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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05 DB4107 新乡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7/T 463 2020 再生水高 效利用 农 田灌溉技 术规范 2020-08-12 发布 2020-08-17 实施 新 乡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4107/T 463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3.1 再生 水.2 3.2 农田 灌溉.2 3.3 再生 水灌 溉分 区.2 3.4 缓冲 区.2 4 工 程规 划.2 4.1 规划 原则 与要 求.2 4.2 灌溉 水源.2 4.3 灌溉 作物.2 4.4 水土 资源 分析.2 4.5 灌溉 工程 布局.3 5 工 程设 计.3 5.1 一般 规定.3 5.2 取水 和调 蓄工 程.3 5.3 输配 水工 程.3 5.4 田间 灌溉 工程.4 6 运 行管 理.4 6.1 管理.4 6.2 监测.4 6.3 监测 评价 方法.5 6.4 警示 标志.5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单因子 指数 法和 综合 指数 法.1 附录B(规 范性 附录)警示标 志.3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再生水 农田 灌溉 技术 明白 纸.6 DB4107/T 463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 1.1-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本 标准 由新 乡市 农业 农村 局、新 乡市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提出。本标准 起草 单位:中 国农 业科学 院农 田灌 溉研 究所、中国 水利 水电 科学 研究 院 水利 研究 所。本 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樊向 阳、胡 超、吴文 勇、崔二 苹、崔 丙健、刘 源、高峰。本标准2020 年8 月12 日制 定 发布。DB4107/T 463 2020 1 再 生水高 效利用农 田灌溉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再 生水 农田 灌 溉的 术语 和定 义、工程 规划、设计、运 行管 理 的 要求。本标准 适用 于 新 乡市 再生 水农田 灌溉。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 2762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 准 食 品中 污染 物限 量 GB/T 2893.1 图形 符号 安全色 和安 全标 志 第 1 部分:安 全标 志和 安全 标记 的 设计原 则 GB 5084 农田 灌溉 水质 标 准 GB/T 14848 地 下水 质量 标准 GB 15618 土壤 环境 质量 农用地 土壤 污染 风险 管控 标准(试行)GB/T 19772 城 市污 水再 生利用 地 下水 回灌 水质 GB/T 20203 农 田低 压管 道输水 灌溉 工程 技术 规范 GB 20922 城市 污水 再生 利用 农田 灌溉 用水 水质 GB/T 21303 灌 溉渠 道系 统量水 规范 GB 22573 灌溉 水中 氯苯、1,2-二氯 苯、1,4-二氯 苯、硝 基苯 限量 GB 22574 灌溉 水中 甲苯、二甲 苯、异丙 苯、苯酚 和苯胺 限量 GB/T 35580 建 设项 目水 资源论 证导 则 GB/T 50085 喷 灌工 程技 术规范 GB 50288 灌溉 与排 水工 程设计 规范 GB/T 50363 节 水灌 溉工 程技术 标准 GB/T 50485 微 灌工 程技 术规范 GB/T 50509 灌 区规 划规 范 HJ 164 地 下水 环境 监测 技术规 范 HJ/T 166 土壤 环境 监测 技术规 范 HJ 610 环 境影 响评 价技 术导则 地 下水 环境 NY/T 396 农用 水源 环境 质量监 测技 术规 范 SL 368 再 生水 水质 标准 SL 462 农 田水 利规 划导 则 SL/T 769 农田 灌溉 建设 项目水 资源 论证 导则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DB4107/T 463 2020 2 3.1 再生水 生活污 水、工业 废水、被 污染的 雨水 等经 过适 当处 理,达 到一 定的 水质 标准,满足 某种 使用 要 求,可以进 行有 益使 用的 水。3.2 农田灌 溉 按照作 物生 长的 需要,利 用工程 设施 将水 送到 田间,满足 作物 用水 需求。3.3 再生水 灌溉 分区 根据再 生水 水质 和水 量、植物、气象、水 文地 质等 基本资 料,以安 全利 用为 目的,对再 生水 灌 区 进行适宜 性区 域划 分。3.4 缓冲区 为防止 再生 水灌 溉对 地表 水源、地下 水源 以及 公众 健康等 产生 影响 而设 置的 区域。4 工程规 划 4.1 规划原 则 与 要求 4.1.1 工程规 划应 符合 区域 水资 源总量 控制、节 约用 水和 用水效 率控 制要 求。4.1.2 水资源 紧缺 区域 宜优 先选 用再生 水作 为 灌 溉水 源。4.1.3 再生水 灌溉 工程 规划 应与 当地经济 社 会发 展规划、农业产 业发 展规 划、土地 开发利用 规划、水资源开 发利 用规划、污水 再生利 用规 划、农田 水利 规划 及 环境 保护 规划 等 相 协调。4.1.4 应根据 再生 水水 质、灌溉 土壤类 型及 作物 种类 等进 行再生 水灌 溉分 区。4.1.5 新建、改 建和 扩建 再生 水 灌溉建 设项 目,应 根据GB/T 35580、SL/T 769 的规 定 开展水 资源 论证。4.2 灌溉水源 4.2.1 应根据 种植 作物 种类、土 壤类型 及灌 溉系 统对 水质 的要求,在 水质 安全 风险 分析 及 水质 适用 性论证基 础上,确 定再 生水 灌溉水 源。4.2.2 用于农 田灌 溉的 再生 水水 质应符 合 GB 20922、GB 22573、GB 22574、SL 368 和GB 5084 的规定。4.3 灌溉作 物 4.3.1 应根据 再生 水水 质特 点,按 GB 20922 规定 确 定灌 溉 作物种 类。4.3.2 再生水 灌溉 优先 推荐 的作 物宜为 棉花 等纤 维作 物及 工业原 料类 作物。4.3.3 再生水 灌溉 推荐 的作 物宜为 小麦、玉 米等 粮食 类作 物 及饲 料类 作物。4.3.4 再生水 灌溉 不推 荐的 作物 为生食 蔬菜 及根 茎类 作物。4.4 水土资 源分 析 4.4.1 灌溉工 程所 在区 域水、土 资源利 用现 状应按 GB/T 50509 规定 进行 分析,并重 点 分析评 价再 生水灌溉可 靠性 及土 壤适 宜性。DB4107/T 463 2020 3 4.4.2 以污水 处理 厂再 生水 作为 灌溉水 源的,应 依据 最近 一年以 上逐 旬出 水量 资料 及污水 处理 设施 相关设计 技术 文件,分 析再 生水可 供水 量。4.4.3 应根据 区域 现有 水源 和再 生水可 供水 量、水质 状况 及灌溉 用水 要求,合 理配 置水资 源。4.4.4 应依 据GB 15618 的 规定 评 价 灌溉 工程 所在 区域 土壤 质量,土 壤污 染物 含量 超 过规定 的农 用地 土壤污染 风险 筛选 值的,不 应 采用 再生 水灌 溉。4.4.5 应按HJ 610 的 规定 分析 灌 溉工程 所在 区域 地下 水环 境状况,严禁 再生 水灌 溉 对地下 水环 境造 成影响。4.4.6 应按GB/T 50509 的 规定 进 行 水资 源供 需平 衡分 析,并结合 再生 水灌 溉可 能产 生的影 响,确 定合理的灌 溉规 模及 再生 水用 水量。4.5 灌溉工 程布 局 4.5.1 应按GB/T 50509、GB 50288 和SL 462 的 规定,综 合考虑 再生 水与 其他 水源 供水量、供 水工 程等,对 取水、调 蓄、输配 水、田 间灌 溉工 程等 进行 统筹规 划布 置。4.5.2 再生水 灌溉 取水 工程 应根 据现有 水利 设施 条件,因 地制宜 采用 再生 水承 泄区 自流引 水或 提水 方式建设 相应 的取 水工 程。4.5.3 灌溉季 节再 生水 不能 满足 用水需 求 的,应 根据 再生 水供水 要求 因地 制宜 建设 再生水 调蓄 工程。4.5.4 再生水 输配 水工 程应 避免 与饮用 水管 道交 叉布 置,并根据 下列 情形 选择 输配 水方式:4.5.4.1 经过人 口稠 密区域 的 再生 水 输配 水工 程宜 采用 管道 或暗涵 输水 方式;4.5.4.2 经过包 气带 渗透 性较 强的 区域或 水源 保护 区时 宜采 用管道 输水;4.5.4.3 采用渠 道输 水时 应 根 据包 气带透 水性 采取 适宜 的 防 渗措施。4.5.5 再生水 田间 灌溉 工程 宜采 用地面 灌、滴灌 等 灌 溉方 式,人员 稀 少时 或远 离人员 密集 区域 可采 用喷灌或 微喷 灌。4.5.6 再生水 调蓄 工程、渠 道输 配水工 程周 边应 设置 缓冲 区,缓 冲区 半径 应不 小 于150 m。5 工程设 计 5.1 一般规 定 5.1.1 应按GB 50288 的规 定,并 考虑再 生水 水质 特点,进 行再生 水灌 溉工 程设 计。5.1.2 再生水 灌溉 工程 应采 用节 水、防 污技 术及 抗腐 蚀性 产品。5.1.3 再生水 输配 水管 网 不 得与 饮用水 管道 混接。5.2 取水和 调蓄 工程 5.2.1 再生水 取水 工程 及其 规模、设计 参数 等,应符 合 GB 50288 的 规定。5.2.2 再生水 调蓄 工程 宜考 虑灌 溉工程 所在 区域 内河 道、湖、库、坑 塘、渠系 等现 有蓄水 工程 设施。5.2.3 再生水 调蓄 工程 设计 规模 应根据 灌溉 设计 保证 率、再生水 和其 他灌 溉水 源供 水情况、灌 溉需 水量等,经逐 时段(月 或旬)调节 计算 和技 术经 济比 较确定。5.2.4 再生水 调蓄 工程 应根 据再 生水供、用 水量 及用 水过 程,制 定科 学合 理的 调度 计划。5.2.5 水资源 紧缺 区域,可 根据 再生水 排泄 区域 蓄水 构筑 物特性 进行 地下 水回 灌,增加地 下水 入渗 补给量,回灌 水质 应符 合GB/T 19772 的规 定。5.3 输配水 工程 DB4107/T 463 2020 4 5.3.1 再生水 输 配 水工程 应 根据 输配水 系统 沿途 包气 带透 水性及 水污 染 防 控要 求确 定 工程 形式,并 按GB 50288 的规 定 进 行设 计。5.3.2 采用再 生水 与其 他水 源进 行灌溉 时,宜因 地制 宜采 用共用 的输 配水 系统。5.3.3 井渠结 合灌 区采 用明 渠进 行再生 水灌 水时,应 根据 土壤入 渗条 件、地下 水补 源要求 等,分析 确定渠道 防渗 率。5.3.4 再生水 输配 水管 道宜 采用 非金属 管道,当 使用 金属 管道时,应 进行 防腐 蚀处 理。5.3.5 再生水 输水 管道 与给 水管 道、排 水管 道平 行布设 时,其水 平净 间距 应不 小 于0.5 m;交 叉布设时,再生 水管 道应 位于 给 水管道 之下、排水 管道 之 上,其与 给水 管道 和排 水 管道的 垂直 净间 距应 不小 于0.5 m。5.4 田间灌 溉工 程 5.4.1 再生水 田间 灌溉 工程 应采 用高效 节水 灌溉 技术,并 根据再 生水 水质 特点、灌 溉作物 等选 择。5.4.2 再生水 地面 灌溉 田间 工程 设计应 符 合 GB 50288 的 规 定。5.4.3 再生水 低压 管道 灌溉 工程 设计应 符 合 GB/T 50363、GB/T 20203 的 规定。5.4.4 再生水 滴 灌、微 喷灌 系统 设计应 符 合GB/T 50363、GB/T 50485 的 规定。5.4.5 再生水 喷灌 系统 设计 应符 合 GB/T 50363、GB/T 50085 的 规定。6 运行管 理 6.1 管理 6.1.1 再生水 灌溉 面 积1 万 亩以 上的建 设项 目,应建 立再 生水灌 溉管 理机 构及 监测 制度。6.1.2 应根据 区域 用水 总量 控制 和定额 管理 要求,提 出加 强用水 管理 的具 体措 施。6.1.3 根据灌 溉工 程取 用水 管理 要求,提出 灌溉 用水 统计 的具体 措施,用 水统 计应 包括统 计范 围灌 溉取引水 量、灌水 时期、灌 水定额、地 下水 动态 变化 情况等;有 农田 退排 水的,应统 计农 田退 水 量 及 退 水中主要 污染 物浓 度指 标。6.1.4 根据取 水许 可监 督管 理和 取用水 管理 要求,提 出制 定取用 水计 划与 取用 退水 台账、建立 相应 的水务管 理制 度及 严格 定额 管理等 的具 体措 施。6.1.5 再生水 宜与 地下 水、其他 地表水 水源 等联 合调 度,并根据 对土 壤环 境影 响制 定科学 的联 合调 度方案。6.1.6 具有次 生盐 渍化 风险 的区域 采用 再生 水灌 溉时,宜 采取与 清水 轮灌、淡 水洗 盐等措 施防 止长 期再生水 灌溉 对土 壤造成 盐分 累积 影响。6.1.7 应根据 灌溉 作物 对再 生水 的敏感 性确 定再 生水 灌溉 时期,敏 感期(如苗 期、灌 浆等关 键生 育期)不宜采 用再 生水 灌溉。6.2 监测 6.2.1 监测内 容应 包括 灌溉 水量 与水质、土 壤质 量、农产 品质量 及地 下水 质量 等。6.2.2 应根据 水资 源管 理目 标及 用水计 量管 理要 求,制定 再生水 取水 点、支口 及以 上各级 分水 口 的 计量及水 质监 测方 案,相关 计量设 施和 监测 方案 应符 合GB/T 21303、NY/T 396 要求。6.2.3 有独立 退排 水系 统的 建设 项目,应针 对退 排水 口,制定农 田退 水量 及退 水 水 质监测 方案。6.2.4 再生水 灌溉 水质 监测 指标 宜根据 再生 水原 水水 质特 点确定,监 测频 次应 符 合NY/T 396 的规 定。6.2.5 土壤质 量监 测指 标宜 根据 再生水 水质 特点 确定,应 主要监 测耕 作 层 0 cm-30 cm 土壤 含盐 量、典型污染 物及 土壤 肥力 等指 标,监 测指 标及 方法 应符 合GB 15618、HJ/T 166 的 规定。DB4107/T 463 2020 5 6.2.6 农产品 质量 监测 指标 宜根 据作物 对再 生水 中典 型污 染物的 吸收 转运 特性 确定,并符 合 GB 2762的规定。6.2.7 应重点 针对 可能 影响 的饮 用水源 地开 展再 生水 灌溉 地下水 质量 监测,监 测指 标宜包 括含 盐量、典型污 染物 等,监测 方法 应符 合 GB/T 14848 和HJ 164 的 规定,监 测频 次应 不 少于每 年两 次(丰水 期和枯水期 各1 次)。6.2.8 再生水 计量 和监 测设 施应 选择抗 腐蚀 性材 料。6.3 监测评 价方 法 6.3.1 可采用 单因 子评 价法 评价 再生水、土 壤、作物 和地 下水单 项监 测指 标的 污染 程度。单因 子评 价法见附 录A.1。6.3.2 再生水 水质 及灌 溉对 土壤、作物 和地 下水 的 综 合影 响 宜采 用综 合指 数法 进行 评价。综合 指数 法见附 录A.2。6.4 警示标 志 6.4.1 再生水 灌溉 工程 设施 应设 置 明显 的 警 示标 志。6.4.2 警示标 志的 制作 及维 护应 纳入灌 溉工 程预 算,并由 灌溉工 程的 运行 管理 部门 设置、制作 与 维 护。6.4.3 警示标 志设 置要 求及 尺寸 比例见 附 录 B,可根 据实 际情况 等比 例缩 放。6.4.4 警示标 志应 遵循 经济、耐用 原则,宜 采用 铝合 金板 或合 成树脂 类板 材等 材料,并符 合GB/T 2893.1的规定。DB4107/T 463 2020 1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单因子 指数 法和 综合 指数 法 A.1 单因子 评价 法 A.1.1 单因子 指数(Pi)应 按公 式(A.1)计算,并 对监 测 结果进 行评 价:oiiiCCP(A.1)式中:Pi 第i 个监 测指 标的 单 因子指 数;Ci 第i 个 监测 指标 的实 测含量;Coi 第i 个监 测指 标的 评 价标准 值。当Pi1 时,表 示未 污染;Pi 时表示 发生 污染。A.1.2 pH值的 标准 指数(SpH.j)应 按公式(A.2)和(A.3)计算,并对 监测 结果 进行 评价。当pHj 7.0 时,pH的 标准 指数SpH.j 应 采按 公式(A.2)计算:sdjj pHpHpHS0.70.7.(A.2)当pHj 7.0 时,pH的 标准 指数SpH.j 应 按公 式(A.3)计算:0.70.7u.sjj pHpHpHS(A.3)式中:SpH.j pH 的标 准指 数;pHj pH 实测 统计 代表 值;pHsd 评 价标 准中pH 的 下限值;pHsu 评 价标 准中pH 的 上限值。当pH的 标准 指数SpH.j 1 时,表明 该因 子符 合限 值要 求。A.2 综合指 数法 综合指 数(P)应按 公式(A.4)和(A.5)计算。2max2 2p pP(A.4)DB4107/T 463 2020 2 niipnp11(A.5)式中:P 综合 指数;p 各 监测 指标 单因 子指 数的平 均值;pmax 各监 测指 标单 因子 指数的 最大 值;pi 第i 项监 测指 标的 单因子 指数;n 参与 评价 的监 测指 标数。DB4107/T 463 2020 3 B B 附 录 B(规范 性附 录)警示标 志 B.1 标志的 内容 B.1.1 再生水 灌区 警示 标志 应包 括“再 生水 灌区”、“禁止饮 用”、“禁止 游泳”和“禁 止嬉 水”等。B.1.2“再生水灌区”标 志的示意图见图1。标志上 方应注明“再生水 灌区”的中文字样,下方 应注 明“Reclaimed Water Irrigation District”英 文字 样,中 间用 白色 实线 分隔。图B.1“再生 水灌 区”图形 标 志示意 图 B.1.3“禁止饮用”、“禁止游泳”、“禁止嬉水”等警示标志 示意图分别见图B.2 图B.4。标志的左边为图形标,右边上方为 标志的中文字样,右边下 方为标志的英文字样,中 英文字样中间用白色实线分隔。图B.2“禁止 饮用”图 形标 志正 面示意 图 DB4107/T 463 2020 4 图B.3“禁止 游泳”图 形标 志正 面示意 图 图B.4“禁止 嬉水”图 形标 志正 面示意 图 B.2 标志的 构造 B.2.1 警示标 志中 文字 及线 条的 背景颜 色应 采用 棕色,文 字和线 条应 采用 白色。图B.2、图B.3 和图B.4 的 图形 标颜 色应 采用 棕 色,图形标 的背 景颜 色应 采用白 色;图形 标禁 止线 条颜色 应采 用红 色,尺寸结构 应符 合GB/T 2893.1 的规定。B.2.2 警示标 志的 尺寸 比例 见附 录B.5 和B.6。可 根据 实际 情况等 比例 缩放。B.2.3 标志应 遵循 经济、耐 用原 则,宜 采用 铝合 金板 或合 成树脂 类板 材等 材料。B.3 标志设 置的 位置 B.3.1“再 生水 灌区”标 志应设 置在 灌区 的显 要位 置。B.3.2“禁止 饮用”、“禁 止游 泳”、“禁止 嬉水”等警 示标 志 应设置 在主 要渠 道、调 蓄 工程、管 道出水口等 工程 位置 处。B.4 标志的 尺寸 B.4.1“再 生水 灌区”警 示标志 的尺 寸应 参照 图B.5 的规定。DB4107/T 463 2020 5 图B.5 再 生水 灌区 警示 标志尺 寸示 意图(单 位:mm)B.4.2“禁止 饮用”、“禁止 游泳”、“禁 止嬉 水”警示 标志 的 尺寸一 致,应参 照图B.6 的 规定。图B.6 禁止 饮用 警示 标志 尺寸 示意图(单 位:mm)DB4107/T 463 2020 6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再生水 农田 灌溉 技术 明白 纸 C.1 再生水 农田 利用 原则 再生水 用于 农田 灌溉 应综 合考虑 区域 水资 源紧 缺状 况、再生 水水 质、灌 溉土 壤 类型及 作物 种类,并据此进 行再 生水 灌溉 分区。再 生水 灌溉 分区 可分 为 适宜灌 溉区、控制 灌溉 区 和不宜 灌溉 区,再 生水 适宜灌溉区 主要 为冲 洪积 扇中 下部,弱透 水层 厚度 较厚 且具有 良好 防污 条件 的区 域;控 制灌 溉区 主 要 为 冲 洪积扇中 下部 过渡 区,弱 透 水层具 有一 定厚 度,浅 层 容易受 污染 但身 不具 有较 好的防 护条 件;不 宜灌 溉 区主要为 饮用 水源 保护 区及 村镇集 中供 水工 程所 在地。再生 水回 用于 农田 灌溉 应确保 卫生 安全,防 止 土 壤退化或 盐碱 化等。水 资源 紧缺且 适宜 再生 水灌 溉区 域应优 先选 用再 生水 作为 灌溉水 源。C.2 再生水 灌溉 水质 要求 再生水 用于 农田 灌溉 必须 符合一 定的 水质 标准,可 以 作为再 生水 原 水 的水 源包 括 生活 污水 货市 政 排水、城 市污 水处 理厂 出水 及经过 处理 达标 之后 的工 业废水,放 射性 废水 和医 疗废水 不能 作为 再 生 水 原 水使用。原水 应根 据灌 溉作 物要求 进行 相应 的处 理,达到标 准后 方可 用于 灌溉,针对 纤维 作物(棉 花)、旱地谷 物(小 麦、大 豆、玉米)和 油料 作物、水田 谷物(水 稻)、露 地蔬 菜 等,农田 灌溉 再生 水主要水质指标 应满足pH为5.5 8.5,溶解 氧(DO)0.5 mg/L,氯 化物350 mg/L,硫 化物 1.0 mg/L,溶解性总固 体(TDS)1000 mg/L,汞0.001 mg/L,镉0.01 mg/L,六 价铬 0.1 mg/L,铅 0.2 mg/L,蛔虫卵 数2个/L;五日 生 化需氧 量(BOD5)为 纤维 作物 100 mg/L,旱地 谷物 和油料 作物 80 mg/L,水田谷物 60 mg/L,露 地 蔬 菜40 mg/L;化 学需 氧量(CODCr)为 纤维 作物 200 mg/L,旱地 谷物 和油 料作物180 mg/L,水田谷物 150 mg/L,露地 蔬菜100 mg/L;悬浮物(SS)为 纤维作物 100 mg/L,旱 地 谷 物 和 油 料作 物 90 mg/L,水 田谷 物 80 mg/L,露地蔬菜60 mg/L;阴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LAS)为水田 谷物 和露 地蔬 菜 5.0 mg/L,纤维 作物、旱 地 谷物和 油料 作物 8.0 mg/L;砷 为水 田谷 物和 露地蔬菜0.05 mg/L,纤维 作 物、旱地 谷物 和油 料作 物 0.1 mg/L;粪大 肠菌 群数 为 露地 蔬菜 20000 个/L、其他作 物 40000 个/L。C.3 灌溉水 源可 靠性 分析 以污水 处理 厂再 生水 作为 灌溉水 源的,应 依据 最近 一年以 上逐 旬 污 水处 理厂 出水量 资料,分 析 再 生水可供 水量 C.4 灌溉工 程规 划布 局 再生水 灌溉 工程 主要 包括 取水工 程、调 蓄工 程、输 配 水工程 以及 田间 灌溉 工程 等,应根 据区 域现 有其他供 水水 源及 供水 工程 情况,统筹 规 划 再生 水灌 溉工程。取 水工 程一 般采 用再生 水排 入河 道 就 近 自 流引水的 方式,当河 道水 位 低于灌 溉区 地面 高程 或 采 用低压 管道、喷灌 等田 间 灌水方 式时,可采 用提 水 方式。再 生水 调蓄 工程 主要 用于再 生水 不能 满足 农田 灌溉集 中供 水要 求时,调 蓄工程 可选 择污 水 处 理 厂 下游承泄 区具 有一 定调 蓄能 力 且与 灌溉 区域 较近 区域 的湖、库、坑塘 等,调蓄 工 程应具 有一 定库 容,可 满DB4107/T 463 2020 7 足供水 量要 求。再生 水输 水方式 应根 据不 同情 况进 行优选,经 过人 口稠 密区 域的再 生水 输配 水 工 程 宜 采用管道 或暗 涵输 水方 式;经过包 气带 渗透 性较 强的 区域或 水源 保护 区时 宜采 用管道 输水。再 生 水 田 间 灌溉工程 宜采 用地 面灌、滴 灌等灌 溉方 式,人 员稀 少 时或远 离人 员密 集区 域可 采用喷 灌或 微喷 灌,可 与 其他 供 水 水源 合用,以减 少重 复 投 资。再生 水 调蓄 工程、渠 道输 配水 工 程周 边应 设 置 半径 应不 小 于150m的缓冲 区。C.5 再生水 灌溉 工程 设计 再生水 灌溉 输配 水 管 道应 采用非 金属 管道 的节 水、防污技 术及 抗腐 蚀性 产品,且 不 得与 饮用 水 管 道混接。再生 水 调 蓄工 程宜 结合所 在区 域内 河道、湖、库、坑 塘、渠 系等 现有 蓄水工 程设 施,根据 灌 溉 设计保证 率、再 生水 和其 他 灌溉水 源供 水情 况、灌 溉 需水量 等确 定再 生水 灌溉 规模及 调度 计划。水资 源 紧缺区域 可采 用现 有蓄 水设 施开展 再生 水地 下 水 回灌,增加 地下 水入 渗补 给量,进行地 下水 回灌 补源 的 再生水主 要水 质指标 应 满足pH6.5-8.5、五 日生 化需 氧 量(BOD5)10 mg/L、化学 需氧量(CODCr)40 mg/L、氨氮1.0 mg/L、总 磷1.0 mg/L、粪大 肠菌 群数 1000 个/L。再 生 水 输配 水 工程 可 与其他 供 水 水源 采 用共 用 的输配 水 系 统,当 包气 带 为沙质 透 水 性较 强 的土 壤时,应 采用 管道 输水 形式。再生 水输 水管 道与 给水 管道、排水 管道 平行 布设 时,其 水平 净间 距 应 不 小 于0.5 m;交叉 布设时,再 生 水管道 应 位于 给水 管道之 下、排 水管道 之上,其与 给水管 道和排 水管 道的 垂直净间 距应 不小 于0.5 m。再生水 田间 灌溉 工程 应依 据再生 水水 质特 点及 灌溉 作物种 类,选择 改进 地面 灌溉、低压 管道 灌 溉、滴灌、喷灌 等 节 水灌 溉 技 术,实 现再 生水 的 高 效利 用。再 生水 采用 喷灌、滴 灌等灌 溉方 式时,灌 溉 系 统首部应 加装 过滤 系统,防 止悬浮 物等 堵塞 喷头、滴 头。人 口密 集区 严禁 采用 喷灌方 式进 行再 生 水 灌 溉。C.6 再生水 灌溉 管理 采用再 生水 灌溉 时,应 加 强对再 生水 灌溉 过程 的监 测与管 理,确 保再 生水 灌 溉安全。应根 据区 域供水水源 情况,因地 制宜 对 再生水 与其 他供 水水 源进 行联合 调度,具有 次生 盐 渍化风 险的 区域,可采取再生水与 清水 轮灌、淡水 洗 盐等措 施防 止长 期再 生水 灌溉对 土壤 造成 盐分 累积 影响,且 在作 物敏 感期(如苗期、灌浆 等关 键生 育期)不宜 采用 再生 水灌 溉。对于1万 亩以 上的再 生水 灌 溉区域,应建 立再 生水灌 溉管理 机构,统计 灌溉取 引水量、灌水 时期、灌水定 额、地 下水 动态 变 化情况 等,建 立相 应的 水 务管理 制度 及严 格定 额管 理等的 具体 措施。监测 内 容应包括 灌溉 水量 与水 质、土壤质 量、农产 品质 量 及 地下水 质量 等。再生 水取 水点、支口 及以 上 各 级 分 水口应加 装计量 设 施,并 重 点监测 五日 生化 需氧 量(BOD5)、化 学需 氧量(CODCr)、悬浮 物(SS)、粪大肠菌群 数 等 水质 指标,监 测频次 可按 每年 丰、平、枯三次 或集 中灌 溉季 节前10 日。再生 水灌 溉对 土壤 质量的影 响应重 点监 测0 cm 30 cm 土壤 含盐量、典 型 污染物 及土壤 肥力 等指标,此外 应加强 对再 生水 灌溉农产 品质 量 的 监测,重 点监测 病原 微生 物群 落指 标。再生 水计 量和 监测 设 施应选 择抗 腐蚀 性材 料。应根据有 关监 测数 据,采用 单因子 评价 法和 综合 指数 法评价 再生 水水 质及 灌溉 对土壤、作 物和 地 下 水 的 影响,确 保再 生水 灌溉 安全。C.7 再生水 灌溉 警示 标志 再生水 灌溉 区域 应设 置 明 显的 警 示标 志,遵 循经 济、耐用原 则,宜 采用 铝合 金 板或合 成树 脂类 板材等材料,由 灌溉 工程 的运 行 管理 部门 设置、制 作与 维护。警示 标志 应包 括“再生 水灌 区”、“禁DB4107/T 463 2020 8 止饮用”、“禁 止游 泳”和“禁 止嬉 水”等,警示 标志中 文字 及线 条的 背景 颜色应 采用 棕色,文 字 和 线条应采 用白 色,标志 尺寸 比例应 符合 标准 规定,可 根据实 际情 况等 比例 缩放。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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