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 1104—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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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9 3.0 8 0R 1 8DB3302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城 市 隧 道 养 护 技 术 规 程2 0 1 9-0 7-2 4 发 布 2 0 1 9-0 8-2 4 实 施宁 波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养 护 人 员.36 养 护 设 备.36.1 一 般 要 求.36.2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36.3 设 备 配 备.46.4 安 全 生 产 与 维 修 保 养.46.5 设 备 资 料 管 理.57 检 查 与 评 估.57.1 一 般 要 求.57.2 结 构 监 测.57.3 健 康 监 测.67.4 技 术 状 况 评 定.68 土 建 设 施.78.1 一 般 要 求.78.2 日 常 巡 查.78.3 清 洁 维 护.78.4 结 构 检 查.88.5 技 术 状 况 评 定.1 28.6 保 养 维 修.1 39 机 电 设 施.1 49.1 一 般 要 求.1 49.2 日 常 巡 查.1 49.3 清 洁 作 业.1 59.4 供 配 电 设 施 检 修.1 59.5 照 明 设 施 检 修.1 69.6 通 风 设 施.1 69.7 给 排 水 及 消 防 设 施.1 69.8 监 控 及 通 信 设 施.1 79.9 技 术 状 况 评 定.1 7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I I1 0 附 属 设 施.1 81 0.1 一 般 规 定.1 81 0.2 日 常 巡 查.1 81 0.3 清 洁 作 业.1 81 0.4 检 查 评 定.1 91 0.5 保 养 维 修.2 11 1 安 全 与 应 急 管 理.2 11 1.1 一 般 要 求.2 11 1.2 安 全 管 理.2 11 1.3 应 急 管 理.2 31 2 检 查 与 验 收.2 31 3 档 案 管 理.2 3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土 建 设 施 经 常 性 检 查 表 及 定 期 检 查 表.2 5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土 建 设 施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表 及 评 定 标 准.2 9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机 电 设 施 养 护 及 故 障 检 查 记 录.3 3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机 电 设 施 日 常 巡 查.3 5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机 电 设 施 保 养 维 修.3 7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附 属 设 施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标 准.4 6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I 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2 0 0 9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标 准 由 宁 波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宁 波 市 市 政 管 理 处、宁 波 市 城 市 管 理 研 究 中 心、宁 波 大 学、浙 江 省 长 三 角 标 准 设计 研 究 院。本 标 准 起 草 人:俞 斯 达、肖 旻、张 存 才、占 义 炉、冯 科、王 国 权、周 欢 来、陶 俊、张 洁 敏、刘 干 斌。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1城 市 隧 道 养 护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的 基 本 要 求、养 护 人 员、养 护 设 备、检 查 与 评 估、土 建 设 施、机 电 设 施、附 属 设 施、安 全 与 应 急 管 理、检 查 与 验 收、档 案 管 理。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竣 工 验 收 后 交 付 使 用 的 城 市 隧 道 的 养 护 维 修。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人 行 地 道 和 轨 道 交 通 地 下 隧 道 的 养 护。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0 1 0 8 地 下 工 程 防 水 技 术 规 范C J J 3 6 城 镇 道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J G J 4 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 G J 8 0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 G J/T 2 1 2 地 下 工 程 渗 漏 治 理 技 术 规 程J T G H 1 2 公 路 隧 道 养 护 技 术 规 范D B 3 3 0 2/T 1 0 6 9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程D B 3 3 0 2/T 1 0 8 2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城 市 隧 道建 成 区 内 城 市 道 路 上 修 建 的,供 车 辆 通 行 的 隧 道 及 其 附 属 设 施。3.2养 护 等 级根 据 城 市 道 路 等 级、城 市 隧 道 类 别 和 隧 道 位 置 等 因 素,对 城 市 隧 道 划 分 不 同 等 级,实 施 差 异 化 的 养护 标 准 和 养 护 频 率。3.3土 建 设 施隧 道 的 各 类 土 木 建 筑 工 程 结 构 物,包 括 洞 口、洞 门、引 坡 挡 墙、主 体 结 构、沉 降 缝、止 水 带、路 面及 地 面、非 机 动 车 道 及 辅 助 通 道、排 水 系 统、吊 顶 及 预 埋 件、内 装 饰、防 火 板、安 全 保 护 区 域 内 雨(污)水 管 道 等 结 构 物。3.4机 电 设 施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2为 隧 道 运 行 服 务 的 相 关 设 施,包 括 供 配 电 设 施、照 明 设 施、通 风 设 施、给 排 水 及 消 防 设 施、监 控 与通 信 设 施 及 其 他 工 程 设 施 等。3.5附 属 设 施为 保 证 隧 道 安 全 运 行 所 配 置 的 相 关 设 施,包 括 电 缆 沟、设 备 洞 室、洞 口 限 高 门 架、减 光 设 施、洞 口引 道 绿 化、洞 口 雕 塑、附 属 房 屋 设 施 等。3.6安 全 保 护 区 域为 防 止 周 边 施 工 作 业 对 隧 道 的 结 构 安 全 造 成 影 响,在 隧 道 红 线 周 边 各 3 0 m 范 围 划 定,水 底 隧 道 安 全保 护 区 参 照 宁 波 市 水 底 隧 道 管 理 办 法 执 行。4 基 本 要 求4.1 根 据 养 护 维 修 工 程 性 质、工 程 量 大 小、技 术 难 易 程 度,养 护 工 程 宜 分 为 日 常 养 护、小 修、中 修、大 修、抢 修 五 类,且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日 常 养 护:对 城 市 隧 道 进 行 日 常 保 养,包 括 日 常 巡 查、清 扫 保 洁、保 养 维 修 和 病 害 处 治 等 内 容;b)小 修:对 城 市 隧 道 的 一 般 性 损 坏 进 行 修 理 或 修 补,使 其 保 持 完 好 状 态 的 作 业;c)中 修:对 城 市 隧 道 较 大 的 损 坏 进 行 综 合 治 理,恢 复 城 市 隧 道 原 有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标 准 的 工 程;d)大 修:对 城 市 隧 道 因 不 适 应 现 有 交 通 量 增 长 的 需 要 或 隧 道 结 构 严 重 损 坏,需 恢 复、提 高 原 有 技术 水 平 和 标 准,提 高 其 运 行 能 力 的 工 程;e)抢 修:对 城 市 隧 道 出 现 的 严 重 影 响 隧 道 结 构 及 行 车 安 全 性 的 病 害 进 行 紧 急 治 理,尽 快 恢 复 其 使用 功 能 的 工 程。4.2 城 市 隧 道 经 检 测 确 定 其 运 行 质 量 达 不 到 要 求 或 其 功 能、性 能 无 法 满 足 应 用 和 管 理 要 求,经 维 修 后仍 无 法 达 到 或 满 足 要 求 时,应 安 排 大 中 修。大、中 修 宜 结 合 专 项 检 查 报 告 的 意 见,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4.3 城 市 隧 道 应 进 行 检 测 评 估,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评 定 隧 道 的 技 术 状 况,并 结 合 隧 道 交 通 运 行 状 况、设 施技 术 状 况 以 及 病 害 程 度、地 质 条 件 等,制 订 相 应 的 养 护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4.4 城 市 隧 道 的 防 水、排 水、供 配 电、照 明、消 防 和 监 控 等 设 施 应 齐 全 有 效。4.5 应 根 据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要 求,配 备 必 要 养 护 设 备 及 专 业 养 护 技 术 人 员。4.6 隧 道 内 养 护 作 业 不 中 断 交 通 时,作 业 区 间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并 采 取 必 要 安 全 措施。养 护 作 业 应 文 明 养 护,做 到 工 完、料 清、场 净。4.7 根 据 隧 道 引 道 节 点 间 的 距 离,城 市 隧 道 类 别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城 市 隧 道 类 别城市隧道类别 城市隧道长度类 长度1 0 0 0 m类 5 0 0 m 长度1 0 0 0 m类 长度5 0 0 m4.8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应 划 分 隧 道 养 护 等 级,并 参 照 等 级 实 施 养 护。根 据 城 市 道 路 等 级、城 市 隧 道 类 别 和隧 道 位 置,城 市 隧 道 养 护 等 级 可 分 为 三 个 等 级,见 表 2。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3表 2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等 级城市道路级别城市隧道类别类 类 类快速路 一级 一级 一级主干路 一级 二级 二级次干路、支路 一级 二级 三级注:位于城市集会中心、繁华商业区、风景游览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生活区的隧道,除养护等级已为一级外,养护等级应提高一个级别。4.9 在 城 市 隧 道 安 全 保 护 区 域 从 事 工 程 作 业,应 提 交 养 护 管 理 单 位 审 批,并 接 受 监 督;对 可 能 影 响 城市 隧 道 结 构 安 全 的 工 程 作 业,应 提 交 专 项 施 工 方 案,并 应 进 行 专 家 论 证。5 养 护 人 员5.1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人 员 配 备 数 量 和 专 业 性 应 满 足 养 护 工 作 需 要,专 业 技 术 工 种 需 持 证 上 岗。5.2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宜 以 座 为 单 位 建 立 工 程 师 制 度,并 应 按 表 3 配 备 养 护 技 术 人 员。表 3 隧 道 养 护 技 术 人 员 配 备养护类别 职称/数量(个)专业 养护工作年限(年)I 高级1,中级2 土木、机电等相关专业,各不少于1 个 5、I I I 中级2 土木、机电等相关专业,各不少于1 个 35.3 每 座 隧 道 应 配 备 1 2 人 进 行 城 市 隧 道 内 业 及 资 料 的 管 理 工 作,养 护 技 术 人 员 应 定 期 进 行 培 训。6 养 护 设 备6.1 一 般 要 求6.1.1 应 建 立 健 全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管 理 组 织 机 构。6.1.2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应 实 行 统 一 管 理、统 一 调 度,规 范 使 用。6.1.3 一 般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上 岗 前 应 进 行 培 训,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应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证 件,方 可 上岗。6.1.4 宜 落 实 节 能 降 耗 措 施,积 极 推 广 和 应 用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材 料。6.1.5 应 定 期 对 设 备 管 理、维 修 及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技 术 培 训,并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技 能 竞 赛 活 动,不 断提 高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人 员 的 业 务 素 质。6.2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6.2.1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应 建 立 严 格 的 使 用 岗 位 责 任 制,实 行 专 人 管 理 和 使 用,多 班 作 业 时 应 建 立 严格 的 交 接 班 制 度。6.2.2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应 掌 握 设 备 的 构 造、原 理 和 性 能,熟 悉 操 作 技 术,遵 守 操 作 规 程,按 照 相 关 标 准 做 好 例 行 保 养 工 作。6.2.3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应 定 期 保 养,严 格 执 行 保 修 规 程 和 技 术 标 准。6.2.4 有 未 达 到 下 列 技 术 要 求 之 一 的,设 备 不 得 投 入 使 用: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4a)各 连 接 机 构 连 接 良 好,运 转 平 稳 无 异 响,动 力 性、经 济 性 良 好,显 示 屏 清 晰 无 错 误 码;b)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外 观 整 洁,装 备 齐 全,各 部 件 连 接 紧 固 可 靠,并 达 到“四 不 漏”(油、电、水、气);c)转 向 机 构 符 合 技 术 标 准,各 润 滑 部 位 良 好;d)操 作 系 统 灵 活 可 靠;e)制 动 效 能 符 合 技 术 标 准;f)电 气 设 备 和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齐 全。6.2.5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应 按 核 定 负 荷 作 业,不 得 超 负 荷 运 行。出 现 故 障 应 及 时 停 机 整 修。6.2.6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均 应 做 到 集 中、分 类、整 齐、有 序 入 库 存 放,且 有 专 人 看 管。6.3 设 备 配 备6.3.1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应 根 据 隧 道 的 养 护 和 维 修 实 际 需 求 配 置,配 置 标 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大 型 设 备 可 集 中 管 理,多 条 隧 道 共 用;b)小 型 工 具 应 普 遍 装 备;c)城 市 隧 道 专 用 养 护 设 备 配 置 标 准 宜 符 合 表 4 的 规 定。表 4 城 市 隧 道 专 用 养 护 设 备 配 置 标 准序号 养护类别 设备名称 主要用途1 日常养护 登高作业车 高空设施养护维修2 日常养护 巡查车 日常巡查3 日常养护 发电机 养护维修应急供电4 保洁作业 侧壁清洗车 侧墙等清洗5 保洁作业 高压清洗车 护栏、防撞墙等清洗6 定期检测 C O 测试仪 一氧化碳检测7 日常养护 高压用具 日常巡查8 定期检测 照度仪 灯光照度检测9 定期检测 裂缝测宽仪 土建结构检测1 0 定期检测 裂缝测深仪 土建结构检测1 1 定期检测 回弹仪 土建结构检测1 2 应急保障 潜污泵 应急排水6.4 安 全 生 产 与 维 修 保 养6.4.1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设 备 应 建 立 健 全 设 备 安 全 生 产 制 度,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进 行 安 全 检 查,采 取 相 关 措 施,确 保 各 类设 备 安 全 生 产;b)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应 进 行 定 期 检 测,及 时 排 除 故 障 和 隐 患,保 持 设 备 技 术 状 况 良 好;c)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确 保 安 全 生 产。6.4.2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设 备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应 安 全 可 靠;b)设 备 的 日 常 保 养 和 一 级 保 养 作 业 应 由 操 作 人 员 进 行;二 级 及 以 上 保 养 应 以 专 业 人 员 为 主、操 作人 员 为 辅 进 行,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5c)各 类 仪 器 仪 表 应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校 对 数 据,并 观 察 准 确 度、灵 敏 度。仪 器 的 准 确 度、灵 敏 度 未 达标 时,宜 送 至 厂 家 进 行 专 业 维 修 调 整,需 计 量 监 督 部 门 检 验 的 必 须 送 检;d)应 合 理 储 备 维 修 备 件,配 套 设 备、零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均 应 妥 善 保 管,不 得 变 形、损 坏、锈 蚀、错乱 或 丢 失。6.5 设 备 资 料 管 理6.5.1 应 对 设 备 情 况 进 行 登 记,并 建 立 台 账,应 全 面、准 确、及 时 和 完 整 地 填 写 好 设 备 使 用 与 维 修 原始 记 录。6.5.2 设 备 自 购 进 之 日 起 应 及 时、准 确、完 整 地 建 立 和 保 管 技 术 档 案。设 备 技 术 档 案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设 备 购 置 相 关 文 件 与 购 置 合 同;b)设 备 的 使 用 及 维 修 保 养 说 明 书、出 厂 合 格 证、零 配 件 目 录、安 装 图 纸;c)设 备 的 附 属 装 置、随 机 工 具 和 备 件 登 记 表;d)设 备 保 养、维 修 记 录 表,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校 验、年 检 记 录。7 检 查 与 评 估7.1 一 般 要 求7.1.1 城 市 隧 道 的 检 查 分 为 常 态 监 测 和 健 康 监 测,宜 采 用 无 损 检 测 方 法。7.1.2 城 市 隧 道 附 属 设 施 监 测 宜 与 主 体 结 构 监 测 同 期 进 行。7.1.3 承 担 检 查 任 务 的 单 位 应 具 有 相 应 资 质,监 测 报 告 应 规 范、真 实、完 整、有 效。7.1.4 城 市 隧 道 必 须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评 估,及 时 掌 握 隧 道 的 基 本 状 况,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养 护 措 施。7.1.5 城 市 隧 道 检 查 评 估 工 作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检 测 并 记 录 隧 道 当 前 运 行 能 力;b)掌 握 车 辆 和 工 程 环 境 的 改 变 给 运 行 带 来 的 影 响;c)跟 踪 结 构 与 材 料 的 使 用 性 能 变 化;d)对 隧 道 检 查 结 果 进 行 评 价,将 评 价 结 果 提 供 给 管 理 养 护 部 门。7.2 结 构 监 测7.2.1 严 重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的 隧 道 结 构,以 及 隧 道 重 大 结 构 病 害 或 隐 患 处,应 开 展 运 行 期 隧 道 结 构 监 测。7.2.2 结 构 监 测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结 构 变 形、受 力 和 地 下 水 状 态 等,宜 包 括:a)隧 道 整 体 沉 降、节 段 间 差 异 沉 降;b)净 空 变 形 监 测;c)洞 内 裂 缝 开 裂 程 度 监 测;d)渗 漏 状 况 监 测;e)洞 顶 土 体 沉 降 与 侧 向 位 移 监 测;f)结 构 内 力、钢 筋 应 力、土 压 力 监 测,暗 埋 隧 道 覆 土 厚 度 检 测、水 底 隧 道 管 顶 淤 泥 厚 度 检 测;g)养 护 管 理 单 位 认 定 的 影 响 隧 道 安 全 的 其 他 监 测 内 容。7.2.3 监 测 频 率 不 宜 小 于 1 次/2 月,当 发 现 监 测 参 数 快 速 变 化 时,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加 密;当 超 过安 全 范 围 时,应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进 行 抢 修 加 固,必 要 时 关 闭 隧 道。7.2.4 监 测 资 料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a)监 测 单 位 应 制 定 监 测 大 纲,其 内 容 应 包 括:1)测 试 项 目、测 点 布 置 图;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62)测 试 仪 器 的 型 号、规 格 及 其 标 定 资 料;3)测 试 频 率、各 测 试 项 目 允 许 范 围;4)监 测 资 料 整 理、归 档。b)监 测 资 料 应 符 合 下 述 要 求:1)监 测 记 录 应 完 整、有 效,监 测 数 据 应 及 时 计 算 整 理,并 由 记 录 人、校 核 人 签 字;2)对 监 测 值 的 发 展 及 变 化 情 况 应 有 评 述,当 超 过 结 构 安 全 允 许 范 围 时,应 及 时 通 报 养 护 管 理单 位;3)监 测 结 束 后,应 提 交 完 整 的 监 测 报 告,包 括 全 部 监 测 项 目、监 测 值 的 发 展 和 变 化 情 况、监测 最 终 结 果 及 评 述 等。7.3 健 康 监 测7.3.1 类 城 市 隧 道 宜 设 置 健 康 监 测 系 统,既 有 城 市 隧 道 的 健 康 监 测 系 统 宜 逐 步 建 立 完 善。7.3.2 隧 道 健 康 监 测 应 遵 循“安 全 优 先、静 力 优 先、初 值 优 先、重 要 构 件 优 先”的 原 则。7.3.3 监 测 单 位 应 制 定 隧 道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方 案,并 通 过 养 护 管 理 单 位 组 织 的 评 审。7.3.4 养 护 管 理 单 位 应 对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定 期 考 核,建 立 健 全 月 报、季 报、年 报 评 估 报 告 制 度。7.3.5 城 市 隧 道 的 结 构 健 康 监 测 项 目 可 按 表 5 确 定。表 5 健 康 监 测 项 目监测类别 隧道监测项目环境荷载车辆荷载水土压力(岩土)温度、湿度C O/V I 浓度照度结构响应应力应变收敛变形沉降裂纹、管片接缝位移、沉降裂纹7.4 技 术 状 况 评 定7.4.1 城 市 隧 道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应 包 括 土 建 设 施、机 电 设 施、附 属 设 施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和 总 体 技 术 状 况 评定。城 市 隧 道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应 采 用 分 层 综 合 评 定 与 单 项 控 制 指 标 相 结 合 的 方 法,先 对 单 个 检 测 项 目 进 行评 定,然 后 对 土 建 设 施、机 电 设 施 和 附 属 设 施 分 别 进 行 评 定,最 后 进 行 隧 道 总 体 技 术 状 况 评 定。7.4.2 隧 道 总 体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等 级 应 采 用 主 体 结 构 和 附 属 设 施 两 者 中 最 差 的 技 术 状 况 类 别 作 为 总 体 技术 状 况 的 类 别。7.4.3 根 据 城 市 隧 道 技 术 状 况、完 好 程 度,其 总 体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结 果,可 将 其 划 分 为 五 类,其 中 1 类为 轻 微 病 害、2 类 为 中 等 病 害、3 类 为 较 重 病 害、4 类 为 严 重 病 害、5 类 为 极 严 重 病 害。7.4.4 应 按 照 表 6 的 规 定 确 定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工 程 等 级 与 内 容。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7表 6 城 市 隧 道 养 护 工 程 等 级 与 内 容技术状况评定 养护工程等级 养护内容1 类 日常养护 日常清扫保洁与定期维护2 类 日常养护或小修 可对局部或关键设备进行监测或检查,必要时实施专项工程3 类 小修或中修 应对局部进行重点监测,并实施专项工程4 类 中修或大修 应尽快实施病害处治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5 类 大修或抢修 需进行局部重建或改扩建,应实施交通管制进行抢险病害处治,必要时关闭隧道8 土 建 设 施8.1 一 般 要 求8.1.1 土 建 设 施 的 养 护 工 作 应 包 括 日 常 巡 查、清 洁 维 护、结 构 检 查、技 术 状 况 评 定、保 养 维 修 和 病 害处 治 等 内 容。8.1.2 清 洁 维 护 的 工 作 内 容 应 包 括 扫 除 隧 道 内 垃 圾、清 除 结 构 物 脏 污、清 理(疏 通)排 水 设 施,保 持结 构 物 外 观 的 干 净 整 洁。8.1.3 结 构 检 查 的 工 作 内 容 应 包 括 发 现 结 构 异 常 情 况,系 统 掌 握 结 构 技 术 状 况,判 定 结 构 物 功 能 状 态,确 定 养 护 对 策 或 措 施。8.1.4 保 养 维 修 的 工 作 内 容 应 包 括 预 防 性 地 对 结 构 物 进 行 维 护,修 复 结 构 物 轻 微 破 损,保 持 结 构 物 完好 状 态。8.1.5 病 害 处 治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修 复 破 损 结 构,消 除 结 构 病 害,恢 复 结 构 物 设 计 标 准,维 持 良 好 的 功 能状 态。8.1.6 隧 道 内 路 面 应 符 合 C J J 3 6 和 D B 3 3 0 2/T 1 0 6 9 中 的 相 关 规 定。8.1.7 隧 道 养 护 产 生 的 垃 圾、废 水 和 废 渣 的 处 理 应 符 合 环 保 方 面 的 有 关 规 定。8.1.8 隧 道 的 结 构 安 全 性、行 车 舒 适 性、洞 内 环 境 监 测 宜 选 择 典 型 位 置。8.2 日 常 巡 查8.2.1 日 常 巡 查 应 检 查 隧 道 洞 口、引 道 挡 墙、封 闭 段 主 体 结 构、路 面 连 接 线 是 否 处 在 正 常 工 作 状 态,是 否 存 在 妨 碍 交 通 安 全 的 隐 患,主 要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洞 口、引 道 段 是 否 存 在 挡 墙 开 裂、倾 斜 等 现 象;b)洞 门 结 构 是 否 存 在 开 裂、砌 体 断 裂、脱 落 等 现 象;c)主 体 结 构 是 否 存 在 开 裂、明 显 变 形、大 面 积 渗 水,防 火 板 翘 曲、掉 块、脱 落 等 现 象;d)洞 内 路 面 是 否 存 在 散 落 杂 物、严 重 隆 起 或 沉 降、错 台、断 裂、裂 缝、车 辙、坑 槽 和 泛 油 等 现 象;e)顶 部 保 护 区 域 内 路 面 是 否 存 在 沉 陷、严 重 积 水、排 水 沟 严 重 淤 塞、雨 污 水 管 道 淤 塞 等 影 响 到 隧道 安 全 运 行 的 现 象;f)隧 道 洞 顶 预 埋 件、悬 吊 件、防 火 板 等 是 否 存 在 断 裂、变 形、脱 落 及 渗 漏 水 等 现 象。8.2.2 日 常 巡 查 频 率 宜 不 少 于 2 次/天,台 风 暴 雨、冰 冻 季 节 和 其 他 极 端 天 气,应 增 加 日 常 巡 查 的 频 率。8.2.3 日 常 巡 查 应 由 养 护 人 员 宜 以 目 测 检 查 为 主,并 配 备 必 要 的 检 查 工 具,填 写 检 查 报 表。8.2.4 日 常 巡 查 中,发 现 路 面 有 妨 碍 通 行 的 障 碍 物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应 视 情 况 予 以 清 除 或 报 告,并做 好 记 录。记 录 方 式 可 以 文 字 记 录 为 主,并 配 合 照 相 或 摄 像 手 段 辅 助。8.3 清 洁 维 护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88.3.1 城 市 隧 道 土 建 设 施 进 行 清 洁 维 护 后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隧 道 墙 体、内 装 饰、采 光 顶、顶 板 应 保 持 干 净、整 洁,无 污 垢、油 污 和 痕 迹;b)横 截 沟、排 水 沟 内 不 应 留 有 大 块 硬 物、塑 料 制 品,排 水 沟 内 不 应 积 泥,横 截 沟 积 泥 厚 度 不 超 过5 c m;c)采 用 湿 法 清 扫 保 洁 时,应 防 止 路 面 积 水 和 结 冰,并 应 注 意 保 护 隧 道 内 机 电 设 施 的 安 全,防 止 水渗 入 设 施 内。8.3.2 清 洁 维 护 频 率 不 宜 低 于 表 7 的 规 定。表 7 土 建 设 施 清 洁 作 业 频 率清洁作业项目养护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路面 2 次/天 2 次/天 2 次/天内装饰 1 次/月 1 次/2 月 1 次/季度顶板 1 次/年 1 次/2 年 1 次/2 年辅助通道 1 次/月 1 次/2 月 1 次/季度排水设施边沟 1 次/月 1 次/2 月 1 次/季度横截沟 1 次/月 1 次/2 月 1 次/季度集水池 1 次/半年 1 次/年 1 次/2 年侧墙、洞门 1 次/2 月 1 次/季度 1 次/半年护栏(中央护栏、非机动车护栏)1 次/月 1 次/2 月 1 次/季度其他设施(防撞墙,阴角、阳角面,安全门台阶)1 次/2 月 1 次/季度 1 次/半年8.3.3 隧 道 清 洁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应 制 定 相 应 的 保 洁 计 划 和 保 洁 方 法;b)应 以 机 械 保 洁 为 主,人 工 为 辅。人 工 保 洁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障 措 施;c)应 选 择 在 交 通 量 较 小 的 时 段 进 行,不 应 在 同 一 隧 道 内 的 两 侧 同 时 进 行 清 扫 保 洁;d)清 洁 维 护 开 始 前,作 业 人 员 应 向 隧 道 监 控 中 心 报 告,隧 道 监 控 中 心 应 对 隧 道 清 洁 全 程 监 控,有情 报 板 的 应 显 示 相 应 的 提 示 内 容。清 洁 结 束 后,作 业 人 员 应 向 隧 道 监 控 中 心 报 告 作 业 完 毕。8.3.4 隧 道 内 路 面 清 洁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路 面 清 扫 宜 以 机 械 作 业 为 主,以 人 工 作 业 为 辅;b)清 洁 时,应 注 意 路 面 脏 污 部 位 的 清 扫。路 面 两 侧 边 缘 应 清 扫 到 位,对 紧 急 停 车 带、车 行 横 洞 洞口 应 减 速 慢 行 清 扫,必 要 时 辅 以 人 工 清 扫;c)当 路 面 被 油 类 物 质 或 其 他 化 学 品 污 染 时,应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清 除 污 垢,并 用 清 洁 剂 清 洗 干 净。8.3.5 隧 道 顶 板 和 内 装 饰 清 洁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顶 板 和 内 装 饰 的 清 洁 宜 以 机 械 作 业 为 主,以 人 工 作 业 为 辅;b)采 用 湿 法 清 洁 作 业 时,应 注 意 保 护 隧 道 内 机 电 设 施 的 安 全,防 止 污 水 渗 入 机 电 设 施 内;c)采 用 干 法 清 洁 作 业 时,应 严 格 遵 守 清 扫 机 械 操 作 规 程,避 免 损 伤 顶 板 或 内 装 饰;d)清 扫 时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降 尘 措 施。8.3.6 隧 道 的 排 水 设 施 清 理 和 疏 通 作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在 雨 季,应 加 强 对 排 水 设 施 的 检 查 和 清 理 疏 通 工 作;b)对 纵 坡 较 小 的 隧 道 或 隧 道 的 洞 口 区 段,应 加 强 其 清 理 和 疏 通 工 作。8.4 结 构 检 查D B 3 3 0 2/T 1 1 0 4 2 0 1 998.4.1 检 查 分 类土 建 设 施 的 结 构 检 查 分 为 经 常 性 检 查、定 期 检 查、应 急 检 查 和 专 项 检 查 四 类,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a)经 常 性 检 查 应 对 土 建 设 施 的 外 观 状 况 进 行 一 般 性 定 性 检 查;b)定 期 检 查 应 按 规 定 频 率 对 土 建 设 施 的 技 术 状 况 进 行 全 面 检 查;c)应 急 检 查 应 在 隧 道 遭 遇 自 然 灾 害、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或 出 现 其 他 异 常 事 件 后 对 遭 受 影 响 的 结 构 进 行详 细 检 查;d)专 项 检 查 应 根 据 经 常 检 查、定 期 检 查 和 应 急 检 查 的 结 果,对 需 要 进 一 步 查 明 引 起 病 害 的 原 因 或检 查 中 难 以 判 明 原 因 的 结 构 病 害 严 重 部 位 进 行 专 门 的 检 测、分 析 工 作。8.4.2 经 常 性 检 查8.4.2.1 通 过 经 常 性 检 查 发 现 早 期 破 损、显 著 病 害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后,应 制 定 维 修 计 划,进 行 保 养 小修。8.4.2.2 经 常 性 检 查 应 由 经 过 培 训 的 专 职 隧 道 养 护 管 理 人 员 或 有 一 定 经 验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负 责。8.4.2.3 经 常 性 检 查 宜 以 目 测 为 主,配 合 以 简 单 的 检 查 工 具 进 行,并 应 按 附 录 A 中 表 A.1 进 行 记 录,现 场 填 写 城 市 隧 道 经 常 性 检 查 表,登 记 所 检 查 的 缺 损 类 型,估 计 破 损 范 围 程 度 以 及 养 护 工 作 量,关键 部 位 病 害 附 照 片,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养 护 措 施。8.4.2.4 隧 道 经 常 性 检 查 频 率 不 少 于 1 次/月,在 遇 恶 劣 天 气、汛 期、雨 季、冰 冻、重 大 活 动 等 特 殊 情况,应 加 大 检 查 频 率。8.4.2.5 经 常 性 检 查 记 录 应 每 月 定 期 整 理 归 档,并 提 出 评 价 意 见。巡 检 过 程 中 发 现 设 施 明 显 损 坏,影响 车 辆 和 行 人 安 全,应 及 时 采 取 相 应 的 维 护 措 施,并 应 立 即 向 主 管 部 门 报 告。8.4.2.6 经 常 性 检 查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其 判 定 标 准 宜 按 附 录 A 中 表 A.2 执 行:a)土 建 设 施 的 外 观 情 况:1)洞 口:边(仰)坡 有 无 危 石、积 水、积 雪,洞 口 有 无 挂 冰,构 造 物 有 无 开 裂、倾 斜、沉 陷等;2)洞 门:结 构 有 无 开 裂、倾 斜、沉 陷、错 台、起 层、剥 落、渗 漏 水、挂 冰 等;3)衬 砌:结 构 有 无 裂 缝、错 台、起 层、剥 落、渗 漏 水、挂 冰 等;4)路 面:有 无 落 物、油 污、滞 水、结 冰,路 面 拱 起、坑 槽、开 裂、错 台 等;5)排 水 设 施:有 无 破 损、堵 塞、积 水、结 冰 等;6)吊 顶 和 内 装:有 无 变 形、破 损、漏 水、脏 污 等;7)交 通 标 志、标 线:是 否 完 好;b)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中 规 定 的 各 类 违 章 现 象。c)检 查 在 隧 道 区 内 的 施 工 作 业 情 况d)其 他 比 较 明 显 的 损 坏 及 不 正 常 现 象。8.4.3 定 期 检 查8.4.3.1 定 期 检 查 是 按 规 定 周 期 对 土 建 设 施 的 基 本 技 术 状 况 进 行 全 面 检 查,系 统 掌 握 结 构 基 本 技 术 状况,评 定 结 构 物 功 能 状 态。8.4.3.2 定 期 检 查 周 期 应 根 据 隧 道 技 术 状 况 类 别 确 定,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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