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植物材料DB4401/T 37-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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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4 0B 0 4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3 7 2 0 1 9代 替 D B 4 4 0 1 0 0/T 1 0 5 2 0 0 6园 林 绿 化 植 物 材 料P l a n t m a t e r i a l s f o r u r b a n l a n d s c a p e g r e e n i n g2 0 1 9-1 2-1 6 发 布 2 0 2 0-0 2-0 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1/T 3 7 2 0 1 9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术 语 和 定 义.13 要 求.24 检 验 方 法.45 检 验 规 则.76 标 志、掘 苗、包 装、运 输 和 假 植.7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园 林 绿 化 常 用 乔 木 类 苗 木 主 要 规 格.9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园 林 绿 化 常 用 灌 木 类 苗 木 规 格.2 1附 录 C(规 范 性 附 录)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藤 木 类 苗 木 规 格.3 5附 录 D(规 范 性 附 录)园 林 绿 化 常 用 竹 类 苗 木 规 格.3 7附 录 E(规 范 性 附 录)园 林 绿 化 常 用 棕 榈 类 苗 木 规 格.3 8附 录 F(规 范 性 附 录)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草 本 花 卉 规 格.4 0附 录 G(规 范 性 附 录)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草 坪 草 规 格.4 2D B 4 4 0 1/T 3 7 2 0 1 9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是 对 D B 4 4 0 1 0 0/T 1 0 5 2 0 0 6 园 林 绿 化 植 物 材 料 的 修 订,本 标 准 与 D B 4 4 0 1 0 0/T 1 0 5 2 0 0 6相 比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修 改 了 适 用 范 围,见 1;修 改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见 2;修 改 了 部 分 术 语 及 序 号,见 3:增 加 了 部 分 术 语,见 3.6、3.9、.3.1 0、3.1 2;删 除 了 部 分 术 语,2 0 0 6 版 3.5、3.6;修 改 了 各 类 型 苗 木 规 格 质 量 标 准,见 4,增 补 了 4.2.6、4.2.7,删 除 了 2 0 0 6 版 4.2.4 修 改 了 检 验 方 法 及 序 号,见 5,2 0 0 6 版 4.1;重 新 修 订 了 苗 木 检 疫 性 有 害 生 物 名 单,见 表 3;修 改 了 检 验 规 则,见 6,修 订 了 6.4,增 补 了 6.5,6.6;增 补 了 标 志、掘 苗、包 装、运 输 和 假 植,见 7;修 改 了 附 录 A,2 0 0 6 版 为“乔 木 常 用 露 地 和 容 器 苗 主 要 规 格 质 量 标 准”,修 订 为 附 录 A:“园 林绿 化 常 用 乔 木 类 苗 木 主 要 规 格”,其 中 包 括:附 录 A 1:“针 叶 乔 木 主 要 规 格”、附 录 A 2:“常 绿 阔 叶 乔木 主 要 规 格”和 附 录 A 3“落 叶 阔 叶 乔 木 主 要 规 格”,并 删 除 了 部 分 少 用 和 不 常 用 的 乔 木 树 种,增 补 了 常用 新 优 乔 木 树 种;修 改 了 附 录 B 和 C,2 0 0 6 版 为“主 干 型 灌 木 常 用 露 地 和 容 器 苗 主 要 规 格 质 量 标 准”和“丛 生 型 灌木 常 用 露 地 和 容 器 苗 主 要 规 格 质 量 标 准”,修 订 为 附 录 B“园 林 绿 化 常 用 灌 木 类 苗 木 规 格”,其 中 包 括:附 录 B 1“针 叶 灌 木 主 要 规 格”、附 录 B 2“常 绿 阔 叶 灌 木(丛 生 型)主 要 规 格”、附 录 B 3“常 绿 阔 叶 灌 木(主 干 型)主 要 规 格”和 附 录 B 4“落 叶 阔 叶 灌 木 主 要 规 格”,并 删 除 了 部 分 少 用 和 不 常 用 的 常 绿 针 叶灌 木 树 种,增 补 了 常 用 常 绿 针 叶 灌 木 树 种;新 增 附 录 C:“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藤 本 类 苗 木 规 格”;新 增 附 录 D:“园 林 绿 化 常 用 竹 类 苗 木 规 格”;修 改 了 附 录 D 和 E,2 0 0 6 版 为“主 干 型 棕 榈 常 用 露 地 和 容 器 苗 主 要 规 格 质 量 标 准”和 2 0 0 6 版 为“丛生 型 棕 榈 常 用 露 地 和 容 器 苗 主 要 规 格 质 量 标 准”,修 订 为 附 录 E“园 林 绿 化 常 用 棕 榈 类 苗 木 规 格”,包括 附 录 E 1“主 干 型 棕 榈 类 主 要 规 格”和 附 录 E 2“丛 生 型 棕 榈 类 主 要 规 格”;修 改 了 附 录 F,2 0 0 6 版 为“地 被 常 用 袋 苗 主 要 规 格 质 量 标 准”,修 订 为 附 录 F:“园 林 绿 化 常 用草 本 花 卉 规 格”;修 改 了 附 录 G,2 0 0 6 版 为“乔 木 常 用 假 植 苗 和 种 植 前 苗 木 主 要 规 格 质 量 标 准”修 订 为 附 录 G:“园林 绿 化 常 用 草 坪 草 规 格”;删 除 了 附 录 H,I,J,K。本 标 准 由 广 州 市 林 业 和 园 林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修 订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市 林 业 和 园 林 科 学 研 究 院。本 标 准 修 订 主 要 起 草 人:代 色 平,王 伟,贺 漫 媚,胡 杏,李 许 文,倪 建 中,陈 莹,刘 文。本 标 准 是 对 D B 4 4 0 1 0 0/T 1 0 5 2 0 0 6 的 第 1 次 修 订。D B 4 4 0 1 0 0/T 3 7 2 0 1 91园 林 绿 化 植 物 材 料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园 林 绿 化 植 物 材 料 的 术 语 和 定 义、规 格 要 求、检 测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志、包 装 和 运输。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园 林 绿 化 植 物 材 料,不 包 括 原 冠 苗 木、珍 贵 苗 木、特 大 苗 木 和 不 易 成 活 苗 木 等 特 殊 类型 苗 木。2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2.1冠 幅 C r o w n w i d t h乔 灌 木 冠 部 投 影 最 大 与 最 小 直 径 的 平 均 值。2.2地 径 B r a n c h d i a m e t e r苗 木 主 干 离 地 表 面 0.1 米 处 的 基 部 直 径。2.3胸 径 D i a m e t e r a t b r e a s t h e i g h t乔 木 主 干 离 地 表 面 1.3 米 处 的 直 径。2.4株 高 P l a n t h e i g h t植 株 从 地 表 面 到 植 株 正 常 生 长 树 冠 最 高 点 的 垂 直 高 度。2.5轮 数 N u m b e r o f w h o r l自 然 生 长 下 枝 条 在 主 干 上 呈 轮 生 状 的 数 量。2.6原 冠 苗 O r i g i n a l l y c a n o p y s e e d i n g指 主 干 和 枝 条 未 经 短 截 而 形 成 自 然 树 冠 的 苗 木。2.7主 干 型 苗 木 S i n g l e t r u n k t y p e s e e d l i n g自 然 生 长 或 经 过 人 工 整 形 后 仅 有 单 一 主 干 的 苗 木。2.8丛 生 型 苗 木 B u n c h t y p e s e e d l i n g自 然 生 长 的 树 形 自 地 下 分 枝 呈 丛 生 状 的 苗 木。2.9竹 鞭 R h i z o m e根 状 茎。竹 类 植 物 的 地 下 茎。D B 4 4 0 1/T 3 7 2 0 1 922.1 0竹 芽 眼 B a m b o o b u d e y e竹 类 苗 木 地 下 茎 侧 面 着 生 的 可 发 育 为 笋 或 新 鞭 的 芽。2.1 1裸 干 高 P a l m t r u n k h e i g h t棕 榈 类 植 株 从 地 表 面 到 最 低 叶 鞘 以 下 裸 干 的 高 度。2.1 2草 坪 盖 度 L a w n c o v e r a g e一 定 面 积 上 草 坪 植 物 的 垂 直 投 影 面 积 与 草 坪 所 占 土 地 面 积 的 比 例。2.1 3分 枝 点 高 B r a n c h p o i n t h e i g h t乔 木 从 地 表 面 到 树 冠 的 最 下 分 枝 点 的 垂 直 高 度。2.1 4病 害 D i s e a s e植 物 的 各 部 位 因 病 原(真 菌、细 菌、类 菌 质 体、病 毒 等)侵 染 或 因 生 理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各 种 伤 害,如溃 烂、坏 死、病 斑、穿 孔、褪 色 等。2.1 5虫 害 I n s e c t a t t a c k植 物 的 各 部 位 因 昆 虫 危 害 造 成 的 穿 孔、褪 色、斑 点 等 伤 害。3 要 求3.1 基 本 要 求3.1.1 苗 木 生 长 健 壮,长 势 旺 盛。冠 型 丰 满,无 明 显 偏 冠、缺 冠、冠 径 最 大 值 与 最 小 值 的 比 值 宜 小 于1.5。3.1.2 叶 片 颜 色 正 常,无 明 显 虫 孔、卷 蔫、萎 黄、枯 黄 或 坏 死。3.1.3 枝 干 壮 实、分 枝 形 态 自 然、比 例 适 度,生 长 枝 节 间 比 例 匀 称。3.1.4 根 系 发 育 良 好,无 病 虫 害、无 生 理 性 伤 害 和 机 械 损 害 等。3.1.5 通 过 嫁 接 繁 殖 的 苗 木 接 口 必 须 完 全 愈 合,接 口 平 整、牢 固。3.1.6 苗 木 的 土 球 直 径、土 球 高 度 和 裸 根 苗 的 根 系 冠 幅 应 符 合 表 1 标 准。表 1 苗 木 土 球 与 裸 根 苗 根 系 冠 幅 标 准类型 土球直径 土球高度 裸根苗的根系冠幅乔木地径的6 8 倍或胸径的8 1 0 倍深根性树种:土球直径的4/5 以上浅根性树种:土球直径的3/5 以上胸径的8 1 0 倍灌木 冠幅的1/3 2/3 土球直径的3/5 以上 冠幅的1/2 2/3棕榈 地径的2 5 倍 土球直径的2/3 以上 地径的3 6 倍竹类 竹类土球完整,竹鞭两端各不少于1 个芽眼草本花卉 土球直径不低于1 0 c m,高度不低于冠幅的3/4草坪草 草坪块最小规格为3 0 c m 3 0 c m,土层厚度1 c m3.2 苗 木 质 量 标 准D B 4 4 0 1 0 0/T 3 7 2 0 1 933.2.1 乔 木3.2.1.1 质 量 标 准 以 胸 径(或 地 径)划 分 规 格,以 株 高、冠 幅、分 枝 数 为 规 定 指 标。3.2.1.2 针 叶 乔 木 如 南 洋 杉、侧 柏 及 轮 生 的 苗 木 如 木 棉、美 丽 异 木 棉、小 叶 榄 仁 等 还 需 具 有 主 梢,以分 枝 数/轮 数 作 为 枝 条 轮 生 树 种 的 规 定 指 标。阔 叶 乔 木 尽 可 能 保 留 主 芽,没 有 保 留 主 芽 的,分 枝 数 作 为其 规 定 指 标 规 定。3.2.1.3 具 主 轴 的 苗 木 应 有 主 干 枝,主 枝 应 分 布 均 匀。3.2.1.4 行 道 树 用 阔 叶 乔 木 类 应 具 主 枝 3-5 支,枝 下 高 不 低 于 2.5 m。3.2.1.5 高 接 乔 木 嫁 接 时 间 应 在 3 年 以 上,接 口 平 整、牢 固。3.2.1.6 乔 木 移 栽 尽 可 能 保 持 原 冠,乔 木 植 株 高 度、胸 径、冠 幅 比 例 匀 称,乔 木 植 株 主 干 挺 直、树 皮完 整,无 明 显 空 洞、裂 缝、虫 洞、伤 口、划 痕 等。3.2.1.7 裸 根 苗 需 保 留 护 心 土;原 冠 苗 木、珍 贵 苗 木、特 大 苗 木 和 不 易 成 活 苗 木 以 及 有 其 他 特 殊 质 量要 求 的 苗 木 应 带 土 球 掘 苗,且 应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超 大 规 格 裸 根 苗 木 的 根 系 幅 度 应 依 据 实 际 情 况进 行 调 整。3.2.2 灌 木3.2.2.1 质 量 标 准 以 株 高 划 分 规 格。主 干 型 以 冠 幅、地 径 为 规 定 指 标;丛 生 型 以 冠 幅、分 枝 数 为 规 定指 标。3.2.2.2 主 干 型 灌 木 应 具 主 干,主 侧 枝 分 布 均 匀,主 枝 数 不 少 于 5 个。3.2.2.3 丛 生 型 灌 木 应 灌 丛 丰 满、主 侧 枝 分 布 均 匀,主 枝 数 不 少 于 5 个。3.2.2.4 灌 木 冠 层 和 基 部 饱 满 度 一 致,分 枝 数 为 3 枝 以 上,植 株 分 枝 形 态 匀 称,枝 条 坚 实 有 韧 性。3.2.3 藤 本3.2.3.1 质 量 标 准 以 主 蔓 长、地 径 为 规 定 指 标。3.2.3.2 主 蔓 健 壮,主 侧 枝 蔓 分 布 均 匀。3.2.3.3 藤 木 主 蔓 长 度 和 分 枝 数 与 苗 龄 相 符,枝 条 分 枝 形 态 匀 称,坚 实 有 韧 性。3.2.4 竹 类3.2.4.1 质 量 标 准 以 地 径、每 丛 杆 数、鞭 长、芽 眼 数 为 规 定 指 标。3.2.4.2 竹 类 苗 木 主 干 应 生 长 粗 壮,杆 叶 颜 色 正 常,萌 芽 能 力 强。3.2.4.3 大 中 型 散 生 竹 苗 每 丛 杆 数 应 大 于 2 支。3.2.4.4 丛 生 型 竹 苗 每 丛 杆 数 应 大 于 3 支(含)以 上。3.2.5 棕 榈 类3.2.5.1 主 干 型 棕 榈 类 苗 木 以 地 径、裸 干 高 为 划 分 规 格 的 指 标,以 株 高、冠 幅、叶 片 数 等 为 规 定 指 标。丛 生 型 棕 榈 类 以 株 高 作 为 划 分 规 格 的 指 标,以 冠 幅、分 杆 数 作 为 规 定 指 标。3.2.5.2 主 干 型 棕 榈 类 应 具 主 梢,主 干 粗 壮,无 病 枯。3.2.5.3 丛 生 型 棕 榈 类 丛 生 脚 枝 丰 富 粗 壮,灌 丛 丰 满。3.2.6 草 本 花 卉3.2.6.1 草 本 花 卉 以 株 高 为 划 分 规 格 的 指 标,以 苗 高、冠 幅、花 朵 数 为 规 定 指 标。3.2.6.2 外 观 新 鲜,花 朵 分 布 均 匀,生 长 符 合 品 种 特 征,植 株 与 盆 的 大 小 相 称。3.2.6.3 植 株 健 壮,叶 片 形 状 完 好,叶 色 正 常。D B 4 4 0 1/T 3 7 2 0 1 943.2.6.4 无 病 虫 害 及 机 械 损 伤、无 残 缺。3.2.7 草 坪 草3.2.7.1 草 坪 草 主 要 质 量 标 准 以 苗 高、盖 度 为 规 定 指 标。3.2.7.2 叶 片 生 长 整 齐 一 致,杂 草 率 2%,叶 色 墨 绿,均 匀 一 致。3.2.7.3 草 皮 块 大 小 一 般 为 3 0 c m 3 0 c m,草 坪 卷 大 小 一 般 为(1 5 0-3 0 0 c m)(3 0-5 0 c m)。3.3 苗 木 规 格3.3.1 园 林 绿 化 常 用 乔 木 类 苗 木3.3.1.1 针 叶 乔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A.1 的 规 定。3.3.1.2 常 绿 阔 叶 乔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A.2 的 规 定。3.3.1.3 落 叶 阔 叶 乔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A.3 的 规 定。3.3.2 园 林 绿 化 常 用 灌 木 类 苗 木3.3.2.1 针 叶 灌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B.1 的 规 定。3.3.2.2 常 绿 阔 叶 灌 木 类(丛 生 型)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2 的 规 定。3.3.2.3 常 绿 阔 叶 灌 木 类(主 干 型)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3 的 规 定。3.3.2.4 落 叶 阔 叶 灌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B.4 的 规 定。3.3.3 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藤 木 类 苗 木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藤 木 类 苗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C 的 规 定。3.3.4 园 林 绿 化 常 用 竹 类 苗 木园 林 绿 化 常 用 竹 类 苗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D 的 规 定。3.3.5 园 林 绿 化 常 用 棕 榈 类 苗 木3.3.5.1 园 林 绿 化 常 用 棕 榈 类 苗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E 的 规 定。3.3.5.2 主 干 型 棕 榈 类 苗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E.1 的 规 定。3.3.5.3 丛 生 型 棕 榈 类 苗 木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E.2 的 规 定。3.3.6 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草 本 花 卉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草 本 花 卉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F 的 规 定。3.3.7 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草 坪 草园 林 绿 化 常 用 草 坪 草 主 要 规 格 应 符 合 附 录 G 的 规 定。4 检 验 方 法4.1 基 本 要 求 指 标基 本 要 求 指 标 应 按 照 3.1 的 要 求 严 格 筛 选。4.2 长(粗)度 测 量D B 4 4 0 1 0 0/T 3 7 2 0 1 954.2.1 测 量 苗 木 胸 径、地 径 等 直 径 时 采 用 卡 尺、游 标 卡 尺 或 胸 径 尺,读 数 应 精 确 到 1 m m。4.2.2 测 量 冠 幅、土 球 直 径 时 采 用 钢 卷 尺、皮 尺,读 数 应 精 确 到 1 0 m m。4.2.3 当 苗 木 主 干 断 面 畸 形 时,胸 径 应 测 取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 的 平 均 值。4.2.4 当 苗 木 基 部 膨 胀 或 变 形 时,地 径 应 在 其 基 部 近 上 方 正 常 处 进 行 测 量。4.2.5 多 干 型 树 种 测 量 各 分 枝 的 地 径,取 3 个 最 大 地 径 的 平 均 值。4.3 高 度 测 量4.3.1 测 量 株 高、分 枝 点 高、棕 榈 裸 干 高、竹 类 秆 高 等 高 度 时 用 钢 卷 尺、皮 尺、测 高 器 测 量,读 数 应精 确 到 1 0 m m。4.3.2 当 测 量 有 主 分 枝 灌 木 株 高 时,应 取 3 个 不 同 方 向 的 主 分 枝 高 度 的 平 均 值。4.3.3 分 枝 点 高 应 在 树 冠 修 剪 后 测 量 第 一 轮 侧 枝 到 地 面 的 垂 直 高 度。4.3.4 棕 榈 类 苗 木 的 裸 干 高 应 测 量 地 表 面 到 叶 鞘 基 部 的 垂 直 高 度。4.4 病 虫 草 害 和 检 疫 检 测4.4.1 病 虫 草 害 苗 圃 及 苗 木 种 植 前 现 场 检 验 方 法 按 森 林 植 物 检 疫 技 术 规 程 规 定 的 方 法。4.4.2 现 场 检 测 前 检 测 员 应 按 报 检 园 林 植 物 检 测 地 段 及 园 林 植 物 种 类 确 定 调 查 对 象 和 调 查 方 法,做 好观 察、采 集、鉴 定 用 的 工 具 和 记 录 表 格 等 准 备。4.4.3 苗 圃 检 测 一 般 先 进 行 普 查,普 查 要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路 线,必 要 时 可 采 用 定 点(定 株)检 查。4.4.4 苗 木 种 植 前,用 肉 眼 或 借 助 放 大 镜 直 观 检 查 植 物 顶 梢、叶 片、茎 干 及 枝 条 等 有 无 病 变、病 害 症状、虫 体 及 危 害 特 征(斑 点、虫 孔、虫 粪 等),必 要 时 挖 取 苗 木 检 查 根 部。初 步 确 定 病 虫 种 类、分 布 范围、发 生 面 积、发 生 特 点、危 害 程 度。4.4.5 对 在 踏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需 进 一 步 掌 握 危 害 情 况 的 病 虫 草 害,应 定 点 做 完 全 取 样。4.4.6 定 点 调 查 样 地 的 地 被 面 积 应 不 少 于 调 查 总 面 积 的 1%5%,乔 木、灌 木 总 株 数 少 于 3 0 株 的 全 数调 查,总 株 数 大 于 3 0 株 的 调 查 株 数 应 不 少 于 3 0 株。4.4.7 对 踏 查 中 发 现 的 植 物 病 虫 害,要 采 集 标 本 若 干 份,附 上 采 集 标 签,对 一 时 不 能 有 结 果 的,待 培养 或 饲 养 后,供 室 内 进 一 步 检 验 或 送 专 家 鉴 定。病 害 标 本 要 有 典 型 症 状 并 且 带 有 病 原 体;虫 害 标 本 要 求虫 体 完 整,具 被 害 状。4.4.8 对 抽 取 的 样 株 进 行 逐 株 检 查 非 检 疫 性 病 虫 草 害 发 生 情 况。统 计 调 查 总 株 数、病 虫 草 种 类、被 害株 数 和 危 害 程 度,计 算 病 叶 率、病 枝 率、虫 叶 率、虫 枝 率、病 株 率、虫 株 率。其 允 许 发 生 的 指 标 应 符 合表 2 的 规 定。病 叶 率(%)=有 病 叶 数/调 查 总 叶 数 1 0 0病 枝 率(%)=有 病 枝 数/调 查 总 枝 数 1 0 0虫 叶 率(%)=有 虫 叶 数/调 查 总 叶 数 1 0 0虫 枝 率(%)=有 虫 枝 数/调 查 总 枝 数 1 0 0病 株 率(%)=发 病 株 数/调 查 总 数 1 0 0虫 株 率(%)=有 虫 株 数/调 查 总 数 1 0 0D B 4 4 0 1/T 3 7 2 0 1 96表 2 非 检 疫 性 病 虫 草 害 允 许 发 生 的 指 标危害部位种类单株允许出圃的发生率(%)整批允许出圃的发生率(%)备注叶部病害细菌性病害、病毒性病害 病叶率3%病株率1%白粉病、锈病、炭疽病、叶斑病、黑斑病、灰斑病、煤污病病叶率5%病株率3%虫害潜叶类和卷叶类害虫 虫叶率3%虫株率2%食 叶性 害 虫:毒 蛾、夜蛾、天 蛾、刺 蛾、蓑 蛾、螟蛾、叶甲、金龟子成虫、叶蜂、蜗牛等虫叶率2%虫株率3%刺 吸性 害 虫:蚜 虫、蚧壳 虫、粉虱、木虱、蓟 马、盲蝽、网蝽、叶蝉、叶螨、瘿螨等虫叶率5%虫株率5%茎干病害:枝枯病、腐烂病、溃疡病、丛枝病等 病枝率3%病株率1%主干不允许发病钻蛀性害虫:红棕象甲、海枣小象甲、天牛、木蠹蛾、吉丁虫、蛀螟等0 0枝干有虫孔率 5%根部根部病害:白绢病、软腐病、疫病、枯萎病、线虫病等。0 0地下害虫:蛴螬、蝼蛄、地老虎等 0 0园林杂草:醡浆草、天胡荽、水花生、喜旱莲子草、微甘菊、五爪金龙等。0 04.4.9 单 株 或 成 批 苗 木 均 不 允 许 出 现 检 疫 性 有 害 生 物。主 要 检 疫 性 有 害 生 物 见 表 3。表 3 主 要 检 疫 性 有 害 生 物 种 类序号 中文名 学名1 松材线虫 B u r s a p h e l e n c h u s x y l o p h i l u s(S t e i n e r e t B u h r e r)N i c k l e2 美国白蛾 H y p h a n t r i a c u n e a(D r u r y)3 苹果蠹蛾 C y d i a p o m o n e l l a(L.)4 红脂大小蠹 D e n d r o c t o n u s v a l e n s L e C o n t e5 双钩异翅长蠹 H e t e r o b o s t r y c h u s a e q u a l i s(W a t e r h o u s e)6 杨干象 C r y p t o r r h y n c h u s l a p a t h i L.7 锈色棕榈象 R h y n c h o p h o r u s f e r r u g i n e u s(O l i v i e r)8 青杨脊虎天牛 X y l o t r e c h u s r u s t i c u s L.9 扶桑绵粉蚧 P h e n a c o c c u s s o l e n o p s i s T i n s l e y1 0 红火蚁 S o l e n o p s i s i n v i c t a B u r e n1 1 枣实蝇 C a r p o m y a v e s u v i a n a C o s t a1 2 落叶松枯梢病菌 B o t r y o s p h a e r i a l a r i c i n a(S a w a d a)S h a n g1 3 松疱锈病菌 C r o n a r t i u m r i b i c o l a J.C.F i s c h e r e x R a b e n h o r s t1 4 薇甘菊 M i k a n i a m i c r a n t h a H.B.K.D B 4 4 0 1 0 0/T 3 7 2 0 1 975 检 验 规 则5.1 苗 木 检 验 地 点 应 设 在 苗 木 出 圃 地,供 需 双 方 同 时 履 行 检 验 手 续,供 方 应 对 需 方 提 供 苗 木 的 种(品种)名 称、苗 龄、移 植 次 数 等 历 史 档 案 记 录。5.2 珍 贵 苗 木、大 规 格 苗 木、特 殊 规 格 苗 木、孤 植 树、行 道 树、容 器 苗 以 及 总 数 量 少 于 2 0 株 的 苗 木 应全 数 检 验。5.3 同 一 批 出 圃 苗 木 应 进 行 一 次 性 检 验,并 应 按 批(捆)量 的 1 0%以 上 随 机 抽 样 进 行 质 量 检 验。5.4 同 一 批 苗 木 质 量 检 验 的 合 格 率 应 大 于 9 8%,成 批 出 圃 的 苗 木 数 量 检 验 允 许 误 差 为 0.5%。5.5 送 检 方 对 检 验 结 果 有 异 议 或 争 议 时,可 申 请 复 检,以 复 检 结 果 为 准。5.6 涉 及 出 圃 苗 木 进 出 国 境 检 验 时,应 事 先 与 国 家 口 岸 植 物 检 疫 主 管 部 门 和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联 系,按 照有 关 技 术 规 定,改 造 植 物 进 出 境 检 验 手 续。5.7 检 验 后 的 苗 木 应 附 苗 木 检 验 证 书。其 格 式 见 表 4。表 4 苗 木 检 验 证 书编 号 供 苗 单 位苗 木 名 称 拉 丁 名苗 龄 规 格 数 量起 苗 日 期 发 苗 日 期假 植 时 间 植 物 检疫证号是 否 合 格 备 注 检 验 人6 标 志、掘 苗、包 装、运 输 和 假 植6.1 标 志6.1.1 可 出 圃 苗 木 及 工 程 验 收 苗 木 需 挂 好 标 识,工 程 验 收 苗 木 还 应 有 出 苗 单 位 标 识。6.1.2 标 志 牌 上 印 注 内 容:苗 木 名 称、拉 丁 学 名、起 苗 日 期、规 格、数 量、质 量、植 物 检 验 证 号 和 发苗 单 位。6.1.3 标 志 牌 挂 设 按 苗 木 种 类 或 包 装 件 数 为 单 位。6.2 掘 苗6.2.1 苗 木 的 适 宜 掘 苗 时 期,按 不 同 树 种 的 适 宜 移 植 物 候 期 进 行。6.2.2 起 掘 苗 木 时,当 土 壤 过 于 干 旱,应 在 起 苗 前 3 天 至 5 天 浇 足 水。6.2.3 移 栽 不 易 成 活 的 苗 木,应 带 球 起 掘。6.2.4 带 土 球 苗 木 掘 苗 的 土 球 为 其 胸 径 的 8-1 0 倍,土 球 高 度 应 为 土 球 直 径 的 4/5 以 上。6.2.5 裸 根 苗 木 掘 苗 的 根 系 冠 幅 为 其 胸 径 的 8-1 0 倍,需 保 留 护 心 土。6.3 包 装6.3.1 裸 根 苗 木 起 运 前,应 适 度 修 剪 枝 叶、绑 扎 树 冠,并 用 保 湿 材 料 覆 盖 和 包 装。6.3.2 带 土 球 苗 木 起 苗 后 须 立 即 包 装,应 做 到 土 壤 湿 润、土 球 规 范、包 装 结 实、不 裂 不 散。6.4 运 输6.4.1 苗 木 起 吊 时,需 绑 采 用 硬 质 材 料 包 裹 等 方 式 绑 扎 起 吊 部 位,增 大 受 力 面 积,保 护 树 皮。D B 4 4 0 1/T 3 7 2 0 1 986.4.2 苗 木 必 须 及 时 运 输,在 长 途 运 输 中 应 专 人 养 护,保 持 苗 木 有 适 宜 的 温 度 和 湿 度,防 止 苗 木 曝 晒、风 干、雨 淋 和 机 械 损 伤。6.4.3 苗 木 在 装 卸 过 程 中 应 轻 拿 轻 放,保 持 苗 木、土 球 及 包 装 完 好 无 损。6.5 假 植6.5.1 苗 木 运 到 栽 植 地 应 及 时 进 行 定 植,不 能 及 时 定 植 时,应 进 行 临 时 性 假 植。6.5.2 苗 木 秋 季 起 苗 待 翌 春 后 栽 植 时,应 进 行 越 冬 性 假 植 处 理。D B 4 4 0 1 0 0/T 3 7 2 0 1 99A A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园 林 绿 化 常 用 乔 木 类 苗 木 主 要 规 格A.1 针 叶 乔 木 主 要 规 格序号 苗木名称 胸径(c m)株高(m)冠幅(m)分枝数/轮数1南洋杉A r a u c a r i a c u n n i n g h a m i i地径 5-6 1 3.0-3.5 1.5-2.0 轮数5,原冠地径 7-8 3.5-4.0 1.8-2.3 轮数7,原冠地径 9-1 0 4.0-4.5 2.0-2.5 轮数9,原冠2猴子杉A r a u c a r i a c u n n i n g h a m i i地径 5-6 3.5-4.0 1.5-2.0 轮数5,原冠地径 7-8 4.0-4.5 1.8-2.3 轮数7,原冠地径 9-1 0 4.5-5.0 2.0-2.5 轮数9,原冠3落羽杉T a x o d i u m d i s t i c h u m5-6 2 3.0-3.5 1.0-1.5 原冠7-8 3.5-4.0 1.5-2.0 原冠9-1 0 4.0-4.5 2.0-2.5 原冠4墨西哥落羽杉T a x o d i u m m u c r o n a t u m5-6 3.5-4.0 1.0-1.5 原冠7-8 4.0-4.5 1.5-2.0 原冠9-1 0 4.5-5.0 2.0-2.5 原冠5福建柏F o k i e n i a h o d g i n s i i地径 5-6 2.5-3.0 1.0-1.2 原冠地径 7-8 3.0-3.5 1.2-1.5 原冠地径 9-1 0 3.5-4.0 1.5-1.8 原冠6侧柏P l a t y c l a d u s o r i e n t a l i s地径 5-6 2.5-3.0 1.0-1.2 原冠地径 7-8 3.0-3.5 1.2-1.5 原冠地径 9-1 0 3.5-4.0 1.5-1.8 原冠7竹柏P o d o c a r p u s n a g i5-6 2.8-3.0 1.0-1.5 原冠7-8 3.0-3.3 1.2-1.6 原冠9-1 0 4.0-4.5 1.5-2.0 原冠8长叶竹柏P o d o c a r p u s f l e u r y i5-6 2.8-3.0 1.0-1.5 原冠7-8 3.0-3.3 1.2-1.6 原冠9-1 0 4.0-4.5 1.5-2.0 原冠9龙柏S a b i n a c h i n e n s i s K a i z u c a 地径 5-6 2.5-3.0 1.0-1.5 原冠地径 7-8 2.5-3.0 1.2-1.6 原冠地径 9-1 0 3.0-3.5 1.5-2.0 原冠1 0罗汉松P o d o c a r p u s m a c r o p h y l l u s地径 5-6 2.5-3.0 0.8-1.3 原冠地径 7-8 3.1-3.5 1.3-1.8 原冠地径 9-1 0 3.5-4.0 2.0-2.5 原冠D B 4 4 0 1 0 0/T 3 7 2 0 1 91 0A.1 针 叶 乔 木 主 要 规 格(续)序号 苗木名称 胸径(c m)株高(m)冠幅(m)分枝数/轮数1 1水杉M e t a s e q u o i a g l y p t o s t r o b o i d e s5-6 2.5-3.0 1.0-1.3 原冠7-8 3.0-3.5 1.3-1.5 原冠9-1 0 3.5-4.0 1.5-1.8 原冠1 2池杉T a x o d i u m d i s t i c h u mv a r.I m b r i c a t u m5-6 2.5-3.0 1.0-1.3 原冠7-8 3.0-3.5 1.3-1.5 原冠9-1 0 3.5-4.0 1.5-1.8 原冠1 3水松G l y p t o s t r o b u s p e n s i l i s5-6 2.5-3.0 1.0-1.3 原冠7-8 3.0-3.5 1.3-1.5 原冠9-1 0 3.5-4.0 1.5-1.8 原冠注:1 2 地径、胸径5-6 c m,是指4.5-6.4 c m,下同。D B 4 4 0 1 0 0/T 3 7 2 0 1 91 1A.2 常 绿 阔 叶 乔 木 主 要 规 格序号 苗木名称 胸径(c m)株高(m)冠幅(m)分枝数/分轮数1荷花玉兰M a g n o l i a g r a n d i f l o r a5-6 3.0-3.5 1.0-1.5 4-67-8 3.5-4.0 1.5-2.0 4-69-1 0 4.0-4.5 2.0-2.5 5-72海南木莲M a n g l i e t i a h a i n a n e n s i s5-6 2.5-3.0 1.5-2.0 4-67-8 3.5-4.0 2.0-2.5 4-69-1 0 4.0-4.5 2.5-3.0 5-73白兰M i c h e l i a a l b a5-6 3.0-3.5 1.5-2.0 4-67-8 3.5-4.0 2.0-2.5 4-69-1 0 4.0-4.5 2.5-3.0 5-71 1-1 2 4.5-5.0 3.0-3.5 5-74乐昌含笑M i c h e l i a c h a p e n s i s5-6 2.5-3.0 1.5-2.0 4-67-8 3.5-4.0 2.0-2.5 4-69-1 0 4.0-4.5 2.5-3.0 5-75火力楠M i c h e l i a m a c c l u r e i5-6 3.0-3.3 1.3-1.8 4-67-8 3.5-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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