 计 书、测 绘 任 务 书、合 同 等。4.3 单 位 成 果4.3.1 地 籍 调 查、面 积 量 算 应 以“宗”为 单 位 成 果。4.3.2 控 制 测 量 的 数 据 质 量 应 以“网”“导 线”“路 线”为 单 位 成 果,点 位 质 量 应 以“点”为 单 位 成果,资 料 质 量 应 以“区”“测 区”为 单 位 成 果。4.3.3 地 籍 图、宗 地 图 应 以“幅”为 单 位 成 果。4.3.4 数 据 库 应 以“库”为 单 位 成 果。4.4 数 学 精 度 检 测4.4.1 数 学 精 度 包 括 控 制 测 量 精 度、地 籍 图 精 度、宗 地 图 精 度。地 籍 图 精 度、宗 地 图 精 度 包 括 界 址 点精 度、界 址 边 精 度、面 积 量 算 精 度、地 物 精 度、高 程 精 度 和 接 边 精 度。4.4.2 应 通 过 重 复 测 量 和 量 测,检 测 地 籍 测 绘 中 的 数 学 精 度。4.4.3 数 学 精 度 检 测 记 录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规 定。4.4.4 地 籍 图、宗 地 图 的 数 学 精 度 应 以“幅”为 单 位 进 行 精 度 统 计 和 质 量 评 定,特 殊 情 况 下 可 按 相 邻图 幅、区 统 计。4.4.5 界 址 点、界 址 边 的 错 误 均 应 计 入 粗 差。4.4.6 数 学 精 度 检 测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数 学 精 度 检 测 的 规 定 执 行。4.5 质 量 等 级4.5.1 样 本 及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应 采 用 优、良、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四 级 评 定。4.5.2 测 绘 单 位 宜 评 定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和 样 本 质 量,并 根 据 样 本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批 成 果 质 量 等 级。4.5.3 测 绘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应 评 定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和 样 本 质 量,并 根 据 样 本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批 成 果 质 量 等 级。4.6 记 录 及 报 告4.6.1 检 查 与 验 收 记 录 应 主 要 包 括 质 量 问 题、错 漏 分 类、质 量 得 分、质 量 等 级 等。记 录 填 写 应 及 时、完 整、规 范、清 晰,检 验 员 和 校 核 员 签 名 后 的 记 录 不 应 修 改。4.6.2 检 查 与 验 收 记 录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B。4.6.3 最 终 检 查(专 检)完 成 后,应 编 写 检 查 报 告。验 收 工 作 完 成 后,应 编 写 检 验 报 告。检 查 报 告 和检 验 报 告 应 随 地 籍 测 绘 成 果 一 并 归 档。D B 2 3/T X X X X X X X X44.7 质 量 问 题 处 理4.7.1 对 地 籍 测 绘 成 果 中 存 在 的 各 类 质 量 问 题,测 绘 单 位 均 应 进 行 修 改、处 理。4.7.2 地 籍 测 绘 成 果 质 量 问 题 的 处 理,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质 量 问 题 处 理 的 规 定 执 行。5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评 定5.1 质 量 表 征单 位 成 果 质 量 水 平 以 百 分 制 表 征。5.2 质 量 元 素 与 错 漏 分 类单 位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错 漏 分 类 按 第 7 章 的 规 定 执 行。注:本部分的数字说明,凡“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5.3 位 数 与 调 整5.3.1 单 位 成 果、质 量 元 素、质 量 子 元 素 的 得 分 均 应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1 位,小 于 6 0.0 分 时 不 计 算 得 分。5.3.2 质 量 元 素、质 量 子 元 素 的 权 重 值 均 应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2 位,末 位 数 取 5 的 倍 数。5.3.3 质 量 元 素、质 量 子 元 素 的 划 分 可 根 据 成 果 的 数 据 格 式、工 序、检 查 与 验 收 的 目 的 进 行 调 整;权重 的 调 整 按 本 部 分 所 列 相 应 权 重 的 比 例 进 行,调 整 后 的 质 量 元 素 权 重 值 之 和、质 量 子 元 素 权 重 值 之 和 均应 为 1.0 0。5.4 质 量 评 分 方 法质 量 评 分 方 法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质 量 评 分 方 法 的 规 定 执 行。5.5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评 定单 位 成 果 质 量 评 定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评 定 的 规 定 执 行。6 抽 样 检 查 程 序6.1 确 定 样 本 量6.1.1 控 制 测 量 样 本 量 的 确 定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确 定 样 本 量 的 规 定 执 行。6.1.2 地 籍 调 查、面 积 量 算 样 本 量 的 确 定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确 定 样 本 量 的 规 定 执 行,且 应 以 地 籍 图样 本、宗 地 图 样 本 为 主。6.1.3 地 籍 图、宗 地 图 样 本 量 的 确 定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确 定 样 本 量 的 规 定 执 行。6.1.4 每 幅 地 籍 图、宗 地 图 中 抽 检 的 界 址 点、界 址 边 数 量 均 应 大 于 3 0 个(条);当 界 址 点、界 址 边数 量 小 于 3 0 个(条)时,应 全 数 检 验。6.1.5 数 据 库 样 本 量 的 确 定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确 定 样 本 量 的 规 定 执 行。6.2 抽 取 样 本6.2.1 样 本 的 抽 取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抽 取 样 本 的 规 定 执 行。6.2.2 按 样 本 量,从 批 成 果 中 提 取 样 本,并 提 取 单 位 成 果 的 全 部 有 关 资 料。下 列 资 料 应 全 部 提 取 样 本原 件 或 复 印 件:D B 2 3/T 2 6 4 5 2 0 2 05a)设 计 书、技 术 方 案 及 补 充 规 定;b)工 作 报 告、技 术 报 告、检 查 报 告 及 检 查 记 录 等 文 档 资 料;c)仪 器 检 定 证 书 及 仪 器 检 验、检 校 资 料;d)工 作 底 图、地 籍 调 查 表、宗 地 草 图 及 其 他 原 始 记 录;e)界 址 点 成 果 表、面 积 汇 总 表、地 籍 索 引 图、结 合 表 等 成 果 资 料;f)其 他 需 要 的 文 档 资 料。6.3 检 验6.3.1 控 制 测 量 成 果 可 采 用 概 查 的 方 式 对 数 据 质 量、资 料 质 量 实 施 检 验。6.3.2 地 籍 调 查、面 积 量 算 应 采 用 详 查 的 方 式 对 样 本 实 施 检 验。6.3.3 地 籍 图、宗 地 图 应 采 用 详 查 的 方 式 对 样 本 实 施 检 验。6.3.4 数 据 库 应 采 用 详 查 的 方 式 对 样 本 实 施 检 验。6.3.5 成 果 质 量 实 施 检 验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检 验 的 规 定 执 行。6.4 样 本 质 量 评 定样 本 质 量 评 定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样 本 质 量 评 定 的 规 定 执 行。6.5 批 成 果 质 量 评 定批 成 果 质 量 评 定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批 成 果 质 量 评 定 的 规 定 执 行。6.6 编 制 报 告报 告 的 编 制 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编 制 报 告 的 规 定 执 行。7 单 位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错 漏 分 类7.1 错 漏 数 量 确 定本 部 分 所 列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 表 中,未 注 明 错 漏 数 量 的 均 为 1 处(个)。7.2 地 籍 测 绘地 籍 测 绘 子 成 果 及 权 重 的 划 分 标 准 按 表 1 的 规 定 执 行。表 1 地 籍 测 绘 子 成 果 及 权 重子 成 果 权 重 备 注地籍调查 0.3 0地籍 测绘 成果 由地 籍调 查、控 制测 量、地籍 图、宗地 图和数 据库 5 项子成 果组 成。检查 验收 时,分 别按 上述 5 项子 成果 的质 量元 素实 施检验,并按本表的权重统计评定地籍测绘的成果质量。可根据成果的实际内容,对某几项子成果实施检验,但权重需按本表所列相应权重的比例进行调整。控制测量 0.1 0地籍图 0.2 0宗地图 0.1 0数据库 0.3 0D B 2 3/T X X X X X X X X67.2.1 地 籍 调 查地 籍 调 查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 的 划 分 标 准 按 表 2 的 规 定 执 行。表 2 地 籍 调 查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单位为宗质量元素 权 重 检 查 项代码编制 0.1 0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及代码的正确性、唯一性、完整性2.宗地代码的正确性、唯一性、完整性工作底图 0.1 01.工作底图的现势性2.工作底图制作的正确性、完整性权属调查 0.3 01.权属状况调查的正确性、完整性2.权属状况调查文件及资料的正确性、齐全性3.权属性质及来源的正确性界址调查 0.3 01.界址点设置的正确性、完整性2.界标设置的正确性、完整性3.界址边长丈量的正确性、完整性4.界标恢复的正确性、完整性5.指界手续的合法性宗地草图 0.1 01.宗地草图绘制的正确性、完整性、规整性2.宗地代码、界址点编号、界址边长注记等要素的正确性、完整性3.权属界线走向及界线类别描述的正确性资料质量 0.1 01.设计书的有效性2.地籍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调查成果资料整饰的规整性3.设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报告等文档资料的规整性、全面性地 籍 调 查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 标 准 按 表 3 的 规 定 执 行。表 3 地 籍 调 查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质量元素 A 类 B 类 C 类 D 类代码编制1.区域划分不唯一、有裂隙或重叠2.区域代码不唯一、不正确3.区域与行政境界矛盾且无记载4.区域间不能完全包含5.预编宗地代码不唯一、不正确1.区域代码不完整2.预编宗地代码不完整3.宗地代码预编顺序不规范4.其他较严重的错漏工作底图1.现势性、清晰度严重不符合要求2.坐 标 系 与 地 籍 图、宗 地 图 不 一致,严重影响调查3.比例尺设置与设计不符,严重影响宗地调查和表示4.底图制作不完整、不正确,严重1.坐 标 系 与 地 籍 图、宗 地 图 不 一致,影响较严重2.宗地错漏小于 1 0%3.地物错漏小于 2 0%4.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宗 地 错 漏 小 于5%2.地 物 错 漏 小 于1 0%3.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D B 2 3/T 2 6 4 5 2 0 2 07表 3 地 籍 调 查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续)质量元素 A 类 B 类 C 类 D 类工作底图影响调查5.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表示错误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权属调查1.地籍调查表错漏率超过 5%2.地籍调查表划改超过 2 处3.缺少主管部门印章4.调查结果审核意见错漏5.面积分摊表错漏6.权属性质及来源错漏 2 处7.其他严重的错漏1.地籍调查表错漏率超过 2%2.地 籍 调 查 表 划 改 不 规 范 或 无 划改人签章3.宗地代码错漏4.土地权利人错漏5.权属性质及来源错漏6.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地籍调查表错漏2.其他一般的错漏界址调查1.界址点设置错漏超过 5%2.界标设置错漏超过 5%3.界标恢复错漏超过 5%4.指界手续不完整5.界址点间距明显错6.界 址 签 章 表 错 漏 签 章 且 无 合 法手续,或错漏 2 处7.界址点条件距离不足8.其他严重的错漏1.界址点设置错漏超过 2%2.界标设置错漏超过 2%3.界标恢复错漏超过 2%4.宗地四至错漏5.界址线类别错漏6.界址线位置错漏7.界址签章表错漏8.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界 址 点 相 关距 离错漏2.界 址 点 条 件距 离错漏3.其他一般的错漏宗地草图1.宗地草图绘制不符合要求2.宗地代码、权利人错漏3.标识界址点位置的地物错漏4.标识界址边方位的地物错漏5.界址点编号错漏超过 5%6.界址边长注记错漏超过 5%7.主要地物错漏超过 5%8.相邻宗地代码错漏超过 5%9.相邻宗地权利人错漏超过 5%1 0.界 址 点与 邻 近 地 物 的相 关 距 离和条件距离错漏超过 5%1 1.权 属 界线 走 向 及 界 线类 别 描 述错漏超过 5%1 2.图面模糊不清,严重影响使用1 3.其他严重的错漏1.界址点编号错漏超过 2%2.界址边长注记错漏超过 2%3.主要地物错漏超过 2%4.相邻宗地代码错漏超过 2%5.相邻宗地权利人错漏超过 2%6.界 址 点 与 邻 近 地 物 的 相 关 距 离和条件距离错漏超过 2%7.权 属 界 线 走 向 及 界 线 类 别 描 述错漏超过 2%8.图面局部模糊不清,影响使用9.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界址点编号错漏2.界 址 边 长 注记 错漏3.主要地物错漏4.相 邻 宗 地 代码 错漏5.相 邻 宗 地 权利 人错漏6.界 址 点 与 邻近 地物 的 相 关 距 离 和条件距离错漏7.权 属 界 线 走向 及界 线 类 别 描 述 错漏8.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资料质量1.无设计书2.设计书与项目无关或未经审批3.缺少主要成果资料4.成果资料文字、数字错漏较多,给成果使用造成严重影响5.其他严重的错漏1.缺 少 文 档 资 料,文 档 资 料 与 项目无关或未经审批2.成果资料重要文字、数字错漏3.成 果 资 料、文 档 资 料 归 类、装订不规范4.上交资料5.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成 果、文 档资 料装订及编号错漏2.成 果 资 料 次要 文字、数字错漏3.文 档 资 料 内 容 不完整4.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D B 2 3/T X X X X X X X X87.2.2 控 制 测 量7.2.2.1 平 面 控 制 测 量平 面 控 制 测 量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 的 划 分,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平 面 控 制 测 量 的 规 定 执 行。7.2.2.2 高 程 控 制 测 量高 程 控 制 测 量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 的 划 分,按 D B 2 3/T 1 8 3 0 中 高 程 控 制 测 量 的 规 定 执 行。7.2.3 地 籍 图地 籍 图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 的 划 分 标 准 按 表 4 的 规 定 执 行。表 4 地 籍 图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单位为幅质量元素 权重 质量子元素 权重 检 查 项数学精度 0.2 0数学基础 0.3 01.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的正确性2.各类投影计算、参数使用的正确性3.图幅分幅、成图比例尺的正确性要素精度 0.7 01.仪器检验的有效性,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方法的正确性2.C O R S 站精度指标与规范、设计书的符合性3.界址点精度、界址边精度、面积量算精度4.地物点、地类界平面位置精度、相对位置精度5.高程精度6.接边精度数据结构 0.2 01.文件命名、数据组织的正确性2.数据格式的正确性3.要素分层、属性项设置的正确性、完整性4.数据范围的正确性5.属性接边质量要素质量 0.4 0地籍要素 0.7 01.地籍要素表示的正确性2.界址点坐标、界址边长注记的正确性、完整性3.观测手簿、属性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4.观测方法的正确性5.观测误差的符合性其他要素 0.3 01.地物要素的正确性2.综合取舍的合理性3.各要素间的协调性4.图幅接边的正确性资料质量 0.2 0整饰质量 0.3 01.注记和符号的正确性2.整饰的正确性、规整性3.设计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报告等文档资料的规整性资料完整性 0.7 01.设计书的有效性2.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报告等文档资料内容的齐全性、完整性3.成果上交资料的正确性、齐全性、完整性D B 2 3/T 2 6 4 5 2 0 2 09地 籍 图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 标 准 按 表 5 的 规 定 执 行。表 5 地 籍 图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质量元素 A 类 B 类 C 类 D 类数学基础1.坐标或高程系统采用错误,坐标系 投 影 计 算、参 数 使 用 或 改 算 错误2.平面或高程起算点使用错误3.图幅分幅、成图比例尺与规范、设计书不符要素精度1.使 用 未 经 计 量 检 定 或 检 定 不 合格的仪器2.C O R S 站 未 经 验 收 且 C O R S 站使用前未进行精度检测3.界址点精度超限4.界址边精度超限5.面积量算精度超限6.地 物 点、地 类 界 平 面 位 置 精 度 超 限7.地 物 点、地 类 界 相 对 位 置 精 度 超 限8.高程精度超限9.接边精度超限数据结构1.数据无法读取或不完整2.文件命名、数据文件、数据格式与规定不符3.要 素 分 层、属 性 项 设 置 与 规 定 不 符4.漏有内容的层或层命名错误5.整条边不接边6.数据范围小于规范、设计书要求7.其他严重的错漏1.数据组织不正确2.部分要素不接边3.图层冗余或有空层4.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代码或属性错漏2.符号错漏3.代 码 或 属 性值 不合法4.重复采集5.拓扑关系错漏6.其他一般的错漏1.线面未闭合、未合并2.其 他 轻 微的错漏地籍要素1.区域划分不封闭、有裂隙或重叠2.区域代码错漏3.区域与行政境界矛盾且未记载4.宗地代码、权利人错漏超过 5%5.界址点错漏超过 5%6.界址点编号错漏超过 5%7.界址线错漏超过 5%8.权属要素注记错漏超过 5%9.观测记录涂改严重1 0.观测方法、参数设置错误1 1.其他严重的错漏1.宗 地 代 码、权 利 人 错 漏 超 过2%2.界址点错漏超过 2%3.界址点编号错漏超过 2%4.界址线错漏超过 2%5.权属要素注记错漏超过 2%6.界址线不封闭7.已知点精度偏低或不兼容8.对结果影响较大的计算错误9.较 大 面 积 无 控 制 点,采 用 支 导线测量1 0.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各 要 素 主 次不 分明、位置不准确、交代不清楚,造成判读困难2.界 址 点 编 号 排 序错漏3.数字修约不规范4.对结果影响较小的计算错误5.观测记录不规范,原始注记错漏6.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D B 2 3/T X X X X X X X X1 0表 5 地 籍 图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续)质量元素 A 类 B 类 C 类 D 类其他要素1.重要地理名称错漏超过 5%2.重要地物错漏超过 5%3.一般地物错漏超过 1 0%4.其他严重的错漏1.重要地理名称错漏超过 2%2.重要地物错漏超过 2%3.一般地物错漏超过 5%4.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次 要 地理 名 称 错漏2.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整饰质量1.图名、图号同时注错或漏注2.符号、线划、注记与规定严重不符3.成果资料文字、数字错漏较多,对成果使用造成严重影响4.其他严重的错漏1.图廓整饰明显与规定不符2.图名或图号错漏3.重要地物、地貌错漏4.部 分 符 号、线 划、注 记 与 规 定不符,或压盖普遍5.成果资料重要文字、数字错漏6.成 果 文 档 资 料 归 类、装 订 不 规范7.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符 号、线 划、注记与规定不符2.图 廓 坐标 注 记 错漏 或 图 廓 整 饰 与规定不符3.成 果 资料 装 订 及编号错漏4.成 果 资料 次 要 文字、数字错漏5.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资料完整性1.无设计书2.设计书与项目无关或未经审批3.缺少主要成果资料4.界址点成果表错漏超过 5%5.面积统计汇总表错漏超过 5%6.其他严重的错漏1.缺 少 文 档 资 料、文 档 资 料 与 项目无关或未经审批2.缺 少 地 籍 索 引 图、结 合 表 等 图件3.上交资料缺项4.界址点成果表错漏超过 2%5.面积统计汇总表错漏超过 2%6.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无 成 果资 料 清 单或清单不完整2.文 档 资料 内 容 不完整3.界 址 点成 果 表 错漏4.面 积 统计 汇 总 表错漏5.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7.2.4 宗 地 图宗 地 图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 的 划 分 标 准 按 表 6 的 规 定 执 行。表 6 宗 地 图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单位为幅质量元素 权重 质量子元素 权重 检 查 项数学精度 0.2 0数学基础 0.3 01.坐标系统的正确性2.图幅分幅、成图比例尺的正确性要素精度 0.7 01.仪器检验的有效性,检验项目的齐全性和方法的正确性2.C O R S 站精度指标与规范、设计书的符合性3.界址点精度、界址边精度、面积量算精度数据结构 0.2 01.文件命名、数据组织的正确性2.数据格式的正确性3.要素分层、属性项设置的正确性、完整性D B 2 3/T 2 6 4 5 2 0 2 01 1表 6 宗 地 图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续)单位为幅质量元素 权重 质量子元素 权重 检 查 项要素质量 0.4 0地籍要素 0.7 01.宗地代码、权利人的正确性、完整性2.界址点符号及编号、界址线、相邻宗地表示的正确性、完整性3.界址点坐标、界址边长、宗地面积注记的正确性、完整性4.观测手簿、属性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5.观测方法的正确性6.观测误差的符合性其他要素 0.3 0 地物、地类等表示的正确性、完整性资料质量 0.2 0整饰质量 0.3 0 注记、符号的正确性、规范性资料完整性 0.7 01.设计书的有效性2.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查报告等文档资料内容的齐全性、完整性3.成果上交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宗 地 图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 标 准 按 表 7 的 规 定 执 行。表 7 宗 地 图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质量元素 A 类 B 类 C 类 D 类数学基础1.坐标系统采用错误,坐标系投影计算、参数使用或改算错误2.平面起算点使用错误3.图幅分幅、成图比例尺与设计不符要素精度1.使 用 未 经 计 量 检 定 或 检 定 不合格的仪器2.C O R S 站 未 经 验 收 且 C O R S站使用前未进行精度检测3.界址点精度超限4.界址边精度超限5.面积量算精度超限数据结构1.数据无法读取或数据不完整2.文件命名、数据格式与规定不符3.要素分层、属性项设置与规定不符4.漏 有 内 容 的 层 或 数 据 层 命 名错误5.其他严重的错漏1.数据组织不正确2.图层冗余或有空层3.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代码或属性错漏2.符号错漏3.重复采集4.拓扑关系错漏5.其他一般的错漏1.线 面 未 闭合、未合并2.其 他 轻 微的错漏D B 2 3/T X X X X X X X X1 2表 7 宗 地 图 成 果 质 量 错 漏 分 类(续)质量元素 A 类 B 类 C 类 D 类地籍要素1.宗 地 界 线 与 行 政 境 界 矛 盾 且未记载2.宗地代码、权利人错漏3.界 址 点 坐 标 或 编 号 错 漏 超 过2%4.界址线错漏超过 2%5.宗地面积错漏6.权属要素注记错漏超过 2%7.观测记录涂改严重8.观测方法、参数设置错误9.其他严重的错漏1.界址点坐标或编号错漏2.界址线错漏3.权属要素注记错漏4.界址线不封闭5.对结果影响较大的计算错误6.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界 址 点 编 号 排 序错漏2.数字修约不规范3.对结果影响较小的计算错误4.观 测 记 录 不 规范,原始注记错漏5.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其他要素1.重要地理名称错漏超过 2%2.重要地物、地类错漏超过 2%3.其他严重的错漏1.重要地理名称错漏2.重要地物、地类错漏3.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次 要 地 理 名称 错漏2.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整饰质量1.权利人、宗地号同时注错或漏注2.符号、线划、注记严重与规定不符3.其他严重的错漏1.部 分 符 号、线 划、注 记 与 规 定不符2.图廓、整饰严重与规定不符3.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符 号、线 划、注记与规定不符2.图 廓、整 饰 与 规定不符3.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资料完整性1.无设计书2.设 计 书 与 项 目 无 关 或 未 经 审批3.缺少主要成果资料4.界址点成果表错漏超过 5%5.面积统计汇总表错漏超过 5%6.其他严重的错漏1.缺 少 文 档 资 料、文 档 资 料 与 项目无关或未经审批2.缺 少 地 籍 索 引 图、结 合 表 等 图件3.上交资料缺项4.界址点成果表错漏超过 2%5.面积统计汇总表错漏超过 2%6.其他较严重的错漏1.无 成 果 资 料清 单或清单不完整2.文 档 资 料 内 容 不完整3.界 址 点 成 果表 错漏4.面 积 统 计 汇总 表错漏5.其他一般的错漏其 他 轻 微 的错漏7.2.5 数 据 库数 据 库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 的 划 分 标 准 按 表 8 的 规 定 执 行。表 8 数 据 库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单位为库质量元素 权重 检 查 项数学基础 0.1 01.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的正确性2.各类投影计算、参数使用的正确性D B 2 3/T 2 6 4 5 2 0 2 01 3表 8 数 据 库 成 果 质 量 元 素 及 权 重(续)单位为库质量元素 权重 检 查 项要素精度 0.2 01.界址点、界址边精度2.面积量算精度3.地物点、地类界 精度4.高程精度5.与影像等其他资料的套合精度逻辑一致性 0.2 01.文件命名、数据组织的正确性2.数据格式的正确性3.数据范围的正确性4.图形数据拓扑关系的正确性5.图形与属性的逻辑一致性属性精度 0.2 01.要素分层、图层命名、属性结构的正确性、完整性2.属性项命名的正确性、完整性3.属性值、要素代码 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表征质量 0.2 01.宗地代码、权利人、界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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