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0 3.0 8 0.3 0C C S A 1 2DB 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1 3 3 2 2 0 2 0代 替 D B 2 3/T 1 3 3 2-2 0 0 9眼 镜 行 业 验 光 配 镜 技 术 与 服 务 规 范2 0 2 0-1 2-1 6 发 布2 0 2 1-0 1-1 5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T 1 3 3 2 2 0 2 0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34.1 经 营 资 质.34.2 验 光 人 员.34.3 配 镜 加 工 人 员.34.4 质 量 检 验 人 员.44.5 客 户 服 务 人 员.44.6 进 货 验 收.44.7 服 务 环 境.44.8 从 业 人 员 仪 容 仪 貌.45 验 光 要 求.45.1 验 光 区(室).45.2 验 光 设 备.45.3 验 光 步 骤.56 配 镜 加 工 要 求.66.1 加 工 区(室).66.2 配 镜 加 工 设 备.66.3 配 镜 加 工.66.4 配 镜 加 工 单.67 定 配 眼 镜 的 标 志、包 装、运 输、贮 存.77.1 标 志.77.2 包 装.77.3 运 输.77.4 贮 存.78 检 验 要 求.78.1 环 境 条 件.78.1 检 验 场 所.78.2 检 验 设 备.78.3 检 验 项 目.78.4 检 验 记 录.79 管 理 要 求.7D B 2 3/T 1 3 3 2 2 0 2 0I I9.1 岗 位 责 任 制 度.79.2 计 量 管 理 制 度.89.3 验 收 制 度.89.4 设 备 管 理 制 度.89.5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制 度.89.6 承 诺 制 度.81 0 服 务 要 求.81 0.1 经 营 场 所.81 0.2 文 明 用 语.81 0.3 明 码 标 价.81 0.4 质 量 保 证.81 0.5 售 后 服 务.81 1 监 督 和 改 进.91 1.1 监 督.91 1.2 改 进.9附 录 A(资 料 性)验 光 处 方 单 格 式.1 0附 录 B(资 料 性)配 镜 加 工 单 格 式.1 1附 录 C(资 料 性)检 验 记 录 格 式.1 2附 录 D(资 料 性)黑 龙 江 省 眼 镜 行 业 协 会 商 品 标 价 签 和 商 品 降 价 签.1 3D.1 眼 镜 商 品 标 价 签.1 3D.2 眼 镜 商 品 降 价 签.1 3D B 2 3/T 1 3 3 2 2 0 2 0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的 规 则 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2 3/T 1 3 3 2-2 0 0 9 黑 龙 江 省 眼 镜 验 光 配 镜 行 业 技 术 服 务 规 范。本 标 准 与 D B 2 3/T1 3 3 2-2 0 0 9 相 比,除 了 结 构 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进 行 了 结 构 性 的 调 整;对 于 采 用、执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相 关 数 据 部 分 进 行 了 删 减;对 第 4、5、7、8 章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重 新 整 理 和 删 减,并 改 变 了 章 节 结 构;删 除 了 第 6 章 配 装 渐 变 焦 眼 镜、第 9 章 验 光 配 镜 的 质 量 管 理 要 求、第 1 1 章 质 量 技 术 服 务 要 求;增 加 管 理 要 求 一 章,对 各 种 制 度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要 求;增 加 附 录 D 黑 龙 江 省 眼 镜 行 业 协 会 眼 镜 商 品 价 格 签 和 眼 镜 商 品 降 价 签;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商 务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商 务 厅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眼 镜 行 业 协 会、黑 龙 江 省 计 量 检 定 测 试 研 究 院、黑 龙 江 省 质 量 监 督检 测 研 究 院、齐 齐 哈 尔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检 测 中 心。本 文 件 参 加 起 草 单 位:哈 尔 滨 市 美 视 达 眼 镜 有 限 公 司、哈 尔 滨 华 东 眼 镜、黑 龙 江 星 创 视 界 商 贸 有 限公 司(宝 岛 眼 镜)、齐 齐 哈 尔 市 五 官 眼 镜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佳 木 斯 市 大 光 明 眼 镜 有 限 公 司、大 庆 明 仁 眼 镜、双 鸭 山 市 大 光 明 眼 镜 有 限 公 司、伊 春 市 松 瑞 眼 镜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吕 静、薛 巍、王 凯、于 文 丽、张 华 玉、迟 彧 靓、李 淳、杨 琳。本 文 件 参 加 起 草 人:黄 彩 媚、詹 昌 洪、蔡 呈 峰、张 巍、赵 君 丽、洪 作 林、王 钏 旺、吴 礼 兴、李 铁。本 文 件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D B 2 3/T 1 3 3 2-2 0 0 9。D B 2 3/T 1 3 3 2 2 0 2 01眼 镜 行 业 验 光 配 镜 技 术 与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眼 镜 行 业 验 光 配 镜 技 术 与 服 务 规 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要 求、验 光 要 求、配 镜 加 工 要求、运 输 贮 存、检 验 要 求、管 理 要 求、服 务 要 求 以 及 监 督 和 改 进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从 事 眼 镜 行 业 验 光、配 镜 业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本 文 件。G B 1 0 8 1 0.1-2 0 0 5 眼 镜 镜 片 第 1 部 分:单 光 和 多 焦 点 镜 片G B 1 0 8 1 0.2 眼 镜 镜 片 第 2 部 分:渐 变 焦 镜 片G B/T 1 1 4 1 7.1-2 0 1 2 眼 科 光 学 接 触 镜 第 1 部 分:词 汇、分 类 和 推 荐 的 标 识 规 范G B 1 1 4 1 7.2-2 0 1 2 眼 科 光 学 接 触 镜 第 2 部 分:硬 性 接 触 镜G B 1 1 4 1 7.3-2 0 1 2 眼 科 光 学 接 触 镜 第 3 部 分:软 性 接 触 镜G B 1 1 5 3 3 标 准 对 数 视 力 表G B 1 3 5 1 1.1-2 0 1 1 配 装 眼 镜 第 1 部 分:单 光 和 多 焦 点G B 1 3 5 1 1.2 配 装 眼 镜 第 2 部 分:渐 变 焦G B/T 1 4 2 1 4 眼 镜 架 通 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G B/T 3 8 1 2 0 蓝 光 防 护 膜 的 光 健 康 与 光 安 全 应 用 技 术 要 求J J G 5 7 9 验 光 镜 片 箱J J G 5 8 0 焦 度 计J J G 8 9 2 验 光 仪J J F 1 1 0 6 眼 镜 产 品 透 射 比 测 量 装 置 眼 镜 制 配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2 0 0 3 年 1 0 月 1 5 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第 5 4 号 令 2 0 1 8 年 修订 版)商 业、服 务 业 诚 信 计 量 行 为 规 范(2 0 0 7 年 1 1 月 0 8 日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第 1 6 2 号 令)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顶 焦 度以 米 为 单 位 测 得 的 镜 片 近 轴 顶 焦 度 的 倒 数。一 个 镜 片 含 有 两 个 顶 焦 度。通 常 把 眼 镜 片 的 后 顶 焦 度 定为 眼 镜 片 的 顶 焦 度。顶 焦 度 的 表 示 单 位 是 为 m-1,单 位 名 称 为 屈 光 度,符 号 为 D。D B 2 3/T 1 3 3 2 2 0 2 02注:如 测 量 双 光 和 多 焦 点 镜 片 的 附 加 顶 焦 度 时,要 用 到“前 顶 焦 度”的 概 念。来 源:G B 1 0 8 1 0.1-2 0 0 5,3.4 3.2球 镜 顶 焦 度球 镜 镜 片 的 后 顶 焦 度,或 散 光 镜 片 两 主 子 午 面 之 一(选 择 作 为 参 照 基 准 的 主 子 午 面)的 后 顶 焦 度。注:一 般 以 符 号 S 表 示 球 镜 顶 焦 度。来 源:G B 1 0 8 1 0.1-2 0 0 5,3.1 6 3.3柱 镜 顶 焦 度正 或 负 的 散 光 值(两 主 子 午 面 顶 焦 度 差 值),正 负 号 取 决 于 所 选 参 照 基 准 的 主 子 午 面。一 般 以 符 号C 表 示 柱 镜 顶 焦 度。简 称:柱 镜 度 或 散 光 度。来 源:G B 1 0 8 1 0.1-2 0 0 5,3.1 8 3.4柱 镜 轴镜 片 上 选 为 顶 焦 度 参 照 基 准 的 主 子 午 面 方 向。来 源:G B 1 0 8 1 0.1-2 0 0 5,3.1 9 3.5主 子 午 面 顶 焦 度散 光 镜 片 两 主 子 午 面 之 一 的 后 顶 焦 度。来 源:G B 1 0 8 1 0.1-2 0 0 5,3.1 7 3.6棱 镜 度光 线 通 过 镜 片 某 一 特 定 点 后 所 产 生 的 偏 离。棱 镜 度 的 表 示 单 位 为 厘 米 每 米(c m/m),单 位 名 称 为 棱镜 屈 光 度,符 号 为。来 源:G B 1 0 8 1 0.1-2 0 0 5,3.2 0 3.7(棱 镜)基 底 取 向在 棱 镜 的 主 截 面 内,从 顶 点 到 基 底 投 影 的 取 向。来 源:G B 1 0 8 1 0.1-2 0 0 5,3.2 1 3.8定 配 眼 镜根 据 验 光 处 方 或 特 定 要 求 定 制 的 框 架 眼 镜。D B 2 3/T 1 3 3 2 2 0 2 03 来 源:G B 1 3 5 1 1.1-2 0 1 1,3.6 3.9屈 光当 光 从 一 种 介 质 进 入 另 一 种 不 同 折 射 率 的 介 质 时,光 线 将 在 界 面 发 生 偏 折 现 象,该 现 象 在 视 光 学 中称 为 屈 光。3.1 0验 光使 用 验 光 设 备 等 计 量 检 测 仪 器 对 眼 睛 的 屈 光 状 态 进 行 测 量、分 析 并 出 具 验 光 处 方 单 的 活 动。在 医 学上 称 为 屈 光 检 测。3.1 1客 观 验 光使 用 验 光 仪 或 检 影 镜 进 行 验 光 或 静 态 视 网 膜 检 影 验 光。3.1 2主 观 验 光使 用 综 合 验 光 仪 进 行 综 合 验 光 或 用 试 镜 架 和 试 镜 片 进 行 插 片 验 光。4 基 本 要 求4.1 经 营 资 质4.1.1 机 构 资 质应 取 得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并 有 核 准 的“验 光、配 镜”或“零 售 加 工”经 营 范 围,有 固定 的 经 营 场 所。从 事 角 膜 接 触 镜 及 护 理 液 经 营 的,应 取 得 药 监 部 门 颁 发 的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4.1.2 经 营 要 求不 应 以 任 何 形 式 进 行 虚 假 降 价、虚 拟 报 价、谎 称 降 价、模 糊 标 价、虚 假 优 惠 等 价 格 欺 诈 行 为;不 应为 了 排 挤 竞 争 对 手,用 低 于 成 本 的 价 格 倾 销 产 品 扰 乱 正 常 的 市 场 竞 争 秩 序;禁 止 串 通、协 议 或 通 过 其 他方 式 限 定 价 格;不 得 以 虚 假 的 商 品 说 明 和 实 物 样 品 宣 传、销 售 商 品;不 得 以 虚 假 的 有 奖 销 售、清 仓 价、甩 卖 价、最 低 价 等 带 有 欺 骗 性 或 诱 导 性 的 语 言、文 字、图 片 等 进 行 标 示;不 得 夸 大 眼 镜 产 品 的 作 用。4.2 验 光 人 员从 事 验 光 工 作 的 人 员 宜 具 备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眼 镜 验 光 员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2 0 1 8 版):眼 镜 验 光 员(职 业 编 码:4-1 4-0 3-0 3);并 应 经 过 专 业 的 岗 前 培 训。4.3 配 镜 加 工 人 员从 事 配 镜 加 工 的 人 员 宜 具 备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眼 镜 定 配 工 职 业 技 能 等 级 证 书(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2 0 1 8 版):眼 镜 定 配 工(职 业 编 码:4-1 4-0 3-0 4);并 应 经 过 专 业 的 岗 前 培 训。D B 2 3/T 1 3 3 2 2 0 2 044.4 质 量 检 验 人 员从 事 质 量 检 验 的 人 员 应 熟 悉 所 执 行 的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及 地 方 标 准 要 求 的 检 验 检 测 项 目 和 技 术 指标,熟 练 掌 握 检 验 检 测 设 备;并 应 经 过 专 业 的 岗 前 培 训。4.5 客 户 服 务 人 员客 户 服 务 人 员 应 经 专 业 培 训,熟 悉 验 光、配 镜 流 程 以 及 客 户 服 务 流 程,熟 悉 所 售 产 品 的 性 能 和 标 识。4.6 进 货 验 收单 光 和 多 焦 点 镜 片 应 按 照 G B 1 0 8 1 0.1 的 规 定 进 行 验 收;渐 变 焦 镜 片 应 按 照 G B 1 0 8 1 0.2 的 规 定 进 行 验收;蓝 光 防 护 膜 光 学 镜 片 应 按 照 G B/T 3 8 1 2 0 的 规 定 进 行 验 收;眼 镜 架 应 按 照 G B/T 1 4 2 1 4 的 规 定 进 行 验 收;角 膜 接 触 镜 应 按 照 G B 1 1 4 1 7.1、G B 1 1 4 1 7.2、1 1 4 1 7.3 的 规 定 进 行 验 收。进 口 产 品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法 规 的 要 求。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产 品 不 得 进 行 验 收。4.7 服 务 环 境4.7.1 经 营 场 所 应 干 净、整 洁,地 面 平 整、无 障 碍 物 和 杂 物。室 内 应 光 线 良 好,空 气 清 新 无 异 味,并定 期 进 行 消 毒 和 清 洁。门 窗 和 柜 台 应 整 洁 明 净,墙 面 无 尘 土、蛛 网 等 不 洁 物。不 应 豢 养 猫、狗 等 宠 物。有 独 立 经 营 门 面 的 企 业,应 整 齐 划 一,方 便 客 户 出 入。4.7.2 柜 台 内 镜 片、镜 架、太 阳 镜 摆 放 整 齐,照 明 良 好,方 便 客 户 选 取。柜 台 或 展 示 架 应 布 局 合 理、卫 生 洁 净、整 齐 有 序,非 工 作 用 品 不 得 摆 放 在 工 作 台 面 或 柜 台 上。4.7.3 应 在 经 营 场 所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诚 信 经 营 承 诺 公 示 牌 匾,明 示 诚 信 承 诺 内 容。4.7.4 应 在 明 显 位 置 张 贴 便 于 客 户 识 别 的 服 务 流 程 示 意 图、执 行 标 准、服 务 时 限、规 章 制 度,主 要 技术 人 员 简 介、照 片 等。4.7.5 应 为 客 户 提 供 休 息 的 座 椅,提 供 干 净、卫 生 的 饮 用 水 和 一 次 性 水 杯。座 椅 应 干 净、牢 固、摆 放整 齐。应 关 注 老 幼、残 障 的 特 殊 需 要,及 时 提 供 必 要 的 帮 助。4.7.6 工 作 区 域 与 生 活 区 域 应 适 当 分 开,保 持 相 对 独 立。未 经 允 许,非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工 作 区。4.8 从 业 人 员 仪 容 仪 貌主 要 工 作 人 员 应 统 一 佩 戴 工 作 卡。工 作 卡 应 有 姓 名、照 片、工 种 等 内 容。工 作 人 员 着 装 应 端 庄、整洁。5 验 光 要 求5.1 验 光 区(室)验 光 区 光 线 应 柔 和、适 中,避 免 光 线 昏 暗 或 刺 眼 的 强 光。验 光 区 应 尽 可 能 提 供 较 为 舒 适 的 验 光 环 境。具 备 独 立 的 验 光 区,且 应 满 足 视 距 5 m(或 5 m 以 上);或 者 符 合 标 准 对 数 视 力 表 视 标 不 小 于 2.5 m 的 检查 距 离。具 有 综 合 验 光 仪 的 验 光 区 不 受 距 离 限 制。对 需 要 使 用 检 影 验 光 的 验 光 区 应 具 有 半 暗 室 功 能,单独 设 立 半 暗 室。进 行 角 膜 接 触 镜(隐 形 眼 镜)验 光 的,应 设 置 如 消 毒 洗 手 与 干 手 等 卫 生 设 备。5.2 验 光 设 备应 具 备 的 验 光 设 备 有 验 光 仪 或 检 影 镜(宜 同 时 具 备)、验 光 镜 片 箱、瞳 距 仪 或 瞳 距 尺(宜 使 用 瞳 距仪)、标 准 对 数 视 力 表、试 镜 架、裂 隙 灯。D B 2 3/T 1 3 3 2 2 0 2 05注 1:从 事 角 膜 接 触 镜(隐 形 眼 镜)验 光 配 戴 的 企 业 应 具 备 裂 隙 灯、角 膜 曲 率 计 等,其 他 企 业 不 做强 制 要 求;注 2:鼓 励 从 事 验 光 的 企 业 使 用 综 合 验 光 仪,配 合 投 影 视 力 表 进 行 验 光;注 3:标 准 对 数 视 力 表 照 明 应 符 合 G B 1 1 5 3 3 标 准 对 数 视 力 表 的 有 关 要 求;注 4:从 事 散 瞳 验 光 的 企 业 应 具 备 眼 压 计。5.3 验 光 步 骤5.3.1 问 诊询 问 戴 镜 史、从 事 工 种、用 眼 量 等 基 本 情 况。5.3.2 测 量 远 近 瞳 距应 用 瞳 距 仪 或 瞳 距 尺 测 量 远 用 和 近 用 瞳 距。5.3.3 验 光5.3.3.1 常 规 验 光将 从 客 观 验 光 中 得 到 的 屈 光 不 正 结 果 作 为 综 合 验 光 仪 或 试 镜 架 主 观 验 光 的 起 始 点。验 光 流 程:a)进 行 雾 视 法 检 查 以 控 制 调 节;b)右 眼 进 行 初 步 球 镜 度 确 认 阶 段:初 步 以 最 高 正 顶 焦 度 或 最 低 负 顶 焦 度 为 患 眼 取 得 最 佳 矫 正 视 力。初 次 进 行 双 色 试 验(或 称 红-绿 试 验);c)右 眼 散 光 矫 正 阶 段:用 交 叉 柱 镜 确 认 散 光 的 轴 向 和 顶 焦 度 值;d)右 眼 球 最 终 确 认 阶 段:以 最 高 正 顶 焦 度 或 最 低 负 顶 焦 度 为 患 眼 取 得 最 佳 矫 正 视 力。第 二 次 进 行双 色 试 验(或 称 红-绿 试 验);e)左 眼 重 复 右 眼 b)、c)、d)步 骤;f)优 势 眼 检 查;g)双 眼 平 衡 检 测;h)双 眼 最 终 球、柱 镜 度 以 及 轴 向 的 确 定。5.3.3.2 特 殊 验 光5.3.3.2.1 老 视 验 光 在 屈 光 不 正 完 全 矫 正 基 础 上 双 眼 同 时 进 行 以 下 检 查:a)确 定 实 验 性 的 近 用 附 加 度 数;b)确 定 实 验 性 的 近 用 度 数;c)校 验 确 定 近 用 度 数;5.3.3.2.2 常 规 眼 部 检 查:用 裂 隙 灯 对 眼 部 情 况 进 行 评 价,包 括 眼 睑、泪 器、结 膜、角 膜、前 房、虹膜、瞳 孔 等;5.3.3.2.3 特 殊 检 查:泪 液 检 查、角 膜 直 径、角 膜 染 色、角 膜 曲 率、角 膜 地 形 图 等;注:常 规 眼 部 检 查 和 特 殊 检 查 可 根 据 企 业 情 况 选 择 进 行,必 要 时 宜 建 议 患 者 去 医 疗 机 构 检 查。5.3.4 验 光 处 方 单验 光 完 成 后,应 填 写 验 光 处 方 单(验 光 处 方 单 格 式 见 附 录 A)。验 光 处 方 单 应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容:a)人 眼 的 屈 光 状 态:球 镜 度、柱 镜 度、柱 镜 轴 位、棱 镜 度、棱 镜 基 底 取 向、瞳 距、左 右 单 侧 瞳 距和 裸 眼 视 力 等;D B 2 3/T 1 3 3 2 2 0 2 06b)验 光 人 员 开 具 的 配 镜 处 方:球 镜 度、柱 镜 度、柱 镜 轴 位、棱 镜 度、棱 镜 基 底 取 向、光 学 中 心 水平 距 离、光 学 中 心 高 度、矫 正 视 力 等;c)验 光 人 员 签 名;注 1:渐 变 焦 眼 镜 处 方 中 的 顶 焦 度 应 包 括 远 用 顶 焦 度 和 下 加 光 度;注 2:渐 变 焦 眼 镜 处 方 中 应 有 瞳 高 和 左 右 单 侧 远 用 瞳 距,而 其 他 定 配 眼 镜 则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考 虑;注 3:验 光 处 方 中 宜 增 加 对 原 配 眼 镜 的 光 学 参 数 记 录。6 配 镜 加 工 要 求6.1 加 工 区(室)应 具 备 独 立 的 配 镜 加 工 区。设 备 摆 放 应 合 理,光 线 充 足。6.2 配 镜 加 工 设 备应 具 备 的 配 镜 加 工 设 备 有 焦 度 计、半 自 动 或 全 自 动 磨 边 机、定 中 心 仪、模 板 机、镜 片 倒 边 机、钻 孔机、抛 光 机、开 槽 机、烘 热 器 和 眼 镜 整 形 工 具 等。注:焦 度 计 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 0.0 2 D。6.3 配 镜 加 工6.3.1 配 镜 加 工 使 用 的 眼 镜 镜 片、眼 镜 架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单 光 和 多 焦 点 镜 片 应 符 合 G B 1 0 8 1 0.1 的 规定;渐 变 焦 镜 片 应 符 合 G B 1 0 8 1 0.2 的 规 定;蓝 光 防 护 膜 光 学 镜 片 应 符 合 G B/T 3 8 1 2 0 的 规 定;眼 镜 架 应 符合 G B/T 1 4 2 1 4 的 规 定。6.3.2 配 装 加 工 的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G B 1 3 5 1 1.1 和 G B 1 3 5 1 1.2 的 规 定。6.3.3 配 装 加 工 流 程:a)根 据 配 镜 加 工 单 核 对 眼 镜 片、眼 镜 架 品 牌、规 格 型 号、色 号 是 否 相 符;b)检 查 眼 镜 片、眼 镜 架 的 外 观 质 量;c)确 定 眼 镜 片 的 光 学 中 心;d)确 定 加 工 基 准 线;e)根 据 眼 镜 架 尺 寸 及 瞳 距 确 定 移 心 量;f)磨 边;g)对 加 工 完 毕 的 眼 镜 片 进 行 倒 边;h)根 据 配 镜 加 工 单 要 求 进 行 打 孔、开 槽、抛 光 等 工 序;i)清 洗;j)装 配;k)整 形、清 洁、复 核。6.4 配 镜 加 工 单眼 镜 片 和 眼 镜 架 选 择 后,应 填 写 配 镜 加 工 单(配 镜 加 工 单 格 式 见 附 录 B)。配 镜 加 工 单 应 包 含 但 不限 于 以 下 内 容:a)配 镜 处 方;b)眼 镜 镜 片 的 品 牌、折 射 率、产 地、材 料 名 称;c)眼 镜 架 的 品 牌、型 号、产 地、材 料 名 称;D B 2 3/T 1 3 3 2 2 0 2 07d)验 配 企 业 信 息,包 括 企 业 名 称、地 址、联 系 电 话、执 行 标 准 代 号;若 委 托 第 三 方 加 工,应 当 标注 被 委 托 方 的 企 业 名 称、地 址、联 系 电 话、执 行 标 准 代 号;e)配 镜 加 工 人 员 签 名。7 定 配 眼 镜 的 标 志、包 装、运 输、贮 存7.1 标 志每 副 定 配 眼 镜 应 有 验 光 处 方 单、配 镜 加 工 单 和 检 验 合 格 证。注:验 光 处 方 单 和 配 镜 加 工 单 可 合 为 验 光 配 镜 单。7.2 包 装每 副 定 配 眼 镜 应 独 立 包 装 并 使 用 专 用 的 眼 镜 布 包 好 放 入 眼 镜 盒 中。7.3 运 输运 输 过 程 中 须 轻 放 轻 卸,禁 止 碰 撞、雨 淋。7.4 贮 存贮 存 时 应 注 意 通 风 干 燥,防 止 受 潮。8 检 验 要 求8.1 环 境 条 件室 温:(2 3 5)相 对 湿 度:8 5%8.1 检 验 场 所检 验 场 所 光 线 应 柔 和、适 中,避 免 强 光 照 射,检 验 设 备 摆 放 合 理。8.2 检 验 设 备应 配 备 的 检 验 设 备 有 焦 度 计、游 标 卡 尺 或 直 尺。宜 使 用 符 合 J J F 1 1 0 6 校 准 规 范 要 求 的 眼 镜 产 品 透射 比 测 量 装 置。注:焦 度 计 的 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 0.0 2 D;游 标 卡 尺 或 直 尺 的 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 0.5 m m。8.3 检 验 项 目检 验 项 目 应 符 合 G B 1 3 5 1 1.1 和 G B 1 3 5 1 1.2 的 规 定。8.4 检 验 记 录检 验 记 录 内 容 应 与 检 验 项 目 一 致。检 验 记 录 格 式 见 附 录 C。9 管 理 要 求9.1 岗 位 责 任 制 度D B 2 3/T 1 3 3 2 2 0 2 08应 建 立 验 光、配 镜 加 工、检 验、进 出 货 验 收、柜 台 接 待 等 岗 位 责 任 制 度,以 明 确 各 岗 位 职 责。9.2 计 量 管 理 制 度验 光、配 镜 使 用 的 焦 度 计、验 光 仪、验 光 镜 片 箱 等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计 量 器 具,应 依 法 检 定 后 使 用。不得 使 用 未 经 检 定、经 检 定 不 合 格 或 超 过 检 定 周 期 的 计 量 器 具;不 得 使 用 国 家 法 律、法 规 禁 止 使 用 的 其 他计 量 器 具;不 得 破 坏 计 量 器 具 准 确 度。计 量 管 理 制 度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计 量 器 具 的 周 期 检 定、日 常 维 护、报废 更 新、日 常 自 校、档 案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以 及 规 定,并 明 确 计 量 责 任,保 证 眼 镜 产 品 计 量 数 据 准 确 可靠,符 合 相 关 要 求。9.3 验 收 制 度依 眼 镜 制 配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和 商 业、服 务 业 诚 信 计 量 行 为 规 范,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进 出 货 物计 量 检 测 验 收 制 度。依 所 经 营 项 目 及 规 模,可 建 立 半 成 品 和 零 配 件 采 购 验 收 制 度。不 符 合 计 量 法 律、法规、规 章 规 定 以 及 相 关 标 准 的 商 品 不 得 采 购、入 库、经 营。9.4 设 备 管 理 制 度应 建 立 设 备 管 理 制 度,以 保 证 验 光、配 镜 使 用 的 标 准 对 数 视 力 表、试 镜 架、裂 隙 灯、半 自 动 或 全 自动 磨 边 机、定 中 心 仪、模 板 机、镜 片 倒 边 机、钻 孔 机、抛 光 机、开 槽 机、烘 热 器 和 眼 镜 整 形 工 具 等 设 备的 摆 放 合 理、清 洁 卫 生、日 常 维 护、报 废 更 新 等 方 面 的 要 求。9.5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制 度应 建 立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制 度,保 证 当 不 合 格 品 出 现 时 进 行 销 毁 等 相 应 处 置。9.6 承 诺 制 度应 建 立 承 诺 制 度,对 验 光、配 镜、服 务、诚 信 等 方 面 作 出 具 体 承 诺,遵 守 商 业、服 务 业 诚 信 计 量行 为 规 范。1 0 服 务 要 求1 0.1 经 营 场 所验 光 区、配 镜 加 工 区、检 验 区、经 营 柜 台 等 场 所 应 清 洁 卫 生,眼 镜 架、眼 镜 镜 片 和 装 成 眼 镜 等 眼 镜产 品 展 示 柜 布 局 合 理、摆 放 有 序,仓 库 货 物 放 置 整 齐。1 0.2 文 明 服 务应 使 用 文 明 用 语,热 情 有 礼、服 装 整 洁、业 务 熟 练,能 耐 心 解 答 验 光、配 镜 等 方 面 的 有 关 问 题。1 0.3 明 码 标 价应 实 行 明 码 标 价,并 填 写 黑 龙 江 省 眼 镜 行 业 协 会 眼 镜 商 品 标 价 签 或 降 价 签。眼 镜 商 品 标 价 签 和 降 价签 格 式 见 附 录 D.1 和 附 录 D.2。1 0.4 质 量 保 证可 针 对 不 同 的 眼 镜 片、眼 镜 架 等 方 面 制 定 相 应 的 质 量 保 证 内 容 及 要 求。1 0.5 售 后 服 务D B 2 3/T 1 3 3 2 2 0 2 091 0.5.1 回 访 和 复 查对 初 戴 眼 镜、镜 片 度 数 改 变 较 大 者 以 及 散 光 轴 位 变 化 者,应 定 期 调 查 回 访,询 问 其 佩 戴 情 况。对 佩戴 不 适 者,应 嘱 其 及 时 验 光 复 查。框 架 眼 镜 复 查 时 间 一 般 不 超 过 半 年。角 膜 接 触 镜 初 戴 者 的 复 查 时 间 为一 周、一 个 月、三 个 月,此 后 可 以 不 超 过 半 年 进 行 复 查。1 0.5.2 建 立 客 户 档 案应 建 立 客 户 档 案,对 客 户 的 佩 戴 情 况、投 诉 或 抱 怨 进 行 记 录 并 及 时 处 理。1 0.5.3 维 修应 有 专 人 负 责 眼 镜 的 调 校、焊 接 等 维 修 工 作。维 修 应 及 时、细 致、保 证 质 量。不 能 维 修 的 眼 镜 应 妥善 处 理,并 向 客 户 说 明 原 因。1 0.5.4 纠 纷 处 理与 客 户 发 生 产 品 质 量 或 服 务 纠 纷 时,应 主 动 向 客 户 说 明 投 诉 方 式,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行 业 协 会 或 消费 者 协 会 调 查、解 决。1 1 监 督 和 改 进1 1.1 监 督应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与 管 理。通 过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与 管 理,企 业 经 营 者 可 进 一 步 提 高 服 务 能 力 和水 平。1 1.2 改 进1 1.2.1 应 建 立 长 效 考 核 机 制。根 据 客 户 投 诉 或 抱 怨 的 反 馈 意 见,制 定 长 效 考 核 机 制,以 期 达 到 服 务 质量 最 佳 化。1 1.2.2 应 在 客 户 接 待 区 域 明 显 位 置 公 布 投 诉 电 话,能 有 效 处 理 各 类 投 诉。1 1.2.3 设 立 评 价 制 度,定 期 开 展 服 务 质 量 调 查。采 用 发 放 意 见 征 集 表 等 形 式,征 集 意 见,做 到 有 记 录、有 总 结、有 处 理,持 续 改 进 措 施。D B 2 3/T 1 3 3 2 2 0 2 01 0附 录 A(资 料 性)验 光 处 方 单 格 式表 A.1 验 光 处 方 单验 配 企 业 名 称:顾客信息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验光日期男女 年月日时球镜度(D)柱镜度(D)柱 镜 轴 位()(隐)斜视度()棱镜基底取向()单侧瞳距(m m)瞳距(m m)裸眼视力远视力检查RL近视力检查RL球镜度(D)柱镜度(D)柱 镜 轴 位()棱镜度()棱镜基底取向()光学中心高度(m m)光学水平距离(m m)矫正视力原配眼镜RL配镜处方远用近用RL下加光度(D)R近用瞳距:m mL验配企业信息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验光人员D B 2 3/T 1 3 3 2 2 0 2 01 1附 录 B(资 料 性)配 镜 加 工 单 格 式表 B.1 配 镜 加 工 单验 配 企 业 名 称:顾客信息姓名 电话 配镜日期 年月日时取镜日期 年月日时配镜材料镜片品牌 折射率 产地 材料名称 其他镜架品牌 型号规格 产地 材料名称 其他球镜度(D)柱镜度(D)柱镜轴位()棱镜度()棱镜基底取向()光学中心高度(m m)光学中心水平距离(m m)配镜处方远用近用RL下加光度(D)R近用瞳距:m m执行标准G B 1 0 8 1 0.1 眼镜镜片第 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 B 1 0 8 1 0.2 眼镜镜片第 2 部分:渐变焦镜片G B/T 3 8 1 2 0 蓝光防护膜的光健康与光安全应用技术要求G B/T 1 4 2 1 4 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 B 1 3 5 1 1.1 配装眼镜第 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 B 1 3 5 1 1.2 配装眼镜第 2 部分:渐变焦L备注验配企业信息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配镜人员D B 2 3/T 1 3 3 2 2 0 2 01 2附 录 C(资 料 性)检 验 记 录 格 式表 C.1 检 验 记 录检验依据:G B 1 3 5 1 1.1 配装眼镜第 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 B 1 3 5 1 1.2 配装眼镜第 2 部分:渐变焦处方信息球镜度(D)右 左柱镜度(D)轴位()棱镜度()棱镜基底取向()瞳距(m m)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实测值及判别镜架外观质量 合格不合格球镜度实测值(D)右:左:球镜度偏差(D)右:左:柱镜度实测值(D)右:左:柱镜度偏差(D)右:左:柱镜轴位实测值()右:左:柱镜轴位偏差值()右:左:棱镜度实测值()右:左:棱镜度偏差()右:左:棱镜基底取向实测值()右:左:棱镜基底取向偏差()右:左:顶焦度偏差判定 合格不合格镜片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 合格不合格光学中心水平距离(m m)光学中心水平偏差(m m)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判定 合格不合格单侧偏差(m m)右:左:光学中心水平互差(m m)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判定 合格不合格光学中心高度(m m)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 m)光学中心垂直位置 合格不合格光学中心高度判定 合格不合格色泽 合格不合格装配质量 合格不合格D B 2 3/T 1 3 3 2 2 0 2 01 3附 录 D(资 料 性)黑 龙 江 省 眼 镜 行 业 协 会 商 品 标 价 签 和 商 品 降 价 签D.1 眼 镜 商 品 标 价 签品名 品牌规格 产地材质 计价单位零售价 核价员(章)价格举报电话:1 2 3 1 5黑龙江省眼镜行业举报电话:0 4 5 1-8 6 2 1 2 3 1 5关爱眼睛 关爱视力D.2 眼 镜 商 品 降 价 签品名 品牌规格 产地材质 计价单位原价 降价原因现价 核价员(章)价格举报电话:1 2 3 1 5黑龙江省眼镜行业举报电话:0 4 5 1-8 6 2 1 2 3 1 5关爱眼睛 关爱视力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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