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6 5 0.0 2 0.2 0B 2 1DB5306昭 通 市 地 方 标 准DB 5 3 0 6/T 1 8 2 0 1 9代 替 D G 5 3 0 6/T 1 8 2 0 1 4昭 通 市 马 铃 薯 微 型 薯 生 产 技 术 规 程2 0 1 9-1 1-1 5 发 布 2 0 1 9-1 1-1 5 实 施昭 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3 0 6/T 1 8 2 0 1 9I前 言本 规 程 按 照 G B/T 1.1 2 0 0 9 规 程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规 程 由 昭 通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提 出。本 规 程 由 昭 通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本 规 程 起 草 单 位:昭 通 市 农 业 科 学 院。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宋 维 际、李 灿 辉、胡 明 成、王 韵 雪、郑 竹、刘 小 红、余 进 隆。本 规 程 代 替 了 D G 5 3 0 6/T 1 8 2 0 1 4。D B 5 3 0 6/T 1 8 2 0 1 91昭 通 市 马 铃 薯 微 型 薯 生 产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规 程 规 范 了 马 铃 薯 栽 培 苗 移 栽、定 植 苗 管 理 和 微 型 薯(原 原 种)繁 育 技 术。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温 室 或 标 准 网 室 等 设 施 内 无 病 虫 害 基 质 中 马 铃 薯 微 型 薯 的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7 3 3 1 马 铃 薯 种 薯 产 地 检 疫 标 准G B 1 8 1 3 3 马 铃 薯 脱 毒 种 薯G B 2 0 4 6 4 农 作 物 种 子 标 签 通 则N Y/T 4 0 1 马 铃 薯 种 薯(苗)病 毒 检 测 技 术 规 程N Y/T 1 2 1 2 马 铃 薯 脱 毒 种 薯 繁 育 技 术 规 程N Y/T 1 6 0 6 马 铃 薯 种 薯 生 产 操 作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程。3.1 栽 培 苗在 无 菌 条 件 下、合 成 培 养 基 上 离 体 繁 殖 的 无 病 原 菌 感 染 的 生 根 小 苗。3.2 试 管 薯在 无 菌 条 件 下、合 成 培 养 基 上 诱 导 试 管 苗 生 产 出 的 气 生 小 块 茎。3.3 定 植 苗按 一 定 规 格 定 植 于 温 室 或 规 程 网 室 等 设 施 内 无 病 虫 害 的 基 质 中,已 经 生 根 成 活,且 处 于 旺 盛 生 长 期的 移 栽 苗。3.4 微 型 薯在 温 室 或 规 程 网 室 等 保 护 条 件 下,用 试 管 苗(或 试 管 薯)作 为 播 种 材 料 生 产 的 达 到 质 量 要 求 的 小 粒种 薯。4 微 型 薯 生 产D B 5 3 0 6/T 1 8 2 0 1 94.1 生 产 设 备 与 材 料规 程 网 室(包 括 6 0 目 防 虫 网、大 棚 塑 料 膜 和 遮 阳 网),苗 床(净 宽 1.2 m,深 2 0 c m 2 5 c m),走道 宽 3 6 c m,基 质 和 灌 溉 设 施。规 程 网 室 不 能 建 在 低 洼 地、地 下 水 位 高 的 地 块、山 梁 顶、风 口 地,应 离茄 科、十 字 花 科 和 大 豆 种 植 地 3 0 0 m 以 上。4.2 基 质 配 制选 用 结 构 疏 松、透 气 性 较 好、易 于 消 毒、具 有 一 定 保 水 和 保 肥 性 能 的 基 质,如:陶 粒、珍 珠 岩、柴碳 粉、煤 灰 渣、腐 殖 土 等。基 质 常 用 的 混 配 方 法 有:珍 珠 岩:柴 碳 粉=9:1,或 煤 灰 渣、珍 珠 岩、陶 粒(经 过 破 碎)、腐 殖 土=5 0:2 0:1 5:1 5。4.3 基 质 消 毒4.3.1 高 温 消 毒选 择 使 用 9 0 以 上 蒸 汽 消 毒 1 h、6 0 以 上 温 度 烘 炒 1 h。4.3.2 化 学 药 剂 消 毒在 移 栽 之 前 约 1 5 d,用 稀 释 5%的 甲 醛(福 尔 马 林)溶 液,按 1 0 k g 1 0 0 m2苗 床(基 质 2 0 c m 厚)的 用 量,混 匀 喷 施 苗 床 中 的 基 质 并 拌 匀。用 塑 料 膜 覆 盖 苗 床,并 封 闭 温 室 或 网 室,约 5 d 后 开 启,并 多次 翻 挖、清 水 冲 洗,待 气 味 散 尽 后 备 用。4.4 苗 床 基 质 准 备4.4.1 基 质 浇 水将 新 基 质 或 已 经 消 毒 处 理 的 基 质,以 8 c m 1 0 c m 的 厚 度 均 匀 地 铺 垫 到 苗 床 中,用 自 来 水 喷 灌 透 彻,1 d 2 d 后,可 用 于 脱 毒 苗 移 栽 或 定 植。4.4.2 储 备 培 土 用 基 质对 上 一 个 生 产 季 节 保 留 在 苗 床 中 已 经 消 毒 的 基 质,可 收 拢 多 余 部 分(8 c m 1 0 c m 部 分),干 燥保 存 备 用(用 于 脱 毒 苗 生 长 期 间 培 土)。4.5 试 管 苗 假 植4.5.1 假 植 时 间3 月 1 0 日 8 月 3 0 日。4.5.2 洗 苗将 合 格 的 栽 培 苗 从 培 养 容 器 中 取 出,用 自 来 水 洗 净 根 系 黏 附 的 琼 脂 后,放 入 浓 度 为 1 m g/k g 的 高 锰酸 钾 溶 液 中 浸 泡 约 3 0 m i n。4.5.3 存 贮将 洗 好 的 栽 培 苗 排 放 到 苗 盘 内,喷 施 少 量 自 来 水,用 塑 料 膜 盖 好,置 于 阴 凉 处 备 用(适 当 遮 阳 保 湿,可 安 全 存 放 2 d 3 d)。4.5.4 假 植 及 管 理D B 5 3 0 6/T 1 8 2 0 1 93用 小 铲 在 苗 床 的 基 质 上 开 出 行 距 为 2 c m、深 度 为 1 c m 2 c m 的 小 沟。根 据 栽 培 苗 的 大 小,以 株 行 距为 1 c m(小 苗)或 2 c m(大 苗)规 格,将 栽 培 苗 整 齐 地 排 放 到 小 沟 内;扶 正 栽 培 苗,覆 平 基 质,喷 施 适量 的 定 根 水,再 喷 施 稀 释 1:5 0 0 1:8 0 0 的 百 菌 清 或 甲 基 托 布 津,覆 盖 塑 料 膜,加 盖 7 5 的 遮 阳 网。2 d后,每 天 揭 开 网 膜,喷 施 适 量 自 来 水 后,再 盖 膜 和 覆 网。5 7 d 后,早 晚 揭 去 网 膜,中 午 或 太 阳 直 晒 时 覆网、但 不 盖 膜,夜 间 再 盖 膜,隔 天 喷 施 一 次 0.5%(w/v)的 三 元 复 合 肥(N:P:K 1 7:1 7:1 7);如 此管 理 1 5 d 2 0 d 后,即 可 开 始 定 植 工 作。4.6 定 植 苗 的 准 备开 始 定 植 前 1 d,应 先 对 假 植 苗 床 喷 施 适 量 自 来 水,并 耙 松 假 植 苗 附 近 的 基 质;以 保 证 假 植 苗 的 根系 尽 可 能 携 带 较 多 基 质,并 避 免 拔 取 假 植 苗 时 对 根 系 造 成 损 伤。选 择 无 病 虫 害、根 系 发 育 良 好 的 假 植 苗来 定 植。4.7 定 植 操 作4.7.1 密 度根 据 品 种 的 生 育 期 和 生 产 季 节,以 株 行 距 1 2 c m 6 c m(极 早 熟、早 熟 和 中-早 熟 品 种,及 秋-冬 季定 植 时)或 1 2 c m 7 c m(晚 熟 品 种,及 春-夏 季 节 定 植 时)的 规 格 进 行 定 植。4.7.2 定 植 操 作定 植 时,先 用 小 铲 在 苗 床 上 挖 出 约 5 c m 深 的 楔 型 定 植 沟,挑 取 带 有 较 多 基 质 的 小 苗 放 入 定 植 沟,保证 小 苗 根 系 舒 展 不 卷 曲,扶 正 小 苗,轻 轻 培 土,以 覆 盖 小 苗 基 部 的 2 个 3 个 茎 节 为 宜,定 植 深 度 约 2 c m 3 c m。定 植 完 毕 后,喷 施 足 量 的 定 根 水。4.8 定 植 苗 的 温 光、肥 水 管 理4.8.1 温 光 管 理小 苗 定 植 后 的 7 d 内,用 遮 光 率 为 7 5 的 遮 阳 网 进 行 遮 荫。待 小 苗 完 全 成 活 后,才 可 去 除 遮 阳 网。在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中,要 保 证 室 内 通 风 良 好、生 长 温 度 适 宜(1 5 3 0)。如 遇 到 气 温 较 高 和 雨 水 较多 的 季 节,应 在 保 证 通 风 和 降 温 同 时,及 时 预 防 和 防 治 可 能 出 现 的 病 虫 害。在 气 温 较 低 的 秋 冬 季 节,通常 在 晴 天 1 0:0 0 时 后、气 温 明 显 回 升 时,才 掀 开 网 室 的 塑 料 膜;并 在 1 6:0 0 时 后、气 温 下 降 之 前,及 时放 下 塑 料 膜;阴 天 或 气 温 较 低(1 0)时,则 不 掀 开 或 仅 部 份 掀 开 塑 料 膜;同 时 应 定 时 记 录 室 内 气 温和 相 对 湿 度 变 化,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增 温 和 保 温 措 施。4.8.2 水 分 管 理 与 培 土4.8.2.1 水 分 管 理定 植 后 浇 透 定 根 水,以 保 证 定 植 小 苗 根 系 能 及 时 吸 收 到 水 分,加 速 小 苗 的 成 活。随 后 根 据 基 质 含 水量、空 气 湿 度 和 小 苗 萎 蔫 的 实 际 情 况,确 定 补 充 水 分 的 多 少,采 取 喷 雾 或 浇 灌 措 施,使 基 质 含 水 量 保 持6 0%左 右(手 揑 不 散,无 水 滴)。小 苗 培 土 并 且 开 始 结 薯 后,逐 渐 控 制 浇 水 的 量 以 及 浇 水 的 次 数,以 促进 小 苗 结 薯 及 结 薯 的 数 量 与 质 量。在 收 获 前 半 个 月 内 不 再 浇 水,以 促 进 块 茎 的 成 熟 和 皮 孔 的 老 化,防 止收 获 时 擦 伤 薯 皮。4.8.2.2 培 土D B 5 3 0 6/T 1 8 2 0 1 9小 苗 长 到 1 0 c m 1 5 c m 左 右,对 基 质 进 行 耙 松 处 理,并 开 始 逐 次 培 土。培 土 层 的 厚 度 每 次 以 4 c m 1 c m 为 宜,隔 1 0 d 左 右 再 培 土 1 次,总 培 土 次 数 2 3 次。4.8.3 施 肥 技 术施 肥 坚 持 基 肥 为 主、少 量 多 施 的 原 则。定 植 时,按 1 4 0 g/将 N:P:K=1 7:1 7:1 7 的 三 元 复 合 肥 均匀 施 于 苗 间,移 栽 后 1 5 d 按 5 g/浇 施 0.3%尿 素 溶 液,移 栽 后 3 0 d 按 1 0 g/浇 施 0.3%尿 素 溶 液 和 5 g/浇 施 0.3%硫 酸 钾 溶 液,移 栽 后 4 5 d 每 周 施 用 一 次 叶 面 肥,喷 施 浓 度 为 0.3%0.5%的 磷 酸 二 氢 钾、0.0 3%的 硼 砂 以 及 1/5 倍 量 的 M S 铁 盐 与 微 量 元 素 混 合 液 直 至 收 获 前 2 0 d,移 栽 后 6 0 d 按 1 0 g/浇 施 0.3%硫 酸 钾 溶液,移 栽 后 9 0 d 按 1 0 g/浇 施 0.3%硫 酸 钾 溶 液;在 整 个 肥 料 管 理 过 程 中,一 定 要 注 意 尿 素 的 使 用 量,避 免 施 用 过 量 造 成 小 苗 徒 长 影 响 结 薯 的 数 量 和 质 量。4.9 剪 尖、扦 插4.9.1 剪 尖 苗 情移 栽 后 当 幼 苗 长 至 7 c m 1 0 c m、4 片 以 上 叶 时,即 可 进 行 剪 苗 扦 插。4.9.2 剪 尖 操 作用 解 剖 剪 剪 下 带 有 2 叶 1 心 的 茎 尖,每 剪 一 株 苗 要 把 解 剖 剪 浸 入 7 5%的 酒 精,进 行 严 格 消 毒。用 1 0m g/k g N A A 浸 泡 剪 下 的 茎 段 2 0 m i n 后 扦 插,其 扦 插 及 管 理 方 法 与 直 接 移 栽 定 植 苗 相 同。4.9.3 剪 尖 次 数剪 尖 不 超 过 2 次。4.9.4 扦 插 时 间秋 季 扦 插 不 得 超 过 8 月 3 0 日。4.1 0 网 室 管 理网 室 内 出 现 杂 草 及 杂 株 即 进 行 除 草、去 除 杂 株。4.1 1 病 虫 害 防 治 技 术4.1 1.1 防 治 原 则移 栽 脱 毒 苗 的 病 虫 害 防 治 坚 持 预 防 为 主,防 重 于 治 的 原 则。防 虫 网 室 一 定 要 密 闭,防 止 害 虫 进 入;施 药 在 1 6:0 0 时 后 进 行。农 药 须 交 替 使 用,以 免 产 生 抗 药 性。人 员 进 入 防 虫 网 室 须 换 专 用 服 装 并 严 格 消毒。4.1 1.2 晚 疫 病栽 后 2 0 d 开 始 用 5 8%甲 霜 灵 锰 锌 可 湿 性 粉 剂 1:5 0 0 倍 液 或 7 2%霜 霉 疫 净 可 湿 性 粉 剂 1:1 0 0 0 倍 液 喷 雾交 替 防 治 4 次(共 8 次),间 隔 期 7 d;之 后 用 6 8.7 5%银 法 利 7 5 m L 1 0 0 m L/6 6 7 7 0%安 泰 生 可 湿 性 粉 剂1 5 0 g 2 1 5 g/6 6 7 每 隔 7 d 用 药 一 次,共 用 3 次,或 用 1 8.7%烯 酰 吡 唑 酯 W D G(商 品 名 凯 特)2 5 m L/6 6 7 喷 雾 进 行 治 疗。4.1 1.3 早 疫 病栽 后 2 0 d 与 防 治 晚 疫 病 同 时 进 行,有 效 药 剂 有 7 0%代 森 锰 锌 可 湿 性 粉 剂 1:5 0 0 倍 液,8 0%代 锌 森 可 湿性 粉 剂 1:5 0 0 倍 液,7 5%百 菌 清 可 湿 性 粉 剂 1:5 0 0 1:6 0 0 倍 液,5 0%扑 海 因 可 湿 性 粉 剂 1:l 0 0 0 倍 液,D B 5 3 0 6/T 1 8 2 0 1 956 4%杀 毒 矾 可 湿 性 粉 剂 1:4 0 0 1:5 0 0 倍 液 等,可 供 选 用。一 般 每 7 d 1 0 d 喷 1 次,连 续 喷 3 4 次。或8 6.2%铜 大 师 可 湿 性 粉 剂 1:l 2 0 0 1:1 6 0 0 倍 液,间 隔 1 0 d 1 5 d 喷 1 次。4.1 1.4 立 枯 病移 栽 前 3 d 5 d 用 7 0%敌 克 松 可 湿 性 粉 剂 1:8 0 0 倍 液;或 1:3 0 0 0 1:6 0 0 0 倍 9 6%天 达 恶 霉 灵 或 1:1 0 0 0倍 3 0%恶 霉 灵 水 剂(商 品 名 土 菌 消)浇 施 基 质 至 潮 湿,拌 匀 后 备 用。4.1 1.5 疮 痂 病基 质 消 毒 要 彻 底,在 用 福 尔 马 林 熏 蒸 的 同 时,每 m 用 7 0%敌 克 松 可 湿 性 粉 剂+6 4%杀 毒 矾 可 湿 性 粉 剂2 5 g+5 0%辛 硫 磷 乳 油 3 5 g+5 0%多 菌 灵 可 湿 性 粉 剂 2 5 g+6 0 g 硫 磺 粉 熏 蒸。浇 灌 水 的 p H 值 7,浇 水 不 宜 过 湿。4.1 1.6 黑 胫 病拔 除 病 株,扦 插 时 严 格 消 毒 剪 刀,防 治 传 媒 害 虫。在 发 病 初 期,用 7 2%农 用 硫 酸 链 霉 素 可 溶 性 粉 剂 1:1 0 0 0 1:1 2 0 0 倍 液 喷 施 防 治,或 用 1:5 0 0 硫 酸 铜 液 浇 灌 根 部。4.1 1.7 蚜 虫 和 斑 潜 蝇4.1 1.7.1 化 学 防 治从 栽 苗 后 2 0 d 开 始 用 药,用 4.5%的 高 效 氯 氰 菊 酯 乳 油 1:2 0 0 0 倍 液,4 0.7%乐 斯 本 乳 油(常 用 名 毒 死蜱)5 0 m L 7 5 m L/6 6 7、1 0%吡 虫 啉 乳 油 1:4 0 0 0 1:6 0 0 0 倍 乳 油、0.5%苦 参 碱 水 剂 1 0 0 g/6 6 7、2 0%斑 潜 净 1:3 0 0 0 倍 液、1.8%的 集 琦 虫 螨 克(阿 维 菌 素)乳 油 1:4 0 0 0 倍 液,交 替 防 治 蚜 虫 和 斑 潜 蝇 的 发 生。4.1 1.7.2 物 理 防 治于 栽 苗 时 悬 挂 诱 蚜 黄 板 5 0 张/6 6 7。4.1 1.8 块 茎 蛾4.1 1.8.1 化 学 防 治开 始 结 薯 即 用 5 0%辛 硫 磷 乳 油 1:1 0 0 0 倍 液(傍 晚 施 用)、5 0%敌 百 虫 可 湿 性 粉 剂 1:1 0 0 0 倍 液 浇 施,生 长 期 用 2.5%溴 氢 菊 脂 乳 油 1:3 0 0 0 倍 液 喷 雾 防 治 幼 虫,收 获 时 用 2.5%高 效 氯 氟 氰 菊 脂(M E)2 0 m L 2 5m L/6 6 7、5%顺 式 氰 戊 菊 脂 乳 油 1 5 m L 3 0 m L/6 6 7,敌 百 虫 1:1 0 0 0 倍 液 喷 种 薯。4.1 1.8.2 物 理 防 治培 土 防 止 薯 块 露 出 基 质 表 面,收 获 后 的 微 型 薯 不 要 放 在 防 虫 网 室 内 过 夜。4.1 1.9 地 下 害 虫对 蛴 螬、地 老 虎、黄 蚂 蚁 等 地 下 害 虫 用 药 为 5 0%辛 硫 磷 乳 油 1:1 0 0 0 倍 液(傍 晚 施 用)、5 0%敌 百 虫可 湿 性 粉 剂 1:1 0 0 0 倍 液 浇 施。5 收 获 与 贮 藏5.1 收 获5.1.1 小 苗 杀 青D B 5 3 0 6/T 1 8 2 0 1 9植 株 落 黄 时 准 备 收 获,在 微 型 薯 收 获 前 一 周,用 5 高 锰 酸 钾 消 毒 后 的 镰 刀 在 离 基 质 3 c m 左 右 割 去地 上 部 份 植 株,并 清 除 苗 床 上 其 它 枯 枝、落 叶。然 后 用 7 5%百 菌 清 可 温 性 粉 剂 8 0 g 1 1 0 g/6 6 7 和 2 5%甲 霜 灵 可 温 性 粉 剂 1 5 0 g 2 0 0 g/6 6 7 混 合 液 喷 雾,以 杀 灭 基 质 表 面 散 落 的 病 菌 孢 子,防 止 病 害 从 切口 处 侵 入 导 致 块 茎 感 病。5.1.2 收 获用 工 具 铲,从 苗 床 的 一 端 开 始 由 表 及 里、由 浅 至 深 先 开 挖 出 深 度 2 0 c m 左 右 的 横 向 收 获 沟,然 后 以此 收 获 沟 为 起 点 逐 步 向 前 收 获。收 获 时 使 用 工 具 动 作 要 轻,避 免 损 伤 块 茎。5.2 摊 晾微 型 薯 收 获 后,应 及 时 用 竹 簸 萁 盛 装,将 其 放 在 通 风 阴 凉 干 燥 处 进 行 晾 存,使 其 含 水 量 降 低,避 免储 存 过 程 中 造 成 腐 烂。5.3 分 规 格 与 包 装5.3.1 分 规 格 规 程分 为 5 个 规 格:1.5 g、1.5 g 3.0 g、3.0 g 1 0.0 g、1 0.0 g 2 0.0 g、2 0.0 g。5.3.2 包 装按 规 格 分 别 包 装。包 装 袋 为 尼 龙 网 袋,包 装 时 以 5 0 0 的 倍 数 进 行 包 装(即 包 装 为 5 0 0 粒、1 0 0 0 粒、1 5 0 0粒 或 2 0 0 0 粒/包 装 等);分 拣 完 毕 后 在 每 一 包 装 袋 的 里 面 和 包 装 袋 的 外 面 分 别 挂 上 相 应 的 标 签,标 签 标注 按 G B 2 0 4 6 4 农 作 物 种 子 标 签 通 则 执 行。5.3.3 分 拣 与 包 装 的 注 意 事 项分 装 时 对 收 获 过 程 中 机 械 损 伤 的 微 型 薯 进 行 单 独 包 装;分 拣 时 应 剔 除 病 虫 害 危 害 的 所 有 微 型 薯,不得 混 装,统 一 集 中 销 毁;分 拣 时 应 剔 除 其 它 品 种 的 马 铃 薯 微 型 薯,不 得 混 装。5.4 微 型 薯 贮 藏5.4.1 贮 藏 架 及 贮 藏 室贮 藏 架 规 格 为 迎 面 高 1.9 m,背 面 高 2.0 m,宽 6 0.5 c m,长 2.0 1 m(或 依 房 间 尺 寸 而 定),层 高3 6 c m 3 7 c m,最 底 层 离 地 1 0 c m,角 钢 尺 寸 3.6 c m 3.6 c m。贮 藏 架 间 距 6 0 c m。贮 藏 室 不 能 设 在 楼 顶层,一 般 应 设 于 楼 底 层 或 地 下 室,冬 季 室 内 气 温 不 能 低 于 0。5.4.2 贮 藏分 拣 完 毕 后 的 微 型 薯 应 及 时 转 移 至 贮 藏 室 进 行 架 藏,常 温 贮 藏 室 应 通 风,无 老 鼠 以 及 其 它 昆 虫 活 动。或 在 冷 库 进 行 架 藏,温 度 控 制 在 2 4。5.4.3 贮 藏 时 间芽 长 1 c m 前 出 库,一 般 不 超 过 1 8 0 d。6 生 产 贮 藏 场 地 禁 止 吸 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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