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餐饮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DB5101/T 7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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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1/T 7 0-2 0 2 0成 都 市 餐 饮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现 场 管 理 评 定 规 范2 0 2 0-0 3-0 9 发 布2 0 2 0-0 3-3 1 实 施成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ICS 1 3.1 0 0C 7 2D B 5 1 0 1/T 7 0-2 0 2 0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一 般 要 求.25 现 场 管 理.2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成 都 市 餐 饮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分 表.5D B 5 1 0 1/T 7 0-2 0 2 0II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发 布。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成 都 市 应 急 管 理 局、成 都 市 城 市 安 全 与 应 急 管 理 研 究 院、成 都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王 琼、林 飘、冯 云、赵 慧、卓 红、赵 永 林、权 力、陈 尧、陈 倩、姚 武 英、文 萌 川、卢 学 辉。D B 5 1 0 1/T 7 0-2 0 2 01成 都 市 餐 饮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餐 饮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定 的 一 般 要 求、现 场 管 理。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建 筑 面 积 3 0 0 m2以 上 的 中 餐、火 锅、西 餐、快 餐 等 餐 饮 企 业 和 农 家乐 经 营(无 住 宿)企 业,包 括 宾 馆、酒 店、商 业 综 合 体、车 站、机 场、企(事)业 单 位 内 独 立(或 相 对独 立)设 置 的 餐 饮 企 业(以 下 简 称 企 业)。其 他 餐 饮 场 所(企 业)和 农 家 乐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Z 1 5 8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G B 2 8 9 3 安 全 色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 B 4 0 5 3(所 有 部 分)固 定 式 钢 梯 及 平 台 安 全 要 求G B 5 7 6 8(所 有 部 分)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G B 7 2 3 1 工 业 管 道 的 基 本 识 别 色、识 别 符 号 和 安 全 标 识G B/T 1 0 0 0 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 部 分:通 用 符 号G B/T 1 1 6 5 1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选 用 规 范G B 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G B 1 5 6 0 3 常 用 化 学 危 险 品 贮 存 通 则G B/T 3 3 0 0 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G B 3 5 1 8 1 重 大 火 灾 隐 患 判 定 方 法G B 5 0 0 1 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2 8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G B/T 5 0 0 5 0 工 业 循 环 冷 却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5 7 建 筑 物 防 雷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5 8 爆 炸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7 2 冷 库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4 0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8 7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G B 5 0 2 2 2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1 1 4 2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应 工 程 设 计 规 范C E C S 4 3 9-2 0 1 6 民 用 建 筑 新 风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程J G J 6 4 饮 食 建 筑 设 计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3 0 0 0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D B 5 1 0 1/T 7 0-2 0 2 024 一 般 要 求4.1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定 应 采 用 企 业 自 评 和 评 审 单 位 评 审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定。4.2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定 内 容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 5 章 的 规 定。4.3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定 具 体 指 标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要 求。4.4 本 标 准 中 累 计 扣 分 的,均 为 直 到 该 考 评 内 容 分 数 扣 完 为 止,不 应 出 现 负 分。5 现 场 管 理5.1 设 备 设 施 管 理5.1.1 建 设5.1.1.1 企 业 在 使 用、开 业 前 或 改 建、扩 建、装 修 和 改 变 用 途 时 应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审 批 手 续,符 合 消 防 安全 要 求。5.1.1.2 企 业 选 址 和 总 平 面 图 布 置 应 符 合 G B 5 0 1 8 7 和 J G J 6 4 的 规 定;建 筑 物 防 火 应 符 合 G B 5 0 0 1 6 和J G J 6 4 的 规 定;建 筑 内 部 装 修 应 符 合 G B 5 0 2 2 2 的 规 定。5.1.2 验 收企 业 应 执 行 设 备 设 施 采 购、到 货 验 收 制 度,购 置、使 用 设 计 符 合 要 求、质 量 合 格 的 设 备 设 施。设 备设 施 安 装 后 企 业 应 进 行 验 收,并 对 相 关 过 程 及 结 果 进 行 记 录。5.1.3 运 行5.1.3.1 企 业 应 对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规 范 化 管 理,建 立 设 备 设 施 管 理 台 账,并 定 期 更 新。5.1.3.2 企 业 应 有 专(兼)职 人 员 负 责 管 理 各 种 安 全 设 施 和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以 及 检 测 与 监 测 设 备,定 期检 查 维 护 并 做 好 记 录。5.1.3.3 企 业 应 针 对 高 温、承 压、低 温 和 使 用、储 存 易 燃、易 爆 物 质 等 高 风 险 设 备 和 特 种 设 备,建 立 运行、巡 检、保 养、应 急 处 置 的 专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确 保 其 始 终 处 于 安 全 可 靠 的 运 行 状 态。5.1.3.4 安 全 设 施 和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不 应 随 意 拆 除、挪 用 或 弃 置 不 用;确 因 检 维 修 拆 除 的,应 采 取 临 时安 全 措 施,检 维 修 完 毕 后 应 立 即 复 原。5.1.4 检 维 修企 业 应 建 立 设 备 设 施 检 维 修 管 理 制 度,制 定 综 合 检 维 修 计 划,加 强 日 常 检 维 修 和 定 期 检 维 修 管 理,落 实“定 检 维 修 方 案、定 检 维 修 人 员、定 安 全 措 施、定 检 维 修 质 量、定 检 维 修 进 度”原 则,并 做 好 记 录。5.1.5 检 定、校 准企 业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委 托 具 有 法 定 或 授 权 资 质 的 计 量 检 定、校 准 机 构 对 计 量 器 具 进 行 使 用 前 的 检 定、校 准 和 周 期 检 定、校 准。5.1.6 检 测 检 验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委 托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检 验 机 构 对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检 验、检 测。5.1.7 报 废、拆 除D B 5 1 0 1/T 7 0-2 0 2 03涉 及 电 气、燃 气、蒸 汽 等 大 中 型 设 备 设 施 在 报 废 拆 除 前 应 制 定 方 案,并 在 现 场 设 置 明 显 的 设 备 设 施报 废 标 志。报 废、拆 除 涉 及 许 可 作 业 的,应 按 照 本 标 准 第 5.2.1.6 条 执 行,并 在 作 业 前 对 相 关 作 业 人 员进 行 培 训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报 废、拆 除 应 按 方 案 和 许 可 内 容 组 织 落 实。5.2 作 业 安 全5.2.1 作 业 环 境 和 作 业 条 件5.2.1.1 企 业 应 事 先 分 析 和 控 制 生 产 过 程 及 工 艺、物 料、设 备 设 施、器 材、通 道、作 业 环 境、经 营 环 境等 存 在 的 安 全 风 险。5.2.1.2 企 业 经 营 场 所 应 标 识 明 显,实 行 定 置 管 理,保 持 作 业 环 境、经 营 环 境 整 洁。5.2.1.3 企 业 应 将 营 业 执 照、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餐 饮 服 务 食 品 安 全 等 级 标 识 进 行 公 示。5.2.1.4 企 业 应 在 食 品 处 理 区 内 可 能 产 生 餐 厨 垃 圾 的 区 域 设 置 餐 厨 垃 圾 收 集 容 器,并 定 期 按 照 规 定 处 置餐 厨 垃 圾 和 废 弃 使 用 油 脂。5.2.1.5 企 业 食 品 和 非 食 品 库 房 应 分 开 设 置,若 在 同 一 库 房 内,应 有 间 隔。同 一 库 房 内 不 同 性 质 的 食 品和 物 品 应 分 区 存 放,规 范 管 理。5.2.1.6 企 业 应 对 有 限 空 间 作 业、临 时 用 电 作 业、高 处 作 业、维 修 临 时 动 火 作 业 等 危 险 作 业,实 施 作 业许 可 管 理,严 格 履 行 作 业 许 可 审 批 手 续。作 业 许 可 应 包 含 安 全 风 险 分 析、安 全 及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措 施、应 急 处 置 等 内 容。作 业 许 可 实 行 闭 环 管 理。5.2.1.7 企 业 应 对 作 业 人 员 的 上 岗 资 格、条 件 等 进 行 作 业 前 的 安 全 检 查,确 保 特 种(设 备)作 业 人 员 持证 上 岗,并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现 场 安 全 管 理,确 保 作 业 人 员 遵 守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和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及 职 业 病 危 害防 护 措 施。5.2.1.8 两 个 以 上 作 业 单 位 在 同 一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可 能 危 及 对 方 生 产 安 全 的,应 当 签 订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和 应 当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并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员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与 协 调。5.2.2 作 业 行 为5.2.2.1 企 业 应 依 法 合 理 进 行 生 产 作 业 组 织 和 管 理,加 强 对 从 业 人 员 作 业 行 为 的 安 全 管 理,对 设 备 设 施、从 业 人 员 作 业 行 为 等 进 行 安 全 风 险 辨 识,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控 制 作 业 行 为 安 全 风 险。5.2.2.2 企 业 应 监 督、指 导 从 业 人 员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杜 绝 违 章 指 挥、违 章 作 业 和 违反 劳 动 纪 律 的“三 违”行 为。5.2.2.3 企 业 应 为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与 岗 位 安 全 风 险 相 适 应 的、符 合 G B/T 1 1 6 5 1 规 定 的 个 体 防 护 装 备 与 用 品,并 监 督、指 导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正 确 佩 戴、使 用、维 护、保 养 和 检 查。5.2.2.4 企 业 餐 饮 服 务 场 所 内 不 得 使 用 杀 鼠 剂。餐 饮 服 务 场 所 外 设 置 的 鼠 饵 站 和 鼠 饵 必 须 固 定 安 装。企业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卫 生 杀 虫 剂 和 杀 鼠 剂 管 理,存 放 场 所 符 合 规 定。5.2.3 岗 位 达 标5.2.3.1 企 业 应 建 立 工 作 组 安 全 活 动 管 理 制 度,开 展 岗 位 达 标 活 动,明 确 岗 位 达 标 的 内 容 和 要 求。5.2.3.2 各 工 作 组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安 全 操 作 技 能 训 练、岗 位 作 业 危 险 预 知、作业 现 场 隐 患 排 查、事 故 分 析 等 工 作,并 做 好 记 录。5.2.3.3 企 业 应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岗 位 达 标 工 作 检 查 和 考 核,做 到 岗 位 有 职 责、作 业 有 程 序、操 作 有 标 准、过 程 有 记 录、绩 效 有 考 核、改 进 有 保 障,提 高 达 标 质 量,确 保 岗 位 达 标 工 作 持 续、有 效 地 开 展。5.2.4 相 关 方D B 5 1 0 1/T 7 0-2 0 2 045.2.4.1 企 业 应 建 立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将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相 关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纳 入 企 业内 部 管 理,对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相 关 方 的 资 格 预 审、选 择、作 业 人 员 培 训、作 业 过 程 检 查 监 督、提 供 的产 品 与 服 务、绩 效 评 估、续 用 或 退 出 等 进 行 管 理。5.2.4.2 企 业 应 建 立 合 格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相 关 方 的 名 录 和 档 案,定 期 识 别 服 务 行 为 安 全 风 险,并 采 取有 效 的 控 制 措 施。5.2.4.3 企 业 不 得 将 项 目 委 托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或 安 全 生 产、职 业 病 防 护 条 件 的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相 关方。企 业 应 与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签 订 合 作 协 议,明 确 规 定 双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义 务。5.2.4.4 企 业 应 通 过 供 应 链 关 系 促 进 承 包 商、供 应 商 等 相 关 方 达 到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要 求。5.3 职 业 健 康5.3.1 企 业 应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符 合 职 业 卫 生 要 求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条 件,为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劳 动 者 提 供 个人 使 用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建 立、健 全 职 业 卫 生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5.3.2 企 业 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后 方 可 上 岗,并 每 年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取 得健 康 证 明。5.3.3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工 作 场 所 应 设 置 相 应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并 规 范 化 管 理。5.4 警 示 标 志5.4.1 企 业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工 作 场 所 的 安 全 风 险 特 点,在 有 重 大 风 险 源、较 大 危 险 因 素 和 严 重 职 业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工 作 场 所,设 置 明 显 的、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5.4.2 警 示 标 志 的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应 分 别 符 合 G B 2 8 9 3 和 G B 2 8 9 4 的 规 定,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应符 合 G B 5 7 6 8(所 有 部 分)的 规 定,工 业 管 道 安 全 标 识 应 符 合 G B 7 2 3 1 的 规 定,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 B1 3 4 9 5.1 的 规 定,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应 符 合 G B Z 1 5 8 的 规 定。5.4.3 企 业 应 定 期 对 警 示 标 志 进 行 检 查 维 护,确 保 其 完 好 有 效。5.4.4 企 业 应 在 设 备 设 施 施 工、吊 装、检 维 修 等 作 业 现 场 设 置 警 戒 区 域 和 警 示 标 志,在 检 维 修 现 场 的坑、井、渠、沟 等 场 所 设 置 围 栏 和 警 示 标 志。D B 5 1 0 1/T 7 0-2 0 2 05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成 都 市 餐 饮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分 表表 A.1 给 出 了 成 都 市 餐 饮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分 要 求。表 A.1 成 都 市 餐 饮 企 业 三 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现 场 管 理 评 分 表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建设企业在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企业选址和总平面图布置应 符 合 G B 5 0 1 8 7 和 J G J 6 4 的规 定;建 筑 物 防 火 应 符 合 G B5 0 0 1 6 和 J G J 6 4 的 规 定;建 筑内 部 装 修 应 符 合 G B 5 0 2 2 2 的 规定。企业在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 0 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不得分。建筑物选址应遵循 G B 5 0 1 8 7 和 J G J 6 4 的规定。41.建 筑 物 易 受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或 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2.与粉尘、有害气体、有害液体、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源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物流、顾客入口、内部后勤人员出入口,保证安全通行。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 G B 5 0 0 1 6 和 J G J 6 4 的规定,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旋转门、折叠门和电动门,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2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6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建设企业在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企业选址和总平面图布置应 符 合 G B 5 0 1 8 7 和 J G J 6 4 的规 定;建 筑 物 防 火 应 符 合 G B5 0 0 1 6 和 J G J 6 4 的 规 定;建 筑内 部 装 修 应 符 合 G B 5 0 2 2 2 的 规定。建(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材料;2.经营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安全间距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在商业建筑物中的,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 疏 散 人 数 计 算 应 按 G B 5 0 0 1 6 中 商 业 建 筑 物 的 相 关 规 定 执行;3.建(构)筑物装修、装饰材料和施工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仓库、经营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等装修、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难燃和阻燃材料;5.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6.不得在设有经营场所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员工宿舍;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急照明和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8.建 筑 物 应 按 G B 5 0 0 5 7 的 规 定 设 置 防 雷 设 施,并 定 期 检 查和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有效。8 1.依 据 G B 3 5 1 8 1 现 行 标 准 构 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得分;2.防雷设施未定期检查的,扣 2分;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企业专间内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灯具开关应设置在厨房区域外并应有明显标志;紫外线消毒灯开启时,人员禁止入内,专间内应配备紫外辐射照度计。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照度符合要求:1.食品处理区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工作面的光照强度不得低于 2 2 0 l x,光源不得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其他场所的光照强度不宜低于 1 1 0 l x;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灯采用封闭式灯具,避免照明灯爆裂后污染食品;3.冷冻(藏)库应使用封闭式灯具;4.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4 1.作 业 场 所 照 明 电 气 选 型 不 正确的,每处扣 2 分;2.照明电气设置不符合要求,线路绝缘破损的,每处扣 1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7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验收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企业应制定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采购合格的设备设施,对采购的设备设施进行开箱验收和调试验收,确保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41.制 定 的 设 备 设 施 验 收 管 理 制 度不符合企业实际和有关规定的,扣2 分;2.未 按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开 箱 和 调 试验收的、无验收资料的,不得分;3.设备验收记录不全,每缺一项扣1 分。特种设备的采购、验收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41.特 种 设 备 采 购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规定的,不得分;2.特种设备验收记录不全,每缺一项扣 2 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档案。41.无台账的,不得分;2.设备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1 分。企业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开展检测、检验与检定,定期检查维护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41.无专(兼)职人员管理的,不得分;2.未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开展检测、检验与检定的,不得分;3.无检测、检验与检定资料的,不得分;4.有超期使用现象的,每台(套)扣 2 分;5.缺少检查维护资料的,每台(套)扣 1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8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企业应针对高温、承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食品加工设备设施:1.切片机:(1)装有滑动送料台、拇指护挡及产品托架;(2)刀片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防护罩完好有效;(3)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搅拌机: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闭且盖机联锁,应保持完好有效;3.绞肉机:出料口应设有防护孔板,运动、倾斜和传动机构应设联锁装置,且保持完好有效;4.属于压力容器的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分汽包、高压锅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检验;5.燃气油炸锅:(1)液化气管道安装合理,无泄漏现象;(2)燃气区域应规范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3)排风装置应符合防爆要求;(4)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5)设有急停按钮和安全联锁装置。6.电油炸锅:(1)设备金属外壳保护接地线应连接可靠;(2)应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操 作,设 备 开 机 及 工 作 时 至 少 有 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3)指 示 危 险、报 警 等 信 号 灯、开 关 或 按 钮 应 为 红 色,且保持完好;(4)油 槽 内 应 标 明 最 低 和 最 高 油 液 位 标 识,油 不 应 超 过 最高液位,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4 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9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企业应针对高温、承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5)设置油烟浓度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6)电控箱及其他有电器元件的部位应保持干燥;(7)每 次 给 设 备 加 油 时,应 仔 细 检 查,确 保 将 油 槽 内 尤 其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8)炸锅下方应设有沸油回收装置(如回油盘)。7.和面机:(1)润 滑 点、操 作 点(机 械、电 气)工 作 时 的 旋 转 方 向 标志清晰;(2)各 部 件 连 接 应 密 封 可 靠,无 渗 漏 现 象;各 润 滑 部 位 无漏油现象;(3)应设置联锁防护罩、防跌落安全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4)使用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2 0 区和 2 1 区的照明灯具和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5)应制定和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现场无粉尘沉积。8.所有食品加工设备(如:混合机、去皮机、开罐头机、磨咖啡机、酥油面团辊压机、搅拌器、切面条机、绞肉机、压面机、和面机、切肉机、带型锯骨机、蒸锅、干燥机、定量分配机、食物清洗机、食物擦碎机、电饼铛等)应满足:(1)设 备 基 础、支 架 等 结 构 牢 固,与 地 面、墙 壁 无 缝 隙,或保留足够的清洁、维护空间。设备应无腐蚀,运行平稳;(2)定 期 维 护 食 品 加 工、贮 存 等 设 备 设 施;定 期 清 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3)设 备 安 全 附 件 完 好,安 全 阀、压 力 表、温 度 表、液 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4)应有相应岗位操作规程;4 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1 0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企业应针对高温、承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5)机 械 运 转 部 位 有 完 好 可 靠 的 防 护 装 置,搅 拌 操 作 的 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6)设备金属部件的接地连接线可靠;(7)电源线路完好,无破损;(8)每 台 设 备 应 有 单 独 的 控 制 开 关,成 套 组 合 设 备 应 有 集中 控 制 装 置(开 关 柜、控 制 箱)。装 置 中 应 装 设 紧 急 停 车 开关(按钮);(9)凡 有 碾、绞、压、挤、切 伤 可 能 的 部 位 均 应 有 可 靠 防护;(1 0)轮式设备应设置轮子锁定装置;(1 1)指示危险、报警等信号灯、开关或按钮应为红色,且保持完好;(1 2)食品加工的设备设施、容器、工具不得用于与加工制作食品无关的用途;(1 3)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记录。4 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烧烤设备:1.应有完整的温度控制系统,并可以分别控制上、下火的温度;2.烧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3.烤炉的隔热设施良好保证焙烤房间的温度不高于 2 8;4.应装设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5.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6.压 力 系 统 及 压 力 管 道 应 符 合 国 家 规 范,燃 气 管 道 符 合 G B5 0 0 2 8 的相关规定。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1 1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企业应针对高温、承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洗涤设备设施:1.设备电机应设有控制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断路器。保护接地(零)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2.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3.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4.蒸汽管道和阀应有保温装置,防止烫伤;水、汽管路无滴漏现象;5.洗碗机应有水位标示,门、盖应有联锁装置。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冷冻设备:1.活塞制冷压缩机、空气分离器、集油器、热虹吸罐和其他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低压循环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容器完好,符合压力器容器使用标准;3.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清洁完好,无损坏,无脏堵,换热充分;4.中间冷却器: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5.制 冷 剂 泵(屏 蔽 式 氨 泵):泵 体 完 好,叶 轮 完 好,石 脉 轴承完好,输送液体无噪声;6.机械通风冷却塔和水泵: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1 2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企业应针对高温、承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洗手、清洗、消毒设施:洗手、清洗、消毒设施配备齐全。采取合理的防鼠、防尘、防虫害措施。31.清洁、消毒设施不全,不得分;2.未采取防鼠、防尘、防虫害措施的,每处扣 1 分。冷冻(藏)设施:1.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 时 设 置 冷 冻 库、冷 藏 库。设 置 冷 库 时,应 符 合 G B 5 0 0 7 2的相关规定;2.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3.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4 同一 库房内 贮存 不同类 别食品 和非食 品(如食品 包装材 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5.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地面应在 1 0 c m 以上,距离墙壁宜在 1 0 c m 以上;6.设有存放酒品、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7.冷冻库、冷藏库:(1)内部照明应采用封闭式照明;(2)必 须 有 完 整 的 温 度 与 湿 度 控 制 系 统,温 度 与 湿 度 应 设有监控系统,运行记录齐全;(3)内部距墙壁 1 5 c m 处必须安装防撞护栏;(4)所 使 用 的 保 温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对 于 保 温 设 备 的 相 关要求;(5)内 部 墙 壁 设 计 必 须 使 用 不 易 产 生 脱 落 物 质 且 能 够 防 潮抗热的材料;(6)内部地面须使用环氧自流平;(7)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1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1 3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企业应针对高温、承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空调机房:1.机房中制冷剂储存量不应超过 1 5 0 k g,制冷剂钢瓶必须离明火 1 0 m 以上,严禁易燃易爆的制冷剂储存在机房中;2.盛装回收制冷剂的容器其盛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盛装量;3.应定期检测循环冷却水和冷冻水,水质标准符合国家G B/T 5 0 0 5 0 标准;冷却水系统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4.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5.制冷机组压力控制安全防护装置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铅封处理;6.压缩机水套、水冷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7.外露运动部件和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网);8.机械通风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9.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1 0.有完整的运行记录。1 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D B 5 1 0 1/T 7 0-2 0 2 01 4表 A.1(续)一级要素二级要素三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1.现场管理1.1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企业应针对高温、承压、低温和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和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应急处置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新风系统设备:1.主机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2.应设置检测与监控设备或系统,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3.最小风量符合 C E C S 4 3 9-2 0 1 6 表 3.2.1 的规定;4.净化装置不应产生新的污染源;5.风管材料选择应符合现行 G B 5 0 0 1 6 的有关规定;6.主 机 的 进 风 或 出 风 口 处 应 设 置 与 主 机 自 动 连 锁 启 闭 的 电动密闭风阀。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涉水设施:1.建立涉水设施档案。涉水设施包括池塘、江边、游泳池、喷泉、观赏鱼池等自然或人工与水体有关的设施;2.对涉水设施加强监控,在涉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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