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第3部分:路外停车场(库)信息管理系统DB5101/T 54.3-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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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2 2 0.2 0R 8 5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成都 市智慧 停车信 息系统 建设规 范第 3 部分:路外 停车场(库)信息 管理系 统2019-03-25发布 2019-03-26实施成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路 外 停 车 场(库)信 息 管 理 系 统.25 停 车 诱 导.56 停 车 场(库)安 防 监 控.5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I I前 言D B 5 1 0 1/T 5 4 2 0 1 9 成 都 市 智 慧 停 车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规 范 分 为 四 部 分:第 1 部 分:总 则;第 2 部 分:停 车 数 据 联 网 规 范;第 3 部 分:路 外 停 车 场(库)信 息 管 理 系 统;第 4 部 分: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本 部 分 为 D B 5 1 0 1/T 5 4 2 0 1 9 的 第 3 部 分。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深 圳 市 都 市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西 南 交 通 大 学、成 都 交 投 智 慧 停 车 产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成 都 市 停 车 行 业 协 会。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田 贵 文、聂 斌、周 亚 军、李 乔、莫 子 贤、李 昊、钟 胜 华、刘 芳、胡 晓 峰、刘 志谦、刘 新 菊、徐 丽 文。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1成 都 市 智 慧 停 车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规 范 第 3 部 分:路 外 停 车 场(库)信息 管 理 系 统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路 外 停 车 场(库)信 息 管 理 系 统、停 车 诱 导、停 车 场(库)安 防 监 控 以 及 路 外停 车 场(库)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等 相 关 要 求。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经 营 性 停 车 场(库)智 慧 化 系 统 建 设,非 经 营 性 停 车 场(库)可 参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1 5 5 6 6.1 1-2 0 1 2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求 第 1 1 部 分 机 动 车 停 车 场G B/T 2 6 7 7 0-2 0 1 1 停 车 诱 导 信 息 集G B/T 2 8 1 8 1-2 0 1 6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监 控 联 网 系 统 信 息 传 输、交 换、控 制 技 术 要 求G B/T 3 5 0 7 0.1 停 车 场 电 子 收 费 第 1 部 分:C P U 卡 数 据 格 式 和 技 术 要 求G B/T 3 5 0 7 0.2 停 车 场 电 子 收 费 第 2 部 分:终 端 设 备 技 术 要 求G B 5 0 3 9 5-2 0 0 7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9 6-2 0 0 7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A 3 6-2 0 1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动 车 号 牌J G J 1 0 0 车 库 建 筑 设 计 规 范G A/T 3 6 7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技 术 要 求G A/T 4 9 7-2 0 1 6 道 路 车 辆 智 能 监 测 记 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A/T 7 6 1-2 0 0 8 停 车 库(场)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技 术 要 求G A/T 9 9 2-2 0 1 2 停 车 场(库)出 入 口 控 制 设 备 技 术 要 求G A/T 1 2 0 2-2 0 1 4 交 通 技 术 监 控 成 像 补 光 装 置 通 用 技 术 规 范G A/T 1 3 0 2-2 0 1 6 停 车 服 务 与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成 都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及 运 行 维 护 技 术 要 求(试 行)3 术 语 和 定 义G A/T 1 3 0 2-2 0 1 6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为 了 便 于 使 用,以 下 重 复 列 出 了 某 些 术 语 和 定 义。3.1路 外 停 车 场(库)信 息 管 理 系 统具 有 停 车 场(库)停 车 信 息 采 集、传 输、发 布、管 理 和 应 用 功 能,并 能 同 公 共 停 车 基 础 信 息 平 台 进行 数 据 交 互 的 信 息 系 统。注:改 写 G A/T 1 3 0 2-2 0 1 6,定 义 3.2。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23.2出 入 口 管 理 子 系 统对 进 出 停 车 场(库)的 车 辆 进 行 识 别、处 理 相 关 信 息,在 停 车 场(库)出 入 口 实 现 对 车 辆 放 行、拒绝、收 费、记 录 和 管 理 等 操 作 的 电 子 系 统。3.3车 位 车 辆 检 测 器在 停 车 场(库)车 位 上 方 或 车 道 上 安 装 的 感 应 线 圈、微 波 检 测 器、超 声 波 检 测 器、视 频 检 测 器 等,用 于 检 测 是 否 有 车 辆 停 放 或 通 过 的 装 置。4 路 外 停 车 场(库)信 息 管 理 系 统4.1 路 外 停 车 场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架 构路 外 停 车 场(库)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由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出 入 口 管 理 子 系 统、车 位 引 导 及 反 向寻 车 管 理 子 系 统 和 充 电 桩 管 理 子 系 统 组 成。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可 独 立 或 与 其 他 任 意 一 个 子 系 统 组合 工 作。4.2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4.2.1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的 组 成 和 功 能 应 符 合 G A/T 7 6 1-2 0 0 8 中 第 4 章、G A/T 1 3 0 2-2 0 1 6 中 第5 章 的 相 关 要 求。4.2.2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应 设 置 不 同 级 别 的 操 作 权 限,并 对 操 作 者 进 行 分 级 管 理。系 统 管 理 员能 通 过 系 统 实 现 操 作 人 员 的 授 权、登 录 核 准 以 及 分 级 变 更。4.2.3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时 钟 应 与 指 定 的 时 钟 源 定 期 校 时,并 进 行 相 应 设 备 时 钟 同 步,系 统 时钟 与 时 钟 源 的 日 累 计 误 差 不 超 过 1 秒。4.2.4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应 能 实 现 系 统 日 志 查 询、统 计 和 管 理 等 功 能,系 统 的 日 志 应 包 括 运 行和 操 作 日 志:a)运 行 日 志 记 录 系 统 所 涉 及 的 功 能 运 行 信 息 及 发 生 时 间。b)操 作 日 志 记 录 操 作 人 员 操 作 系 统 的 主 要 情 况。4.2.5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应 按 要 求 向 公 共 停 车 基 础 信 息 平 台 发 送 数 据。当 网 络 故 障 时,应 能 实现 本 地 存 储,确 保 数 据 不 丢 失。在 网 络 故 障 消 除 后 自 动 续 传,保 证 上 传 数 据 的 完 整 性。4.2.6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应 保 存 相 关 数 据,出 入 停 车 场(库)的 车 辆 信 息(视 频、图 像 资 料 和号 牌 信 息)存 储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3 0 天,公 安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除 外。4.2.7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宜 配 备 U P S 等 电 源 冗 余 装 置,保 证 断 电 时 基 础 设 备(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出入 口 设 备、收 费 系 统 设 备)正 常 供 电。4.3 出 入 口 管 理 子 系 统出 入 口 管 理 子 系 统 的 设 计 和 功 能 应 符 合 G B 5 0 3 9 6-2 0 0 7 中 3.0.1 和 G A/T 9 9 2-2 0 1 2 中 5.2 的 相 关 要 求。出 入 口 管 理 子 系 统 可 独 立 或 与 停 车 场(库)管 理 子 系 统 组 合 工 作。4.3.1 系 统 构 成4.3.1.1 入 口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前 端 设 备、控 制 部 分、执 行 设 备 和 显 示 部 分。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3a)前 端 设 备:包 括 票 证 打 印,智 能 I C 卡 的 发 放、识 别,视 频 车 牌 和 车 载 电 子 标 签 识 别 等 方 式,实 现 对 车 辆 身 份 的 检 测 和 识 别,并 将 相 应 数 据 发 送 至 控 制 部 分。b)控 制 部 分:根 据 前 端 设 备 发 送 的 数 据,经 系 统 审 核 后 向 执 行 设 备 发 出 执 行 指 令,允 许/禁 止 进入。c)执 行 设 备:接 收 控 制 部 分 发 来 的 指 令,做 出 相 应 的 动 作 或 指 示。执 行 设 备 应 包 含 车 辆 检 测 器 以用 于 检 测 车 辆 是 否 存 在,车 辆 驶 过 后 自 动 落 杆,并 具 有 防 砸 车 功 能。d)显 示 设 备:用 于 入 场 前 相 应 信 息 的 发 布。4.3.1.2 出 口 部 分 的 设 备 与 入 口 部 分 基 本 相 同,显 示 设 备 主 要 用 于 缴 费 金 额 的 显 示。4.3.2 系 统 功 能4.3.2.1 出 入 口 管 理 子 系 统 应 满 足 免 取 卡 设 置、进 出 场 信 息 管 理、车 辆 进 出 监 控 等 相 关 管 理 要 求,支持 防 跟 车、防 倒 车、防 砸 车 等 功 能。4.3.2.2 实 现 至 少 支 持 视 频 识 别、射 频 识 别、蓝 牙 识 别、票 证 识 别 其 中 一 种 车 辆 识 别 方 式。视 频 识 别应 能 对 G A 3 6-2 0 1 4 中 第 4 章 和 第 5 章 的 机 动 车 号 牌(除 临 时/摩 托 车/拖 拉 机 号 牌)、军 车 号 牌、武 警车 号 牌、新 能 源 车 辆 号 牌 和 应 急 救 援 车 辆 号 牌 的 汉 字、字 母、数 字、符 号 和 颜 色 等 信 息 进 行 识 别,应 能通 过 系 统 升 级 实 现 对 新 型 号 牌 的 识 别。4.3.2.3 实 现 车 辆 图 片、车 辆 号 牌、进(出)停 车 场 时 间 等 数 据 之 间 的 绑 定。视 频 采 集 和 传 输 应 满 足G B/T 2 8 1 8 1-2 0 1 6 中 第 5 章、G A/T 4 9 7-2 0 1 6 中 4.3.2 和 G A/T 1 2 0 2-2 0 1 4 中 6.5 的 相 关 要 求。4.3.2.4 缴 费 方 式 应 支 持 出 口 缴 费、停 车 场 中 央 缴 费、自 助 机 缴 费、移 动 支 付 等 一 种 或 多 种 缴 费 方 式,同 时 应 支 持 电 子 支 付 缴 费 方 式。4.3.2.5 缴 费 成 功 后,应 能 按 照 实 际 收 费 金 额 提 供 发 票,宜 使 用 电 子 发 票。发 票 可 包 括 停 车 场(库)编 号、机 器 编 号、进 场 时 间、离 场 时 间 等 信 息,发 票 格 式 及 开 票 规 范 根 据 税 务 部 门 相 关 规 定 执 行。4.3.3 系 统 性 能4.3.3.1 计 时 误 差 设 备 的 计 时 误 差 应 5 秒/天,每 日 固 定 时 间 进 行 自 动 校 时。4.3.3.2 入 口 系 统 响 应 时 间(不 含 自 动 栏 杆 反 应 时 间):a)通 过 射 频 识 别 方 式 入 场 的 车 辆 应 1 5 0 毫 秒。b)通 过 车 牌 识 别 方 式 入 场 的 车 辆 应 1 秒。c)通 过 取 卡/票 方 式 入 场 的 车 辆 应 2 秒。4.3.3.3 出 口 系 统 响 应 时 间(免 费 车 辆 或 已 缴 费 车 辆 通 行 且 不 含 自 动 栏 杆 反 应 时 间):a)通 过 射 频 识 别 方 式 出 场 的 车 辆 应 3 0 0 毫 秒。b)通 过 车 牌 识 别 方 式 出 场 的 车 辆 应 1.5 秒。c)通 过 取 卡/票 方 式 出 场 的 车 辆 应 2 秒。4.3.3.4 系 统 识 别 率:a)射 频 识 别 车 载 电 子 标 签 完 好 的 情 况 下,射 频 识 别 率 9 9%。b)车 牌 抓 拍、识 别 必 须 符 合 G A/T 4 9 7-2 0 1 6 中 4.3.3 及 相 关 技 术 要 求,实 现 车 牌 自 动 识 别 功 能,其 用 于 车 牌 识 别 的 字 符 库 应 齐 全,机 动 车 车 牌 在 完 整、清 晰、安 装 规 范,且 无 遮 挡、无 污 损 的情 况 下,车 牌 识 别 准 确 率 应 9 5%,宜 达 到 9 9%。c)车 辆 图 像 的 文 件 格 式 采 用 J P E G、J P G 格 式 存 储;图 像 分 辨 率 不 宜 低 于 1 2 8 0 7 2 0,清 晰 度 应 能满 足 人 工 对 车 辆 号 牌 信 息 认 定 的 要 求。4.4 车 位 引 导 与 反 向 寻 车 管 理 子 系 统4.4.1 系 统 构 成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44.4.1.1 车 位 引 导 及 反 向 寻 车 管 理 子 系 统 主 要 由 中 央 控 制 部 分、车 位 引 导 部 分 以 及 反 向 寻 车 部 分 组 成。4.4.1.2 中 央 控 制 部 分 对 系 统 设 备 统 一 控 制 管 理,对 车 位 占 用 信 息、数 据 进 行 统 一 处 理。4.4.1.3 车 位 引 导 部 分 由 车 位 检 测 器、指 示 装 置 和 车 位 信 息 发 布 装 置 组 成。a)车 位 检 测 器:对 车 位 有 无 停 放 车 辆 进 行 检 测,采 用 视 频 技 术 的 可 同 时 获 取 停 放 车 辆 的 号 牌 信 息。b)指 示 装 置:通 过 灯 光 的 颜 色 对 车 位 有 无 停 放 车 辆 进 行 显 示。c)车 位 信 息 发 布 装 置:中 央 控 制 部 分 获 取 车 位 检 测 器 及 指 示 装 置 信 息,统 计 出 车 位 停 放 信 息 后,通 过 车 位 信 息 发 布 装 置 显 示 各 区 域 内 可 停 放 车 辆 数 量。4.4.1.4 反 向 寻 车 部 分 通 过 视 频 图 像 识 别 或 无 线 定 位 等 技 术,实 现 停 车 场(库)内 车 辆 的 定 位,并 通过 系 统 生 成 反 向 寻 车 的 路 线。4.4.2 系 统 功 能4.4.2.1 中 央 控 制4.4.2.1.1 应 具 有 对 停 车 场(库)进 行 区 域 划 分、分 区 管 理 的 功 能。4.4.2.1.2 应 能 实 现 对 各 个 车 位 占 用 信 息 进 行 采 集、统 计,并 与 车 辆 停 放 位 置 对 应;能 根 据 车 位 设 置对 整 个 停 车 场(库)和 各 分 区 的 车 位 占 用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计 算 出 各 分 区 的 剩 余 车 位 信 息。4.4.2.1.3 当 所 连 接 的 设 备 通 讯 故 障 时,中 央 控 制 部 分 应 具 备 报 警 功 能。4.4.2.2 车 辆 引 导4.4.2.2.1 有 号 牌 车 辆,采 用 超 声 波、视 频 识 别、地 磁 等 技 术,实 现 车 辆 停 放 后 自 动 定 位;无 号 牌 车辆,可 对 采 集 图 片、停 放 时 间 和 车 位 编 号 自 动 关 联。4.4.2.2.2 系 统 通 过 车 位 指 示 灯 显 示 车 位 占 用 情 况。车 位 指 示 灯 宜 安 装 于 车 位 上 方,应 能 独 立 工 作,保 证 在 管 理 系 统 出 现 故 障 情 况 下 能 正 常 提 示 车 位 占 用 情 况。车 位 指 示 灯 应 采 用 不 同 的 灯 光 颜 色 提 示 车 位有 无 占 用,红 色 表 示 车 位 已 被 停 放,绿 色 表 示 车 位 空 闲。4.4.2.2.3 系 统 根 据 车 位 车 辆 检 测 器 采 集 的 数 据,通 过 引 导 屏 显 示 停 车 情 况。引 导 屏 显 示 内 容 应 包 含分 区 编 号 和 相 应 区 域 的 车 位 占 用 情 况,引 导 屏 与 停 车 场(库)电 子 地 图 配 合 实 现 车 位 导 航 功 能。引 导 屏式 样、显 示 内 容 宜 参 照 G B/T 2 6 7 7 0-2 0 1 1 中 第 5 章 执 行。4.4.2.3 反 向 寻 车4.4.2.3.1 通 过 视 频 图 像 识 别、刷 卡 定 位、二 维 码 扫 描、取 票 定 位 等 方 式,实 现 车 位 上 车 辆 的 定 位。4.4.2.3.2 可 在 车 辆 查 询 终 端 上 输 入 车 辆 号 牌,查 询 车 辆 停 放 位 置,也 可 通 过 车 牌 模 糊 查 询 车 辆 停 放位 置。对 无 号 牌 车 辆,系 统 可 对 采 集 图 片、停 放 时 间 和 车 位 编 号 自 动 关 联。4.4.2.3.3 系 统 根 据 定 位 信 息 进 行 寻 车 线 路 规 划 及 导 航。4.4.3 系 统 性 能4.4.3.1 车 位 状 态 识 别 准 确 率 应 不 小 于 9 9%。4.4.3.2 车 位 状 态 指 示 灯 在 车 位 状 态 稳 定 后 的 变 化 响 应 时 间 应 1 0 秒。4.4.3.3 引 导 屏 数 据 误 差 应 1%。4.4.3.4 引 导 屏 空 车 位 数 据 显 示 响 应 时 间 应 2 0 秒。4.5 充 电 桩 管 理 子 系 统充 电 桩 管 理 子 系 统 应 满 足 成 都 市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及 运 行 维 护 技 术 要 求(试 行)各 项要 求。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55 停 车 诱 导5.1 停 车 诱 导 的 方 式、内 容、图 形 图 案 应 参 照 G B/T 1 5 5 6 6.1 1-2 0 1 2 中 5.1、5.2、5.5 和 G B/T 2 6 7 7 0-2 0 1 1中 5.1 的 相 关 要 求。5.2 停 车 场 级 停 车 诱 导 内 容 宜 参 照 G B/T 2 6 7 7 0-2 0 1 1 中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5.3 区 域 级 停 车 诱 导 内 容 宜 参 照 G B/T 2 6 7 7 0-2 0 1 1 中 第 4 章 的 相 关 要 求。6 停 车 场(库)安 防 监 控6.1 设 置 要 求6.1.1 停 车 场(库)监 控 设 施 设 备 宜 与 消 防 控 制 设 备 建 立 联 动 关 系。安 防 监 控 系 统 视 频 图 像 点 位 应 与视 频 通 道、停 车 场 电 子 地 图 点 位 一 一 对 应。6.1.2 根 据 J G J 1 0 0,对 停 车 场(库)进 行 分 类,见 表 1。表 1 停 车 场(库)规 模 分 类 表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停车数 5 0 5 1 3 0 0 3 0 1 1 0 0 0 1 0 0 06.1.3 小 型 停 车 场(库)的 下 列 位 置 应 安 装 摄 像 机:a)停 车 场(库)与 外 界 相 连 通 的 车 辆 出 入 口。b)停 车 场(库)内 的 主 要 人 行 通 道。c)与 停 车 场(库)连 通 的 人 员 出 入 口。d)根 据 安 全 管 理 需 要 应 设 置 的 位 置。6.1.4 中 型 停 车 场(库)应 安 装 的 摄 像 机 位 置 除 应 满 足 本 部 分 6.1.3 的 要 求 外,还 应 在 下 列 位 置 安 装摄 像 机:a)停 车 场(库)层 与 层 之 间 的 车 辆 通 道。b)停 车 场(库)内 的 主 要 行 车 通 道。6.1.5 大 型 和 特 大 型 停 车 场(库)应 安 装 的 摄 像 机 位 置 除 应 满 足 本 部 分 6.1.3 的 要 求 外,还 应 在 下 列位 置 安 装 摄 像 机:a)每 个 独 立 的 消 防 分 区(建 筑 面 积 小 于 5 0 0 m2的,安 装 1 个 点;建 筑 面 积 大 于 5 0 0 m2的,每 5 0 0 m2安 装 1 个 点)。b)停 车 场(库)内 分 割 区 间 的 连 接 通 道 处。c)监 控 中 心 控 制 室 外 门 口。6.2 技 术 要 求6.2.1 视 频 设 备 的 基 本 要 求6.2.1.1 视 频 图 像 分 辨 率、信 噪 比 应 符 合 安 全 防 范 相 关 要 求 和 公 安 部 门 的 要 求。6.2.1.2 传 输 方 式 符 合 G B 5 0 3 9 5-2 0 0 7 第 7 章 相 关 要 求。6.2.1.3 设 备 平 均 无 故 障 工 作 时 间(M T B F)1 0 0 0 0 小 时。6.2.1.4 环 境 适 应 性。温 度:-1 0 5 5,湿 度:0 9 5%(非 凝 露)。6.2.2 图 像 质 量 要 求D B 5 1 0 1/T 5 4.3 2 0 1 966.2.2.1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的 图 像 显 示 应 减 少 或 避 免 出 现 逆 光 和 照 度 不 足 现 象。6.2.2.2 监 控 显 示 屏 应 能 完 整 和 清 晰 地 观 察 到 出 入 人 员 的 体 貌 特 征 和 面 部 特 征,并 应 清 楚 地 观 察 到 每辆 进 出 车 辆 的 外 观、号 牌 以 及 在 车 场 内 的 情 况。6.2.2.3 公 共 区 域 宜 安 装 带 有 云 台、变 焦 镜 头 的 摄 像 机,通 过 监 控 屏 应 能 辨 别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活 动 情 况。控 制 云 台、变 焦 动 作 完 成 后,摄 像 机 应 在 2 0.5 分 钟 内 自 动 复 位 至 原 始 设 定 状 态。6.2.2.4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的 图 像 质 量,均 应 达 到 四 级 以 上 图 像 质 量 等 级,五 级 损 伤 制 图 像 质 量 评 价标 准 见 表 2。表 2 五 级 损 伤 制 图 像 质 量 评 价 标 准主 观 评 价 图像质量等级觉察不出图像损伤 五(优)可觉察出图像损伤,但令人可以接受 四(良)明显觉察图像损伤,令人较难接受 三(中)图像损伤较严重,令人难以接受 二(差)图像损伤极严重,不能观看 一(劣)6.2.3 图 像 存 储 要 求6.2.3.1 所 有 摄 像 机 的 图 像 都 应 实 时 记 录;图 像 存 储 时 间 不 得 小 于 3 0 天。6.2.3.2 车 辆 和 人 员 出 入 口 的 图 像 像 素 不 宜 低 于 2 0 0 万 像 素,其 他 部 位 的 像 素 不 宜 低 于 1 0 0 万 像 素。6.2.3.3 存 储 图 像 的 帧 频 率 2 5 帧/秒。6.2.3.4 系 统 图 像 应 具 有 图 像 来 源 的 中 文 提 示、时 间、日 期 的 显 示、记 录 和 调 整 功 能,时 间 误 差 应 在 3 0 秒 以 内。6.2.3.5 回 放 图 像 质 量 的 主 观 评 价 不 应 低 于 四 级,见 表 2。6.2.3.6 系 统 其 它 要 求 还 应 符 合 G A/T 3 6 7 和 G B 5 0 3 9 5 的 规 定。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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