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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C S 0 7.0 6 0A 4 7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50D B 5 0/T 9 5 6.1-2 0 1 9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管 理 规 范第 1 部 分:业 务 职 能 和 岗 位 设 置E a r l y w a r n i n g i n f o r m a t i o n r e l e a s e p l a t f o r m m a n a g e m e n t r e g u l a t i o nP a r t 1:O p e r a t i o n f u n c t i o n a n d p o s t s e t t i n g2 0 1 9-1 2-1 5 发 布 2 0 2 0-0 3-1 5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0/T 9 5 6.1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业 务 运 行 模 式.25 功 能 布 局.26 岗 位 设 置 与 规 范.67 岗 位 联 动 的 业 务 流 程.9参 考 文 献.1 1D B 5 0/T 9 5 6.1 2 0 1 9I I前 言本 部 分 依 据 G B/T 1.1 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部 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部 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部 分 为 D B 5 0/T 9 5 6-2 0 1 9 第 1 部 分。D B 5 0/T 9 5 6-2 0 1 9 分 为 以 下 4 部 分:第 1 部 分:业 务 职 能 和 岗 位 设 置;第 2 部 分:信 息 发 布 规 范;第 3 部 分:数 据 标 准;第 4 部 分:网 络 安 全。本 部 分 由 重 庆 市 气 象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办 公 室(重 庆 市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中 心)。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周 浩、盖 长 松、罗 永 夔、龙 治 平、蔡 敏 敏、李 剑 莉、蒋 镇、陈 林 枝、王 旭。D B 5 0/T 9 5 6.1 2 0 1 91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管 理 规 范第 1 部 分:业 务 职 能 和 岗 位 设 置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的 业 务 运 行 模 式、业 务 功 能 布 局、岗 位 设 置、岗 位 联 动 的 业 务 流 程。本 部 分 适 用 于 重 庆 市、区 县 两 级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机 构。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3 4 2 8 3-2 0 1 7 国 家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管 理 平 台 与 终 端 管 理 平 台 接 口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突 发 事 件 e m e r g e n c y突 然 发 生,造 成 或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社 会 危 害,需 要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予 以 应 对 的 自 然 灾 害、事 故 灾 难、公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3.2预 警 信 息 w a r n i n g i n f o r m a t i o n根 据 突 发 事 件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害 程 度、紧 急 程 度 和 发 展 态 势 而 发 布 的 预 先 告 知 或 态 势 通 告 等 警 示 类 信息。一 般 包 括 突 发 事 件 的 类 别、预 警 级 别、起 始 时 间、可 能 影 响 范 围、警 示 事 项、应 采 取 措 施 和 发 布 机关 等。改 写 G B/T 3 4 2 8 3-2 0 1 7,定 义 3.1 3.3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e m e r g e n c y w a r n i n g i n f o r m a t i o n r e l e a s e s y s t e m p l a t f o r m根 据 政 府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要 求,承 担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及 防 灾 减 灾 服务 的 专 业 平 台。3.4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工 作 机 构 e a r l y w a r n i n g i n f o r m a t i o n r e l e a s e p l a t f o r m w o r k i n g o r g a n i z a t i o n由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或 授 权 相 关 部 门 管 理 的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单 位。D B 5 0/T 9 5 6.1 2 0 1 923.5平 台 功 能 区 划 p l a t f o r m d e s i g n,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c o m m i s s i o n i n g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工 作 机 构 的 环 境、功 能 区 和 业 务 系 统 建 设。改 写 D B 4 4/T 1 7 9 6.1-2 0 1 6,定 义 3.1 3.6功 能 性 标 志 f u n c t i o n a l i n d i c a t i o n由 文 字 标 志 和(或)图 形 标 志 组 合 形 成,说 明 具 体 房 间 和 服 务 窗 口 等 基 本 功 能 的 公 共 信 息 标 志。引 用 D B 4 4/T 1 7 9 6.1-2 0 1 6,定 义 3.4 4 业 务 运 行 模 式4.1 运 行 模 式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统 一 发 布 自 然 灾 害、事 故 灾 难、公 共 卫 生 事 件、社 会 安 全 事 件 四 大类 突 发 事 件 的 预 警 信 息,及 经 政 府 授 权 的 其 它 信 息。4.2 基 本 职 能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工 作 机 构 的 基 本 职 能 是:负 责 发 布 本 行 政 区 内 的 自 然 灾 害、事 故 灾 难、公 共 卫 生 事 件、社 会 安 全 事 件 四 大 类 突 发 事 件 预警 信 息;负 责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情 况 的 汇 总 和 分 析;为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提 供 决 策 辅 助 支 撑;开 展 自 然 灾 害 基 础 信 息 和 监 测 信 息 的 汇 总 和 共 享;组 织 本 辖 区 内 的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研 判 会 商;开 展 预 警 响 应 的 监 测、分 析 和 反 馈 评 估;负 责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的 运 行 维 护 管 理。5 功 能 布 局5.1 总 体 设 计5.1.1 平 台 功 能 区 划5.1.1.1 核 心 功 能 区核 心 功 能 区 应 包 括:灾 害 监 测 与 信 息 发 布 区;灾 害 综 合 研 判 会 商 区;联 动 响 应 与 应 急 服 务 区;平 台 运 维 与 监 控 区。5.1.1.2 辅 助 功 能 区辅 助 功 能 区 应 包 括:新 闻 发 布 区;D B 5 0/T 9 5 6.1 2 0 1 93 综 合 业 务 区;综 合 展 示 区;值 班 休 息 区。5.1.2 装 修依 照 以 下 条 款:应 坚 持 节 能 环 保、规 范 统 一、美 观 大 方、经 济 适 用、科 技 智 能 的 原 则;应 根 据 当 地 的 实 际 情 况,重 点 考 虑 核 心 功 能 区,标 准 可 高 于 其 他 区 域,净 空 高 度 宜 不 低 于 4 m;同 一 功 能 区 应 设 在 同 一 个 平 面 内。5.2 功 能 区 业 务 布 局5.2.1 核 心 功 能 区5.2.1.1 设 备 配 置设 备 应 按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工 作 机 构 的 业 务 实 际 需 求 配 备 中 央 显 示 大 屏、视 频 会 商 系 统、服 务 器、网 络 设 备、电 子 显 示 屏 等 专 用 设 备 及 其 他 通 用 设 备。5.2.1.2 灾 害 监 测 与 信 息 发 布 区承 担 灾 情 监 控 与 统 计、预 警 信 息 采 集 与 发 布、预 警 信 息 发 布 监 控 与 评 估、各 级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布 平 台 在 线 情 况 监 控 的 功 能 区 域。5.2.1.3 灾 害 综 合 研 判 会 商 区承 担 自 然 灾 害 联 合 会 商 研 判 和 政 府 领 导 现 场 指 挥 决 策 的 功 能 区 域。该 区 应 设 立 中 央 显 示 大 屏 和 视 频会 商 系 统。5.2.1.4 联 动 响 应 与 应 急 服 务 区承 担 预 警 信 息 联 动 的 功 能 区 域。负 责 各 级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沟 通 协 调,开 展 联 动 服 务、信 息 交 换 共 享、联 动 响 应 处 置 监 控、评 估 和 汇 总 分 析。5.2.1.5 平 台 运 维 与 监 控 区承 担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运 维 监 控 的 功 能 区 域。负 责 服 务 器 集 群 监 控、数 据 库 监 控、网 络 监 控、软 件系 统 状 态 监 控、发 布 渠 道 监 控 及 运 维 管 理。5.2.2 辅 助 功 能 区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宜 设 置 新 闻 发 布 区、综 合 业 务 区、综 合 展 示 区、值 班 休 息 区。5.3 业 务 系 统 建 设5.3.1 概 述业 务 系 统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求,结 合 基 本 职 能 建 设,主 要 包 括:多 灾 种 灾 害 监 测 子 平 台;多 专 业 协 同 研 判 子 平 台;多 渠 道 预 警 发 布 子 平 台;多 部 门 联 动 响 应 子 平 台;多 类 别 灾 情 收 集 子 平 台。D B 5 0/T 9 5 6.1 2 0 1 945.3.2 多 灾 种 灾 害 监 测 子 平 台5.3.2.1 功 能 要 求基 于 G I S 地 图,建 设 决 策 辅 助“一 张 图”,实 现 各 类 信 息 和 数 据 的 分 类 地 图 展 示、基 于 实 时 监 测信 息 的 阈 值 报 警 和 其 他 基 础 地 图 应 用 功 能。5.3.2.2 功 能 模 块基 本 功 能 模 块 见 图 1,可 依 据 本 地 需 求 扩 展 功 能。图 1 多 灾 种 灾 害 监 测 子 平 台 基 本 功 能 模 块 结 构 图5.3.3 多 专 业 协 同 研 判 子 平 台5.3.3.1 功 能 要 求基 于 决 策 辅 助“一 张 图”,通 过 风 险 评 估 模 型 和 分 析 工 具,生 成 风 险 研 判 产 品,并 根 据 灾 害 种 类,智 能 匹 配 专 家 进 行 研 判 会 商。通 过 提 前 组 织 专 家 分 析、会 商、研 判,早 准 备、早 预 防,降 低 灾 害 影 响。5.3.3.2 功 能 模 块基 本 功 能 模 块 见 图 2,可 依 据 本 地 需 求 扩 展 功 能。图 2 多 专 业 协 同 研 判 子 平 台 基 本 功 能 模 块 结 构 图5.3.4 多 渠 道 预 警 发 布 子 平 台5.3.4.1 功 能 要 求D B 5 0/T 9 5 6.1 2 0 1 95基 于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网 络,通 过 自 动 匹 配 发 布 策 略,实 现 预 警 信 息 靶 向 发 布,并 对 信 息 流 转 情 况 进 行实 时 全 流 程 监 控,保 证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效 能。5.3.4.2 功 能 模 块基 本 功 能 模 块 见 图 3,可 依 据 本 地 需 求 扩 展 功 能。图 3 多 渠 道 预 警 发 布 子 平 台 基 本 功 能 模 块 结 构 图5.3.5 多 部 门 联 动 响 应 子 平 台5.3.5.1 功 能 要 求根 据 预 警 信 息 内 容,实 现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及 联 动 机 制 的 自 动 匹 配 和 发 送,指 导 开 展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工 作。基 于 预 警 响 应 指 标,对 各 级 政 府、相 关 部 门、乡 镇(街 道)、村 社(社 区)的 预 警 响 应 情 况 进 行 监 控、展 示、统 计 和 分 析,并 自 动 生 成 响 应 评 估 报 告,分 发 给 各 级 响 应 对 象,为 应 急 管 理 提 供 支 撑。5.3.5.2 功 能 模 块基 本 功 能 模 块 见 图 4,可 依 据 本 地 需 求 扩 展 功 能。图 4 多 部 门 联 动 响 应 子 平 台 基 本 功 能 模 块 结 构 图5.3.6 多 类 别 灾 情 收 集 子 平 台5.3.6.1 功 能 要 求提 供 实 时 灾 情 和 处 置 情 况 的 实 时 上 报 功 能,对 上 报 灾 情 信 息(灾 情 图 片、视 频、文 字 等)进 行 实 时提 醒、审 核、分 发 和 管 理,按 类 别 实 现 灾 情 信 息 的 归 类 整 理、可 视 化 展 示 和 统 计 分 析,为 应 急 指 挥 调 度D B 5 0/T 9 5 6.1 2 0 1 96提 供 保 障。5.3.6.2 功 能 模 块基 本 功 能 模 块 见 图 5,可 依 据 本 地 需 求 扩 展 功 能。图 5 多 类 别 灾 情 收 集 子 平 台 基 本 功 能 模 块 结 构 图6 岗 位 设 置 与 要 求6.1 岗 位 分 类根 据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业 务 运 行 特 点,将 岗 位 分 为 核 心 岗 位 和 辅 助 岗 位。6.2 岗 位 设 置6.2.1 核 心 岗 位核 心 岗 位 应 包 括:灾 害 监 测 与 信 息 发 布 区:值 班 主 任 岗、监 测 与 信 息 发 布 岗;灾 害 综 合 研 判 会 商 区(预 警 决 策 指 挥 区):研 判 支 撑 岗(市 级 业 务 单 位 岗 位 和 大 数 据 分 析 岗)、会 商 保 障 与 调 度 岗(会 商 联 络、视 频 调 度、会 议 记 录);联 动 响 应 与 应 急 服 务 区:联 动 管 理 岗、响 应 分 析 岗;平 台 运 维 与 监 控 区:运 维 监 控 岗;综 合 业 务 区:综 合 业 务 岗。6.2.2 辅 助 岗 位辅 助 岗 位 应 包 括:运 维 保 障 岗;应 急 物 资 管 理 岗。6.3 核 心 岗 位 要 求表 1 值 班 主 任 岗项目 内容任职资格 熟悉应急管理工作和预警信息发布流程,需工作五年以上,由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工作机构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负责牵头日常业务工作。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审核。D B 5 0/T 9 5 6.1 2 0 1 97负责主持研判会商。负责与政府、部门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人数要求 应不少于 1 人表 2 监 测 与 信 息 发 布 岗项目 内容任职资格掌握预警信息发布业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具备高效、准确地开展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检查、加工、校对、报审、发布和存档。负责灾害监控与统计。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各环节的监控。负责编制业务日志。人数要求 宜不少于 6 人表 3 研 判 支 撑 岗项目 内容任职资格 具有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专业背景,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负责组织研判会商。负责整理、分析、管理各类风险研判数据和信息。负责编制研判会商总结报告。负责研发风险研判方法。人数要求 宜不少于 2 人表 4 会 商 保 障 与 调 度 岗项目 内容任职资格 具有视频会商系统运用经验,或通信专业背景,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负责视频会商系统的调试和操作。负责会商记录。负责视频会商系统的技术支撑和运维保障。人数要求 不少于 1 人表 5 联 动 管 理 岗项目 内容任职资格 熟悉应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一般应由应急管理部门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工作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担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负责协助值班主任与联动响应各单位的沟通协调。负责一般性的外联工作。D B 5 0/T 9 5 6.1 2 0 1 98负责及时提醒各单位接收、查看、响应预警信息,上报响应措施和灾情情况。负责收集、共享预警信息发布业务所需的各类数据和信息。人数要求 不少于 1 人表 6 响 应 分 析 岗项目 内容任职资格 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职责及工作负责跟踪评估预警信息发布效益。负责跟踪监控各单位的联动响应处置情况和突发事件发展情况。负责编制联动响应分析评估报告。负责提出预警响应措施的改进建议。人数要求 宜不少于 2 人表 7 运 维 监 控 岗项目 内容任职资格 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要职责及工作内容负责服务器集群、数据库、网络、发布渠道和软件系统状态的监控。负责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故障的收集、记录、处理和上报。负责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所有硬件和软件的维护和升级。人数要求 宜不少于 3 人D B 5 0/T 9 5 6.1 2 0 1 997 业 务 流 程7.1 业 务 流 程 图图 6 岗 位 联 动 的 业 务 流 程 图7.2 具 体 流 程7.2.1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流 程监 测 与 信 息 发 布 岗 对 采 集 的 预 警 信 息 进 行 检 查 和 加 工 后,交 由 值 班 主 任 审 核,审 核 通 过 后,再 次 校对,然 后 通 过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发 布,最 后 对 发 布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文 件 进 行 存 档,建 立 工 作 日 志。预 警 信息 发 布 后,联 动 管 理 岗 及 时 跟 踪 预 警 响 应 情 况,监 控 预 警 信 息 接 收 和 查 阅 情 况,响 应 分 析 岗 对 预 警 信 息效 益 进 行 评 估 分 析。运 维 监 控 岗 负 责 整 个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流 程 中 对 系 统 业 务 故 障 的 监 控 和 处 理。7.2.2 联 动 会 商 流 程根 据 采 集 的 预 警 信 息,研 判 支 撑 岗 判 断 是 否 达 到 联 合 会 商 启 动 标 准。若 达 到 启 动 标 准,立 即 填 写 会商 报 批 表,报 值 班 主 任 和 上 级 领 导 批 准 后,由 联 动 管 理 岗 编 写 会 商 通 知,及 时 发 送 给 参 会 专 家 和 部 门(单D B 5 0/T 9 5 6.1 2 0 1 91 0位)。会 商 保 障 和 调 度 岗 负 责 开 展 会 商 前 的 系 统 调 试 和 会 商 中 的 调 度 工 作,联 动 管 理 岗 负 责 会 商 记 录,并 在 会 商 结 束 后 及 时 编 写 会 商 总 结 报 告,交 监 测 和 信 息 发 布 岗 上 报 政 府 和 分 发 各 参 会 部 门(单 位)。联动 管 理 岗 根 据 会 商 总 结 报 告 的 内 容,督 促 各 相 关 部 分(单 位)落 实 预 警 响 应 职 责,响 应 分 析 岗 负 责 整 个联 动 会 商 后 的 效 益 评 估 工 作。运 维 监 控 岗 负 责 整 个 联 动 会 商 流 程 中 对 系 统 业 务 故 障 的 监 控 和 处 理。D B 5 0/T 9 5 6.1 2 0 1 91 1参 考 文 献 1 重 庆 市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管 理 办 法 渝 府 发 2 0 1 1 3 1 号 2 国 家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办 法(试 行)国 办 秘 函 2 0 1 5 3 2 号 3 重 庆 市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办 法(试 行)渝 府 办 发 2 0 1 6 7 5 号 4 D B 4 4/T 1 7 9 6.1-2 0 1 6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中 心 建 设 规 范 第 1 部 分:平 台 构 建 5 D B 4 4/T 1 7 9 6.2-2 0 1 6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中 心 建 设 规 范 第 2 部 分:岗 位 设 置 与 业 务 运 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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