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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30 J 74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818 2020 液化石油 气钢瓶延 长使用期 安全评定 Safety evaluation of LNG cylinders for extending service life 2020-01-03 发布 2020-02-03 实施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5/T 1818 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检 验机 构、检验 周期 与 检验项 目.1 4 检 验准 备.2 5 外 观检 查与 评定.2 6 焊 接接 头的 检查 与评 定.3 7 阀 座的 检查 与评 定.3 8 壁 厚测 定.4 9 容 积测 定(补充 检测).4 10 水 压试 验.4 11 瓶 阀检 验与 装配.5 12 气 密性 试验.5 13 其 他工 作.5 附 录A(资 料性 附录)凹陷、凹坑、磕 伤和 划伤 深度的 测量 方法.7 附 录B(资 料性 附录)钢瓶水 容积 测定 法.9 附 录C(规 范性 附录)检验标 志环.10 DB15/T 1818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赤 峰市 特种 设备 检验所 提出。本标准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特 设备标 准化 技术 委员 会(SAM/TC 12)归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赤 峰市 特种设 备检 验所、大 连理 工江苏 研究 院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范晓 东、王 兴权、焦 文祥、王 树森、麻青 春、张耀 忠、蔡福海、王 勇、陈晨、王欣。DB15/T 1818 2020 1 液化石油 气钢瓶 延长使用 期安全 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设计 使用年 限为8年 的液 化石油 气钢瓶(以下简 称钢 瓶)延长 使用 期的安 全评定 的检 验机构、检验 周期 与检 验项 目。本标准 适用 于在 正常 环境 温度(-40 60)下 使用、公 称工 作压 力为2.1 MPa,公 称容 积不 大于150 L 的 可重 复充 装的 钢 瓶。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 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3864 工 业氮 GB/T 5842 液 化石 油气 钢 瓶 GB/T 7144 气 瓶颜 色标 志 GB/T 7512 液 化石 油气 瓶 阀 GB/T 8334 液 化石 油气 钢 瓶定期 检验 与评 定 GB/T 8336 气 瓶专 用螺 纹 量规 GB/T 9251 气 瓶水 压试 验 方法 GB/T 10878 气 瓶锥 螺纹 丝锥 GB/T 12135 气 瓶检 验机 构技术 条件 GB/T 12137 气 瓶气 密性 试验方 法 NB/T 47013(所有 部分)承压 设备 无损 检测 TSG R0006 气 瓶安 全技 术 监察规 程 TSG Z7001 特 种设 备检 验 检测机 构核 准规 则 3 检验机 构、检验 周期 与检 验项目 3.1 检验机 构 进行钢 瓶延长 使用期 安全 评定的 检验机 构,应 符合GB/T 12135 的 要求,并按TSG Z7001 经特 种设 备安全监 督管 理部 门核 准。3.2 检验周 期 3.2.1 钢瓶允 许在 进行 安全 评定 后延长 使用 期,延长 使用 期限由 评定 结果 决定,使 用期只 能延 长一 次,且延长 期限 不超 过4 年。3.2.2 在延长 使用 过程 中发 现有 严重腐 蚀、损伤 或对 其安 全可靠 性有 怀疑 时,应重 新进行 评定。DB15/T 1818 2020 2 3.3 检验项 目 钢瓶延 长使 用期 安全 评定 的检验 项目 包括:外 观检 查、阀 座 检 查、壁 厚测 定、水压试 验、瓶阀 检验、气密性 试验。经 外观 检查,若对 钢瓶 容积 有怀 疑时,应进 行容 积测 定(补充 检验)。4 检验准 备 4.1 记录 4.1.1 逐只检 查记 录钢 瓶的 制造 标志和 检验 标志。记 录的 内容至 少包 括制 造单 位名 称代号 或制 造许 可编号、钢瓶 编号、制 造年 月、公 称工 作压 力、水压 试验压 力、钢瓶 重量、公 称容积、瓶 体设 计壁 厚、上次检验 日期(年、月)及 检验单 位或 代号 等信 息。4.1.2 对判定 不能 继续 使用 的钢 瓶以及 已经 过一 次延 长使 用期评 定的 任何 类型 钢瓶,记录后 不予 检验,按报废 处理。4.2 瓶内残 液、残气 的处 理 4.2.1 对于无 法证 明有 无余 压的 钢瓶,应与 待检 瓶分 开存 放 以待 另行 妥善 处理。在 保证不 泄漏、不 污染环境、不 影响 操作 人员 健康的 前提 下,采取 适当 方法,逐只 回收 瓶内 残液 和残气。经 外观 检查 报 废 的钢瓶,亦应 逐只 回收 瓶内 残液和 残气。4.2.2 确认瓶 内压 力与 大气 压力 一致时,将 瓶阀 卸掉。4.2.3 采用焚 烧方 法清 除钢 瓶外 表面的 锈蚀 物和 涂敷 物时,焚烧 装置 应满 足如 下条 件:a)应避免 焚烧 炉内 燃烧 器的 火焰高 温区 直接 喷射 钢瓶,以避 免钢 瓶局 部过 热或 过烧;b)炉温控 制装 置应 能正 确显 示,精度 级别 应不 低 于 1.0 级,并应 在检 定有 效期 或校 准周期 内 使 用;c)焚烧炉 的工 艺规 定温 度应 不高 于 550,保 温时 间 应不多 于 3 min;d)经焚烧 炉焚 烧后 钢瓶 内应 无残液,钢 瓶内 残气 浓度 应不高 于 0.4%(体 积);e)经焚烧 炉焚 烧后 钢瓶 瓶体 无明显 火焰 烧灼 迹象,钢 瓶外表 面涂 层疏 松、焚烧 均匀,呈 灰 白 色。4.3 瓶阀拆 卸与 表面 清理 4.3.1 将钢瓶 制造 标志 和阀 座螺 纹加以 妥善 保护 免于 受损。4.3.2 采用不 损伤 瓶体 的除 锈装 置,逐 只清 除钢 瓶外 表面 的锈蚀 物和 涂敷 物等。5 外观检 查与 评定 5.1 外观初 检与 评定 逐只目 测检 查易 于发 现和 评定的 外观 缺陷,凡 属下 列情况 之一 的钢 瓶,按报 废处理:a)护罩脱 落或 其焊 接接 头断 裂以及 瓶体 的对 接接 头出 现裂纹 的钢 瓶;b)因底座 脱落、变 形、腐蚀、破裂、磨 损以 及其 他缺 陷影响 直立 的钢 瓶。5.2 外观复 检与 评定 应逐只 对钢 瓶进 行目 测检 查,检 查其 外表 面是 否存 在裂纹、鼓 包、皱折、夹 层、凹坑、磕 伤、划伤、凹陷、热损 伤、腐蚀 等缺 陷,还 应对 底座 和瓶 体形 状进行 检查。对 外观 检查 发现有 凹坑、磕 伤、划伤、腐蚀缺 陷的 部位,应 采用 超声波 测厚 仪器 测量 缺陷 处瓶壁 的最 小壁 厚。DB15/T 1818 2020 3 5.2.1 机械损 伤的 检查 与评 定 5.2.1.1 瓶体存 在裂 纹、鼓包、皱 折、夹 层和 肉眼 可见 的容 积变形 等缺 陷的 钢瓶 应报 废。5.2.1.2 瓶体磕 伤、划伤、凹 坑处 的剩余 壁厚 小于 设计 壁厚 的钢瓶 应报 废(测量 方法 参 见附 录 A)。5.2.1.3 瓶体凹 陷深 度不 小 于 6 mm 或大于 凹陷 短径 的 1/10 的 钢瓶应 报废(测 量方 法参 见 附录 A)。5.2.1.4 瓶体凹 陷深 度小 于 6 mm,若凹陷 中带 有划 伤或 磕伤 缺陷,且缺 陷处 的剩 余壁 厚小于 设计 壁厚,则该钢 瓶应 报废。5.2.1.5 对未达 到报 废条 件的 缺陷,特别 是线 性缺 陷或 尖锐 的机械 损伤,应 进行 修磨,使其 边缘 圆滑过渡,但修 磨后 的剩 余壁 厚应不 小于 设计 壁厚。5.2.2 热损伤 的检 查与 评定 瓶体存 在弧 疤、焊迹 或存 在可能 使金 属受 损的 明显 火焰烧 灼迹 象的 钢瓶 应报 废。5.2.3 腐蚀的 检查 与评 定 5.2.3.1 瓶体上 孤立 点腐 蚀、线腐 蚀、局 部腐 蚀及 普遍 腐蚀 处的剩 余壁 厚小 于设 计壁 厚的钢 瓶应 报 废。5.2.3.2 因腐蚀 严重,难 以确 定腐 蚀深度 和范 围的 钢瓶 应报 废。5.2.3.3 底座松 脱的 检查 与评 定 5.2.3.4 底座应 保证 钢瓶 的直 立和 稳定性。5.2.3.5 底座支 撑面 与瓶 底中 心的 间距小 于 表 1 规 定尺 寸的 钢瓶应 报废。表1 底座支 撑面 与瓶 底中 心的 间距 型号 间距/mm YSP4.7、YSP12 4 YSP26.2、YSP35.5 6 YSP118、YSP118-8 6 焊接接 头的 检查 与评 定 6.1 应逐只 对焊 接接 头进 行外 观检查,对YSP118、YSP118-钢瓶 的纵 焊缝 以及 纵、环焊 缝交 界处 进行重点 检验。6.2 焊缝和 热影 响区 表面 存在 裂纹、气孔、弧 坑、夹渣、未熔 合的 钢瓶 应报 废。6.3 纵、环 焊缝 或与 瓶体 焊接 的附件 的焊 缝在 瓶体 一侧 存在咬 边的 钢瓶 应报 废。6.4 焊 缝表 面存 在凹 陷或 不规 则突变 的钢 瓶应 报废。6.5 纵、环 焊缝 上的 划伤、磕 伤或凹 坑经 修磨 后,焊缝 低于母 材的 钢瓶 应报 废。6.6 纵、环 焊缝 热影 响区 的划 伤或磕 伤经 修磨 后,剩余 壁厚小 于设 计壁 厚的 钢瓶 应报废。6.7 纵、环 焊缝 热影 响区 的凹 陷深度 大于 等 于6 mm 的 钢 瓶应报 废。6.8 对焊接 接头 缺陷 的类 型和 严重性 有疑 问时,应 由检 验员确 定无 损检 测部 位、方法和 检测 比例,按NB/T 47013 进 行磁 粉、渗 透或射 线无 损检 测。进行 磁粉、渗透 检测 的合 格级 别为不 低 于 I 级,射 线检测的合 格级 别为 不低 于 级。7 阀座的 检查 与评 定 DB15/T 1818 2020 4 7.1 检查内 容与 评定 方法 7.1.1 目测或 用低 倍放 大镜 逐 只 检查阀 座以 及螺 纹有 无裂 纹、变 形、腐蚀 或其 他机 械损伤。7.1.2 阀座有 裂纹、倾 斜、塌陷 的钢瓶 应报 废。7.1.3 螺纹不 得有 裂纹 或裂 纹性 缺陷,但允 许有 不影 响使 用的轻 微损 伤,即在 有效 螺纹中 允许 有不 超过 3 牙 的缺 口,缺口 长度 不超过 圆周 的1/6,缺口 深度不 超过 牙高 的 1/3。7.2 螺纹修 复 对 螺 纹 存 在 轻度 腐 蚀、磨损 或 其 他 损 伤,可 用 符合GB/T 10878 规 定 的丝 锥 修 复。修 复 后 应 用符 合 GB/T 8336 规定 的量 规检 查,检查 结果 应符 合GB/T 8335 的要 求,螺纹 修理 后检 查不合 格的 钢瓶 应报 废。8 壁厚测 定 8.1 检查要 求 8.1.1 除对钢 瓶有 缺陷 部位 应进 行局部 测 厚 外,还应 逐只 进行定 点测 厚。8.1.2 测厚点 应在 上下 封头 圆弧 过渡区 内各 选择 三点,筒 体部分 应选 择在 距环 焊缝 两侧 50 mm 处各 一点;对 腐蚀 严重 的钢 瓶,应在上 下封 头圆 弧过 渡区 内各选 择五 点,筒体 部分 应选择 三点。对 YSP118 和YSP118-型钢 瓶筒 体下 部 和上、下封 头圆 弧过 渡区 内应各 增测 两点。8.2 结果评 定 剩余壁 厚小 于设 计壁 厚的 钢瓶应 报废。9 容积测 定(补充 检测)9.1 一般规 定 经外观 检验,对 钢瓶 容积 有怀疑 时,应进 行容 积测 定。9.2 衡器要 求 称重用 的衡器 应保持 准确。衡器 的最大 量程 应为常 用量程 值的1.5 3.0 倍,衡器的 检定周 期不 应超过3 个月。9.3 数值处 理 容积应 以三 位有 效数 字表 示,第 四位 数值 一律 舍去。9.4 测定与 结果 评定 容积测 定采 用水 容积 测定 法(见 附录B),实测 容积 小 于公称 容积 的钢 瓶应 报废。10 水压试 验 10.1 试验要 求 10.1.1 钢瓶应 逐只 进行 水压 试验。水压 试验 装置、方 法和 安全措 施应 符 合GB/T 9251 的要 求。10.1.2 水压试 验压 力 为3.2 MPa,保压 时间 不得 少 于1 min。DB15/T 1818 2020 5 10.1.3 对水压 试验 合格 的钢 瓶,应用适 当方 法排 净瓶 内残 留水。10.2 结果评 定 在水压 试验 过程 中,瓶体 出现渗 漏、明显 变形 或保 压期间 压力 下降 现象(非 因试验 装置、瓶 阀或 瓶口泄露)的 钢瓶 应报 废。11 瓶阀检 验与 装配 11.1 瓶阀的 更换 与检 验 11.1.1 钢瓶应 逐只 更换 新的 具有 相应瓶 阀制 造许 可资 质的 单位生 产的,并 符合GB/T 7512 的液 化石 油气瓶阀。11.1.2 应逐只 对新 更换 的瓶 阀进 行外观 检查,并 保证 开闭 自如。11.1.3 阀体不 得有 严重 变形,进 出气口 螺纹 不得 有严 重损 伤并符 合 7.1.3 的要 求。11.2 瓶阀装 配 11.2.1 瓶阀与 阀座 的密 封材 料应 根据液 化石 油气 的性 质选 用相应 的材 料。11.2.2 带有液 相管 的钢 瓶,瓶阀 与液相 管应 装配 牢固。11.2.3 瓶阀应 装配 牢固,并 保证 其与阀 座连 接的 有效 螺纹 牙数和 密封 性能,装 配后 其外露 螺纹 数一 般为 1 牙2 牙。12 气密性 试验 12.1 试验要 求 12.1.1 钢瓶水 压试 验合 格后,应 逐只进 行气 密性 试验。12.1.2 气密性 试验 所用 压缩 空气,不应 含油 水。12.1.3 钢瓶气 密性 试验 采用 浸水 试验,其 充气 装置,试 验 水槽、试 验条 件和 方法 等 应符 合 GB/T 12137的规定。12.1.4 充气过 程中 若充 气装 置或 试验过 程中 瓶阀 装配 不当 产生泄 漏时,应 立即 停止 试验,待修 理或 重新装配 后再 试验。12.1.5 气密性 试验 压力 为 2.1 MPa,保 压时 间不 应少 于 l min。12.2 结果评 定 12.2.1 在保压 过程 中压 力表 不应 有回降 现象。12.2.2 瓶体泄 漏或 变形 的钢 瓶应 报废。13 其他工 作 13.1 抽真空 或充 氮处 理 经评定 合格 的钢 瓶应 进行 抽真空 或充 氮保 护处 理。采用抽 真空 处理 的,真空 度应小 于-0.086 MPa;采用充 氮 气 保护 处理 的,所用的 氮气 纯度 应不 低于GB/T 3864 中 规定 的 类二 级指标。DB15/T 1818 2020 6 13.2 检验标 志 13.2.1 经评定 合格 的钢 瓶,应在 钢瓶上 留下 不易 损坏、不 易失落、字 迹清 晰的 检验 标志,其内 容包 括检验机 构代 号、本次 检验 有效期,并 有延 长使 用期 评定永 久性 标志。13.2.2 检验标 记、延 长使 用期 评 定标志 的打 印部 位和 方式,视 不同 情况 而定:具 有 滚压装 置或 专用 机械的检 验机 构,可 将检 验 标记、延 长使 用期 评定 标 志滚压 或打 印在 钢瓶 护罩 的适当 部位 上;对 采用 检 验标志环(外 形尺 寸见 附录C)套于 瓶阀 锥形 尾部 上的 检 验机构,应 将其 检验 标记、延长 使用 期评 定标 志用专用机 械或 人工 方 法 打印 在检验 标志 环规 定的 部位 上。13.2.3 钢印字 体高 度应 为5 mm 10mm,深度 为0.3 mm 0.5 mm。13.2.4 钢瓶在 重新 涂敷 后,应粘 贴安全 使用 提示,内 容应 符合 GB/T 5842 的规 定。13.3 涂敷 13.3.1 经评定 合格 的钢 瓶,在 清 除其表 面上 的灰 尘、油 污、锈 蚀物 以及 制造 时留 下 的氧化 皮和 焊接 飞溅物等 杂质,在 干燥 的状 态下进 行涂 敷。13.3.2 除执 行GB/T 7144 的 规定 外,还 应按 下列 规定 进行 涂敷:a)“液化 石油 气”红色 字样 的高度 为 60 mm 80 mm 的 仿宋体;b)涂层应 均匀,不 得出 现气 泡、流 痕、龟裂 或剥 落等 缺陷;c)在涂敷 钢瓶 漆色 的同 时,应在滚 压或 打印 检验 标记 的部位 喷涂 检验 色标;使 用检验 环时,应 喷涂在护 罩上。13.4 钢瓶评 定记 录、报告 与报 废处理 13.4.1 检验人 员应 当认 真填 写钢 瓶延长 使用 期评 定记 录,评定结 束后 应当 按 照TSG R0006 的规 定对 评定合格 或报 废的 钢瓶 及时 出具钢 瓶评 定报 告,钢瓶 评 定报告 至少 应包 括以 下内 容:a)产权单 位名 称;b)制造单 位和 钢瓶 使用 登记 号;c)钢瓶出 厂编 号;d)评定结 果;e)评定日 期及 有效 期。13.4.2 报废钢 瓶由 检验 机构 负责 破坏性 处理,方 式为 压扁 或瓶体 解体,不 得采 用钻 孔或破 坏瓶 口螺 纹的方式 进行 破坏 性处 理,以避免 报废 钢瓶 被重 新使 用。13.5 其他要 求 对于已 采用 电子 标签 等 先 进信息 化手 段对 钢瓶 进行 管理的 地区,检 验机 构应 配备相 应的 装置,用 于检 验 前核 实 送检 钢 瓶电 子标 签 录入 信 息的 准 确性 以及 延 长使 用 期安 全 评定 后将 钢 瓶评 定 信息 录 入电 子标签。DB15/T 1818 2020 7 A A 附 录 A(资料 性附 录)凹陷、凹坑、磕 伤和 划伤 深度的 测量 方法 A.1 凹陷深 度(h)的 测量 方法 以凹陷 的弦 为基 准测 量深 度,量 具为 游标 卡尺、直 尺,直 尺应 沿钢 瓶轴 线放 置,直 尺长 度应 大于 凹陷最大 直径 的三 倍,如图A.1a)所 示。以凹陷 处瓶 体外 圆周 的弧 为基准 测量 深度,量 具为 游标卡 尺、弧形 样板,弧 形样板 应沿 圆周 放置,样板弧 长应 大于 钢瓶 周长 的25,如 图A.1b)所示。a)b)注:h-凹陷深度 图A.1 凹陷凹 坑、磕伤 和划 伤深 度测量 方法 A.2 凹坑、磕伤、划 伤深 度的 测量方 法 A.2.1 凹坑、磕伤、划 伤的 深度 可用下 面两 种方 法的 任一 种进行 测量:a)凹坑、磕伤、划 伤深 度值 以最深 处为 准,测量 用的 专用量 具如 图 A.1 所 示。卡板的 型面 曲率 半径与钢 瓶外廓 相吻合,千 分尺的 针尖插 入缺陷 中测 量其深 度,针 尖的楔 角应 小于等 于 30,半径应 小于 等 于 0.25 mm。要定 期校 核千 分尺 的读 数,以 消除 由于 针尖 磨损 造成的 误差;b)将软铅 锤满 凹坑、磕 伤、划伤之 中,取出 软铅,用 卡尺量 得最 大软 铅高 度即 为凹坑、磕 伤或 划伤深度。钢直尺 游标卡 尺 钢瓶瓶 体 凹陷 A 样板 h 钢瓶外 表面 游标卡 尺 DB15/T 1818 2020 8 A.2.2 凹陷、凹坑、磕伤的 周边,有时 可见少 许凸 起,是 测量样 板或直 尺不 能与基 面(瓶 体表面)完成贴合,此 时应 考虑 由此 引起的 测量 误差。DB15/T 1818 2020 9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钢瓶水 容积 测定 法 B.1 钢瓶容 积测 定,应在 清除 瓶内锈 蚀物 和沾 染物 之后 进行,以免 造成 误差。B.2 将经过 称重 的空 瓶,瓶口 朝上置 于检 验室 的地 坪上,向瓶 内注 满清 水,静置8 h(注 入瓶 内的 清水应已在 试验 用水 槽内 静 置24 h)。其 间应 断续 的用 木 锤自下 而上 轻敲 瓶壁 数次,并将 瓶内 每次 下降 的水补满,直至 瓶口 水面 不 再 下降为 止。B.3 确认瓶 内气 泡排 出,瓶口 液面不 再下 降时,将 钢瓶 移至称 重衡 器上 称出 瓶与 水的总 重量。B.4 以“瓶 水总重”减 去实测 的空瓶 重量得 出瓶 内容纳 的水重,再乘 以称 重时瓶 内水温 下的每 千克 水的体积 数(见表B.1),即 得出该 钢瓶 的现 容积 值。表B.1 不同水 温下 每千 克水 的体 积 温度,体积,L 温度,体积,L 温度,体积,L 温度,体积,L 1 1.00007 11 1.00037 21 1.00199 31 1.00466 2 1.00003 12 1.00048 22 1.00221 32 1.00497 3 1.00001 13 1.00060 23 1.00224 33 1.00530 4 1.00000 14 1.00073 24 1.00269 34 1.00563 5 1.00000 15 1.00087 25 1.00294 35 1.00598 6 1.00003 16 1.00103 26 1.00320 36 1.00633 7 1.00007 17 1.00120 27 1.00347 37 1.00669 8 1.00012 18 1.00138 28 1.00375 38 1.00706 9 1.00019 19 1.00157 29 1.00405 39 1.00743 10 1.00027 20 1.00177 30 1.00435 40 1.00782 DB15/T 1818 2020 10 C C 附 录 C(规范 性附 录)检验标 志环 钢瓶的 检验 标记 环外 形尺 寸见图C.1,其 材料 为铝。检验标 记为 检验 单位 代号、检验 年月。注:单位 为毫米 图C.1 检验标 志环 _ 47 0.6 1.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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