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6 7.0 8 0.0 1B 3 1DB5306昭 通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3 0 6/T 5 2 0 1 9代 替 D G 5 3 0 6/T 5 2 0 1 2昭 通 市 苦 荞 生 产 技 术 规 程2 0 1 9-1 1-1 5 发 布 2 0 1 9-1 1-1 5 实 施昭 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6/T 5 2 0 1 9I前 言本 规 程 按 G B/T 1.1 2 0 0 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规 程 由 昭 通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提 出。本 规 程 由 昭 通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昭 通 市 农 业 科 学 院。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宋 维 际、耿 昭 全、王 韵 雪。本 规 程 代 替 了 D G 5 3 0 6/T 5 2 0 1 2。D B 5 3 0 6/T 5 2 0 1 91昭 通 市 苦 荞 生 产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规 程 规 定 了 苦 荞 种 植 的 术 语 和 定 义、生 产 环 境、种 植 技 术、肥 料 使 用、病 虫 防 治 以 及 收 获 贮 藏 等要 求。本 规 程 适 用 于 云 南 省 昭 通 市 苦 荞 种 植 区。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3 8 3 8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4 4 0 4.4 粮 食 作 物 种 子 荞 麦G B T 1 9 6 3 0.1 1 9 6 3 0.4 有 机 产 品 标 准N Y 5 2 5 商 品 有 机 肥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 苦 荞苦 荞 亦 称 鞑 靼 荞 麦(F a g o p y r u m t a t a r i c u m(L.)G a e r t n,)属 蓼 科(P o l y g o n a c e a e)荞 麦 属(F a g o p y r u mG a e r t n)一 年 生 双 子 叶 草 本 植 物,英 文 名 t a r t a r y b u c k w 小 时 e a t,为 荞 麦 属 中 仅 有 的 二 个 栽 培 种 之 一。3.2 有 机 苦 荞指 遵 照 有 机 农 业 标 准,在 苦 荞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化 肥、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不 采 用基 因 工 程 生 物 及 其 产 物,遵 循 自 然 规 律 和 生 态 学 原 理,采 取 一 系 列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农 业 技 术,协 调 种 植 平衡,保 持 农 业 生 态 系 统 持 续 稳 定,且 经 过 专 门 有 机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后 的 苦 荞。3.3 种 植 区 域申 请 认 证 的 区 域 应 是 边 界 清 晰、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明 确 的 农 业 生 产 单 元。多 个 农 户 在 同 一 地 区 以 有 机方 式 开 展 生 产,并 且 建 立 了 包 括 内 部 质 量 跟 踪 审 查 在 内 的 严 密 的 组 织 管 理 体 系,这 些 农 户 所 拥 有 的 土 地可 以 作 为 整 体 的 区 域 申 请 认 证。3.4 转 换 期指 从 开 始 有 机 管 理 至 生 产 单 元 和 产 品 获 得 有 机 认 证 之 间 的 时 间。D B 5 3 0 6/T 5 2 0 1 93.5 平 行 生 产在 同 一 种 植 区 域 中,同 时 生 产 相 同 或 难 以 区 分 的 有 机、有 机 转 换 或 常 规 产 品 的,称 之 为 平 行 生 产。3.6 并 存 生 产指 在 同 一 区 域 内 种 植 的 有 机 作 物 和 非 有 机 作 物 可 以 加 以 明 确 区 分 的 生 产 情 况,称 为 并 存 生 产。3.7 缓 冲 带在 有 机 和 常 规 地 块 之 间 有 目 的 设 置 的、可 明 确 界 定 的 用 来 限 制 或 阻 挡 邻 近 地 块 的 禁 用 物 质 漂 移 的 过渡 区 域。3.8 作 物 轮 作在 同 一 地 块 上 有 顺 序 地 年 度 间 轮 换 种 植 不 同 作 物 或 复 种 组 合 的 种 植 方 式。4 有 机 苦 荞 产 地 环 境 条 件4.1 产 地 的 完 整 性有 机 苦 荞 产 地 应 是 完 整 的 区 域,其 间 禁 止 有 常 规 生 产 的 地 块,但 允 许 有 有 机 转 换 地 块;有 机 苦 荞 基地 与 常 规 地 块 交 界 处 必 须 有 河 流、山 丘、人 为 设 置 的 隔 离 带 等。4.2 产 地 环 境与 主 干 道 公 路、铁 路 的 距 离 1 0 0 0 m 以 上,周 边 5 0 0 0 m 以 内 无 任 何 污 染 源,有 机 生 产 基 地 应 远 离 城 区、工 矿 区、交 通 主 干 线、工 业 污 染 源、生 活 垃 圾 场 等。4.3 产 地 条 件4.3.1 质 量 要 求选 择 生 态 条 件 好、无 污 染、灌 排 方 便、土 壤 肥 沃、不 含 残 毒 和 有 害 物 质 的 地 块,并 符 合 规 定 的 空 气、水、土 壤 等 质 量 控 制 标 准。4.3.2 地 块 选 择首 选 通 过 有 机 认 证 或 有 机 认 证 转 换 期 的 地 块;或 符 合 生 产 有 机 苦 荞 的 地 块;要 求 地 势 平 缓,不 易 积水。4.3.3 土 壤 条 件土 壤 结 构 良 好、有 机 质 含 量 2 0 g/k g 以 上、养 分 充 足、保 水 保 肥 能 力 强、通 气 性 好 的 沙 壤 土 或 壤 土。4.4 产 地 环 境 保 护防 止 水 土 流 失、土 壤 沙 化、过 量 或 不 合 理 使 用 水 资 源 等,在 土 壤 和 水 资 源 的 利 用 上,应 充 分 考 虑 资源 的 可 持 续 利 用,保 护 天 敌 及 其 栖 息 地 生 态 环 境,充 分 利 用 作 物 秸 秆,禁 止 焚 烧 处 理。4.5 平 行 生 产4.5.1 制 订 平 行 生 产 管 理 方 式D B 5 3 0 6/T 5 2 0 1 93一 个 区 域 内 存 在 平 行 生 产,应 明 确 平 行 生 产 的 品 种,制 定 并 实 施 平 行 生 产 控 制 规 程(包 括 生 产、收获、贮 藏、运 输、销 售 环 节),防 止 有 机 产 品/有 机 转 换 产 品/常 规 产 品 发 生 混 淆,避 免 有 机 产 品 受 到 禁用 物 质 的 污 染。可 以 在 整 个 区 域 范 围 内 逐 步 推 行 有 机 生 产 管 理,或 先 对 一 部 分 区 域 实 施 有 机 生 产 标 准,制 订 有 机 生 产 计 划,最 终 实 现 全 区 域 的 有 机 生 产。存 在 平 行 生 产 的 区 域,常 规 生 产 部 分 不 得 引 入 或 使 用转 基 因 生 物。4.5.2 防 止 混 杂对 平 行 生 产 管 理 的 重 点 应 是 采 取 单 独 收 获、隔 离、清 扫 场 地、标 识 等 有 效 措 施,防 止 有 机 和 有 机 转换 产 品 在 收 获、贮 藏、运 输、销 售 环 节 发 生 混 淆。如 果 一 个 区 域 内 存 在 并 存 生 产,有 机 苦 荞 存 在 受 到 非有 机 作 物 上 施 用 的 禁 用 物 质 污 染 的 风 险,因 此,也 需 要 对 其 采 取 与 平 行 生 产 相 同 的 严 格 管 理 措 施。4.6 缓 冲 带有 机 苦 荞 生 产 地 块 与 未 实 施 有 机 管 理 的 地 块(包 括 传 统 农 业 生 产 田)之 间 必 须 设 宽 度 至 少 3 0 m 以 上的 缓 冲 带。5 有 机 苦 荞 栽 培 技 术5.1 转 换 期由 常 规 生 产 系 统 向 有 机 生 产 转 换 通 常 需 要 2 4 个 月 时 间,转 换 期 的 开 始 时 间 从 向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认 证 之日 起 计 算,生 产 者 在 转 换 期 间 必 须 完 全 按 有 机 生 产 要 求 操 作。经 一 年 有 机 转 换 后 的 田 块 中 生 长 的 苦 荞,可 以 作 为 有 机 转 换 产 品 销 售。按 传 统 农 业 方 式 耕 种 的 或 有 充 分 证 据 证 明 多 年 未 使 用 禁 用 物 质 的 农 田,也应 经 过 至 少 1 2 个 月 的 转 换 期。转 换 期 内 必 须 完 全 按 照 有 机 农 业 的 要 求 进 行 管 理。5.2 轮 作 换 茬有 机 生 产 基 地 应 采 用 包 括 豆 科 作 物 或 绿 肥 在 内 的 至 少 3 种 作 物 进 行 轮 作;在 一 年 只 能 生 长 一 茬 苦 荞的 地 区,允 许 采 用 包 括 豆 科 作 物 在 内 的 2 种 作 物 轮 作。5.3 整 地5.3.1 整 地 标 准前 作 收 获 后,及 时 浅 耕 灭 茬,然 后 深 耕 细 耙,精 细 整 地,达 到 土 壤 细 碎 平 整,土 松、草 净,上 虚 下实,含 水 量 适 宜,为 争 取 全 苗、壮 苗 创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土 壤 环 境 条 件。5.3.2 土 地 整 理前 茬 作 物 腾 茬 后,彻 底 打 扫 清 洁 基 地,将 病 残 体 全 部 运 出 基 地 外,销 毁 或 深 埋,以 减 少 病 害 基 数。苦 荞 地 深 耕 一 般 以 2 0 c m 2 5 c m。对 于 熟 土 层 2 0 c m 的 地 块,每 年 的 耕 层 应 比 上 一 年 增 加 3 c m 5 c m,但 不能 一 次 耕 得 过 深,以 免 当 季 生 土 层 偏 厚,影 响 苦 荞 生 长。5.3.3 开 沟 排 水在 多 雨 季 节 及 地 势 低 洼 易 积 水 之 地,及 时 排 除 田 间 积 水。5.4 品 种 和 种 子 选 择5.4.1 品 种 选 择D B 5 3 0 6/T 5 2 0 1 9选 用 通 过 审 定 并 在 当 地 示 范 成 功 的 优 质、高 产、抗 病 苦 荞 品 种。选 择 的 品 种 有 长 苦 荞、大 白 圆 子 荞、昭 苦 1 号、昭 苦 2 号 等。在 同 一 区 域 内,应 种 植 1 2 个 品 种。禁 止 使 用 转 基 因 苦 荞 品 种。5.4.2 种 子 选 择5.4.2.1.1 应 选 择 符 合 有 机 标 准 的 种 子 当 从 市 场 上 无 法 获 得 有 机 种 子 时,可 以 选 用 未 经 禁 用 物 质 处理 过 的 常 规 种 子,但 应 制 订 获 得 有 机 种 子 的 计 划。5.4.2.1.2 禁 止 使 用 禁 用 物 质 和 方 法 处 理 的 种 子 如 包 衣 种 子。5.4.2.1.3 种 子 质 量 符 合 G B 4 4 0 4.4 1 9 9 9 的 规 定。5.5 种 子 处 理5.5.1 晒 种播 种 前 7 1 0 天 选 择 晴 朗 天 气,将 种 子 薄 薄 地 摊 在 向 阳 干 燥 的 地 上 或 席 上 晒 种 2 3 天 即 可。5.5.2 选 种采 用 风 选、粒 选 等 方 式 选 种。5.5.3 温 汤 浸 种用 4 0 温 水 浸 1 0 分 钟 1 5 分 钟。5.6 播 种5.6.1 播 种 期春 苦 荞 在 4 月 下 旬 至 5 月 上 旬 播 种 完。秋 苦 荞 在 8 月 上 中 旬 播 种 完,确 保 霜 前 收 获。5.6.2 播 种 量每 6 6 7 种 植 4 5 k g 苦 荞。5.6.3 种 植 规 格1.8 m 米 下 线,播 幅 宽 1.3 m,走 道 宽 0.5 m,每 播 幅 内 种 植 7 行,行 距 2 1.5 c m,塘 距 1 8 c m,每 6 6 7 1 4 4 1 0塘,每 塘 播 种 7 8 粒。播 种 深 度 5 6 c m。5.7 施 肥5.7.1 肥 料 使 用 原 则5.7.1.1 以 有 机 肥 为 主有 机 产 地 中 施 用 肥 料 的 种 类 和 数 量 不 应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这 些 肥 料 应 主 要 来 自 愿 意 以 有 机 方 式 开 展生 产 的 农 户,使 用 有 机 肥 料 质 量 标 准 符 合 N Y 5 2 5 2 0 0 2 标 准。遇 特 殊 情 况(如 采 用 集 约 耕 作 方 式)或 处于 有 机 转 换 期 或 证 实 有 特 殊 的 养 分 需 求 等,经 认 证 机 构 批 准 可 以 适 当 增 加 以 有 机 方 式 开 展 生 产 的 农 户 外的 肥 料 投 入 量。5.7.1.2 允 许 使 用 的 肥 料 种 类有 机 肥 料(不 含 苦 荞 根、茎、叶、花、籽 粒),包 括 动 植 物 的 粪 便 及 残 体,经 高 温 发 酵 无 害 化 处 理后 的 农 家 肥,如 堆 肥、厩 肥、沼 肥、泥 肥、饼 肥 等;生 物 菌 肥,如 腐 殖 酸 类 肥 料、根 瘤 菌 肥 料、复 合 微D B 5 3 0 6/T 5 2 0 1 95生 物 肥 料 等;绿 肥,如 草 木 樨、紫 云 英、紫 花 苜 蓿 等;草 木 灰 等。矿 物 质,包 括 物 理 方 法 获 得 的 钾 矿 粉、磷 矿 粉 等 物 质。另 外 还 包 括 有 机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的 有 机 专 用 肥 和 部 分 微 生 物 肥 料。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肥 料 以发 酵 腐 熟 好 的 农 家 粪 肥 为 好。有 机 肥 堆 制 过 程 中 允 许 添 加 来 自 于 自 然 界 的 微 生 物(这 些 微 生 物 不 是 基 因工 程 产 物)。这 些 肥 料 必 须 经 过 高 温 发 酵。商 品 有 机 肥 必 须 符 合 N Y 5 2 5 2 0 0 2 标 准。其 他 允 许 使 用 的 物 质见 附 录 A。5.7.1.3 限 制 使 用 的 肥 料限 制 使 用 人 粪 尿,必 须 使 用 时,应 当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充 分 腐 熟 和 无 害 化 处 理,并 不 得 在 结 籽 时 进行 叶 面 喷 施。非 人 工 合 成 的 矿 物 肥 料 和 生 物 肥 料 只 能 作 为 培 肥 土 壤 的 辅 助 材 料,而 不 可 作 为 系 统 中 营 养循 环 的 替 代 物。矿 物 肥 料 只 能 作 为 长 效 肥 料 必 须 保 持 其 天 然 成 分,禁 止 采 用 化 学 处 理 提 高 其 溶 解 性5.7.1.4 禁 止 使 用 的 肥 料禁 止 使 用 化 学 肥 料 和 城 市 污 水 污 泥。5.7.2 施 用 量 及 施 用 方 法5.7.2.1 施 肥 量每 6 6 7 m2施 用 有 机 肥 5 0 0 1 0 0 0 k g,追 施 有 机 专 用 肥 1 0 0 k g(配 方 为 N P K 5%,有 机 质 3 5%,蛔虫 卵 杀 灭 率 9 5%,大 肠 杆 菌 1 0 0 个/克),补 施 适 量 叶 面 肥。5.7.2.2 施 用 方 法a)施 足 底 肥:每 6 6 7 m 2 施 用 5 0 0 1 0 0 0 k g 自 制 有 机 肥,将 肥 料 均 匀 地 施 入 播 种 沟 内。b)及 时 追 肥:出 苗 后 2 0 天 2 5 天,每 6 6 7 m2追 施 有 机 专 用 肥 1 0 0 k g 或 3%浓 度 的 沼 液 6 0 0 公 斤,苗 情 长 势 健 壮 的 可 少 追;无 灌 溉 条 件 的 地 方 追 肥 要 选 择 在 降 雨 前 进 行。c)补 施 叶 面 肥:在 现 蕾 期 每 6 6 7 m2用 自 制 的 3%沼 液 5 0 0 k g 进 行 叶 面 喷 施,也 可 用 腐 殖 酸 肥、微 生物 菌 肥 及 其 他 生 物 叶 面 专 用 肥 等,按 使 用 说 明 使 用。5.8 田 间 管 理5.8.1 苗 前 管 理遇 干 旱 要 抗 旱 保 苗;遇 雨 要 开 沟 排 涝,天 晴 后 及 时 松 土。5.8.2 中 耕 除 草中 耕 除 草 次 数 和 时 间 根 据 地 区、土 壤、苗 情 及 杂 草 多 少 而 定。第 一 次 中 耕 除 草 在 幼 苗 6 7 c m 时 结合 间 苗 定 苗 进 行。第 二 次 中 耕 在 苦 荞 封 垄 前,结 合 追 肥 培 土 进 行,中 耕 深 度 3 c m 5 c m。5.8.3 间 苗 定 苗结 合 第 一 次 中 耕 除 草,春 荞 每 塘 留 苗 5 6 苗,每 6 6 7 留 苗 量 为 6.8 8.2 万 苗;秋 荞 每 塘 留 苗 8 9苗,每 亩 留 苗 量 1 0 1 2 万 苗。5.8.4 灌 溉 浇 水苦 荞 开 花 灌 浆 期 如 遇 干 旱,应 灌 溉 满 足 其 需 水 要 求,以 保 证 高 产 稳 产。D B 5 3 0 6/T 5 2 0 1 9有 机 地 块 的 排 灌 系 统 与 常 规 地 块 应 有 有 效 的 隔 离 措 施,以 保 证 常 规 地 块 的 水 不 会 渗 透 或 漫 入 有 机 地块。5.9 病 虫 草 害 防 治5.9.1 控 制 规 程 制 订 与 记 录申 请 认 证 的 区 域 应 结 合 当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传 统 种 植 经 验,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病 虫 草 害 控 制 规 程,使 用通 过 有 机 认 证 的 植 保 产 品,并 建 立 相 应 的 记 录,保 留 用 于 病 虫 草 害 防 治 产 品 的 包 装 袋/标 签,以 备 审 核。记 录 中 应 包 括 为 控 制 病、虫、草 害 而 施 用 的 物 质 的 名 称、成 分、来 源、使 用 方 法 和 使 用 量。5.9.2 苦 荞 病 害 防 治5.9.2.1 病 害 种 类立 枯 病、轮 纹 病、褐 斑 病、霜 霉 病 等。5.9.2.2 病 害 防 治 技 术a)清 除 田 间 病 残 植 株b)药 剂 防 治:0.3%高 锰 酸 钾 喷 施,能 防 治 多 种 病 害;允 许 使 用 微 生 物 及 其 发 酵 产 品 防 治 苦 荞 病 害。允 许 使 用 抑 制 真 菌 病 害 的 软 皂、植 物 制 剂、醋 和 附 录 B 中 所 列 的 允 许 使 用 物 质。限 制 使 用 波 尔多 液 以 及 其 它 含 硫 或 铜 的 物 质。5.9.3 苦 荞 虫 害 防 治5.9.3.1 害 虫 种 类a)地 上 害 虫:粘 虫、荞 麦 钩 刺 蛾、大 造 桥 虫、草 地 螟、二 纹 柱 萤 叶 甲 等。b)地 下 害 虫:蛴 螬、小 地 老 虎、非 洲 蝼 蛄 等5.9.3.2 害 虫 防 治 技 术a)地 上 害 虫 防 治 措 施1)农 业 防 治 措 施,深 翻 灭 蛹:在 苦 荞 收 获 后,至 第 二 年 播 种 前,进 行 深 耕,让 虫 蛹 暴 露 于 外,借 雪 凌 消 灭 越 冬 蛹。2)破 坏 卵 块 生 态 环 境:卵 期 进 行 中 耕 除 草,从 而 达 到 减 少 田 间 卵 块 量,以 控 制 大 量 幼 虫 危 害。3)物 理 防 治 措 施:灯 光 诱 杀:利 用 成 虫 的 趋 光 性,在 成 虫 发 生 期,采 用 黑 光 灯、频 振 式 杀 虫灯 诱 杀 成 虫。4)化 学 防 治 措 施:药 剂 防 治:药 剂 防 治 一 定 要 掌 握 在 幼 虫 3 龄 以 前,二 纹 柱 萤 叶 甲 在 苦 荞 现蕾 至 开 花 始 期 进 行 药 剂 防 治,按 附 录 B 所 列 物 质,可 用 绿 晶 0.3%印 楝 素 乳 油 9 0 m l/6 6 7、京 绿 0.3 8%苦 参 碱 可 溶 性 液 剂 1 5 0 m l/6 6 7、绿 浪 1.1%百 部 川 楝 烟 乳 油 8 0 0 倍、云 菊5%乳 油 1 0 0 0 倍,喷 雾 防 治。b)地 下 害 虫 防 治 措 施灯 光 诱 杀 或 毒 液 诱 杀 成 虫。在 成 虫 发 生 期,可 采 用 黑 光 灯 或 频 振 式 杀 虫 灯 诱 杀 成 虫;还 可 在 田 间 放置 糖 酒 醋 毒 液 诱 杀 成 虫,糖 酒 醋 毒 液 的 配 制 为:红 糖 3 份、酒 1 份、醋 4 份,再 加 2 份 水,然 后 再 加 毒 液 总量 2 5%的 印 楝 素 或 其 它 允 许 使 用 的 杀 虫 剂 制 成。每 1 0 0 0 地 放 1 盆。5.9.4 苦 荞 草 害 防 治5.9.4.1 苦 荞 杂 草 种 类D B 5 3 0 6/T 5 2 0 1 97松 毛 草、蒿 枝、酸 模 叶 蓼、马 唐、牛 筋 草、藜(灰 灰 菜)、苘 麻、曼 陀 罗、猪 毛 菜 等。5.9.4.2 草 害 防 治 技 术a)在 耕 整 地 时 清 理 草 根,人 工 薅 除。b)坚 持 年 年 防 除,在 杂 草 结 籽 之 前,加 大 防 治 力 度,减 少 杂 草 量。6 收 获以 植 7 0%籽 粒 呈 现 本 品 种 固 有 色 泽 时 收 获。收 获 宜 在 早 晨 进 行,收 获 的 植 株 应 就 近 竖 放。脱 粒 前 后尽 可 能 减 少 倒 运 次 数,晴 天 脱 粒 后,籽 粒 应 充 分 晾 干,干 燥 后 贮 藏。7 运 输、贮 藏 和 包 装7.1 运 输7.1.1 运 输 工 具使 用 的 运 输 工 具 在 装 载 有 机 苦 荞 前 应 清 洗 干 净。7.1.2 运 输 包 装在 运 输 工 具、容 器 及 外 包 装 上,应 贴 有 清 晰 的 有 机 认 证 标 志 和 标 识,避 免 与 常 规 产 品 混 杂。7.1.3 档 案 记 录运 输 和 装 卸 过 程 应 当 有 完 整 的 档 案 记 录,并 保 留 相 应 的 票 据,保 持 有 机 生 产 的 完 整 性。7.2 贮 藏7.2.1 防 止 污 染经 过 认 证 的 产 品 在 贮 藏 过 程 中 不 得 受 到 其 它 物 质 的 污 染,要 确 保 有 机 认 证 产 品 的 完 整 性。7.2.2 清 洁 仓 库仓 库 应 清 洁 卫 生、无 有 害 生 物,无 有 害 物 质 残 留。7.2.3 贮 藏 方 法允 许 采 取 低 温(低 于 1 5)、干 燥 贮 藏、常 温 贮 藏。有 机 苦 荞 与 常 规 产 品 共 同 贮 藏,应 在 仓 库 内 划 出 特 定 区 域,并 用 明 显 的 包 装 和 粘 贴 标 签 等,确 保 有机 产 品 和 常 规 产 品 的 识 别。7.2.4 档 案 记 录保 留 完 整 的 出 入 库 记 录 和 票 据。7.3 包 装7.3.1 包 装 材 料D B 5 3 0 6/T 5 2 0 1 9应 符 合 国 家 卫 生 要 求 和 相 关 规 定;包 装 应 简 单、实 用,避 免 过 度 包 装,提 倡 使 用 可 重 复、可 回 收 和可 生 物 降 解 的 包 装 材 料 如 木、竹、植 物 茎 叶 和 纸 制 成 的 包 装 材 料。允 许 使 用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其 它 包 装 材料。7.3.2 产 品 标 识在 产 品 的 外 包 装 上 必 须 标 明 生 产 者 的 名 称、地 址、认 证 证 书 号、生 产 日 期 及 批 号。获 得 有 机 转 换 认证 的 产 品 可 以 使 用 有 机 转 换 标 志,但 必 须 在 包 装 上 明 确 注 明 为 有 机 转 换 产 品。7.3.3 禁 止 使 用 的 物 质禁 止 使 用 接 触 过 禁 用 物 质 的 包 装 物 或 容 器,在 产 品 的 外 包 装 上 印 刷 标 志 或 说 明 的 油 墨 必 须 无 毒、无刺 激 性 气 味。D B 5 3 0 6/T 5 2 0 1 99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有 机 苦 荞 种 植 允 许 使 用 的 土 壤 培 肥 和 改 良 物 质物 质 类 别 物 质 名 称、组 分 和 要 求 使 用 条 件I.植物和动物来源有 机 农 业体 系 内作 物 秸 秆 和 绿 肥畜 禽 粪 便 及 其 堆 肥(包 括 圈 肥)有 机 农 业体 系 以 外秸 秆 与 动 物 粪 便 堆 制 并 充 分 腐 熟 后畜 禽 粪 便 及 其 堆 肥 满 足 堆 肥 的 要 求干 的 农 家 肥 和 脱 水 的 家 畜 粪 便 满 足 堆 肥 的 要 求海 草 或 物 理 方 法 生 产 的 海 草 产 品 未 经 过 化 学 加 工 处 理来 自 未 经 化 学 处 理 木 材 的 木 料、树 皮、锯 屑、刨 花、木 灰、木 炭 及 腐 殖 酸 物 质地 面 覆 盖 或 堆 制 后 作 为 有 机 肥 源未 搀 杂 防 腐 剂 的 肉、骨 头 和 皮 毛 制 品 经 过 堆 制 或 发 酵 处 理 后蘑 菇 培 养 废 料 和 蚯 蚓 培 养 基 质 的 堆 肥 满 足 堆 肥 的 要 求不 含 合 成 添 加 剂 的 食 品 工 业 副 产 品 应 经 过 堆 制 或 发 酵 处 理 后草 木 灰不 含 合 成 添 加 剂 的 泥 炭禁 止 用 于 土 壤 改 良;只 允 许 作 为盆 栽 基 质 使 用饼 粕 不 能 使 用 经 化 学 方 法 加 工 的鱼 粉 未 添 加 化 学 合 成 的 物 质。I I.矿物来源磷 矿 石应 当 是 天 然 的,并 且 是 物 理 方 法获 得 的,五 氧 化 二 磷 中 镉 含 量 小于 等 于 9 0 m g/K g钾 矿 粉应 当 是 物 理 方 法 获 得 的,不 能 通过 化 学 方 法 浓 缩。氯 的 含 量 少 于6 0%。硼 酸 岩微 量 元 素天 然 物 质 或 来 自 未 经 化 学 处 理、未 添 加 化 学 合 成 物 质镁 矿 粉天 然 物 质 或 来 自 未 经 化 学 处 理、未 添 加 化 学 合 成 物 质天 然 硫 磺石 灰 石、石 膏 和 白 垩天 然 物 质 或 来 自 未 经 化 学 处 理、未 添 加 化 学 合 成 物 质粘 土(如 珍 珠 岩、蛭 石 等)天 然 物 质 或 来 自 未 经 化 学 处 理、未 添 加 化 学 合 成 物 质氯 化 钙、氯 化 钠窑 灰未 经 化 学 处 理、未 添 加 化 学 合 成物 质D B 5 3 0 6/T 5 2 0 1 9钙 镁 改 良 剂泻 盐 类(含 水 硫 酸 岩)I I I.微生物来源可 生 物 降 解 的 微 生 物 加 工 副 产 品,如 酿 酒 和 蒸 馏 酒 行业 的 加 工 副 产 品天 然 存 在 的 微 生 物 配 制 的 制 剂D B 5 3 0 6/T 5 2 0 1 91 1B B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有 机 苦 荞 种 植 允 许 使 用 的 植 物 保 护 产 品 物 质 和 措 施物 质类 别物 质 名 称、组 分 要 求 使 用 条 件I.植物和动物来源印 楝 树 提 取 物(N e e m)及 其 制 剂天 然 除 虫 菊(除 虫 菊 科 植 物 提 取 液)苦 楝 碱(苦 木 科 植 物 提 取 液)鱼 藤 酮 类(毛 鱼 藤)苦 参 及 其 制 剂植 物 油 及 其 乳 剂植 物 制 剂植 物 来 源 的 驱 避 剂(如 薄 荷、熏 衣 草)天 然 诱 集 和 杀 线 虫 剂(如 万 寿 菊、孔 雀 草)天 然 酸(如 食 醋、木 醋 和 竹 醋 等)蘑 菇 的 提 取 物牛 奶 及 其 奶 制 品蜂 蜡蜂 胶明 胶卵 磷 脂I I.矿物来源铜 盐(如 硫 酸 铜、氢 氧 化 铜、氯 氧 化 铜、辛酸 铜 等)不 得 对 土 壤 造 成 污 染石 灰 硫 磺(多 硫 化 钙)波 尔 多 液石 灰硫 磺高 锰 酸 钾碳 酸 氢 钾碳 酸 氢 钠轻 矿 物 油(石 蜡 油)氯 化 钙硅 藻 土粘 土(如:斑 脱 土、珍 珠 岩、蛭 石、沸 石 等)硅 酸 盐(硅 酸 钠,石 英)I I I.真 菌 及 真 菌 制 剂(如 白 僵 菌、轮 枝 菌)D B 5 3 0 6/T 5 2 0 1 9微生物来源细 菌 及 细 菌 制 剂(如 苏 云 金 杆 菌,即 B T)释 放 寄 生、捕 食、绝 育 型 的 害 虫 天 敌病 毒 及 病 毒 制 剂(如:颗 粒 体 病 毒 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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