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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12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277 2020 城市民族 工作服务 指南 Guide to urban ethnic work service 2020-10-21 发布 2020-11-21 实施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T 2277 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总则.1 4.1 目的 性.1 4.2 适用 性.1 4.3 便捷 性.1 4.4 文明 性.1 5 需 考虑 的因 素.1 5.1 工作 载体.1 5.2 微组 织.2 5.3 微窗 口.2 5.4 微热 线.2 5.5 微平 台.2 DB33/T 2277 2020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GB/T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1部 分: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起草。本 标准 由浙 江省 民族 宗教 事务委 员会 提出 并归 口。本 标准 起草 单位:宁波 市 北仑区 民族 团结 进步 促进 会、宁波 市标 准化 研究 院、杭州简 臻标 准技 术有限公司。本 标准 起草 人:王雯、毛 建翔、袁青、谢 丹超、梁 艳华、张秀 君、倪重 霄、邬天波、胡 一俊、项 圆圆、伍 晓茜、施 茜蓝、陈 俊。本 标准 是首 次发 布。DB33/T 2277 2020 1 城 市民族 工作服务 指南 1 范围 本 标准 给出 了城市 民 族工 作 的术 语和 定义、总则、需要考 虑的 因素 等信息。本 标准 适用 于少 数民 族 输 入型区 域 的 民族 工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民族工 作 ethnic work 以 处理 民族 事务,促 进民 族团结、社 会和 谐的 工作。4 总则 4.1 目的性 在 党的 集中 统一 领导 下,以 民族 平等、团 结、互助、和谐 和促 进各 民族 共同 团结奋 斗、共同 繁 荣 发展为原则,以 促 进各 民族 交往交 流交 融,不断 铸牢 中华民 族共 同体 意识 为目 标。4.2 适用性 民族工 作需 尊重 各民 族的 文化、语言 文字 和礼 仪习 俗等,提供 精准 化服务。4.3 便捷性 民族工 作需 注重 方便、快 捷,深 入基 层 布 设服 务网 点。4.4 文明性 民族工 作 需 注重 人文 关怀,服务 文明、礼 貌、热情。5 需考虑 的因 素 5.1 工作载 体 以解决 各民 族微 小事 情入 手,以 微组 织、微窗 口、微热线、微 平台 的“四微”建设 为工 作 载 体。DB33/T 2277 2020 2 5.2 微组织 5.2.1 民族工 作 宜 掌握 民族 工作 动态,向基层 延 伸,设立 政府层 面和 社 会 层面 的微 组织。5.2.2 政府层 面的 微组 织包括 县(市、区)级、街道(乡 镇)级、民 族工 作重 点社 区(村)级 等 的 民族工作 组织。组 织宜 开展 以下 工 作:a)研究部 署、组织 督办、检 查考核 民族 工作;b)组织宣 传民 族政 策和 法律 法规;c)落实专 人负 责民 族工 作,建立本 辖区 少数 民族 人口 动态数 据档 案;d)协调解 决民 族工 作中 出现的 新情 况、新 问 题;e)建立信 息员 队伍,纳入 网 格化管理,了 解并 如实 记 录少数 民族 群众 需求,开 展针对 性 的 帮扶 工作;f)注重保 护和 挖掘 各民 族的 优秀传 统文 化 等。5.2.3 社会层 面的 微组 织包括 县(市、区)、街 道(乡镇)、民 族工 作重 点社 区(村)以及 企 事业 单位等民族 团结 的 社会 组织。5.2.4 社会层 面的 微组 织成 员由 本辖区 内居 住的 各民 族成 员 共同 组成。5.2.5 社会层 面的 微组 织主 要发 挥以下 作用:a)实现少 数民 族“自我 管理、自我 教育、自 我服 务”:1)宣传民 族政 策和 法律 法规;2)组织开 展活 动,宣传 各民族 优秀 传统 文化;3)协调解 决少 数民 族群众 遇 到的 困 难和 问题;4)开展少 数民 族群众 自 我帮 扶。b)引导少 数民 族同 胞参 与社 会公共 服务:1)参政议 政,为政 府民 族工 作出谋 划策;2)协助政 府解 决少 数民 族群众 实际 困难;3)参与社 会调 解,维护 区域 稳定;4)组织少 数民 族群众 参加 社会 公益 事业。5.3 微窗口 5.3.1 宜在少数 民族 人口 较 多的 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 民族 工作 微窗 口。微窗口 由服 务窗 口和宣传 窗口 组成。5.3.2 服务窗 口宜 设立 在社 区(村)服 务中 心,与其 他便 民服务 窗口 共享。主 要开 展针对 少数 民族 的政策咨 询、就业 就学 咨询、社会 救助、法 律援 助、帮困扶 贫等“一 站式”便 捷服务。5.3.3 宣传窗 口 宜 设立 在社 区(村)服 务中 心,开展 民族 政策、民族 知识、民 族 文 化宣传 展示 活动。5.4 微热 线 5.4.1 各级微 组织 宜设 立民 族工 作微热 线,包括 电话 服务 热线、“三 微一 端”热线。5.4.2 电话微 热线 宜提 供民 族事 务咨询、处 理和 反馈 群众 反映的 问题 和需 求。电话 微热线 可与 其他 便民微热 线共 享。微热 线 工 作人员 宜熟 悉民 族政 策 和 风俗习 惯 等。5.4.3“三微 一端”热线 宜 提供 地方政 策法 规、民族 政策 法规、民族 知识 和 民 族团 结进步 活动 等宣传服务。注:三微一端是指微博、微信、微视以及客户端。5.5 微平台 DB33/T 2277 2020 3 5.5.1 宜通过 线上 线下 相结 合的 形式搭 建就 业创 业、素质 提升、交流 交融、志 愿服 务等平台。5.5.2 就业创 业平 台宜 开展 招聘、技能 培训 等服 务。5.5.3 素质提 升平 台宜 开展 法律、文化、语 言等 教育 培训 活动。5.5.4 交流交 融平 台宜 开展 文化 宣传、文化 互动、联 络联 谊等活 动。5.5.5 志愿服 务平 台宜 提供 社会 调解、法律 援助、走 访慰 问等 服 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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