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0 3.1 2 0.2 0P 5 6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与 评 定 规 范2 0 2 0-1 0-3 1 发 布 2 0 2 0-1 1-3 0 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2目 次前 言.I V1 范 围.5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53 术 语 和 定 义.54 基 本 要 求.65 准 备 工 作.85.1 资 料 收 集 和 分 析.85.2 工 作 方 案 编 制.86 外 观 质 量 调 查.87 工 程 质 量 检 测.97.1 一 般 要 求.97.2 堤 身 结 构 检 测.97.3 砌 体 砂 浆 强 度 检 测.1 07.4 混 凝 土 质 量 检 测.1 07.5 交 叉 建 筑 物 连 接 段 质 量 检 测.1 08 岩 土 工 程 勘 察.1 19 防 洪 标 准 复 核.1 29.1 一 般 要 求.1 29.2 设 计 洪 水 位 复 核.1 21 0 稳 定 复 核.1 21 0.1 一 般 要 求.1 21 0.2 土 堤 抗 滑 稳 定 复 核.1 21 0.3 防 洪 墙 结 构 稳 定 复 核.1 31 0.4 堤 脚 防 冲 复 核.1 31 0.5 渗 流 及 渗 透 稳 定 复 核.1 31 1 工 程 安 全 评 价.1 31 1.1 一 般 要 求.1 41 1.2 工 程 质 量 评 价.1 41 1.3 结 构 安 全 评 价.1 41 1.4 渗 流 及 渗 透 安 全 评 价.1 41 1.5 交 叉 建 筑 物 连 接 段 安 全 评 价.1 51 1.6 防 洪 能 力 评 价.1 51 1.7 工 程 安 全 综 合 评 价.1 6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31 2 成 果 报 告 和 资 料 归 档.1 61 2.1 一 般 要 求.1 61 2.2 成 果 报 告 编 写 和 校 审.1 6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外 观 质 量 检 查.1 8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相 关 原 始 记 录 表 格.1 9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4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杭 州 市 城 市 河 道 保 护 管 理 中 心、浙 江 华 东 测 绘 与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有 限 公司、杭 州 市 路 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华 东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浙 江 华 东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浙 江 省 长 三 角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钟 峥、李 广 场、朱 岩、陈 传 辉、陈 锦、汪 国 英、包 兴 旺、吴 青 霞、刘 强、邱 蓉、张 君、张 卫 东、王 松 平、周 顶 顶、邓 铭 庭。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5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与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与 评 定 技 术 的 基 本 要 求、准 备 工 作、外 观 质 量 调 查、工程 质 量 检 测、岩 土 工 程 勘 察、防 洪 标 准 复 核、稳 定 复 核、工 程 安 全 评 价、成 果 报 告 和 资 料 归档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与 评 定 技 术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5 0 0 2 6 工 程 测 量 规 范G B 5 0 2 0 1 防 洪 标 准G B 5 0 2 8 6 堤 防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T 5 0 5 8 5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安 全 标 准G B/T 5 0 3 2 6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G B/T 5 0 7 8 4 混 凝 土 结 构 现 场 检 测 技 术 标 准C J J/T 7 城 市 工 程 地 球 物 理 探 测 标 准J G J/T 1 3 6 贯 入 法 检 测 砌 筑 砂 浆 抗 压 强 度 技 术 规 程J G J/T 3 8 4 钻 芯 法 检 测 混 凝 土 强 度 技 术 规 程S L 1 8 8 堤 防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规 程S L 2 3 7 土 工 试 验 规 程S L 4 3 6 堤 防 隐 患 探 测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城 市 河 道 堤 防沿 城 市 河 道 两 岸 修 建 的 挡 水 构 筑 物(建 筑 物)。3.2土 堤以 土 为 填 筑 材 料 构 筑 的 堤 防。3.3防 洪 墙为 保 护 城 市 防 洪 安 全,用 钢 筋 混 凝 土、圬 工 或 钢 结 构 等 所 建 的 堤 防。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63.4交 叉 建 筑 物 连 接 段城 市 河 道 堤 防 与 交 叉 建 筑 物 的 连 接 部 位。3.5评 价 单 元为 评 定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安 全 类 别 而 划 分 的 堤 防 工 程 区 段。3.6典 型 断 面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工 程 检 测 和 安 全 评 价 工 作 中 选 取 的 有 代 表 性 的 断 面。3.7外 观 质 量通 过 检 查 和 量 测 所 反 映 的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工 程 的 表 观 特 征。4 基 本 要 求4.1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工 作 内 容 应 包 括 准 备 工 作、外 观 质 量 调 查、工 程 质 量 检 测、岩 土 工 程 勘 察、稳 定 复 核、工 程 安 全 评 价、成 果 报 告 和 资 料 归 档。4.2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周 期 不 应 大 于 1 0 年。4.3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的 防 洪 标 准 应 符 合 G B 5 0 2 0 1 的 规 定。4.4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工 程 的 级 别 应 按 表 1 确 定。表 1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工 程 的 级 别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1 0 0 1 0 0 且5 0 5 0 且3 0 3 0 且2 0 2 0 且1 0堤防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4.5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工 作 宜 采 用 如 图 1 所 示 的 流 程。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7图 1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工 作 流 程 图4.6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工 作 应 建 立 河 道 里 程 桩 号,且 宜 与 设 计 或 施 工 桩 号 一 致。4.7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的 评 价 单 元 沿 河 道 纵 向 长 度 不 宜 大 于 3 k m;属 同 一 个 行 政 单位 管 理 的 连 续 性 河 道 堤 防 可 作 为 一 个 评 价 单 元。4.8 典 型 断 面 应 综 合 考 虑 堤 防 结 构 型 式、地 质 条 件、堤 顶 沉 降、堤 防 走 向、河 面 宽 度、通航 等 级 及 堤 防 工 程 安 全 现 状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选 取,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一 个 评 价 单 元 的 典 型 断 面 数 量 不 宜 少 于 3 个,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 0 0 0 m;地 质 条 件 变 化 大、断 面 结 构 型 式 不 一、堤 前 冲 刷 严 重、沉 降 变 形 大、渗 漏 严 重 等 堤段 应 加 密 选 取;典 型 断 面 宜 进 行 断 面 测 量、工 程 质 量 检 测、岩 土 工 程 勘 察、稳 定 复 核 计 算 或 渗 流 及渗 透 稳 定 复 核 计 算 工 作。4.9 应 用 于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工 作 的 仪 器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仪 器 应 经 校 准 或 检 定 合 格,并 在 有 效 期 内;仪 器 使 用 应 专 人 操 作,操 作 应 严 格 遵 守 说 明 书 的 规 定,并 填 写 仪 器 使 用 记 录;仪 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防 震 措 施,到 达 工 地 后 应 检 查 仪 器;每 条 河 道 工 作 前 和 工 作后 应 对 仪 器 进 行 检 查;仪 器 出 现 故 障,经 维 修 后 应 重 新 进 行 校 准,校 准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4.1 0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与 评 定 的 记 录 应 包 括 原 始 记 录、资 料 检 查 与 评 价 记 录、校 审 记 录 及仪 器 检 查 记 录 等,应 齐 全 完 整,不 得 涂 改 或 撕 页,电 子 记 录 应 备 份。4.1 1 资 料 检 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检 测 人 员 应 对 全 部 原 始 记 录 进 行 自 检;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组 织 人 员 对 城 市 河 道 检 测 与 评 定 记 录 进 行 检 查 及 验 收。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84.1 2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应 符 合 G B/T 5 0 3 2 6 和 G B/T 5 0 5 8 5 的 规 定。5 准 备 工 作5.1 资 料 收 集 和 分 析5.1.1 基 础 资 料 应 通 过 查 阅 技 术 档 案、现 场 踏 勘 和 走 访 相 关 单 位 等 方 式 收 集,并 应 分 析 不同 来 源 资 料 的 一 致 性。5.1.2 收 集 的 基 础 资 料 应 包 括 堤 防 工 程 设 计、地 质、水 文 气 象、地 形、竣 工、运 行 管 理 等,应 真 实、完 整,且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设 计 资 料 应 包 括 新 建、续 建 或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的 设 计 文 件;地 质 资 料 宜 包 括 区 域 地 质 资 料、水 文 地 质 资 料、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报 告 等;地 形 资 料 宜 包 括 河 道 地 形 图、河 道 设 施、冲 淤 变 化 资 料;竣 工 资 料 宜 包 括 工 程 质 量 监 督、检 测 资 料,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主 要 质 量 问 题 及 处 理措 施,观 测 设 施 的 考 证 资 料 及 施 工 期 观 测 资 料,施 工 技 术 总 结 报 告,工 程 验 收 鉴 定报 告 和 竣 工 图;运 行 管 理 资 料 宜 包 括 日 常 巡 检、不 定 期 检 查 和 以 往 的 安 全 评 价 资 料。5.1.3 现 场 踏 勘 应 实 地 调 查 河 道 沿 线 地 形 特 征、建 筑 物 分 布、交 通 及 工 作 条 件,并 核 对 已收 集 的 相 关 资 料。5.2 工 作 方 案 编 制5.2.1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工 作 应 编 制 工 作 方 案,且 工 作 方 案 应 校 审。5.2.2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工 作 方 案 内 容 宜 包 括:项 目 概 况,包 括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工 程 简 介、任 务 来 源、目 的 和 要 求 等;基 础 资 料 分 析,包 括 河 道 沿 线 水 文、地 形 特 征、地 质 条 件、以 往 的 检 测 和 评 定 工 作成 果 分 析;地 形 资 料 分 析 宜 包 括 河 道 水 底 的 地 形 以 及 河 道 冲 淤 变 化;河 道 堤 防 检 测 和 评 定 范 围、工 作 量、依 据 及 技 术 要 求;检 测 和 安 全 评 价 方 法 与 技 术,包 括 技 术 难 点、关 键 问 题 及 对 策 等;项 目 组 织 机 构 和 仪 器 设 备;工 作 进 度 与 工 期 安 排;预 期 提 交 的 成 果;质 量、职 业 健 康、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措 施;现 场 配 合 和 协 调 工 作。6 外 观 质 量 调 查6.1 外 观 质 量 调 查 范 围 应 覆 盖 评 定 河 道 的 全 河 段。6.2 外 观 质 量 调 查 应 查 明 堤 防 水 上 和 水 下 部 分 外 观 质 量 现 状,内 容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要 求。6.3 水 上 外 观 质 量 调 查 宜 采 用 现 场 观 察、摄 像 等 方 法,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应 对 堤 身 和 交 叉 建 筑 物 连 接 段 的 外 观 缺 陷 进 行 编 号 和 定 位,并 在 现 场 做 好 标 识;缺 陷 现 场 标 识 应 与 编 号 一 致。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96.4 水 下 外 观 质 量 调 查 宜 采 用 水 下 人 工 探 摸、水 下 摄 像、水 下 扫 测 的 方 法。水 下 扫 测 宜 采用 侧 扫 声 纳 法 和 多 波 束 测 深,侧 扫 声 纳 法 和 多 波 束 测 深 的 仪 器 设 备 技 术 指 标、现 场 工 作、资料 处 理 和 解 释 应 符 合 C J J/T 7 的 规 定。6.5 现 场 记 录 应 描 述 缺 陷 规 模、性 质 等,记 录 内 容 可 参 见 本 规 范 附 录 B 中 的 表 B.1 的 要 求。6.6 外 观 质 量 调 查 成 果 应 包 括 堤 防 外 观 质 量 描 述、河 道 和 堤 脚 部 位 冲 刷 情 况 及 对 工 程 质 量检 测 和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工 作 布 置 及 工 作 量 调 整 建 议;成 果 图 件 宜 包 括 堤 防 典 型 图 片、缺 陷 平 面位 置 图 等。7 工 程 质 量 检 测7.1 一 般 要 求7.1.1 堤 防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内 容 应 包 括 堤 身 结 构 复 核、堤 身 砌 体 砂 浆 强 度 检 测、混 凝 土 质 量检 测 和 交 叉 建 筑 物 连 接 段 质 量 检 测。7.1.2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工 作 量 应 在 现 场 踏 勘 和 基 础 资 料 分 析 的 基 础 上,结 合 评 定 河 道 现 状 布置,且 应 满 足 合 同 或 任 务 书 要 求。7.1.3 堤 防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宜 在 非 主 汛 期 进 行。7.1.4 典 型 断 面 应 进 行 工 程 质 量 检 测。7.1.5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宜 采 用 无 损 检 测 方 法;若 必 须 采 用 破 损 检 测 方 法 时,应 在 检 测 完 成 后及 时 修 复。7.1.6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应 遵 循 内 外 业 同 步、内 业 指 导 外 业 的 原 则,现 场 及 时 对 检 测 资 料 进 行初 步 的 分 析 处 理 和 解 释。如 发 现 异 常,应 增 加 必 要 的 外 业 补 充 工 作。7.1.7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资 料 解 释 推 断 应 充 分 结 合 评 定 河 段 范 围 内 设 计、竣 工 等 资 料,分 析 各种 异 常 现 象,得 出 客 观 准 确 的 参 数 和 结 论。7.2 堤 身 结 构 检 测7.2.1 堤 身 结 构 检 测 应 覆 盖 评 定 河 段,复 核 内 容 宜 包 括 堤 身 结 构 型 式、轮 廓 尺 寸、堤 顶 高程 与 防 洪 墙 顶 高 程。7.2.2 测 点 和 断 面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应 沿 堤 线 每 隔 2 0 0 m 5 0 0 m 选 取 一 个 横 断 面 测 量 堤 防 断 面 轮 廓 尺 寸,测 量 宽 度 要 求临 水 坡 堤 脚 以 外 不 宜 少 于 5 m;评 定 区 域 若 无 变 形 监 测 点,宜 结 合 堤 防 结 构 特 点 每 隔 1 0 0 m 2 0 0 m 选 取 一 个 点 测 量堤 顶 和 防 洪 墙 顶 坐 标 与 高 程。7.2.3 堤 身 结 构 现 场 检 测 工 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应 测 量 评 定 区 域 前 期 设 置 的 变 形 监 测 点 的 坐 标 和 高 程,测 量 仪 器 设 备 技 术 指 标、现场 工 作 应 符 合 G B 5 0 0 2 6 的 规 定;应 测 量 典 型 断 面 形 态 和 特 征 点 高 程,比 例 尺 不 宜 小 于 1:2 0 0,测 量 仪 器 设 备 技 术 指标、现 场 工 作 应 符 合 G B 5 0 0 2 6 的 规 定;水 下 扫 测 宜 采 用 多 波 束 测 深,多 波 束 测 深 的 仪 器 设 备 技 术 指 标、现 场 工 作 应 符 合C J J/T 7 的 规 定。7.2.4 资 料 整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对 有 监 测 资 料 的 堤 防,应 对 监 测 资 料 进 行 分 析,包 括 沉 降 分 析、水 平 位 移 分 析 等;应 绘 制 典 型 断 面 图,分 析 堤 身 结 构 轮 廓 尺 寸 与 竣 工 或 设 计 尺 寸 的 差 异;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1 0 水 下 扫 测 应 绘 制 河 道 地 形 图,分 析 河 道 演 变 和 冲 淤 变 化 等。7.2.5 堤 身 结 构 检 测 成 果 应 包 括 堤 防 结 构 型 式 分 布 和 统 计、堤 身 结 构 轮 廓 尺 寸 与 竣 工 或 设计 尺 寸 的 对 比 结 果、堤 顶 高 程 与 防 洪 墙 顶 高 程 测 量 结 果 和 统 计、河 道 演 变 和 冲 淤 变 化;成 果图 件 应 包 括 测 点 平 面 图、剖 面 图、水 下 地 形 图 等。7.3 砌 体 砂 浆 强 度 检 测7.3.1 堤 身 砌 体 砂 浆 强 度 检 测 宜 采 用 贯 入 法。7.3.2 贯 入 法 测 区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5 0 m,每 个 测 区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2 5 m 2,每 一 测 区 应 测 试 1 6点。测 点 应 均 匀 分 布 在 测 区 的 灰 缝 上,相 邻 测 点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2 4 0 m m,每 条 灰 缝 测 点 不 宜 多于 2 点。7.3.3 现 场 记 录 内 容 可 参 见 本 规 范 附 录 B 中 的 表 B.2 的 要 求。7.3.4 贯 入 法 检 测 仪 器 要 求、现 场 工 作、砂 浆 抗 压 强 度 计 算 应 符 合 J G J/T 1 3 6 的 规 定。7.3.5 堤 身 砌 体 砂 浆 强 度 检 测 成 果 应 包 括 各 测 区 的 砂 浆 强 度 值 和 分 布 统 计,低 于 设 计 要 求的 砂 浆 强 度 值 的 分 布 统 计 和 测 区 位 置 等。7.4 混 凝 土 质 量 检 测7.4.1 堤 身 混 凝 土 质 量 检 测 内 容 应 包 括 混 凝 土 缺 陷 检 测 和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测。7.4.2 混 凝 土 缺 陷 检 测 应 覆 盖 评 定 河 段,检 测 方 法、现 场 工 作、资 料 整 理 应 符 合 G B/T 5 0 7 8 4的 规 定。7.4.3 堤 身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测 可 采 用 回 弹 法、超 声 回 弹 综 合 法、后 装 拔 出 法、后 锚 固 法 等 间接 法 进 行 现 场 检 测。当 具 备 钻 芯 法 检 测 条 件 时,宜 采 用 钻 芯 法 对 间 接 法 检 测 结 果 进 行 修 正 或验 证。7.4.4 超 声 回 弹 综 合 法 宜 按 单 元 抽 样 检 测,同 一 单 元 混 凝 土 原 材 料、配 合 比、成 型 工 艺 应相 同,单 元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5 0 m。每 个 单 元 测 区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1 0 个,应 避 开 钢 筋 密 集 区 和 预埋 件;单 元 内 测 区 宜 均 匀 布 置,尺 寸 宜 为 2 0 0 m m 2 0 0 m m,相 邻 两 测 区 的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 m。7.4.5 混 凝 土 声 波 和 回 弹 法 检 测 现 场 记 录 内 容 可 参 见 本 规 范 附 录 B 的 表 B.3 和 表 B.4 的 要求。回 弹 法、超 声 回 弹 综 合 法、后 装 拔 出 法、后 锚 固 法 检 测 仪 器、现 场 工 作、强 度 计 算 和 推定 应 符 合 G B/T 5 0 7 8 4 的 规 定。7.4.6 钻 芯 法 检 测 设 备、混 凝 土 芯 样 钻 取 和 加 工、抗 压 强 度 检 测 应 符 合 G B/T 5 0 7 8 4 和 J G J/T3 8 4 的 规 定。7.4.7 堤 身 混 凝 土 质 量 检 测 成 果 应 包 括 混 凝 土 缺 陷 位 置、类 型 和 规 模,各 检 测 单 元 混 凝 土强 度 值 和 分 布 统 计,低 于 设 计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值 的 分 布 统 计 和 位 置 等。7.5 交 叉 建 筑 物 连 接 段 质 量 检 测交 叉 建 筑 物 连 接 段 安 全 评 价 方 法 宜 以 现 场 检 查 为 主,宜 包 括 下 列 内 容:连 接 段 外 观 质 量 和 沉 陷、变 形 等;连 接 段 渗 漏 和 止 水、反 滤 措 施 的 有 效 性;连 接 段 填 土 的 密 实 度。8 岩 土 工 程 勘 察8.1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查 明 堤 防 现 状 的 工 程 地 质、水 文 地 质 条 件,为 堤 防 典 型 断 面 稳 定 分 析 和 渗 流 安 全 分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1 1析 提 供 计 算 参 数;查 明 评 定 河 段 范 围 内 的 不 良 地 质 作 用,特 殊 岩 土 分 布。8.2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工 作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应 在 现 场 踏 勘 和 基 础 资 料 分 析 的 基 础 上、结 合 评 定 河 道 现 状 布 置 工 作 量,工 作 量 应与 工 程 安 全 评 价 内 容 相 协 调,且 满 足 合 同 或 任 务 书 要 求;宜 选 择 在 薄 弱 或 质 量 存 疑 等 反 映 工 程 实 际 安 全 状 态 的 部 位 进 行。8.3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方 法 宜 包 括 工 程 地 质 测 绘、钻 探、物 探、土 工 试 验 和 原 位 测 试 等。工 程地 质 测 绘、钻 探、原 位 测 试 现 场 工 作 应 符 合 S L 1 8 8 的 规 定8.4 钻 探 工 作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宜 布 置 纵 剖 面 和 横 剖 面;纵 剖 面 应 沿 堤 线 布 置,勘 探 孔 优 先 布 置 在 堤 岸 缺 陷 部 位,钻 孔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5 0 0 m;横 断 面 应 垂 直 河 道 布 置,间 距 应 根 据 堤 防 等 级、地 质 条 件 复 杂 程 度 确 定,且 不 宜 大于 1 0 0 0 m;横 断 面 应 包 括 堤 身 和 堤 外,长 度 及 布 孔 数 量 应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复 杂 程 度 确 定,且 满 足堤 防 安 全 鉴 定 分 析 计 算 要 求;典 型 断 面 钻 孔 数 不 宜 少 于 3 个;堤 基 以 下 钻 孔 深 度 不 宜 小 于 堤 身 高 度 的 2.0 倍;桩 基 础 堤 基 的 钻 孔 深 度 应 达 到 桩 端以 下 不 少 于 3 m;当 相 对 透 水 层 较 深 或 软 土 层 较 厚 时,孔 深 应 满 足 渗 流 及 稳 定 分 析 的 要 求;基 岩 出 露或 浅 埋 段 钻 孔 宜 揭 穿 强 风 化 层;对 需 进 行 地 基 沉 降 变 形 计 算 的 堤 基,控 制 性 钻 孔 应达 到 地 基 压 缩 层 的 计 算 深 度。8.5 勘 探 工 作 结 束 后,应 采 用 水 泥 浆 或 粘 土 球 全 孔 回 填 封 孔。8.6 土 工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土 工 试 验 项 目 应 包 括 土 的 常 规 物 理 指 标、颗 粒 组 成、渗 透 系 数、压 实 度、抗 剪 强 度等 指 标,试 验 数 量 主 要 层 位 每 层 不 少 于 6 组,且 应 符 合 S L 1 8 8 的 规 定;土 的 抗 剪 强 度 指 标 的 测 定 方 法 宜 采 用 直 剪 固 快,直 接 快 剪、残 余 强 度 剪 和 三 轴 压 缩等 根 据 需 要 选 做;土 工 试 验 方 法 和 操 作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S L 2 3 7 的 规 定。8.7 堤 身 隐 患 宜 采 用 物 探 方 法 探 查,浅 部 可 能 存 在 的 隐 患 可 采 用 挖 坑 法 探 查。8.8 进 行 堤 身 隐 患 探 查 时,物 探 方 法 应 根 据 应 用 范 围、适 用 条 件 选 用,条 件 复 杂 时 宜 选 用多 种 物 探 方 法 综 合 探 测。8.9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洞 穴、渗 漏、不 密 实 土 体 等 隐 患 探 测 宜 采 用 探 地 雷 达 法、浅 层 地 震 反 射法 和 高 密 度 电 法 等 物 探 方 法。探 地 雷 达 法、浅 层 地 震 反 射 法 和 高 密 度 电 法 仪 器 设 备、现 场 工作 除 应 符 合 S L 4 3 6 的 要 求 外,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探 地 雷 达 法 宜 选 用 剖 面 法,宜 选 择 多 种 天 线 频 率 进 行 探 测,天 线 中 心 频 率 不 宜 大 于4 0 0 M H z;浅 层 地 震 反 射 法 可 采 用 小 偏 移 距 单 道 地 震 反 射 法 或 多 次 覆 盖 法,激 发 点 距 不 宜 大 于2 m;多 次 覆 盖 法 道 数 不 宜 大 于 1 2 道,道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 m;高 密 度 电 法 宜 采 用 四 极 装 置,电 极 距 不 应 大 于 2 m。8.1 0 物 探 资 料 处 理 和 解 释、成 果 图 件 应 符 合 S L 4 3 6 的 规 定。8.1 1 有 条 件 时,物 探 发 现 的 隐 患 宜 采 用 槽 坑 探 或 钻 探 等 进 一 步 查 明 隐 患 性 质。8.1 2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成 果 应 包 括 堤 基 和 堤 岸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及 评 价,对 堤 基 抗 滑 稳 定、沉 降 变形、渗 透 变 形 等 工 程 地 质 问 题 作 出 评 价,提 供 堤 身 稳 定 性 计 算 所 需 的 参 数 等。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1 29 防 洪 标 准 复 核9.1 一 般 要 求9.1.1 防 洪 标 准 复 核 内 容 应 包 括 堤 防 设 计 洪 水 位 复 核 和 堤 顶 高 程 复 核。存 在 下 列 条 件 之 一的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应 进 行 防 洪 标 准 复 核:堤 防 防 护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导 致 堤 防 防 洪 标 准 变 化;新 建 调 蓄 工 程 改 变 河 道 洪 水 流 量 过 程;河 道 内 新 建 工 程 等 导 致 河 道 断 面 发 生 较 大 变 化;泥 沙 冲 淤 变 化 导 致 河 道 断 面 形 态 发 生 较 大 变 化;地 下 工 程 建 设 导 致 河 道 堤 防 下 沉;重 大 水 文 气 象 事 件 或 水 文 序 列 延 长 导 致 对 水 文 整 编 资 料 修 正。9.1.2 防 洪 标 准 复 核 应 收 集 堤 防 防 护 区 域 的 技 术 经 济 资 料,并 进 行 合 理 性 分 析。9.2 设 计 洪 水 位 复 核9.2.1 设 计 洪 水 位 复 核 宜 针 对 典 型 断 面。9.2.2 设 计 洪 水 位 应 根 据 堤 防 设 计 阶 段 和 后 延 的 水 文 资 料 及 在 此 期 间 的 技 术 经 济 资 料 和 堤防 工 程 现 状 进 行 计 算 复 核,并 对 计 算 复 核 成 果 进 行 合 理 性 分 析。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时,可 直 接采 用 设 计 洪 水 位:近 期 河 道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的 相 关 规 划,可 直 接 采 用 规 划 的 防 洪 标 准 设 计 洪水 位;当 河 道 堤 防 上、下 游 原 设 计 水 文 参 数 和 河 道 下 垫 面 参 数 经 分 析 未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时,可 采 用 相 应 防 洪 标 准 的 原 设 计 洪 水 位。1 0 稳 定 复 核1 0.1 一 般 要 求1 0.1.1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稳 定 复 核 应 包 括 土 堤 抗 滑 稳 定 复 核、防 洪 墙 结 构 稳 定 复 核、堤 脚 防 冲复 核、渗 流 及 渗 透 稳 定 复 核 和 堤 身 沉 降 复 核。1 0.1.2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稳 定 复 核 堤 段 应 重 点 针 对 典 型 断 面 和 运 行 中 曾 出 现 或 可 能 出 现 结 构失 稳 的 险 段。1 0.1.3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稳 定 复 核 应 在 外 观 质 量 调 查、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和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的 基 础 上进 行。1 0.1.4 土 层 物 理 力 学 参 数 应 结 合 工 程 经 验,根 据 土 工 试 验 和 原 位 测 试 结 果 取 值。1 0.2 土 堤 抗 滑 稳 定 复 核1 0.2.1 土 堤 抗 滑 稳 定 复 核 内 容 应 包 括 抗 滑 稳 定 计 算 及 分 析。1 0.2.2 土 堤 抗 滑 稳 定 复 核 的 计 算 工 况 和 计 算 方 法 应 符 合 G B 5 0 2 8 6 的 规 定。1 0.2.3 土 堤 抗 滑 稳 定 分 析 计 算 所 需 的 轮 廓 尺 寸 参 数 应 根 据 堤 身 现 状 取 值。1 0.2.4 水 位 下 降 时 堤 身 形 成 的 浸 润 线 可 结 合 渗 流 计 算 成 果 分 析 确 定,且 应 符 合 G B 5 0 2 8 6的 规 定。1 0.2.5 土 堤 抗 滑 稳 定 复 核 成 果 应 包 括 抗 滑 稳 定 安 全 系 数 及 抗 滑 稳 定 分 析。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1 31 0.3 防 洪 墙 结 构 稳 定 复 核1 0.3.1 防 洪 墙 结 构 稳 定 复 核 内 容 应 包 括 防 洪 墙 抗 滑 稳 定、抗 倾 覆 稳 定 及 基 底 压 应 力 计 算 和分 析。1 0.3.2 防 洪 墙 结 构 稳 定 复 核 的 计 算 工 况 和 计 算 方 法 应 符 合 G B 5 0 2 8 6 的 规 定。1 0.3.3 防 洪 墙 结 构 稳 定 计 算 所 需 的 轮 廓 尺 寸 参 数 应 根 据 堤 身 现 状 取 值。1 0.3.4 防 洪 墙 结 构 稳 定 复 核 成 果 应 包 括 抗 滑 稳 定 安 全 系 数、抗 倾 覆 稳 定 安 全 系 数、基 底 压应 力 及 结 构 稳 定 分 析。1 0.4 堤 脚 防 冲 复 核1 0.4.1 堤 脚 防 冲 复 核 内 容 应 包 括 堤 脚 冲 刷 情 况、防 护 设 施 完 好 情 况,且 宜 结 合 水 力 计 算,分 析 堤 身 防 冲 的 安 全 状 况。1 0.4.2 防 护 设 施 和 堤 脚 冲 刷 情 况 检 测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 章 和 第 7 章 的 规 定。1 0.4.3 堤 脚 防 冲 稳 定 性 分 析 计 算 宜 重 点 复 核 出 现 水 平 向 裂 缝 或 堤 脚 存 在 冲 刷 的 堤 段,且 符合 G B 5 0 2 8 6 的 规 定。1 0.5 渗 流 及 渗 透 稳 定 复 核1 0.5.1 有 渗 流 及 渗 透 控 制 要 求 的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应 进 行 渗 流 及 渗 透 稳 定 复 核。1 0.5.2 渗 流 及 渗 透 稳 定 复 核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分 析 工 程 运 行 中 发 生 渗 流 异 常 现 象 的 原 因 和 可 能 产 生 的 危 害;复 核 防 渗 设 施 的 完 好 性;预 测 评 估 设 计 水 位 下 的 渗 流 安 全 性。1 0.5.3 渗 流 及 渗 透 稳 定 复 核 宜 采 用 现 场 检 查 法、监 测 资 料 分 析 法 或 计 算 分 析 法。1 0.5.4 渗 流 及 渗 透 稳 定 复 核 方 法 适 用 条 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现 场 检 查 法 适 用 于 定 性 分 析;监 测 资 料 分 析 法 适 用 于 有 测 压 管 等 观 测 仪 器 设 备 的 堤 段 或 土 石 接 合 部;计 算 分 析 法 适 用 于 有 水 文 地 质、工 程 质 量 检 测 资 料 的 堤 段。1 0.5.5 现 场 检 查 法 应 调 查 堤 坡、堤 脚、连 接 部 位 等 是 否 存 在 渗 水、冒 砂、隆 起 或 塌 陷 等 现象,核 查 堤 防 渗 流 异 常。1 0.5.6 监 测 资 料 分 析 法 应 根 据 渗 透 压 力、渗 流 量 随 水 位 变 化 的 实 测 资 料 进 行 分 析,判 断 堤防 渗 流 稳 定 状 态。1 0.5.7 计 算 分 析 法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渗 流 计 算 断 面 应 选 取 典 型 断 面;宜 根 据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资 料,确 定 不 同 土 层 和 部 位 的 渗 透 系 数;渗 流 计 算 参 数 应 根 据 地 质 勘 察 资 料 通 过 反 演 分 析 确 定;边 界 条 件 处 理 应 根 据 水 文 地质 条 件 确 定,计 算 方 法 和 要 求 应 符 合 G B 5 0 2 8 6 的 规 定。1 0.5.8 渗 流 及 渗 透 稳 定 复 核 成 果 宜 包 括 渗 流 场 内 的 水 头、压 力、比 降、渗 透 系 数、渗 流 量等 水 力 要 素,并 根 据 外 观 质 量 调 查 结 果 和 计 算 结 果 进 行 堤 防 渗 透 稳 定 状 态 分 析。1 1 工 程 安 全 评 价1 1.1 一 般 要 求D B 3 3 0 1/T 0 3 1 9 2 0 2 01 41 1.1.1 城 市 河 道 堤 防 工 程 安 全 评 价 宜 包 括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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