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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20.15 P15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813-2020 雨水利用 工程技术 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of rain utilization 2020-09-09 发布 2020-12-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II 目 次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符号.1 3.1 术语.1 3.2 符号.2 4 总则.4 5 雨 水收 集.4 5.1 降雨 量和 雨水 水质.4 5.2 雨水 量计 算.4 5.3 雨水 收集 系统.5 6 雨 水控 制与 利用.7 6.1 一般 规定.7 6.2 系统 选型.7 6.3 用水 定额 和水 质.8 6.4 系统 安全.10 7 水 质处 理.12 7.1 雨水 处理 工艺 流程.12 7.2 雨水 处理 站.12 8 雨 水回 用.14 8.1 一般 规定.14 8.2 调蓄 设施.14 8.3 雨水 供水 系统.14 9 施 工和 验收.16 9.1 一般 规定.16 9.2 设备 安装.16 9.3 水压 试验.16 9.4 竣工 验收.16 10 运 行管 理.18 本标准 用词 说明.25 I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 江 苏省 工程 建设 标准站 提出。本标准 由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归 口。本标准起草单 位:南京 工 业大学、南京 长江都市 建 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安 徽亚井雨水利 用科技有 限公 司、江苏 河创 海绵城 市建 设发 展有 限公 司、江 苏劲 驰环 境工 程有 限公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吕伟 娅 郭枫 赵金 辉 谭德 君 DB32/T 3813-2020 1 1 范围 本 标准 适用 于 江 苏省 内 新建、改 建和 扩建 的民 用建筑 与小 区、工业 建筑 与厂区 等雨 水利 用工 程的 规划、设计、施工、验 收、管理 与维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用 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日 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50013 室外 给水 设计 规范 GB 50014 室外 排水 设计 规范 GB 50015 建筑 给水 排水 设计标 准 GB 50400 建筑 与小 区雨 水控制 及利 用工 程技 术规 范 GB 51345 海绵 城市 建设 评价标 准 GB 50378 绿色 建筑 评价 标准 GB 18920 城市 污水 再生 利用城 市杂 用水 水质 GB 18921 城市 污水 再生 利用景 观环 境用 水水 质 GB 3838 地表 水环 境质量 标准 GB50336 建筑 中水 设计 规范 GB 3096 城市 区域 环境噪 声标准 GB 50204 混凝 土结 构工 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GB 50268 给水 排水 管道 工程施 工及 验收 规范 GB 50 建筑 隔声 设计 规范 CJJ 83 城 乡建 设用 地竖 向 规划规 范 DGJ32/J 173 江苏 省绿 色建筑 设计 标准 3 术语和 符号 3.1 术语 3.1.1 雨水控 制与 利 用 rainwater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对雨水 径流 总 量、径流 峰值、径流 污染 控制 设施 的总 称,包 括雨 水收 集回 用、入 渗利 用、调蓄 排放 等。3.1.2 初期雨 水 initial runoff 一场降 雨初 期产 生的 一定 厚度的 降雨 径流。3.1.3 年径流 总量 控制 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unoff DB32/T 3813-2020 2 根据多 年日 降雨 量统 计分 析计算,场 地内 累计 全年 得到控 制的 雨量 占全 年总 降雨量 的百 分比。3.1.4 雨量径 流系 数 pluvio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 间内 降雨 产生 的径 流总量 与总 降雨 量之 比。3.1.5 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 水面 的总 称,包括 屋面、地面、水 面等。3.1.6 土壤渗 透系 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 力坡 度下 水在 土壤 中的稳 定渗 透速 度。3.1.7 弃流设 施 initial rainwater removal facilities 根据降 雨厚 度、径流 量或 雨 水水质 等控 制初 期雨 水排 放量的 设施。可 分为 自控 弃 流装置、渗 透弃 流装 置、弃流池 等。3.1.8 下凹式 绿地 low elevation greenbelt 低于周 围路 面,具有 汇集 雨水的 功能,可 使雨 水就 地入渗,减 少雨 水地 表径 流外排 的绿 地。3.1.9 雨水回 用系 统 rainwater collection and reuse system 由雨水 收集、处 理及 雨水 供水三 部分 组成 的工 程系 统。3.1.10 雨水入 渗系 统 rainwater infiltration system 通过各 类入 渗设 施促 使雨 水渗入 地下 的系 统。3.1.11 调蓄排 放系 统 detention and controlled drainage system 暴雨期 通过 调蓄 雨水 设施 储存一 定时 间的 雨水,消 减向下 游排 放的 雨水 洪峰 径流量,雨停后 将 调 蓄 的 雨水排放 的系 统形 式。3.1.12 模块蓄 水池 module tank 由若干 个蓄 水模 块经 拼装 组合后 形成 的地 下贮 水池。3.1.13 透水铺 装 pervious pavement 由透水 面层、基 层、底基 层等构 成的 地面 铺装 结构,能储 存、渗透 承接 的降 水。3.1.14 生物滞 留系 统 bioretention system 通过植 物、土壤 和微 生物 滞蓄、渗滤 净化 雨水 的系 统和设 施。3.1.15 硬化地 面 impervious surface 通过人 工使 自然 地面 硬化 形成不 透水 或透 水很 少的 地面。3.2 符号 季节 折减 系数;As 有 效渗 透面 积;初期 雨水 弃流 系数;D 年 平均 使用 天数;DB32/T 3813-2020 3 D1 年 平均 浇洒 天数;Em 根据 当地 多年 水面 蒸发量 资料 计算 的日 平均 水面蒸 发量;F 汇水 面积;Fi 汇水 面积 上各 类受 水面的 面积;F1 绿地 面积;hp 年平 均降 雨量;H 设 计控 制降 雨厚 度;nt 每个 洗车台 按照 每日 洗车数 量;N 年 平均 使用 人数;Nw 每日 洗车 数量;T 设 计重 现期;i 设计 暴雨 强度;q1 绿化 用水 量定 额;qc 日均 冲厕 用水 定额;qw 汽车 冲洗 用水 量定 额;Qc 年 冲厕 用水 量;Qe 水 面日 蒸发 量;Qs 水体 的日 渗透 漏失 量;Ql 日 绿化 用水 量;Qla 绿 化年 均用 水定 额 Qlh 年绿 化浇 洒水 量;Qy 设 施处 理能 力;Qw 日 洗车 用水 量;S 水体 常水 位水 面面 积;Sm 单 位面 积日 渗透 量;T 雨 水处 理设 施日 运 行时间;Wc 需控 制的 雨水 径流 总量;Wi 设 计初 期径 流弃 流量;Wr 雨水年 可回 用水 量;Wp 雨水 年径 流总 量;Wy 雨水 供应 系统 最 高日用 水量;av 汇 水面 积的 平均 径流系 数;c 雨量 径流 系数;DB32/T 3813-2020 4 i 各类 地面 相应 的径 流系数;m 流量 径流 系数;初 期径 流厚 度;4 总则 4.1.1 为实现 雨水 资源 化,节约 用水,改善 水环 境,构建 城镇源 头雨 水低 影响 开发 系统,使雨 水利 用工 程做到技 术先 进、经济 适用、安全 可靠,制 定本 标准。4.1.2 本标准 适用 于新 建、改 建 和扩建 的民 用建 筑与 小区、工 业建 筑与 厂区 等雨 水 利用工 程的 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 理与 维护。4.1.3 规划用 地面 积 20000 平方 米以上 的新 建建 筑应 配套 建设雨 水收 集利 用系 统。4.1.4 雨水收 集、处理、利 用工 程应作 为建 筑工 程的 组成 部分与 项目 主体 工程 同步 设计、施工、验 收并 投入使用。4.1.5 雨水利 用工 程应 与相 关的 总平面 布局、园 林景 观、建筑、管线 综合 等密 切配 合,并 与当 地海 绵城 市规划等 相关 要求 相协 调。4.1.6 雨水利 用工 程设 计、施工、验收、管 理与 维护,除 执行本 标准 外,尚应 符合 国家、行业 及江 苏省 现行的相 关规 定。5 雨水收集 5.1 降雨量 和雨 水水 质 5.1.1 降雨量 和降 雨量 日值 等数 据应根 据当 地最 近 20 年 及 以上资 料确 定。缺乏 资料 时,江苏 省各地 不同 年径流总 量控 制率 对应 的降 雨量日 值可 参照 本标 准附 录 A,各 地多 年月 平均 降 雨量可 参照 本标 准附 录 B。5.1.2 雨水水 质应 以实 测资 料为 准。无 实测 资料 时可 采用 以下数 值:屋面雨 水经 初期 弃流 后水 质:COD 20 mg/L 50 mg/L;浊度 6 NTU 40 NTU。混合雨 水水 质:COD 50 mg/L 110 mg/L;浊度30 NTU 70 NTU。5.2 雨水量 计算 5.2.1 建设用 地内 新建 或既 有建 筑改造 项目 应对 雨水 径流 进行控 制利 用。需控 制利 用的雨 水径 流总 量应 符合当地 规划 和建 设部 门对 地块海 绵城 市规 划控 制指 标的要 求。5.2.2 场地年 径流 总量 控制 率不 应低 于 55%。5.2.3 控制径 流排 放峰 值时,需 控制利 用的 雨水 径流 总量 应按 现 行国 家标 准 建筑 与小区 雨水 控制 及利 用工程技 术规 范GB50400 中相关 规定。5.2.4 控制年 径流 总量 时,应按 下式计 算:Wc=10c H F(5.2.4)DB32/T 3813-2020 5 式中:Wc 需 控制 的雨 水径流 总量(m3);c 雨量 径流 系数;H 设计 控制 降雨 厚 度(mm),为年径 流总 量 控制率 所对 应的 降雨 量日 值,可 参照 附录A;F 汇水 面积(hm2)。5.2.5 雨水收 集系 统的 暴雨 强度、设计 重现 期、降雨 历时 等参数 以及 系统 设计 计算,应符 合 室外 排水 设计规范 GB50014 及 建 筑给水 排水 设计 标准 GB50015 的有 关规 定。5.2.6 径流系 数宜 按 表 5.2.6 采 用,汇水 面积 的雨 量径 流系 数应按 式 5.2.6 确定:表 5.2.6 径 流系 数 下垫面类型 雨量径流系数 c 硬屋面、沥青屋面 0.80-0.90 铺石子的平屋面 0.60-0.70 绿化屋面 0.30-0.40 混凝土和沥青路面 0.80-0.90 块石等铺砌路面 0.50-0.60 干砌砖、石及碎石路面 0.40 非铺砌的土路面 0.30 绿地 0.15 水面 1.00 地下室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15 地下室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0.30-0.40 透水铺装 0.29-0.36 注:*地下室 覆土 绿地的 径流 系数 与 土壤渗 透系 数等 有关,当采 用 低渗透 性土 壤或 高出路 面绿 地 且坡度 大时,应 通过现场测定透水系数等方式综合确定径流系数。av=FFi i(5.2.6)式中:av 平均 雨量 径流系 数;Fi 各类 下垫 面的 汇水面 积(hm2);F 各 类下垫 面的 汇 水面积 之和(hm2);i 相应 各类 下垫 面的雨量 径 流系 数。5.3 雨水收 集系 统 5.3.1 屋面雨 水收 集应 符合 下列 要求:1 屋 面采 用易 对雨 水水 质 造成污 染的 材料 时,屋面 雨水不 应收 集利 用。2 除 种植 屋面 外,单体 建 筑或收 集范 围较 小的 雨水 收集回 用系 统宜 设置 弃流 设施。DB32/T 3813-2020 6 3 屋 面雨 水收 集系 统应 独 立设置,严 禁生 活污 水、废水、阳台 洗衣 机排 水等 接入雨 水管。5.3.2 硬化地 面雨 水收 集系 统可 以采用 雨水 管、雨水 暗渠、雨水 明渠、植 草沟 等措 施之一 或其 组合 形式 有组织排 向收 集设 施。广场 等大面 积地 面雨 水收 集,可根据 场地 实际 情况 结合 功能要 求采 取不 同的 雨水 收 集 形式。5.3.3 建设用 地内 平面 及竖 向 设计 应 满足 地面 雨水 收集 需求。有绿 化的 地库 顶面 覆土 厚 度不 宜小于 1.5 m,覆土层 土壤 渗透 系数 宜大 于 10-6 m/s 以促进雨 水入 渗。5.3.4 地下建 筑顶 面覆 土层 设置 透水铺 装、下凹 绿地 等强 化入渗 设施 时,地下 建筑 顶面与 覆土 之间 宜设 置疏水片 材或 疏水 管等 排水 系统。5.3.5 室外雨 水收 集宜 采用 具有 截留杂 质、过滤、溢 流功 能的截 污雨 水口 或雨 水沟,且截 留的 污染 物应 便于清理。5.3.6 采用下 凹式 绿地 时,雨 水 口宜设 在道 路两 边的 绿地 内,其顶 面标 高应 高于 绿 地 20 mm 50 mm,且不得高于 路面 最低 标高。雨 水口担 负的 汇水 面积 不应 超过其 集水 能力,且 最大 间距不 超 过 40m。5.3.7 初期雨 水弃 流量 应按 照建 设用地 实测 雨水 的污 染物 浓度变 化曲 线合 理确 定。当无资 料时,屋 面初 期雨水弃 流厚 度可 采 用 2 mm 3 mm,地面初 期雨 水弃 流厚度 可采 用 3 mm 5 mm,初期弃流 量可 按下 式 进行计算:Wi=F(5.3.7)式中:Wi 初期 径流 弃 流量(m3);初 期径 流厚 度(m);F 汇水面 积(m2)。5.3.8 雨水收 集回 用系 统设 置雨 水弃流 设施 时,可集 中设 置,也 可分 散设 置,地面 雨水收 集系 统的 雨水 弃流装置 集中 设置 时,各雨 水口至 弃流 装置 的连 接管 长度宜 相近。5.3.9 当雨水 调蓄 池兼 作景 观水 池时,宜采 取循 环、净化 等相应 的水 质保 障措 施。DB32/T 3813-2020 7 6 雨水控制与利用 6.1 一般规 定 6.1.1 雨水控 制与 利用 可采 用收 集回用 系统、入 渗系 统、调蓄排 放系 统之 一或 其组 合系统。1 收集 回用 系统 应由 雨水 收集、水质 处理 和回 用设 施等组 成。2 入渗 系统 应有 雨水 滞留、入渗、溢 流等 设施。3 调蓄 排放 系统 应由 雨水 收集、调蓄 和排 放设 施等 组成。6.1.2 雨水收 集回 用系 统宜 优先 选择屋 面雨 水。6.1.3 雨水收 集回 用系 统应 有雨 水溢流 外排 设施,外排 设 施的设 计排 水能 力应 按未 设置雨 水利 用情 况考 虑。6.1.4 雨水 年 可回 用水 量宜 按下 式计算:Wr=Wp(6.1.4-1)Wp c hp F(6.1.4-2)式中:Wr 雨水 年可 回 用水量(m3/y);Wp 雨 水年 径流 总量(m3/y);hp 年 平均 降雨 量,见附 录 B;季节 折减 系数,取 0.85;初期 雨水 弃流 系 数,取 0.87。6.1.5 雨水入 渗量 应结 合现 场地 质勘察 资料 确定,其土 壤 渗透系 数宜 介 于 10-6 m/s 10-3 m/s 之间,无 资料 时各类地 层的 土壤 渗透 系数 可参照 本标 准附 录 E。渗透 面距地 下水 最高 水位 宜大 于 1.0 m,渗 透面 应从 最低 处 计。6.1.6 雨水调 蓄排 放系 统可 按蓄 存能力 经计 算后 确定 外排 设施的 设计 排水 能力。如 果采取 组合 系统,外 排设施的 设计 排水 能力 应按 单设系 统分 别计 算,按最 大值选 用。6.2 系统选 型 6.2.1 雨水控 制与 利用 系统 选型 及设计 规模 应根 据年 径流 总量控 制率、降 雨量、用 地面积、下 垫面 状况 及供水、用水 条件、环 境与 卫生因 素等,通 过技 术经 济比较 后确 定。6.2.2 雨水控 制与 利用 应优 先采 用收集 回用 系统 和入 渗系 统,当 受条 件限 制或 条件 不具备 时,可设 置调 蓄排放系 统。6.2.3 大型公 共建 筑屋 面、工业 厂房等 设有 满管 压力 流雨 水排水 系统 的场 合,宜采 用屋面 雨水 收集 回用 系统。6.2.4 有人工 景观 水体 等杂 用水 量 大的 场所 应采 用雨 水收 集回用 系统。6.2.5 收集回 用系 统的 调蓄 水量 小于可 收集 雨量 时,超出 调蓄能 力的 雨水 应优 先考 虑入渗,其 次为 溢流 排放。DB32/T 3813-2020 8 6.2.6 应根据 可回 用水 量、用水 时间变 化规 律、水质 要求 以及场 地具 体条 件等 因素 确定回 用雨 水的 用途。无资料 时宜 按下 列次 序选 择:1 景观 水体 补水;2 绿化 用水;3 路面、地 面、垃圾 中转 站等冲 洗用 水;4 循环 冷却 水系 统补 水;5 冲厕 用水;6 消防 用水;7 洗车。6.2.7 单体建 筑或 小区 同时 设有 雨水回 用和 污水 回用 系统,当污 水回 用系 统的 原水 为优质 杂排 水时,可 共用一套 处理 系统;污 水回 用系统 的原 水为 其它 杂排 水时,原水 不宜 混合,处 理后出 水可 在清 水池 混合。6.2.8 雨水入 渗系 统宜 选择 透水 铺装系 统、土壤 入渗 和生 物滞留 系统 等方 式。6.2.9 广场、停车 场、非机 动车 道、人 行道 等宜 采用 透水 铺装,以减 少地 表雨 水径 流,硬 化地 面中 透水 铺装的面 积比 例不 宜低 于 40%。6.2.10 雨水干 管沿 线附 近有 天然 洼地、湿塘、景 观水 体时,应考 虑作 为雨 水径 流高 峰流量 的调 蓄设 施。6.2.11 景观水 体和 湿塘 用于 调蓄 雨水时,景观 水体 或湿 塘 常水位 与溢 流水 位之 间的 容 积可 作为 雨水 调蓄 容积。6.2.12 调蓄池 可采 用溢 流堰 式或 底部流 槽式,并 应配 有排 泥设施。6.2.13 调蓄池 容积 的确 定宜 根据 设计降 雨过 程变 化曲 线和 设计出 水流 量变 化曲 线确 定。无资 料时,调 蓄 容积宜不 小于 重现 期 为 2 年的 当 地夏 季平 均降 雨历 时的 一 次性 降雨 量,或根 据场 地 所处 地域 的重 要程 度确 定。6.2.14 调蓄池 出水 管管 径可 根据 放空时 间确 定,放空 时间 可按不 大 于 12h 确定。6.3 用水定 额和 水质 6.3.1 雨水收 集回 用系 统设 计规 模应在 可收 集雨 水量 与雨 水用水 量平 衡的 基础 上确 定,以 提高 雨水 处理 设施的利 用率。6.3.2 景观水 体补 水量 应根 据当 地水面 蒸发 量和 水体 渗透 损失水 量并 考虑 雨水 处理 设 施自 用水 量后 综合 确定,宜 按三 者之 和计 算。1 水面 日蒸 发量 应按 当地 实测资 料确 定,也可 按下 式计算:Qe=Em S(6.3.2-1)式中:Qe 水面 日蒸 发量(m3/d);Em 根 据当 地多 年 水面蒸 发量 资料 计算 的单 位面积 日平 均水 面蒸 发量(m),参见 本标 准附 录D。S 水体 常水 位水 面 面积(m2)。2 水 体日 渗透 漏失 量可 按 下式计 算:DB32/T 3813-2020 9 Qs=Sm As(6.3.2-2)式中:Qs 水 体日 渗透 漏失量,(m3/d);Sm 单 位面 积日 渗透 漏失量m3/(m2 d);Sm应 通 过渗透 系数 测定 计算 获取,无资料 时可 参考 附录E;As 有效 渗透 面积,指水体 常水 位水 面面 积及 常水位 以下 侧面 渗水 面积 之和(m2)。混凝土 浇筑 池底 或经 防渗 处理的 池底,池 体日 渗透 漏失量 可按 有效 水容 积的1%3%估算。3 雨水 处理 设施 自用 水量 宜按照 日设 计处 理水 量的5%10%确 定。6.3.3 道路浇 洒用 水 量 可按 浇洒 路面面积 乘以 1 L/(m2 次)2 L/(m2 次)计算,每 年按 洒水 35 次 40 次计算。6.3.4 绿化平 均日 用水 量按 式(6.3.4-1)计算,年 绿化 用水 量按下 式计 算:1 1001.0 F q Ql(6.3.4-1)式中:Ql 日绿 化用 水 量(m3/d);q1 用 水量 定额 L/(m2 d),可取2 L/m2 d 3 L/m2 d;F1 绿 地面 积(m2)。1F Q Qla lh(6.3.4-2)式中:Qlh 年绿化 浇洒 水量(m3/y);Qla 绿化 年均 用水 定 额(m3/m2 a),可按表6.3.4 确定。表 6.3.4 绿 化年 均用 水定 额(m3/m2 a)草坪类型 用水定额 特级养护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冷季型 0.66 0.50 0.28 暖季型-0.28 0.12 6.3.5 冲厕年 用水 量按 下式 计算:1000ND qQcc(6.3.5)式中:Qc 年冲 厕用 水 量(m3/y);qc 日均 冲厕用水定额,按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中的各类建筑生 活用水定额 乘以 表6.3.5 中 规定 的冲厕 用水 百分 率计 算L/(人 d);N 年平 均使 用人 数(人);D 年平 均使 用天 数(d/y)。应按 相应建 筑功 能 冲厕的 实际 使用 天数 计算,无资 料时,住 宅、宾馆、全日制 幼儿 园、养老 院、宿舍等 按365 d/y,办公类 建筑按261 d/y 313 d/y,教学楼 按291 d/y 343 d/y计算。表 6.3.5 各 类建 筑物 冲厕 给水率(%)项目 住宅 宾馆、饭店 办公楼、教学楼 公共浴室 餐饮业、营业餐厅 宿舍 冲厕 给水率()21 21.3 10 14 60 66 2 5 5 6.7 30 DB32/T 3813-2020 10 6.3.6 洗车日 用水 量按 下式 计算:Qw=0.001 qw Nw(6.3.6-1)式中:Qw 日洗 车用 水 量(m3/d);qw 汽 车冲 洗用 水量定 额L/(辆次),汽 车冲 洗用 水量定 额可 根据车辆 用途 和冲洗 方式 参考 表6.3.6 确 定;Nw 每日 洗车 数量(辆 次)。雨水集 中用 于洗 车应 设洗 车台等 固定 洗车 设施,配备 高压水 枪和 排水 设施,每日 洗车数 量Nw 按 下式 计 算:Nw=Xt nt(6.3.6-2)式中:Xt 固 定洗 车台 数量(个);nt 每 个洗车 台按 照每 日洗车 数量(辆 次),可 按照每 个洗 车台 最大40辆次/日估 算。表 6.3.6 汽 车冲 洗用 水量 定额L/(辆 次)冲洗方式 高压水枪冲洗 循环用水冲洗 抹车、微水冲洗 蒸汽冲洗 轿车 40 60 20 30 10 15 3 5 公共汽车 载重汽车 80 120 40 60 15 30 6.3.7 雨水回 用于 建筑 内其 它用 途时,其设 计用 水量 按照 现行国 家标 准 建筑 给水 排水设 计标 准GB50015执行。6.3.8 雨水处 理后 的水 质指 标应 根据其 用途 确定,主 要水 质指标 应符 合 表 6.3.8 的 规 定。其余 指标符 合相 应用途国 家现 行水 质标 准。当 有细菌 指标 要求 时,应进 行 消毒,消毒 方式 可根 据雨 水 供水系 统规 模和 用途 选择。表 6.3.8 处 理后 雨水 水质 指标 项目 观赏性 景观 娱乐性 景观 冲厕 道路清扫 消防 绿化 车辆 冲洗 建筑 施工 pH 6.5 9.0 色度 30 COD(mg/L)30 20 30 30 SS(mg/L)10 5 10 10 10 5 10 氨氮(以 N 计,mg/L)5 5 10 10 20 10 20 总磷(mg/L)0.02-0.20 0.50 6.3.9 用于土 壤入 渗时,应 控制 雨水水 质,水中 不应 含有 对土壤 环境、植 物的 生长、地下 含水 层的 水质 造成不利 影响 的有 毒、有害 污染物 质。6.4 系统安 全 6.4.1 下垫面 可能 对收 集的 雨水 造成污 染的 场地,不 得设 置雨水 收集 利用 系统。DB32/T 3813-2020 11 6.4.2 有雨水 控制 及利 用系 统的 建设用 地,应采 取超 标雨 水外排 措施,并 应进 行地 面标高 设计,区 域外 雨水不得 流入 场地,场 地竖 向规划 设计 应符 合 现 行行 业标准 城 乡建 设用 地竖 向规划 规范 CJJ 83 的要 求。6.4.3 雨水渗 透系 统不 应对 建筑 与居住 小区 功能 产生 影响 或对环 境产 生危 害,雨水 入渗设 施与 生活 饮用 水储水池 的间 距不 应小 于 10 m。6.4.4 下列场 所不 得采 用雨 水入 渗系统:1 易 发生 陡坡 坍塌、滑 坡 灾害的 危险 场所;2 对 居住 环境 以及 自然 环 境造成 危害 的场 所;3 湿 陷性 黄土、膨 胀土 和 高含盐 土等 特殊 地质 条件 场所。6.4.5 弃流的 雨水 宜优 先考 虑排 入入渗 设施,采 用具 有截 污功能 的弃 流井 时,弃流 后的雨 水可 排入 收集 系统下游 雨水 管道。6.4.6 雨水利 用工 程应 确保 其水 质安全,严 禁雨 水回 用于 生活饮 用水。雨 水回 用系 统供水 管道 上不 得安 装生活取 水龙 头,并应 符合 下列要 求,防止 误接、误 用、误 饮:1 雨水 供水 管 外壁 应按 设计 规定 涂色,并在 管道 外壁 连续 性喷 涂“雨 水回 用”或“非饮 用水”字样,并与生 活饮 用水 管道 明显 区别,宜采 用绿 色;2 当 设有 取水 口时,应 设 锁具或 专门 开启 工具;3 水 池(箱)、阀 门、水 表、给 水栓、取 水口 均应 有明显 的“非饮 用水 标识。6.4.7 雨水收 集管 道接 入地 下室 内雨水 蓄水 池前 应在 室外 设置溢 流井,避 免雨 水倒 灌进入 地下 室,同时 蓄水池应 有安 全溢 流措 施。6.4.8 室外下 沉式 广场 或局 部下 沉式庭 院与 建筑 物联 通时,其雨 水排 水系 统应 采用 加压提 升排 放系 统;不与建筑 连通,且下 沉深 度 小于 1 m 时,可 采用 重力 排放系 统,并 应确 保排 水 出口 为 自由 出流;处于 山 地或坡地且无 雨水 倒灌 风险 的场 合,可 采用 重力 排放 系统。DB32/T 3813-2020 12 7 水质处理 7.1 雨水处 理工 艺流 程 7.1.1 雨水处 理工 艺流 程应 根据 收集雨 水的 水量、水 质以 及回用 场所 的水 质要 求等 因素,进行 技术 经济 比较后确 定。7.1.2 雨水处 理设 施的 处理 能力 可按 式 5.1.2 计 算。Qy=Wy/T(7.1.2)式中:Qy 设 施处 理水 量(m3/h);Wy 雨水供 应系 统 最高日 用水 量(m3);T 雨水 处理 设施 的 日运行 时间(h)。7.1.3 当用于 绿化、道 路浇 洒,观赏类 水景、消 防、建筑 施工等 与人 体非 直接 接触 等用途 时,水质 处理 宜采用混 凝、沉淀、过 滤、消毒处 理单 元或 其组 合工 艺。7.1.4 当用于 娱乐 型水 景等 与人 体直接 或间 接接 触的 场所,水质 要求 较高 的用 途时,可进一 步增 设氧 化法、膜过滤、活 性炭 过滤 等处 理单元,以 确保 出水 水质。7.1.5 调节池 与沉 砂池 宜合 建。当雨水 进入 调节 池之 前已 经弃流 的情 况下,可 以利 用调节 池前 端的 部分 容积分隔 作为 沉砂 池,以减 少占地 面积。当 调节 池之 前未经 弃流 时,宜在 沉砂 池前设 置弃 流池。7.1.6 沉砂池 应考 虑定 期排 泥。调节池 与沉 砂池 合建 时,沉砂池 的容 积不 计入 调节 容积。调 节 池有 效水 深不宜大 于 2.5 m。7.1.7 混凝剂 可采 用聚 合氯 化铝、聚合 硫酸 铁、硫酸 铝等,其投 加量 应根 据试 验确 定。7.1.8 沉淀宜 采用 斜板、斜管 沉 淀池等 形式,停留 时间 宜 为 1 h 2 h,沉 淀池 表面 负荷宜 采 用 0.5 m3/m2 h 3.0 m3/m2 h。7.1.9 根据原 水水 质及 出水 要求,可 在经 济技 术比 较基 础 上选择 滤层 过滤、膜滤 等 方式。采 用滤 层过 滤时,可选择 石英 砂、无烟 煤、陶粒等 滤料,过 滤设 备宜 采用压 力滤 罐或 其它 满足 功能要 求的 过滤 设备。7.1.10 雨水回 用于 与人 体直 接或 间接接 触用 途时,出 水应 消毒。消毒 方式 可采 用紫 外线、氯、臭氧 等。7.2 雨水处 理站 7.2.1 雨水处 理站 位置 应结 合建 筑的总 体规 划合 理确 定,并利于 雨水 的收 集、处理 和利用。7.2.2 雨水处 理站 位置 选择 应考 虑机房 噪音 对周 围环 境的 影响,应符 合 现 行国 家标 准 城 市区 域环 境噪 声标准GB3096 的要 求。7.2.3 雨水处 理构 筑物 及处 理设 备应布 置合 理、紧凑,满 足构筑 物的 施工、设 备安 装、运 行调 试、管道 敷设及维 护管 理的 要求 并 应留最 大设 备进 出和 更换 的空间。7.2.4 雨水处 理站 设计 应满 足主 要雨水 处理 环节 运行 管理、水量 计量、水 质取 样化 验监测 等的 条件。7.2.5 有地下 室时,雨 水处 理设 施和回 用供 水设 施应 集中 设置于 地下 室内。DB32/T 3813-2020 13 7.2.6 雨水处 理设 施和 回用 供水 设 施设 置于 室外 地下 构筑 物内时,应 设置 楼梯 等固 定出入 通道,并 满足 通风、照 明、排水 及消 防等 安全要 求。7.2.7 雨水处 理站 的设 计中,应 对因药 剂所 产生 的污 染危 害采取 有效 的防 护措 施。DB32/T 3813-2020 14 8 雨水回用 8.1 一般规 定 8.1.1 雨水收 集回 用系 统应 优先 收集屋 面雨 水回 用,当 雨 水收集 范围 较大 时可 收集 混合雨 水经 处理 后回 用。8.1.2 雨水收 集回 用系 统设 计应 在水量 平衡 计算 基础 上进 行。8.1.3 雨水收 集系 统调 蓄设 施的 有效容 积宜 按 3 d 7 d 的 回用雨 水用 量计 算。8.1.4 雨水清 水池 的有 效容 积宜 按照 回 用系 统供 水泵 流 量 5 min 10 min 的容积 确定。当 雨水 回用 于室 内冲厕等需 采用 氯消 毒工 艺时,其容 积应 同时 满 足 30 min 停留 时间 的要 求。8.1.5 雨水调 蓄池 或清 水池 为钢 筋混凝 土结 构时,池 底宜 设置不 小 于 0.05 坡 度坡 向 泵位,以利 于放 空与 清洗。8.2 调蓄设 施 8.2.1 雨水调 蓄设 施宜 优先 考虑 利用天 然洼 地、池塘、景 观水体 等的 调蓄 容积。8.2.2 集中式 雨水 收集 系统 的调 蓄水池 宜设 置在 室外 地下,并与 弃流 池、沉砂 池合 建。室 外地 下蓄 水池 的人孔或 检查 口应 设置 防止 人员跌 落的 双层 井盖。单 体建筑 仅收 集屋 面雨 水时,调蓄 水池 可建 在地 面上。调 蓄水池应 便于 清洗。8.2.3 调蓄水 池为 模块 蓄水 池时,不得 布置 在车 行道、货 物堆场、消 防通 道等 荷载 较重的 场地 下面;模 块蓄水池 池体 高度 不宜 大 于 2.0 m;上部覆 土深 度不 宜 大于 2 m 和 小于 0.6 m,并宜采取 绿化 围挡 等有 效措 施避免汽车 通行。8.2.4 雨水处 理回 用系 统的 储水 池与调 蓄-排放系 统的 调蓄 水池宜 合建,但 应采 取措 施确保 有足 够的 回用 系统储存 容积 以及 调蓄-排放 系统调 蓄容 积,调蓄 容积 应在雨 停 后 12 h 自 动排 空。8.2.5 调蓄水 池宜 兼具 沉淀 功能。调蓄 水池 应采 取措 施使 进水端 均匀 布水,防 止产 生进、出水 短流。调 蓄水池应 配置 排除 池底 沉淀 物的条 件或 设施。8.2.6 雨水调 蓄设 施必 须 有 溢流 排放系 统,宜采 用重 力溢 流。室 内设 置的 调蓄 水池,其重 力溢 流排 放管 排水能力 应按 大 于 50 年雨 水 设计重 现期 设计,调 蓄水 池的溢 流口 应高 出地 面。8.2.7 调蓄水 池应 设检 查口、通 气管和 防虫 网,池底 最低 处宜设 集水 坑和 潜污 泵,集水坑 平面 位置 宜靠 近检查口。当 调蓄 水池 分格 时每 格都 应设 检查 口和 集水坑,池 底坡 向集 水坑。检查 口附 近宜 设给 水栓。8.3 雨水供 水系 统 8.3.1 回用雨 水的 供水 管道 必须 与生活 饮用 水管 道分 开设 置。8.3.2 回用雨 水供 水系 统采 用市 政自来 水补 水时,应 在清 水池进 行补 水,自来 水补 水管管 口最 低点 高出 溢流边缘 的空 气间 隙不 应小 于 150 mm,以确保 不产 生 回流污 染。8.3.3 当补水 水源 为非 生活 饮用 水且水 质满 足要 求时,可 在雨水 调蓄 池、雨水 清水 池或雨 水供 水箱 上设 置自动补 水装 置。非生活 饮用 水 补水 水源 的水 质、水压 均 可以 满足 用水 要求 时,也 可直 接接 入雨 水供 水管 网。DB32/T 3813-2020 15 8.3.4 供水系 统需 满足 不同 水质 要求的 用水 时,应在 技术 经济比 较的 基础 上,采用 下列两 种供 水方 式之 一供水:1 采 用同 一处 理系 统按 最 高水质 标准 处理 后统 一供 给;2 根 据各 用途 水质 要求,经单独 处理 后分 质供 水。8.3.5 雨水供 水系 统的 供水 规模 及管道 设计,应 按照 现行 国家标 准 建筑 给水 排水 设计标 准GB 50015 的相关规 定执 行。8.3.6 雨水调 蓄水 池和 清水 池应 设置最 高水 位、最低 水位 控制,并与 雨水 处理 系统 联动。8.3.7 如供水 系统 有绿 化、冲厕、洗车 等用 途时,宜 采用 变频调 速控 制方 式。8.3.8 雨水处 理系 统及 供水 系统 应设置 自动 控制 和手 动控 制,有 条件 时宜 采用 远程 控制。8.3.9 自动控 制系 统宜 对系 统内 的设备 运行 状态 进行 监控,宜采 用汉 语人 机界 面显 示方式。显 示内 容应 包括设备 运行 状态、水 池(箱)水 位、主要 水质 指标 值、累 积进 水雨 水量、累 积回用 雨水 量、故障 报警 等。8.3.10 供水管 道和 补水 管道 上应 设水表 及压 力表,雨 水进 水管上 宜设 置进 水量 累积 计量装 置。8.3.11 供水系 统管 材和 管件 可按 照生活 给水 管材 和管 件的 要求进 行选 择。DB32/T 3813-2020 16 9 施工和验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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