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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 7.26 0 X 08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1342020 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服务管理规范 Standard management of t raditional village cultu ral tourism services 2020-07-10 发布 2020-07-3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T 2 13 4 20 20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 B/T 1.12 0 09给出的规 则起草。本标准由上林县人民政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宣贯监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桂林旅游学院、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起草人:谢雨萍、潘善环、李友军、韦泽伦、颜家兵、蓝江伟、王祖良、张素梅、赵耀、杨 慧敏、蒋佳霖、丁思聪。DB 45/T 2 13 4 20 20 1 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服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服务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旅游服务设施配置、旅游产品服务、旅游接待服务和旅游服务管理保障。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 89 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 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5 74 9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 84 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 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 9 98 1 农 村住宅卫生规范 GB/T 1 00 01.1 公共信息 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 用符号 GB/T 1 00 01.2 标志用公 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 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 00 01.9 公共信息 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旅 游景区 GB 1 34 95.1 消防安全标 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 49 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 55 66.8 公共信息 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GB 1 56 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 65 71 博物馆、展 览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 1 84 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2 23 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J 3 02 0 生 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LB/T 0 13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WW/T 0 07 6 文物保护利用规范 名人故居 建村2 01 2 1 25号 传统 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传统村落 th e tr ad it ion al v il la ge 传统村落是指形成时间较早,村 庄主体保存较完整,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和自然资源,具有一定 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或具有开发潜力的村落。DB 45/T 2 13 4 20 20 2 3.2 传统村落文化旅游 t rad it io na l vil la ge cul tur is m 在 传统村落内部 开 展文化旅游服务接待活 动,为 游 客 提 供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研 学、游学、购 物、娱乐等 体 验 服务的 乡 村旅游业 态。4 总体要求 4.1 保 持 原生 态 的村落形 态 和建 筑肌 理,无“脏、乱、差”现象。4.2 应提 供 必要的旅游基 础 设施 及完 善的旅游服务设施。4.3 应提 供 传统村落 特 色文化旅游产品服务,展 现 本 地域 民族文化。4.4 应设置文化旅游管理 机构,建 立健 全管理 制度,管理人 员齐备。5 基本原则 5.1 市场导向原则。依据传统村落旅游市场 需 求,为 游 客 提 供 必要和 完 善的传统村落旅游服务,并 开 展 针 对 性 的管理。5.2 资 源导向原则。立足 传统村落环境 条 件和 资 源 特 色,设计 特 色旅游产品和服务,体 现 传统村落旅 游服务管理的 独特性。5.3 保护传 承 原则。基于传统村落文化 资 源的 脆弱性 和不可 再 生 性,强调在 不 破坏 传统村落内 涵 的原 则下提 供相关 服务和管理。6 旅游服务设施配置 6.1 旅游基础设施配置 6.1.1 进 出村落 路面硬 化,险峻路段外侧 设置护 墙、护 栏。6.1.2 有 绿 色生 态停车 场,布 局、设计 合 理,标志 醒目。6.1.3 移动 电 话 信号 覆盖 全村,提 供 W iFi 等 网 络 服务设施。6.1.4 配置 污 水、垃圾存 放设施和 处 理系统。6.1.5 配置 医疗 卫生 室或 卫生所。6.2 服务接待中心 6.2.1 服务接待 中心 设 在显著 位置,风格 具 地域特 色和民族 特 色。6.2.2 为 游 客 提 供 信息 咨询、休 憩、医疗功能 场所和物品 寄存、失 物 招领、游 客投诉窗口。6.2.3 售票处 向游 客 公 布票 价 表、购票须知、营 业时间。6.2.4 提 供 民族村落 简介、活 动项目介绍 和旅游 须知。6.3 住宿设施 6.3.1 建 筑风格 与 地域 文化、民族文化和自 然 生 态相协调。6.3.2 室 内 采 用本 地或天然装 修 装饰材料,并用本 地特 色 工艺进 行 装 修 装饰。6.3.3 配 备 游 客 住 宿 的必要生活用具和设施。6.4 餐厅及厨房 DB 45/T 2 13 4 20 20 3 6.4.1 餐厅装饰体现民族风格和乡村风貌。6.4.2 有乡村风味和民族特色主打菜,提供地方特色的菜肴和小吃,菜单明码标价。6.4.3 家具餐具体现村落的特色文化。6.4.4 厨房布局合理,冷、热操作台和洗池灶台分离。6.4.5 具备餐(饮)具清洁、消毒设备及独立的蔬菜、肉类清洗池。6.4.6 有专门的食品贮藏、冷冻设备,有排烟和消防设施。6.4.7 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6.5 厕所 6.5.1 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布局合理,建筑设计与村落环境相协调。6.5.2 男女卫生间分开设置,有与接待量相适应的厕位,地板使用防滑材料。6.5.3 设置手纸筐、洗手池、肥皂、镜台等相关辅助设施。6.5.4 具有有效粪便处理措施。6.5.5 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无异味。6.6 购物商店 6.6.1 村落内有固定的供游客购物的商店。6.6.2 提供日常用品和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等特色旅游商品。6.6.3 明码标价,不欺诈游客,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6.7 娱乐游憩设施 6.7.1 有举办乡村民族特色歌舞和戏剧表演的场所。6.7.2 有供游客参观、学习乡村民族工艺的场所。6.7.3 有举办乡村民俗节事、特色美食节的场地。6.8 标识系统和引导设施 6.8.1 设置引导标识、标牌和公共信息图形标识。6.8.2 标识图形符号清晰,中英文对照,符合乡村民族风格。6.8.3 在易发生危险地段,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6.8.4 标识设计规范,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0 00 1.1、G B/T 10 00 1.2、GB/T 10 0 01.9 和 LB/T 01 3 的规定,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符合 GB/T 1 5 56 6.8 的要求,安全标志符 合 GB/T 2 8 93.1 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1 34 95.1 及 GB 1 56 3 0 的要求,城 市公共交通标志符 合 G B 5 84 5.2 的 要求。6.9 医疗急救设施 6.9.1 医务室位置醒目,标志明显。6.9.2 医务室备有常用救护器材和药品。6.9.3 配备具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7 旅游产品服务 7.1 旅游产品类型 7.1.1 提供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研学、游学、购物和娱乐等旅游产品。DB 45/T 2 13 4 20 20 4 7.1.2 打造摄影、写 生 等 教 学基 地。7.1.3 打造 传统建 筑 模型 制作、传统建 筑工艺 学 习等科 普 学 习 基 地。7.2 特色自然景观 7.2.1 天 景,包括日 月星 光、虹霞蜃 景、气候 景 象、自 然 声 象、云雾 景 观 和 冰雪霜露 等。7.2.2 地 景,包括 大尺 度 山 地、山 景、奇峰、峡谷、洞 府、石 林 石 景、沙 景、火山熔岩、蚀余 景 观、洲岛屿礁、海岸 景 观 和 地 质 珍迹 等。7.2.3 水景,包括 泉井、溪涧、江 河、湖泊、潭 池、瀑 布 跌 水、沼 泽 滩涂 和 海湾海 域等。7.2.4 生景,包括 森 林、草 地 草原、名 树 名 木、珍惜 生物、植 物生 态类 群、动 物 群栖 息 地 和物 候季 相 景 观等。7.3 特色人文景观 7.3.1 建 筑,包 括 风 景建 筑、民 居 宗祠、文 娱 建 筑、宫殿衙署、宗教 建 筑、纪念 建 筑 和 工 程 构筑 物 等。7.3.2 史 迹,包括 遗址遗迹、摩崖题刻、石窟、雕塑、纪念地、科 技 工 程 和 古墓葬 等。7.3.3 风 物,包括 节假 庆典、民族民 俗、宗教礼仪、神 话 传 说、民间文 艺、地方 人物和 地方 物产 等。7.4 特色综合景观 7.4.1 独特 的村落建设 布 局。7.4.2 村落景 观,包括 田园 风光、耕海牧渔、农业景 观、特 色村 寨、古树 名 乡 和 特 色 街巷 等。7.5 特色旅游体验 7.5.1 应提 供地方特 色 乡 村出行体 验。7.5.2 应提 供地方 传统 节事及 民间传统文 娱 活 动 体 验。7.5.3 应提 供地方 传统 工艺制作、特 色食品 加 工、耕读 文化、园 艺 生活、艺 术生活和旅居生活 等 体 验。7.5.4 应提 供地方 传统建 筑等科 普 学 习 体 验。8 旅游接待服务 8.1 服务总则 8.1.1 对游 客 礼 貌、热 情、亲切、友 好。8.1.2 尊重 游 客 的 宗教 信 仰 和民族 风俗。8.1.3 遵守 国家 法律、法 规,保护游 客 的 合 法权益。8.1.4 遵守职 业 道德 和社会公 德,营造 文 明 的服务环境。8.1.5 熟悉 旅游服务 知识,熟悉当 地 民 风 民 俗,掌握 旅游服务 技 能,及 时、妥 善 解决 游 客 问题。8.2 咨询服务 8.2.1 制 定服务规范和服务 程序。8.2.2 提 供现 场、电 话、网络、展览、自 助 和 投诉等 各 类咨询 服务。8.2.3 汉 语服务应 使 用 普 通 话,可 根 据 当 地客 源 实际情况,提 供 当 地方 言 和其 他 外 语语 种 服务。8.3 导游服务 8.3.1 配 备 培训 合格 的村落导游服务人 员。DB 45/T 2 13 4 20 20 5 8.3.2 村落导游须着民族服装,会说普通话和本民族语言。8.3.3 导游熟悉村落景点及行、游、住、食、娱、购及医疗卫生基本情况,熟悉本地域、本民族文化 知识和特色。8.3.4 村落导游具备组织、协调、沟通和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8.4 住宿服务 8.4.1 主动向客人介绍房间和各类设施。8.4.2 客人入住及离开时,主动帮客人拿行李,并提醒离店客人不要遗漏物品。8.5 餐饮服务 8.5.1 须持有健康检查合格证,衣着整洁,注重个人卫生。8.5.2 食品加工人员须戴口罩、手套和工作帽。8.5.3 提供菜单,介绍特色菜肴和制作工艺,上菜时主动报菜名。8.5.4 在就餐人员离开时,提醒不要遗漏物品。8.6 购物服务 8.6.1 经营诚实守信,无欺诈行为。8.6.2 不追逐游客兜售商品,不强买强卖。8.6.3 态度良好,不得有侮辱游客的行为和语言。8.7 交通服务 8.7.1 及时清除交通障碍及隐患,确保交通畅通。8.7.2 一时不能清除的障碍,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8.7.3 引导车辆停放,保证车辆安全。9 旅游服务管理保障 9.1 总体要求 9.1.1 管理机构完整,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齐整,具备完善的领导、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 控制等功能,能科学规范管理好传统村落文化旅游各项工作。9.1.2 明确管理机构职能,开展旅游市场管理工作。9.1.3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9.1.4 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9.1.5 明示投诉电话。9.1.6 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一般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9.2 安全管理 9.2.1 制定传统村落安全防范综合 体系规划,做好安全宣传工作。9.2.2 加强村民防火、防虫、防涝、防地质灾害、防盗、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在人群集中区 设置安全警示牌。9.2.3 制定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医疗及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2.4 消防安全标志应按 G B 134 95.1 设 置。DB 45/T 2 13 4 20 20 6 9.2.5 村落和 各 服务区 域 配 备 灭火 器、消防 栓 或 其 他 消防设 备。9.2.6 设置消防通 道 或 紧急疏散 路 线。9.2.7 村落内配 备 应 急 照明 设施。9.2.8 做好 传统村落建 筑 的安全排 查 及 维 修 工作。9.2.9 对传统建 筑 的 参观、游览和体 验 活 动,必 须 满 足 安全 性 原则。9.3 卫生管理 9.3.1 制 定村落卫生 制度,明 确 分 工 和 奖罚 措 施。9.3.2 饮用水安全卫生应符 合 GB 5 74 9 的 规定。9.3.3 客房 卫生应符 合 GB 9 98 1 标准的规定。9.3.4 饭馆、餐 厅 卫生应符 合 GB 1 49 34 的 规定。9.3.5 应有 污 水和 垃圾处 理系统。9.4 环保管理 9.4.1 油烟排放应符 合 GB 1 84 8 3 的规定,噪 声应符 合 GB 22 33 7 的规定,饮用水质应符 合 CJ 3 0 20 的 规定。9.4.2 垃圾 实 行日产日 清,保障 整洁 的村 容 村 貌。9.4.3 加 强 村落 地表 水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9.4.4 发 展生 态 农业,严 格 控 制 农业 污 染。9.4.5 对保护 性动 植 物 资 源,设 立醒目 解说 牌 和保护 措 施。9.5 村落保护 9.5.1 保护对象 9.5.1.1 保护村落自 然 环境 及 自 然 景 观。9.5.1.2 保护村落 旧址 和建 筑布 局。9.5.1.3 保护村落 各 历史 文物 古迹 及特 色建 筑 景 观、历史 环境要素。9.5.1.4 保护 各 民 俗 传统 及 其景 观、物质文化 遗 产和 非 物质文化 遗 产。9.5.2 保护目标 9.5.2.1 自 然 生 态资 源 及 人文生 态资 源 得到 有 效 保护。9.5.2.2 传统 非 物质文化 遗 产 得到 传 承及发 展。9.5.2.3 人居环境 得到 显著 改善,保护 发 展的 综 合能力 稳步 提 高。9.5.2.4 推 动 文化旅游的 健康发 展。9.5.3 保护举措 9.5.3.1 制 定并 严 格 落 实 传统村落保护 发 展规 划。9.5.3.2 定期不定期的对传统村落 进 行 维 修和保 养,历史 建 筑 修 缮 要修 旧如旧。9.5.3.3 严 格 控 制 传统村落保护区新 增 建 筑 物,新 增 建 筑 应与 历史 建 筑 体 量、风格等 一 致,布 局 合 理。9.5.3.4 做好 村民 教 育,使 具有对传统村落 及 本民族文化的认 同感、历史 感 和 责任感。9.5.3.5 游 客 数 量 应 控 制在 景区的生 态 环境 承 载 力、景区 承 载 力、社会 承 载 力、空 间 承 载 力、设施 承 载 力 和 瞬 时 承 载 力等 的范围 以 内。9.5.3.6 倡 导游 客 文 明 旅游,并 制 止 游 客破坏 文化 遗 产 等 行 为。DB 45/T 2 13 4 20 20 7 9.5.4 保护依据 管理保护应符合GB/T 1 6 57 1、W W/T 0 07 6和“建村 2 01 2 12 5号”的要求。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服务管理规范 DB 45/T 2134 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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